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的粮食贸易

  在中国封建社会中,很早以来,个体农民为了生产或生活的需要,常常将包括粮食在内的一部分农副产品投入市场。封建政府要求农民用钱或银子缴纳赋税也促进了农村粮食的买卖。当然,这种十分普遍的交易,大都在农村市场中进行,是作为自然经济的补充形式而出现的。宋代以后,随着封建社会内部商品经济的发展,粮食的市场贸易也更加发展,并出现了更多的以商业为目的的远距离贩运活动。到了清代,粮食贸易不但规模大,而且牵连的地域也很广,甚至还影响到某些地区社会的稳定和生产的发展。下面,我们结合清代的情况,就粮食销售问题,也就是通常说的商品粮的问题,进行探论。

  从我们掌握的资料来看,清代的粮食运销大致可以分为两种情况。

  (一)因灾歉等突然事故,本地粮食无法自给,需要从外地调进以渡过灾荒

  由于我国地域广阔,各地区之间的天时地利条件又存在着差异,就全国而言,几乎每年都会出现此地丰熟、彼处荒歉的情况,另外再加上封建社会中小农经济的脆弱性,这样的粮食贩运,不只清代如此,在以前各个朝代也同样存在。宋代以降,封建国家大力提倡“社仓”和“义仓”的制度,即是为解决或缓和因灾荒造成粮食短缺而采取的一种办法。值得注意的是,在清代,主要是乾隆以后,赈灾的粮食运销,无论在数量,或是地区,都大大地扩大了,甚至出现一些“以年之丰歉,或籴之使来,或粜之使去”的粮食商贩[1]。比如天津:  “贩粟者南至卫、辉、磁州,北至燕都,视年之丰歉以为籴粜”[2],山东日照县,濒临黄海,凡遇丰年,商人就将粮食海运出港,歉岁则又从海道进行返销[3]。

  因灾歉而造成粮食需要量增加的原因固然很多,但农村经济的恶化则是个重要的因素,康熙以后,土地兼并加剧,大批农民失去生产手段,使得本来就十分微弱的农村抗灾自救能力更加降低了,而人口的急速增加,社会上出现大量的过剩人口,则又加剧了矛盾的激化。正如有人所说:  “我朝休养生息,百年于兹,生齿日繁,户口日众,即岁岁丰登,而地之出产有数,人之食用无穷”[4],所以“一遇水旱,无贫富,皆悬罄。”[5]像浙西一带,“年来生齿日繁,盖藏屡绌,偶有灾赈,仰给大农,而民间之所以自为救者,盖寥寥焉”[6]。山东蓬莱等县,“合境地少土薄,且不敷所用,一遇凶歉,愈不能不仰食奉省”。所以有的地方官以为,  “保吾民者,尚其招商通运,以补土田之不足,则称善政矣”[7]。

  因为灾歉的粮食供应量不断增加,以致影响到了其他地区的正常粮食供应。像“江西一省,素称产米之区,常年积谷向称充裕,年年平粜,尚不及粜三之数”。乾隆七年(1742),“接运淮扬异常灾伤”,一下子就拨谷四十万石,恰巧该省又“早晚二禾收成歉薄”,结果市场上的米粮大量减少,“遂致收获之期,而米价已贵于常年”[8]。安徽省的和州、桐城、合肥、无为等州县,也“本系产米之区”,嘉庆十九年(1814),“豫东荒歉,搬运过多,以致本地存贮减少”,米价急剧上涨[9]。福建台湾府,田土丰腴,是一个重要的边海粮仓,乾隆以后,“流寓既多,户口繁滋,已非曩日之比”[10],而内运的粮食又不断增加,  “肩贩舟运,不尽不休”,岛上的居民反而“户鲜盖藏”[11],仓储空虚.乾隆六年(1741)夏间,突遭风灾,民食无措,清朝政府不得不拨借广东潮州府“仓谷六万石,运台接济平粜”[12]。

  灾歉的粮食运销,尽管只是一种临时性的救急行动,就地区而言,也并不固定,但因年年都有,数额也在不断增加,所以从粮食供销角度看,也构成当时商品粮份额中的一个重要的方面。

  (二)与当时城市的发展,以及在封建社会中商品经济的活跃有密切的关系

  大量人口聚居城市,从事工商业的其他各种活动.在某些地区,农民为适应市场的需求,将大量耕地改种桑、麻、烟、茶、果木等经济作物,如此等等,都造成了对商品粮的大量增加。

  1.城市的发展和增加  城市需要农村供应粮食当然也不始于清代,就以保证京师北京的粮食供应而言,历代统治者都要为此花费大力气,其中修建运河,沟通漕运,就是一个重要的措施。清军进关之初,因为战乱的影响,南北漕运不通,“东粟无颗粒到京”,“北地之粮食市价日益腾贵”,给北京官兵百姓的生活,造成了很大的威胁[13]。顺治二年(1645),清军急速南下消灭南明福王政权,需要南方的粮食则是重要原因之一。康熙时,清朝政府尽力修治黄河,也是为了要确保南北漕运的畅通。

  由于京师“畿辅之地,四方辐辏,买米糊口之人实倍繁于他省”[14]。而由政府控制的漕运,主要是作为朝廷百官廪禄和军兵粮饷,一般居民,更多的靠商人贩运来解决,所以北京的粮食贸易十分兴盛。乾隆八年(1743)夏,气候炎暑,加上又是闰月,“商贩米粮到来较迟”。结果使“米价比往年增长”[15]。道光时,统治者当得知河南、山东两省老天作美,“麦收尚好”的消息后,高兴异常,因为这样“商贩自运粮石,北来售卖,于畿辅民食不无裨益”[16],不用为京师的粮食而犯愁了。

  从康熙晚期起,随着口外和关外地区农业生产的发展,那里日益成为供给北京的重要商品粮基地了。对此,朝廷十分重视,康熙帝就说过:“今河南、山东、直隶之民往边外开垦者多,大都京城之米,自口外来者甚多。”“口外米价虽极贵之时,秫米一石,不过值银二钱,小米一石,不过值银三钱,京师亦常赖之。”[17]大学士鄂尔泰曾以“塞上人烟垂万户,京师斗栗值千钱,运移南北天长健,理契均平物有还”[18]的诗句,来说明京师对口外粮食的仰赖.关外的粮食主要通过海运,经天津,由运河源源运抵京师,“以济畿辅民食”[19]。

  与明代相比,北京的城市有较大的发展,人口也有较多的增加,反映在对商品粮的需求上,也比明代更加迫切,并引起统治者更多的思虑。

  除了北京以外,其他城市的发展也很显著.与北京相邻的天津,它的繁荣和兴盛,主要也是在清代,到了乾隆初年,已是“烟火万家,商民辐辏”[20],成为北方的一个重要商业城市。

  天津的粮食来源,除了附近州县和通过运河从鲁、豫及南方等省取得外,又从关外得到补给。康熙中,有人曾以“天津地薄人稠,虽丰收不敷民食”为由,恳吁朝廷“用海舟贩运奉夭米谷以济津民”[21]。以后,从关外运人的粮食急速增多,据资料记载,刚开始时,运粮船只“不过十数艘”,乾隆初年已有米船三百余号[22],到了乾嘉之际,天津一县,“以商贩东省粮石营生者,每岁约船六百余只,每船往返四、五次,或五、六次不等,”“沿海贫民以搬运粮石生活者,不下数万人”[23]。当时,北方的渔船一般都桅细船小,载运量不多,大致为四五六百石之间,就以五百石计算,六百艘船往返5次,一年运送粮食,可达150万石。当然,这批粮食,很大一部分由天津转口,再散到北京和其他缺粮区,但从中也可看到清代天津城的发展概貌。

  沿北运河的临清城,也是个“四方辐辏之区”,尽管附近各州县盛产麦谷,但仍“不敷用”,需要“取资于商贩”,其中有“从卫河泛舟东下”的河南小麦,有“自天津溯流而至”的北方秫粱,还有“从汶河来者济宁一带之粮米”,等等[24],要靠本省和外地广泛接济。

  与北方相比,南方的城市发展更加显著,所以对商品粮的需求也更加迫切。

  江南重镇南京城“烟户稠密,需用食米甚多”[25],而江南“本地户口繁庶,产米不敷所食”,故“全赖外省客米接济”[26],往往“三五日内客贩不到,米价即昂”[27]。为了保证居民食米所需,嘉庆时,南京城内有砻坊33家,“每家有粮万余石”,可使城中有“三月之食”[28]。苏州的繁华不减于南京,其周边地区的人口密度更高于南京。雍正初,苏州巡抚陈时夏说:“查苏州地狭民稠,产米无多,即系丰收,亦资江、广之米以敷食用”[29],每年都要从长江中游的两湖、四川、江西等省运人补充。雍正四年(1726),福建巡抚毛文铨,为了从苏州转运粮食,特别指出:“湖广之米日至苏州者不可胜数”[30],虽然说的笼统,但亦可说明外地运入粮食之多。

  长江中游的汉口镇,“人烟数十里,行户数千家,典铺数十座,船舶数千万”[31],是清代发展起来最重要的商业城市之一,乾隆初,“日消米谷不下数千”[32],与它隔岸相望的省城武昌和府城汉阳,也都“舟车辐辏”,“人烟稠密”。汉口连同武昌、汉阳,号称武汉三镇,“日用米谷全赖四川、湖南,商贩骈集,米价不致高昂”[33]。随着鄂西和陕南多山地区农业的发展,那里的粮食也多沿汉水运到汉口。乾隆末年,汉口发生火灾,一次就烧毁停泊在江边的“粮船百余号”[34]。汉口既是全国重要的粮食集散地,同时也消耗了大批的商品粮。

  福建、广东两省的粮食,早从明代或明代以前就十分紧张。清代,这两省城市的发展,又加剧了粮食供应的紧张。广州是广东省商品粮最大的消耗地。此外,潮州、佛山等城市,亦“皆仰籴于外”。像佛山镇,街市“绵延十余里,烟户十余万”[35],  “挟资以贾者什一,徒手而求食者什九”[36],他们都要靠外地的粮食养活。鄂弥达在《清豫备仓谷以利民生疏》中说:“窃照粵东滨海环山,民稠土狭,广州省会及佛山、龙江各市镇,商贾云集,本地所产谷石,丰岁仅敷民食,不能应省镇商贾之需。”[37]乾隆末,两广总督孙士毅也说:“窃惟粤东地方,居民繁庶,商贾充盈,就广州一府而论,需米之多,又倍于他郡,偶遇粤西谷船稀到,粮价即不免骤昂。”[38]说明城市食米的紧张。福建的城市发展虽逊于广东,但因“闽中土瘠民贫,产米有限,向来仰食上游。近生齿浩穰,上游又常禁乡不粜,外境其来者亦不足以济福州,则于泉、漳同仰食于台湾”[39]。著名的海港城市厦门,“海贾屯聚,民多客户”,  “谷食仰于台运,风潮迟滞,则米价腾涌”,有“外来不至,丰岁亦歉”的说法[40]。

  除了上面介绍的各城市以外,还有像重庆,“川省固为产米之区,重庆郡城则惟赖上江米客陆续贩米粜卖,始得价平而食足”[41]。浙江“温州府为闽浙商贾丛集之地,烟户繁多,米粮不通外贩,易形绌乏”[42]。扬州城内的粮食,则需取之于近傍“诸路粮食汇聚之所”的邵伯镇[43]。贵州贵阳。“会城食米全赖定番、广顺,若定番之米,数日不至,价即陡昂”[44]。号称楚南“冲会”的郴州,城内专门设有“米码头”一处,搬运外府州县粮食,以“朝夕给应”“络绎不绝”的“行旅客”和城内居民[45]。甚至连僻居山乡的小城江西宁都,也是“近城田不供食”,“惟上乡沿河之谷顺流易至,民仰给焉。数日不至,米价辄腾”[46]。类似例子,还可列举很多。就以上面例子中,亦可看出,城市是农村商品粮的最大供应地,清代城市的不断发展,促使商品粮的供应量也在不断地加大。

  2.工商业的发展  这与前面谈到的城市的发展有密切关系,因为当时的巨商大贾,大都麇集于城市。在清代,不少城市的兴起和繁荣,并不是由于它是一个政治中心,恰恰在于它本身工商业的发展,如汉口、佛山、厦门、天津等,无不如此。苏州、广州等城市,如其说是江苏、广东两省的省城,还不如看做是当时全国第一流的工商业城市。

  清代工商业的发展,并不限于几个城市,在当时,活跃于广大农村和各镇集的工商业者,也占有相当的比例。尽管他们所消耗的粮食,大都取自就近农村,不像大中城市,需要专门组织贩运,但因人数不少,所以从供应总量来看,也是十分惊人的。这里,我们且不谈江浙闽粤等商贾和百工艺技集中的地区,就在比较偏僻的省区,像贵州省,过去历来“省会暨冲衢各郡邑,人烟疏散,铺店无几,……偏远乡曲从无酒肆”,是个落后闭塞之地,雍正后,外省商民不断涌人,情况大变,“省会及各郡县铺店稠密,货物堆积,商贾日集”[47]。据道光初年统计,在总共71300余户“附居苗地”的客户中,贸易手艺者有20400余户,约占全部客户的28.6%[48]。吉林宁古塔及船厂地方,乾隆初,仅外地进入的商贾、工匠、佣人等,约有三四万不等[49]。长江以北的徐州、海州、邳州、宿州和郯城、兰山、滕县、峄县等各府州县,有“随漕逐末及游手好闲缆舟佣食者累数十万”[50]。他们都靠运河为生,有的从事小商小贩,更多的则是些出卖劳动力的佣工。地处中州的河南省,因为交通方便,各地商贾多往货易,或路经其地,再加上当地的大批手艺佣工者,乾隆时,需要“赴集”购买粮食的“无田耕种并百工技艺之辈”,达“十之五六”,占全部人口的一半以上[51]。

  当然,在上述数字中,有的还包括相当一部分农业雇工或其他无业者,他们一般不从市场上购买粮食。但是,工商业的活跃,从事工商业者人数的增多,商品粮的供应量也在不断扩大,这是完全肯定的。

  3.进山设厂开矿  清朝政府对于聚众开矿,向来采取防范和限制的政策,但是清代开矿业还是不断发展,其中尤以乾嘉时期为最盛。大批贫民从农业生产中游离出来,从事开矿生产,这就要增加很多商品粮的供应。像云南,“大广率七八万人,小厂亦万人,合计通省厂丁,无虑数百万,皆各省穷民来厂谋食”[52]。该省东川府会泽境的汤舟、大碌两铜厂,有矿丁二三万人[53],极盛时,发展到十数万人[54]。贵州省有银铜、黑白铅厂“十有余处,每厂约聚万人,数千人不等”[55]。其他像四川、广西、湖南、江西、广东、福建、山东、山西、陕西、直隶等省,也各有一些颇具规模的矿场。

  由于人数众多,消耗的粮食也十分惊人。云南人倪蜕在《复当事论厂务书》中说:该省“厂分既多,不耕而食者约有十万余人,日糜谷二千余石,年销八十余万石。”[56]北边东川、昭通等府,每年都要通过金沙江,从四川运进粮食[57]。“向来不至大荒”的贵州省,也因“厂民云集之故”,而粮价日增[58],要靠湖南、四川、广西等省转运粮食.乾隆初,两广总督鄂弥达在制订广东“开采矿山规条”中,专门提出矿山的粮食供应问题:“查矿山多在僻远之地,工匠人役,日食繁多,应许附近村民报明厂员,贩运货易,如价值偶遇昂贵,并请令各商赴产米地方购买米石,运赴山厂,宽余接济,毋致缺乏。”[59]广西南丹州(今南丹县),自明季直至雍正中,一直有人设厂开矿,矿丁多达十余万。清朝政府曾多次勒令解散,没有结果。广州将军石礼哈为此向朝廷献计,认为必须“将经由人矿道路禁绝油米等项,使无油不得点灯,人矿无米”,这样,矿丁们“即难久住,庶可令其自散”[60]。可见维持外部粮道的畅通,是保证矿场生存的重要条件。

  还有一些手工工场,虽然它们的规模比云贵等省的大矿厂要小得多,但在山区僻县,一下子聚集了成百上千的工人,必然要大大加重当地的粮食供应负担。福建建宁府所属建阳、崇安、瓯宁等县,有很多茶厂,以瓯宁为例,“每厂大者百余人,小亦数十人”,统共“不下千厂”,工人所吃粮食,除本县外,还要从附近的浦城、松溪、政和等县“搬籴”[61]。由于矿厂工场,大多开设在山区,不像平原城镇,水陆交通便捷,所以仅搬运粮食,耗费的劳动力就十分可观。

  4.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农业生产中经济作物的比重也在不断加大,在不少地区,甚至出现排挤粮食生产以种植经济作物的情况,这样也促使商品粮供应的增加  上述情况中,最突出的当推闽广两省和长江下游的太湖平原地区。清朝初年,广东人屈大均,曾就该省的农业生产进行议论:“东粤固多谷之地也,然不能不仰资西粤”,原因就在于“田禾两获之,余则莳菜为油,种三蓝以染绀,或树黄姜、<麦牟>麦,或蔓菁、番薯”,  “其平阜高冈,亦多有获,蔗吉贝、麻、豆、排草、零香、果蔬之植”[62]。广州附近的珠江三角洲,情况最为严重。番禺、东莞、增城等县,“蔗田儿与禾等矣”[63],在南海、顺德一带,种有很多荔枝、龙眼,甚至“以稻田种者”[64]。其他像潮州府澄海县,因大量种树甘蔗,使本来已很紧张的粮食供应,更形突出了。西边的钦州,“雍正初,地尚荒而不治”,乾隆以后,外府州县民人纷纷迁居该州,“山原陵谷皆辟垦种植甘蔗”[65]。很多土地还被用来种植烟草。新会县有的地方,  “种烟者十之七八,种稻者十之二三”[66]。大埔县因种植烟草,“米食倚于邻邑”[67]。

  福建的情况并不亚于广东。郭起元在其著名的《上大中丞周夫子书》中谈到:  “闽地二千余里,原隰饶沃,山田有泉滋润,力耕之,原足给全闽之食,无如始辟地者,多植茶、蜡、麻、苧、蓝靛、糖蔗、离支、柑橘、青子、荔奴之属,耗地已三之一,其物犹足供食用也。今则烟草之植,耕地十之六七,……如此闽田既去七八,所种粳稻菽麦亦寥寥耳,由是仰给江、浙、台湾、建、延。”[68]像漳州府,本来就“生齿日繁,民不足于食”,而人们又“多种甘蔗,烟草”取利,使粮食不得不“仰给他州”[69]。

  江浙太湖平原地区,是全国粮食平均亩产量最高的地区,但因很多耕地种桑植棉,使粮田面积大量减少。“窃查杭嘉湖三府属地方,地窄人稠,民间多以育蚕为业,田地大半植桑,岁产米谷,除办漕外,即丰收之年,尚不敷民食,向藉外江商贩接济”[70]。江苏松江、太仓一带多种棉花,以致“务本种稻者不过十分之二三,图利种花者则有十分之七八”[71]。太仓州属崇明县,“因本地多种棉花不种粮食”,乾隆时,每年须从外地运人米粮二十至三十余万石[72]。

  类似粤闽江浙地区的情况,其他各省也不同程度地存在。像江西瑞金县,“山多田少”,所产米谷,“尽瑞谷仅足以供瑞人”,康熙以后,“漳泉之人麇至骈集,开设烟厂,烟叶销售既广,种者日益多,当春时,平畴广亩弥望皆烟矣”。结果粮田减少,粮食亦无法自给,以致“常仰给下游之米”[73]。陕西韩城县,“地狭民稠”,人们“又多务姜、靛、棉花之利,是以米麦所资,全藉延安、宜川一带运贩”[74]。边省云南,“各郡无处不植蔫”,宁州等州县,“种蔫之地,半占农田”[75],使粮田面积急剧减少。

  5.以粮食作物做原料的加工工业,得到了很大的发展,耗费了大量的商品粮  乾隆初,方苞在《请定经制札子》中,曾对直隶及晋、鲁、豫、陕等北方五省的烧锅情况,作了一个估计,他认为除去农民的家庭烧酿不计外,“即专计城镇之坊,大小相折,以县四十为率,每岁耗谷已千数百万石”[76]。产麦最多的河南省,“每年二麦登场后,富商巨贾,在于水陆马头,有名镇集,广收麦石,开坊踩曲”,制作造酒原料,需要的大小麦数量也很大[77]。南方的很多省份,大都用米造酒。嘉庆末,包世臣以为苏州地区粮食供应所以紧张,“耗于酒者大半故也”[78]。从康熙时候起,历雍正、乾隆各朝,统治者不断下诏禁酒,原因就是烧酿之风愈来愈盛,耗费的粮食愈来愈多。

  6.有的地方因为自然条件较差,又因人口增加,粮食无法自给,需要外地供给  像安徽徽州、宁国二府,“介万山中,地狭人稠”,早在明代,  “耕获三不瞻一”[79],人清后,有过之而不及,往往一年收获,不敷半载之食[80],每年都要从浙江、江西等处贩运大量米谷,故“虽在丰年,米价亦不能大减”[81]。与徽州等府紧紧相连的浙江严州府,亦因“介万山之窟”,“山多田少”,须“取米于邻郡以给百姓”。该府分水县。  “三之一大率贸易贩籴,仰赖他郡以为生”[82]。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乾嘉以后,人口增加,使某些粮食本可自给的地区,也出现了繁张和不足。四川大足县,就有“昔时富足,今则穷荒,各处山村,仅谋生计”之称[83]。湖南永州府所属八州县,“米粟之所人,昔时人少食寡,可以泛舟外济”,到了嘉道年间,“户口繁庶,农不加多,而食之者日增”,本境或外府县稍遇歉岁,“粮价立致翔贵”,造成民食严重紧张[84]。“古称殷富”的河南河内县,嘉道之际,尽管“岁多余稔”,但因户口增加很快,“十载以前,耕犁之田,今为闾屋者不可胜计”,田土的相对数和绝对数都在缩小,结果“竭其地力之所产,不足以供土著之食”,需要从外地调剂了[85]。类似情况,从我们接触到的资料中,绝不在于少数。

  上面,我们对清代需要商品粮的情况,作了大概的介绍。那么,在清代,就全国大范围而言,哪些地区是当时商品粮的主要产地呢?雍正四年(1726),镇海将军何天培从济荒的角度谈到:“窃查天下米粮,出产于东南各省居多,平日藉客商贩易流通,偶有荒歉之岁,所资藉于邻省,倍为紧要,即如福建之米取给于台湾、浙江,广东之米取给于广西、江西、湖广,而江浙之米皆取给于江西、湖广。此数省之米苟无阻滞,岁岁流通,源源不绝,小民虽遇歉收,尚不至于无食。”[86]何天培说的虽不全面,但对南方地区的情况,还是作了大致的勾画,即湖南、湖北、江西、广西和建福台湾府,属于余粮区,江、浙、闽、广所缺粮食,主要靠它们供应。

  两湖地区作为全国重要谷仓,是从明代发展起来的,嘉靖时,已有“湖广熟,天下足”的美称[87]。清代,在江汉平原和洞庭湖、湘江沿岸,不但湖田、围田面积不断扩大,还因改进农业技术,增加复种指数,单位面积也有新的提高。明清之际“长沙平田”,“禾岁所人  一亩不逾二石”[88],到乾隆、嘉庆时,沿江沿湖的一般田土,亩产就有二三石,少数上等好地可达到五六担[89],号称“天下第一出米之区”[90],是全国最大的商品粮产地。  两湖,主要是湖南的米谷,绝大多数输往江浙两省。据雍正十三年(1735)湖广总督迈柱的报告,这一年的上半年,“江浙商贩”已“运米五百余万石”[91],道光时,“接济江浙”的湖广米谷,达到三四千万石[92]。前面谈到的供给福建的江浙粮米,其中很大部分也转取之于两湖,“大都湖广之米,辐集于苏郡之枫桥,而枫桥之米,间由上海、乍浦以往福建”[93]。福建巡抚毛文铨也说:“臣查苏州之米,须从乍浦由海运来闽。”[94]也有直接往苏州采买的,雍正五年(1727),福建地方政府并同该省商贩,在一两个月内,往苏州购米麦四万石[95],福建到江浙两省采办米谷,多时高达二三十万石[96]。在浙江的宁波、台州和温州三府沿海,常有“盈千累万”的福建渔船前往捕鱼,他们“由内洋顺便带回米豆麦石”,进行“以米易鱼”的贸易[97],但这就比较零散,数量也都不大。

  湖南的粮食还南运广东、贵州等省。乾隆《河源县志》载:“粤东人稠地窄,米谷不敷,仰赖广西,兼资湘楚。”[98]李兆洛也说:“缘粤东产谷稀少,全赖粤西、湖南两省接济。”[99]这些南运的湘米,大多通过湘江支流耒水,越五岭再人北江,供应粤北等各府州县。乾隆二十三年(1758),清朝政府为了补足广东各州县的仓谷,从湖南调拨“溢额谷三十万石”,那是由湘江经广西桂林、梧州,再转西江,运人广东的[100]。进入贵州的粮食多借资湃水,虽然此河滩急水流湍急,但最小的船亦可载运“十石或二十石,是一舟可以省数百人、数十人之费”[101]。雍正时,因军事需要,清朝政府对此河贵州段作了必要的疏浚,大大方便了运输,竟至“搬运楚米百余万”[102]。乾隆中,清朝官员钱维城因公事由黔入湘,诗中谈到湘米济黔事:  “湖南号米乡,一岁能三熟……即充公家输,还挽黔中粟……<氵舞>水一帆通,源源可相继。”[103]广西省虽然每年都有大量余谷输往广东,但它也要运人一部分湖南米谷进行调剂,“粤东之米资藉粤西,粤西之米又资藉湖南”[104]。这部分粮食,主要供桂北、桂西各地所需。

  江西的商品粮产于鄱阳湖沿岸和赣江流域,每年多从北边的湖口县出口,顺长江供应江浙两省,另外也有一部分从上饶、玉山,由陆路进入浙江,又从饶州府经昌江或乐安江,“浮小舟”,进到安徽的黟县、祁门和婺源等县[105]。南边的赣州、吉安、建昌等府的粮食,也有径直输往广东和福建的。

  供应江浙和福建的商品粮中,还有相当一部分来自长江上游的四川省。四川在明清之际,因为长期战乱,农业生产受到严重破坏,但因该省自然条件优越,加上康雍之际两湖、闽、粤等省移民纷纷人川,大量荒田得到垦复,很快就发展成为全国米谷输出最多的省份之一了。雍正初,浙江总督李卫说:“查各省米谷,惟四川最多,湖广、江西次之。”[106]每当收获以后,各省“商贩云集”,纷纷采购[107],并“从长江至楚,以济邻省之用”[108]。到乾隆末年,江浙等省输入川米的数额,几乎与楚米不相上下了[109]。此外,云南、贵州两省厂丁矿工的粮食,也常常需要川米补给。  广西的农业生产是从明代中后期才迅速发展起来的,明末已有余粮外运。“粤西田亩虽云瘠薄,而一岁所出,敷一岁之用尚厲有余”[110]。广西的产米区主要是桂东南的梧州府。乾隆时,该府苍梧县戎墟镇,每天的稻谷交易量,可达二三十万斤[111],绝大多数运往广东。此外,浔州,平乐等府,也有较多的余粮。因广西北面与贵州相邻,也有一部分粮食供贵州所需,大致“柳(州)、庆(远)二府米谷,听黔省采买;桂(林)、平(乐)、梧(州)、浔(州)、南(宁)五府米谷,听广东采买”[112]。但因广东需谷量大,所以也常向柳、庆二府进行采购,乾隆初年,从该地运往广东的稻谷,就有3万余石[113]。据嘉庆时有的官员报告,“每年粤西米谷贩运粤东省,查历届册籍数目,均在一百数十万石以上”[114]。大都运往广州、肇庆、南雄、韶州、惠州等府州[115]。

  台湾作为清代一个新的商品粮基地,更是发展迅速。雍正初,“民间所出之米,一年丰收,足供四五年之用”[116]。“内地福、兴、漳、泉四府,必藉台米接济”[117]。有人曾说:“倘台湾岁岁丰熟,则泉漳民食亦可无虞,是台湾一郡,不但为海邦之藩篱,且为边民之廒仓。”[118]乾隆初年,仅“兵米、眷米及拨运福兴漳泉平籴之谷,以及商船定例所带之米,通计不下八九十万”[119]。至于通过商人贩运的粮食,数量更当不在少数。乾隆、嘉庆以后,随着东部宜兰平原的垦辟,输往外省的粮食更有所增加,“兰地(噶玛兰厅)郊商船户,每遇五六月,南风盛发之时,欲往江浙贩卖米石,名曰上北”[120]。到了道光初年,台湾米谷还远运到达天津。

  此外,安徽省沿巢湖及长江两岸,也盛产粮食。它们除本省消耗外,多顺流运往邻近的苏南地区,不过总量要比两湖、四川、江西少多了。

  由于我国东南沿海地区商品粮的需要量越来越大,而产粮最多的川湖等省,运出的米谷又越来越多地被江苏、浙江所消耗,这对同样需要粮食的广东、福建两省,必然会有所影响。从康熙中后期起,闽粤海商在往暹罗越南、吕宋等国外贸易中,见那里稻谷丰熟,价格低廉,运输也比较方便,常捎带进行粮食贸易。这样又开辟了从国外运入粮食的新门路。清朝政府对此十分重视,康熙六十一年(1722),专门下诏要求暹罗国运米30万石,到福建、广东和浙江宁波进行平粜,并免收关税。雍正二年(1724)又规定:凡暹罗等国运米船只,所有随带商品一律免税。乾隆八年(1743)。更进一步作出决定:“嗣后凡遇外洋货船来闽粤等省贸易,带米一万石以上者,免其船货税银十分之五,五千石以上者,免其十之三,其米听照市价公平发粜。若民间米多,不须籴买,即着官为收贮。”[121]

  对于中国商船赴南洋贸易的,也鼓励运米回国,还按照去往地点,制订了运米规则:如到暹罗的,大船必须带米300石,中船200石;去噶喇巴的,大船250石,中船200石;去吕宋、柬埔寨、柔佛等地的,大船200石,中船100石;往安南、丁家奴、苏禄等地的,中船各带米100石。后来虽一度取消了必须带米的规定,但又订出新的奖赏条例,凡中国商民载米回国,按数量多寡,可以得到从九品顶戴直至七品或把总职务的荣誉官衔。

  由于清朝政府的大力提倡,加上闽粤等省的实际需要,从暹罗等国进口的粮食不断增加。大致吕宋的米谷多运往福建,越南、暹罗等国的粮船,大都在广东交卸。除了广州、厦门等城市外,其他港口也有进口粮食的。乾隆三十八年(1773),越南稻谷丰收,闽粤船只纷纷开赴籴买,其中仅广东澄海县,从十二月初九日至二十五日间,呈请赴越购米的,就有陈林启、张顺发等19艘[122]。据粤海关报告:道光十年(1830),广州共进口粮船15艘,装米5965000余斤,谷1220400余斤;十一年,船17艘,米5920500余斤,谷928000余斤;十二年十月二十日前,粮船29艘,装米12264000余斤,谷15万余斤[123],数量颇为不小。

  北方的农业生产水平不如南方,能够提供的商品粮数额也远不如南方多。像京师等“需粮尤多”的地方,历来均靠漕运或商运粮食以缓和缺额。此外,山西、陕西等省,也仰仗南方米谷。“查山陕二省,地瘠民稠,即丰年亦不足本省食用,全凭东南各省米艘,由江淮溯河而北,聚集豫省之河南、怀集二府,由怀庆之清化镇太行山口运人山西,由河南府之三门砥柱运人潼关,秦晋民人,藉以糊口,由来已久”[124]。由两湖运往陕西的粮食,也有通过汉水直接进人的。

  比较起来,在北方几个省份中,河南尚可稍有余粮接济邻省。晋南的平阳、汾州、蒲州和解州等府州,“人稠土狭,本地所出之粟,不足供居民之用,必须仰给河南、陕西二省”[125]。西边的陕西省,每遇歉岁,亦“每资豫粟”[126],一般是取“河南府属及陕州属运米接济”,  “自康熙四十二年以后,节经著有成例”[127]。河南的麦子,还通过卫河、淮河等河流,运往山东、直隶、皖北等地区。

  关外东北地区和口外蒙古地区农业生产的发展,是清代经济发展中最突出的成就之一。关外的农业生产,虽然很早就有了发展,但是产量低,技术落后,一直无法自给。明代辽东的军粮,就要靠山东登莱及天津等地的海运,进行补给。至于口外蒙古,更谈不上有多少农业了。  《清圣祖实录》卷一百九十一载:“谕:……敖汉,奈曼等处,田地甚佳,百谷可种。如种谷多获,则兴安等处不能耕之人,就近贸易贩籴,均有裨益,不须人边买内地粮米,而米价不至腾贵也。”到了康熙中晚期,随着直求和鲁、晋、陕、豫等省大批农民出关、出口,开垦种植,情况很快有了根本改变,有大批余粮供内地需用了。乾隆初,关外奉天等府。“每遇丰收之年”,竟“转有熟荒之虑”[128],口外情况,也大致相同。

  关外粮食,陈供给北京、天津等畿辅地区需要外,隔海相望的山东省,每年海艘往来,  “就近贩运”[129],至于邻近的临榆等县,更“历来全赖奉省商贩粮艘到来,源源接济”[130]。乾隆以后,“关东每岁有商船二三千只至于上海”,“载豆、麦、杂粟,一岁三运以为常”[131]。这些江南沙船,载重量“其大可容二千石”,最少也有五六百担到千担左右。据包世臣估算,嘉道之际每年运往上海的关东豆麦,可到达“千余万石”[132]。

  口外蒙古地区的粮食,主要产于东面的热河和西边的河套沿岸。大致北京和直隶一带商贩、多往热河贩运,  “如直隶一省,向藉八沟粮石”[133]。八沟后置平泉州,在热河东部。山西、陕西则就近向河套农区买粮。山西省的太原府,就“得食归化之粮”[134]。东邻直隶的寿阳县,生产“二麦”,“不足本邑之用”,除向直隶贩运外,亦“有自归化城来者”[135]。河套的粮食,大都通过黄河运抵山、陕两省。乾隆时,“其商贩者赴归化城,府谷县聚米多处,买贩粮食,伐木为圆底船”,又“自府谷、葭州水次,顺流运下,至溞口,又至宜川县”,然后“即岸起米陆运”,再换乘容量较大、可载米数百石的方底船,“即运至韩城、郃阳及晋省之荣河、永济人市粜卖”[136]。陕北的延安、榆林二府的缺粮,常从长城边外的鄂尔多斯蒙古处得到补充。

  除了上面讲的全国大范围的粮食贩运以外,各地近处的米谷贸易也十分活跃。就以广东为例,潮州府地处该省“极东”,“即欲仰给西路,奈距广、肇遥远,难以计日接济”,“又琼州一府,孤悬海外”,亦“本地产谷不敷一年之食”,可是西边的“高、雷、廉三府”,却“产谷素多”。它们都地处海滨,交通便捷,可以通过海船“贩运,以资接济”[137]。像潮州府属澄海县,“其白海南诸郡转输米石者,尤为全潮所仰给。每当春秋风信,……扬帆捆载而来者,不下千百计”[138]。琼州府商贩籴谷者,凡至雷州,均“舟集徐闻、海口”;赴高州,“船泊吴邑限门”[139]。至于北境的嘉应州,它们的缺粮,则需“藉上山之永安、长乐、兴宁”各县贩运,  “上山谷船不至,则价腾踊”[140]。根据我们接触到的资料,类似广东省的情况,其他各省也都程度不等地存在。

  当然,上述商品粮产区,有的地方后来也有所变化。像陕南的商州、兴安等府州,乾隆中期以前,还常需要湖北的粮食,到了乾嘉之际,由于大批流民拥人,垦山开荒,很快就有余粮返销湖北了.像安康县每当稻谷收获之期,商贩即将新谷集运郡城,然后顺汉水,“岁下襄樊”,转行出卖[141]。贵州省自雍正、乾隆以后,农业生产的起色也很大,都匀以及清江一带,“苗民所种俱系稻田,出米甚广”[142]。黎乎府苗民“其收获苗米,除纳赋之外”,还可“运售楚省”[143]。同样,云南滇东南和滇西南的开发,对于缓和昆明地区以及各矿厂的粮食需要,也具有重要的意义。

  至于还有一些地区,像黑龙江、新疆等地,在雍正、乾隆以后,也是颇有余粮的地区。黑龙江“一夫力作,数口仰食而有余”[144]。新疆乌鲁木齐等地,因为粮食过剩,成为全国粮价最贱的地区[145]。不过这些地区,因为多属新垦之区,余粮总量不是很大,另外,也是最重要的是交通不便,无法外运,作为商品粮价值不大。

  在粮食转运销售过程中,有的城市因为交通便捷,集散方便而发展成为重要的粮食销售中心。

  湖南的湘潭背靠湘江,沿江各县米谷。“自衡州而下,多聚卖于湘潭”[146]。所以,不但本省郴、永、桂阳等府州之“食货皆于是乎取给”,外地像江浙客商,也多挟资麇集,每当“秋冬之交,米谷骈至,樯帆所舣,独盛于他邑”[147]。雍正时,王国栋在湖南巡抚任上,目击湘潭“千艘云集,四方商贾辐辏,数里市镇堆积货物”[148],称“为湖南一大马头”[149]。西北境的常德是沅江和西洞庭湖一带的粮食散集地,  “黔、蜀、闽、广、江、浙、陕、豫之商毕集”于此[150],是仅次于湘潭的湖南重要米市场。

  湖北“粮食聚集可供采买者”,有“汉阳之汉镇,江陵县之沙市,天门县之岳口等处”[151],其中以汉口最为重要。康熙四十八年(1709),湖南巡抚赵申乔在给朝廷的奏疏中说:“但湖南相距江浙甚远,本处所产之米,运下江浙居多,或在汉口地方出售,或转卖与江浙贸易之人,得银买货,仍复卖货买米,短运往来,而迳运江浙者甚少。且江浙购米商贩,多在汉口购买,而直抵湖南省无几,是湖北转运江浙之米,即系湖南运下汉口之米”[152]。湖南永州祁阳县,是一个并不十分富饶的县分,乾嘉之际,每年运往湘潭和汉口的米谷,“岁率十余万石”[153]。此外,上游四川的米谷,以及“本境襄阳、郧阳、德安诸府”和后来从陕西下运的“谷、包谷、大小麦、小米、黄豆、绿豆、红豆、饭豆、芝麻”等食粮,也都集中于汉镇“取给于汉镇”[154]。

  四川成都平原出产的稻米,大都通过岷江,运至宜宾,然后转入长江下运湖北、江、浙,少部分则贩往云南,贵州等省。重庆主要接受嘉陵江、涪江和渠江流域的米谷,附近的保宁、潼川、绥定及重庆等府粮食,多由此装船出川。万县“繁华不及巴渝”,却是川东粮米集中点,并“大装行于滇楚”[155]。

  “江(西)、  (湖)广米船,开江东下,其口岸有三,枞阳、芜湖、苏州是也”[156]。枞阳属桐城县,附近的和州、合肥、无为及桐城本县,“本系产米之区”,“向多米谷积聚”[157]。芜湖的米市主要在县西南的鲁港镇,“多砻坊,为粮米聚贩之所”[158]。苏州是长江下游最大的粮食集散地。从湖南、湖北、四川、江西、安徽下运的米粮,多总汇于此,不过它的真正中心是在附近的枫桥镇和平望镇,“苏郡米粮聚集所,惟枫镇、平望二处。浙省杭、嘉、湖、宁、绍各郡客贩赴买运回者,络绎不绝”[159],其中尤以枫桥镇最为重要。另外,平望镇也“米豆尤多,千艘万舸,远近毕集,俗以小枫桥称之”[160]。

  台湾各县厅所产米谷,多集中于府治东面的安平港,然后再运往大陆,当时,从厦门对渡台湾的海船,极盛时可达千余艘,一岁往返数次,粮食是其中的主要商品。还有,像北边的淡水港和中部的鹿仔港,也都是内地运米船只出入的口岸。

  运往广东的粤西米谷,“以梧州为商贩总汇”[161]。在广东除广州外,“省城上流一百二十里三水县属”的西南镇,也是“西贩聚集之所”[162]那里“风檣鹄立,往还殆无虚日”[163]。

  北方除了天津等城市外,关外的牛庄、口外的八沟、归化等城,也都很重要。牛庄是奉天等府豆麦运往天津,山东和江南的海舶起航点。“热河八沟素产米谷,内地商贩前赴采买者多”[164]。归化城则集中了河套地区的粮食,山西、陕西、直隶客商舟载陆运,十分兴盛。在陕西,“西安之咸阳县乃粮食聚集之区”,不但晋豫等内地省区“赴买者固多”,就是“本省赴买者亦自不少”,是关中农业区中一个最重要的米市场[165]。

  上面列举的,不过是一些比较出名的米市场,由于清代的粮食贸易十分普遍,所以大小米市遍布全国。当然,从总体来看,还是南方多于北方,其中尤以长江沿岸最为集中,这应该说与当时的粮食产销情况是吻合一致的。

  清代粮食运销规模的不断扩大,反映了清代商品经济的活跃。在当时,一些需要从外地运人粮食的缺粮区,除了像北京等全国重要城市外绝大多数并不是由于土地贫瘠,农业生产水平低下。就以长江下游的太湖平原和以广州为中心的珠江三角洲为例,这两个地区恰恰是全国土地最肥沃、农业生产最发展的区域,它们的缺粮,正如前面提到的,是因为城镇人口增加,农村中大批粮田改种经济作物.

  当时在国内,事实上已出现了某种程度的经济专业区。太湖平原地区中的城镇市民,乡村中的不少棉农、桑农需要依靠湖、川、赣、皖等省运人粮食,以保持其城市和工商业的繁荣,及农村经济作物的发展,同时他们又将丝绸、棉花、各种手工产品运往那里和全国各地。在福建漳、泉、福、兴等府,需要台湾的粮食,同样,台湾的很多生活必需品,则要靠大陆输入。北方地区的情况很多也与此类似。  “关东每岁有船二三千只至于上海”,“其来也,则载豆、麦、杂粮”,“而其去也,则仅易布帛、棉花诸物”[166]。陕西韩城县,  “所食米粮全资洛川、宜川运来,而洛、宜所需布、绵等货,又皆韩城北运”[167]。

  从明代中后期起,以太湖平原和珠江三角洲为中心的东南沿海地区,它们的经济所以能够持续地得到发展,并在某些手工业行业中较早地出现资本主义萌芽,这与全国的物资支援,特别是作为维持生活和生产最基本条件的粮食的支援,是密不可分的。所以在某种意义上,我们可以说,正是川、湖、赣、皖,以及广西、台湾和关外等地源源不断的粮食供应,支持着东南沿海地区的经济繁荣和资本主义萌芽的发展。

  大批粮食投入市场,也使更多的农民卷入到商品经济的漩涡中。像“湖南米谷最多,然不以一岁之丰歉为贵贱,而以邻省之搬运为低昂”[168]。粮食价格完全随着市场需要上下波动,而农民的“输赋及一切婚丧之费,均须粜米,米难出粜,殊有谷贱伤农之患”[169]。所以,是否能够在市场上顺利卖出粮食,已经成为农民十分关注的问题。为了得到更多的生产和生活费用,他们常常“终岁稍有所余,立即变卖”[170]。台湾“民人用力耕田。固为自身食用,亦图卖出购钱”,否则,“囤积之米废为无用,既大不便于台民,而又不便于泉漳之百姓”,故有“泉漳之民势不得不买,台湾之民亦势不能不卖”的说法[171],道光初,姚莹在《与王生甫书》中说:凡遇“比各省皆熟,米客不至,台人苦谷有余而乏日用。富家一切兴作皆罢,小民无从觅食,盗贼益多,此民之困于时者也。”[172]粮食进入市场与否,不但影响着农民的生计,而且还会关联到封建秩序的稳定。在广西,农民“每岁完纳钱粮及婚丧一切日用之需,均取给米谷,晚稻登场之后,得价即行粜卖,不知多留有余,而有力之家又藉此囤积,至来岁青黄不接之时,图重价卖于客商”,连封建统治者所表榜的那套表面上的“睦姻任恤之谊”也都丢弃了[173]。

  商品经济的活跃和粮食销售量的不断增加,促使粮食价格不断上涨。以江浙两省为例,康熙中前期,米价每石不过六七钱,康熙末已“至一两二三钱”[174]。乾隆初年,“一石米之值一两五六钱至一两七八钱率视为常事”[175],而此种趋势在不断地发展[176]。缺米之区如此,产米之地亦同样如此。乾隆初年,江西米价已“鲜有一两以内之价,若遇青黄不接,尤不能不在一两以外”[177]。湖南“迩年米价最平,亦较从前加倍,……现在各属价值每石自七八钱至一两二三钱”,个别地区,  “夏间价至一两七八钱”[178]。粮食价格的上升,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农民生产粮食的积极性,促使其把更多的粮食投入市场,同时也相对地加强了经济专业区的发展。

  但是应该指出,这种因粮食价格上升所得到的好处,更多的还是为地主和商人们所得。当时,不少商人通过来往贩运、囤积居奇和买贱卖贵而发财致富。著名的两淮盐商也积极参与粮食贩运买卖。在湖南,每当“秋冬之交,盐商载盐而来,载米而去”[179]。这些“顺流而下”的装米盐船,往往因此得到“倍利”[180]。两淮总商黄光德等,往湖南贩米,“多达三十万担”,“随时随地售卖”[181]。在江苏等许多省份,还出现了一些专门靠囤积和质典粮食获利的“典商囤户”;有的商人甚至当粮食尚在田间,就出钱向农民定购。陕西安康县,“有力者,于稻米刈获,乘穷民空乏,贱价预籴,名曰买青,盖即五月粜新谷之计,收成,则载月河小舟运郡。此皆郡城富商大贾所营谋,岁下襄樊,其利数倍”[182]。一些山西富商,每遇陕西“丰收之年”,“豫将资本散给西、凤之农民”,然后“一至粮食登场,悉听晋商搬运”[183]。

  商人们的上述活动,尽管在调剂余缺、活跃市场方面,具有积极意义,但对需要购粮而食的居民们,却因此加重了负担。至于广大粮农,更常常受到各种剥削。嘉庆时,陶澍在《陈奏湖南山田旱歉情形折子》中说:该省“滨湖之田,遇岁丰尚可有余,但舟航四达,搬盘者多,民无蓄聚,间有谷之家,则又贪图厚价,不肯零粜,以致近处贫民排负空囊,奔走终日而不能购买升斗,有钱无籴,年丰而啼饥者比比然也。”[184]那些典质米粮或从事“买青”活动的高利贷者,对贫苦百姓更是“危害甚烈”。正如有人所说:“是以小民一岁之收,始则贱价归商,终则贵价归民,典商囤户,坐享厚利,而小民并收其困。”[185]这对农民们的正常生产生活,均影响消极。

  在清代,人们要求商品粮的数量能够不断增加,可是现实情况却是难关重重,究竟是些什么因素阻碍着商品粮数量的增长呢?

  首先,从生产者本身来说,农民种植粮食,除佃农缴租、自耕农纳赋以外,主要是为了保证自身的食用。在清代,某些地区的农业生产水平较前有所提高,粮食产量有所增加。但在封建制度的残酷压榨下,这种提高是有限的,而且习惯于是用扩大耕地面积和多种玉米、甘薯等杂粮取得的。在商品经济的漩涡中,不少粮区农民们为了得到必要的生活用品和缴租纳赋,不得不把余剩无多的米谷投入市场,有的甚至被迫出卖必要的口粮。陕西,“绸帛资于江浙,花布来自楚豫,小民食本不足”,又要“卖粮食以制衣食”,故“其家鲜盖藏也”[186]。广西梧州,  “小民惟知力穡”,“粜谷卖薪”以补充盐布农具,也是“家鲜盖藏”[187]。湖南岳州府,紧临湘江和洞庭湖,是著名的米乡,可是,农民却必须“广种杂粮以当再熟”,这是因为“杂粮留以自食”,而“以谷售人”[188]。溆浦县为了“佐稻之不逮”,也要再植“杂粮、油、蜡”之物[189]。另一个产米之区的台湾,农民“皆食地瓜,大米之产全为贩运,以资财用”[190]。嘉庆浙江《武义县志》载:  “岁无积谷,熟则出粜,舟运邻壤,米价每易腾涌。遏籴则四民征输服用之费悉无所供,尽粜则土著、穷民转贷困敝,一遇岁旱,家无宿储,人鲜盖藏,亦可虑也。”[191]应该说,武义县的情况具有相当的普遍性,特别在一些产粮地区,矛盾往往更为突出。“湖南米谷商贩,有出无入,小民一经乏食,筹办甚难”[192]。该省龙山县,“耕种者类能自食其力,所患五方杂处,贩利者多,岁丰则运往地处,一值饥馑,泛舟绝济,或不免攘窃劫夺之事”[193]。农民一方面不得不出卖粮食,甚至用被迫降低生活水平的办法以供市场的需求,与此同时,却又造成自身生产和生活方面的困难。这也说明农村粮食商品率的比例不会很高。

  从乾隆中后期起,在农村中,特别像湖南、江西、广西、四川等一些产粮区,农民联合一起,反对粮食外运的“禁粜”、“阻粜”事件越来越频繁,这正从侧面反映了在扩大商品粮方面,遇到的困难愈来愈大。

  其次,乾隆以后人口的迅速增加,也造成商品粮供应的紧张。乾隆十三年(1748),朝廷内外曾就粮价上升、粮食供应紧张的问题,进行了一次大讨论,其中和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人口增加。且以湖北巡抚彭树葵的奏疏为例,他认为:“湖北在康熙年间,户口未繁,俗尚俭朴,谷每有余,而上游之四川、湖南,人少米多,商贩日至,是以价贱,遂号称产米之乡,迨户口渐增,不独本地余米无几,即川南贩运亦少,谷寡价昂,势所必至”[194]。应该说,四川、两湖等省,在乾隆初年,尚属人稀田多的宽乡,因人口增加造成粮食紧张的情况,只不过初见端倪,到了乾隆中后期,其矛盾更日渐突出。清代人口的不断增加,对于扩大商品粮的数量,确实是一付难以解脱的包袱。

  最后,也就是前面说过的,随着清代中期以后封建政权的日益腐朽,人们对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日见削弱,水旱灾荒对中国这片古老大地的袭击也更加频繁了。它毁灭了人们的希望,也破坏着正常的农作物生产,而且不得不返销大批粮食供应灾区灾民所需。这部分粮食,尽管从社会需要而言,是不可缺少的,但是从社会经济发展的角度来看,则纯属消极的东西。用于赈济的粮食愈多,那就意味着商品粮的总数中,其他份额的相对减少,从而必然要影响到整个商品粮的数额。

  因为粮食供应不足而妨碍经济发展的情况,亦日见显露。特别是一些交通不便的工矿区,更加显得突出。嘉道之际,陕西大巴山区,因流民大批移人,在很短时间里,工农业生产有较快的发展,先后兴起了一批利用当地矿产和其他原料为基础的手工工场,如木厢、盐井、铁厂、煤厂、纸厂等,他们每厂拥有工人数十百人,甚至千人以上,具有相当规模。但是,由于工人们无法从山外取得更多的粮食,只好仰赖山内包谷,往往“山内丰登,包谷值贱,则开厂愈大,人聚益众。如值包谷清风,价值大贵,则歇厂停工”[195]。云南东川府,盛产铜矿,康熙时一直无力开采,原因就是“以米粮艰难之故”[196]。粮食问题,实际上已关系到工场的盈缩和兴衰。在四川和云贵等省区,矿丁们为了保证矿场的正常生产,常常不得不花费相当一部分人力,在矿区附近垦荒种植粮食。湖南桂东县的一座锡矿场,因粮食不继,“日食难供”,逼使矿工“即行剽劫”[197],生产事实上已无法再进行下去了。

  在苏州、杭州、广州、福州、厦门等重要工商业城市,粮食问题更为大家所关心。尤其是遇到两湖等产米区发生灾荒,米谷供应紧张,不但居民感到惊恐,也使清朝政府焦虑周折,亦有发生民变事故的。乾隆十九年(1754)九月,台湾遭受飓风袭击,农田损毁严重,无力再往内地运米,漳州、泉州等居民集中的城市,竟因此发生民变。省城福州,也因“粮价腾涌”,  “海米稀至”,而有“民变之事”[198]。道光十二年(1832),再因城中缺米,“铺户囤积”,造成更大的风潮。一时平民“蜂拥抚署,木匠借众将头门大堂拆毁,文武人援者皆拒辕门外”,使官府惊恐万状[199]。

  当时,清朝政府出于稳定封建秩序的需要,对于米粮贸易竭力加以鼓励,并不断用减免关税、严禁遏粜和奖励外洋米谷进口等办法,以加速流通。但是,正如前面所说的种种原因,再加上地主阶级和封建官府愈益腐朽,农村危机加深,粮食问题实际上愈来愈严重了,这也是封建政府十分焦虑又难以解决的矛盾。  

注释:

[1]陆福宜:雍正《阜城县志》卷一二,《风俗》,《末俗》。

[2]沈家本:光绪《重修天津府志》卷二六,《舆地志》八,《风俗》。

[3]潘遇莘:乾隆《沂州府志》卷三四,《志海贩》。

[4]尹会一:《尹少宰奏议》卷五,《覆奏封曲疏》。

[5]吴泰来:乾隆《唐县志》卷之一,《地舆志》,《风俗》。

[6]邹璟:道光《乍浦备志》卷八,《积贮》。

[7]王文焘:道光《蓬莱县志》卷五,《食货志》,《田土》。

[8]陈宏谋:《培远堂偶存稿》文檄卷一五,《通行减谷捐监条示檄》。

[9]道光《鄱阳县志》之三一,《艺文》,胡克家:《为安徽省被旱筹备粜济疏》。

[10]陈辉祖辑:《陈文肃公(大受)年谱》,见《陈文肃公遗集》。

[11]余文仪:乾隆《台湾府志》卷一七,《物产》一,《五谷》。

[12] 《清高宗实录》卷一五六,乾隆六年十二月乙巳。

[13]金之俊:《息斋全集》卷一,《谬抒一得仰佐国计疏》。

[14]孙嘉淦:《孙文定公奏疏》卷七,《天津米税疏》。

[15] 《清高宗实录》卷一九四,乾隆八年六月己未。

[16] 《清宣宗实录》卷二一四,道光十二年六月己亥。

[17] 《清圣祖实录》卷二四○,康熙四十八年十一月庚寅。

[18] 《西林鄂文端公遗稿》卷四。

[19]孙嘉淦:《孙文定公奏疏》卷八,《买粮禁酒疏》。

[20]陈宏谋:《培远堂偶成稿》文檄卷五,《查天津府城义学檄》。

[21]沈家本:光绪《重修天津府志》卷三○,《经政志》四,《海运》。

[22]张志琦:乾隆《天津县志》卷之二一,  《艺文》,朱奎扬:  《天津海运碑记》。

[23]黄丽申:光绪《栖霞县志》卷九,《艺文》,牟昌裕:《条陈时政疏》。又据《清宣宗实录》卷八七:“天津自海运以来,原有商船五百只,请领船票。粮照,前往奉天采买粮石。”比牟氏所称六百艘稍微少一些。

[24]王俊:乾隆《临清州志》卷之二,《市衢》。

[25] 《皇朝经世文编》卷四七,《户政》二二,《漕运》中,晏斯盛:《上制府论布商易米书》。

[26] 《清圣祖实录》卷二三三,康熙四十七年六月乙丑。

[27] 《皇朝经世文编》卷四七,《户政》二二,《漕运》中,晏斯盛:《上制府论布商易米书》。

[28]包世臣:《安吴四种》卷二六,《齐民四术》卷二,《答方葆岩尚书书》。

[29] 《朱批谕旨》,第五册,雍正五年四月十一日奏。

[30] 《朱批谕旨》,第六册,雍正四年五月十四日奏。

[31]陶士懊:乾隆《汉阳府志》卷之一二,《汉阳县村镇》。

[32] 《皇朝经世文编》卷四七,《漕运》,晏斯盛:《上制府论布商易米书》。

[33] 《朱批谕旨》第五三册,雍正六年三月十一日湖广总督迈柱奏。

[34]钱泳:《履园丛话》卷一四,《汉口镇火》。

[35] 《朱批谕旨》第五二册,雍正十三年一月初四日广东巡抚杨永斌奏。

[36]吴荣光:道光《佛山忠义乡志》卷五,《乡俗志》引乾隆志。

[37] 《皇清奏议》卷三○。

[38] 《皇清奏议》卷六六,《请复给垦沙坦疏》。

[39]陈寿祺:《左海文集》卷五,《与程梓庭制府书》。

[40]周凯:道光《厦门志》卷九,《艺文》一,高树然:《周公祠记》,又卷一五,《俗尚》,《风俗》。

[41] 《朱批谕旨》第二二册,雍正五年十二月十三日四川总兵官任国荣奏。

[42] 《清高宗实录》卷三三六,乾隆十四年三月癸丑。

[43]尹会一:《尹少宰奏议》卷一,《议拨盐义仓疏》。

[44]爱必达:《黔南识略》卷一,《总叙》。

[45]陈昭谋:嘉庆《郴州总志》卷二一,《风俗》。

[46]刘丙:道光《宁都直隶州志》卷之一○,《田赋志》。

[47] 《清高宗实录》卷三一一,乾隆十三年三月癸丑。

[48]爱必达:《黔南识略》卷一,《总叙》。

[49]阿桂:乾隆《盛京通志》卷一二九,《国朝艺文》,傅恒:《请厘革奉天流民以培风俗议》。

[50] 《山东军兴纪略》卷一七之上,《幅匪》之一。

[51]尹会一:《尹少宰奏议》卷五,《再议禁曲疏》。

[52]唐炯:《成山老人自撰年谱》,《附录》。

[53] 《清高宗实录》卷七二五,乾隆三十年十二月。

[54]王文韶:光绪《续云南通志稿》卷四五,《厂贡》三一。

[55] 《清高宗实录》卷三一一,乾隆十三年三月癸丑。

[56]师范:《滇系》卷二之一,《职官》。

[57] 《清高宗实录》卷三一一,乾隆十三年三月癸丑。

[58] 《清高宗实录》卷三一一,乾隆十三年三月癸丑。

[59] “户科题本”,转引自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档案系中国政治制度史教研室编:《清代的矿业》,中华书局,1983年,254页。

[60] 《朱批谕旨》第四二册,雍正五年闰三月初十日奏。

[61]蒋衡:《云寥山人文钞》卷二、《禁开茶山议》。

[62] 《广东新语》卷一四,《食语》,《谷》。

[63]李调元:《南越笔记》卷一四,《蔗》。

[64]范端昂:《粤中见闻》卷二九,《物部》九。

[65]杜以宽:道光《钦州志》卷一,《物产》。

[66]林星章:遭光《新会县志》卷二,《物产》。

[67]洪先焘:嘉庆《大埔县志》卷二○。《墟市》。

[68] 《介石堂集》卷八。

[69]毓璋:光绪《漳州府志》卷三八,《民风》,《衣食》。

[70] 《朱批谕旨》第五二册,雍正十一年浙江总督程元章奏。

[71] 《皇清奏议》卷六一高晋;《奏请海疆禾棉兼种疏》。

[72] 《皇清奏议》卷六一高晋;《奏请海疆禾棉兼种疏》。

[73]黄天荣:乾隆《瑞金县志》卷二,《物产》,又,卷七,《艺文》,谢重拔。《禁烟议》。

[74]乔光烈:《最乐堂文集》卷之二,《韩城县平粜仓议》。

[75]吴大勋:《滇南闻见录》下卷,《蔫》。

[76] 《望溪先生集外文》卷一。

[77]尹会一:《尹少宰奏议》卷二,《议禁酒曲疏》。

[78] 《安吴四种》卷二六,《齐民四术》卷二,《庚辰杂著》二。

[79]马步蟾:道光《徽州府志》卷之四,《营建志》,《水利》。

[80] 《朱批谕旨》第一七册,雍正六年三月二十六日监察御史伊拉齐奏。

[81] 《皇清奏议》卷六○,裴宗钖:《陈地方应兴水利疏》。

[82]吴世荣:光绪《严州府志》卷之四,《封城》,《风俗》。

[83]张澍:道光《大足县志》卷一,《舆地志》,《风俗》。

[84]吕恩湛:《永州府志》卷五上,《风俗志》,《生计》。

[85]袁通:道光《河内县志》卷第八,《疆域志》。

[86] 《朱批谕旨》第八册,雍正四年七月二十日奏。

[87]何孟春:《余冬序录》卷五九。

[88]堵允锡:《堵文忠公集》卷二,《地方利弊十疏》。

[89]陶士偰:乾隆《汉阳县志》卷之八,  《赋役》:汉邑“即丰岁所产亩不及三石”;黄义尊:乾隆《江陵县志》卷之二一,《风土》,《风俗》:“附郭膏腴之田,每亩收获不下五石”;覃翰元:光绪《黄梅县志》卷六,《地理志》,《风俗》:“国朝百余年来……泉甘土沃……逾年丰稔,计亩可获五六石不等。”陈永图:嘉庆《宜章县志》卷三七,《风土志》,《农事》:“每上田一亩,获谷五担”,可资参考。

[90] 《朱批谕旨》第一○册,雍正四年十二月初四日署湖广总督福敏奏。

[91] 《朱批谕旨》第五四册,雍正十二年七月初八日奏。

[92]冯桂芬:《显志堂稿》卷一○,《通道大江运米运盐议》。

[93] 《皇朝经世文编》卷四四,《户政》一九,《荒政》四,蔡世远:《与浙江黄抚军请开米禁疏》。

[94] 《朱批谕旨》第六册,雍正四年五月十四日奏。

[95] 《朱批谕旨》第五册,雍正五年四月十一日苏州巡抚陈时夏奏。

[96]毓璋:光绪《漳州府志》卷之四七,《灾祥》:‘(康熙)四十九年大旱,……漕米三十万,从海运分赈漳,泉、福、兴。”《朱批谕旨》第四十册,雍正五年六月二十七浙江巡抚李卫奏:“今春运闽谷石,因恐迟误风信,代为航海起运,以二十余万石之谷,历浙闽洋面……并无一舟损失。”

[97] 《朱批谕旨》第四七册,雍正六年九月二十八日大理寺卿性桂奏。

[98]陈张翌;乾隆《河源县志》卷一一,《农功》。

[99] 《养一斋文集》卷一二,《光禄寺卿康公行状》。

[100] 《清高宗实录》卷五七三,乾隆二十三年十月癸未。

[101]蔡宗建:乾隆《镇远府志》卷二二,  《艺文志》,彭而述:  《重开诸葛洞碑记》。

[102]蔡宗建:乾隆《镇远府志》卷五,《山川》。

[103] 《茶山诗钞》卷一一,见《钱文敏公全集》。

[104] 《清圣祖实录》卷二七八,康熙五十七年四月庚辰。

[105]马步蟾:道光《徽州府志》卷四之二,《营建志》,《水利》。

[106] 《朱批谕旨》第四一册,雍正五年十二月初三日。

[107]杨锚绂:《四知堂文集》卷一○,《遵旨陈明米贵三由疏》。

[108] 《清世宗实录》卷一二七,雍正十一年正月丁亥。

[109] 《清高宗实录》卷一二三七,乾隆五十年八月戊戌条载:“四川产米最广,现仍招商采买……江苏、安徽向皆仰给于川楚等省”;又同书卷一二八五。乾隆五十二年八月甲辰:“况江浙等省,全赖川米按济,若将川省湖广船只尽行封雇,则商贩无船装载,川米即不能转运,各省米价必致腾贵,于民食大有关系。”均足资证明。

[110] 《朱批谕旨》第四九册,雍正七年十一月初七日广西巡抚金拱奏。

[111] 《太平天国革命在广西调查资料汇编》,253页。

[112]杨锡绂:《四知堂文集》卷一五,《请定黔省标营赴粤采买章程疏》。

[113]杨锡绂:《四知堂文集》卷一,《敬陈管见疏》。

[114] 《清仁宗实录》二四五,嘉庆十六年六月甲戌。

[115] 《皇清奏议》卷三二,鄂弥达:《敬筹要地仓贮以备民食疏》。

[116] 《朱批谕旨》第四五册,雍正四年七月二十六日浙闽总督高其倬奏。

[117]陈盛韶;《问俗录》卷六,《鹿港厅》,《义仓》。

[118]蓝鼎元:《鹿州初集》卷一二,《福建全省图说》。

[119]余文仪:乾隆《台湾府志》卷二一,《艺文》一,张湄:《请采买米谷按丰歉酌价疏》。

[120]陈淑均:咸丰《噶玛兰厅志》卷之五上,《海船》附考。

[121]孙尔准:道光《福建通志》卷二七○,《国朝洋市》。

[122]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刑科题本,乾隆四十年九月初九日大学士管刑部等事务舒赫德题。

[123]梁廷楠:《粤海关志》卷二四,《市舶》。

[124]朱轼:《朱文端公文集》补编卷四,《咨户兵二部河南巡抚禁遏籴》。

[125]孙嘉淦:《孙文定公奏疏》卷三,《请开籴楚省疏》。

[126]乔光烈:《最乐堂文集》卷三四,《河南赈灾记》。

[127]陈宏谋:《培远堂偶存稿》文檄卷二六,《酌拨西同等府米石谕》。

[128] 《皇朝经世文编》卷三五,《户政》一○,和其衷;《根本四计疏》。

[129]阿桂:乾隆《盛京通志》卷九,《纶音》二。

[130]高锡畴,光绪《临榆县志》卷一四,《武备编》。《海运》。

[131] 《皇朝经世文编》卷四七,《户政》,《漕运》中,谢阶树:《改运议》。

[132] 《守呈四种》卷一,《中衢一勺》上卷《海运南漕议》。

[133]杨锡绂:《四知堂文集》卷一○,《遵旨陈明米贵之由疏》。

[134]岳震川:《赐葛堂文集》卷三,《赠单雪樵先生序》。

[135]马家鼎:光绪《续修寿阳县志》卷一○,《风土物产》。

[136]乔光烈:《最乐堂文集》卷之一,《上陈大中丞论黄河运米赈灾书》。

[137] 《皇清奏议》卷三二,鄂弥达:《敬筹要地仓贮以备民食疏》。

[138]金廷烈:乾隆《澄海县志》卷二,《埠市》。

[139] 《皇清奏议》卷三二,鄂弥达:《敬筹要地仓贮以备民食疏》。

[140]王元正:乾隆《嘉应州志》卷一,《风俗》。

[141]郑谦:嘉庆《安康县志》卷一○,《建置考》。

[142]钱维城:《茶山文钞》卷二,《请定苗疆运米例析》,见《钱文敏公全集》。

[143]俞渭:光绪《黎平府志》卷三上,《秋储》。

[144]方式济:《龙沙纪略》,《小方壶斋舆地丛钞》第二帙。

[145]纪昀:《乌鲁木齐杂记》,《小方壶斋舆地丛钞》第二帙。

[146]吕正音:乾隆《湘潭县志》卷一四,《风俗》。

[147]范咸:乾隆《湖南通志》卷四九,《风俗》。

[148] 《朱批谕旨》第一七册,湖南巡抚王国栋奏。

[149]吕正音:乾隆《湘潭县志》卷一四,《风俗》。

[150]应先烈,嘉庆《常德府志》卷一三,《风俗考》。

[151]孙玉庭:《延厘堂集》奏疏卷上,《节年动缺仓谷请仍旧章买补疏》。

[152] 《自治官书》卷六,《摺奏湖南运米买卖人姓名数目移》。

[153]吕恩湛:道光《永州府志》卷五上,《风俗》;陈玉祥:同治《祁阳县志》卷之二十三,《风俗》。

[154]章学诚:《章氏遗书》卷二四,《湖北通志检存稿》一,《食货考》。

[155]范泰衡:同治《万县志》卷一二,《地理志》,《风俗》;又卷十三,《地理志》,《物产》。

[156] 《皇朝经世文编》卷四七,《户政》二二,《漕运》中,晏斯盛:《上制府论布商易米书》。

[157]张琼英:道光《鄱阳县志》卷之三一,《艺文》,胡克家:《为安徽省被旱筹备粜济疏》。

[158]陈春华:嘉庆《芜湖县志》卷一,《地理志》,《市镇》。

[159]陈祖辉辑:《陈文肃(大受)公年谱》。

[160]沈彤:乾隆《震泽县志》卷四,《疆土》四,《镇市村》。

[161]《清高宗实录》卷五七三,乾隆二十三年十月癸未。

[162]《皇清奏议》卷三○,鄂弥达:《清豫备仓谷以利民生疏》。

[163]李友榕:嘉庆《三水县志》卷之一四,《艺文》上,王永名:《修行台记》。

[164]黄可润:乾隆《口北三厅志》卷之五,《地粮志》。

[165]陈宏谋:《培远堂偶存稿》文檄卷二七,《贩运米粮给照流通谕》。

[166]《皇朝经世文编》卷四七,《户政》谢阶树:《改运议》。

[167]陈宏谋:《培远堂偶存稿》文檄卷三五,《修理韩城县桥路沟渠檄》。

[168]王余英:嘉庆《善化县志》卷二二,《风俗》,《米价》。

[169]陈宏谋:《培远堂偶存稿》文檄卷三七,《收买民米檄》。

[170]《黄仁济集》,《上广西抚宪史禀》。

[171] 《朱批谕旨》第四五册,雍正四年七月二十六日闽浙总督高其倬奏。

[172] 《东溟文集》卷六,见《中复堂全集》。

[173]杨锡绂:《四知堂文集》卷四,《奏明劝民种植杂粮疏》。

[174] 《清圣祖实录》卷二六九。康熙五十五年九月甲申。

[175] 《皇清奏议》卷三五,孙灏:《酌减采买额数疏》。

[176]全汉升:《中国经济史论丛》中收有关于清代米价问题的论文多篇,可资参考。

[177]陈宏谋《培远堂偶存稿》文檄卷一五,《酌定乎粜早谕》。

[178]杨锡绂:《四知堂文集》卷八,《陈明湖南米价及赈恤被水州县疏》。

[179]刘采弗:同治《长沙县志》卷一六,《风土》。

[180] 《皇朝经世文编》卷四九,《户政》二四,《盐课》上,包世臣:《淮盐三策》。

[181]嘉庆《两淮盐法志》卷首,《制诰》。

[182]郑谦:嘉庆《安康县志》卷一○,《建置考》。

[183] 《皇清奏议》卷三○,史贻直:《筹禁烧烧锅疏》。

[184] 《陶文毅公全集》卷九。

[185] 《皇清奏议》卷四四,汤聘:《请禁囤当米谷疏》。

[186]陈宏谋:《培远堂偶存稿》文檄卷一九,《巡历乡村兴除事宜檄》。

[187]罗勋:道光《苍梧县志》卷五,《风土志》,《风俗》。

[188]谢仲坑:乾隆《岳州府志》卷一二,《物产》。

[189]陶金谐:乾隆《溆浦县志》卷七,《物产》。

[190]姚莹:《东溟文集》卷六,见《中复堂全集》。

[191]张营堠:嘉庆《武义县志》卷之三,《礼俗》。

[192]杨锡绂:《四知堂文集》卷一一,《请协开浙江米石即截留漕粮拨补疏》。

[193]洪际请:嘉庆《龙山县志》卷七,《风俗》。

[194] 《清高宗实录》卷三一一,乾隆十三年三月癸丑。

[195]严如煜:《三省边防备览》卷九。

[196] 《朱批谕旨》第二五册,雍正四年十二月二十一月云贵总督鄂尔泰奏。

[197]陈昭谋:嘉庆《郴州总志》卷之一九,《矿厂志》。

[198]陈寿祺:《左海文集》卷五,《与程梓庭制府书》。

[199] 郭柏苍:《鸟石山志》卷之九。

原载《平淮学刊》第1辑,选自《民合所系:清代的农业和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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