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9~1961年“三年自然灾害”概述

  【摘 要】根据气象、水文、农业、民政和统计部门记录、出版的资料文献,参照水旱灾害的权威性专著,概括其分析、归纳与研究,陈述其灾害发生过程与灾情状况,认为20世纪50年代末60年代初的全国性大旱,是建国以来第一场连续多年的严重干旱灾害,给农业经济造成重大的影响与破坏。

  【关键词】三年自然灾害;严重干旱

一、概述

  发生在20世纪50年代末60年代初的全国大旱灾,从气象、水文、农业、民政和统计部门记录的原始资料文献看,这是建国以来第一场连续多年的严重干旱灾害。按照国家气象局分析发布和出版的权威性资料文献[1],水利部统计归纳的资料和研究出版的专著[2],国家统计局和民政部汇编的《中国灾情报告》[3],概括其记载、归纳与研究,陈述于下。

  气象部门就时间、地区、降水量距平、干旱种类给出序列统计表(摘录研究时段如表1)。

表1 20世纪50年代末—60年代初干旱时段、地区和降水距平

年代 月(旬) 地区 负距平 % 干旱种类评估
1958 1~5 云南西部 40~80 重旱
3~5 云南大部、川黔南部、两广大部、福建南部 30~85 部分重旱
5~8 黑龙江中部、吉林大部、辽宁西部和中部 30~60 部分重旱
6~7 长江下游地区 50~85 同上
6~9 湖南东部、江西北部、浙江西部 35~70 同上
1959 3~5 黄河上游大部分及河北北部、内蒙大部、辽宁南部 25~50
4~5 黑龙江北部 30~50 部分重旱
4~6 吉林中部 30~50 同上
7~9 渭河、黄河下游以南——南岭地区 30~80 大部重旱
10~12 华南大部地区 30~85 同上
1960 59.10~60.2 华南大部地区 40~90 同上
59.10~60.4 广东西部、中部与海南岛 50~70 重旱
59.11~60.5 云南、四川南部、贵州西部 45~80 大部重旱
3~5 辽宁西部、河北东北部、内蒙东南部 50~70 重旱
3~6 渭河、黄河中下游、海河地区 25~80 部分重旱
7~8 长江中游地区 45~85 局部重旱
1961 3~6 华北大部、东北西部、山东北部 30~60 部分重旱
4~8 河南南部、湖北北部 40~65 重旱
6(中)~7 长江下游部分地区 45~80
6(中)~8 贵州北部、四川东南部以及长江下游部分地区 45~85 重旱
1963 1~3 两广北部、湘赣南部 50~80 重旱
1~4 广东沿海、海南岛 40~80 重旱
3~5 云南西部、四川西南部和北部、甘南和黄淮之间 35~80 重旱
3~6 内蒙中部、山陕河北北部、京津地区 65~90 重旱
3~7(上) 黄河流域大部分地区 50~90 重旱
4~6 黑龙江大部、吉林西北部 30~55
7~8 广东大部、湖南中南部 45~75
7~9 湖南东部、江西南部、福建南部 35~65
8~10 华北地区,东北平原西部 50~80 重旱

  l 以上统计依据国家气象局文献、国家气象局提供建国以来历年197站逐月降水量原始资料。

  从农业、水利部门统计,以及民政、统计部门汇总数据看,当代研究和出版的资料数据基准,业已完全统一。地面反映的灾情,与气象部门的记载分析,也基本上是一致的:

  按照《中国灾情报告》记载,1958年,“1-8月,全国大面积旱灾……冀、晋、陕、甘、青与西南川、滇、黔及华南粤、桂等省区。春旱时间长,波及面广,严重影响农作物播种、生长。河北省中部、东部连续200多天无雨雪……5月中旬……西南、华南及冀东持续干旱。入夏,华东、东北800多万顷农田受旱。吉林省266条小河、1384座水库干枯,为近30年未有的大旱。年内,旱灾波及24个省区2236万公顷农田。”

  1959年,“1-4月,冀、黑严重春旱。因去冬以来降水稀少,春旱影响河北省150万公顷小麦生长,成灾62万公顷,另有20万公顷耕地需挑水点种;黑龙江省……150万公顷耕地受旱2寸多深,少数4-5寸深,为历史少见。”7-9月,渭河、黄河中下游以南、南岭、武夷山以北广大区域普遍少雨,闽、粤60天无雨,遂“波及豫、鲁、川、皖、鄂、湘、黑、陕、晋等20个省区的旱灾分别占其77.3%(受灾3380.6万公顷)和82.9%(成灾1117.3万公顷),受灾范围之大在50年代是前所未有的。” 刘颖秋主编的《干旱灾害对我国社会经济影响研究》(中国水利电力出版社,2005年;文献[4])认为,“是新中国成立10年来旱情最重的年份”。1959年的大旱,在水文方面有显著的表现。是年,松花江源濒于干涸,丰满水库缺水发电。江、淮出现历史同期(记载)的最低水位。江苏省山区塘堰、小水库干涸37万座(占本省同类型工程的67%)。湖北省塘堰干涸达80%,8月中旬以后小河几乎全干;由于江水奇低,沿长江的121个水闸和161个明口,能够自流放水的也只有50个闸、13个明口。湖南省邵阳、衡阳和湘西州的71万处塘坝,在9月中旬有半数干涸。

  1960年,持续旱情扩大:“1-9月,以北方为主的特大旱灾。上半年,北方大旱。鲁、豫、冀、晋、内蒙、甘、陕7省区大多自去秋起缺少雨雪,有些地区旱期畅达300-400天,受灾面积达2319.1万公顷,成灾1420万公顷;其中鲁、豫、冀三省受灾均在530万公顷左右,合计1598.6万公顷,成灾808.5万公顷左右。山东省与河南省伏牛山—沙河以北地区大部分河道断流,济南至范县的黄河也有40多天断流或接近断流,800万人缺乏饮用水。夏秋季节,南方皖、苏、鄂、湘、粤、滇、川7省区因旱受灾面积都在66.6万公顷以上(按:广东、海南旱情持续了7个月,西南各省冬春连旱),川、鄂2省成灾198.1万公顷。除西藏外,大陆各省区旱灾面积高达3812.46万公顷,为建国以来最高记录”;“本年灾情是建国后最重的,也是近百年少有的”。是年大旱,除黄河外,还有不少河流断流,如永定河、潴龙河断流5个月;子牙河及滏阳河衡水以下河道,自1959年11月断流,直到1960年7月18日才有来水;山东境内12条主要河流,有汶河、潍河等8条断流。

  1961年,旱情持续:“1-9月,全国范围的特大旱灾。全国旱区受灾面积达3784.6万公顷,成灾1865.4万公顷,主要分布于华北平原及长江中下游地区、黄土高原、西辽河流域”。是年3-6月,海河水系的赵王河、潴龙河平均流量距平偏少一半以上。西辽河通辽站3-6月平均流量仅0.123秒立方米,比多年平均值少99%!安徽省正阳关、蚌埠和江苏洪泽湖各站6-8月平均流量较年均值偏少8成。湖北襄阳专区8个县325条大小河流,断流312条。

  1962年,“1-9月,全国大面积旱灾。去冬以来,南方湘西北、粤北、川北、苏北、皖中地区雨雪稀少,2月约有100万公顷呈旱象;3月,旱区扩至豫、鄂、黔、陕等省,共计360万公顷……甘肃河西走廊、内蒙呼伦贝尔和乌兰察布地区、晋北、冀西北、吉西北地区,旱期长达200-400天,甚至井干河断、人畜吃水困难……年内,旱灾波及北方为主的24个省区(市)2174.6万公顷农田,成灾面积878.4万公顷。”

  人们习惯上将这几年的灾害称为“三年自然灾害”,实际上从干旱灾害的延伸和转移看,影响我国农业生产的严重干旱灾害,大致延续了四年。时间上以1959年夏秋至1960年夏黄河流域、西南、华南为主,1961年春夏秋华北平原、长江中下游连续干旱为主;以及1962年春夏、夏秋的华北黄河流域、东北的干旱。人们在谈论和研究中往往忽视了1958和1962年也是较大旱灾年,从宏观角度看,集中在1959-1961年的特大干旱,是有一个发展、高峰、减弱的过程的。

二、1959-1961年的特大干旱在建国初期干旱灾害序列里的地位

  1.根据《中国水旱灾害》归纳,在1949-1990年的长时期内,“全国受旱面积超过2000万hm2的有23年,成灾面积超过1000万hm2的重旱年有12年,成灾面积超过1500万hm2的大旱年有5年,按成灾面积大小,依次为:1961年、1978年、1960年、1988年和1989年……受旱率超过15%和成灾率超过5%的有15年,包括1972年、1976年及1959-1961年、1978年-1982年和1985年-1989年等3个连续年段。受旱率超过20%和成灾率超过10%的有6年,分别是1960年、1961年、1978年、1986年、1988年、1989年”(P308-309)。可见,1959-1961年属于该序列的重旱和特大旱年,成灾面积名列前茅,而在建国初期17年(1950-1966年)的统计里,该时段的受旱面积、成灾面积、粮食减产量、受旱人口的统计数值,则更居于首位(P308,附图1、2)。

附图1

附图2

  2.必须强调的是,在建国初期(1949-1961年)旱灾灾情统计序列中,1959-1961年时段,各项统计指标的平均数值,大大高出前10年的平均值:

表2 建国初期平均旱灾灾情统计指标比较

  受旱面积 hm2 成灾面积 hm2 成灾率 % 受灾人口 万 粮食减产 万吨
1949-58年 848.32 271.87 32 1824.94 339.7
1959-61年 3659.30 1533.46 41.9 5748.13 1177.1

  * 据《中国水旱灾害》,P289。

  3.可见,尽管1952-53、1956-57年部分省区也有严重的灾害,但建国初期,成灾率大于20%的极旱省区和成灾率在10-15%的重旱省区分布,时间特别集中、且旱区十分广阔的,是在1959-1962年期间。

  4.文献[4]《干旱灾害对我国社会经济影响研究》研究中国农业旱灾的长时期(1950-2001年)变化,归纳认为(P67):“受旱面积的7个高峰期为1958-1962年、1972年、1978-1982年、1985-1989年、1991-1995年、1997年、1999-2001年,均在3000万亩以上。几个受旱超过4000万亩的严重干旱年,如1959年、1960年、1961年、1978年、1986年、1988年、1989年、1991年、1992年、1999年、2000年、2001年均出现在上述高峰期”。而1959-1961年的严重干旱,按时间序列居于诸高峰期的第一峰。

(参看附图3)。

  5.文献[5]在对近500年典型场次特大旱灾及规律分析后,结论指出:“1874-1879,1959-1960年的大旱,灾害等级为3级重旱,频率为100年一遇”;1990年代以来,“与1959-1963年相比,全国受灾面积尚未突破1959-1961三年特大持续干旱时3812.5万公顷最低值。”

  从资料和分析看,1959-1961年干旱灾害都是建国以来第一场连续多年的严重干旱灾害。

附图3 1950-1990年全国历年受旱、成灾面积序列

表3 1959—1962年累计成灾100万公顷以上的省市逐年统计 单位 万公顷

省市 1959 1960 1961 1962 累计
河南 100 210.5 434.5 86.3 831.3
河北 64.7 331.3 61 93.3 550.3
四川 100 125.3 266.7 53.3 545.3
湖北 166.7 113.3 172.8 70.6 523.4
山东 226.7 26.7 174.5   427.9
山西 18 170 61 93.3 353.3
内蒙   72.8 90.8 100 263.6
陕西 46.7 63.3 72.9   182.9
浙江 145.3   26   171.3
黑龙江     28.2 102.1 130.3

  表中前5名均为我国的农业、粮食大省,干旱灾害的威胁与后果可想而知。

三、干旱灾害对农业经济的影响

表4 1959-62年主要粮食减产省的减产幅度统计(单位:万吨)

省市 53~57年平均产量 59~62年平均产量 两阶段比较平均减产量 减产幅度
甘肃 364 213(60~62) 151(60~62) 41.4%
辽宁 642 408(60~62) 234(60~62) 36.4%
安徽 1040 668(59~61) 372(59~61) 35.8%
黑龙江 763 530(60~62) 233(60~62) 30.5%
河南 1226 870(60~62) 356(60~62) 29.0%
四川 2082 1498(60~62) 584(60~62) 28.0%
山东 1300 950(60~62) 350(60~62) 26.9%
贵州 444 343(60~62) 101(60~62) 22.0%
吉林 534 425(60~62) 109(60~62) 20.0%
湖北 955 766(59~61) 189(59~61) 19.8%

  仅仅从主要产粮省的减产幅度(这里既有干旱灾害的影响,也有其他方面的原因),可以估计到当时由于减产给这些省本身,或需要他们调出粮食所遭遇到的严重困难了。

  当然,和以后的旱灾灾情相比,这几年还不是建国以来最严重的:

表5 1959-1990年重大旱灾对全国粮食的影响

年份 全国人口(万人) 粮食总产(万吨) 人均产量(公斤) 受旱人口(万人) 粮食减产量(万吨) 人均减产(公斤/人) 灾区减产(公斤/人) 减产比例(%)
1959 67202 17000 253 4703.4 1080.5 16.0 229.7 6.0
1960 66207 14350 217 6107.4 1127.9 17.0 184.7 7.3
1961 65859 14750 224 6433.6 1322.9 20.0 205.6 8.2
1972 87177 24050 276 7825.1 1367.3 15.7 174.7 5.4
1978 96259 30475 317 7905.3 2004.6 20.8 253.6 6.2
1981 100072 32500 325 9385.8 1856.5 18.6 197.8 5.4
1986 105721 39150 370 11666.9 2543.4 24.1 218.0 6.1
1988 108654 39408 363 13229.9 3116.9 28.7 235.6 7.3
1989 110356 41442 376 11820.8 2836.2 25.7 240.0 6.4
平均           20.73 215.52 6-8

  注:此表属于因旱灾减产统计,数据见文献[2]、[4]

附图4 全国和部分流域1949-1990年因旱灾粮食减产率图

  综上所述,1959-61,78,86,88-89年,灾区人均减产粮食的绝对值和减产比例是十分严重的,将给人民生活和社会经济造成重大威胁。虽然,建国前期的灾区人均减产数额比70年代以来要小一些,但是当年人均产量并不高,当地的减产幅度相当大,国家粮食储备力量相对薄弱,没有调剂周转粮食的更多余地。1959-1962年,是因旱灾减产幅度严重的第一高峰期。以1952年以来的5年平均的人均口粮和减产常例计算,在1959-1961年连续三年每年多减产粮食达838万吨,减产幅度达15%,按以前口粮平均消耗水平,大约空缺了2800万人口口粮。而这个减产幅度,是高于50年来同等受灾率条件下的减产幅度的。

附图5

  根据中央气象台提供197站1950-2001年原始数据绘制,鉴于近50年来全国区域降水量距平、干旱指数均值有所变化,一些地区干旱趋势加增,故研究时段的相应距平值相对有所偏低。

  本文为2005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课题《建国以来气象农业灾害与农业经济关系史》分报告内容之一。

参考文献:

[1] 冯佩芝等,《中国主要气象灾害分析,1951-1980》,气象出版社,1985年。

[2] 水利部计划司,《四十年水利建设成就——水利统计资料(199-1988)》,1989年8月;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水利部南京水文水资源研究所,《中国水旱灾害》。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编,《1949-1995,中国灾情报告》,中国统计出版社,1995年。

[4] 刘颖秋主编,《干旱灾害对我国社会经济影响研究》,中国水利电力出版社,2005年。

[5] 谭徐明,《近500年我国特大旱灾的研究》,《防灾减灾工程学报》2003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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