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社会变迁视角对明中期史的再认识

  【内容摘要】学界普遍认为明末清初是宋代至清代900多年历史中最重要的社会变迁期。不过本文认为,明中叶的100多年是更有意义的社会变迁时期。该时期,中国全境同时出现了诸多社会变化。经济方面,农业生产力提高、经济中心地分化、商品经济发展、中小城市发达、乡村定期市丛生、长途交易扩大、白银货币化;社会方面,里甲制秩序解体、大规模人口移动、乡村秩序发生重构,绅士和无赖成为公开或隐蔽的社会支配阶层,商人地位提高;文化、思想方面,阳明学勃兴,庶民意识高扬。这些同时出现的诸多社会变化,在随后的二三百年间一直持续发展。与此同时,国法(国家理念)和社会“惯行”(现实)大柢平行发展,直到现代。

  【关键词】社会变迁;明中期;社会惯行

  【作者简介】吴金成(1941—),韩国国立首尔大学名誉教授。

  【原文出处】《古代文明》(长春),2011.4.76—92

  一直以来,中国和日本的中国史研究者认为,明末、清初是宋代至清代这900多年的时间中,最为重要的社会变革期。但是,如果17世纪中叶的明、清王朝更替没有出现过的话,那么所谓“在明末清初时期出现过的”、“有意义的社会变化”,大概从15世纪中叶就已经开始了。换言之,考察“唐宋变革期”之后的,相当于中国近世的宋代至清代900多年的社会发展,明中叶(15世纪中叶—16世纪中叶)的100多年,是更有意义的社会变革时期。正是在该时期,中国全境同时出现了诸多社会变化。首先,在经济方面的变化有,农业生产力的提高、经济中心地的分化、商品经济的发展、中小城市的发达、乡村定期市的丛生、长途交易的扩大、白银的货币化等;社会方面的变化有,里甲制秩序的解体、大规模的人口移动、传统阶层社会特征的变化等;文化、思想方面的变化有,传统思想的变异、庶民意识的高涨等。

  本文在考虑上述诸多方面的基础上,着重新分析和整理以下问题:第一,乡村秩序的解体与重构;第二,农业的发展和经济中心地的分化;第三,工商业的发达和长途贸易的扩大;第四,中小城市和定期市的丛生;第五,绅士和无赖的阶层化;第六,阳明学的勃兴和庶民意识的高扬。与此同时,还将重新审视该时期社会变化所包含的历史性意义,以期唤起学界对该时期社会变化的进一步关注。

一、乡村秩序的解体与重构

  像中国这样拥有辽阔地区和庞大人口的国家,仅靠军事力量是不足以统治的,从而必须要笼络乡村的支配阶层作为其羽翼才行。但是在14世纪中叶的大动乱时期,元朝的军事力量几乎名存实亡,且灾害、饥馑、武装此起彼伏,因此是比任何时期都更需要安抚乡村支配阶层的时期。恰巧此时,朱元璋将这些乡村支配阶层纳入了其统治体制内。所以他尽管以最为不利的平民出身,逐鹿天下,却得以击败强大的群雄势力,并驱逐元朝,建立了新的王朝(明朝,1368年)。

  明朝建国后的三四十年间,中国社会获得了一定的稳定,于是各地的农业生产力迅速恢复。这是由于明朝积极实施的劝农、开垦政策和里甲制实施等稳定社会的政策产生了效果。但是,自15世纪初,由于诸多社会矛盾,曾使明朝国家基础的里甲制秩序开始解体,【1】于是各地农村出现了社会分解、农民流散的现象。最能代表这种变化的表层化现象,便是中国各地出现的农村阶层分化、人口骤减、人口流动及农民的蜂起等现象。

  里甲制下,一里由可自给自足的110户构成。但是由于经常发生自然灾害和歉收、婚丧嫁娶等人间大事、各种疾病、诸子均等继承的惯例、绅士或势豪家的税役滥免以及地主的诡寄等,【2】不用说自给自足的甲首户,就连属于地主阶层的里长户也常常没落,从而脱离农村。“吴中大家居室,席祖父遗业……盖未一再传而败其家者多矣”【3】的记录不过是其案例之一而已。而且明朝的税役制度是以县和里为单位实施“定额制”课税。因此一甲中如果有一两户没落,那么该甲将会出现整体没落,而且该里亦会陷入没落的危机之中。到明中期,最严重的情形是,一个县下辖的里数量从洪武十四年原额的数量减少了92%,而下降至原额一半的情况则更多。【4】

  自15世纪中叶,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控制力开始削弱,加上胥吏的腐败,政府不但不能完全掌握土地和户口的变化,而且想要掌握情况的努力亦显不足。非特权地主和大商人为了逃避苛捐杂税,动用捐纳或宗族结合等一切手段,试图成为学位阶层之上的绅士。无法进入该阶层者,或将土地投献、诡寄于绅士或王府,【5】或通过贿赂官吏,更改赋役黄册。

  地方官根本无法阻挡滥免、寄庄、诡寄现象。在江南,这种现象早在15世纪上半叶便已出现,而其成为特别严重的社会问题则是在成化至弘治年间,即从15世纪后半叶开始。《廉石》碑文(见图)雄辩着当时的这种社会情况。今天位于江苏省苏州市内苏州府学遗址的《廉石》碑下端凿刻了“弘治九年(1496年),岁在丙辰夏六月吉旦,赐进士文林郎巡按直隶苏松等府监察史河南胙城樊祉立”,立于石碑左侧的说明则翔实记录了其来历。我们有必要重新思索弘治九年立《廉石》碑的意义及将该碑立于苏州府中心的察院的意义。同时亦有必要回忆弘治年间丘濬、余彦达、户部等接连主张对绅士们的“限制优免”的意义。【6】因为弘治年间,即15世纪末,正是滥免和诡寄日渐蔓延,并凸显为严重社会问题的时期,而这种现象在包括苏州在内的江南地区最甚。

  正是这些滥免、寄庄、诡寄导致了严重的社会问题。非特权地主通过诡寄于绅士而被免除的徭役部分自然被转嫁于势单力薄的小农身上。【7】无法忍受过重负担的小农不得不背井离乡四处流散。自明中期,随着全国性的阶层分化逐渐加剧,开始出现里甲制的松弛和人口的大规模流动。各地《地方志》的户口统计中出现的户口减少现象便是缘于此。

  明中期,在中国的乡村社会出现了如此巨大的社会变化,不仅是构成里甲制之基础的自耕农脱离了农村,就连属于地主阶层的里长户亦因没落而脱离了农村。其原因大致如下:第一,由于宦官干政等引起的中央政治的混乱,出现了全国性的官僚和胥吏的腐败以及苛捐杂税的蔓延;第二,由于绅士和势豪家的土地兼并和逃避税役,加重了中小农民的负担,导致了税役过重和不均;第三,绅士和势豪家、大商人的高利贷盘剥;第四,中国传统的诸子均等继承法、频繁的灾害、婚丧嫁娶、奢侈等。这种现象便是自15世纪中叶开始逐渐拉开序幕的里甲制秩序解体、农村社会分解的现象。【8】自此,依靠户口构成原则来成立的里甲制秩序,维系乡村秩序和征收税役,便日显艰难。至16世纪中叶的嘉靖年间(1521—1566年),这种现象已经成为国家无法再搁置的重大问题。

  由于这种里甲制弛缓现象的影响,全国范围内发生了大量的流民四散。农民在面临经济性的没落时,首先卖掉的是子女和妻子,如果这亦无法阻止进一步的没落,便在故乡沦为绅士或势豪家的佃户或奴仆,【9】或者向他乡逃散。流民的移动方向可分为如下3种类型:①农村地区一一)禁山区、【10】②经济先进地区(人口过密的狭乡)→)落后地区(宽乡)、【11】③农村地区一)城市、手工业地区等。【12】这种趋势是在全国范围内发生的普遍现象,【13】但江南地区尤为严重。【14】从国家立场来看,这种现象是农民这个负担徭役的阶层的大幅减少,从而导致国家根基出现动摇的严重问题。

  人口流动在省内和省际同时发生。【15】输出人口的地区均有人口必须背井离乡、人口流出的内部因素(pushing factor),而人口流人的地区亦有内部条件上引起人口流人的因素(pullingfactor)。明代的人口流动自明初便出现,但是却集中展开于15世纪前半期至16世纪前半期的百余年间。

  如上所述,自明朝中叶中国所有地区开始了大规模的人口流动,其结果是至明末中国人口暂时出现新的分布。明中叶至末期,持续的人口流动情形不同于以往的“由北向南”的流向,【16】而是非常复杂多样。【17】其间人口最为大规模集中的地区,是由陕西南部、四川东北部、河南西南部、湖北西北部构成的四省交界地域;其次是江西南部、福建北部、广东东北部、湖南东南部等地构成的四省交界地域。如果以省为单位来考察,湖广地区是人口最为集中流人的地区,其次为四川、北直隶、山东、河南地区,中国西南部的贵州、云南地区亦有大量人口流人。

  明代,在人口的这种流动过程中,根据各自地区的社会经济条件,有输出人口的地区和吸纳人口的地区,湖广地区成为人口最多的吸纳地区。因此自明中叶以来,湖广地区的农业能够取得划时代的发展,是外来客民和土著共同竞争性地开发耕地的结果。在湖广地区,明初以来外来人口集中流人,且耕地与之成比例地获得开发的地区是,云梦泽地区(洞庭湖周边地区及长江和汉水相交的江汉地区)、荆襄地区(同河南、陕西、四川的四省交界地区)及湘江中游流域。

  但是,明中期,由于人口流动和诸多社会矛盾,中国各地农民蜂起。其中代表性的是叶宗留、邓茂七等的蜂起,继而发生的荆襄、南赣、四川的寇贼蜂起和刘六、刘七等的蜂起。这些蜂起便是里甲制秩序解体的结果。

  明朝对这些变化也不是无动于衷。第一,放松了伴随里甲制的开始而一直强调的“原籍发还主义”,根据需要允许在移住地“附籍”;第二,试着改革税、役制度,【18】并最终推行了一条鞭法;第三,劝勉乡约和保甲制,通过社仓、义仓、义田等广泛的救济机构,试图在乡村社会谋求教化、相互扶助和维持治安。但是当时的中国社会,已经无法单靠这几种措施便能恢复稳定。

  缘于明朝做出的上述努力,一些地区的乡村得到一定程度的重构,乡村秩序亦得以安定。然而这种乡约、保甲制,没能像里甲制那样在全国范围内得以实施,同维系国家生存的基石即税役制度亦无直接关联。此外,由于原则上把不能自给自足的佃户和奴婢户亦当做编人对象,因此在运营方面存在局限性。而且,里甲制和里老人制虽然逐渐没落,但还有存在,与中期以来重构的乡村制度会有彼此冲突的方面。所以,企图凭借施行乡约、保甲制实现明初那样的社会稳定,俨然是一种奢望。而且,推动这些措施的主体是地方官,或者采纳了地方官和乡村民众舆论的绅士阶层。【19】换言之,从明中叶开始,绅士替代逐渐走向解体的里甲制秩序中的里长、里老人的一部分功能,成为维持乡村秩序,辅佐国家统治的重要角色。

二、农业的发展和经济中心地的分化

  从外地而来的客民在移居地显现的作用,大体可分为以下两个方面:第一为积极的一面,即在移住地通过开垦耕地提高农业生产力。这对应于前文所考的人口流动的三种类型中的第一和第二种情况。属于该情况的案例中,研究得较好的地区是以江西南部为中心的四省交界地域、【20】以湖广西北部为中心的四省交界地域、【21】湖广云梦泽地域。【22】湖广地区亦从明初便有其自身的社会矛盾,但是因为吸引人口的因素更强,所以从明初便有外部人口开始流人。而集中流人是在里甲制秩序开始松弛的15世纪上半期至16世纪上半期的100年间。【23】

  流向经济落后的宽乡地域或政治控制较弱的禁山区的人口中,亦有在故乡没落之后,迁入流入地区以佃农或奴仆的地位定居的情况。但是亦有不少商人、各种工匠,或在故乡尚未完全没落的里甲户携带着相当的财力而流动的情况。他们在流人之初,向当地绅士或大地主租借农田或房屋生活,之后凭借自身的能力或技能从事各种职业。有些人在同土著的竞争过程中,逐渐开垦农土,或在江边或湖边的湿地构筑垸堤等水利设施而逐渐扩大拥有农田。

  客民在移居地区有当代便实现经济增长者,但绝大部分都要经历数代才得以实现,也有经历数代依旧贫困的情况。而生活相对稳定者则向子孙鼓励儒业,或通过捐纳谋求仕途,甚至还有谋得胥吏之位者。可见客民在流动壮大过程中,不对农业、商业、工业、儒业设限,尽其所能,调动所有手段。换言之,在移居地居住过程中,客民的跨社会阶层的流动非常大。

  在中国的农业发展史上,明代的特点是对长江中游流域,尤其是对湖广(湖南、湖北)地区耕地的开发。【24】因为湖广地区开发如此大量的耕地提高了粮食生产,所以当明中叶长江三角洲地区开始出现严重粮食短缺现象时,为其供给了粮食,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维持了粮食供需的平衡。【25】

  江南三角洲地区,从15世纪前半叶开始,依靠改良水稻品种、大量施肥以及通过分圩【26】方法而稳定耕地,【27】又实行集约化,扩大了一年两熟的范围。【28】而且反复的水路疏浚作业既抬高了圩岸和田面,又兼有施肥的效果。所以还可以种桑。从而,江南低地的开发非但实现了稻作,还使得植桑养蚕成为了可能。自明中叶,该地区发展为植桑、养蚕、制丝、绢织等商品作物和农村手工业的中心。而位于三角洲低地以东的沿海微高地区则自明初变为棉花种植区,【29】自明中叶之后发展为棉花种植和棉织业的中心。换言之,位于江南三角洲地区低地的小农从事养蚕和制丝业,位于微高地的小农则从事棉织业。他们通过为该地区大城市和中小城市繁荣的纺织业(丝织业、棉织业)供给原料和中间产品,得以贴补家计中的不足部分。【30】但其结果是,从明中叶开始,长江三角洲地区开始出现严重粮食短缺现象。

  客民在移动过程中,有时会传播先进的文化、水利技术和新种子,修路架桥,展开赈济事业等。尤其是位于湖广中心的云梦泽地区,在明初“地广人稀”,相对江苏或江西等经济发达地区落后许多。但自明初随着外来人口的集中流人,从洪武二十四年(1391年)至确定万历丈量结果的1600年,誊录田地从152169顷增至454561顷,增长了近3倍。增加的这30余万顷,占湖广新增农土总量的51%,超过同期四川总增加面积。荆襄地区在明初为“禁山区”,人口稀少,几乎处于未开发的原始森林状态。但是从15世纪出现的人口集中流人和他们的努力开垦,至明末变化为拥有相当人口和经济力的地区。从而,在有明一代,其耕地从10332顷增至114555顷,增长了10倍以上。而从整个湖广地区来看,1400年、1600年的誊录田地分别为247240顷(100%)、838520顷(339%)。【31】

  如此快速开垦长江中游流域湖广地区的结果是,中国的经济中心地被分化。直至唐代,中国经济中心在华北平原,而自宋代往后,则南移至江南三角洲地区。江南三角洲地区是工商业和农业一同发展的中国唯一实质性的经济中心地。然而自明中叶,江南作为经济中心的地位开始发生变化。随着人口的骤增和无数中小城市的形成,江南三角洲地区无法实现粮食的自给自足,从而不得不从外部输入稻米。于是便丧失了南宋以来被称为“苏湖熟,天下足”的粮仓地位。而刚好在该时期,位于长江中游流域的湖广地区飞快地开垦了耕地,并将生产的粮食输往江南。从此江南将粮仓地位让给了新开发的湖广地区,独将该地继续发展为商业和手工业(尤其是纺织业)的中心。这种现象便是自15世纪中叶产生“湖广熟,天下足”俗谚的理由。这种现象是客民流人的积极一面,故可称为顺功能。这是自积极开发湖广地区百余年来出现的结果。

  在外来客民的作用中,除积极一面之外。还有消极之面,即反功能。明代大量接纳外来人口的地区,不能说全无社会矛盾。而且有些地区因客民的大量流人引起社会秩序的混乱,从明中叶开始,不断发生农民蜂起。其中,湖广西北部的四省交界地域和江西南部的四省交界地域尤甚。【32】

  进入15世纪后,湖广同中国的其他地区一样,社会矛盾逐渐呈现。就在此时,外部人口开始集中流人,随之引起了诸多社会问题。土著因为过重的税役和高利贷处于没落的边缘,与此相反,客民或开垦荒地,或在江、湖边的低湿地修筑垸堤,扩大拥有稻田,却能脱免于税役。因此土著和客民间、客民和客民间产生矛盾,导致了社会的不稳定。当然,流人该地区的客民在定居过程中,分化为诸多社会阶层。而在土著民和客民之间展开竞争过程中,还出现了土著反而没落而向外地流散的“人口的对流(convection)”现象。【33】从此前生活的地域析出移居湖广的客民,反倒加速深化了湖广地区的社会矛盾。15世纪后半叶,两次发生于荆襄地区的“荆襄之乱”正是客民的这种反功能带来的结果。【34】

三、工商业的发达和长途贸易的扩大

  15世纪中叶,不但是江南地区,长江中游地区、东南沿海地区以及其他内陆地区亦展开了新耕地的开垦和水利开发,且普及了适合当地条件的商品作物。随之手工业得以发展,开始出现地域性的分工,银两经济甚至深入渗透至农村,形成了无数的中小城市和定期市。与此同时,田赋和徭役开始以银两缴纳(为白银逐渐成为货币提供了契机),中国的经济中心地被日渐分化。从南京迁都北京的结果,通过京杭运河的南北物资交流活力日见,以徽商和晋商为首的各地“商帮”开始出现,并确立牙行制度,东南沿海逐渐成为对外贸易中心地,书籍的商业出版盛行。换言之,各地不但生产粮食,还生产丝织品、棉织品、瓷器、纸张、砂糖、茶、蓝靛等产品,于是便形成了流通这些商品的体系。在这些流通商品中,货物量最多,且需求最大的是粮食,其次是木棉和棉布。

  明洪武帝(1368—1398年)很早便令全国农民,凡耕作5亩—10亩农土者,须种植桑、麻、木棉等半亩,种植10亩以上者,须种植一亩。并令麻每亩课税八两,木棉每亩课税四两,桑则在四年之后课税。【35】洪武帝的这种政策,是为了奖励桑、麻、木棉等衣料生产的自给,然而这却对明中期以后商品作物的普及产生了极大影响。尤其是长江下游三角洲地区,自宋代以来便形成了“苏湖熟,天下足”或“上有天堂,下有苏杭”的俗谚,是经济文化的中心地。进入明中叶之后,随着苏浙地区的商业和手工纺织业的逐渐发展,人口骤增(后述)。然而由于桑、木棉的种植收益高于米谷,因此农民把生产米谷的土地转用于种植桑或木棉的案例增多,从而米谷生产量无法大量增长。

  洪武帝向百姓推行种植之后,棉布被普及为庶民的衣料,在全国范围内展开为在自家消费基础之上的农家副业。尤其,在以重赋著称的江南地区,自15世纪棉布生产作为零细农民贴补家计的农家副业得到积极开展。恰在其时,江南一带的大城市出现了较高水准的丝织技术,并传人了农村地区,于是通过吸收该技术能够生产出优质的棉布。自1433年,准许江南以棉布替代税粮纳税,于是进一步助推了棉布的生产。在这种背景下,农民自然将棉纺织业视为了自身的主要副业。据松江地区的记载,正德年间(1506—1521年)已用棉布收益充当了农家的所有费用和税役。【36】这样,松江府的城、乡逐渐发展为中国棉织业的中心地。【37】

  明中叶至明末清初时,松江府和苏州府的嘉定、太仓、昆山、常熟一带农村的耕作比例大体为“稻三棉七”,乃至“每村庄知务本种稻者,不过十分之二三,图利种棉者,则十分之七八”。嘉定县一带则达到了棉九稻一,甚至全种棉花,不种水稻的程度。【38】有学者甚至称该现象为“棉花革命”。【39】“织布率日成一匹,甚有一日两匹”,即棉作的收益达到稻作的近两倍,在棉作区一名妇女在15日内的收益可达到一亩稻田的收益,其利润之高成为巨大的动机。换言之,位于江南之东北,松江府和苏州府东北部的太仓州、嘉定、昆山、常熟等诸州县的农民,通过经营棉作和棉布生产,克服了重赋。明后期产于松江地区的棉布约有2000万匹左右。

  一方面,丝织业是从中国古代便发展起来的手工业,有明一代,在南京、苏州、杭州、湖州等大城市率先得以发展。自正统元年(1436年),以银两支付俸禄之后,官僚们成为了丝绸的消费者。而且自明中叶起,随着以农业为首的各种产业生产力的增强,平民之间亦开始流行穿用丝织品的风习。基于这种广阔的销路,南京、苏州、杭州、湖州、嘉兴等明初存在官营织造工厂的大城市,因为班匠银制的实施(1485年),个人经营得以自由的民间机户,以官用或官僚为对象,非但生产了高级丝织品,还为平民和海外市场(东南亚、欧洲、日本等),生产了用途广阔的普及品。【40】

  一方面,至15世纪后半期,苏州附近的县民们亦逐渐习得这种技能。丝织业在苏州附近的农村地区亦开始发展。结果16世纪之后的盛泽镇和震泽镇的情况是,非但镇本身得到了发展,镇周围方圆40里—50里范围内的居民们,也拥有了通过丝织业贴补家计中不足部分的农家副业。其发展契机有如下两点。第一,就如棉纺织业所考察的那样,在经济的危机状况下作为农家副业,它不是为了自家消费,而是以商品生产为目的,农民积极参与其中;第二,南京、苏州、湖州、杭州等城市因为匠役户的独立,推动了城市丝织业的发展带来的影响等。

  随着这种商品生产的发展和农村农业生产、经营结构的变化,原来是中国粮仓地区的江南地区,逐渐转变为粮食输入地区,即缺粮地区。【41】促成这种变化的因素有如下几种。①随着种植棉花、蚕桑等经济作物面积的扩大,良田被挤占,粮食生产量相对下降。②由于寻找新的生活家园的外来人口的流人,城市地区的人口骤增,于是粮食消费量大增。③由此运往浙江南部和福建等东南沿海地区、山东等北方地区、为了首都北京以实物征收的漕粮需求,一如既往(后述)。④城市经济的繁荣不但增加了粮食需求,还进一步深化了粮食生产和消费的地区性不均衡。江南地区转变为严重的缺粮地区,便是这诸多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42】

  然而恰巧进入15世纪之后,长江中游的湖广地区开始被大举开发。至15世纪中期,湖广的米谷开始输往江南地区,最终“苏湖熟,天下足”的俗偐被“湖广熟,天下足”所取代。【43】

  如上文所述,自明中期,中国全境开始生产符合各地特性的商品作物,经济中心呈现了多元化局面,全国性工商业发展,大量出现中小城市和定期市。而且通过京杭运河的南北物资交流活力日见,东南沿海地区逐渐成为对外贸易中心地,书籍的商业出版盛行推动小说和“时文”普及的契机。还有牙行制度基本形成局面。【44】与此同时,徽商、晋商为首的各地“商帮”开始崭露头角。这些商帮依托宗族组织和合资经营积累的坚实的资金基础,构筑了全国性的流通网,从而主导了远距离商业。之所以能够出现如此大规模的商帮,是因为商品作物的种植和手工业的发展,以及人口的增加带动了购买力的提高。

  另一方面,自明中期,对商人的认识和商人的社会位相应开始得以提高。在中国全境,伴随持续的经济增长和城市的发展,商人的经济力大为提升,于是对国家和社会的影响力显著增强。【45】并且商人自身亦实践儒教修养,具有了作为“儒商”的自豪感。大商人或通过“捐纳”谋求功名或“义官”,还有向子孙鼓励“举业”的案例增加。当时,尽管是在“重农”的传统下,但是士人中“弃儒(科举学习)从商”风潮和重商风潮逐渐蔓延。【48】明清时代的地方志、宗谱、文集里面,异口同声地介绍“弃儒从商”的案例,在明末以后的小说中,也多有描写。【47】

  社会对商人的认识发生如此变化的原因,除了同时期开始高涨的庶民社会意识(如下文所述)以外,还有心学抬头并提倡四民平等观作为背景。王阳明宣言“满街人都是圣人”,而且主张“四民异业而同道”的“新四民论”。【48】之后,商人家族出身的很多绅士也提出了类似的主张,明末清初的巨儒黄宗羲、顾炎武亦再次强调了这种看法。

四、中小城市和定期市的丛生

  本节考察上述人口流动现象中的第三种类型,即由农村向城市和手工业地区的流动情况。由于明代中叶,全国性的人口流动和商品生产的展开,中国各地出现了大城市(北京、南京等原有的33个城市)和无数中小城市和定期市。其中该现象最为显著的地区是苏浙地区。

  如果考察中国史中城市的发展过程,可见大致经历了“村落→)市集(定期市)→市镇(中小城市)→大城市”的发展过程。至明代,尤其是从明中叶开始,再次进入了新的发展时期,而且这种发展趋势持续了很长时间。然而如果考察明中叶以后的城市化过程,则早先存在的大城市的发展基本稳定,从而发展态势非常缓慢,相反,市镇则伴随着数量和市镇内外户口数的增加,出现了城市规模的扩大和繁荣,即两面发展,【49】随之,市镇内“居民”的活动和城市的功能亦日渐多样化。【50】江南地区是这个潮流的代表。

  明中叶以后江南城市之所以能够获得如此迅速的发展,是因为纺织业等手工业和与之相伴的流通业的发展。【51】江南地区,由宋至清,始终以重赋而著称。【52】加上自明中叶以来,绅士和势豪家大量兼并土地,所以小农经营极其微弱,从而除了农业生产之外,小农为了生存不得不采取其他贴补家计的手段。从小农立场来看,与生产粮食相比,通过种植桑或木棉来生产绸缎或棉布,收入要高过一筹。因此在原本种植粮谷的土地上转种了桑或棉花。随着该地区丝织业和棉织业的逐渐繁荣,从外地大量涌人了寻找活计者。【53】

  然而,在考虑江南的人口问题时,迄今的研究大多仅考虑到了文献记载的人口统计数字,【54】却忽视了a这类数字之外的大量流动人口(寄居人=滞留一时的外来人口=sojourner);b隶属于王府、绅士、势豪家、大商人的诸多奴婢;【55】c在作坊的工匠、雇工,店铺的店员,妓女、娼妓;【56】d在运河沿途一边捕鱼,一边运送旅客、商品,或打短工、做生意生活的船上人(即周忱所称的船居浮荡人);【57】e生活于城市中的诸多无赖【58】和乞丐(他们当然没有被纳入统计中);【59】f地方官府放弃的人口统计部分等。如果考虑到官府所未能掌握而被搁置的这些人的存在,那么江南的人口应比官府所掌握的数字多出许多。【60】

  让我们思考一下a的情况。首先关于江南地区,有以下记录:

  (1)成化年间(1464—1487年),余恒三四年一人,则见其迥若异境。以至于今,愈益繁盛,闾簷辐辏,万瓦甃鳞,城隅濠股,亭馆布列,略无隙地。舆马从盖,壶觴罍盒,交弛于通衢。水巷中光彩耀目,游山之舫,载妓之舟,鱼贯于绿波朱阁之间,丝竹讴舞与市声相杂。【61】

  (2)庞嵩(嘉靖)二十三年历应天通判,进治中,先后凡八年。府尹缺,屡攝其事……留都民苦役重,力为调剂,凡优免户及寄居客户、诡称官户、寄庄户、女户、神帛堂匠户,俾悉出以供役,民困大苏。【62】

  (3)染房罢而染工散者数千人,机房罢而织工散者又数千人。【63】

  (4)武林生聚繁茂,盖以列郡之期会至者,殊方之贸迁至者,奚翅二三百万。即以百万计,日食米万石,岁可三四百万。【64】

  (1)是15世纪后半叶的苏州人王锜(1433—1499年)对苏州日益繁荣的市场和水路风景所作的描述。(2)是传达嘉靖中叶应天(南京)府城内寄居客户和寄庄户情况的内容。(3)是著名巡抚曹时聘在《苏州民变疏》中描述苏州流动人口的情况。众所周知,自16世纪后半叶,苏州的花桥、广化寺桥、廉溪坊、玄妙观口等地区,每日清晨都聚有“万数”的人求职打短工。【65】(4)是描述明末杭州情况的记载。

  在江南地区大城市和新兴城市的这种发展,除了程度上的差异,在其他地区亦很相似。位于长江中游的江西省的诸多城市亦因人口流动而得以发展。例如,饶州府浮梁县景德镇、广信府铅山县河口镇、监江府清江县樟树镇的发展闻名天下。【66】还有位于长江中游的湖广,荆州府的江陵和沙市、汉阳府汉川县的刘家隔、汉阳县的汉口镇、昇天府的皂角市等得以发展。【67】广东省的佛山镇以发展闻名天下。

  官府无法统计这些流动人口或寄居人的案例在其他地区亦多有发现。以下记录便是其例证。

  (5)四方贾人,新安贾最盛,关陕山西江右次之,土著什一而已。【68】

  (6)土著较游寓二十之一。【69】

  (7)(临清)四方商贾辏集,多于居民者十倍。【70】

  (8)镇上佣工,皆聚四方无籍游徒,每日不下数万人。稍一骚动,响者四应。【71】

  (9)隆庆六年后,户几三十万,口几九十万,此著成丁者耳。其未成丁及老病男女,奚啻百万,而每户未报者,总亦不下数十万,流民移户尚不在此数,是几二百余万口也。【72】

  从记录(5)和(6)来看,明末扬州的外来商人占扬州全部商人的9/10,外来人占扬州居民的19/20。(7)是嘉靖年间的南京太常卿穆孔晖(1479—1539年)对当时盛极一时的山东运河城市——临清的流动人口所作的记录。(8)记录了自嘉靖年间以来繁荣一时的江西省瓷都景德镇的流动人口以及由此引起的社会问题。(9)是对万历初年江西省南昌府户口所作的记录。即,隆庆末至万历初(16世纪后半叶)南昌府的登记人口为30万户90万人左右,然而这只是计算了成人的数字,如果加上未成年人、老弱病残者、未被报告的奴婢以及流民的数量,实际居住人口可能达到超过登记人口两倍的200余万人。丘濬(1420—1495)称]5世纪中叶的情况是“江西人之过半侨寓湖广”,事实亦如“江西填湖广”的俗僱那样,江西人流人湖广者甚多,但明朝的湖广人口统计中却并未显示。

  然而,城市发展的模式可分为两种。一种是原有的大城市在人口和规模两方面进一步扩大,另一种是在水陆交通的要冲地区出现新城市的形态。尤其是长江下游三角洲地区湖沼众多,河流和运河纵横交错,工商业发达,所以在交通要地形成了大量的市镇等中小城市。此外,在江南以外地域的交通发达地区亦形成了大量的定期市或中小城市,而在水路和陆路相交的地点形成了更大规模的城市。于是在江南地区,数量众多的市镇好像“蛛网”那样发达的水路彼此连接,相互依存,从而形成了市镇网,于是便具有了“葡萄串”似的形态。在江南之外的地域,县城以上的大中型城市,或者在条件非常好的交通要地形成的“镇”,尽管同周边的定期市或以陆路或以水路相连,但同江南相比则明显处于孤立分散的状态,具有了“泰山”似的形态。

五、绅士和无赖的阶层化

  (一)绅士的存在和作用

  恰在此时,即从明中叶起,“绅士”和“无赖”开始实质性地尽其作为支配阶层的作用。自明中期,绅士,尤其是未人仕士人的数量骤增,而且其社会活动亦日渐活跃,于是“绅”和“士”便开始一起被视为是社会的支配阶层。还有无赖亦登场成为另一个新的社会阶层。

  本文所使用的绅士概念,将包括具有官职经历者(在职、休职、退休官僚,进士在内)和未人仕学位所持者(士人,即举人、贡生、监生、生员等,官位渴望者),是指以科举制、学校制、捐纳制等为媒介出现的,所有政治和社会上的支配阶层的总称(泛称)。【73】

  那么把从制度上和现实中均存在显著区别的“绅”和“士”统称为“绅士”的契机是什么呢?【74】第一,从理念方面,未人仕学位所持者亦抱了所谓士大夫的自我意识和公意识。从拥有对天下的所谓“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使命意识而言,官职经历者和学位所持者是相似的。【75】第二,在语言和文化世界中,绅和士均为具备了古典(经典)知识和语言(官话)者,从而拥有共通的自豪感。第三,中国自古以来的“座主门生”关系的传统亦为原因之一。【76】第四,明中期以来盛行的书院讲学风潮同样重要。【77】参与讲会的官职经历者和学位所持者,超越身份和贫富差异。彼此称呼“同志”,且在其过程中建立了深厚的朋友情谊和同志意识。第五,白南宋以来士大夫阶层为了学问、修养、兴趣、相互扶助等结成的社、会等社团,从明中期之后重新活跃,并发展成诗社、文社、同年等文学同人集团的情况亦应加以考虑。【78】第六,具备同乡意识。【79】在京师或大城市,同乡(或同省)的绅士之间亦以师兄弟或师生关系形成了广泛的协作。第七,在宗族结合方面,官职经历者和学位所持者通过通婚,维持了彼此深厚的纽带和协作关系。【80】第八,当公私两个层面的观念达成一致时,官职经历者和学位所持者之间,便能够很容易找到共同点而进行协作。【81】作为这种绅士同类意识发生的结节点,官学(府州县的儒学)和书院是最为突出的场所,其中作为私学的书院比官学更为有效。

  上述的诸多因素彼此产生复合作用的结果是,白明中期,官职经历者和学位所持者,不但是独立的“绅”和“士”,又作为“绅士”,形成了同类阶层的一体感,即阶层意识。明末中国各地,不但形成了“乡绅公议”、“士人公议”,还形成“绅士公议”(又称“士绅公议”),【82】可以说这正是“绅士阶层”所具有的上述同类意识的产物。

  然而前文所言及的诸多因素,尽管存在一定的差异,但在此前的时代便已存在。那么这些因素为何单从“明中期”发挥效果,形成了所谓绅士这个统一的阶层?那是因为此前的时代,尚不具备如下几个成熟的条件。即,①未人仕学位所持者,自明代拥有了优免等相当于九品官的特权和获得终身保障的特权身份;②结合学校制和科举制,只有生员身份,才能应考科举(考虑上述两种内容,可追溯至明初);③随着里甲制秩序的逐渐解体,农村人口向四处流散,但由于明朝国家权力的应对策略不够彻底,因此这些未人仕学位所持者,同官职经历者一道逐渐增强了维持乡村秩序的领导作用;④国家权力和一般平民都认为这两个阶层是一个阶层,即“绅士”阶层。就如东林运动、反矿税使运动、反魏忠贤运动、复社运动【83】等所体现的那样,明末的绅士出现于地方乃至中央政治舞台,是他们以同样的社会阶层觉悟确立了阶层的例证。而且这还可以说是绅士阶层出于公议乃至士大夫的使命感,为了制约由于内阁权力和宦官权力的极端集中而引起的统治权力的肆意枉为而展开的运动。【84】另外,自明中期以来,明朝权力持续提出的限制绅士优免的主张,以及税役制度的改革、关闭书院、禁止结党、镇压党社运动等一系列政策,可以说是为了对付当时完全以独立的社会阶层形成的绅士阶层而采取的策略。

  从明中期,中国的社会和经济规模变得庞大而纷杂。但是官僚人数却始终限定在2.5万人上下。因此,为了维持地方行政或乡村社会的秩序,必须增强对官治行政的辅助手段。从明中期,将绅士选为其辅助手段。另从平民立场而言,为了填补国家权力在地方统治中的空缺部分,亦只能依赖绅士的社会领导力。如果从宏观的角度来考察,明中期至清末中国的社会秩序得以维持,是因为绅士(包括清末的绅商)在国家权力和平民的共同期待下,出于士大夫的公意识发挥了辅佐国家权力的作用。绅士在发挥这种作用的过程中,①上与官府的关系更加密切;②对于乡村社会侧面明确了自身作为士大夫的存在,进而维持和扩大了其支配力;③从私而言,不但保护了个人私利,而且平素成为批判对象而无法理直气壮地进行的追求私利行动,亦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合理化或抵消。

  换言之,从私而言,绅士有很多追求个人私利的行为,但是从公而言,他们担当了①国家统治乡村的辅佐役;②乡村舆论对国家权力的代言人。而且有时还担当了③国家权力和乡村利害以及地区间矛盾的调停者役等多种角色。绅士是对社会同时发挥顺功能和逆功能,具有公意识的表露和追求私利的,公、私双重性的存在。

  (二)无赖的存在和作用

  一方面,从明中叶起,尽管绅士分明是社会的支配阶层,“无赖”亦开始实质性地尽其作为另一个“支配层”的作用。【85】无赖,可以说是“平素不遵守人的本分,且不从事正常生计,只是依靠组织大小团伙,以不法(大多为欺诈、威胁、暴力)手段,牟取利益而生活的人”。【86】

  “无赖”的存在和活动大体上隐藏于“社会的背面”,但是,在社会经济上,他们却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可以说无赖是支配“地下社会”的前近代“黑社会”的主人。明中期,官至兵部尚书的胡世宁(1469—1530年)称,“今民间所苦,第一光棍,第二贼盗,而兵扰次之……而彼豪民光棍,搬居城市,方得艺业,欲图延捱岁月,累死贫民,荡空乡土,而罪名可掩”,【87】强调了无赖的存在以及其横行。明中期,除了绅士和胥吏之外,可以说无赖俨然作为重要的“社会阶层”而存在。

  自明中期,城市社会日渐变化的这种氛围成了无赖的温床。如此时期出现的这种变化过程中,流人城市的农村人口中,有相当一部分没有找到固定的职业而不得不成为无赖。【88】尤其在变化得比其他任何地区都更快的江南尤其更为如此。无赖中的一部分,或以地方官府的胥吏、衙役的身份,或寄身于京师的东厂、西厂、锦衣卫、【89】各省的王府、【90】税监、备监等,作为权力的走狗活跃于社会;【91】又一部分被绅士、大地主、大商人等势豪家,作为其走狗、爪牙或“纪纲之仆”,【92】君临于百姓之上。还有一部分则在城市建立打行、脚夫、白拉、窝访、访行、讼师、帮闲以及乞丐等,有组织的“团伙”进行独立的活动。他们平时“三五成群”或“五什成群”地出没于所有存在利权的地方,进行欺诈、威胁和控制市场、高利贷、妇女子拉致和人身买卖、杂税强征、渡场和埠头掌握、私堀矿山、海上走私等。所以,无赖早就成为了官府惩治的对象,尽管地方官大多认识其不法行为,但是由于惧怕其背景而视而不见的情况较多。因此无赖是具有双重性的存在。

  如此,无赖开始大量出现,而且他们的集体行动凸显,便是自明中叶。【93】编撰于16世纪中叶的《四友斋丛说》称:

  正德以前,百姓十一在官,十九在田,盖因四民各有定业,百姓安于衣亩,无有他志……自四五十年来,赋税日增,徭役日重,民命不堪,遂皆迁业。昔日乡官家人亦不甚多,今去衣而为乡官家人者,已十倍于前矣。昔日官府之人有限.今去农而蚕食于官府者,五倍於前矣。昔日逐末之人尚少,今去农而改业为工商业者,三倍于前矣。昔日原无游手之人,今去农而游手趋食者,又十之二三。大抵以十分百姓言之,已六七分去农。【94】

  这些内容扼要地传递着明中叶的社会变化。随着江南地区里甲制的急剧解体和农村人口的大量流散,其中一部分成为乡绅的奴仆,一部分成为官府的衙役,一部分成为商人、工人,剩余的部分从事于无赖、俳优、妓女、说书家等城市服务业或闲散之职而游荡。换言之,可以说,以明中叶为分水岭,无赖等非定居人的活动增加,便是这种社会变化的结果。

  在从明中期开始出现的社会经济变化中,主要存在于城市地区的各种无赖,以城市为中心结成组织,主要以非法(主要是诈欺、胁迫、暴力)获取利益的方法赖以生存。在这种意义上,存在多样的无赖具有共通性。因此,他们自然就成了国家权力的统制对象,老百姓,乃至因为私人的利害关系而同其建有某种不当关系的绅士和势豪家,亦将之视为蔑视的对象。由于意识到这种社会地位,所以无赖之间共享着“同类意识”。他们不但通过焚香歃血、文身、祭拜天地神明、共同发誓等宗教仪式结盟,【95】还设置头领,结成等级秩序森严的组织,上下级之间秩序严明。平日里他们聘武师共同训练武术,外出时亦群体活动。他们通过这种行为,鼓吹他们独有的“同类意识”。因而亦应将这些无赖视为在明中期之后社会底层俨然存在的“社会阶层”之一。换言之,明中期之后中国社会,中间隔着农村“小农民”和“市民”(即城市居民),社会的一极是支配者绅士层,另一对极则是所谓的“无赖”层。当然,正式的社会支配者是国家权力。但是,由于中国领土过于辽阔,人口过众,所以在国家权力对地方的统治中存在太多的空白。于是绅士被正式委任支配这些空白地区。但是,绅士的支配只在“昼间”(“地上”=“阳地”)行得通,而如果说“夜间”(“地下”=“阴地”),则可以说是由无赖支配亦不为过。无论是官僚还是绅士,私自均将无赖使唤为爪牙。尽管国法统制无赖,但社会惯行却是如此地同“国法”乖离。所以,或许无赖亦如下抗议过:“你们绅士公然进行不法行径却大吃大喝,而我们躲在‘地下’又被非难为非法,又吃得很少。但是,违背国法不是彼此都一样吗?”【96】

  今天,中国亦称“非法的秘密地下组织”为“黑社会”。窃以为在清末民初,发生了变化的无赖势力,可能同其建有不可分割关系的宗教性结社组织相结合而转变为所谓的“黑社会”的一部分。

六、阳明学的勃兴和庶民意识的高扬

  在明中叶出现的还有一个现象是,阳明思想的勃兴。当时中国的全境,如上文所述,经历了极为动荡的社会变化。至当时为止,曾是社会统治理念的朱子学逻辑已无法再应对急速变化的社会现实。恰巧此时,王守仁(阳明,1472—1528年)按自己的思想和理念,进行了所谓实现“大同”的理想社会摸索。他自上任南赣巡抚(1516年)伊始,便为了消除江西、福建、广东三省交界地区不断发生社会动荡的根本原因而残酷镇压了寇贼势力。然而镇压不是目的,他甄别首魁和胁从者,对首魁一网打尽,对胁从者则使其安居于乡村。为此,阳明在适当的地区设置新县,扩大实施保甲法,施行了乡约和社学。非但如此,他还在江西各地建立书院,尤为倾注于讲学,他通过同绅士和读书人的讨论,以心即理、知行合一、致良知等为核心,道破了阳明学。

  阳明在平定和剿抚寇贼势力,继而实施各种善后策的过程中,确信了庶民的“良善”和“良知”的能力。阳明认为人人皆有与生俱来的,心中辨别是非善恶的能力,即良知。他说:

  “良知之在人心,无间于圣、愚,天下古今之所同也。”【97】

  “满街都是圣人。”【98】

  “四民异业而同道。”【99】

  即,“良知”的能力是人人普遍的,不再把对道德是非的判断只交给圣人、君子或官僚、绅士的权威,而是扩大至农、工、商等平民阶层,使得所有人民均成为独自判断“是非”的主体。而且阳明还通过提倡所谓“四民异业而同道”的“新四民论”,【100】希望实现四民皆参与的大同的理想社会。

  阳明的学说和这种实践行为获得了无数绅士的响应。此后不仅阳明的嫡系弟子,就连其徒孙或受其感化的绅士们,亦在全国范围为实践阳明的理想做出了许多努力。自明中期,如此心学抬头,提倡四民平等观,从而庶民的社会意识开始高涨,而且商人的社会意识和地位逐渐提高。伴随着明中叶出现的农业生产力的发展、商品生产的展开、庶民意识的高涨以及佃户的自立进程加快,【101】其出现结果的是,佃户的抗租运动和都市民变、奴变等民众运动。在农村则是以底层零细农民(小自耕农、佃户、奴婢)为中心的反抗运动经常发生于中国诸多地区。至明代,具有重要历史意义的抗租运动可举“邓茂七之乱(1448—1449年)”为例。【102】

  从15世纪中叶至19世纪初发生的抗租运动中,通常可发现如下特征。①不是受歉收影响而自然发生和偶发的、因饥饿引起的抗租,而是经常性的抗租;②是以在一定程度上的佃户自立经营为前提的、有组织的抗租;③不是个别性的抗租,而是群体性的抗租,或是该地区大部分佃户参与的抗租;④不是简单的骚扰事件,而是以正式武力冲突为前提的抗租运动。抗租运动之所以能够具有这种特征,是因为a佃户拥有除了土地之外的生产手段(耕牛、种子)和生活手段(家屋),自家的农业经营完全独立于地主;b地主是只将土地租给佃户并脱离生产的寄生性存在;c地租通常是定额地租,有时亦存在有利于佃户的定率地租;d佃户具有同地主的所有权无关的、可以进行买卖的耕作权(永耕权);e地主与佃户之间的生产关系只是单纯的贷借关系,而不是人身隶属关系。以此为特征的地主和佃户的关系,自明末清初开始逐渐定型。【103】在这种背景下出现的抗租运动要求的是,废除副租(定额地租之外的附带的盘剥)或附带的力役;校正并统一计量佃租的度量衡器具;要求降租或反对增租;根据灾害变更地租征收额;废除耕种保证金;要求永耕权等。

结语

  在明中期,如上文所述,中国全境同时发生着广泛的社会变化,其变化内容在积极一面和消极一面,共同上演着。首先来考察积极一面,①因为人口增加和人口移动,全国人口被重构;②因为农业生产力的发展和长江中游地区的开垦,出现了“湖广熟,天下足”的俗谚,经济中心地呈现了多元化局面;③中国全境开始生产符合各地特性的商品作物,在全国各地开始出现地域性的分工;④由于全国性工商业的发展,大城市自不必言,大量出现中小城市和定期市;⑤银两经济发达,甚至深入渗透至农村,田赋和徭役开始以银两缴纳,最终发展到白银货币化;⑥从南京迁都北京的结果,通过京杭运河的南北物资交流活力日见;⑦以徽商和晋商为首的各地“商帮”开始出现,长途贸易的活性化,并确立牙行制度;⑧东南沿海逐渐成为对外贸易中心地;⑨书籍的商业出版盛行;⑩未人仕学位所持者(士人)骤增,“绅和士”开始被认为是社会阶层之一(“绅士”);⑾心学抬头,心学提倡四民平等观,从而庶民的社会意识和社会地位得以逐渐提高;⑿对商人的认识和商人的社会形象亦开始得以逐渐提高。

  另外,考察消极一面的话,a由于绅士和有权势者通过滥免等兼并土地的结果,“富益富,贫益贫”的现象蔓延,里甲制度崩离,人口四散,流人禁山区、落后地域和城镇等;b结果到处发生农民蜂起,出现了所谓动荡的社会;c国家的地方统治力日渐衰弱,为了维持乡村秩序开始摸索乡约、保甲法等新的方法;d无赖成为另一个社会阶层,组织“黑社会”来开始支配“地下”(阴地=夜间)社会;e受城市和工商业发展的影响,各部门开始蔓延奢侈之风;f随着对官僚、绅士、庶民服饰规定的松弛。士、庶的区分开始消失。这种积极和消极因素相伴的社会变化惯行,在随后的二三百年间一直持续发展。

  除上文所述以外,在明中叶,还有政治方面的变化,即内阁权的强化、宦官势力的抬头,政治纪纲的松弛,地方王府的反乱,皇帝权力的弱化。对外关系方面有北虏、南倭的问题;首先在北方发生“土木堡之变”(1449年)和“庚戌之变”(1550年)。在南方,发生宁波争贡(1523年,为了朝贡贸易而进入明朝的日本两大势力在宁波争斗的结果,失败的大内派掠夺附近乡村)事件之后,明朝再次实行海禁。但是,在中国东南沿海却因此再度出现了由绅士阶层主导的走私贸易,使得“后期倭寇”横行东南沿海加重了社会混乱程度。又有西方势力进来南海而做贸易。即,自1517年葡萄牙人首次在广州出现以来,葡萄牙人以澳门,西班牙人以菲律宾,荷兰人以台湾为根据地,不断地在东南沿海制造紧张。但这些内容本文中省略了。

  如上文所述,考察明代中期史,在政治、社会、经济、文化、对外关系等所有领域,同时出现了诸多变化,与此同时,国法和社会惯行大抵都处于平行发展变化。以《明会典》为首的诸多法典和政典类的记录,以及分布全国各地的碑石上,充满了反复强调遵守国法的规定便是为此。最严重的是政治领域,但在似乎同社会惯行无甚关系的社会经济史领域中,国家理念和现实,大体上也是平行发展的。而且这样诸多的乖戾现象,不仅是在清代,就连经历民国之后的现代,依然在继续。国法和社会惯行无论在何时、何地,都将永远这样平行发展下去。

注释:

【1】吴金成:《国法与社会惯行——明清时代社会经济史研究》,首尔:知识产业社,2007年,第一篇第一章;吴金成:《矛、盾的共存——明清时代江西社会研究》,首尔:知识产业社,2007年,第一篇第一章。

【2】吴金成:《国法与社会惯行——明清时代社会经济史研究》,第二篇第三章。

【3】汪琬:《尧峰文钞》卷16,四部丛刊初编本,集部第89册,第177页。

【4】周忱:《与行在户部诸公书》,载陈子龙等编:《皇明经世文编》卷22,北京:中华书局影印本,1962年。《疏》称,江南地区的人口流散原因是大户苞荫、豪匠冒合、船居浮荡、军囚索引、屯营隐占、邻境蔽匿、僧道招诱等7种。

【5】滨岛敦俊:《明代江南农村社会の研究》,东京:东京大学出版会,1982年,第240—241页;吴金成:《国法与社会惯行——明清时代社会经济史研究》,第二篇第三章。

【6】吴金成:《国法与社会惯行——明清时代社会经济史研究》,第二篇第三章。

【7】江苏省博物馆编:《江苏省明清以来碑刻资料选集》,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59年。《无锡县均田碑》(万历三十九年),亦有“盖自免役者田无限制,避役者计出多端。于是奸民每将户田仮捏伪卷,诡寄官甲,日积月累,官户之田益增。当差之田愈減。至有仕宦已故,优免如常。一切差役,俱累小民代当”的内容。

【8】吴金成:《国法与社会惯行——明清时代社会经济史研究》,第一篇第一章。

【9】尽管在明代各地的地方志中有所记载,但《金瓶梅》等小说亦做了赤裸裸的描写。

【10】尽管禁山区因此而获得了开发,但是由于先流人者和后人者之间的矛盾和歉收等原因,引起了秩序混乱和农民蜂起的蔓延。

【11】他们之中有流入该地成为佃户或奴仆者,也有转变成商人者。

【12】农村人口流人城市或手工业地区成为工匠、短工乃至无赖。吴金成:《中国近世社会经济史研究——明代绅士层的形成和社会经济的角色》,首尔:一潮阁,1986年。(日本语译本为:《明代世社会经济史研究——绅士层の形成とその社会经济的役割》,东京:汲古书院,1990年),第二篇第一、二、三章:吴金成:《国法与社会惯行——明清时代社会经济史研究》,第三篇第二章。这是在中国国内的流动,还有不少人流向了国外(主要是越南或东南亚),他们便是今天华侨的源流。

【13】吴金成:《中国近世社会经济史研究——明代绅士层的形成和社会经济的角色》,第二篇;吴金成:《国法与社会惯行——明清时代社会经济史研究》,第一篇第一章。

【14】周忱:《与行在户部诸公书》,载陈子龙等编:《皇明经世文编》卷22;崇祯《太仓州志》卷5,风俗志,“流习”;顾炎武:《日知录》卷13,“奴仆”。

【15】曹树基:《中国移民史》第5、6卷,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1997年;曹树基:《中国人口史》第4、5卷,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0年、2001年;吴金成:《中国近世社会经济史研究——明代绅士层的形成和社会经济的角色》,第二篇。

【16】吴松弟:《中国移民史》第3、4卷,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1997年。

【17】参看曹树基:《中国移民史》第5、6卷,及曹树基:《中国人口史》第4卷。

【18】税和役都逐渐向银纳化方向改革。结果从明中期开始白银逐渐成为货币化的过渡。万明:《明代白银货币化的初步考察》,《中国经济史研究》,2003年第4期;万明:《明代白银货币化:中国与世界连接的新视角》,《河北学刊》,2004年第3期。

【19】吴金成:《国法与社会惯行——明清时代社会经济史研究》,第二篇第一章。

【20】吴金成:《矛、盾的共存——明清时代江西社会研究》,第一篇第一章、第二篇第三章。

【21】吴金成:《中国近世社会经济史研究——明代绅士层的形成和社会经济的角色》,第二篇第二章。

【22】吴金成:《中国近世社会经济史研究——明代绅士层的形成和社会经济的角色》,第二篇第二、三章:吴金成:《明中期的人口流动和其影响——向湖广地区人口流人为中心》,《歷史学报》(韩国)137,1993;Perdue,PeterC.,Exhausting the Earth State and Peasant in Hunan 1500—1850,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87。

【23】考察这些外来客民的出身地,云梦泽地区和湘江中游地区多江西人,荆襄地区则多陕西人和江西人。曹树基:《中国移民史》第5、6卷;吴金成:《中国近世社会经济史研究——明代绅士层的形成和社会经济的角色》,第二篇;《明中期的人口流动和其影响——向湖广地区人口流人为中心》,《歷史学报》(韩国)137,1993。

【24】张国雄:《明清时期的两湖移民》,西安:陕西人民教育出版社,1995年;梅莉、张国雄:《两湖平塬开发探源》。南昌:江西教育出版社,1995年;吴金成:《中国近世社会经济史研究——明代绅士层的形成和社会经济的角色》,第二篇第二、三;吴金成:《国法与社会惯行——明清时代社会经济史研究》,第一篇<附论1>。

【25】吴金成:《中国近世社会经济史研究——明代绅士层的形成和社会经济的角色》,第二篇;吴金成:《国法与社会惯行——明清时代社会经济史研究》,第一篇<附论1>。

【26】在大圩之内重新疏浚小水渠,修筑堤坝,将其分割为几个小圩,以提高排水功能。这种分圩在15世纪前半期率先始于先开发地区,至16世纪上半叶连三角洲地区最低洼的湿地也全部完成开发。

【27】因为对于河和田间小水渠等水陆的反复疏浚作业,田面被抬高,所以冬季可用作旱田。

【28】李伯重:《江南的早期工业化(1550—1850)》,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李伯重:《理论、方法、发展趋势:中国经济史研究新探》,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2年;李伯重:《多视角看江南经济史,1250—1850》,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3年。

【29】洪武帝在建国之前便令治下农民,耕种5亩—10亩者种植半亩桑、麻、棉花,耕种10亩以上者种植1亩,该政策在建国后亦得以持续。并下令每年对麻每亩征税8两,棉花征税4两,桑则于4年后课征。明《太祖实录》卷17,乙巳年六月乙卯条;同书卷31,洪武元年四月辛丑朔条。洪武帝的这种政策是为了稳定农民,为了鼓励农村自给自足衣料。日后,这为促进一些地区种植商品作物起到了巨大影响。

【30】西嶋定生:《中国经济史研究》第三部,《商品生產の展开とその构造——中国初期棉业史の研究》,东京:东京大学出版会,1966年;田中正俊:《中国近代经济史研究序说》,《十六、十七世纪の江南におけゐ农村手工业》,东京:东京大學出版會,1973年;田中正俊:《田中正俊歷史論集》,《中国におけゐ地方都市の手工业》、《明清时代の问屋制前贷生產について——衣料生產を主ですゐ研究史的觉之书》,东京:汲古书院,2004年。

【31】Wang,Yeh—chien(王业键),Land Taxation in Impcrial China,1750—1911,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73,P.25;吴金成:《中国近世社会经济史研究——明代绅士层的形成和社会经济的角色》,第二篇第二、三章。

【32】唐立宗:《在“盗区”与“政区”之间——明代闽粤赣湘交界的秩序变动与地方政演化》(“国立”台湾大学文史丛刊),台北:“国立”台湾大学,2002年;谷川道雄、森正夫编:《中国民眾叛乱史》(第3、4卷),东京:平凡计,1982/1983年。

【33】这种现象并非仅是该地的现象,而是全中国的现象。吴金成:《中国近世社会经济史研究——明代绅士层的形成和社会经济的角色》,第二篇第一章;吴金成:《国法与社会惯行——明清时代社会经济史研究》,第一篇第一、二章。

【34】赖家度:《明代郧阳农民起义》,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1956年;谷口规矩雄:《明代中期荆襄地带农民反乱の一面》,《研究》(日本)35,1965。

【35】《明太祖实录》卷17,乙巳年(1365年)六月乙卯;《明太祖实录》卷31,洪武元年四月辛丑。

【36】正德《松江府志》卷4,“风俗”,天一阁藏明代方志选刊续编本,第213—214页。

【37】严中平:《中国棉纺织史稿》,北京:科学出版社,1955年;赵冈:《中国棉业史》,台北:联经出版社,1977年;西嶋定生:《中国经济史研究》第三部,《商品生產の展开とその构造——中国初期棉业史の研究》,该论包括棉布的生产和加工业(踹压[=踹布]和染色工程)。

【38】康熙《嘉定县志》卷1,“风俗”,中国地方志集成,上海府县志集7,第492页。

【39】黄宗智:《长江三角洲小农家庭与乡村发展》,北京:中华书局,1992年,第4页。

【40】寺田隆信:《明清时代におけゐ商品生產の展开》,《岩波讲座世界歷史》12,东京:岩波书店,1971年,第296页。

【41】樊树志:《江南市镇:传统的变革》,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年。该书第121—124页亦强调了这种主业和副业的倒置现象。张海英:《明清江南商品流通与市场体系》,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该书第118—130页称,从江南整个地区来看,明代,只要不是大灾年,即便不从外地大规模调入粮食,依靠江南地区内部的调度亦能克服。但至清代缺粮程度却日渐严重。但是,比较明清时代江南的缺粮程度,尽管肯定了明代比清代稍强些许,但输往江南的粮食除了江南的需求之外,还应看到包括了华北、福建和广东地区的份额。

【42】蒋建平:《清代前期米谷贸易研究》,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2年,第85—113页。另据范金民:《明代禁酒麯的初步研究》,江南每年消费于酿酒业的数百万石的米粮,亦是促进该地缺粮的因素,见《九州学刊》4—3,1991年。

【43】吴金成:《中国近世社会经济史研究——明代绅士层的形成和社会经济的角色》,第二篇;吴金成:《明中期的人口移动和其影响——向湖广地区人口流人为中心》,《歷史学报》137,1993年;吴金成:《国法与社会惯行——明清时代社会经济史研究》,第一篇(附论1)参照。

【44】因此,明中期建立牙行制度,并非只是牙行制度的问题,而是同工商业和城市的发展、税役制度的以银折纳等,诸多方面出现的社会变化现象是相同的。

【45】张海鹏、张海瀛:《中国十大商帮》,合肥:黄山书社,1993年;并参看王世华:《富甲一方的徽商》,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97年。

【46】余英时:《中国近世宗教伦理与商人精神》,台北:联经出版社,1987年,下篇《中国商人的精神》参照。黄省曾:《吴风录》(《百部丛书》第8辑,百陵学山第20种),第5页称:“吴中缙绅士夫家,多以货殖为急。”于慎行:《谷山笔塵》(台北:新兴书局,《笔记小说大观》40编9册),卷4称:“士大夫家,多以纺绩求利,其俗勤啬好殖,以故富庶。”这种风潮在江南地区尤为突出。

【47】陈大康:《明代商贾与世风》,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1996年,第77—100,154,319—321页。

【48】王守仁撰,吴光等编校:《王阳明全集》卷25,外集7,《节庵方公墓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第941页。关于阳明“新四民论”的意味,请参看余英吋:《中国近世宗教伦理与商人精神》,第二章。

【49】关于明清时代江南地区的城市发展,请参考樊树志:《江南市镇:传统的变革》;刘石吉:《明清时代江南市镇研究》,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7年;李伯重:《江南的早期工业化(1550—1850)》,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陈学文:《中国封建晚期的商品经济》,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1989年;陈学文:《明清社会经济史研究》,台北:稻禾出版社,1991年;陈学文:《明清时期杭嘉湖市镇史研究》,北京:群言出版社,1993年;陈学文:《明清时期太湖流域的商品经济与市场网络》,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2000年;韩大成:《明代城市研究》,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1年;吴金成:《国法与社会惯行——明清时代社会经济史研究》,第三篇第一章等。江南地区在市镇数和市镇内外户口均有发展,而大城市的发展缓慢的原因,参照了范金民、夏维中:《苏州地区社会经济史》,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第287—289页。

【50】Skinner,William G.,”Regional Urbanization in Nine teenth—Century China”。Skinner ed.,The City in Imperial China, Stanford:Stanford UnivcBib Press,1977.该书认为,研究市镇的发展变化,除了行政性的方面之外,还应考虑如下几个因素:①人口密度、②劳动分工(包括地域内和地域间的地域性分工和业种间的分工)、③科学技术的应用水平(尤其是交通)、④商业化程度(尤其是地域内的贸易水平和农村人口对市场的依赖度)、⑤地域外的贸易水平(包括各地间的贸易和对外贸易)等。

【51】吴金成:《国法与社会惯行——明清时代社会经济史研究》,第一篇(附论2)、第三篇第一章。

【52】森正夫:《明代江南土地制度の研究》,京都:同朋舍,1988年。

【53】吴金成:《国法与社会惯行——明清时代社会经济史研究》,第三篇第一章。

【54】论及江南人口的学者颇多,其中尤以曹树基为代表。吴建华《明清江南人口社会史研究》(北京:群言出版社。2005年)第140页据曹树基的统计,认为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至嘉庆二十五年(1820年),苏州、松江、常州、太仓、应天、镇江等六府州的人口变化是706.9万至2165.5万,嘉兴、湖州、杭州、宁波、绍兴等五府州是635.7万至1631.8万。

【55】出身湖州的礼部尚书董份“家蓄僮仆不下千人”,参见韩大成:《明代城市研究》,第323页;出身松江华亭的大学士徐阶“家人多至数千”,参看于慎行:《谷山笔麈》,卷5。而且一般官僚和富户同样拥有大量奴婢。以苏州府嘉定县为例,“大家僮仆,多至万指”,参看万历《嘉定县志》卷3,“风俗”;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第6册,《嘉定县志》,“风俗”。又顾炎武亦称“人奴之多,吴中为甚,今吴中仕宦之家,有至一二千人者”,见顾炎武:《日知录》卷13,“奴仆”。实际在江南,有家奴数十人者不计其数。由于明代的奴婢所有巨多,因此日本的小山正明将直至明代的中国社会,视为“奴隶制社会”,参看吴金成:《国法与社会惯行——明清时代社会经济史研究》,第二篇<附论>。

【56】谢肇潮:《五杂俎》卷8,人部4记载:“今时娼妓布满天下,其大都会之地,动以千百计,其他穷州僻邑,在在有之”。同书卷3,地部1记载,“燕云只有四种人多,奄竖多于缙绅,妇女多于男子,娼妓多于良家,乞丐多于商贾”。又林希元:《林次崖文集》卷2,“王政”,附言疏记载,“今同两京九街(娼妓)至数万计”。《燕京杂记》记载,“京师娼妓虽多,较之吴门、白下,邈然莫逮”,参看韩大成:《明代城市研究》,第360页。

【57】滨岛敦俊:《农村社会——觉书》,载森正夫等编:《明清时代史の基本问题》,东京:汲古书院,1997年,第163页。[罗]尼·斯·米列斯库(1636—1708)著,蒋本良、柳凤运译:《中国漫记》,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第六章“中华帝国的省份、中小城市和人口”中写道:“中国有流动城市,因为在所有的干流上都有大量的船只,中国人就住在船上,还在船上饲养鸡、鸭、鹅和猪等,有时一两千条船帆群集一处,像个集市,有时又蓦地同时起锚,一起转移到另一条河上。所以水上人家之众不亚于陆上,特别是在南方。水上人家均从事缫丝业”。第21—22页。还据方行在《清代前期江南的劳动力市场》(《中国经济史研究》,2004年2期)中的考察,乾隆间,江南内河航运(1)“船只之多,大小不下数十万艘,百姓赖以资生者何啻数百万人”;(2)鸦片战争前夕,上海沙船业拥有“沙船水手十余万人”;(3)道光间,沙船主郁润桂有沙船70多艘,雇工2千余人。这种船上生活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人民公社的时期被强制定居,但在21世纪的今天,仍有不少船上生活人存在。

【58】吴金成:《国法与社会惯行——明清时代社会经济史研究》,第三篇第二章。

【59】谢肇涮:《五杂俎》卷3,地部1记载,“燕云,娼妓多于良家,乞丐多于商贾”,同书卷5,人部1记载,“京师多乞丐,五城坊司所辖,不啻万人”。尽管这是对北京的描述,但可能也同样适用于描述曾是中国经济和文化中心的江南。

【60】然而李伯重《江南的早期工业化(1550—1850)》第9章的逻辑是“明清时代江南没有人口压力”。

【61】王锜:《寓圃杂记》卷5,“吴中近年之盛”,北京:中华书局,1997,第42页。

【62】张廷玉:《明史》卷281,“庞嵩传”,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7215页。

【63】《明神宗实录》卷361,万历二十九年七月丁未。

【64】李长卿:《李长卿集》卷19,借署编,早计第一,见韩大成:《明代城市研究》,第589页。

【65】蒋以化:《西台漫记》卷4;康熙《长洲县志》卷3,风俗;康熙《苏州府志》卷21,“风俗”;《古今图书集成》,职方典,卷676,“苏州风俗考”。

【66】吴金成:《矛、盾的共存——明清时代江西社会研究》,第一篇第三章、第三篇第一、二章。

【67】吴金成:《中国近世社会经济史研究——明代绅士层的形成和社会经济的角色》,第191页。

【68】万历《扬州府志》卷1.“郡县志上”,北京图书馆古籍珍本丛刊,北京:书目文献出版社,1998年,第34页。

【69】万历《扬州府志》“序”,第6页。

【70】穆孔晖:《修蓄锐亭记》,载乾隆《临清直隶州志》卷2,“建置”,“废署”,中国地方志集成本,山东府县志辑94,第336页。

【71】近高:《参内监疏》,载康熙《西江志》卷146,“艺文”,第2563页。

【72】万历《新修南昌府志》卷7,“户口”,日本藏中国罕见地方志丛刊,北京:书目文献出版社,1990年,第123页。

【73】现任官员的场合是,当不是履行自身官位的职责,而是就自己的故乡或座主门生之事发表言论或做出行为时,由于不是在行使作为官职经历者的地位和影响力,因此可以视其为绅士。从而官员具有双重身份;在任职地为官员,在家乡为绅士。对此,就如康熙年间黄六鸿在《福惠全书》(康熙33年刊)卷4,《待绅士》所称,“本地乡绅,有任京外者,有告假在籍者,有闲废家居者”那样,当时人亦如此认为。一方面,在官职经历者的范围中,还包括了未人流官,其原因参照了吴金成:《中国近世社会经济史研究——明代绅士层的形成和社会经济的角色》,第71—72页。对于最近中国学界就绅士(中国亦称“士绅”)概念的争议,参照了徐茂明:《江南士绅与江南社会(1368—1911)》,北京:商务印书馆,2004年;衷海燕:《士绅、乡绅与地方精英群体研究的回顾》,《华南农业大学学报》,2005年第2期。

【74】绅和士基于“同类意识”彼此以“同志”相互尊重,而且地方官亦不得不尊重士人的原因是,士人不一定以士人终其一生,而是终有一日可能会成为“绅”。参看吴晗:《明代新仕宦阶级,社会的政治的文化的关系及其生活》,《明史研究论丛》5,1991。考察清代的官箴书,便会发现劝导官员到赴任地之后好好关照绅士的内容。参看徐茂明:《江南士绅与江南社会(1368—1911)》,第16页。

【75】吴金成:《中国近世社会经济史研究——明代绅士层的形成和社会经济的角色》,第12—37页。

【76】顾炎武:《颐亭林文集》,《生员论》(中);顾炎武:《日知录》卷17,《座主门生》;赵翼:《陔余丛考》卷29,《座主见门生例》。

【77】吴金成:《矛、盾的共存——明清时代江西社会研究》,第二篇第一、二章。

【78】谢国桢:《明清之际党社运动考》,台北:“商务印书馆”,1968年;徐茂明:《江南士绅与江南社会(1368—1911)》,第155—165页;吴智和:《明代苏州乡土生活史举隅——以文人集团为例》,《方志学与社区乡土史学术研讨会论文集》,台北:台湾学生书局,1998年;小野和子:《明末清初におけゐ知识人の政治活动》,《世界の歷史》11,筑摩书房,1962年;小野和子:《明末の结社に关すゐ一考察一とくに復社について一》(上、下),《史林》,45卷2号、3号,1962年;横田辉俊:《明代文人结社の研究》,广岛大学文学部纪要特辑号3,1975年。

【79】吴金成:《中国近世社会经济史研究——明代绅士层的形成和社会经济的角色》,第77——78页。明末。尤其自清代,通过建于全国各城市中的会馆之功能亦可看出这样的方面。

【80】徐茂明:《江南士绅与江南社会(1368—1911)》,第203—208,229—230页。

【81】吴金成:《中国近世社会经济史研究——明代绅士层的形成和社会经济的角色》,第151—163,214—223,260—265页。

【82】李腾芳:《李文庄公全集》卷8,《渌口把截靛船公牍》;夫马进:《明末反地方官士变》,《东方学报》52,1980;夫马进:《“明末反地方官士变”补论》,《富山大学人文学部纪要》4,1980年。

【83】吴金成:《国法与社会惯行——明清时代社会经济史研究》,第三篇第一章。

【84】小野和子:《东林派と张居正——考成法を中心に》,载小野和子编:《明清时代の政治上社会》,京都:京都大学人文科学研究所,1983年;Hucker,Charles O.,The Censorial Sys tem of Ming China,Stanford: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1966。

【85】明中期以后的史料把被视为“无赖”的群体记录成了无赖、棍徒、土棍、光棍、流棍、好人、无籍不逞之徒、桀黠者、恶少、破落户等多样的术语,但本文使用的“无赖”是将作为这些所有史料术语的代表术语使用的。

【86】顾起元:《客座赘语》卷4,“莠民”,第106页。

【87】胡世宁:《地方利害疏》,载陈子龙等编:《皇明经世文编》卷136,第l359页。

【88】川胜守:《中国近世都市の社会构造一明末清初,江南都市について一》,《思潮》新6号,1979年。

【89】陈宝良:《中国流氓史》,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年,第209—222页;郭英德、过常宝:《中国古代的恶霸》,北京:商务印书馆,1995年,第44页。据称,锦衣卫校尉仅花二三十两便可获得,从而其大部分系无赖出身。

【90】无赖作为各地王府的爪牙活跃,而且皇亲在各地开设的店铺或当铺的爪牙亦多为无赖出身。据《明史》卷181,《李东阳传》称,“游手之徒,托名皇亲仆从,每于关津都会,大张市肆,网罗商税”,无赖还假借皇亲之名,在交通要地或城市开设店铺。参看郭英德、过常宝:《中国古代的恶霸》,第28、35—36页;韩大成:《明代城市研究》,第554—560页;吴金成:《明末湖广的社会变化和承天府民变》,《东洋史学研究》47,1994年;吴金成:《国法与社会惯行——明清时代社会经济史研究》,第三篇第三章参照。

【91】吴金成:《明末湖广的社会变化和承天府民变》,《东洋史学研究》47,1994,第94—111页。

【92】佐伯有一:《明末の董氏の变一所谓“奴僕”の性格に关连して一》,《东洋史研究》16—1,1957;西村おずよ:《明代の奴僕》,《东洋史研究》38—1,1979;西村かずよ:《明末清初の奴僕について》,载小野和子编:《明清时代の政治と社会》,京都大学人文科学研究所,1983年。

【93】陈宝良:《中国流氓史》,第7章。

【94】何良俊:《四友斋丛说》卷13,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第112页。

【95】焚香歃血是中国传统的、非血缘关系的异姓结义方式。通过这种歃血a展露自身的诚心和衷情;b表现出彼此成为了血肉交融的、不可分的关系;c同时具有一旦背弃盟誓,便要以死谢罪的坚定的约定意义。参考无名氏:《祷杌闲评》第6回,济南:齐鲁书社,2008年;凌濛初:《二刻拍案惊奇》卷10,《赵五虎合计挑家釁,莫大郎立地散神奸》,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

【96】吴金成:《国法与社会惯行——明清时代社会经济史研究》,第二篇第三章参照。

【97】《王阳明全集》卷2,语录2,《传习录》(中),《答聶文蔚》,第79页。

【98】《王阳明全集》卷3,语录3,《传习录》(下),《答聶文蔚》,第116页。

【99】《王阳明全集》卷25,外集7,《节庵方公墓表》(1525年)。第941页。这些文章是阳明去世三年前写的,可以说是阳明最后的结论。

【100】关于阳明“新四民论”的意味,参看余英时:《中国近世宗教伦理与商人精神》,下篇第二章《新四民论》。

【101】小山正明:《明末清初の大土地所有一とくに江南デルタ地带を中心にして一》(1.2),《史学杂誌》66—12、67—1,1957,1958。只是应注意,该论文将明末清初视为古代末中世纪初。

【102】在中国史上,这是佃户在鲜明的要求和目标下,首次独立持主导权,始终展开农民运动的抗租运动。在这一点上它具有历史意义。谷口规矩雄:《明代の农民反乱》,《岩波讲座世界史》12,东京:岩波书店,1971;田中正俊:《民变、抗租、奴变》,《世界の歷史》11,东京:筑摩书房,1961年。

【103】森正夫:《明中叶江南にかけゐ税粮徵收制度は改革一苏州、松江二府を中心として》,载小野和子:《明清时代の政治と社会》,第217—222页;田中正俊:《明末清初江南农村手工业に关すゐ一考察》,载《和田博士古稀纪念东洋史論丛》,东京:讲谈社,1961年。

来源:《明清史》2012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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