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明间白银购买力的变动及其原因

  中国在唐(618—906)及北宋(960—1127)时代,由于全国的统一,商业的发展,钱币的使用非常发达。在唐末至北宋中叶以前,当钱币使用的盛况达到最高潮的时候,中国的货币制度又复前进一步,即采用银两及纸币作为交换的媒介。纸币始于宋真宗(998—1022)时四川交子的发行。白银在唐、宋之际已经开始具有货币的用途,好些物品的价格都以银来表示,民间买卖也以银作为交换的媒介。[1]

  在自宋(960—1279)至明(1368—1644)的几百年中,白银作为货币来使用,并不完全畅通无阻。当纸币因发行过多而价值低跌的时候,政府为着要稳定纸币的价值,往往禁止白银当作货币来流通,以便强制人民使用纸币。[2]可是,中国社会经济长期演进的结果,由于客观形势的需要,白银自然而然的成为中国各地流通的主要货币,而且它的购买力有越来越增大的趋势。因为白银购买力增大,到了明朝中叶以后,或自公元16世纪开始,随着世界新航路的发现,及美洲储藏丰富的银矿之大规模的开采,中国便长期白海外输人大量的银子。自1565年开始,约共两个半世纪左右,每年航行于墨西哥(墨西哥及其附近的广大地区,当时称为“新西班牙”)与菲律宾间的西班牙大帆船,把大量的美洲白银运到马尼拉(Manila)后,其中大部分都给运货到那里出卖的中国商人转运回国。当日自马尼拉运往中国的白银之多,多到一位西班牙海军上将于1638年说,“中国国王(按应作‘皇帝’)能够用来自秘鲁(Peru)的银条来建筑一座宫殿!”[3]因为看见他们自美洲银矿采炼出来的银子,在运抵菲律宾以后,大多数都给中国商人运走,吃亏太大,在17世纪上半叶,有些西班牙人甚至建议放弃菲律宾,不要把它作为殖民地。[4]

  为着要明了新大陆发见后美洲白银长期大量流人中国的背景,现在拟先分析宋、明间中国白银购买力变动的情况,然后进一步探讨变动的原因。

  对于白银的购买力,我们可以根据以银表示的物价来加以测量。自宋至明,或自公元10世纪中叶以后至17世纪中叶以前的六个多世纪内,中国用银两来表示的物价有什么变动?对于这个问题,因为资料非常缺乏而零散,我们暂时只能分别就金价、米价及绢价的变动来加以考察。现在先说金价。

  四十年前,日本加藤繁教授在他的著作《唐宋时代金银的研究》中,曾对宋代的金银比价,即以银表示的每两黄金的价格,加以研究。近年來,杨联陞教授在他的大著《中国货币及信用史略》[5]一书中,也曾注意到自宋至清的金银比价。现在根据这两位教授的研究,再拿拙著《元代的纸币》(《集刊》第十五本)所引有关元代(1277—1368)金银比价的记载来加以补充,作成第一表。

第一表 宋、元间以银表示的金一两的价格

续前表

  资料来源:加藤繁《唐宋时代金银的研究》,页473,475;Lien.sheng Yang,Money and Creditin China.A Short History,Cambridge,1952 P.48;拙著《元代的纸币》,《集刊》第十五本。按表中所说的杉村勇造《元公牍拾零》,见《服部先生古稀祝贺纪念论文集》,页571至583。

  根据第一表,我们可知北宋中叶以前,即约在公元10世纪末,11世纪初,金价曾经低至每两换银六两三钱少点。其后到了北宋末年,即1127年,金价高涨至每两值银十四两五钱有多。在南宋时代,金价每两换银十二三两左右。元代金一两的价格,则以等于十两银子的时候为多。自宋至元,金一两的平均价格约为十两三钱左右。

  到了明代,以银表示的金价,和宋、元时代比较起来,可说低廉得多。这种现象,在明朝末年已经开始吸引顾炎武的注意,他在《日知录》中说:“会典钞法卷内云:洪武八年(1375),造大明宝钞,每钞一贯折银一两,每钞四贯易赤金一两。是金一两当银四两也。征收券内云:洪武十八年(1385),令凡折收税粮,金每两准米十石,银每两准米二石。是金一两当银五两也。三十年(1397)……更令金每两准米二十石,银每两准米四石。然亦是金一两当银五两也。永乐十一年(1413),令金每两准米三十石,则当银七两五钱矣。……幼时见万历(1573—1620)中,赤金止七八换,崇祯(1628—1644)中十换,江左至十三换矣。”[6]现在我们根据顾炎武的研究,再补充其他有关记载,作成第二表。

第二表 明代以银表示的金一两的价格[7]

续前表

表中①为[8]

续前表

  根据第二表,我们可知明代金价非常低廉,每两平均价格为银六两四钱七分,约等于宋、元时代平均价格(每两换银十两零三钱少点)的百分之六三。在明代头二百五十年左右,金价最低时每两只值一两六钱七分,最高时每两换银八两有多,而大部分时间每两金价为银六两上下。到了明朝最后十年,金价上涨至每两换银十三两,才将近达到北宋金价的最高水准。因此,从以银来表示的金价的变动来看,中国白银的购买力,在自北宋至明末六百余年的期间内,有长期增长的趋势。

  其次我们再看看米价的变动。因为米和黄金不同,它是体积重量比较大而价值比较小的一种商品,如果要远路运输,其售价受运输成本的影响非常之大。在过去交通运输不便而面积广大的中国,这个地区与那个地区的米价,往往由于运费的负担而相差很大。因此,现在我们考察自宋至明以银表示的米价,暂时以长江下游或江南为限。[9]关于宋、元时代这一地区的米价,兹据过去数种拙作所引用的资料,列表如下。

第三表 宋、元间江南每石米价(以银表示)

续前表

  资料来源:拙著《北宋物价的变动》,《集刊》第十一本,页369及382;《南宋初年物价的大变动》,《集刊》第十一本,页403;《元代的纸币》,《集刊》第十五本,页37—39。

  宋、元以后,关于明代江南各地的米价,我们也收集到一些资料,兹列表如下。

第四表 明代江南每石米价(以银表示)

续前表

  根据第三、四两表,我们可知明代长江下游或江南的平均米价,每石约值银九钱四分多点,约为宋、元时代平均价格的百分之五○左右。因此,就米价来说,明代白银的购买力,约等于宋、元时代的两倍。自然,由于有系统的米价统计数字的缺乏,我们现在只能利用一些零零星星的记载来研究宋、明间米价的变动,得出的结果可能并不完全正确。尤其是现在我们所能看到的米价资料,多半是因米价激剧波动而引起当时人士注意,才被纪录下来的,故由此而计算出来的米价水准,事实上免不了有些偏高。因此,我们在这里探讨所得的结果,只能算是一个大致的趋势而已。

  除金价和米价以外,我们又可看看宋、明间以银表示的绢价变动的情形。和米价一样,我们对于绢价的研究,也以长江下游或江南为限。因为元代绢价的资料非常缺乏,我们现在只把宋代和明代江南绢一匹的价格,分别列表如下。

第五表 宋代江南每匹绢价(以银表示)

续前表

  资料来源:加藤繁《支那经济史考证》,下卷,页121,147,150—151,及313;拙著《南宋初年物价的大变动》,《集刊》第十一本,页407—409。

第六表 明代江南每匹绢价(以银表示)

续前表

  把宋、明两代的绢价比较一下,我们可知明代绢一匹的平均价格只值银六钱,约只为宋代平均价格的百分之三八多点。这和明代平均金价为宋、元间的百分之六三,米价为百分之五○比较起来,下落的程度显然最大。[10]如果把自宋至明以银表示的金价、米价和绢价下降的程度计算在一起,我们可以判断,明代白银的购买力,约为宋、元时代的两倍左右。

  中国白银的购买力,为什么自宋至明要增加一倍左右?为着要完满解答这个问题,我们应该一方面考察这几百年中金、米、绢及其他物品的供求状况和生产成本,他方面探讨货币方面的原因。不过,目前由于资料的限制,我们在本文中只能从白银需要方面来把与货币有关的原因讨论一下。

  上文说过,我国在唐末至北宋时代,随着商业的发展,当钱币使用的盛况达到最高峰的时候,银两和纸币便或先或后的开始成为交换的媒介。这两种新货币最初本来同样流通,后来大约由于本国银矿生产不能满足需要,纸币却较占优势。可是,纸币的流通,时间久了,往往因为政府财政困难,大量增加发行,而价值剧跌,以致陷入通货膨胀的局面,其中尤以宋、元两朝的末叶为最严重。[11]

  明太祖取得政权以后,于洪武八年(1375)命中书省造“大明宝钞”,规定每钞一贯准钱一千文,银一两,或金二钱五分。为着要保证宝钞的流通,在发行时就以法律禁止民间不得以金、银、物货交易,违者治罪。人民只准以金、银向政府掉换宝钞。政府又规定商税钱、钞兼收,比例为收钱十分之三,收钞十分之七,一百文以下的只收铜钱。[12]其后又发行“小钞”,白十文至五十文,共五种。[13]

  洪武钞法初行的几年,因为发行量不大,还能保持和物价的一定比例。但自此以后,由于收回受限制,发行量没有限制,发行过多,收回很少,宝钞的价值便不能维持了。[14]早在明太祖仍然在位的洪武二十七年(1394),在两浙、江西、福建及两广等处流通的宝钞,面值一贯(即一千文)的,低折到等于铜钱五十文至一百六十文来行使,即价值下跌到只等于十九年前钞票刚发行时的百分之五至十六。[15]以后宝钞的价值更越来越低跌。现在把明代各地市场上每一贯宝钞兑换到的钱数,及每一两银子兑换到的钞数,分别列表如下。

第七表 明代每贯钞换钱数

续前表

第八表 明代每两银换钞数

续前表

  根据第七、八两表,我们可知由明太祖开始发行的“大明宝钞”,就在他在位的后期,其价值已经不能维持得住。就每贯宝钞与铜钱兑换的比率来说,在它发行一百一十二年以后,价值下跌到不及原来的千分之一。就每两银子兑换宝钞的比率来说,在它发行一百六十五年以后,价值下跌到不及原来的万分之一。为着要维持宝钞的价值,明朝政府在最初发行的时候,已经明令禁止以金、银作为货币来交易。人民对于这种禁令大约并没有好好地遵守,故政府在洪武三十年(1397)、三十三年(1400)、永乐元年(1403)、永乐二年(1404)、洪熙元年(1425)及宣德元年(1426),都先后重申禁令。[16]除金、银外,原来规定与宝钞一同行使的铜钱,到了洪武二十七年(1394),有鉴于它的流通足以反映出宝钞价值的低跌,政府也掩耳盗铃,下诏禁止使用。其后到了正统十三年(1448),又重申这项禁令。[17]不过,政府这种强迫人民行使或持有不断贬值的宝钞,而不许他们行使价值比较稳定的金属货币的办法,在短期内固然可用严刑峻法来实行,但时间久了,人民为着保护自己的利益,免受损失,自然是要藐视这种禁令的。[18]不特如此,人民虽然被迫使用宝钞,因为对钞值的稳定早已失却信心,故钞一到手,便赶紧把它花费,结果宝钞的流通,不独数量加多,而且速度增大,从而促使市场上的物价向上升涨。[19]因为“天子不能与万物争权”,或违反经济上的自然法则,故到了宣德三年(1428)下诏停造新钞,就是已经印造好的,也收库存贮,不许放支。[20]其后到了正统元年(1436),政府在长江以南大部分交通不便地区征收的田赋,规定由米、麦折成银两,按照每石折银二钱五分的比率来征收,称为“金花银”。人民既然被准许用银代替米、麦来缴纳田赋,他们必须能够把米、麦拿到市场上出售,得到银子作代价才成。因此,政府“弛用银之禁,朝野率皆用银”,以后宝钞不复畅通,只有官俸还是用钞来折付。[21]

  自宋真宗(998—1022)时四川发行交子以后,中国各种纸币的流通,到了明英宗正统元年(1436),已经有了四百余年的历史。在这长时期的纸币流通过程中,因为曾经发生过几次严重的通货膨胀,故到了“大明宝钞”不断贬值以后,白银便自然而然的代替宝钞作为交换的媒介。约在弘治(1488—1505)初期,丘濬说:“本朝制铜钱、宝钞相兼行使,……行之既久,意外弊牛。……白天顺(1457—1464)、成化(1465—1487)以来,钞之用益微矣。必欲如宝钞属镪之形,每一贯准钱一千,银一两,以复初制之旧,非用严刑不可也;然严刑非圣世所宜有。”[22]换句话说,明室统治中国约一世纪以后,如果要强迫人民像明初那样使用宝钞,事实上已经不可能;反之,在当日社会经济发展的过程中,白银却自然而然地普遍流通起来。

  上引《明史》(卷八一,页4)《食货志》记载正统元年(1436)因明令征收“金花银”而“弛用银之禁,朝野率皆用银”之后,紧跟着说,“其小者乃用钱”。换句话说,自洪武钞法废坏以后,中国的货币制度以银两与铜钱并用为主要特点,不过因为铜钱的价值太小,不足以适应市场上大宗交易的需要,故银两自然而然地成为具有无限法偿资格的本位货币,其需要越来越大。[23]

  因为社会上大家都争着用银,而不喜欢用钱,故正德三年(1508),政府特地规定:“以太仓积钱给官俸,十分为率,钱一银九。”[24]其后在隆庆元年(1567),政府又“令买卖货物,值银一钱以上者,银、钱兼使;一钱以下者,止许用钱”。[25]但再过三年,依照靳学颜的估计,当日全国各地市场上的交易,就价值来说,用钱作交换媒介的占不到百分之一○,其余百分之九○以上都用银来支付。[26]此外,关于明代银、钱在流通界中势力盛衰消长的变化,我们又可以把宋、明两代政府岁人银、钱的数额比较一下,来加以考察。

第九表 宋、明政府岁入银、钱数额[27]

  根据第九表,可知自宋至明,政府岁人钱数越来越少,银数则越来越多。由此我们也可以看出明代社会“用银而废钱”的趋势。

  银在明代社会中的重要性之所以远过于钱,原因有种种的不同。其中最重要的一点,为明代商业的特别发展。明自立国以后,随着国家的长期统一.人口与物产都大量增加,从而促进商业的空前繁荣。[28]到了万历年间(1573—1620),由于大规模商业的经营,“富室之称雄者,江南则推新安(在今安徽南部),江北则山右(即山西)。新安大贾,鱼、盐为业,藏镪有至百万者。其他Z.–十万,则中贾耳。山右或盐或丝,或窖粟,其富甚于新安”[29]。当商业发展,交易量增大的时候,用价值低下的铜钱来做交换媒介自然要感到不便,故有行使价值较大的银两[30]之必要。

  在明代流通的货币中,银两之所以比铜钱重要得多,又由于当日铸钱量的减小。铜是铸钱的主要原料,可是经过过去长期的开采以后,明朝“坑冶之利,比前代不及什之一二,间或有之,随取随竭”[31]。铜矿生产既然有限,明初政府因为铸钱需铜,“令私铸钱作废铜送官,偿以钱。是时有司责民出铜,民毁器皿输官,颇以为苦”[32]。由于铜的缺乏,明代铜价昂贵,从而铸钱成本特别的高[33],故铸钱数量甚小。根据洪武二十六年(1393)的则例,当时除南京外,全国各地的炉座,一年共可铸钱一八九、四一四贯零八百文。[34]这和北宋熙宁六年(1073)后及元丰三年(1080)每年约铸钱六百万贯[35]的数字比较起来,约只为后者的百分之三多点。不特如此,洪武二十六年所规定的每年18、19万贯的铸钱额,实际上并不是年年铸造,而是时常停铸。就是在铸造的年头,也不一定按照定额铸造。因此,明朝到16世纪末为止的两百多年间,铸钱的数目并不多,总共恐怕不过千把万贯。[36]换句话说,明代头二百多年所铸的钱,在北宋熙宁(1067—1077)、元丰(1078—1085)时代铸钱最多的年头,只要两三年的时间便可铸造出来。钱的铸造额既然这样稀少,不足以满足当日在商业发展中的市场上的需要,人们自然要普遍用银来交易了。

  除由于商业发展及铸钱量小以外,明代社会对于银的需要所以远比钱大,又由于钱值不如银值那么稳定。关于铜钱的流通情况,顾炎武说:“我朝(明朝)钱法,遇改元即随年号各铸造通用。”[37]因此,明代某一皇帝死了,上面刻有他的年号的钱便不再通用,从而价值下跌,或打折扣才能行使,使持有人大受损失。[38]自然,由于铸钱的稀少,全国各地不可能都使用刻有当今皇帝年号的钱,也有使用宋代及其他朝代旧钱的。可是,旧钱有许多种,无论哪一种都不能长期行用;当停止行用以后,钱值往往下落三分之二,即低跌到只等于原值的三分之一。[39]由于钱值的剧烈波动,人民生活自不免要大受打击。例如隆庆四年(1570)高拱说:“小民日求升合,觅数钱以度朝夕,必是钱法有一定之说,乃可彼此通行。而乃旦更暮改,迄无定议。小民见得如此.恐今日得钱而明日不用,将必至于饿死。是以愈变更愈纷乱,愈禁约愈惊惶,铺面不敢开,买卖不得行,而嗷嗷为甚。”[40]因此,明代钱值老是不稳定的结果,人民为着保护自己的利益,自然不愿用钱,而普遍采用价值比较稳定的银两来作货币了。

  综括上文,我们可知以银表示的物价,自宋至明,有向下降落的趋势。我们因此可以测量出明代白银的购买力,约为宋、元时代的两倍左右。

  在这几个世纪内,中国白银的购买力所以增大,原因有种种的不同,但在货币方面对于白银需要的激增,当是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因为在明代商业发展声中,由于通货膨胀而不断贬值的纸币,和供给不足、价值低下而不稳定的铜钱,都不足以满足各地市场上对于货币的庞大需要,故银两便普遍流通起来。除市场交易以外,面对着这种货币经济发展的大潮流,政府原来以征收实物为主的税收,也改为“折银”,更助长对银需要的增大。上文说过,早在正统元年(1436),政府在长江以南大部分运输困难地区课征的田赋,已开始由米、麦改折成银,按照每石折银二钱五分的比率来征收,称为“金花银”。这种课征办法,后来到了嘉靖年间(1522—1566)更扩大范围,使全国各地(除漕粮地区外)的田赋、徭役以及其他摊派,都合并在一起,改折成银两来缴纳,称为“一条鞭法”。[41]此外,在盐法方面,明代政府初时实行“开中”(去声,纳粟中盐的意思)之法,即由商人在边地(以北方及西北为主)开垦耕种,把收获的粟或米向沿边驻军缴纳来作军饷,然后换取盐引,前往淮南等产盐地区领盐出售。可是自弘治五年(1492)开始,政府改变这种办法,不再要商人纳粟或米,而要他们纳银,然后给与盐引。[42]因此,明代政府岁人中的银两,有越来越多的趋势。

  对于因银的需要增大而物价下落及银的购买力提高的情形,生当明季的黄梨洲已经有一个敏锐的观察,他说:“至今日而赋税市易,银乃单行……夫银力已竭,而赋税如故也,市易如故也,皇皇求银,将于何所?故田土之价,不当异时之十一。岂其壤瘠与?曰否,不能为赋税也。百货之价,亦不当异时之十一。岂其物阜与?曰否,市易无资也。”([43]这种因银的需要激增而购买力提高的背景,说明了明朝中叶以后,当世界新航路发现的浪潮冲击到中国海岸来的时候,为什么中国在对外贸易扩展的过程中,要长期自国外输入大量的银子。

注释:

[1]加藤繁《唐宋时代金银的研究》(曰文本,东洋文库论丛第六,东京,大正十五年,即1926年)第一分册,第二、三章。又参考拙著《从货币制度看中国经济的发展》,《中国文化论集》(台北,1953年)第一集,页117—123。

[2]拙著《元代的纸币》,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以下简称《集刊》)第十五本(上海商务印书馆,1948年),页1—48。

[3] Emma Helen Blair and James Alexander Robertson,eds.,The PhiEppine Islands.1493—1898(以下简称PAil Isls.),Cleveland,1903—09,Vo1.29,PP.70—71;T’oung Pa0,V01.Vl,Leide,1895,PP.457—458;China Review,Vo1.XIX,no.4,Shanghai,1891.PP.243—255.

[4] Phil.Isls.,V01.19,P.237;V01.27,PP.64—65.William Lytle Schurz,The Manila Galleon,New York,1939,PP.405—6.

[5] Lien.sheng Yang,Money and Gredit in China:A Short History,Cambridge,1952, pp.47—48.

[6]顾炎武《日知录集释》(黄汝成集释,道光十四年刊)卷一一,页12—l3,“黄金”。按文中说洪武八年的金银比价,见《大明会典》(中文书局影印万历十五年司礼监刊本)卷三一,页1,“钞法”;洪武十八年,见同书卷二九,页1,“征收”;洪武三十年,见同书卷二九,页3,“征收”。

[7]参考彭信威《中国货币史》(上海,1958),页503及619;Lien—Sheng Yang,前引书,页47—48;A.Kobata,“The Production and Uses of Gold and Silver in Sixtecnth-and Sev emeenth-Century Japan,”in Economic History Review,Second Series,Vo1.XVIIl,No.2,Au gust l965,PP,245—266.

[8]正统五年(1440)山西大同的金价,便宜到每两只值银一两六厘七分少点(据“金六钱折银一两”计算出来),和其他年代的金价比较起来,着实过于偏低。按《明英宗实录》卷六五,页1,载正统五年三月“乙丑,巡抚河南、山西行在兵部左侍郎于谦奏:山西民已贫困,所解大同折粮金、银诸物,甚不易得。近闻彼处巡抚官以金、银成色不及,抑令煎销,不惟延候日久,且所用木炭、黑铅等物,并亏折之数,何从出办。乞令银一两折米二石,金六钱折银一两,收库支用,则民免稽延,不悮农种,官军亦得其便。上谓户部臣曰:谦所言良是,其速行之!”按明代政府在山西大同一带驻有不少军队来巩固国防,为着应付那里军费的开支,故命令山西民众向大同缴解折粮金、银,而规定“银一两折米二石,金六钱折银一两”。这种比率,显然是根据当地市场实况(或行情)来斟酌决定的。现在我们要问,当日山西大同的金价为什么会低落到这样的程度?我想,这可能有两种解释:第一,根据上面引文提及“山西……大同……巡抚官以金、银成色不及,抑令煎销”一事,当时在那里的黄金的成色,可能远较白银为低。第二,由于当日山西北部社会经济的特殊情况,金、银的供求状况,可能各有不同。换句话说,比较起来,金可能供过于求,银可能求过于供,故产生金价偏低的特殊现象。

[9]宋、明时代长江下游或江南米价的变动,大致可以代表全国米价变动的趋势,因为这个地区在当日全国经济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关于此点,除因为自宋以来“苏(州)、常(州)熟,天下足”的长江三角洲是全国的谷仓以外,我们又可以从这个地区的户口在全国总额中所占的百分比之大,观察出来。北宋元丰三年(1080)全国共有一六、四七二、九二○户,其中淮南、两浙、江南东西路共有五、五四四、四五二户(加藤繁《支那经济史考证》,东京,1953,下卷,页347—348),约占全国产数的百分之三四。及明洪武二十六年(1393),全国共有一○、六五二、七八九户,六○、五四五、八一二口,其中江苏、浙江、安徽及江西共有五、六○五、○一一户,三○、二二五、九八六口(ping-ti Ho.Studies on the Population of China,1368–1953,Cambridgc,1959,P.10),约占全国总额的百分之五○。

[10]明代绢价所以特别下降,除由于如本文将要指出的货币方面的原因以外,又由于明初政府在各地积极增加蚕桑生产,发展丝纺织业。关于这方面的情形,吴晗曾经加以研究,他说:“龙凤十一年(1365)六月,下令凡农民有田五亩到十亩的,栽桑、麻、木棉各半亩,十亩以上的加倍,田多的照比例递加。地方官亲自督视,不执行命令的处罚。不种桑的使出绢一匹,不种麻和木棉的出麻布或棉布一匹。(《明太祖实录》卷一五,《明史}卷一三八《杨思义传》)洪武元年(1368),把这制度推广到全国,并规定科征之类,……栽桑的四年以后再征租。……二十五年(1392),令凤阳、滁州、庐州、和州每户种桑二百株……令天下卫所屯田军士每人种桑百株……二十七年(1394),令户部教天下百姓务要多种桑、枣和棉花,并教以种植之法。每一户初年种桑、枣二百株,次年四百株,三年六百株。栽种过数目造册回奏,违者全家发遣充军。……二十九年(1396),以湖广诸郡宜于种桑,而种之者少,命于淮安府及徐州取桑种二十石,派人送到辰、沅、靖、全、道、永、宝庆、衡州等处(今湖南及广西北部一带),各给一石,使其民种之,发展这一地区蚕丝生产和丝织工业(《明太祖实录》卷二一五,二二二,二三二,二四三,《明会典》,朱国桢《大政记》,《明通纪》)。为了保证命令的贯彻执行,下诏指出农桑为衣食之本,全国地方官考课,一定要报告农桑的成绩,并规定二十六年(1393)以后栽种桑、枣、果树,不论多少,郡免征赋(《明太祖实录》卷七七,二四三,吴晗《明初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科学出版社出版《历史研究》,1955,第3期,页58)。由于蚕丝增产政策的积极推行,明代绢产量自然增加,生产成本自然下降,故绢价远较宋代为低。除此以外,自元代开始,由于黄道婆在松江普遍传授棉纺织技术,棉纺织工业在长江下游及其他地区发展起来(拙著《鸦片战爭前江苏的棉纺织业》,《清华学报》新一卷第三期,1958年,页25—51)。到了明代,许多人都用棉布缝制衣服,对于绢的需要自然减小,故绢价下降。

[11]拙著《宋末的通货膨胀及其对于物价的影响》,《集刊》第十本,页193—222;《元代的纸币》,见前。

[12] 《大明会典》卷三一,页1,《钞法》;《明史》(艺文印书馆本)卷八一,页1—2,《食货志》;《明史稿》,志六二,页15,《食货》四。

[13] 《明史稿》,志六二,页15,《食货》四。

[14]例如《明太宗实录》(史语所印)卷三三,页8,载永乐二年(1404)七月庚寅,“都察院左都御史陈瑛言:比岁钞法不通,皆缘朝廷出钞太多,收敛无法,以致物重钞轻。……”(《明史》卷八一,页3,《食货志》略同)又《明史》卷八一,页4,《食货志》说:“及(仁宗)即位(1425),以钞不行,询(户部尚书夏)原吉。原吉言:钞多则轻,少则重。民间钞不行,缘散多敛少。……”

[15] 《续文献通考》卷一○,页5—6,在洪武二十七年项下说:“时民重钱轻钞,多行折使。初以钞一贯折钱五十文,后折百六十文。浙、闽、江(西)、(两)广诸处皆然。由是物价踊贵,钞法益坏不行。”又参考《明太祖实录》(史语所印)卷二三四,页2,“洪武二十七年八月丙戌”;《明史》卷八一,页3,《食货志》;《明史稿》,志六二,页16,《食货》四。

[16] 《明史》卷八一,页3,《食货志》;《明史稿》,志六二,页16,《食货》四;《明太祖实录》卷二五一,页2,“洪武三十三年三月甲子”;《明太宗实录》卷二七,页4,“永乐二年正月戊午”;《明宣宗实录》卷一九,页1,“宣德元年七月癸巳”;《大明会典》卷三一,页3—4;《续文献通考》卷一○,页12;《日知录集释》卷一一,页42—43,《钞》。

[17] 《明太祖实录》卷二三四,页2,“洪武二十七年八月丙戌”;《明英宗实录》卷一六六,页2,“正统十三年五月戊子”;《续文献通考》卷一○,页5—6,10;陈仁锡辑《皇明世法录》(明刊本)卷三三,页7。

[18]例如《明太祖实录》卷二五一,页2,“洪武三十三年三月甲子”说:“时杭州诸郡商贾,不论货物贵贱,一以金、银定价。”又《明宣宗实录》卷一九,页1载宣德元年七月癸巳,“户部奏:比者民间交易,惟用金、银,钞滞不行。”又《续文献通考》卷一○,页12在“洪熙元年正月”项下说:“时钞法不通,民间交易,率用金、银、布帛。”

[19]在永乐二年(1404),陈瑛已经说“比岁……物重钞轻”(见91页注④)。及宣德元年(1426)七月,明宣宗的诏令中也说“客商……藏匿货物,高增价值”(《续文献通考》卷一○,页12)。关于当日以钞表示的物价上涨的情形,我们可拿米价来作代表。米一石的价格,在洪武十八年(1385)为钞二.五贯(《明史》卷八一,页2,《食货志》),洪武二十八年(1395)以前为三.五贯(《皇明泳化类编》卷八六,页86—87),洪武三十五年(1402)以后为一○贯(《日知录集释》卷一一,页41—42,《钞》),及洪熙元年(1425)和宣德元年(1426),更上涨至四。至五。贯,或六。至七。贯,因地而异(《明宣宗实录》卷六,页14—15,“洪熙元年闰七月癸亥”;《续文献通考》卷一○,页12)。

[20] 《日知录集释》卷一一,页44,《钞》。

[21] 《明史》卷八一,页4,《食货志》。

[22] 《皇明经世文编》第六册(卷七二),页71—73,丘濬《铜楮之弊》二(又见于黄训辑《皇明名臣经济录》,嘉靖间刊本,卷二四,页7—8)。

[23]关于此后银、钱在流通界中的势力盛衰消长的情形,《明史》卷八一,页5,《食货志》在嘉靖四年(1525)项下说:“是时钞久不行,钱亦大壅,益专用银矣。”又《皇明经世文絹》第一八册(卷二九九),页627—430,靳学颜《讲求财用疏》(隆庆四年,1570)说:“夫银看,寒之不可衣,饥之不可食,又非衣食之所自出也,不过贸迁以通衣食之用尔。而铜钱亦贸迁以通用,与银异质而通神者……而致用则一焉。今独奈何用银而废钱!……钱益废,则银益独行。”(《穆宗隆庆实录》卷四二系此文于“隆庆四年二月”,但较简略。又参考《明史》卷二一四,页14—17,《靳学颜传》)又明末黄梨洲《明夷待访录。财计》一说:“至今日而赋税市易,银乃单行……钱仅为小市之用,不入贡赋,使百务并于一途,则银力竭。”

[24] 《明史》卷八一,页5,《食货志》。又《续文献通考》卷一一,页31,引《万历会计录》说:“今京师常禄,皆一分支钱,九分支银。此外无有以钱为俸者。”

[25] 《皇明世法录》卷三三,页13。

[26]页99注②引靳学颜《讲求财用疏》说:“惟时天下之用钱者,曾不什一。”

[27]关于宋代政府岁人银、钱的记载,参考拙著《唐宋政府岁人与货币经济的关系》,《集刊》第二十本,页189—221。

[28]例如《皇明泳化类编》卷八九,页6说:“成化十六年(1480),彭韶为广东左布政使,……上疏云:国家升平百十余年,生齿之繁,田里之辟,商旅之通,可谓盛矣!……”又关于国外商业的发展,张燮《东西洋考》(惜阴轩丛书本)卷七,页18下说:“市舶之设,始于唐、宋,大率夷人人市中国。中国而商于夷,未有今日之伙者也!”

[29] 《五杂俎》卷四。原书未见,兹引自藤井宏《新安商人的研究》(日文),《东洋学报》第三六卷第二号,昭和二十八年,页181。又关于江南商贾的财富,王士性《广志绎》(万历二十五年自序,嘉庆二十二年重刻本)卷一,页5说:“江南非尤百十万金之产者,亦多祖宗世业。”又《皇明经世文编》第一八册(卷二九九),页631,靳学颜《讲求财用疏》说:“臣窃闻江南富室,有积银至数十万两者。”又《神宗万历实录》(江苏国学图书馆传钞本)卷三三二,页3,“万历二十七年三月甲申”说:“(徽州吴)守礼为两淮巨商,累赀百余万。”此外,关于山西商人的财富,《广志绎》卷三,页34说:“平阳、泽、潞豪商大贾甲天卜,非数十万不称富。”

[30]明代银两与铜钱并用时,每两银子换钱多少,因时、因地及因钱而异,但以一两银换七百文钱的时候为多。例如自明初(1368)至弘治(1488–1505)年间,汉阳银每两都换钱七百文。参考董穀《碧里杂存》(丛书集成本)卷上,页58—59,《板儿》。

[31] 《皇明经世文编》第六册(卷七二),页75,丘濬《山泽之利》(又见于《皇明名臣经济录》卷二四,页8—9)。

[32] 《明史》卷八一,页1,《食货志》。

[33] 《明孝宗实录》(史语所印)卷一九七,页7下,“弘治十六年三月戊子”说:“工科左给事中张文陈铸钱事宜,谓铸钱之费,每钱一万,费银十两……”。又徐学聚《国朝典汇》(明刊本)卷九三,页4,《钱法》载嘉靖“二十年(1541),工部尚书甘为霖奏:铸造制钱,得不偿失。……”又《明史》卷八一,页6,《食货志》载嘉靖三十二年(1553),“给事中殷正茂言:两京铜价太高,铸钱得不偿费……”。

[34] 《续文献通考》卷一一,页5—6。据彭信威《中国货币史》,页472,当时每年铸钱额应为一九。、四一四贯零八百文。

[35]北宋熙宁六年(1073)后每年铸造铜、铁钱六百余万贯;元丰三年(1080)铸五、九四九、二三四贯,其中铜钱五、○六○、○○○贯,铁钱八八九、二三四贯(参考拙著《唐宋政府岁入与货币经济的关系》,《集刊》第二○本,页217)。对于宋代铸钱数量的丰富,明人非常羡慕,例如靳学颜说:“用钱之多,铸钱之盛者,尤莫如宋。故宋太祖欲集钱至五百万,而赎后山诸郡于辽。……又宋之饶州、处州、江宁等处,皆其鼓铸之地,今江南人家尝有发地得窖钱者,则无南北皆用钱可知。其余书史所尝言几百万、无虑巨万、累巨万之说,率多以钱计,臣亦不暇枚举。”(《皇明经世文编》第一八册,页629—630,靳学颜《讲求财用疏》)

[36]彭信威前引书,页472。

[37]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广雅书局本)卷九四,页2,“福建”四,“漳浦县”。又《皇明经世文编》第二六册(卷四三一),页590–592,刘应秋(万历十一年进士,见《明史》卷二一六,页16,本传)《与大司徒石东泉书》说:“铸钱……数更而屡变也。本朝……嘉靖(1522–1566)铸钱最多……然世庙在位久,至末年钱始通行,其旧钱及洪武、永乐、宣德、弘治诸钱皆废矣。未几易以隆庆,又未几易以万历。”

[38]上引刘应秋《与大司徒石东泉书》紧跟着说:“每一更易之际,列肆兑钱者,资本一日消尽,往往吞声自尽。而小小市贩辈,皆亏折其母(原作毋,误)钱,传相惊疑。……小民既无所主,而先积钱之家,出其所蓄,贱售以偿十一。钱百文,重铜十二两,所易银不过一三(二?)分而已。……夫钱本神物,其流行与否,非禁令可齐,要于民之所便而已。不然,何……今严行当朝所铸,反告害称不便也?”又《皇明经世文编》第二九册(卷四八四),页686—687,李之藻(万历二十六年进士,见《四库全书总目提要》,上海商务,民国二十二年,页1720)《铸钱议》说:“钱者年号以为政者也。年号之不能后天地而老也,亦明矣。今试以问嘉靖之钱,视万历之钱价奚若,而富者肯蓄多藏厚收以自为困乎?积金以券人,逾日而息增。蓄钱以实藏,阅岁而必贱。彼日惴惴焉更铸之是惧,惟恐钱之不化而为镪,而何以行之?”

[39]上引《天下郡国利病书》卷九四,页2,在“遇改元即随年号各铸造(铜钱)通用”之后,紧跟着说:“但民间使用,则随其俗。”以下又举福建漳浦县为例,说:“嘉靖三年、四年(1524—1525),用元丰钱。七年、八年(1528—1529),废元丰钱,而用元祐钱。九年、十年(1530—1531),废元祐钱,而用元(绍?)圣钱。十三、十四年(1534—1535),废元圣钱,而用崇宁之当三、熙宁之折二钱。万历三年(1575),废崇宁钱,专用熙宁钱。五年(1577),废熙宁钱,而用万历制钱.方一年,而万历钱又置不用,用者以低铜而已。(万历钱厚,估一文直银一厘;今三文准银一厘。)又万历《汝南志》卷二(原书未见,兹引自藤井宏《新安商人的研究》,日文,《东洋学报》第三六卷第一号,页12)记载河南汝南旧钱流通的情形说:“日者鹾价忽腾,钱法顿滞,不知所自起。蚩蚩之氓,负戴人市,出粟一斗,仅易盐二斤.旦所得钱,暮不能为用,如大定、大观、开元、正元、祥符、太平等钱,皆格不行。一夫倡言,千人附和,虽有厉禁,视若弁髦。无何,有客来买前钱,以一当三,捆载而去。此所谓垄断之尤,而奸人之雄也。富商大贾,坐牟厚利,细民重困,无有已时。”

[40] 《皇明经世文编》第一八册(卷三○一),页717—718,高拱《议处商人钱法以苏京邑民困疏》(《穆宗隆庆实录》卷四四系此文于“隆庆四年四月”,但较简略;又参考《续文献通考》卷一一,页27)。又关于人民对钱失却信心的情况,同书第一八A册(卷二九九),页635—438,靳学颜《讲求财用疏》说:“臣窃闻往时但一行钱法,则辄张告示戒厂卫,不先之于卖菜之佣,则责之以荷担之役。愚而相煽,既闭匿观望之不免,而奸豪右族,依托城社者,又从旁簧鼓之,以济其不便之私。一日而下令,二日而闭匿,不三四日而中沮矣。”

[41]梁方仲《一条鞭法》,《中国近代经济史研究集刊》(中研院社会科学研究所,民国二十五年)第四卷第一期,页1—45;又《释一条鞭法》,同刊(但改名为《中国社会经济史集刊》)第七卷第一期(民国三十三年),页105—119;田继周《明代后期一条鞭法的研究》,《历史研究》,1956,第三期,页34—35。

[42]王崇武《明代的商屯制度》,《禹贡半月刊》(北平,民国二十五年)第五卷第十二期,页1—15;藤井宏《明代盐商的一考察》(日文),《史学杂志》(1943)第五四编第五号页62—111,第六号页65—104,第七号页17—59。

[43]黄梨洲《明夷待访录》,《财计》一。

载《中国经济史研究》第二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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