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珍稀文书的回归:《钦依两浙均平录》

    【核心提示】《钦依两浙均平录》是嘉靖四十五年(1566)庞尚鹏在浙江全省推行均平法改革的原始资料,是当时经皇帝批准,中央下颁的法令文书,是对于浙江均平法改革最为完整的记录,具有不可替代的史料价值。
 

  收藏于日本尊经阁文库的《钦依两浙均平录》(以下简称《均平录》),为海内孤本。明官撰,不分卷,12册。嘉靖刻本,高27cm,宽17.2cm,半页十行二十二字,白口四周双边。迄今明代一系列赋役改革的完整档案文书已极为稀见,此书是嘉靖四十五年(1566)庞尚鹏在浙江全省推行均平法改革的原始资料,是当时经皇帝批准,中央下颁的法令文书,是对于浙江均平法改革最为完整的记录,具有不可替代的史料价值。

  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现已将这一明代赋役改革的重要档案文书复印回来,使明代流散于海外的珍稀文书在400多年后终于回归本土,收藏于所图书馆,用于研究。

  明代赋役制度及其改革,20世纪以来,备受中日史学界关注。但遗憾的是,即使是最为人瞩目的一条鞭法,相关资料的零散、阙失、矛盾和不成系统,也已为梁方仲先生卓越的研究所证明。浙江均平法改革是明代一系列重要赋役改革之一,但迄今尚未引起中日治史者的注意,一直缺乏专题研究,依据《均平录》进行的专门研究更属阙如。这与《均平录》的藏于深阁人未知是大有关联的。

  日本尊经阁文库是日本前田氏的私家图书馆,自16世纪中,前田氏为加贺藩主,第三、四代藩主前田利常和前田光高都喜好收藏图书与文物。16世纪末,日本入侵朝鲜,大量中国书籍流散到日本国内,许多被前田氏购买收藏。《均平录》有可能即在此时被前田氏购进。到第五代藩主前田纲纪(1643—1724)时,对于中国图书文献的搜集,特别是珍本典籍的收罗更是不遗余力。前田纲纪编写了《桑华书志》,登录前田氏的家藏图书,“桑”指扶桑,即日本,“华”即中华。在《桑华书志》中,前田纲纪将他收集的图书称为“尊经阁藏书”。日本明治时期,前田氏的藏书之所定名为“尊经阁文库”。1926年,前田氏设立了育德财团, 1949年前后,改称“前田育德会”,今天的前田育德会与尊经阁文库是同一块牌子。尊经阁文库藏书丰富,有日本图书1.7万多种,汉籍1.19万种,其他档案文书等文献5600种,汉籍以明代图书居多,颇多珍稀之本,《均平录》就是其中之一。尊经阁文库的图书阅览申请必须以信件形式,在今天颇有古朴的特点。但文库允许复印珍稀的史料,也是应该感谢的。

  《均平录》的由来

  如名称所示,“钦依”,指皇帝依准,说明此书属于“著为令”之例的法令文书性质。“两浙”,是沿用唐代以来行政区划浙江东道、浙江西道的旧称,明代指浙江布政使司,包括杭州府、嘉兴府、湖州府、严州府、金华府、衢州府、处州府、绍兴府、宁波府、台州府、温州府,共11府、1州、75县。

  《均平录》是嘉靖四十五年浙江巡按庞尚鹏在浙江推行均平法改革的完整记录。两浙均平法,确切地说,是在均平理念指导下,以均平银为核心,推行于浙江全省的里甲正役改革。

  嘉靖四十四年(1565)夏天,明代著名的经济改革家庞尚鹏被任为浙江巡按御史。《均平录》是以浙江布政司公文抄录的庞尚鹏奏疏《节冗费定法守以苏里甲疏》开始的。庞尚鹏首先提出“为政以爱民为本”,接着在进行调查的基础上,指出了改革的必要性:“积弊万端,以里甲为甚”,罗列了如供给买办,支应私衙,馈送使客礼仪,调拨乡官夫皂以及宴会酒席下程,所有这些负担,都在里甲正役之中。疏中还反映了官员贪弊,诛求万状,在在有之。针对这种情况,庞尚鹏会同地方布政司、按察司各守巡道官员进行改革,改革受到了百姓的欢迎。根据记载,庞尚鹏巡历所至,“万口同词,率多称便 ”,只有官员认为受到了束缚而不愿意实行。庞尚鹏为了将改革制度化,所以上报中央,形成了中央法令文书,刊刻后分发三司各道,并所属府州县,“一体着实奉行,永为遵守”。

  《均平录》所载的改革内容

  《均平录》是现在已知明代浙江最完整的赋役改革资料。从《均平录》所载内容来看,以均平银的征收为核心,是针对里甲正役进行的改革。

  改革内容可以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改革规定的新款,经过整理,共29条;第二部分,是为了实行均平法,印制的一些票据类的凭证式样,包括发给民户的均平银通知单——均平由帖,还有发给过往官员人等的下程票,是按照三种等级接待的号票,以及人夫票、夫马票,是规定陆路、水路雇人夫与马匹出具的票据;第三部分,详细记述了浙江11府、1州、75县三办的白银数目,包括三办总数和分别的数目,也就是额办、坐办、杂办征收均平银的全面情况。

  众所周知,在自然经济占统治地位的古代社会,官府所需劳务,是以向百姓征派徭役的办法得到满足。明初,是以里甲基层社会组织的形式来佥派徭役。洪武十四年(1381)正月,命天下郡县编赋役黄册。其法以110户为里,一里之中推丁粮多的10人为里长,余百户为10甲,甲凡10人,岁役里长1人,甲首10人,管摄一里之事。里甲最基本的职能,是“催征钱粮,勾摄公事”,“里甲正役”之名也由此而来。里甲正役之外,明初的徭役还有一种是杂役,又称杂泛。

  均平法改革涉及的是里甲需要负担的内容,名目繁多,总之归于三办:额办、坐办、杂办。额办是各地民户每年有定额的岁贡,坐办一般是临时性的派征,而杂办就是地方政府的各种杂役。实际上主要包括两部分,即上供物料与地方行政公费。除正税外,凡是皇家生活所需的各类消费品,各项工程和官手工业所需的“上供物料”, 都要向民户征收,大多是地方土特产品。从以上《均平录》的内容来看,可以清楚了解到,发展至嘉靖末年,里甲正役早已不仅是“催征钱粮,勾摄公事”,而是还有上供物料的物力需求和支应地方官府的各种人力和物力需求,难怪里甲不堪重负,纷纷逃亡,而建立在里甲基础上的乡村社会组织结构也随之出现了解体现象。

  改革对均平银的派征原则、输纳方式以及支应办法等都作出了规定,主要规定:

  第一,统一征银。通计合用一年额、坐、杂三办一应银数,均平科派,折田为丁,每丁该银若干,某户该银若干,一岁应纳之数,尽在其内。

  第二,发放均平由帖。由帖是征收均平银的通知单。审编丁田,揭榜之后,即照式刊刻由帖。每里甲分给一纸,使之家喻户晓,知丁田银两数目,不致欺隐遗漏。

  第三,投柜征收。乃置一大柜于公堂,但遇里甲执由帖赴纳均平银两,就令当堂投柜封锁,记薄存照。

  第四,里长止令勾摄公务,甲首悉放归农。

  第五,官府供费悉入均平银,一体派征。

  《均平录》的全部改革款项,共有29项。其中有的非常细致,比如,具体到规定宴会大约每席连品物、柴烛等项,用银3.5钱。可见当时为了防止贪污浪费,进行改革规划的官员们也是颇费心思的。

  均平法:赋役—财政改革

  在明代白银货币化加速发展的趋势下,出现了赋役制度的一系列改革。在明代赋役改革的整体发展过程中,均平法具有一定的地位。均平银的征收,上供实物转换为白银货币,徭役与赋税合流,甲首悉放归农,解除亲身应役,徭役制度走向衰亡,合并到赋税之中的走向,无疑是商品货币经济扩张的结果。同时地方政府征银雇役,收支开始实行预算,并按预算额数总征,成为地方政府财政预算的前提。放宽对于赋役改革研究的视野,将赋役改革置于16世纪全球化开端的大背景下,从实物与力役为主的财政向货币财政转变的轨迹清晰可见,同时伴随的是地方政府财政的制度化成型。

  总之,《均平录》记载说明,均平法改革已不仅是役法改革,也包括赋税改革,更是地方财政体制的改革,我们不妨称之为“赋役—财政改革”。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

  2012年4月25日《中国社会科学报》第29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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