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代反季节栽培与“不时不食”观念

  【内容摘要】汉代已经掌握反季节栽培技术,但对于这项技术进步,汉人习惯援引“不时不食”观念进行批判。该观念既与汉代月令制度的精神具有内在一致性,又有灾异论这一强有力的神秘主义哲学理论做支撑。而一些现实性的利益考虑,如节省财力、社会公平、延年益寿等因素,虽然不能完全摆脱神秘主义意识的影响,但已颇具理性认识的倾向,因而更有助于“不时不食”观念的推行,对当今的反季节生产也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不时不食;反季节;月令;灾异;经济;养生

  【作者简介】崔建华,中国人民大学国学院。

  【原文出处】《人文杂志》(西安),2011.6.109~116

  吕思勉先生曾经指出:“农业之进步,在于耕作之日精。此在汉世,见称者无过代田。”[1]不过,代田法是在既有气候条件的基础上,提高农作物的产量。而汉代还有一种耕作技术——反季节栽培,在大环境之外又创造了一个系统性更强的小气候,从技术进的角度来说,应当比代田法更高一层。但这项技术在汉代非但不属于“见称者”,甚至还饱受责难。之所以如此,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汉人所秉持的“不时不食”观念。

一、汉代社会对反季节栽培的批判

  反季节栽培技术究竟产生于何时,目前尚未可知。《汉书·儒林传》:“及至秦始皇兼天下,燔《诗》《书》,杀术士,六学从此缺矣。”颜师古注引卫宏《诏定古文尚书序》云:

  秦既焚书,患苦天下不从所更改法,而诸生到者拜为郎,前后七百人,乃密令冬种瓜于骊山院谷中温处。瓜实成,诏博士诸生说之,人人不同,乃命就视之。为伏机,诸生贤儒皆至焉,方相难不决,因发机,从上填之以土,皆压,终乃无声。[2]

  这条材料标榜秦始皇为此次反季节栽培实践之主谋,但有学者质疑其真实性。首先是不相信秦始皇曾经“坑儒”,如李开元说:“可以肯定是别有用心的编造”,[3]是汉代儒生们在给秦始皇抹黑。其次是对这次反季节栽培可行性的疑问,如马执斌说:“关中地区冬季气温经常达到零下l0℃左右。纵令温泉使地温升高,能让西瓜籽发芽、爬蔓,但绝结不出瓜。”[4]这个论述存在一些问题。首先,西瓜是五代以后的品种,将材料中的瓜理解为西瓜显然是不对的,[5]秦汉时代的瓜很有可能是甜瓜。[6]其次,我们不清楚马执斌说的“零下l0℃”究竟是指现今气温抑或秦代气温,不过可以肯定的是,此说对冬季关中气温的描述并不准确。理清这个问题,对于准确把握所谓秦始皇“冬种瓜”事件所反映的历史时代较为重要。

  据统计,关中地区2001—2005年冬节(12月—2月)的平均气温最低值不下-3℃—3℃这个数值是2005年的,而该年度关中冬季平均气温除了西安与常年同期相比要“略偏高,其余地(市)正常略偏低”。[7]两个“略”字表明现今关中冬节平均气温的最低值应该是-3℃左右。竺可桢认为:“在战国时期,气候比现在温暖得多”,“到了秦朝和前汉气候继续温和”。[8]气温比现在“大约高l.5℃左右”,[9]也有的说“大约较今高出I℃。[10]为避免刻意拔高温度,我们取较小值,则秦代关中冬季平均气温最低值为一2℃。因此,不管秦代还是现代,即便有-l0℃的情形,那也是极其个别的,无论如何都不可能如马执斌所说“经常”达到零下10℃左右。

  尽管如此,马执斌做出的“绝结不出瓜”的结论还是可以采信的。在甜瓜的生长过程中,白天温度需要30℃左右,即便在夜晚,也不能低于15℃。[11]2001~2005年关中的冬季平均气温最高值出现在2004年,为3.5℃,这个数值比常年同期“偏高l~2℃”,为避免刻意压低温度,取最小值,则现代年度冬季平均气温最高值为2.5℃。结合前面提到的最低值-3℃,则现代关中冬季气温平均值为-0.25℃,即便取秦代比现代气温高1.5℃的数值,秦代关中冬季的平均最高温也不过1.25℃,与甜瓜正常生长的温度要求仍然差距很大,仅仅凭借靠近温泉的条件,“冬种瓜”是难以成功的。因为露天温泉只能提供较高的地温,而甜瓜的生长还需要合适的空气温度,这就要求要有密闭性较好的地面建筑。但按照坑儒故事的逻辑,秦始皇需要制造的是自然灾异,至少他必须给儒生留下这样的印象,因此,地面建筑不应存在。否则,即便瓜成之后将其平毁,也难免大量人员活动和建筑痕迹,如何骗得了儒生前去解说?再者,解说异常自然现象的做法在秦代似乎并不很盛行,倒是汉代十分流行。而种瓜坑儒的记载又是出于两汉之际的卫宏。因此,可以推断“视瓜坑儒”故事中的反季节栽培情形,大致反映的应当是汉代的农业技术。

  值得揣摩的是,在汉人建构的控诉秦始皇“暴政”的坑儒故事中,反季节栽培这项先进农业技术竟然成为一个关键环节。带着这个虚构的历史记忆,让汉代儒生们对反季节栽培欢欣鼓舞,显然是不合情理的。对于汉儒来说,反季节栽培作为一种非自然现象,预示着不祥,他们这个群体曾因此遭遇厄运。这样的故事结构无疑是以隐喻的方式表达了汉人对反季节栽培的消极认识。

  如果说秦始皇导演的“冬种瓜”难为信史的话,汉宣帝时期的一条记载则具有无可置疑的真实性。《盐铁论·散不足》记述贤良文学之言:

  古者,谷物菜果,不时不食,鸟兽鱼鳖,不中杀不食。故徼罔不入于泽,杂毛不取。今富者逐驱残罔置,掩捕魔觳,耽湎沈酒铺百川。鲜羔{羊兆},几胎肩,皮黄口。春鹅秋鶵,冬葵温韭,浚茈蓼苏,丰薷耳菜,毛果虫貉。[12]

  所谓“冬葵温韭”,就属于反季节栽培产出的食物。[13]贤良文学们认为富人的饮食喜好有悖于相沿已久的传统,并且点明了“不时不食”这一反对食用反季节菜品的理由。从贤良文学的话语中可以看出,汉代能够享用反季节食物的群体还局限于“富者”。论富贵,皇家岂能排除在外。《汉书·循吏传》:

  竞宁中,(召信臣)征为少府,列于九卿……太官园种冬生葱韭菜茹,覆以屋庑,昼夜燃蕴火,待温气乃生,信臣以为此皆不时之物,有伤于人,不宜以奉供养,及它非法食物,悉奏罢,省费岁数千万。[14]

  这则材料表明汉代从事反季节栽培时需要建造地面建筑,而不能仅依赖提高地温。材料中“太官”的职责是给皇帝提供饮食,其栽培的“冬生葱韭菜茹”自然是供皇帝后妃们享用的。召信臣反对这种做法,其理由是“不时之物,有伤于人”,也是从合不合时令的角度立言的。

  东汉上层社会在饮食方面也有强烈的反季节需求。肥致碑记载:“诏以十一月中旬,上思生葵,君(指肥致)却入室,须臾之顷,抱两束葵出。上问:‘君于何所得之?’对曰:‘从蜀郡太守取之’。即驿马问郡,郡上报曰:‘以十一月十五日平旦,赤者使者来发生葵两束’。君神明之验,讥彻玄妙,出窈入冥,变化难识,行数万里,不移日时,浮游八极,休息仙庭。”[15]事涉神异,不可尽信。但在十一月份想食用生葵,属极难满足的要求,这应当是创作这个故事的一个现实基础。神人肥致的故事很可能出自于社会底层的文艺智慧,如果底层民众真切了解东汉皇家的饮食供应,就不大会构思出以蜀地产品来满足皇帝冬季“思生葵”欲望的情节,因为东汉皇室身边即存在着反季节栽培的情形。《后汉书·皇后纪》:  (安帝永初)七年(113)正月……(和熹邓皇后)因下诏曰:“凡供荐新味,多非其节,或郁养强孰,或穿掘萌牙,味无所至而夭折生长,岂所以顺时育物乎!传曰:‘非其时不食。’自今当奉祠陵庙及给御者。皆须时乃上。”凡所省二十三种。[16]

  “给御”意为供应当朝皇帝和太后,而“奉祠陵庙”则指祭祀先帝,其原则是“须时乃上”,而通过“郁养强孰”和“穿掘萌芽”等非常手段培育出的瓜果之类,因“非其节”,即不合乎时令节气,竟然烦劳执政者下诏禁断。可见,东汉皇家的反季节栽培实践已颇具规模。即便如此,仍未能突破“不时不食”观念的束缚。这种观念不但对活人的饮食习惯形成约束,也是汉人对鬼神世界饮食习好的想象。

  上述分析表明,汉代已经掌握了反季节栽培技术,而汉人对这项技术多持负面看法,在进行批判的时候往往以“不时不食”为最直接的理由。这种观念并非无本而生,在它的背后既有法律规定、社会意识做支撑,也有非常现实的民生考量。而在民生因素当中,有的带着宏大而严肃的政治伦理色彩,而有的则属于微观的对个体生命的关怀。

二、“不时不食”与月令法规的一致性

  是否顺时,在汉代执政者看来,绝非一个小问题。汉文帝时丞相陈平曾说:“宰相者,上佐天子理阴阳,顺四时,下育万物之宜,外镇抚四夷诸侯,内亲附百姓,使卿大夫各得任其职焉。”[17]“顺四时”与务实性的权力运作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在个别情况下,顺时问题的受关注度,甚至超越现实性的社会管理。《汉书·丙吉传》:“吉又尝出,逢清道群斗者,死伤横道,吉过之不问,掾史独怪之。吉前行,逢人逐牛,牛喘吐舌。吉止驻,使骑吏问:‘逐牛行几里矣?’掾史独谓丞相前后失问,或以讥吉,吉曰:‘民斗相杀伤,长安令、京兆尹职所当禁备逐捕,岁竟丞相课其殿最,奏行赏罚而已。宰相不亲小事,非所当

  于道路问也。方春少阳用事,未可大热,恐牛近行,用暑故喘,此时气失节,恐有所伤害也。三公典调和阴阳,职当忧,是以问之。’掾史乃服,以吉知大体。”[18]对人命案视若无睹,独独在意“时气失节”问题,这被看做“知大体”的表现。可见汉人对顺时与否的重视程度。

  当然,上面提到的顺时问题仅仅指的是气候是否合乎常态,并没有直接要求人们依据自然时令的更替来安排个人的生产生活。不过,作为自然现象的气候失常既然被高度关注,在敬天法祖观念的主导下,人们的行为难免要以合乎天地四时的递嬗规律为理想状态。汉代月令制度的颁行就是为了塑造这一天人和合的状态而做出的行政努力。

  我们注意到,前引《盐铁论》文字中与“不时不食”并列的还有“鸟兽鱼鳖,不中杀不食”的原则,并且把“掩捕麑觳”作为违反后一原则的具体表现之一。这与汉代“作为政策指导”的“月令”[19]之相关规定具有一致精神,如月令中有明确要求孟春“毋麑”的,“谓四足……及畜幼少未安者也,尽九月。”[20]意思是说从春天一直到九月,幼畜正值生长期,不应杀食。月令虽然没有明确规定不准吃“谷物菜果”等植物性“不时之物”,但作为与“不中杀”之“麂”具有对等性质的事物,当蔬果还不到成熟季节时,如果贸然加以采摘食用的话,显然也是违背月令之精神的。这一点,从月令中规定孟春“禁伐木”的条文,[21]亦可约略推知。在这个意义上,所谓“不时不食”原则并不一定只针对冬天里培育的蔬菜瓜果,凡是非顺时而成的植物类食品,皆在禁止之列。不但要禁采,还要禁止买卖,亦即《礼记·王制》所谓:“五谷不时,果实未熟,不粥(鬻)于市。”[22]

  对于汉代确曾进行过反季节栽培的瓜、韭、葵等作物,东汉农书《四民月令》[23]对它们的正常栽种时节有所记述。正月“可种瓜、瓠、芥、葵”,“可种韭”。三月三日“可种瓜”。六月六日“可种葵”。而冬季的三个月,人们的主要工作是对农产品的处理,比如贮藏、加工、买卖等,传世的《四民月令》条目中几乎没有种植方面的要求。[24]如此说来,冬季里进行的反季节栽培就属于冬行春、夏、秋令。先秦迄于汉代,人们一直认为这种做法危害甚大。如《管子·四时》言:“冬行春政则泄,行夏政则雷,行秋政则旱。”[25]又如《淮南子·时则训》:“仲冬行夏令,则其国乃旱,氛雾冥冥,雷乃发声。行秋令则其时雨水,瓜瓠不成,国有大兵。行春令则虫螟为败,水泉咸竭,民多疾疠。”[26]另外,冬季温室蔬菜的栽培,尤其是以地坑、地窖方式栽种的温室蔬菜,因为需要在冬季动土,这与汉代月令也是背道而驰的。按照月令的说法,冬季属于“盖藏”季,[27]要求“土事无作”,禁止“掘地深三尺以上者”,[28]否则便会导致“冻闭不密,地气发泄,民多流亡。”[29]由于汉人认为冬行不时之令可能造成诸多不良后果,冬季里的反季节栽培自然应被禁止。而特殊群体对反季节果蔬的需求,无疑是在助长破坏冬令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汉人秉持的“不时不食”观念就是抑制富贵阶层非时之欲的有力武器,这种观念若能够被接受,就可以从根源上杜绝反季节栽培行为。

三、灾异论:“不时不食”的哲学基础

  汉代饮食生活中的“不时不食”观念为月令的执行提供了有利的社会意识基础,然而,月令作为制度规定,至多可以强化人们的“不时不食”意念,它并不能从根本上解释这种观念的产生。实际上,汉人的“不时不食”观念源于当时盛行的天人感应理论(主要偏向于灾异论)。有学者指出:“天人相应作为体现两汉时代哲学思潮的核心话题,上至帝王大臣、经学家、自然科学家们,下至黎民百姓,都以其为思维模式。”[30]而说灾异也因此成为汉代政治生活中的经常现象。陈侃理说:“灾异论的要点是人事必须符合自然节律,也就是‘行当时之令’。”否则的话就会产生所谓“灾异”,也就是说,灾异是人们反自然节律而行的外在表现。而在各式各样以背离“自然节律”为基本特征的灾异中,有一类被称为“草妖”[31]的,其中就包括一种“不时”现象,即冬季桃李开花结果。

  《左传》僖公三十三年十二月,“李梅实”。[32]《公羊传》解释这个记载是“记异也。何异尔?不时也” [33],我们注意到,两书并没有直接将李梅冬实现象作过多引申。只是说它违背自然规律。《穀梁传》对这件事情的解释含义不明:“实之为言犹实也。”[34]也没有与现实政治作过多联系。不过,去汉未远的晋人范宁引京房《易传》曰:“从叛者,兹谓不明厥妖,木冬实。”京房是西汉后期人,他认为国家将会出现叛逆者,如果统治者没有意识到这个危险,那就会出现“木冬实”的现象。由此可以看出,最迟自汉代后期起,汉人已经开始习惯于将冬季开花结果现象与现实政治勾连起来。

  《史记·秦本纪》:“(秦献公)十六年(前369),桃冬花。”[35]司马迁没有对此作过多解释。《汉书·五行志》记载此种现象时,则进行了灾异化解读,如汉惠帝二年“冬雷,桃李华”,五年十月,又见“桃李华”。从《春秋》三传到司马迁到京房再到班固,他们对“李梅实”、“桃李华”的解释程度,大体上反映了先秦至东汉间灾异政治哲学的发展轨迹。陈侃理指出汉代论说灾异最终要“归结于论政”,[36]具体到对这类反季节现象的政治解读,传统看法大体有两种:一是认为错在君主,“君舒缓甚”,“骄臣当诛”[37]而不诛,以致此灾。如《韩非子·内储说上》日:“宜杀而不杀,李梅冬实”。[38]另一种看法以刘向为代表,认为此灾异“象臣专君作威福。”[39]虽然各有侧重,但实可视为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这个问题就是政治秩序的紊乱。

  不管解释为君弱还是臣乱,毕竟还局限在朝堂上。《焦氏易林》一书反映了汉代相对较低层次的社会思想,该书对冬季“李梅实”的现象,也很关注。如卷一《屯·师》:“李梅冬实,国多盗贼。扰乱并作,君不得息。”卷四《同人·损》、《谦·小过》,卷五《观·旅》等条目的文字与之大同小异。也将“李梅冬实”视为“国多盗贼”的外在表现或预兆。而卷六《剥·益》:“扬花不时,冬实生危。忧多横贼,生不能服。昆仑之玉,所求不得。”以及卷七《大过·蒙》:“阳失其纪,枯木复起。秋华冬实,君不得失。”[40]则更上一层,把秋冬开花结果的自然现象归结为一大类灾异,认为预示着“生危”和“失纪”。这与代表上层意识的经典解读具有一致性,也说明民间对桃李冬实的解释已经扩展到社会治安等密切关乎民生的问题上。

  发生的反季节现象被视为现实政治失序的感应,正所谓“国无道”则“夏寒冬温,春热秋荣”。[41]这种思维模式一旦萌生,势必影响到汉人对人工造成的“不时”作物的看法,因为反季节种植必然导致瓜果蔬菜在冬季里开花。并且由于是人本身造成的,体现出比自然界自生的反季节现象更为强烈的对自然节律的违背。如果说自然孕育的“李梅冬实”仅仅是在警示统治者,而统治阶层主导的反季节栽培及消费则无疑属于自作孽的昏乱之行。从这个意义上讲,汉人秉持的反对反季节种植的态度,实以灾异论等神秘主义政治哲学为根基。

四、“不时不食”观念背后的经济因素

  由于需要克服不利于作物生长的外在条件,种植“不时”之物的经济代价较高,同时势必将平民百姓排除在消费群体之外。经济代价与社会公平等经济因素也是促使汉代“不时不食”观念形成的另一个重要因素。

  汉代上层社会对反季节环境的追求是多样化的,比如在夏天营造清凉的居住条件。《三辅黄图》载:“董偃常卧延清之室,以画石为床……侍者于外扇偃,偃曰:‘玉石岂须扇而后凉邪?’又以玉晶为盘,贮冰于膝前,玉晶与冰同洁。”夏季藏冰也可用以食物保鲜。长安未央宫中有“凌室”,乃“藏冰之所也”。[42]藏冰的做法起源很早,《诗经·豳风·七月》:“二之日凿冰冲冲,三之日纳于凌阴。”[43]至于其用途则有多种,《周礼·天官·凌人》:“祭礼,共冰鉴;宾客,共冰;大丧,共夷槃冰。”[44]主要是为了满足各种礼仪活动的需要。但到汉代,“凌室”藏冰的目的已经扩展,《汉书·五行志上》:“凌室所以供应饮食。”[45]如此说来,汉代的凌室藏冰很可能意在营造与炎炎夏日不同的环境,从而保持食品的新鲜。不过,汉代的贮冰效率不会很高,《周礼·天官·凌人》有“三其凌”[46]的说法,何清谷认为这是“以预计所用的三倍藏入冰室,以备夏天使用”。[47]虽然名为“周礼”,但距汉代实情当不会太远。预设三分之二的消融率,可见物资耗费是巨大的。

  同理,反季节栽培为了使室内温度升高,并且还要保持数月,其投入也很可观。比如冬葵的种植,据《齐民要术》卷三记载:“九月收菜后即耕,至十月半令得三遍。每耕即劳以铁齿杷耧去陈根,使地极熟,令如麻地。于中逐长穿井十口,井别作桔槔辘轳,柳罐令受一石。十月末地将冻,漫散子(即冬葵籽),唯穊为佳。散讫即劳有雪,勿令从风飞去,每雪辄一劳之。若令冬无雪,腊月中汲井水普劳浇,悉令彻泽。正月地泽,驱踏破地皮,春暖草生,葵亦俱生。”[48]虽然这里记载的是北魏时期的种植工序,汉代未必尽合于此,但欲获得相似的效果,汉人需要的人力、物资投入应不会少于数百年后的北魏时期。

  在召信臣事例中,通过中止反季节栽培的行为,每年节省的费用竟然多达“数千万”。《汉书》记录这个细节似非无意而为,而是对召信臣以“不时不食”观念劝诫君主的做法进行了理由补充。在班固看来,皇家主导的反季节种植之所以不合理,不仅仅是因为这种行为“不时”,还因为其给国家财政造成了负担。当然,这是班固的认识,召信臣本人在给皇帝上奏的时候,是否也有此类考虑呢?召信臣说:“不时之物,有伤于人,不宜以奉供养”,这实际上是在劝谏过程中使用了模糊策略。对之可以有两种理解,一是因“有伤”于百姓,出于爱护百姓的考虑,故而君主不应为满足自己的欲望而令下属上供;二是直接“有伤”于君主,因此君主不应食用。  从历史传统和召信臣本人的为政风格来看,召氏之言必定有民生的考虑。《孟子·梁惠王章句上》:“不违农时,谷不可胜食也。数罟不入洿池,鱼鳖不可胜食也。斧斤以时入山林,材木不可胜用也。谷与鱼鳖不可胜食,材木不可胜用,是使民养生丧死无憾也。养生丧死无憾,王道之始也。”[49]顺时而行便于民生,从而可以开启“王道之始”,先秦儒家这种经典的民本思想也体现在召信臣的行政实践中。“信臣为人勤力有方略,好为民兴利,务在富之”,“禁止嫁娶送终奢靡,务出于俭约”,因此深受百姓爱戴,被称为“召父”。召氏之为政有两个亮点:一则志在富民,二则力倡俭约,而“不时”栽培恰恰违犯了这两条。

  首先,能够享用温室蔬果的人群局限在很小的范围内。“冬葵温韭”乃“富者”奢侈享乐的象征之一,宫廷内从事此项生产的太官属于皇家机构,服务对象是皇帝及其周围人员,究其实也是为了满足特殊群体的口腹之欲。有学者说,汉代反季节栽培技术“可能民间早已有采用,而不限于皇室宫院。”[50]似乎认为汉代的温室蔬菜已经遍地开花,有些走入寻常百姓家的趋势。但所举的例子只有出自《盐铁论》那一条。看来,这个“民间”的真正含义还是越不出“富者”的圈子,与广大平民无涉。而盐铁会议中的贤良文学将富人列为批判的对象,其另一面自然包含着对平民的同情色彩。

  其次,种植温室蔬果需要投入很多。对于“覆以屋庑,昼夜燃蕴火”的生产方式,吴存浩的解释是:“地上盖有棚围,地下有暖道,利用蓄火增加室温来进行冬季蔬菜生产。”[51]即地道中燃蓄火。但还有一种理解是:“在房子中生火,昼夜不停,使房内保持适当温度。”[52]这似乎是指屋内地面上生明火。虽然理解上存在分歧,但对物资投入的认识则是一致的,一来要有保温功能强且便于加热的建筑设施,二来需要大量的薪炭等燃料。再加上人工成本,反季节栽培的开支无疑是不菲的。

  现在再来仔细体会召信臣对反季节栽培的批评,难道还能说“不时不食”是他的唯一理由吗?在这一理念背后,实际上蕴含了对社会公平与投入产出等经济因素的深层次考虑。当然,召信臣也要通过“有伤于人,不宜以奉供养”一语向皇帝传达出自己对君主健康的担忧。不过,从汉人的劝谏策略来衡量,尽管召氏之言可以两意兼备,但民生角度的考虑则是最主要的。

  “汉代人对过于激切的进谏方式,并不完全认可。”“臣子进谏的目的,是要帮助君主改正错误。为达到这一目的,就应该采取最能够让君主‘喜闻乐见’的方式进行。”[53]汉廷的大臣们经常通过说灾异的方式向皇帝进谏,但谏臣因说灾异而获罪的情形比比皆是。召信臣不从这个角度劝谏,无疑是明智的。假如召信臣径直责备皇帝为穷奢极欲,将百姓冷暖置于脑后,也未必能达到劝谏的目的。因为尽管君主锦衣玉食,但没有一个愿意落下奢侈无度的骂名。在这种情况下,召信臣援引“不时不食”观念时,又缀以“有伤于人,不宜以奉供养”这种模棱两可的解读,正好巧妙地避开了劝谏行为可能面临的龙颜震怒危险。而其中蕴含的对龙体健康的担忧,体现出臣子对皇帝的关爱,自然易于被采纳,这正是召信臣所要达到的目的。但不难看出,对君主健康的担忧更大程度上是一种策略性的,民生考虑才是促使召氏进谏的深层次因素。

五、作为养生理论的“不时不食”观念

  汉代“不时不食”观念的形成与其时的养生理论也有很大关系。“四时者,春生夏长,秋收冬藏”,[54]司马迁称这一序列为“天道之大经”。[55]但汉初人的认识更为平易,张家山汉简说:“春产、夏长、秋收、冬臧(藏),此彭祖之道也。”[56]《庄子·逍遥游》:“彭祖乃今以久特闻,众人匹之,不亦悲乎!”[57]彭祖是传说中有名的长寿之人(抑或是神),而遵守四时之序则被看做获取长寿的必由之路。这个观念具体到饮食方面自然就反向衍生出召信臣所谓“不时之物,有伤于人,不宜以奉供养”的说法。

  在汉代人的意识中,长寿的表现形式并不是唯一的,其中很普遍的一个看法是若能升仙,或者进入神仙的世界,与神灵搭建起某种联系,即等于得到长生。虽然仙界的一个实际含义就等于死亡,但汉人总在寻找这个世界,其动机就在于此。我们知道,秦始皇寻求不死药,这自然是为了长生,但他同时还想登上虚无缥缈的海中三神山,为此深受术士们的蒙骗而不自悟。[58]这表明,在秦始皇看来,如果能够走进神仙的世界,即便这不等于长生,也会促进长生追求的实现。汉武帝作为另一位热衷于长生追求的皇帝,也曾经派公孙卿“候神河南,见仙人迹缑氏城上”。[59]皇帝们为什么要乐此不疲地找神仙?其动力就在于强烈的长生欲望。古人所谓“一人得道,鸡犬升天”,原作“王(按,指淮南王刘安)遂得道,举家升天。畜产皆仙,犬吠于天上,鸡鸣于云中。”[60]后来此典故虽转为讽刺义,但在其刚出现的时候,道出的何尝不是古人对升仙途径的一个认识:但得与仙人扯上一点点关系,哪怕仅仅是一面之缘也好,也能获得一些仙气,于长生之追求有百利而无一害。

  神仙作为不死境界的符号,既然为不少人所向往,神仙的生活习惯就会为俗世所效仿。比如秦始皇时的方士卢生说:“人主所居而人臣知之,则害于神。”也就是说,神仙喜欢清静。于是,秦始皇“乃令咸阳之旁二百里内宫观二百七十复道甬道相连,帷帐钟鼓美人充之,各案署不移徙。行所幸,有言其处者,罪死。”[61]真的就按照神仙的习好来安排自己的生活了。具体到饮食方面,想象中的神人喜好也会影响到人们。《礼记·礼器》:“天不生、地不养,君子不以为礼,鬼神弗飨也。”郑玄注:“天不生,谓非其时物也。地不养,谓非此地所生。”[62]“不时之物”与跨区域移栽之物俱为鬼神所不喜,其原因就在于这是不符合天地秩序的东西。如果人们食用了连鬼神都“弗飨”的蔬果,就不利于获得像神灵那样的长生,而如果将之敬献给鬼神,也会因为违反鬼神的喜好而使自己为鬼神所厌弃,这对于期盼实现天人交流进而使自己延年益寿的古人来说,无疑是很糟糕的事情。

  由于神仙世界对不时之物的厌恶,人们便“不时不食”,这毕竟属于一种神秘主义的思维模式。在此之外,汉人对不时之物的品质还形成了些许颇具科学性的认识。众所周知,董仲舒是灾异论的倡导者,然而颇具戏剧性的是,他竟然不把非时植物看作灾异,而是对之采取了一种很平和务实的态度。《春秋繁露·循天之道》言:“凡择味之大体,各因其时之所美,而违天不远矣。是故当百物大生之时,群物皆生,而此物独死。可食者,告其味之便于人也;其不食者,告杀秽除害之不待秋也。当物之大枯之时,群物皆死,如此物独生。其可食者,益食之,天为之利人,独代生之;其不可食者,益畜之。”[63]对于非时而生或死的植物,董仲舒强调的是“可食”与“不可食”,主张通过品尝,判定其味道是否“便于人”,“便于人”者就属于“时之所美”,应大力种植以供食用。

  表面上看,董仲舒判断一种作物的“时”与“不时”的标准是实用性的,并不拘泥。相比而言,召信臣“不时之物,有伤于人”的观念纯以时令为标准,给人的印象好像过于保守了。但实际上,董、召二人的观点并无实质差别,因为尽管每个人的味觉存在个体差异,但蔬果的味道是客观存在的,不会因品尝与否而改变。通常情况下,所谓的味道“美”与不美和“时”与“不时”具有现实性的对应关系。东汉和熹邓皇后的诏书里明言温室蔬果“味无所至”,这绝非故意贬低反季节蔬果,而应当是人们食用过后得出的真实感受。

  对时令与味道二者之关系的认识并不是汉代才出现的,早在先秦时期即已相对系统化。《吕氏春秋·士容论》日:“得时之稼兴,失时之稼约。茎相若,称之,得时者重,粟之多。量粟相若而舂之,得时者多米。量米相若而食之,得时者忍饥。是故得时之稼,其臭香,其味甘,其气章,百日食之,耳目聪明,心意睿智,四卫变强,凶气不入,身无苛殃。”[64]这段话前半部分讲的是“得时之稼”的优点和失讨之稼的劣势,最后几句话则讲食用“得时之稼”有利于身体健康。总体上将“时”与“不时”问题归结到了养生方面。这里虽然没有明说“不时之物”不利于养生,但“得时之稼”因其生长的优良能够促进养生的论述,已经透露出这样的逻辑:“不时之物”因其生长环境的自然缺陷,不利于养生,甚至会损害食用者的身体健康。这就难怪汉人一再反对反季节蔬果了。《吕氏春秋》对“得时”与“失时”作物优劣的分析,诸如颗粒大小、重量轻重等差别,都表明“不时不食”作为一种养生理论已具有一定的科学性。汉人董仲舒之所以能够以心平气和地讨论不时之物的“美”与不美,以他灾异论者的身份观之,很有可能是继承了此前即已形成的科学认识,因为二者的关注焦点都在于食物本身的营养问题。

结语

  时至今日,反季节蔬果的生产和消费早已见惯不怪。虽然还有批评的声音,但一般都站在当代立场,旨在促进反季节生产的健康发展。比如有学者认为社会发展“对蔬菜的周年供应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主张改善“生产季节性与消费经常性的矛盾所造成的淡、旺季现象”。[65]游修龄更是深刻指出:“获得这种反季节的成就,是要付出多方面的代价的”,包括“外源能量(石油)投入”、摄入“激素类化学物质”、“传统农时的文娱活动”的“消失”与“变质”等等。[66]至于汉代批评反季节种植时所秉持的“不时不食”观念,由于其中包含着天人感应之类的神秘主义色彩,有学者因此视之为“自然科学与农学进一步发展的束缚因素。”[67]这当然很有道理,但汉代“不时不食”观念所体现的不仅仅是神秘主义意识,其内涵还包括经济评判、营养学认知等积极因素,应当说这部分内容对于当今的反季节生产仍然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注释:

[1]吕思勉:《秦汉史》,中国友谊出版公司,2009年,第413页。

[2]班固:《汉书》卷八六《儒林传》,中华书局,l962年,第3592页。

[3]李开元:《秦始皇的秘密》,中华书局,2009年,第146页。

[4]马执斌:《“焚书坑儒”辨》,《中华读书报》,2010年2月24 日。

[5]参见王云明《秦代中国无西瓜》,载《咬文嚼字》2000年第10期。

[6]马王堆汉墓发现有甜瓜籽。参见陈爱平《从马王堆文物看汉代饮食文化》,收人《马王堆汉墓研究文集:1992年马王堆汉墓国际学术讨论会论文选》,湖南出版社,l994年,第251页。  .

[7]相关统计见《陕西气象》2002—2006年各年第3期对陕西省上一年度气候影响的评价,篇题形式皆为《陕西省200x年气候影响评价》。

[8]竺可桢:《中国近五千年来气候变迁的初步研究》,收入《竺可桢文集》,科学出版社,l979年,第480页。

[9]王子今:《秦汉时期生态环境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17页。l.5℃的数值由王先生依据竺可桢《中国近五千年来气候变迁的初步研究》一文中的曲线图得出。曲线图数据的认定是结合数轴进行的,但数轴上年代刻度、气温刻度的间距往往较大,在认定时难免会有误差。本文为更直观地说明温差问题,不再另行度量,而是按照言之有据的要求,直取成说。

[10]张仲立:《秦俑一号坑沉降与关中秦代气候分析》,收人《秦文化论丛》(第四辑),西北大学出版社,1996年,第159页。此温度数值由张先生依据王靖泰、汪品先《中国东部晚更新世以来海面升降与气候变化的关系》(《地理学报》1980年第4期)一文中的曲线图得出。

[11]徐志红、王坚编:《小西瓜、精品甜瓜棚室栽培》,河南科学技术出版社,2003年,第53页。

[12]王利器校注:《盐铁论校注》(增订本),天津古籍出版社,l983年,第350页。

[13]东汉崔寔《四民月令》记载:“中伏后,可种冬葵”。此处的“冬葵”应当属于合乎时令的正常作物,与《盐铁论》中受到批判的冬葵不是一回事。《齐民要术》中有种冬葵的记载,从其种植季节与所需投入来看,比较符合《盐铁论》的批判倾向。  

[14]班固:《汉书》卷八九《循吏传》,第3642—3643页。孙顺霖依据这则材料推断“温室栽培蔬菜在西汉早期已经出现”,(《温室种植蔬菜始于西汉》,《寻根》1997年第5期)似有武断之嫌。目前能够推断时间的反季节栽培史料,最早者(文中所引《盐铁论》文字)也在汉昭帝时代,而召信臣事迹所反映的时代很明确,为汉元帝时代,属西汉晚期,无法得出孙氏那样的结论。

[15]王育成:《东汉肥致碑探索》,《中国历史博物馆馆刊》1996年第2期。

[16]范哗:《后汉书》卷十《皇后纪上》,中华书局,1965年,第425页。

[17]司马迁:《史记》卷五六《陈丞相世家》,中华书局,1959年,第2061—2062页。

[18]班固:《汉书》卷七四《丙吉传》,第3147页。

[19]王子今:《秦汉时期生态环境研究》,第378页。

[20]胡平生、张德芳编撰:《敦煌悬泉汉简释粹》,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第193页。

[21][25][29]何宁:《淮南子集释》,中华书局,1998年,第383、428—429、425页。

[22]郑玄注、孔颖达疏:《礼记正义》,《十三经注疏》,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第1344页。

[23]《四民月令》是一部农书,并非国家法令规定,但该书所记述的常态性质的农业生活,应当是法规性质的月令产生的现实依据。本段所引《管子》、《淮南子》、《吕氏春秋》等书中的月令材料,也不是正式法规,但由于这三本书的内容具有很强的政治色彩,相关论说实际上是月令法规形成的思想依据。基于上述材料与月令法规的密切关系,本节的论述并不局限于严格意义的法规性质的月令,这是需要特别指出的。

[24]分别见于缪启愉:《四民月令辑释》,农业出版社,1981年,第2、37、68、98页(十月)、104页(十一月)、109页(十二月)。

[25]黎翔凤:《管子校注》,中华书局,2004年,第855页。

[27]《吕氏春秋》卷十《孟冬纪》:“命百官谨盖藏”,卷十一《仲冬纪》:“无发盖藏”。敦煌悬泉置《四时月令诏条》也要求孟冬“谨盖藏”,仲冬“慎毋发盖”。(胡平生、张德芳:《敦煌悬泉汉简释粹》,第197页。“仲”原作“中”。)

[28]许维通:《吕氏春秋集释》,中华书局,2009年,第238页。

[30]张立文:《秦汉天人相应哲学思潮的人文语境》,《晋阳学刊》2010年第3期。

[31]“刘向以为周十二月,今十月也,李梅当剥落,今反华实,近草妖也。”刘歆认为“李梅实,属草妖”。见《汉书》卷二七《五行志中之下》,第l412页。

[32]杜预注,孔颖达疏:《春秋左传正义》。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中华书局,l980年,第1832页。

[33]何休注,徐彦疏:《春秋公羊传注疏》,《十三经注疏》,第2264页。

[34]范宁注,杨士勋疏:《春秋毂梁传注疏》,《十三经注疏》,第2403页。

[35]司马迁:《史记》卷五《秦本纪》,第201页。

[36]陈侃理:《董仲舒的(春秋)灾异论》,《文史》2010年第2期。

[37][39]班固:《汉书》卷二七《五行志中之下》,第l420页。  

[38]王先慎:《韩非子集解》,中华书局,l998年,第223页。  

[40]卦辞分别见于焦延寿著,尚秉和注,常秉义点校:《焦氏易林注》(修订版),光明日报出版社,2006年,第25、138、159、207、234、279页。

[41]韩婴撰,许维通校释:《韩诗外传集释》,中华书局,1980年,第74页。

[42]何清谷:《三辅黄图校释》,中华书局,2005年,第170页。

[43]郑玄笺、孔颖达疏:《毛诗正义》。《十三经注疏》,第392页。

[44][46]郑玄注,贾公彦疏:《周礼注疏》。《十三经注疏》,第671页。

[45]《汉书》卷二七《五行志上》,第l331页。

[47]何清谷:《三辅黄图校释》,中华书局,2005年,第170页。

[48]贾思勰:《齐民要术》,江苏古籍出版社,2001年,第94页。标点为笔者所加。

[49]赵歧注,孙奭疏:《孟子注疏》,《十三经注疏》,第2666页。

[50][52]张波、樊志民主编:《中国农业通史》(战国秦汉卷),中国农业出版社,2007年,第251页。

[51]吴存浩:《中国农业史》,警官教育出版社,1996年,第412页。

[53]孙家洲:《汉代谏议制度的文化解读——从李云“露布谏帝”获罪谈起》,《国学学刊》2010年第3期。

[54]何宁:《淮南子集释》,第584页。

[55]司马迁:《史记》卷一三0《太史公自序》,第3290页。  

[56]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四七号墓](释文修订本)》,文物出版社,2006年,第171页。

[57]郭庆藩:《庄子集释》,中华书局,2004年,第11页。

[58][61]司马迁:《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第247、257页。  

[59]司马迁:《史记》卷一二《孝武本纪》,第472页。

[60]黄晖:《论衡校释》,中华书局,l990年,第317页。

[62]郑玄注、孔颖达疏:《礼记正义》。《十三经注疏》,第1431页。

[63]苏舆:《春秋繁露义证》,中华书局,l992年,第455—456页。

[64]许维通:《吕氏春秋集释》,第700—701页。

[65]雍洪俊、李峰元:《反季节蔬菜生产的意义及作用》,《四川农业科技》2006年第3期。

[66]游修龄:《农时和反季节》,《古今农业》2001年第l期。  

[67]董恺忱、范楚玉主编:《中国科学技术史(农学卷)》,科学出版社,2000年,第188页。

载《先秦秦汉史》2012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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