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广州贸易与岭南经济社会变迁(三)

三、市舶使及其管理制度

  唐初南海贸易管理仍然由岭南当局主导,但自从设置市舶等使之后,朝廷对贸易的控制加强,改变了以往地方包揽市舶之利的局面,市舶使的差遣具有开拓性意义。

  唐代诸使是皇帝或朝廷派出的主持某项专门事务的特使,市舶使其中之一种。诚如美国学者迈克尔·多尔比所云:使职“特别适于解决涉及朝廷和地方双方的问题,因为这种问题对于皇帝的顾问们来说是太专门了,而且也为一般行政官员权力所不及”[1]。唐初使职差遣因事而设,事罢即省,具有临时性和非常设特点。高宗朝,部分使职逐渐变为常设,在国家与地方层面形成独立于常设机构之外新的行政管理体系。玄宗朝,使职差遣趋于普遍化和地方化,诸使权力、地位、作用皆日见提高。唐人李肇谓:“开元已前,有事于外,则命使臣,否则止。自置八节度、十采访,始有坐而为使,其后名号益广。大抵生于置兵,盛于兴利,普于衔命,于是为使则重,为官则轻”[2]。安史之乱以后,国家制度紊乱,运作失灵,使职差遣越来越多,常设诸使,不管是中央还是地方,多自辟僚属,自成系统,事权专一,相当程度取代了相关中央机构与地方当局的职权。

  使职名目繁多,大部分废置不常,部分转化为国家或地方常设使职。按其功能,大致可分为四类:一为军事类,如安抚使、镇抚使、招讨使、节度使、防御使、团练使、经略使、监军使等。二为行政监察类,如宣慰使、宣抚使、巡察使、按察使、采访使、观察使、选补使(南选使)、黜陟使等。三为经济管理类,如转运使、两税使、租庸使、盐铁使、营田使等。四为涉外事务类,如押蕃使、押蕃舶使、市舶使、监舶使、结好使等。

  薛明扬先生根据使职任务把诸使区分为对内和对外两大类:对内者,传宣诏命,督办专项事务,督察各级官员,是维系中央和地方的纽带;对外者,行交聘,订盟会,下战书,签和约,沟通国家间的联系和交往[3]。

  市舶使是唐朝派驻广州、专管海路邦交贸易的使职,在唐代海外贸易、对外关系史上占有重要地位。但是,由于制度初建,文献记述不详,其差遣机制、机构设置、管理职能,皆不能详悉。下面对某些有分歧或悬而未决的问题略加阐释,提出个人看法。

  (一)市舶使始置时间

  市舶使一名,始见于后晋刘昫等撰《旧唐书》。该书谓:

  (开元二年十二月乙丑)时右威卫中郎将周庆立为安南市舶使,与波斯僧广造奇器,将以内进;监选使、殿中侍御史柳泽上书谏,上嘉纳之[4]。

  宋人欧阳修、宋祁修《新唐书》对周庆立为安南市舶使一事也有涉及:
  开元中,转殿中侍御史,监岭南选。时市舶使、右威卫中郎将周庆立造奇器以进;泽上书曰:“陛下新即位,固宜昭宣菲薄,广示节俭,岂可以怪奇示四方哉!”书奏,玄宗称善[5]。

  此外,《唐会要》、《册府元龟》、《文献通考》等有引述。上文中之“南选”,又称南铨,是唐前期在岭南、黔中等地实施的特殊选官制度,一般由朝廷派出选补使(又称南选使、监选使)主持的不定期选补缺官,选人主要为各地及第而未授官、前官及现官。南选至迟在上元二年已经在岭南、黔中实施,后来推广到江南、淮南等地。南选不定期实施,有三年一选,有四年一选,也有五年一选。岭南南选重点在西部[6]。开元二年殿中侍御史柳泽监岭南选,主要监选安南(交管)官吏。从两《唐书》等记载看,可以肯定,“市舶使”至迟在开元二年已经出现,这是学术界普遍采用的说法。

  由于对史料有不同的诠释和理解,市舶使最早出现时间还存在如下说法:。

  贞观十七年。此说始见于明嘉靖间黄佐的《广东通志》。他指出:

  唐始置市舶使,以岭南帅臣监领之;设市区,令蛮夷来贡者为市,稍收利入官。凡舟之来,最大者为独樯舶,能载一千婆兰(胡人谓二百斤为一婆兰);次曰牛头舶,比独樯得三之一;又次曰三木舶,曰料河舶,递得三之一。贞观十七年,诏三路舶司,番商贩到龙脑、沉香、丁香、白豆蔻四色,并抽解一分。武后时都督路元睿冒取番酋货舶,酋不胜忿,杀之×[7]。

  按照这种说法,唐贞观十七年即已出现市舶使。此说颇多为后世学者及其著述所采信,如明季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清人梁廷枏《粤海关志》等。

  上世纪初,日本学者桑原骘藏对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有关记述提出批评,他认为:

  此段之独樯舶、牛头舶等,明明勦袭《宋史》卷百八十六《食货志》下八“互市舶法”条;而贞观十七年云云,又《宋会要》(《粤海关志》卷三所引)绍兴十七年(西一一四七)之记事也。以后为前,宁非大谬。况唐称道不称路,三路舶司之称,北宋末期以后始有之,遑论贞观哉!《粤海关志》、《广东通志》均引炎武此说,希尔德(Hirth)亦据此以论唐代广东之贸易(《支那研究》一卷二七页)(原名见《西书原名表》)均不可信也[8]。

  桑原认为,顾炎武“虽为清代考据之祖,而喜为杜撰,每不可凭”,在市舶使问题上“绝不足信”。桑原之说证据确凿,可从。

  高宗朝(650—683)。此说由沈光耀先生提出,认为经过唐初经济上休养生息,发展生产,政治上宽容统一,军事上对突厥战争的胜利,西域再度畅通,海上诸国纷纷来唐贸易通好,因而唐朝在广州置市舶的年代约在唐高宗李治在位期间,“结好使”、“押蕃舶使”、“监舶使”、“市舶使”等也就相应产生[9]。

  先天元年至开元二年之间(712—714)。此说为邓端本先生提出,认为此时玄宗甫登大位,励精图治,设置市舶使可以为国家增加财政收入[10]。

  1990年底,笔者曾提出市舶使创设于显庆六年或稍前。[11]现在看来有反思之必要。在没有得力资料出现之前,“开元二年”仍然是市舶使最可靠的始设时间。

  (二)市舶使差遣

  关于市舶使的差遣,唐朝究竟是如何确定人选的?有无形成相对固定的操作机制?中外学者意见亦有分歧。一种意见认为,市舶使主要由岭南地方长官担任,在贸易管理上地方当局居主导地位。日本学者桑原骘藏认为:“唐及北宋,市舶使多由地方官兼任,时或由中央派内官干与之”[12]。“唐时宦官(即内官)之为市舶使者,虽非绝无,但不若谓为特别情况,普通概以与内官相对之外官——例如广州则为广州刺史或岭南节度使——兼任之”[13]。我国学者韩国磐先生亦认为:“东南海上对外贸易,实即由地方长官或副贰掌管。”[14]王贞平先生更明确指出:“广州太守通常兼任市舶使。”除非情况特殊,“朝廷才会任京官担任此职”[15]。黎虎先生大体上也持这一观点[16]。

  另一种观点认为,市舶使由宦官充任,并且控制贸易管理。日本学者藤田丰八认为“当时市舶使概由宦官充任,随之其势力之增大,殆与节度使呈对立状态”[17]。和田九德持论相同。[18]美国汉学家谢爱华(E.H.Schafer)提出中国在八世纪逐渐形成“任命来自宫廷的宦官担任‘市舶使’这一类关键职务的惯例”[19]。华裔学者王赓武先生亦持类似看法,认为“市舶使都由中央政府任命”,“往往独立于地方当局之外,并由宦官控制”[20]。

  笔者认为,有唐一代,市舶使差遣有一个变化过程,市舶使选官或专官充任,或地方官兼任,或宦官充任,并非一成不变,不可一概而论。唐前期制度初建,体制尚不完善,或以专官充任市舶使,但较多以岭南地方长官兼领市舶,呈现出比较明显的“地方主导”局面。开元间宦官势力扩张,最高统治集团对海外珍异的需求增加,始有以宦官充任市舶使,朝廷垂直插手贸易管理。中唐以后,时有以岭南帅臣兼任市舶使,但宦官似更占上风,尤其是以广州监军兼任市舶使,更多体现了“中央主导”局面。在此,笔者先将文献及考古发现所见市舶使考述于下。

  周庆立

  两《唐书》无传,履历不详。除上文所引资料外,仅见《旧唐书·薛季昶传》涉及:

  季昶亦因是累贬,自桂州都督授儋州司马。初,季昶与昭州首领周庆立及广州司马光楚客不协,及将之儋州,惧庆立见杀,将往广州,又恶楚客,乃叹曰:“薛季昶行事至是耶?”因自制棺,仰药而死[21]。

  薛季昶,绛州龙门人,武后时自布衣擢监察御史,累官为雍州长史、文昌左丞、洛州长史。神龙元年正月,以参预诛杀张易之兄弟,进户部侍郎。五月,武三思当政,罢张柬之等,季昶亦出为荆州长史,复贬为桂州都督、岭南招讨使。神龙二年六月,季昶再贬儋州司马,卒至自杀。

  薛季昶为官清廉刚正,“所在皆以严肃为政”,威名甚著。睿宗即位,为之平反,制曰:

  故儋州司马薛季昶,刚干义烈,早承先顾,驱策中外,绩誉昭宣,有庄、汤之推举,同汲黯之强直。属丑正操衡,除其异己,横加窜责,卒至殂亡。言念忠怨,有怀嘉悼。可赠左御史大夫,仍同敬晖等例,与一子官[22]。

  薛季昶与岭南豪族、昭州首领周庆立发生矛盾,应该在神龙元年、二年桂州都督任内。而矛盾原因,或与薛季昶“严肃为政”有关。周庆立恐怕不是个正派人物。

  日本学者藤田丰八曾指周庆立为宦官,[23]但桑原骘藏认为证据薄弱,且言“吾辈以为与其想象周庆立为宦官,毋宁认为非宦官较妥”[24]。桑原氏的看法可以信从。毫无疑问,周庆立乃岭南有势力的豪族首领,受到唐玄宗的赏识,开元二年以右威卫中郎将任市舶使。右威卫中郎将,禁军将领,从四品,可见官位不低。

  韦某

  唐代第一位宦官市舶使。于肃撰《内给事谏议大夫韦公神道碑》云:

  公讳某,京兆人。……开元十年解褐授内府局丞,典御府之藏,……寻充市舶使。至于广州,赊赆纳贡,宝贝委积,上甚嘉之[25]。

  内府局为内侍省六局之一,内府局令“掌中宫藏宝货给纳名数,丞为之贰。凡朝会五品以上赐绢及杂綵、金银器于殿庭者,并供之。诸将有功,并蕃酋辞还,赐亦如之”[26]。如同汉武帝时委派黄门译长介入海外贸易,开元十年唐玄宗派遣内侍省官员出任市舶使,显示最高统治者对海外贸易的重视,以及由此而来内官系统开始与市舶管理建立起联系,这是值得郑重注意的制度演变。显然,韦某在市舶使任上有良好表现,受到唐玄宗的嘉奖。

  吕太一

  唐代有两吕太一:一为景云中洹水令。有才华,魏知古表奏之。尝与中书舍人苗延嗣、考功员嘉靖、侍御史崔训,皆为张嘉贞所荐。时语曰:“令君四俊,苗、吕、员、训”。《全唐诗》收录其诗一首[27]。

  另一为代宗朝宦官,市舶使。《旧唐书》谓:广德元年十二月甲辰,“宦官市舶使逐广南节度使张休,纵下大掠广州”[28]。同书又云:“代宗即位,中官吕太一于岭南矫诏募兵为乱”[29]。豆卢诜《岭南节度判官宗公神道碑》曰:“时宦官吕太一怙恃宠灵,凌虐神主,前节度张休为之弃甲”[30]。安史之乱后,岭南兵力北上勤王,防务空虚,岭南节度使张休奔端州。而朝廷无暇南顾,任命饶州(今江西波阳)刺史韦伦为韶州刺史兼韶、郴、连三州都团练使,与江西观察使李勉结成犄角之势,以扼其锋。稍后任命同州(今陕西大荔县)刺史杨慎徽为岭南节度使。永泰元年,岭南节度判官宗仲率军操间道突袭广州,平定叛乱。

  吕太一盘踞广州达三年之久,对岭南经济特别是广州贸易破坏很大。吕太一不独掌握市舶,而且拥有兵权,很可能为岭南监军。凭靠特殊身份和权力,市舶使竟凌驾岭南节度使之上。

  王虔休

  新旧《唐书》有传。大历、建中间曾为汝州、泽潞镇将。贞元十年迁潞州左司马兼御史大夫掌留后;十一年升任潞州长史、昭义军节度使。据笔者考证,王虔休于贞元十四年转任岭南节度使,不到一年,卒于任上[31]。

  王虔休曾上《进岭南王馆市舶使院图表》。这是一份关于岭南节度使与市舶管理、机构建制的重要文献:

  臣某言:臣闻无翼而飞者,声也;无根而固者,情也;无方而富者,生也。圣恩以臣谨声教,固物情,严为防禁,以尊其生,由是梯山航海,岁来中国,镇安殊俗,皆秉睿图。伏以承前虽有命使之名,而无责成之实,但拱手监临大略而已,素无簿书,不恒其所。自臣亲承圣旨,革剗前弊,御府珍贡,归臣有司,则郡国之外,职臣所理,敢回天造,出臣匪躬。近得海阳旧馆,前临广江,大槛飞轩,高明式叙,崇其栋宇,辨其名物,陆海珍藏,徇公忘私,俾其戴天捧日,见圣人一家之为贵;穷祥极瑞,知天子万方之司存。今年波斯、古逻本国二舶顺风而至,亦云诸蕃君长,远慕望风,宝舶荐臻,倍于恒数。臣奉宣皇化,临而存之,除供进备物之外,并任蕃商列肆而市,交通夷夏,富庶于人。公私之间,一无所阙。车徒相望,城府洞开。于是人人自为,家给户足,而不知其然。况北户之孱颜,南冥之睢盱,国异俗泰而安宅,生振忘归而乐业。百宝丛货,罔黩于人心;群瑞效灵,顾怀于天宪。臣谬专任重,启处不遑,供国之诚,庶有恒制;海门之外,隐若敌国;海门之内,宣知变风。后述职于此者,但资忠履信,守而勿失,不刊之典,贻厥将来。圣恩以军府交代之际,委臣在镇,不获捧图陈荐,拜舞天庭,无任感恋惭惶之至[32]!

  从表文可知,王虔休在“郡国”重任之外,“亲承圣旨”,主持“御府珍贡”,“镇安殊俗”,说明王虔休是以岭南节度使兼任市舶使的,双重职责,一身两任,颇有贡献。他“革剗前弊”,改变了岭南节度使对市舶虽有“命使之名,而无责成之实,但拱手监临大略而已”的状况。建成“市舶使院”,改变了市舶管理“素无簿书,不恒其所”的局面。濒临珠江的海阳旧馆,经过改造装修,雄伟壮观,也成为体现大唐帝国富强繁荣的皇家驿馆(岭南王馆)。非常可惜,王虔休所进“岭南王馆”、“市舶使院”图未能流传后世。

  李敬实

  1955年,陕西考古工作者在西安东郊小土门村出土了崔鄑所撰《大唐故军器使银青光禄大夫行内侍省内给事赠内侍上柱国陇西县开国男食邑三百户赐紫金鱼袋李府君墓志铭》。墓志云:

  公讳敬实,字梦符。其先陇西人也。……(会昌末)充右神策军都判,会岭表护戎,更改。大中四年,除广州都监兼市舶使。才及下车,得三军畏威,夷人安泰。不逾旬月,蕃商大至,宝货盈衢,贡献不愆,颇尽臣节。秩满朝觐,献奉之礼,光绝前后[33]。

  李敬实出身宦官世家。祖唯宁,侍从德宗。父从义,掖庭局丞,终临泾监军。敬实曾捧诏宣慰天德,监戎天井,任职宣徽院。会昌末为岭南监军,复为广州都监,是唐末有一定影响的宦官首领[34]。

  中唐以后,国内重要战事常调集数道兵马会战,置都统或都都统为统帅,都都统高于都统;另派遣宦官为监军,称都监或都都监。朝廷以李敬实为广州都监,复兼市舶使,毫无疑问,大大提高了市舶使的权威和地位,同时也大大加强了朝廷对广州贸易的直接控制。

  广州都监兼广州市舶使李敬实墓志铭(拙作《西安出土几方唐代墓志中之岭南资料》,《广东省博物馆集刊(1999)》,广东人民出版社,1999年)

  唐代监军在镇三年即须入觐,听候迁转。李敬实兼任市舶使亦应为三年,即大中四年至七年。

  刘岩

  唐末封州刺史刘知谦之幼子,清海军节度使加平章事(使相)刘隐之弟。后梁初年,刘隐以拥戴功加检校太尉兼侍中,封大彭王,又兼静海节度使、安南都护,表刘岩为副使。开平三年正月,加刘隐检校太师,兼中书令。四月,改封南平王。四年四月,进封南海王。

  乾化元年三月,刘隐卒,刘岩代为清海节度使。二年,除岩清海军节度使、检校太保、同平章事,旋加检校太傅。贞明元年,刘岩表求封南越王加四邻都统,遭到梁末帝拒绝。刘岩叹曰:“今中国纷纷,孰为天子?安能梯航万里,远事伪庭乎!”自是贡使遂绝[35]。贞明三年十一月一日,刘岩在广州称帝,改元乾亨,国号大越。翌年,改国号为汉,史称南汉。

  贞明五年九月,梁朝以“南海僭号”,诏以吴越王钱鏐为天下兵马都元帅,讨伐刘岩,其制提到刘的职衔是“清海、建武等军节度使、岭南东西道观察处置供军粮料市舟等使”[36],“市舟等使”当即“市舶等使”。说明五代市舶制度承袭唐制,后梁仍以岭南节度使兼领市舶使。

  顺便指出,后梁乾化元年刘隐卒,刘岩继任清海节度使。贞明元年梁末帝即位,“尽以隐官爵授陟(刘岩)”[37],就是制文提到的刘岩官爵。由此逆推,刘隐去世之前,可能已经兼任市舶使。

  从上面考述可以看出,唐代市舶使选任可分三种情况:一是岭南节度使兼任,二是宦官或监军使兼任,三是专官充任。下面再就前两种情形略加分析。

  作为岭南最高行政长官,岭南节度使主持市舶贸易管理是十分正常的。首先是因为历来有传统与习惯。在市舶使出现之前,外贸管理必然由地方掌管。即使在派出市舶使之后,仍然需要地方支持与配合。唐中后期,随着藩镇体制演变与地方势力壮大,岭南节度使对地方拥有广泛的权力,广帅“节度五岭诸军,仍观察其郡邑,于南方事无所不统”[38]。他们兼管市舶,是顺理成章的。另外,唐代市舶制度初建,市舶使不属正官,不一定经常派出。在这种情况下,对外贸易肯定由地方政府管理。

  事实证明,唐代不少岭南地方长官在市舶管理上是颇有作为的,地方因素长期起作用,应该充分重视。然而,有些学者提出,地方长官始终把持广州贸易,岭南当局对贸易管理达到“一人包办”、无可与争的地步,过分高估了地方因素在贸易管理中的作用,不完全符合实际。

  首先,唐代海外贸易基本上是官方贸易,纳入国家体制之内,特别是市舶使制度逐渐建立后,朝廷始终起主导角色。在皇权至上的中央集权专制体制内,关系到国家外交、外贸以及由此而来的财政收入尤其是内库财源问题,岭南当局只是国家制度的具体执行者,依最高统治者意志办事,而绝对不会是主导者。

  其次,唐中期以后,为加强对地方的控制,像其他藩镇一样,朝廷向岭南派遣监军等使,建立起独立于岭南当局之外的权力机构和组织体系,对岭南节度使形成多方面的监督、分权和制衡机制,客观上达到有效控制藩镇势力的效果。事实上,除唐末短暂时间外,唐代岭南没有出现过地方长官挑战中央的情况。

  此外,作为南方藩镇,岭南地方长官的选任,与淮南、剑南等藩镇一样,以文臣居多,对防止藩镇跋扈或武装割据有重要作用。据统计,开元以后岭南节度使有69人,其中文臣出身者53人,占76.81%;武官出身者8人,占11.59%;身份不明者8人,占11.59%[39]。另外,多位岭南帅臣本来就是京朝官,以恭顺著称,皆维护朝廷权威,地方服从中央,“身在南海,心怀北阙”[40]。

  岭南藩帅在与那些口衔王命、来历不凡、代表皇帝或朝廷的监军等使打交道时,一般都谨慎从事,注意合作,不与冲突。只有监军对岭南节度使的监督与侵权,而不会出现像一些学者所说的那样:“广州太守极力抵制任何干涉其海外贸易管理权的行为,并力图严加监督以‘市舶使’前来广州购置蕃货的宦官”[41]。这一点从市舶使吕太一驱逐岭南节度使张休、岭南监军馋毁节度使杨於陵事件中得到充分的展示。在宦官势力咄咄逼人情势下,岭南节度使往往主动退让,不与相争。开成元年,华州刺史卢钧升任广州刺史、岭南节度使,“为政廉洁,请监军领市舶使,己一不干预”[42]。实为最佳注脚。

  唐代宦官介入外贸外交管理,是唐朝宦官势力发展的必然结果。清人赵翼说:“东汉及唐、明三代,宦官之祸最烈”[43]。上世纪40年代郑天挺先生曾在国立西南联合大学历史学系讲座中指出,汉代宦官利用了他们的密近地位,假借皇帝或太后的权威,“手握王爵,口含天宪”,以专制朝廷。唐代宦官把持住皇室兵权,东南财富,养成他们的特殊势力。明朝宦官以批红操政柄,厂卫立刑威,宫帑供财用[44]。这一观点极为精辟。中唐以后,宦官干预朝政,参预皇位之争,“立君、弑君、废君如同儿戏”[45]。宦官在朝廷形成新的权力中心,不仅中尉掌握了禁军,枢密使盗窃政柄,而且还具有一个由宦官指挥的内诸司使行政系统。北衙诸司使分部细密,组织庞大,与南衙与宰相为首的行政系统互相对立[46]。

  随着宦官势力发展,由中央向地方扩张,开元间延伸到市舶事务。广德元年十一月,市舶使吕太一叛乱,宋人胡三省注云:“唐置市舶使于广州,以收商舶之利,时以宦者为之”[47]。

  贞元八年六月,中书侍郎同平章事陆贽《论岭南请于安南置市舶中使状》云:

  岭南节度经略使奏:近日舶船多往安南市易,进奉事大,实惧阙供。臣今欲差判官就安南收市,望定一中使与臣使司同勾当,庶免隐欺。希颜奉宣圣旨依者。远国商贩,唯利是求,绥之斯来,扰之则去。广州地当要会,俗号殷繁,交易之徒,素所奔凑。今忽舍近而趋远,弃中而就偏,若非侵刻过深,则必招怀失所。曾无内讼之意,更兴出位之思。玉毁椟中,是将谁咎。珠飞境外,安可复追。书曰:“不贵远物,则远人格”。今既徇欲如此,宜其殊俗不归。况又将荡上心,请降中使,示贪风于天下,延贿道于朝廷,渎污清时,亏损圣化,法宜当责,事固难依。且岭南、安南,莫非王土,中使、外使,悉是王臣。若缘军国所须,皆有令式恒制。人思奉职,孰敢阙供,岂必信岭南而绝安南,重中使以轻外使。殊失推诚之体,又伤贱货之风,望押不出[48]。

  贞元八年岭南节度使为李复。当时外国商舶多往交州贸易,作为岭南五管最高长官,他本想派判官往安南收市,但因为没有“中使”即市舶使“同往勾当”,所以希望朝廷派遣中使,同往交州收市舶之利。因为陆贽反对,唐德宗没有批准李复的请求。此事从另一侧面证明在南海贸易管理中宦官比岭南节度使更具有决定作用,而且早已存在“重中使,轻外使”的习惯。

  唐中后期宦官势力不断增长,“监军则权过节度,出使则列郡辟易”[49]。元和年间,李肇备究诸使来历,并列举了在朝与外任诸使,其中外使有节度使、观察使、诸军使、押番使等,“宦官内外悉属之使。旧为权臣所管,州县所理,今属中人者有之”[50]。问题的关键在于,在皇权专制体制下,宦官以其特殊的身份,特殊的使命,更能得到皇帝的信用,因而在体制内增生出新的制度。宦官之于市舶使,亦复如此。萧邺《岭南节度使韦公(正贯)神道碑》谓:“海外蕃贾赢象犀贝珠而至者,帅与监舶使必搂其伟异,而以比弊抑偿之”[51]。说明监舶使(市舶使)在广州贸易中占据十分重要地位。

  9世纪中叶曾经到过广州的尸罗夫商人阿布·赛义德·哈桑在与唐朝官员打交道时也注意到宦官群体,包括市舶宦官。他说:

  他们掌管着田赋及各种捐税的征收。这些宦官,倘若能为皇上效命,那麽,不论皇室私物,或是国库财宝,全都掌握在他们手里。派去广府—-阿拉伯商人荟萃之地—-的官吏,正是这些宦官[52]。

  阿布·赛义德·哈桑还叙述了一位外国商人与市舶宦官发生纠纷的故事。大意是:有一个原籍呼罗珊(Khurasān)的商人,从伊拉克采购大批货物,运到中国广州销售。此人是一个吝啬而又贪婪的商人,与“皇帝的宦官”—-这宦官是派去广府为皇帝选购舶来品的(官吏),又是皇帝臣仆中最有权势的一个人,皇帝的珍宝财物都由他管理—-发生了纠纷。主要是在象牙和另外一些货品的交易上,商人拒不出卖,宦官竟采取强制手段,把商人带来的好货拿走了。宦官认为这桩事微不足道,所以根本就不把它放在心上。可是,那商人并不罢休,悄悄从广州出发,花了两个月时间,进京告御状。皇帝下令广府的长官了解实情,证明呼罗珊商人所告属实。皇帝乃将宦官招回京城,狠责一顿,没收其财产,革去职务,罚其看守皇陵[53]。

  故事的真实性难于考究,但市舶宦官把持市权,仗势欺人,以致于引起商务纠纷,倒是不无可能,对了解宦官与市舶管理有帮助。

  至于专官充任市舶使(如周庆立),属于个别现象,在此不多论述。

  (三)市舶使院与海阳馆

  唐代外贸管理机构,陆路边贸为互市监,海路虽有市舶使主管贸易,但有无一个类似宋明市舶司的机构,历来有争论。一种观点认为,唐代海外贸易管理设有专官市舶使,但没有管理机构。另一种意见认为,唐代外贸管理不仅有专官,而且有机构,名称就是“市舶司”。还有一种看法肯定市舶使为专官,但对有无管理机构则没有下结论。

  笔者以为,市舶使从临时差遣变为常置使职,“坐而为使”,应有其办事机构。只是唐前期建制不稳定,市舶机构“素无书簿,不恒其所”。贞元中王虔休“革剗前蔽”,制度渐备,当时的机构名称为“市舶使院”。王虔休有《进岭南王馆市舶使院图表》可为明证。唐代诸使驻外机构多称“院”,盐铁曰“监院”、“巡院”,漕运曰“扬子院”、“江陵院”,监军曰“监军使院”[54]。

  唐代交通发达,主要官道皆设有关津驿馆,提供交通服务。驿馆三十里一驿,分水陆两种,据其闲要配备数量不等的交通工具。陆驿给马匹,“江南、岭南暑湿不宜大马处,并置蜀马”;水驿配舟船。凡乘驿,官给券,“在京于门下给券,在外于留守及诸军州给券”[55]。

  岭南交通以水路为主,驿馆也以水驿为多。王虔休《进岭南王馆市舶使院图表》中之广州海阳馆就是专门接待外国贡使的,设备相当完善,又称“岭南王馆”。海阳馆之所以名“岭南王馆”,是因为它是代表皇帝与朝廷招待外国使节、向海外诸国展示“圣人一家之为贵”、“天子万方之司存”的驿馆。

  上世纪二十年代末,陈裕青先生翻译日本学者桑原骘藏《蒲寿庚考》时关注到王虔休表文,并谓:“裕青按:潮州外国贸易事,载籍不多见。《全唐文》卷五一五有王虔休《进岭南王店使院图表》,为此事绝好资料。……此盖德宗时事,蕃商至列肆而市,地互市不冷淡可知”[56]。很显然,这是对王虔休表文的误读,盖因潮州有海阳县,因而把“海阳馆”地望落实在潮州,结果广州贸易变成了潮州贸易。岑仲勉先生曾对此提出批评:

  其大错在认“海阳”为潮州属之海阳县,殊不知王表之“海阳”,义只“南滨大海”(水北为阳),前临广江即指珠江,故虔休得以就近临存也。宋朱彧萍州可谈二:“广州市舶亭枕水,有海山楼,正对五洲,其下谓之小海。”王象之舆地纪胜八九:“海山楼在城南,极目千里,为登览之胜。”又黄佐广东通志:“明市舶提举司署在府城外西南一里,即宋市舶亭海山楼故址。”据余揣之,海山楼或即贞元时代临江之“海阳旧馆”,宋盖承唐制而建设也。(仇池石羊城古钞七:“海山楼在镇南门外,楼下即市舶亭,宋嘉祐经略魏炎建;”镇南究在何处,并未说明。)其地可能在今邮政总局至十三行附近,此处正对五洲,即今河南之鳌洲,“鳌”、“五“双声,方音之转变也[57]。

  (四)市舶使的职能

  关于市舶使的职能,唐代政书、正史皆无专门记载,仅柳宗元《岭南节度飨军堂记》、韩愈《送郑尚书序》、日人真人元开《唐大和上东征传》等有所涉及。从现有零碎资料看,市舶使职能有如下两方面:

  1.征管海外诸国贡物与税收

  宋宝庆《四明志》“市舶”条称:“汉扬州、交州之域,东南际海,海外杂国,时候风潮,贾舶交至,唐有市舶使总其征,皇朝因之,置务于浙,于闽,于广”[58]。东汉扬州刺史部辖九江、丹阳、庐江、会稽、吴、豫章6郡,交州刺史部辖南海、苍梧、郁林、合浦、交趾、九真、日南7郡。扬、交两州沿海实际上包括了整个东南沿海,这是中国最主要的外贸区域。

  唐代按照盐铁体制,在海外贸易领域施行自上而下、垂直管理的垄断经营制度,在广州置市舶使“总其征”,这就改变了以往沿海地区对外贸易地方各自为政的状态。正如法国学者索瓦杰(J.Sauvaget)综合巴拉兹(St.Balázs)、马尔瓦兹(Marvazī)、桑原骘藏诸家指出:“从七世纪初叶开始,在广州就设有一名市舶司(应为市舶使),授权管理一切外国商品、外国船只、政府专卖的外国商品采购等有关事宜,并征收关税”[59]。美国汉学家谢爱华(E.H.Schafer)也指出,唐朝在广州建立市舶司(应为市舶使院)这种新的官职,就是“以古代的‘盐铁使’作为典范和原型而设计的,”在外贸管理中具有“垄断地位”[60]。

  唐人李肇云:“南海舶,外国船也。每岁至安南、广州。师子国舶最大,梯而上下数丈,皆积宝货。至则本道奏报,郡邑为之喧阗。有蕃长为主领,市舶使籍其名物,纳舶脚,禁珍异,蕃商有以欺诈入牢狱者”[61]。

  所谓“纳舶脚”,一般认为即对商舶征收的进口货物税。首见于李肇《唐国史补》卷下,当为元和年间或稍前置。韩愈《唐正议大夫尚书左丞孔公(戣)墓志铭》云:“蕃舶之至,泊步有下碇之税”[62]。此“下碇之税”,盖即“舶脚”,或谓即后来之“吨税”(Tonnagedues)[63]。

  所谓“禁珍异”,即官府从进口货物中征购专卖商品,禁止商人在官府征购之前私下交易专卖商品。显庆六年定《夷舶市物例》,其中就有“官市物”一项。唐末刘蜕《献南海崔尚书书》云:“南海实筦榷之地,有金、珠、贝、甲、修牙、文犀之货”[64]。这些都属于政府征榷的商品。

  此制大概渊源于南朝。《梁书》谓:梁天监初,王僧孺出为南海太守,“郡常有高凉生口,及海舶每岁数至,外国贾人以通货易,旧时州郡以半价就市,又买而即卖,其利数倍,历政以为常”[65]。官府利用专卖价格,贱买贵卖,获取高额利润。

  9世纪阿拉伯商人苏莱曼说:海员从海上来到他们的国土,中国人便把商品存入货栈,保管六个月,直到最后一船海商到达为止。他们提取十分之三的货物,把其余的十分之七交还商人。这是政府所需的物品,用最高的价格现钱购买,这是没有差错的。他举例说:每一个曼那(mana)的樟脑卖五十个“法库”(fakkouj),一法库合一千个铜钱。这种樟脑,如果不是政府去购买,而是自由买卖,便只有这个价格的一半[66]。在这里,官府征购专卖商品比率为30%。关于这段文字,有学者把“提取十分之三的货物”当成关税税率,不确[67]。

  所谓“进奉”,是指蕃使来朝所进献的贡物。

  关于上述三项市舶收入,文宗大和八年发布《疾愈德音》也有提及:

  南海蕃舶,本以慕化而来,固在接以恩任,使其感悦。如闻比年长吏,多务征求,嗟怨之声,达于殊俗。况朕方宝勤俭,岂爱遐琛?虑远人未安,率税犹重,思有矜恤,以示绥怀。其岭南、福建及扬州蕃客,宜委节度、观察使除舶脚、收市、进奉外,任其往来,自为交易,不得重加率税。[68]

  唐前期政府库府充裕,对市舶征求较有节制,但唐后期税收过重,变本加厉。当时阿拉伯商人反映,“虐待和侵害也公然落到阿拉伯的船主和船长的头上了。他们强迫商人承担不合理的义务,没收他们的财产,甚至往日规章所不容许的行为,也都受到纵容。”导致外国商人深表不满。[69]文宗乃告诫对海外客商负有管理责任的岭南、福建、淮南三镇帅臣,不宜“多务征求”,要“接以恩仁”。

  2.掌管海路朝贡事务

  唐代与中国有交往的国家与地区远远超迈前代。海外诸国由海路来唐朝朝贡贸易,必经广州。宋元之际胡三省谓:“唐置市舶司(按:市舶司应为市舶使)于广州,以招徕海中蕃舶”[70]。市舶使除掌管关榷外,还“奉宣皇化”,招徕绥怀,代表国家行使外交管理职能。

  (五)市舶使差遣的意义

  唐代差遣市舶使并形成制度,在中国古代海外贸易史上是一大创造,为后世提供一套可资继承或借鉴的市舶机构和管理制度。宋代把这一体制进一步完善,从广州推广到明州、杭州、泉州等港口,明朝灭亡后始告终结,对促进中外经贸往来和文化交流起了重要作用。

  唐朝以盐铁使体制为模式,在海外贸易管理上建立起的垂直垄断经营的新机制,使得市舶管理在制度层面实现转型,市舶之利转移到朝廷,一方面为朝廷开拓了财源,增加了内库收入;另一方面实际上分割了原来流落在地方的经济利益,这对增强中央对岭南的控制、平衡中央与地方关系上也产生深远而微妙影响。

  唐朝差遣市舶使,主要目的之一当然是获取海外珍宝,增加内库收入。唐前期国家富强,财政充裕,朝廷对外交往并不特别注重经济效益,更多考虑政治和外交;凡外国来朝,报赠必丰,并给予优厚的程粮、传驿、宴劳、食宿等待遇。因此,以朝贡为主要形式的海外贸易可以说是无补于国家财政的。不过,唐朝并非毫无所获。显庆六年定《夷舶市物例》,就强调对“官市物”的征购,由少府监简择进内。闾邱均《唐朝故使持节河东州诸军事河东州刺史上护军王府君碑铭并序》云:“抑闻赭□明珠,多从于西域;异物奇玩,必致于南州。期于服用□□,充光内府。十金是资,万乘为器者,……”[71]开元十年内府局丞韦某为市舶使,显示市舶与内库财源的密切关系。大盈内库是“人君私藏”,主要为皇室内宫消费服务,以内官主持其事,“有司不得窥其多少,国用不能计其赢缩”[72],因而内库收支具有很大的模糊性。不过可以肯定,各国贡物及“官市物”皆价值甚高的海外珍异,如果折成钱物,价值当不菲。开元四年张九龄《开凿大庾岭路序》谓:“海外诸国,日以通商,齿革羽毛之殷,鱼盐蜃蛤之利。上足以备府库之用,下足以赡江淮之求”[73]。说明市舶之利甚丰,具有独特的经济价值。

  安史之乱以后,唐朝政治、经济皆发生重大改变,在藩镇和宦官两大祸害折磨下,国势江河日下。均田制与租庸调制崩坏之后,国家财政来源枯竭,左右支绌。为改变财政状况,建中之后实行两税法,把正税划分为“上供”、“送使”、“留州”三部分,保证中央财政收入。另外,对关系国计民生的盐、茶、酒等行业实施专卖经营,开拓工商税源。统治集团也关注到对外通商,除“官市物”、“上供”外,开征“舶脚”。市舶收入无论对官府或民间,都是一笔不可忽视的财源。

  值得特别指出的是,唐中后期内库收支体系与前有所改变,不单纯为宫廷和皇室服务,还经常资助国家军费、经费和赏赉开支,一定程度上平衡了中央财政收支。陈明光先生认为,唐后期内藏与财计三司(户部、度支、盐铁使)鼎足而立,构成中央财政中枢“四元化”局面[74]。市舶之利不仅对地方财政具有十分重要意义,而且通过内藏渠道资助中央财政。柳宗元《唐故中散大夫检校国子祭酒兼安南都护张公墓志铭》谓:“奇琛良货,溢于玉府。殊俗异类,盈于藁街”[75]。

  长庆初,工部尚书郑权出为岭南节度使。韩愈有《送郑尚书序》云:“其海外杂国,若耽浮罗、流求、毛人、夷之洲,林邑、扶南、真腊、于陀利之属,东南际海,时候风潮朝贡,蛮胡贾[或作夷]人,舶交海中。若岭南帅得其人,则一边尽治,……外国之货日至,珠香、象犀、玳瑁,奇物溢于中国,不可胜用”[76]。此外,刘蜕《献南海崔尚书书》云:“南海实筦榷之地,有金珠、贝甲、修牙、文犀之货”[77]。市舶收入在国家财政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市舶之利对内库宝藏、国家财政如此之重要,以致于唐末黄巢军队攻占广州、求为岭南节度使时,朝议反对之声甚强烈。左仆射于琮云:“广州市舶宝货所聚,岂可令贼得之”[78]。又谓:“南海有市舶之利,岁贡珠玑。如令妖贼所有,国藏渐当废竭”[79]。

注释:

[1]崔瑞德编《剑桥中国隋唐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第577页。

[2]李肇:《唐国史补》卷下,上海古籍出版社,1957年,第53页。

[3]薛明扬:《唐代使职的功能和作用》,《复旦学报》1990年第一期。

[4]刘昫等:《旧唐书》卷八《玄宗纪》。

[5]欧阳修、宋祁:《新唐书》卷一百一十二《柳泽传》。

[6]李庆新等撰:《广东通史》古代上册,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1996年,第449—450页。

[7]黄佐:《广东通志》卷六十六《外志·番夷》,香港大东图书公司影印嘉靖刊本,1977年。

[8]桑原骘藏著、陈裕青译:《蒲寿庚考》,上海中华书局,民国十八年,第7—8页。

[9]沈光耀:《中国古代对外贸易史》,广东人民出版社,1985年,第52页。

[10]邓端本、章深:《广州外贸史》,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1996年,第72页。

[11]李庆新:《唐代广州对外贸易》,《中国史研究》1992年第二期。

[12]桑原骘藏著、陈裕青译:《蒲寿庚考》,第6页。

[13]桑原骘藏著、杨鍊译:《唐宋贸易港研究》,商务印书馆,民国二十四年,第6页。

[14]韩国磐:《隋唐五代史》,人民出版社,1979年,第207页。

[15]王贞平著、龙达瑞译:《唐代的海外贸易管理》,《稽古拓新集——屈守元教授八秩华诞纪念》,成都出版社,1992年,第324—339页。

[16]黎虎:《唐代的市舶使与市舶管理》,《历史研究》1998年第三期。

[17]藤田丰八著、魏重庆译:《宋代之市舶司与市舶条例》,商务印书馆出版,1936年,第12页。

[18]参见金应熙:《国外关于中国古代史的研究述评》,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342页。

[19]谢弗(谢爱华,E.H.Schafer)著、吴玉贵译:《唐代的外来文明》,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年,第28页。

[20]王赓武著、姚楠译:《南海贸易与南洋华人》,香港中华书局,1988年,第143页。

[21]刘昫等:《旧唐书》卷一百八十五《良吏上·薛季昶传》。

[22]刘昫等:《旧唐书》卷一百八十五《良吏上·薛季昶传》。

[23]藤田丰八著、魏重庆译:《宋代之市舶司与市舶条例》,第11页。

[24]桑原骘藏著、杨鍊译:《唐宋贸易港研究》,第6页。

[25]董诰等编《全唐文》卷三百七十一。

[26]李林甫等撰、陈仲夫点校:《唐六典》卷十二《内侍省》,中华书局,1992年,第361页。

[27]彭定求等编《全唐诗》卷一百《詠院中丛竹》。

[28]刘昫等:《旧唐书》卷十一《代宗纪》。

[29]刘昫等:《旧唐书》卷一百三十八《韦伦传》。

[30]董诰等编《全唐文》卷四百三十九。

[31]李庆新:《唐代市舶使若干问题的再思考》,《海交史研究》1998年第二期。

[32]董诰等编《全唐文》卷五百一十五。

[33]关双喜:《西安东郊出土唐李敬实墓志》,《考古与文物》1985年第六期。

[34]参见李庆新:《西安出土几方唐代墓志中之岭南资料》,《广东省博物馆集刊(1999年)》,广东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140—148页。

[35]司马光:《资治通鉴》卷二百六十九,后梁均王贞明三年。

[36]钱俨:《吴越备史》卷二《武肃王》下,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

[37]薛居正等:《旧五代史》卷一百三十五《僭伪列传·刘陟》。

[38]陆耀遹:《金石续编》卷十,韩愈《南海神广利王庙碑》。

[39]王寿南:《唐代藩镇与中央关系之研究》,台湾大化书局,1978年,第884—898页。

[40]董诰等编《全唐文》卷四百八十一,马总《代郑滑李仆射朝觐表》。

[41]王贞平著、龙达瑞译:《唐代的海外贸易管理》,《稽古拓新集——屈守元教授八秩华诞纪念》,成都出版社,1992年,第324—339页。

[42]刘昫等:《旧唐书》卷一百七十七《卢钧传》。

[43]赵翼:《廿二史劄记》卷五《宦官之害民》,中国书店,1987年。

[44]郑天挺:《清代包衣制度与宦官》,《探微集》,中华书局,1980年,第109页。

[45]赵翼:《廿二史剳记》卷《唐代宦官之祸》。

[46]唐长孺:《唐代的内诸司使》,《魏晋南北朝隋唐史资料》第5、6期,武汉大学历史系,1983、1984年。

[47]司马光:《资治通鉴》卷二百二十三,代宗广德元年十一月壬寅。

[48]陆贽:《陆宣公集》卷十八《中书奏议》,四部丛刊本,上海中华书局。

[49]刘昫等:《旧唐书》卷一百八十四《宦官传》。

[50]李肇:《唐国史补》卷下,第53页。

[51]董诰等编《全唐文》卷七百六十四。

[52]穆根来等译:《中国印度见闻录》,第100页。

[53]穆根来等译:《中国印度见闻录》,第115—117页。

[54]欧阳修、宋祁:《新唐书》卷五十三《食货志》;司马光:《资治通鉴》卷二百五十二唐僖宗乾符元年五月;柳宗元:《柳河东集》卷十《岭南盐铁院李侍御志》,四部备要本,上海中华书局;董诰等编《全唐文》卷二十一,吴蜕《镇东监军使院记》。

[55]李林甫等撰、陈仲夫点校:《唐六典》卷五《兵部·驾部郎中员外郎》,第163页。

[56]桑原骘藏著、陈裕青译:《蒲寿庚考》,上海中华书局,民国十八年,第22页补注2。

[57]岑仲勉:《隋唐史》,高等教育出版社,1950年,第575页。

[58]罗濬:《宝庆四明志》卷六《郡志·赋下》,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

[59]穆根来等译:《中国印度见闻录》,中华书局,1983年,第70页注。

[60]谢弗(E.H.Schafer)著、吴玉贵译:《唐代的外来文明》,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年,第41、29页。

[61]李肇:《唐国史补》卷下,第63页。

[62]韩愈:《昌黎先生集》卷三十三,四部备要本,上海中华书局。

[63]藤田丰八著、魏重庆译:《宋代之市舶司与市舶条例》,商务印书馆,1936年,第14页。

[64]董诰等编《全唐文》卷七百八十九。

[65]姚思廉:《梁书》卷三十三《王僧孺传》,中华书局,1973年。

[66]穆根来等译:《中国印度见闻录》,中华书局,1983年,第15页。

[67]藤田丰八著、魏重庆译:《宋代之市舶司与市舶条例》,商务印书馆,1936年,第15页;张星烺:《中西交通史料汇篇》第三册,辅仁图书馆,1930年,第128页。

[68]宋敏求编、洪丕谟等点校:《唐大诏令集》卷十,学林出版社,1992年,第59页。

[69]穆根来等译:《中国印度见闻录》,中华书局,1983年,第97—98页。

[70]司马光:《资治通鉴》卷二百五十三,僖宗乾符六年五月己未注。

[71]董诰等编《全唐文》卷二百九十七。

[72]刘昫等:《旧唐书》卷一百一十八《杨炎传》。

[73]张九龄:《曲江集》卷十七。

[74]陈明光:《唐代财政史新编》,中国财经出版社,1991年,第288—289。

[75]柳宗元:《柳河东集》卷十,四部备要本,上海中华书局。

[76]韩愈:《昌黎先生集》卷二十一。

[77]董诰等编《全唐文》卷七百八十九。

[78]司马光:《资治通鉴》卷二百五十三,僖宗乾符六年五月己未。

[79]刘昫等:《旧唐书》卷一百七十八《郑畋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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