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国北魏时期的坞壁经济

  

  【内容提要】坞壁是中古社会极为重要的基层组织,在社会转型中占一席之地。坞壁作为“小城”的组织功能比较完善,兼具政治、军事和经济功能。坞壁因坞主及坞民身份的不同分成多种类型:豪族坞壁、流民坞壁和胡人坞壁,具有各自不同的经济结构。汉人坞壁的经营方式带有庄园制经济的色彩,而胡族坞壁则刻有部落制经济的烙印。千家一堡,是坞壁经济的常态,但通常会根据实情发生涨缩变化。坞壁经济的显著特点是凭险而建、耕战兼备和流动性强。坞壁经济从兴起、发展、壮大到消亡的过程,是国家政府与地方大族力量消长的风向标。

  【关键词】十六国北魏;坞壁经济;国家权力;地方大族;胡族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魏晋北朝并冀二州士族群体比较研究》(10YJC770024)。

  永嘉乱后,五胡民族纵横中原地区,秦汉国家的乡亭里制度随着华夏帝国的崩溃遭到极大冲击,代之而起的是坞堡壁垒星罗棋布地分散在北部中国,坞壁乃至隋唐村落制的形成和发展,是中古社会转型的重要内容,由此决定坞壁是中古史研究的重要课题。自二十世纪四十年代以来,中日学者相继对坞壁展开研究。学界研究坞壁的思路及成果可以分为两类:一是就坞壁本身的起源、类型、分布及兴衰进行考察;二是将坞壁作为中国基层社会变迁的重要环节进行探讨,尤其关注从坞壁到村落的社会变迁。[1]选取前人关于坞壁研究的薄弱环节,将两类研究思路进行有效的沟通,无疑会丰富我们对坞壁乃至中古社会变迁的认识。坞壁政治和军事方面的意义不言而喻,也是学者集矢之处,然而学界关于坞壁的经济功能则着墨较少。坞壁作为“小城”的经济模式,是豪族经济在北部中国的经济变相,它与南方处于常态的庄园制经济存在显著差别。坞壁经济具有鲜明的特点,使其在混乱时期立于不败之地。十六国北魏时期的坞壁经济脱胎于两汉时期的豪强地主庄园制经济,其产生、发展、演变和衰亡的历史过程,伴随着地方豪族与国家权力的力量消长。  

  两汉之际社会动荡,阶级矛盾激化,下层民众暗潮汹涌,上等阶层清浊分化。地方豪强在国家动乱之际为保护其生命和财产安全,就把原来在军事上用于防御外族人侵的坞壁组织移植到民间,建立豪强坞壁,坞壁经济随之产生。《后汉书?李章传》记载“清河大姓赵纲遂于县界起坞壁,缮甲兵,为所在害”,[2]这是史书中关于豪强坞壁的最早记载。王莽天凤年间,北方大饥,兵乱盗贼甚嚣尘上,社会逐渐呈现出混乱动荡的乱象,于是在长安周围的三辅、洛阳周围的中原以及河北等广大区域分布着形形色色的坞壁。东汉政权建立后,光武帝刘秀遂下令摧毁坞壁,采取“遣其渠帅,皆诣京师;散其小民,令就农业;坏其营垒,无使复聚”的政策,[3]使得坞壁仅残存于边境,坞壁组织一度受到压制,坞壁经济也被迫转入国家小农经济的轨道。东汉末年,地方主义渐成气候,中原板荡之局更是成为坞壁迅猛发展的土壤。魏晋以降,北部中国进入持续的混战期,没有能力迁徙他地或远距离逃散的下层民众,为规避兵燹和逃脱赋役,[4]纷纷依附于豪强地主,委身坞壁以求自保。譬如,北平豪强田畴“人徐无山中,营深险平敞地而居。”[5]坞壁在豪强大族领导下,聚族而居,吸收流民,以宗法血缘为纽带者,如缑氏县的刘聚、北地郡的赵氏坞、陇西的侯坞等;以地缘乡里为纽带者,如济北郡的乌下聚、泰山郡的菟裘聚、洛阳的一泉坞等。[6]深入考察其内部特征,大多数坞壁同时具有宗法血缘和地域乡里的特征,这构成了中古时期北方豪族经济的典型特征。

  西晋永嘉丧乱,北方地区的民众更是依靠坞壁以抗击外族的侵扰和掳掠。在持续的战争中,坞壁经济取得长足发展,在此经济基础上衍生出呼啸乡里的地方势力。十六国北魏时期的坞壁既有新建的,也有汉晋时期已经存在的。这些坞壁的军事和经济力量有强有弱,少数坞壁力量尤为强大。如苏峻纠合数千家,结垒本县,“豪杰所在屯聚,而峻最强。”[7]又如河东汾阴薛氏,“历刘、石、苻氏,莫能屈服。”[8]直至北魏,依然是河东大族,“世为强族,同姓三千家。”[9]北魏统一北方后,中央权力得以伸张,地方主义色彩浓厚的坞壁有所减少,但并未灭绝,坞壁仍然拥有较强势力。拓跋氏为了巩固统治,极力笼络地方坞壁,实行宗主都护制。北魏改革,确立三长制,具有抑制坞壁经济的作用。隋唐帝国一统南北,中央集权空前强大,寄生于地方主义的坞壁经济才宣告衰落。

  根深族厚的宗族乡里是当时社会最活跃、最可靠的基层力量。[10]坞壁是战乱时期以宗乡关系为纽带而组建起来的,具有血缘和地缘的双重特征,其首领多称作坞主,也称作营主、行主等,其身份几乎全部是地方豪族,是连接国家意志和乡村秩序的贵族阶层。[11]坞民基本上由宗族、宾客、附从以及流民构成。坞民正是在坞主的率领下,从事经济生产,进行耕种,保证坞壁的正常运行。坞壁外部千里无人烟的荒残景象,与坞壁内部的经济发展形成鲜明对照,呈现出不均衡性特征。这也正是桃花源故事产生的历史缘由。[12]近乎残酷的战争环境、相对落后的生产设配以及繁重复杂的特殊使命,共同决定坞内各阶层之间紧密团结和通力合作。首先,坞主是坞壁经济的组织者,其产生过程带有“民主选举”的色彩。如庾衮在推选坞主时曾说:“古人有言,千人聚而不以一人为主,不散则乱,将若之何?”众曰:“善!今日之主,非君而谁?”在坞主之下,又依相同方式选举坞壁各层组织者。“邑推其长、里推其贤”表明庾兖在禹山坞壁内部,形成井然有序的里邑制度。在动乱年代,中央政府的权威江河日下,国家法令荡然无存,为维持区域经济的正常进行,坞壁亟须制定一套内部法规,将广大的依附者统一起来,整齐号令,使之团结一致,产生了类似乡规民约性的不成文法规,利用法规来强化坞壁经济的凝聚力。庾衮被推为坞主后,即订立规约说:“毋持险,毋怙乱,毋暴邻,毋抽屋,毋樵采人所值,毋谋非德,毋犯非心,戮力一心,同恤危难”,以达到维持坞壁内部赏罚分明的社会秩序的目的。[13]显而易见,在坞壁经济体系中,是存在一定的民主管理体系的。这种乡规民约,既是那个时代的产物,又具有氏族社会的原始残余,成为维系坞壁经济组织的一种约束力。  

  坞壁经济的特点表现为耕战合一。坞壁自产生之日起,就具有与生俱来的特性——军事防御性,坞壁内部均设有私人武装。崔蹇在《四民月令》中警醒诸豪族家长,“修缮门户,警设守备”、“缮五兵,习战射,以备寒冻穷戹之寇。”[14]崔塞的观点和刘劭《爵制》所载“居则以田,警则以战”的精神异曲同工。可见,豪强家族的庄园建筑,是防御性的庄园,是坞壁经济的早期形态。到十六国北魏时期,坞壁经济逐渐发展强大。各个坞壁都拥有自己的武装力量。紧密依靠坞主的部曲等坞民,正如《白氏长庆集》所云的“有虞则起为战卒,无事则散为农夫”。如庾衮聚众禹山,“贼至,衮乃勒部曲,整行伍,皆持满而勿发。”[15]北朝时,赵郡坞主李元忠,在北魏孝庄帝时由于盗贼蜂起而统帅坞壁部曲进行护坞战斗,“及葛荣起,元忠率宗党作垒以自保。”[16]由此可知,坞壁经济的存在是以拥有强大的武装力量为基础,坞民纷纷依附坞主正是看重坞主的庇护能力。产生于战争环境的坞壁显然是军事性的防御战斗组织,更是经济性的生产组织,甚至每个坞壁都是一个独立的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体。[17]因是之故,坞民具有亦农亦兵的双重身份,坞主相应具有组织生产和军事防卫两大职能。[18]坞壁建立后,坞民只需对坞主负责,不必承担政府赋税兵役的繁重负担:这在某种程度上就为坞民创造了主客观兼备的生产环境,农业生产得到一定程度的恢复。十六国初期,坞主李矩“阻水筑垒,且战且耕。”[19]又如庾衮建坞壁于素有“九州之绝险”之称的大头山,而“田于其下。”[20]锣在这种情况下,坞壁经济逐渐有所积累和发展。如刘曜攻破郭默于怀城,“收其米粟八十万斛,列三屯以守之”。[21]石勒攻破冀州郡县垒壁,“率多降附,运粮以输勒”。[22]坞壁的构造类型、坞人及坞主耕战兼备的双重职责在酒泉、嘉峪关、成都等地发现的古墓壁画中得以充分展现。[23]

  坞壁经济的另一特点表现为依险而建。永嘉乱后,五胡铁骑驰骋北方。面对强大的胡族武力,无力南迁的下层民众在地方豪族的组织下,纷纷于远离城邑的山林川泽地带结坞自保。诚如陈寅恪先生所云,“凡聚众据险者,欲久支岁月,及给养能自足之故,必选择险阻而又可耕种,及有水源之地。其具备此二者之地,必为山顶平原及溪涧水源之地,此又自然之理也。”[24]移坞壁经济因此具有山川作业和水利耕作的双重特性。如,洛水流域坞壁丛生,坞壁有以山名为号者,如檀山坞,“其山四绝孤峙,山上有坞聚,称之为檀山坞。”又如一合坞,“城在川北原上,高二十丈,南、北、东三箱,天险峭绝,惟筑西面即为固,一合之名,起于是矣。”[25]武装力量强大的坞壁可以固垒自守,保证其农业生产在一个固定地区维持下去。但是,那些势力弱小的坞壁则不得不迁往他地,进行流动性的生产活动。坞壁经济因此还具有流动性强的特点。中国古代社会以农立国,占有土地即是拥有财富,土地具有不可移动的特征,农业经济因之具有固定性特征。动乱年代的农业经济往往呈现衰败现象。但在武装力量和山川形胜保护下的坞壁经济及其组织,往往表现出流动性特征。如庾衮先结坞于禹山,后迁到林虑山,之后又到大头山。[26]坞壁内部成员显然不会耕种他们的原有土地。在坞壁军事力量的保护下,坞主领导所属坞民不断在新的聚居地进行拓荒生产。

  永嘉乱后,坞壁林立,种类复杂。坞壁因坞主、坞民身份的不同而分为多种类型,既有汉人坞壁,也有胡族坞壁。在汉人坞壁中又分为豪族坞壁和流民坞壁。研究各种坞壁的组织规模和经济结构,有助于深化我们对坞壁内部结构的认识。兹整合学界已有成果,[27]简单归纳坞壁类型,进而阐述其经济情况如次:

  (一)豪族坞壁。两汉社会是地方豪族日益壮大的时代,地方主义与此共生共长,汉人豪族在华夏帝国崩溃的局面下具有社会稳定阀的功能。十六国北魏时期,北亚民族纵横驰骋,衣冠望族纷纷南渡过江,滞留北方的地方豪族组织宗族、部曲和民众,构筑坞壁,啸聚山林,形成自成一体的“飞地”集团,对普通民众的经济生活起到保护伞作用。他们或抵抗流民侵掠扰乱,或抵抗胡族烧杀掠夺。其中较为典型者,如赵郡李氏坞壁,李元忠于北魏孝庄帝时由于盗贼蜂起而统帅坞壁部曲进行反抗,其军事力量之强大,组织纪律之严密,不仅小股暴动的流民闻风退却,即便葛荣领导的大批叛军也铩羽而归。[28]固又如河东薛氏坞壁,薛氏原籍Jl『蜀,迁居河东,在坞壁力量的支撑下,逐渐发展为全国性大士族的“郡姓”。[29]薛氏雄踞河东,组织部曲宗族抗击胡族入侵,其中薛强祖孙四代屡次击败刘渊、石虎、苻氏之侵扰。[30]河东薛氏坞壁在魏分东西后的对峙格局中亦起到关键作用。[31]

  (二)流民坞壁。三到六世纪,北部中国由于华夏统一帝国的崩溃和胡族入侵的鼓荡,战事频仍,基层社会破坏无遗,流民随之而生。[32]北部中国的流民现象尤为严重,大量流民为了生存,凭依山川险要,筑坞自保,形成流民坞壁。流民坞主的担任者不仅有诸如李矩、郭默等庶族,还有张平等巨姓强宗。大姓豪族担任流民坞主,在永嘉以前是极其罕见的,而永嘉之后成为惯例。流民坞壁中最典型者当属乞活坞壁,诸如魏浚,“寓居关中,永嘉末,与流人数百家保河阴之硖石。……及洛阳陷,屯于洛北石梁坞。”[33]固又如郭默,“率遗众自为坞主,流人依附者渐众。”[34]永嘉乱后民族矛盾日趋尖锐,民众迁移较为频繁,流民坞壁如郭默、魏浚等经常成为北方征镇的力量凭借,以对抗北方胡族集团。[35]

  (三)胡人坞壁。胡人坞壁内部的组织结构和汉人坞壁截然不同,在其内部保留了大量的部落族群特征,要言之,胡族坞壁是以部落制组织为内核构成的,实行兵农分离的原则,其军队骨干大致是由本族成员组成,专务军事,地位崇高,不能等同于汉人坞壁中依附性较强的坞民。在北部中国,存在着两大胡族坞壁区:一是并州地区,并州是一个民族成分比较复杂的地区,是匈奴人聚居最多的地区,学者推断汉末南匈奴人口数已经达到五十万之众,更有学者推断永嘉乱后,尤其是刘琨经营并州告败,并州地区居民结构的胡汉构成发生逆转。[36]并州亦有乌桓人的身影,如张伏利度拥众二千,壁于乐平。不仅如此,十六国时期,并州地区建立的杂胡坞壁为数亦多。如前燕年间,张平跨有新兴、雁门、西河等地,垒壁三百余,胡晋十余万户。[37]如此众多的坞壁中,显然有不少为杂胡所建。二是关陇地区,该地区是羌族聚集较多、分布较广的又一区域,“关中之人,百余万口,率其少多,戎狄居半。”其中羌人在关中成为仅次于汉族的第二族群,氐人至少拥众十万,甚或数十万,[38]其中无疑以氐羌人建立的坞壁最多。淝水战后,前秦政权瓦解,关陇地区各部落乘势而起,摆脱前秦控制,纷纷独立,分堡而居。他们的社会结构也是以部落制或近乎部落制为基础,其坞壁经济结构显然含有胡族部落制的因素。[39]这说明在该地区胡人建立坞壁是相当普遍的现象,由于胡人坞壁存在大量的部落制残余,其经济结构显然不同于汉人坞壁,其生产方式自然也保留了本民族色彩。[40]

  坞壁形成以后,必须依赖足够的物质条件——可观的土地资源、险要的地理形势、强大的军事能力等——才能生存发展。各个坞壁因地制宜,展开行之有效的生产活动。至于坞壁内部的经济生产状况,史籍没有明言,我们还是可以管中窥豹。坞壁经济脱胎于于两汉时期的豪族庄园制经济,东汉崔寇撰述的《四民月令》中,详尽罗列出当时庄园中的多种生产项目,如属于农林方面的有谷物、豆类、菜蔬;属于牧畜方面的有养牛、养马、饲料生产;属于家庭副业的有养蚕、制药等。[41]这就为我们考察坞壁经济的生产状况提供了参照坐标。事实上,坞壁经济就是在一定区域内自给自足的生产组织。在坞壁内部,生产出日常生活和军事的相关物品。但是,各种类型的坞壁具有特色各异的经济型态。一般来说,豪族坞壁由于拥有强大武力的军事色彩、庄园制经济模式的惯性影响以及时空环境的变幻多端,经济型态呈现多种发展模式。流民坞壁由于较强的流动性,其经济具有诸多不稳定因素。史料阙如,我们不可能完全洞悉各类坞壁内部的生产状况。

  如果有条件鸟瞰三至六世纪的华北,所见到最突出的景观应当是无数大大小小拥有城墙围筑的防御单位,大者是州郡县城,小者是坞堡壁垒。[42]两者之间大致持对立态度,统一国家(如北魏)因此采取多种手段——譬如,经济手段均田制、组织手段三长制以及军事手段武力征服——促使北魏宗主督护制下的荫附人口转变为国家管理编籍的编户齐民,从而达到削弱地方豪族经济的目标。中古小农经济时代最重要的生产要素是人口和土地。十六国北魏时期居于坞壁中的户口数量较为可观。虽然不能对所有坞壁拥有的人口数量进行细致入微的考察,但史料的吉光片羽还是透露出部分坞壁的人口规模。质言之,坞壁的户数规模从数百家到数万家不等。兹举数例,永嘉乱后,长广郡挺县苏峻纠集数千家,结垒本县;石勒陷冀州郡县堡壁百余,众至十余万;三辅豪右绞杀令长,垒三十余壁,拥众五万。[43]后燕慕容宝为对抗北魏的异军突起,中书令睦邃建言,“宜令郡县聚千家为一堡,深沟高垒,清野待之。”[44]睦邃的建言没有被慕容宝采用,但其出发点一定是立足于较为合理的坞壁规模。北魏将军娥清军至湖陆,“高平民屯聚林薮,拒射官军,清等因诛数千家,虏获万余口。”[45]《魏书·地形志》记载,长平郡领高平、玄氏二县,户数五千余。则娥清剿灭高平坞壁的户数几乎占高平县的全境人口。千家一堡,是坞壁的常态规模,又因地形山川、坞主声望等因素有所变化。至于十六国北魏的人口数量,《魏书·地形志》所载户口数是唯一完整的资料,学者认为实际人口数无法重建。[46]正是由于十六国北魏时期总体人口及坞壁人口的双重模糊性,我们对坞壁人口在当时所占的具体比例无法做准确的估计。[47]

  我们虽然无法准确估计坞壁人口在当时人口中所占的比例,但坞壁人口显然是坞壁经济得以发展的先决条件,拥有足够的土地也是坞壁赖以存在的根本条件。坞壁对土地的占有关系,各类坞壁是不同的。豪强坞壁的土地占有关系,以北魏李显甫开辟的李鱼川为例,“集诸李数千家于殷州西山,开李鱼川方五六十里居之,显甫为其宗主”,[48]在这个有限的生存空间里,李显甫可能满足其宗族成员及部曲荫附对土地的要求。在难以辨别诸李血统关系的前提下,有限的土地在诸李之间应该进行较为平均的分配,而后再由诸李层层下拨。李显甫开辟李鱼川、处置土地分配的做法可以和庾兖在禹山的做法类比推测,庾兖“考功庸,计丈尺,均劳逸,通有无,缮完器备,量力任能,物应其宜,使邑推其长,里推其贤,而身率之。”[49]庾兖大概是在计算劳动力多寡的基础上,丈量土地数量,根据户口多寡分配土地:这种经营方式体现出汉代以来庄园制经济的某些特征。李显甫、庾兖等豪族坞壁内部的土地政策能够得以执行,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坞壁内部律令礼法的建立,如田畴“约束相杀伤、犯盗、诤讼之法,法重者至死,其次抵罪,二十余条。”[50]二是儒家道德秩序的重建。如庾兖实行“均劳逸,通有无”之法;郗鉴体恤宗族成员及乡曲孤老,赖而全济者甚多。[51]从李显甫和庾兖的实践经历来看,该时期坞壁内部的民众基本是自由农的身份,应当不属于所谓的贱民阶层。流民坞壁的土地占有关系有所不同。动乱时期显著的特征就是产生大量流民,流民在结坞自保后,经常处在流动状态。然而,一旦当他们定居较长时间后,必须解决土地分配问题。李特率领秦雍流民迁徙益州,建立流民坞壁。后来随着军事行动的结束,李班向李雄提出建议,“班以古者垦田均平,贫富获所。今贵者广占荒田,贫者种植无地,富者以己所余而卖之,此岂王者大均之羲呼?雄纳之。”[52]由此可见,特殊的历史环境增强了宗族内部聚族自保的必要性,出现了宗族互助的表现甚至出现“共同体”。坞壁共同体是多维构成:既有军事防卫以求自卫的刚性需要,也有经济耕作以求生存的基本欲求,还有道德法令以求约束的弹性需求。

  坞壁是一种政治性的基层组织,更是利益攸关的经济共同体。自永嘉之乱以来,土地兼并的情形日益严重,社会经济向单极化方向发展。坞壁取代了统一帝国时期的乡里功能,[53]民众聚于坞壁中,一方面可受到坞主的人身庇护,一方面可在坞主的有效组织下进行经济生产,从而形成桃花源式的经济飞地。民众与坞主经济及人身上的依附关系不但起到社会稳定阀的功能,对于改变经济衰弊的残局也有积极功效。

  首先,遍地林立的坞壁成为大量流民的避难所。中古时代北部中国最显著的特征就是胡汉交攻,战争不断,连年内耗,经济残破。即便出现北魏统治北部中国的亚稳定时期,拓跋政权推行的牧场扩张政策,极大扰乱汉地民众的生产方式及现实利益,加剧编户民众和牧民的矛盾冲突,因此灾害频仍,寇盗蜂起。[54]与此同时,战乱、疾病和天灾的综合因素催生出大量流民,流离失所的民众成为反体制的力量渊薮,也成为政府税收体制鞭长莫及的社会存在。这些流民在地方豪族的带领下,建立坞壁,且战且守,乱中求安。坞主的经济掠夺有时重于国家税收,但在动荡时局中生存下去,是芸芸众生的最低祈望。或许正是基于生存的基本欲望,才导致了社会上百室合家、千人共籍的现象,由此构成坞壁占有可观人口的基础。

  坞壁经济是一定历史条件下自然经济和依附关系相结合的产物。[55]它的发展必然带来编户齐民脱离国家,进入坞壁共同体,从而依附坞主豪族。十六国时期一度使得遍地丛生的坞壁和坞壁经济合法化和普遍化。[56]在中古史研究中,我们一方面要坚决扬弃阶层斗争即地方豪族剥削民众的二元对立观点,同时需要对试图抹煞阶层对立的豪族共同体理论具备足够的警觉。中古社会的基本底色是豪族大姓垄断乡里,因此,中央政府既要给地方豪族相当的特权,比如承认他们荫附户口、免于纳税的经济特权,从而扩大统治基础,达到与地方豪族的共治。另一方面,政府需要限制地方豪强的过分膨胀,中古诸多史籍《酷吏传》所载良吏的出身大多不是世家大族,史书记载他们的共同特征就是抑制豪强的经济膨胀。但是,当中央政府崩溃、国家分裂之时,地方豪族控制的地区就演变为中央政府统治体制之外的飞地,政府当然无法对这些飞地上的依附民征收赋税。编户齐民从国家流向坞壁,无疑加剧了国家力量的消解,强化了地方主义。

  坞壁林立,豪族力量日渐增强,在某种程度内保护坞壁内的经济生产免于兵燹的破坏,使坞壁的内部经济与外部社会的萧条局面形成鲜明对照。同一地区的坞壁会相互声援,组成联合坞壁,其中的人员构成也不尽相同,最典型的例证是“(石勒)陷冀州郡县堡壁百余,众至十余万,其衣冠人物集为君子营。乃引张宾为谋主,以刁膺、张敬为股肱。”[57]这说明坞壁作为忠于前政权的社会组织,虽与新兴政权存在冲突,但一旦新旧政权更替成功,大多数坞主会审时度势,与新政权展开合作,因此前引史料中摧枯拉朽的“陷”,在真实的历史情形下,必然不会呈现出力量一边倒的现象。又如北魏孝文帝时期,国力臻于鼎盛,北方农业经济一度出现强劲的回升态势,这种局面的出现与北魏宗主都护制的实行甚有关联,宗主都护是坞壁组织的延续和发展。正是因为宗主都护制确保了基层社会的稳定,对当时社会安定起了积极作用。坞壁经济不仅为当时进入北方的胡族政权提供了重要的人力储备和军事基础,而且为北部中国广大地区的农耕生产构筑了恢复和反弹的平台。

  其次,坞壁经济极大地促进了豪族经济的发展。汉末以降,州郡并起,地方主义岿然成立,其经济基础正是地方豪族庄园制的充分发展。坞壁经济是从两汉豪强地主庄园制经济发展而来的耕战兼备的经济型态。坞壁最初防御外敌入侵的军事功能发生转化,逐渐转变为对抗割据州牧或异族入侵的自卫功能,不惟如此,其功能呈现多功能发展的趋势,由单纯的军事堡垒型功能过渡到具有里邑的“小城”功能。各坞壁之间分化组合,大坞壁兼并小坞壁,而那些拥有强大依附力量的坞主逐渐坐大,成为割据一方的实力派。十六国时期的胡族政权只能控制州治和县治所在地,大片乡村仍然是地方豪强的势力范围。[58]在北魏时期宗主督护制下的各级宗主,实际上是从坞主脱胎而来,宗法关系是其纽带。[59]因此,坞壁的军事力量维持了豪强地主经济的巩固和发展,使豪强地主有了赖以生存的经济力量,避免了被战乱吞噬的可能性。但是,正是因为坞壁具有比较强大的武装力量,与地方主义的沛然成风相互激荡,从军事防御组织实现了向军事自卫组织、进而向地方割据势力的转变,这种局面在异族入侵的局面下,更加错综复杂。十六国北魏政权的统治者,无不对坞壁豪强进行军事征服和分化瓦解。前秦、前燕和北魏等政权都在整合吸收坞壁组织上大费周折。而北魏重建国家的道路,正是通过强制性的均田制和三长制,限制人口逃亡并与地方豪族争取依附人口。[60]在这种情况下,坞壁有的被消灭,有的自行解散,坞壁经济才逐步走向衰落。

  最后,坞壁经济的发展,对十六国北魏胡族政权的汉化过程产生了重大影响。历史的发展绝非单向进行,正如魏特夫(Kar1A.Wittfogel)所揭示的一样,北部诸族与汉人帝国的文化关系,不是简单的同化(Assimilation),而是带有双向性质的涵化(Acculturation)。[61]魏晋南北朝时期是华夏诸族的激烈碰撞时期,也是胡汉民族双向融合的时期。各民族之间除了战争交往外,更多的是经济文化的交流。坞壁还大量存在于少数民族中。坞壁内部堡中有户,家族或部落仍然是坞壁的基本单位。十六国北魏时期,北亚诸族纷纷进入中原地区,胡汉民众纷纷建立坞壁力求自保,并州、冀州、司州、雍州等地堡壁横行,名目繁多,其中不乏胡族坞壁。[62]坞壁取代了原先的地方基层组织,同时改良了胡族政权的基层组织方式。坞壁经济的组织原则是人身依附关系,在十六国北魏时期坞壁经济使依附关系走向普遍化和合法化。只要能从坞壁经济中获得物质利益,胡族统治者对坞壁的管理几乎都是听之任之,这些措施使得汉族地区的生产方式得以保存和发展。

  概览十六国北魏时期的坞壁组织,我们发现永嘉乱后的坞壁与两汉坞壁存在本质上的区别。两汉时期的坞壁凸显军事意义,而永嘉乱后的坞壁不仅有军事性质,也具备政治和经济的多重功能。[63]在某种意义上,坞壁的经济意义在永嘉乱后才逐渐显现出来。千家一堡,是坞壁经济的常态,但又会根据实际情况有所消涨。十六国北魏时期,各种类型的坞壁为了获得足够的生存空间和物质资料,在坞主的指挥下建立起行之有效的共同体社会。北魏以降,随着中央集权的强力复苏,地方主义暂时得到压制,坞壁赖以存在的社会环境发生巨大变化,大批依附人口纷纷从坞主回流到国家,大多数坞壁组织因此渐次淡出历史舞台,坞壁经济自然走向衰落。坞壁经济从兴起、发展、壮大到消亡的过程,正是中央政府与地方大族力量消长、斗争调和的结果。

注释与参考文献:

[1]比较重要的先行成果,参见那波利贞:《坞主考》,《东亚人文学报》l943年第4期;金发根:《永嘉乱后的北方豪族》,中国学术著作奖助委员会,l964年;赵克尧:《论魏晋南北朝的坞壁》,《历史研究》l980年第6期,第77—90页;黄宽重:《从坞壁到山水寨——地方自卫武力》,《中国文化新论——吾土与吾民》,联经出版事业公司,l983年,第227—280页;刘华祝:《试论两汉豪强地主坞壁》,《历史研究》1985年第5期,第35—47页;杜正胜:《城垣发展与国家性质的转变——从亭障到坞壁:以军事防卫性为主的山城》,《高晓梅先生八秩大庆论文集》,正中书局,1991年;田昌五、马志冰:《论十六国时代坞堡垒壁组织的构成》,《中国史研究》1992年第3期,第132—141页;韩昇:《魏晋隋唐的坞壁和村》,《厦门大学学报》1997年第2期,第99—105页;侯旭东:《北朝村民的生活世界一朝廷、州县与村里》,商务印书馆,2005年。较为客观系统的研究评介,参见房奕:《坞壁研究述论——兼评具圣姬<两汉魏晋南北朝的坞壁>》,待刊稿。

[2]《后汉书》卷77《酷吏列传》,中华书局,l965年,第2492页。

[3]周天游:《后汉纪校注》卷4《光武纪》,天津古籍出版社,l987年,第38—39页。

[4]唐长孺:《读“桃花源记旁证”质疑》,《魏晋南北朝史论丛续编》,三联书店,1959年,第172页。

[5]《三国志》卷11《魏志·田畴传》,中华书局,l959年,第341页。

[6]齐涛:《魏晋隋唐乡村社会研究》,山东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2—6页。

[7]《晋书》卷lOO《苏峻传》,中华书局,l962年,第2628页。

[8]《魏书》卷42《薛辩传》,中华书局,1972年,第941页。

[9]《宋书》卷88《薛安都传》,中华书局,l974年,第2215页。

[10]唐长孺:《魏晋南北朝隋唐史三论》,武汉大学出版社,l992年,第H6页。

[11]金发根:《永嘉乱后的北方豪族》,中国学术著作奖助委员会,l964年,第87页;韩昇:《魏晋隋唐的坞壁和村》,《厦门大学学报》1997年第2期,第99—105页。

[12]⑩陈寅恪:《桃花源记旁证》,《金明馆丛稿初编》,三联书店,2001年,第188—200页。

[13]《晋书》卷88《庾衮传》,第2282、2283页。

[14]崔寔著、石声汉校注:《四民月令校注》,中华书局,1965年,第29、53页。

[15]《晋书》卷88《庾衮传》,第2283页。

[16]《北史》卷33《李灵传》,中华书局,1974年,第1202页。

[17]何兹全:《中国通史》第5卷,上海人民出版社,l995年,第20页。

[18]刘华祝:《试论两汉豪强地主坞壁》,《历史研究》1985年第5期,第42页。

[19]《晋书》卷63《李矩传》,第1709页。

[20]《晋书》卷88《庾衮传》,第2283页。

[21]《晋书》卷l02《刘聪载记》,第2666页。

[22]《晋书》卷l04《石勒载记》,第2718页。

[23]刘志远:《成都天回山崖墓清理记》,《考古学报》1958年第l期,第99—104页;张朋川:《酒泉丁家闸古墓壁画艺术》,《文物》l979年第6期,第18—21页;甘肃省博物馆:《酒泉、嘉峪关晋墓的发掘》,《文物》1979年第6期,第10—11页;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酒泉十六国墓壁画》,文物出版社,l989年。

[24]陈寅恪:《桃花源记旁证》,《金明馆丛稿初编》,三联书店,2001年,第192页。

[25]陈桥驿:《水经注校证》卷15《洛水》,中华书局,2008年,第365—366页。

[26]《晋书》卷88《庾衮传》,第2282—2283页。

[27]学界观点同中有异,基本以赵克尧先生的观点为代表,参见《论魏晋南北朝的坞壁》,《历史研究》l980年第6期,第77—90页。但赵氏的观点并未成为通识,一度受到部分学者的尖锐批评,如田昌五、马志冰:《论十六国时代坞堡垒壁组织的构成》,《中国史研究》1992年第3期,第135页。

[28]《北史》卷33《李灵传》,第1202页。

[29]关于薛氏的精辟研究,参见刘淑芬:《北魏时期的河东蜀薛》,黄宽重、刘增贵主编《台湾学者中国史研究论丛·家族与社会》,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5年,第259—281页。

[30]《魏书》卷42(薛辩传》,第941页。

[31]毛汉光:《晋隋之际河东地区与河东大族》、《北朝东西政权之河东争夺战》,收于《中国中古政治史论》,上海书店出版社,2002年,第105—187页。

[32]谭其骧:《晋永嘉丧乱后之民族迁徙》,《长水集》,人民出版社,1987年,第198—223页;牛润珍:《魏晋北朝幽冀诸州的移民与民族融合》,《河北学刊》1988年第4期,第89—93页。

[33]《晋书》卷63(魏浚传》,第l712—1713页。

[34]《晋书》卷63《郭默传》,第1714页。齐涛将郭默建立的坞壁归为兵士坞壁,其实质诸郭默本人及其坞人的行踪事迹及身份特征,归为流民坞壁即可,参见齐涛:《魏晋隋唐乡村社会研究》,第l2页。

[35]拙撰:《永嘉乱后的并州局势——以刘琨刺并为中心》,《学术月刊)2008年第3期,第122—130页。

[36]葛剑雄:《中国人口史》第1卷《导论、先秦至南北朝时期》,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427页;廖幼华:《晋末太原刘琨败亡之基本形势分析》,《国立中正大学学报》1994年第l期,第303—322页。

[37]《晋书》卷ll0(慕容侑载记》,第2839—2840页。

[38]葛剑雄:《中国人口史》第l卷《导论、先秦至南北朝时期》,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398页。

[39]田昌五、马志冰:《论十六国时代坞堡垒壁组织的构成》,《中国史研究》l992年第3期,第140页;齐涛:《魏晋隋唐乡村社会研究》,山东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7—9页。

[40]关于游牧民族经济情况的晚近成果,参见王明珂:《游牧者的抉择:面对汉帝国的北亚游牧部族》,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年。

[41]崔寔著、石声汉校注:《四民月令校注》,中华书局,1965年;P.B.Ebrey,Estate and Family Managementin the Later Han as seen in the Monthly Instructions forthe Four Classes of People,Journa1of the Economic andSocia1History of the Orient,XVIl,1974,pp173—205.

[42]刘淑芬:《魏晋北朝的筑城运动》,《六朝的城市与社会》,台湾学生书局,l992年,第368—373页。

[43]《晋书》卷100(苏峻传》,第2628页;《晋书》卷104《石勒载记》,第2711页;《晋书》卷107《石季龙载记》,第2790页。

[44]《晋书》卷l24(慕容宝载记》,第3094页。

[45]《魏书》卷30(娥清传》,第720页。

[46]葛剑雄:《中国人口史》第1卷《导论、先秦至南北朝时期》,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475页。

[47]陈琳国认为坞壁人口至少相当于小县的规模,参见《十六国时期的坞堡壁垒与汉人大姓豪族经济》,《晋阳学刊》2007年第3期,第85页。笔者按,该观点在诸如高平县这样的地方,确实适用。

[48]《北史》卷33《李灵传》,第1202页。学者对此记载提出质疑,参见杨际平、李卿:《李显甫集诸李开李鱼川史事考辨——兼论魏收所谓的太和十年前“唯立宗主督护”》,《厦门大学学报)》2003年第3期,第93—102页。

[49]《晋书》卷88(庾衮传》,第2283页。

[50]《三国志》卷11《魏志·田畴传》,第341页。

[51]学者由此认为形成共同体集团,如日本学者谷川道雄看重该时期坞主的道德力量和自律特征,认为以此构建豪族共同体,参见氏著《中国中世社会与共同体》,马彪译,中华书局,2002年;韩昇认为成立儒家共同体,参见氏著《魏晋隋唐的坞壁和村》,《厦门大学学报)1997年第2期,第100—102页;赵克尧认为是家族共同体,参见氏著《论魏晋南北朝的坞壁》,《历史研究》l980年第6期,第79页。

[52]《晋书》卷l21(李班载记》,第3041页。

[53]陈琳国:《十六国时期的坞堡壁垒与汉人大姓豪族经济》,《晋阳学刊》2007年第3期,第86页。

[54]Jermifer Holmgren,Empress Dowager Ling of the Northem Wei and the T’o-pa Sinicization Question,Paperson Far Eastern History,1978,Vo1.18,ppl38—145.

[55]何兹全:《读史集》,上海人民出版社,1982年,第65—109页。

[56]陈琳国:《十六国时期的坞堡壁垒与汉人大姓豪族经济》,《晋阳学刊》2007年第3期,第88页。

[57]《晋书》卷l04(石勒载记》,第2711页。

[58]毛汉光:《中国中古政治史论》,上海书店出版社,2002年,第133页。

[59]余逊:《读<魏书·李冲传>论宗主制》,《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20本下册,l948年,第67—83页;李凭:《北魏平城时代》附篇3《论宗主督护》,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第372—373页。

[60]何兹全:《读史集》,上海人民出版社,1982年,第l5—l6页。

[61]Kar1A.Wittfogel,Feng Chia-shen9,History of Chinese Society:Liao(907—1125),American Philosophica1Society,Philadelphia,1949.

[62]金发根:《永嘉乱后的北方豪族》,中国学术著作奖助委员会出版社,1964年,第76页。

[63]金发根:《坞堡溯源及两汉的坞堡》,《中央研究院史语所集刊》37册上本,l967年,第219—220页。

(作者单位:山西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山西太原 030006)

来源:《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11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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