美洲发现对于中国农业的影响

  美国于1783年独立革命成功,翌年(1784,即清乾隆四十九年)即派船“中国皇后号”自纽约经非洲好望角来广州贸易。可是,中国与美洲间的经济关系并不始于此时,约在16世纪中叶前后,随着1492年哥伦布的发现美洲新大陆,中国经济已经开始受到影响。

  在明朝(1368—1644)末叶,或16、17世纪间,中国与美洲之间还没有直接通航,但由于葡萄牙及其他欧洲国家商船的东航,再加上西班牙人于占领美洲后,继续向西占领菲律宾,位于太平洋对岸的中国,在经济上便自然而然地要因美洲发现而大受影响。例如美洲发现后,随着西属美洲银矿之大规模的开采,有大量白银经太平洋运往菲律宾,再运人中国,或先运往欧洲,再辗转流到中国来。因此,原来以铜钱为主要货币的中国,能够改用银本位的货币制度;同时,由于银的大量增加,到了18世纪,中国物价曾经发生激剧的变动。[1]因为对于这些问题,作者已经另外为文发表,现不拟重述;本文对于美洲发现与中国经济关系的讨论,将以在农业方面所受的影响为限。

  如果把农业发展的历史考察一下,我们可以知道,自新大陆发现后,由于美洲农作物品种的传播,中国的土地利用曾经发生很大的变化,中国的粮食生产曾作大量的增加。原来在欧亚旧大陆没有出产的农作物,如番薯、玉蜀黍、花生、烟草等,都源出于美洲,自后者被发现后,才渐渐传播到旧大陆去。位于旧大陆的中国,到了16世纪中叶左右,随着对外交通的发达,也或先或后的辗转输入这些农作物的品种。其中尤其是可当作粮食来消费的番薯与玉蜀黍,因为能够在过去其他谷物不易生长的土地上普遍种植起来,更有助于粮食供应量的增加,从而养活了较前增多的人口。

  美洲出产的薯类共有两种:一种是马铃薯,又名洋芋,或荷兰薯;一种是甘薯,又称为番薯(或作藷),或地瓜。前者于新大陆发现后传至爱尔兰,在那里硗瘠的土地上普遍种植,帮助了爱尔兰人缓和那严重的粮食恐慌的危机。它虽然也传人中国,但却远不如番薯来得那么重要。番薯自美洲发现后,由于美洲与菲律宾间关系的密切,最先移植于菲律宾。大约在16世纪中叶前后,福建长乐县商人陈振龙,到菲律宾的吕宋去做买卖,于归途中把番薯的品种带回本县种植。其后到了1594年,当福建发生饥荒的时候,陈振龙的儿子陈经纶,把收成的番薯献给福建巡抚金学曾,并说明栽种番薯的益处。金氏便劝勉人民广为种植,以济饥荒,因此它被称为“金薯”。约在同一时间,或较早些,在云南方面也有番薯栽种的记录,这可能是经由印度、缅甸而传播到那里去的。[2]

  以上是友人何炳棣先生研究的结果。此外,关于番薯传人中国的经过,我们还可以根据明末清初人士的记载来加以研讨。清初周亮工(1612—1672)《闽小纪》(《丛书集成》本)下卷页33至34说:“番薯,万历年(1573—1620)中得之外国。瘠土沙砾之地,皆可以种。初种于漳郡,渐及泉州,渐及莆(田),近则长乐、福清皆种之。盖度闽海而南,有吕宋国……闽人多贾吕宋焉。其国有朱薯,被野连山而是,不待种植。……润泽可食,或煮,或磨为粉……夷人虽蔓生不訾省,然恡而不与中国人。中国人截取其蔓咫许,挟小盒中以来,于是人闽十余年矣。其蔓虽萎,剪插种之,下地数日即荣,故可挟而来。其初人闽时,借闽饥,得是而人足一岁。其种也,不与五谷争地,凡瘠卤沙冈,皆可以长。粪治之,则加大。天雨,根益奋满。即大旱,不粪治,亦不失径寸围。泉人鬻之,斤不值一钱,二斤而可饱矣。于是耄耆童孺,行道鬻乞之人,皆可以食。饥焉得充,多焉而不伤。下至鸡犬皆食之。”[3]文中说番薯自吕宋传人后,最初种于福建南部的漳州,其后才向北移植至泉州、莆田、长乐及福清等地,与上述最初种于长乐之说不同,这可能是因为当日福建有许多人到菲律宾经商,自那里把番薯的品种带回来种植,并不限于陈振龙一个人的原故。根据周亮工所说的话,我们可以注意,这些富有营养价值,可代替米粮来疗饥的番薯,因为在瘠卤沙冈都可以生长,并不与五谷争地,故过去被人荒弃的不毛之地,都可因番薯品种的传人而开发利用来耕种。这样一来,粮食的供应自可较前增多。何况这种农作物又富有抗旱能力,就是遇到旱灾也能够生长呢!因此,在传人福建不久以后,广东农民也种植番薯,以免饥荒。徐光启(1562—1633)说:“番薯……近年有人在海外得此种。……分种移植,略通闽、广之境也。……若于高仰沙土,深耕厚壅,大旱则汲水灌之,无患不熟。闽、广人赖以救饥,其利甚大。”[4]

  除番薯外,玉蜀黍也于美洲发现后传到中国来。它最先产于美洲,原为当地土人——印第安人,或“红印度人”——所种植,故称为“Indian corn”。到了我国,在文献上又称为玉黍、包谷、陆谷、玉高粱、御米、玉米、西番麦、御麦、玉麦或畲粟。[5]在16世纪中叶前后,云南西部山地、河南西部的巩县、福建泉州,及浙江杭州,都有关于玉蜀黍种植的纪录。可见它也和番薯一样,一方面经由印度、缅甸的陆路而传人中国西南部,他方面由海道传至东南沿海地区。[6]在清道光年间(1821—1850),包世臣说:“玉黍一名包谷,一名陆谷,一名玉高粱,一名御米。……生地瓦砾山场皆可植。其嵌石罅尤耐旱。宜勤锄,不须厚粪,旱甚亦宜溉。……收成至盛。工本轻,为旱种之最。”[7]可见玉蜀黍也和番薯同样的具有耐旱的性能,从而可在生地(未开垦的荒地)或瓦砾山场来种植。不特如此,玉蜀黍多半生长在向阳的山地,番薯则大部分种于山间阴处。[8]故这两种新传人的农作物,一方面不与五谷争地,他方面也不互相争夺地盘。

  自美洲发现后,番薯、玉蜀黍等美洲农作物的传人中国,到了明朝末叶已经有数十年或甚至一百年左右的历史。可是,就土地面积特别广大的中国来说,农业生产的变化与政治革命不同,并不能一朝一夕完成,而是一种长久的、缓慢的过程。到了明末崇祯十年(1637),宋应星曾对中国人民粮食的生产与消费加以估计,他说:“今天下育民人者,稻居什七,而来(小麦)、牟(大麦)、黍、稷居什三。”[9]在宋氏的估计中,稻米在当日中国人民消费的粮食中要占到百分之七十。番薯与玉蜀黍并没有提及。在较早的期间,李时珍也说:“玉蜀黍种出西土,种者亦罕。”[10]可见就当日全国粮食的生产与消费来说,番薯与玉蜀黍所占的地位并不怎样重要。

  明亡以后,便是清朝(1644—1911)。自清朝初期至中叶,即约自17世纪后半至19世纪初,随着全国人口的激增,粮食需要的增大,番薯与玉蜀黍的种植便越来越普遍,从而成为全国多数人民赖以生存的重要粮食。

  上文说过,在明朝末叶,番薯已经在福建、广东种植,以济饥荒。到了清中叶左右,施鸿保说:“至如地瓜一种,济通省(福建)民食之半,尤利之甚溥者。”[11]又雍正六年(1728)七月十六日,福建巡抚朱纲奏:“泉州府属多种地瓜,名曰番薯,以此为穷民糊口之计,种稻者少。……福清县地方,田少园多,亦种番薯,以为粮食。”[12]在广东方面,雍正年间(1723—1735)广东潮州总兵官尚潆奏:“又有番薯一种,粤东以此作饭,亦皆发生,将来民食自可无虞。”[13]到了乾隆年间(1736—1795),除闽、粤以外,番薯又以福建为中心,向北移植于浙江、山东、河南、直隶、陕西诸省,兹分述如下:

  [一]浙江张鉴等《雷塘庵主弟子记》[14]卷二,页8,嘉庆六年(1801)项下说:“浙江各山邑,旧有外省游民,搭棚开垦,种植苞芦、靛青、番薯诸物,以致流民日聚,棚厂满山相望。”由此可见,18世纪浙江山地之所以能够吸引各省流民前来开垦居住,番薯的种植是其中一个重要的因素。

  [二]山东袁荣叟等修《胶澳志》(民国十七年)卷五,页3说:“番薯……俗名地瓜,胶(州)初无此产。乾隆初年(1736),闽商自吕宋携至,适合土宜。今蕃衍与五谷等,南鄙尤多。”按胶州位于山东东部沿海地区,与福建海道交通比较便利,故早在乾隆初年番薯即已自福建移植到那里去。其后,到了乾隆四十年至四十二年(1775—1777),山东按察使“陆懼于山东臬司任内,曾刻有《甘薯录》一篇,颇为明切易晓”。及乾隆五十年(1785),山东巡抚明兴,对于这本有关番薯种植知识的《甘薯录》,更“饬多为刊刻,颁行各府州县,分发传钞,使皆知种薯之利,乡为栽植”。[15]由于地方行政长官的提倡,番薯的种植便普及于山东各地。故在这一年,雅德“路过山东沂州府,亦见该处种有番薯”。[16]

  [三]河南乾隆五十年,河南天旱为灾,农产歉收。为着解决粮食问题,政府采用三种办法来推广番薯的种植:(1)自福建输入番薯的品种。例如乾隆《东华续录》卷三九,页11,载乾隆五十年七月辛酉的上谕说:“据(河南巡抚)毕沅奏,‘……番薯藏种在霜降以前,下种在清明之后。计闽省乘时采择,邮寄此间,尚不为晚。但闻其种易烂易干,须用木桶装藤,拥土其中,方易携带。兼闻藤本须带根者,力厚易活’等语。前(闽浙总督)雅德来热河召见,曾谕以将番薯藤种采寄河南。……闽省……必须觅带根藤本,用木桶装盛,拥土其中,如法送豫,方能栽种易活。着传谕雅德即行照式妥办,由驿速寄。将此各传谕知之。”(2)把上述陆懼所著《甘薯录》,“多为刊布传钞,使民间共知其利,广为栽种,接济民食”[17]。(3)由河南巡抚毕沅聘请“闽省监生陈世元,赴豫教种番薯”。其后“陈世元因熟悉树艺之法,情愿赴豫教种”。[18]

  [四]直隶上述乾隆五十年七月庚辰的上谕又说:“朕阅陆燿所著《甘薯录》,颇为详晰,着即钞录寄交(直隶总督)刘峩……令其照明兴所办,多为刊布传钞……广为栽种……”[19]

  [五]陕西乾隆九年至十一年(1744—l746),陈宏谋任陕西巡抚时,曾撰有《巡历乡村兴除事宜·檄》,其中说:“陕省高地多而水田少,民食多资杂粮,每虞岁歉。惟甘薯一种,易种易生,水旱冰雹,均不能伤,以充民食,与米麦同功,非寻常果品可比。陕西高地沙土,最属相宜,而向来未见此种。本都院敬采钦定授时通考所载,并访种薯诸法,刊刻分布,广行劝种。……苟能觅得此种,如法栽植,一经发生,转相传习,到处延蔓,人人争种,以佐民食,讵不美欤!特用刷印二千张,饬发该司,可酌量分发通省府厅州县,并佐杂等官,及士民人等。其中必有留心利济,觅种试栽,以为民倡者。是亦尽地利以广资生之端也。”[20]

  上述东部沿海区域及黄河流域的高地沙土,过去五谷不生,到了清朝中叶左右,其生产力却由于番薯的推广种植而大大提高。换句话说,这些瘠土沙砾之地的农业生产,随着番薯这种新农作物的移植,其报酬有由递减转变为递增的趋势。因此,在山东沿海地区,以青岛附近的李村区为例,到了民国初期,“耕作以甘藷为主,占李村区农产总价之过半数,小麦、粟、大豆、落花生及梨次之”。[21]在1931—1937年,中国(东北除外)每年平均生产番薯一八、五○○、○○。公吨,为世界上番薯产额最大的国家。[22]

  在清朝中叶前后,当沿海及华北各省的番薯栽种面积激剧增加的时候,玉蜀黍的种植又普及于长江流域及中国西部各山地。我国在宋代流行着一句俗语说:“苏、常熟,天下足。”[23]可见长江沿岸地区,尤其是下游三角洲一带,是全国的谷仓。至于长江流域的山地,以及各支流的上游,在过去长时期大部分都是原始森林,或是未开垦的生地,可是到了清朝中叶,却由于玉蜀黍的移植而开辟成为耕地。关于这种情况,现在分区叙述如下:

  [一]安徽上文说在明朝末叶,玉蜀黍已经自海道传人福建。到了清乾隆四年(1739),安徽巡抚陈大受“以高阜斜陂,不宜种稻、麦,福建安溪有旱稻名畲粟(即玉蜀黍),不须灌溉,前总督郝玉麟得其种,教民试艺有获,因令有司多购,分给各州县,俾民因地种植”。[24]

  [二]湖北乾隆五十一年(1786)正月,“湖广总督特成额奏:湖北宜昌府属之鹤峰州,水田甚少,常平仓向贮包谷(玉蜀黍)、粟谷二千三百九十余石”。[25]

  [三]湖南嘉庆十九年(1814),陶澍说:“湖南一省,半山半水。……深山穷谷,地气较迟,全赖包谷、薯、芋杂粮为生。”[26]又道光十七、八年(1837—1838)间,林则徐说:“(湖南)邵阳、新化、溆浦、辰豁等县,所辖悬崖深涧之间……该处山岗多种包谷,今岁收成上稔,闾阎葚属安恬。”[27]

  [四]汉水上游陕西、湖北、四川三省交界的广大地区,属汉水上游。这一地区,如以汉水为界,在汉水以北称为“南山老林”,以南称为“巴山老林”。这两个原始森林,到了清朝中叶左右,由于玉蜀黍等农作物的种植而大事开发。嘉庆二十五年(1821)十二月,给事中卓秉恬奏陈川、陕、楚老林情形说,“由陕之略阳、风县,东经宝鸡等县,至湖北之郧西,中间高山深谷,统谓之南山老林。由陕西之宁羌、褒城,东经四川之南江等县,陕西之紫阳等县,至湖北之竹山等县,中间高山深谷,统谓之巴山老林。老林之中,地方辽阔,宜种包谷、荞豆、燕麦,徭粮极微。客民给地主钱数串,即可租种数沟数岭。江、广、黔、楚、川、陕之无业者,侨寓其中,以数百万计,垦荒种地,架屋数椽,即可栖身,谓之棚民……”[28]。又道光十七、八年间,林则徐说:“陕省南山一带,及楚北之郧阳上游,深山老林,尽行开垦,栽种包谷。”[29]

  [五]云南上述明季云南西部山地已经种有玉蜀黍。到了清道光年间(1821–1850),这种情形更为普遍。例如林则徐于道光二十七至二十九年任云贵总督时报告说:“保山所辖距城二百余里之官乃山……自半山中腰,下至临江间,有平旷地土,堪以垦种。因而外来无业客民,单身赴彼,或种包谷杂粮……先搭棚寮栖止,渐盖土屋草房。”[30]

  玉蜀黍的普遍种植,并不以长江流域及西部山地为限。抗战以前,在华北各省主要农作物的栽培面积中,玉蜀黍在河北占百分之一三,陕西占百分之九,山西占百分之六。[31]就全国耕地来说,玉蜀黍的栽种面积在1904—1909年占百分之一一,1914—1919年占百分之一四,1924–1929年占百分之一六,1929—1933年占百分之一七。[32]

  美洲发现对于中国农业的影响,并不以番薯及玉蜀黍的移植为限;自那里传人的其他农作物,如花生、烟草等,对于中国农业也有影响。不过因为篇幅关系,我们的讨论暂时以此为限。我国人口,到了清朝中叶,或18世纪前后,曾作大量的增加。[33]当日人口增加的原因固然有种种的不同,但美洲发现后,自那里传人中国的番薯、玉蜀黍之普遍的种植,使我国原来还没有垦辟的生地、贫瘠的沙土、原始的森林,都因此而开发耕植,从而生产较前增多的粮食,当是其中一个重要的因素。

1966年4月19日,九龙。

注释:

[1]拙著《美洲白银与18世纪中国物价革命的关系》,《中国经济史论丛》第二册。

[2] Ping-ti Ho,“The Introduction of American Food Plants into China”,American An- thropologist,Vol。57,N0.2(April,1955),PP.191—201.

[3]许俊人等修《福建通志》(民国十一年刊),《物产志》卷三,页14引何乔远《闽书》(1629),及清黄叔墩《台海使槎录》(《丛书集成》本)卷三,页54略同。

[4]徐光启《农政全书》(撰于1625—1628年。刊于1639年,兹据1956年上海中华书局本)卷二七,页540。明谈迁《枣林杂俎》(《笔记小说大观》,新兴书局),中集,页51,“甘薯”略同。

[5]清包世臣《齐民四术》卷第一上(《安吴四种》卷二五上),《农政》;薮内清等作,苏芗雨等译,《天工开物之研究》(台北市,1956年),页72;王世懋(1536–1588)《学圃杂疏》(1587年序,《丛书集成》本),页14,《荳蔬》;Ping-ti Ho,前引文;《清史稿》(香港文学价究社),《列传》九四,页1152,《陈大受传》。

[6] Ping-ti Ho,前引文。

[7]包世臣《齐民四术》卷第一上,《农政》。

[8] 《玉山县志》(1873)卷一,页24。原书未见,兹引自Ping-ti- Ho,Studies On the Population ofChina,1368—1953,Cambridge,1959,P.146.

[9]宋应星《天工开物》(民国十六年至十九年石印本)卷一,页1。

[10]李时珍《本草纲目》(1596年,兹据上海商务印书馆本)卷二三,页74。

[11]施鸿保《闽杂记》卷一。

[12] 《朱批谕旨》第一二册,页104。

[13]同书第二三册,页19。

[14]原书未见,兹引自李文治《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北京,1957)第一辑,页1。

[15] 《乾隆东华续录》(台北文海出版社,1963年)卷三九,页l3,乾隆五十年七月庚辰谕。关于陆懼任山东按察使的时间,见《清史稿》,《列传》一一一,页1189,《陆燿传》。

[16] 《乾隆东华续录》卷三九,页11,乾隆五十年七月辛酉谕。

[17] 《乾隆东华续录》卷三九,页13。

[18] 《乾隆东华续录》卷三九,页17,乾隆五十年十月壬午谕。

[19] 《乾隆东华续录》卷三九,页13。

[20]贺长龄辑《皇朝经世文编》(光绪十二年刊本)卷二八,页15。

[21]袁荣叟等修《胶澳志》(民国十七年)卷五,页5。

[22] Ping-ti Ho,前引书,页187。

[23]本书《唐宋帝国与运河》一章。

[24] 《清史稿》,页1152,《陈大受传》。

[25] 《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一二四七,页26。

[26]陶澍《陶文毅公全集》卷九《陈奏湖南山田旱歉情形摺子》(嘉庆十九年九月十七日)。

[27]林则徐《林文忠公政书》乙集,《湖广奏稿》卷二,页13,《校阅两湖营伍并苗寨情形折》。按林则徐于道光十七、八年任湖广总督(见《清史稿》,《列传》一五六,页1268,《林则徐传》),这一奏折当作于此时。

[28] 《清宣宗实录》卷一○,页20,及《道光东华续录》卷一,页11,嘉庆二十五年十二月壬辰条。又参考《皇朝经世文编》卷八二,卓秉恬《川、陕、楚老林情形疏》(道光元年),严如煖《规划南巴棚民论》(道光元年),及《三省山内边防论四(堡寨)》(约嘉庆、道光年间)。

[29] 《林文忠公政书》乙集,《湖广奏稿》卷二,页4,《筹防襄河堤工折》。

[30] 《林文忠公政书》丙集,《云贵奏稿》卷一○,《保山县城内回民移置官乃山相安情形折》。据《清史稿》,页1269,《林则徐传》,林氏于道光二十七年至二十九年任云贵总督,此折当作于此时。

[31]张心一《中国农业概况估计》。原文未见,兹引自薮内清等《天工开物之研究》,页57。

[32]严中平等编《中国近代经济史统计资料选辑》(科学出版社,l955),页359。又参考Ping-ti Ho,前引书,页189。

[33]拙著(与王业键合著)《清代人口的变动》,《中国经济史论丛》第二册。

载《中国经济史研究》第二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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