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隋唐五代史研究综述

  2010年隋唐五代史研究领域共发表学术论文600余篇,出版专著50余部,成果丰硕,现择要分类综述于下。

一、政治

  中央政治。

  杜文玉、谢西川《唐代起居制度初探》(《江汉论坛》6期)论述了唐代的各类起居制度,特别指出起居制度被著于礼书及令、敕,从而具有相当的稳定性,被长期地执行而不偏废。谢元鲁《唐代诸王和公主出阁制度考辨》(《唐史论丛》12辑)指出,唐玄宗以后,诸王和公主出阁制度被废除,出现禁锢皇族子孙的现象,其原因是皇位继承制度不稳定,以及皇权分配途径的利益集团化。雷闻《唐代帖文的形态与运作》(《中国史研究》3期)研究了唐代堂帖、使帖、州帖、县帖、军帖等下行文书的形态、功能及其运作特点,指出它们虽具有公文性质,但内容多为日常细务,故格式简便,运行灵活。陈明光《五代财政中枢管理体制演变考论》(《中华文史论丛》3期)认为,唐末、后梁的财政中枢管理体制依然实行的是宰相分判三司制,后唐才正式改为一人专判三司制。这种体制显示了较高的行政效率,而专判者的权力也在逐渐增强。    易清、胡高飞《论唐朝官员选拔中的举主连坐制度》(《船山学刊》3期)分析了唐代官员选拔中举主连坐制度的内容和实践,指出其具有立法技术较高、预防目的明显和司法与立法背离的特征。赖瑞和《唐“望秩”类官员与唐文官类型》(《唐研究》16卷)着重分析了唐代的“望秩”官名,认为流外出身人及视品官等杂色出身者同样可以出任文官,只是不能做望秩官和清望官而已。[韩]柳浚炯《试论唐五代内职诸使的等级化》(《史学集刊》3期)认为,唐代内职诸使具有使职的特色,基本上没有形成明确的高下等级关系。至五代,内职诸使之间逐渐形成了明确而严密的高下关系。万晋《唐长安城门郎官考析》(《绵阳师院学报》10期)对城门郎的起家、迁转情况作了论述,认为城门郎多因门荫才能出任,而任过城门郎一职的则比较容易得到升迁。刘进宝《唐五代“随身”考》(《历史研究》4期)认为,唐五代的“随身”有两种含义,一是类似于部曲的贱口阶层,二是将帅的随从亲兵,同时又是官员的“禄力”即俸禄。二者之间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而相互转化。穆渭生、张维慎《唐玄宗整改教坊机构原因探究》(《陕西教育学院学报》2期)认为,唐玄宗将太常寺掌管教坊的权力改属宫廷宦官系统,其目的一是为了暂时“羁縻”追随他参与宫廷政变的有功乐伎;二是在政治上“防微杜渐”,消除潜在的异己力量;三是为了满足自己通晓音律的天赋和酷爱伎乐的嗜欲。

  苏小华《<隋书)所记杨坚史事辨析》(《求索》3期)认为史籍中记载的杨坚早期历史真伪掺杂,是造神运动的结果,而在北周时真实的杨坚则是性格内向,武功平庸,并非重臣。陈丽萍《唐懿宗的皇后》(《中国史研究》4期)辨正了《旧唐书》记载的误差,指出懿宗实有两位追谥皇后,一为僖宗生母惠安皇后,一为昭宗生母恭献(宪)皇后,《新唐书》对此的记载更加确切。李丹婕《从“仆”到“臣”——玄肃代时期宦官群体角色的转型》(《中国典籍与文化》2期)指出,玄肃代时期宦官势力崛起的历史契机是唐玄宗移居兴庆宫,其内在原因是宦官自身的权力追逐,而其他权力群体之间的冲突与妥协所引起的结构变化,则为宦官势力的膨胀提供了外在机会。陆扬《从碑志资料看9世纪唐朝政治中的宦官领袖——以梁守谦和刘弘规为例》(《文史》4辑)认为梁守谦和刘弘规两名宦官是9世纪宦官官僚的真正代表,他们资望的获取,更多归功于他们的社会背景、在职位上的表现和在朝野的声望,而非个别皇帝的好恶,这种情况与当时另一巨阉吐突承璀不同。岳纯之《试论唐代将相子孙的入仕途径与政坛表现——以(旧唐书)为中心》(《兰州学刊》9期)指出,唐代的一些将相子孙,主要是通过门荫和科举考试开始自己仕途生涯的,但其步人政坛后,表现则是各不相同,与其父辈不可等量齐观。樊波、张彦《唐初低级功臣子弟仕途走向——以新见(钱仁防墓志)为中心》(《唐都学刊》6期)则研究了低级官员的子弟,认为他们都以门荫入仕,大多以挽郎、千牛起家,释褐第一任官职多为亲王府参军,历官基本集中在地方,官品不高。如果家族不与权贵联姻,仕途则更加不显。

  王洪军的《登科记考再补正》(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是研究科举史料的新成果。盛会莲《唐五代时期对学子的优恤》(《教育与考试》2期)通过政府、地方官与民间三个方面,探讨了唐五代对学子的优恤政策。徐乐军《唐大和二年后制举存废问题探究》(《天中学刊》4期)认为,大中朝以后制举没有彻底废除,出现的“日试万言科”与“日试百篇科”就是新增的制举科目。这是统治者为维护统治基础而设立的,但登第者授官较低,其学识也不受时人重视。黄云鹤《唐宋时期省试落第者再试权力考》(《古籍整理研究学刊》1期)指出,唐、五代时期省试落第举子再试仍需取解,但相对容易,且取解地点要求不严格,还有拔解现象。

  地方政治。

  出现了一批研究基层行政区划的文章。刘再聪《“在田野者为村”——以(入唐求法巡礼行记)为中心的考察》(《中国农史》1期)指出,在山东地区,所有郊野聚落均以“村”为名,“庄”则不具备“村”的性质,唐朝的“村”制度实施很彻底。邰朋飞《唐宋变革视野下的唐西州、沙州的乡村制度演变》(《许昌学院学报》1期)认为,唐朝时期的里正、坊正、村正等乡役人并不是真正的皇权体制下的官员,乡、里、村等也并非县以下一级完整的行政建制单位。张铭心、陈浩《唐代乡里制在于阗的实施及相关问题研究——以新出贞元七年和田汉文文书为中心》(《西域研究》4期)认为唐朝乡里制度确实在于阗实施过,该文还对杰谢与质逻的关系、于阗王的地位、阿摩支以及于阗陷蕃的年代等问题进行了考察。

  夏炎《唐代州级官府与地域社会》(天津古籍出版社)以州级官员的职掌和州级官府的运作实态为中心,探讨了唐代国家与地域社会的相互关系。叶炜《唐代“批答”述论——以地方官所获“批答”为中心》(《北京大学学报》2期)指出,唐后期皇帝给藩镇长官的批答,意味着皇帝在调整中央地方关系的过程中,希望跳出原有制度和官僚机构的束缚,试图扮演更积极、更主动的角色。吴丽娱《从敦煌吐鲁番文书看唐代地方机构行用的状》(《中华文史论丛》2期)研究了敦煌吐鲁番地区地方机构使用的状的形式和性质,指出其与中原地区状的异同和其在沟通地方与中央政事运作方面具有的重要作用。张达志《唐代后期藩镇与州之关系新解》(《学术月刊》1期)认为,唐代后期朝廷、藩镇与州之间,存在虚实结合的“三角关系”,地方实行的是“二级制”而非“三级制”。藩镇的正式行政区划性质,自始至终都没有在唐代法令中得到确认。张卫东、刘勇《试论唐代中后期支郡刺史的地位——以节度观察使与支郡刺史的关系为中心》(《武汉大学学报》4期)指出,唐代为了恢复对地方州郡的有效控制,采取了多种提高刺史地位的措施。总体而言,这种做法虽是失败的,没有改变藩镇体制的现状,但也收到了一定的成效,其做法为五代北宋统治者所继承。张小稳《唐代道制建设与改革三题》(《兰州学刊》2期)认为,武则天与唐玄宗时期官员们对地方监察制度规范化、常规化改革的阻挠延缓了道制的地方化,但其进程仍在继续。

  孟彦弘《“姑息”与“用兵”——朝廷藩镇政策的确立及其实施》(《唐史论丛》12辑)以河北藩镇为例,指出代宗对藩镇采取姑息政策,德宗用兵藩镇失败,才又转而正视“河朔故事”。至宪宗朝,“放弃河北,控制其余”成为共识,朝廷对藩镇的政策才得以确立。朱德军《略论唐代中原藩镇的演变及其表现》(《洛阳师院学报》4期)认为,中原藩镇的设置,最初是“安史之乱”爆发后,国家应对危局的重要举措,随后则演变成以遏制河朔割据为核心战略的一部分。宋卿《唐代平卢节度使略论》(《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期)认为,平卢节度使以汉人为主,并有一定数量的边疆民族将领;其任前多为武将,亦有文官,还有宗室亲王遥领。王凤翔《唐代西北藩镇与地域社会》(《唐都学刊》5期)认为,西北藩镇中存在一种特殊的二元一体的方镇统治体制,即陇右节度使长期被凤翔节度使兼领,但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仍然保持着自己的节镇编制。武强《唐淮西节度使相关问题考论》(《史学月刊》4期)认为,淮西节度使与中央对抗的趋势逐渐增强,其主要原因在于藩镇制度下它与中央的利益争夺,区域内部的胡化只是一个浅层的诱因。陈长征《(唐方镇文职僚佐考)增补》(《唐都学刊》5期)在戴伟华《唐方镇文职僚佐考》的基础上,增补了28类不同地域的方镇文职僚佐。

  杨宝玉《大中二年张议潮首次遣使人奏活动再议》(《兰州学刊》6期)研究了大中二年张议潮首次遣使入奏活动,认为其后张议潭所率领的才是最为郑重其事的请节使团,他们的到朝最终争取到了归义军的建立和节度使的旌节。王使臻《敦煌文献P.3016V(某乙致令公状)相关问题考辨》(《宁夏师院学报》2期)认为该状应是后唐同光三年敦煌归义军节度使曹议金写给朔方节度使韩洙的书状草稿的抄写件,状中灵武路上的少数民族部族劫杀甘州回鹘使者的事件发生在同光二年。杨宝玉、吴丽娱《梁唐之际敦煌地方政权与中央关系研究——以归义军人贡活动为中心》(《敦煌学辑刊》2期)认为,曹氏归义军始终未能成功朝梁,而后唐招诱使臣亲至沙州以及灵武节度使的“保荐”终于促成了曹氏归义军的成功人贡。她们的《跨越河西与五代中原世界的梯航——敦煌文书P.3931校注与研究》(《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学刊》六集)认为,P.3931文书是反映后唐庄宗时代灵武节度与中原朝廷及周边部族关系的重要史料,指出后唐初建时曾积极组织引导蕃戎朝贡,并通过关内道的某些半独立政权吸引蕃族入贡以驾驭整个西北地区。

二、礼制与法律

  礼制。

  吴丽娱《对(贞观礼)渊源问题的再分析——以贞观凶礼和(国恤)为中心》(《中国史研究》2期)认为,《贞观礼》的《国恤》和凶礼主要继承了北朝魏齐和隋礼的某些精神原则和具体仪目,但同时亦显示了来自南朝礼的遗存和影响。《国恤》中可能有采自南朝成分而入贞观礼二十九条的内容。[日]金子修一、小泽勇司《唐代后半期的朝贺之礼》(《唐史论丛》12辑)探讨了玄宗以后各朝元E1朝贺与冬至朝贺的实施情况,指出懿宗朝以后这两种朝贺已丧失了实质意义,其原因是朝集使制度的废除及安史乱后异族使节入朝的剧减。朱溢《唐宋时期太庙庙数的变迁》(《中华文史论丛》2期)认为唐宋时代太庙礼制的运作逐渐超越了郑王礼学之争,传统的七庙制遭到了破坏。

  法律。

  黄正建《(天圣令)在唐宋史研究中的价值——以现有研究成果为中心》(《第一届中Et学者中国古代史论坛文集》)指出,《天圣令》对于唐宋法律体系及制度史研究中的老问题的深化(土地收授、公私田、杂徭、过所等)、新问题的提出(唐代对年龄的划分、女医、诸色人等),以及唐宋间社会演进等问题的研究有十分重要的学术价值。倪正茂《隋律源流若干问题考辨》(《法学》10期)认为,开皇律亦有沿袭北周律的成分,故隋律“因北齐而不袭北周”之说不能成立。戴建国《唐代刑罚体系的演变——以杖刑为中心的考察》(《史学集刊》4期)认为唐代以格的形式,在《唐律》之外规定了先决杖、脊杖、臀杖、重杖等杖刑,形成了一个刑罚补充体系。他的《唐格后敕修纂体例考》(《江西社会科学》9期)认为,唐后期修纂的格后敕,是选取适宜普遍和长久使用的敕,按照二十四司分门别类,直接修纂成一种独立于格的新法典。他又有《从(天圣令)看唐和北宋的法典制作》(《文史》2辑),认为唐在大规模修订律令格式时,如果先前已经用格追加补充修改过的令,便不再对其进行修改,仅对那些已颁布有敕文,但尚未修人格,未用格修正过的令文予以改动。张世民《铨选试判——唐代重要的普法手段》(《东岳论丛》5期)认为,唐代科举试判与唐律有一定的关系,其裁决处理与律法有着高度的一致,说明试判有普法作用。

  吴丽娱《从天圣(丧葬令)的职官标准看唐宋社会之变迁》(《第一届中E1学者中国古代史论坛文集》)从唐宋《丧葬令》中丧葬待遇的不同分析了唐宋官制的变化,如散官的消失、升朝官的出现等,指出这种变化反映了唐宋之际社会基础和等级观念的变化。李芳、刘晓林《(唐律疏议)“知而犯之谓之‘故”’辨正》(《甘肃政法学院学报》4期)认为,“知而犯之”仅指《唐律疏议》中“故纵”之“故”,“故杀”应解释作“无事而杀”,“知而犯之”与“无事而杀”非指一事,不应混淆。张春海《论唐代的配隶刑》(《史学月刊》8期)认为,配隶是流刑的一个变种,但重于普通流刑。配隶并不一定将犯人罚入军队,而是多将其发遣到边远的州郡服役,所以常被称为配州。刘晓林《唐律“谋杀”考》(《西部法学评论》1期)对唐代的谋杀罪作了详细的考述,指出具体的谋杀行为在科刑上多参照别条律文而不见本条规定,又受《名例》中总则性律文与各篇分则中诸多“通则性条款”的影响,导致具体谋杀行为的科刑情况甚为庞杂。

三、军事与地理

  军事。

  张小永、王晗《隋河南郡鹰扬府汇考》(《兰州学刊》10期)利用墓志资料,搜检出隋代河南郡兵府14处,并对其一一进行了考证。张小永又有《隋陇右诸郡鹰扬府汇考》(《中国国情国力》1期)。贺忠《唐代射生军小考》(《清华大学学报》1期)指出,宫女射生游戏的存在,表明在宦官统领之神策军崛起的同时,之前与皇帝关系亲密的射生军逐渐被疏远,终至废置不用。朱德军《唐代中后期南方地区“客军”问题初探》(《江汉论坛》1期)指出,唐代中后期,来自中原藩镇的“客军”在平定南方动乱时起到了很大作用,是维系南方长期稳定的关键因素。李碧研《李铸叛乱的军团构成——唐代藩镇军事构造的个案》(《唐研究》16卷)认为,李铸浙西镇海军虽豢养了“挽硬”、“蕃落”等心腹亲军,但在叛乱决定军事大局的关键是兵马使张子良所率的左厢军,由于这批军队不受李镝节制并且临阵倒戈,遂造成了李锜叛乱的失败。  

  李兴祥《论唐代前期军队与地方的关系——以患兵处理为视角》(《西域研究》3期)认为,边疆都督府的军队与地方政府高度协同一致,对后来的节度使体制大有影响。杜文玉、马维斌《论五代十国收养假子风气的社会环境与历史根源》(《陕西师大学报》3期)指出,五代十国时期收养假子行为的目的在于建立一种超乎君臣或上下级的更加亲密的关系,增强内部凝聚力,从而结成一种紧密的政治军事集团,为夺取或巩固政权服务。穆静《论五代军阀的养子之风——从军政与时局角度谈起》(《华南理工大学学报》2期)则专门研究了军阀的养子现象,认为五代军阀收养义子的行为短暂地抑制和有限地改善了骄兵悍将难以节制的局面,同时,也使五代军政斗争显现出巨大的破坏性与独特的复杂性,时局更加动荡不安。况腊生《论唐代驿站的军事化管理体制》(《军事历史研究》1期)认为,唐代的驿站是一种军事化管理体制,并分析了这种体制确立的原因和意义。

  地理。

  樊锦诗《敦煌与隋唐城市文明》(上海教育出版社)探讨了敦煌文献中包含的隋唐城市文明因素。于赓哲《唐人疾病观与长安城的嬗变》(《南开学报》5期)认为,唐代社会普遍持有“居高避湿”的建筑理念,在此情况下,隋代长安城初建时过分注重礼制布局、忽略地形缺陷的做法被部分修正,长安里坊人口分布也受到了直接或间接的影响。牛来颖《(法苑珠林)所见的唐长安里坊与佛寺》(《南都学坛》2期)辨析了《法苑珠林》卷四十六《唐亲卫高法眼》中所蕴含的长安地理因素。她的《唐宋建筑构造变化与城市新格局——以接檐建筑为例的研究》(《中国经济史研究》1期)认为,唐宋时期接檐造舍行为使原有的街道构造和城市布局被逐渐打破,造就了新型的商业建筑形式和格局。而官府对此也采取了允许的态度,并逐渐将其纳入国家税收范围之内。王建革《唐末江南农田景观的形成》(《史林》4期)认为,直到唐代中后期,江南好风景的各个层面才开始形成。

  李鸿宾《唐幽州雄武军(城)位置再考》(《唐研究》16卷)认为,安禄山初建之雄武军应称作雄武城,其位置在今张家口宣化一带。李正宇《双塔堡决非唐玉门关》(《敦煌研究》4期)认为,唐代玉门关的位置在今瓜州县锁阳城西北,否定了玉门关在瓜州城东北之双塔堡一说。刘满《唐九曲及其相关军城镇戍考》(《敦煌学辑刊》2期)认为,唐代九曲包括有今青海省河南蒙古族自治县、同仁县、贵南县、泽库县和甘肃夏河县五县的全部,还包括有今甘肃碌曲县的西部和青海同仁县的南部等。杜立晖《隋唐五代黄河三角洲的开发——以棣州为中心的考察》(《东岳论坛》6期)考察了隋唐五代棣州市镇的兴起、人口的增长与农工商业的繁荣。何汝泉《唐代河南漕路续论》(《西南大学学报》2期)指出,陕州是河南道黄河漕路的转运中心,唐朝最早于此设置地方运使。元和时运使停罢,并不表示陕州失去漕运的重要性。王炳华《唐置轮台县与丝绸之路北道交通》(《唐研究》16卷)认为,唐代丝路征税时,不征西州而征轮台,原因就是轮台已在北道商业运行中居于核心地位,它控扼交通咽喉的地位,较之北庭都护府还重要。李宗俊《唐代河西通西域诸道及相关史事再考》(《中国历史地理论丛》1辑)探讨了见诸敦煌文书的瓜沙二州间#a–条驿道、第五道(莫贺延碛道)、稍竿道、大海道、大碛路、西域南道在隋唐时期的利用、维护和通行情况。田峰《唐蕃古道探析》(《四川理工学院学报》5期)认为,唐蕃古道的唐蕃段并不仅在文成公主下嫁吐蕃后才迎来了短暂的黄金期,在汉藏关系紧张时期同样是两国使者和后勤保障部队的主要通道,在大部分时间也是畅通的。

四、经济与社会

  经济。

  [日]中村裕一《从武德二年制试论隋唐赋役令的渊源关系》(《学术研究》6期)认为唐朝赋役令实际上继承的是隋大业赋役令,而非通常所谓的“开皇旧法”。程喜霖《释唐代(充夫式)》(《唐史论丛》12辑)认为,唐前期杂徭是征发丁、中男的,杂徭的法定征役日数似为二十日。张荣强《论江南“折租造布”的中央化历程——读(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财政篇》(《南京师大学报》1期)指出,W元,–十五年,政府在京辅一带广行和籴,才最终以法令的形式确认了江南的折租造布制度。孙彩红《唐后期两税法下纳税人的税收负担水平新探》(《厦门大学学报》2期)认为,由于两税法本身的制度性缺陷,加之唐后期行业税率差引发的农业人口向非农产业的流动,以及为维持政府收入而在各地普遍实行的“摊逃”,制约了两税法对农业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

  张国刚《唐代农村家庭生计探略》(《中华文史论丛》2期)研究了唐代农村家庭的基本收入、消费情况和生产成本,指出大部分农家个体经济存在支用不足与很强的脆弱性。刘进宝《也谈吐鲁番文书中的“部田”》(《中华文史论丛》2期)认为吐鲁番文书中的“部田”可能与水利灌溉有关。“部田”是旱田,是无法浇灌或不能保证水利灌溉的土地,与其相对的“常田”则是能够保证水利灌溉的土地。卢华语、胡安徽《唐宋时期渝鄂湘黔界邻地区药材生产及其影响》(《社会科学战线》7期)探讨了渝鄂湘黔界邻地区丰富的药材生产对当地经济的促进作用,以及其对当地吏治与地方控制权的影响。张剑光、邹国慰《唐五代时期江南农业生产商品化及其影响》(《学术月刊》2期)指出,农业生产商品化的趋势和农产品商品化程度的不断提高,促进了江南城市经济的繁荣和地方市场的勃兴,并且对江南农村的种植结构和贫富分化也产生了影响。

  耿雪敏《唐代民间高利贷的外部影响分析》(《河南理工大学学报》1期)认为,官方高利贷在客观上还是促进了民间高利贷的繁荣。洪海安《唐代刘自政墓中铁券考辨——兼与赵超先生商榷》(《甘肃社会科学》3期)认为,刘自政墓中所出铁券实为买地券,而非具有免死功能的铁券。勾利军《唐代中后期两京驴价考》(《史学月刊》8期)辨析了洛阳与长安驴价的不同及其原因。[日]村井恭子《唐宣宗时期的西北边境政策试析》(《唐研究》16卷)指出,唐宣宗时期至少在盐州已存在通过商人进行军粮运输的惯例。王超《唐代禁榷制度与商品经济的发展》(《开封大学学报》1期)研究了唐代禁榷制度尤其是盐法改革对商品经济的积极与消极作用。    李治寰《唐代引进印度制沙糖法考证》(《中国科技史杂志》2期)认为唐太宗时期只引进了印度饼块糖石蜜制法,唐高宗龙朔元年请来印度制糖专家,才将印度沙糖制法引进中国。杜文玉《从文化产业的发展看五代十国文明的演进与变化——以相关手工业的发展为中心》(《河北学刊》4期)考察了五代十国时期造纸业、印刷业、制笔业、制砚业等文化产业的发展状况,指出它们的进步与古代社会文明的演进息息相关,而其自身也被赋予了更多的文化蕴意。陈习刚《吐鲁番文书所见葡萄加工制品考辨》(《唐史论丛》12辑)考察了吐鲁番文书中所出现的葡萄干、葡萄浆、葡萄汁、葡萄酒等葡萄加工制品的种类,着重探讨了葡萄酒的加工工艺及其文化内涵。罗丰《规矩或率意而为?——唐帝国的马印》(《唐研究》16卷)认为,比较完整的使用马印来管理马群的办法,基本是在唐代完成的,这种做法对于监控、管理、判定马匹有重要意义。文章还指出,诸蕃马印是为了区别部落,与唐官方马印的意图不同。

  社会。

  黄正建《(天圣令)所附唐令中有关社会生活的新资料(下)》(《唐史论丛》12辑)探讨了《天圣令》中有关住(含杂用)、行生活方面的新令文,内容涉及《赋役令》、《厩牧令》、《关市令》、《丧葬令》、《杂令》等。查屏球《唐人婚姻习俗与李白成名前的家庭生活——李白(寄远十二首)考释》(《复旦学报》5期)认为,初盛唐时的“夫居妻家”,是已婚士人在出名前的一种生活方式。他们承担了为妻家争得荣誉、提升妻家社会地位和门户声望的责任,这也给他们带来了功名压力。张宏梅《唐代的节日与风俗》(山西人民出版社)研究了唐代的节日与风俗,以此折射出唐代时期人们的生活习惯。胡阿祥、胡海桐《韩愈“足弱不能步”与“退之服硫黄”考辨》(《中华文史论丛》2期)认为,韩愈晚年服食硫黄类“药汤”是为了对症下药地治疗脚气病中的“足弱”之症,而非喜好声色的壮阳之需。韩愈罹患“足弱”的病原,则与其长期的南土经历、丰肥的体型、远贬潮州的沉重打击有关。

  刘琴丽《唐代举子科考生活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探讨了唐代举子的经济生活、科考旅寓、家庭关系、精神生活以及社会交往等五个方面的内容,对举子的科考生活做了比较系统而综合的勾画。高启安《释“烧尾”——一个唐代名宴称谓的文化人类学解读》(《唐研究》16卷)认为,所谓“烧尾宴”中的“烧尾”,即是以所烹饪之动物荐骨部分敬献尊贵客人的意思,烧尾宴重在献食,而非专指登第士人的聚会。王永平《游戏、竞技与娱乐——中古社会生活透视》(中华书局)对古代比较流行的娱乐活动进行了细致翔实的阐释,包括各种游戏活动的来龙去脉、在历史上的流行程度、具体的玩法等。他的《从踏歌看唐代中外娱乐风俗》(《河北学刊》6期)具体探究了踏歌习俗,认为这是一种世界意义的娱乐活动,它的普遍传播,是各地文化交流与互动的结果。王永平、刘冬梅《唐代儿童竹马游戏及其文化内涵》(《唐史论丛》12辑)考察了唐代儿童竹马游戏的流行情况,并指出竹马已被赋予了超出游戏本身的文化内涵,象征古人对飞行的向往和对官吏德政的期盼。耿占军《从野蛮到文明——汉唐长安动物戏的发展演变》(《唐都学刊》3期)指出,唐代长安的动物戏改变了前代斗兽的习俗,驯兽、驯禽流行,表现了人们欣赏观念的变化。

  马建红《隋唐关中士族向两京的迁徒——以京兆韦氏为中心的考察》(《南都学坛》2期)指出,关中士族向两京的迁徒尽管不能在籍贯上体现出来,但部分成员的家族重心已经逐渐转移至洛阳;而家族重心依旧在关中的入京成员的生活重心也逐渐转移至京城。孙炜《从陈元光“开漳”看唐代移民特点》(《信阳师院学报》3期)指出,陈政、陈元光率军入漳并“开漳”的移民活动反映出唐代移民具有开放性、家族性以及移民工程系统性等特点。

  陈尚君《唐女诗人甄辨》(《文献》2期)指出,在已知有名录记载的近150位唐女诗人中,可以确认唐代实有其人的女性作者为76人,在传闻疑似之间者凡19人,可以确认虚构、误认或后出者为42人。段塔丽《论唐代佛教的世俗化及对女性婚姻家庭观的影响》(《陕西师大学报》1期)指出佛教的世俗化对女性婚姻家庭观的诸多影响既含有增强唐代女性自主独立意识的积极方面;同时也存在着以“宿命论”制约女性正确认识外部世界能力的消极方面。吴克燕、王翠改《论唐宋时期女儿对家庭财产的占有权和支配权》(《唐山师院学报》3期)认为唐宋时期,民间通行的女儿占有和支配娘家家产的方式主要有:奁产陪嫁、招婿入赘、立嗣外甥外孙、遗嘱继产等。穆静《论五代军将女眷对军政与时局的影响》(《浙江学刊》3期)研究了女性在军事、政局中的作用。赵晓芳、陆庆夫《试论唐西州下层女性的婚姻生活》(《敦煌研究》1期)认为,唐代西州女子初婚年龄普遍在21—30岁之间,其中23岁以后结婚者占相当比重,晚婚现象突出,形成此种婚姻模式的主要原因是唐对西域的频繁战事。

五、思想与文化

  思想。

  张轶《郑玄易学在隋唐衰亡的原因初探》(《北方工业大学学报》2期)认为郑玄易学在隋唐衰亡的主要原因是:北朝后期反汉化潮流与官学衰微;南学的北传造成王弼易学在北方的迅速传播;严禁谶纬对郑玄易学形成巨大打击。陈弱水《柳宗元与唐代思想变迁》(江苏教育出版社)提出,中唐的儒学运动主要是儒学旧有形式的复兴,柳宗元的思想有力地表达了这种倾向。田恩铭《试论(新唐书)传记的“崇韩”观念》(《陕西师大学报》6期)认为,在《新唐书》传记中,韩愈的形象得到美化,其诗文也被大量载入史册,体现了一种史臣“崇韩”的观念,其背后则是对儒学复兴理念的张扬。刘庆华《神龙初文人之贬与初唐士风》(《人文杂志》3期)认为,士风的谄谀是高宗、武后、中宗三朝的时代顽症,而出现这种状况的原因是政治的翻云覆雨、吏治的严于用刑、儒学的衰微和科举取士内容的变化等。孙国江《(枕中记)与中唐士人心态的转变》(《江苏工业学院学报》1期)认为,《枕中记》所代表的内向性和游戏性特征,是影响整个中唐士人心态的两种倾向。俞晓红、王燕《唐代文言小说法术情节论》(《洛阳师院学报》1期)指出,唐代小说对源于民间巫术和释道法术的“法术”现象多有表现,反映出了唐代崇信宗教法术的社会群体心理。

  文化。

  王颜、杜文玉《世界视野下的唐代科技教育》(《人文杂志》3期)指出,唐帝国相比世界其他地区而言,在科技教育领域呈现出教育体系完整性、教育内容先进性、考试制度严格性等特色,对世界尤其是东亚各国产生了深刻的影响。沙梅真连续发表《敦煌本(类林)的作者及成书年代》(《敦煌研究》2期)、《敦煌本(类林)的分类特征和意义》(《敦煌学辑刊》2期)两篇文章,对《类林》作者于立政的生平作了考证,并认为作者对材料的分类完全是按照人物典故的寓意性质来分的,这种分类不是很严格和缜密,存在着不少可变动因素。魏迎春、刘全波《敦煌写本类书S.7004(楼观宫阙篇)校注考释》(《敦煌学辑刊》1期)考证出其成书上限为大业四年,又因其避唐高宗之讳,可知其抄写年代在唐高宗时或稍后。

  吕蔚《安史之乱与盛唐诗人》(中华书局)将安史之乱作为研究的切入点,从社会心理的变化、盛唐人口及诗人群体迁移及诗人个案等展开研究,由此解读盛唐诗歌转变的契机、过程以及新形成的风貌,并进而探寻文学发展的规律。鞠岩《贾至中书制诰与唐代古文运动》(《北京大学学报》4期)认为,贾至利用中书舍人掌书诰命的职权,撰写散体制诰,提倡文体复古,在当时曾产生了广泛影响,起到推广古文写作的作用。相关文章还有张超的《诏敕文体改良与中唐古文运动》(《山东师大学报》5期)。吴怀东、余恕诚《文、史互动与唐传奇的文体生成》(《文史哲》3期)认为,唐传奇文学性的获得是在汉末魏晋以来追求文学独立性的背景下发生的,而六朝隋唐之际文、史互动正是唐传奇获得文学精神的不可或缺的条件。俞钢《唐代举子行卷文体考论》(《陕西师大学报》1期)认为,唐代举子用于行卷的文体,除了诗、赋体外,其他文体大致与进士科杂文试的文体相似或相近,而非学术界沿用赵彦卫《云麓漫钞》说法所认为的用小说行卷。[日]荒见泰史《敦煌讲唱文学写本研究》(中华书局)主要探讨了变文特有的文体即散韵相兼的讲唱体的演变过程。虞云国《唐宋变革视野中文学艺术的转型》(《社会科学》9期)从体裁形式、受众对象、传播形态、核心精神、题材内容等层面,全面探讨了唐宋变革为文学艺术的转型所带来的新形式、新内容、新元素与新理念。

  赵小华《唐玄宗时期的音乐与政治关系刍论》(《华南师大学报》3期)认为,唐玄宗执政前期,对音乐的提倡有更多的政治上的考虑;执政后期,则更注重音乐艺术本身的特点,并沉溺其中。曹胜高《论唐教坊的历史渊源及属性》(《河南科技大学学报》5期)认为,唐代教坊机构的设立,是乐分雅俗观念的产物,在很大程度上继承了汉魏以来俗乐管理的职能。罗天全《前后蜀是唐宋音乐传承的纽带》(《音乐研究》1期)认为,前后蜀两朝由于独特的地理环境和社会条件,较多地保存了唐代音乐的精华,在音乐发展史上起到了承唐启宋的重要作用。穆渭生、张维慎《唐代“立、坐部伎”相关问题辨析》(《陕西师大学报》1期)认为,自贞观十四年起,“立、坐部伎”的曲目已各有四部,具备了设置乐部的基本条件。介永强、穆渭生《(隋书)所载三部“龟兹乐”名称新解》(《社会科学战线》7期)认为“西国龟兹乐”是北周天和三年跟随突厥公主“和亲”而来长安;“土龟兹乐”是十六国后秦弘始五年由凉州传人关中的比较“古旧”的龟兹乐。[韩]郑花顺《关于(乐学轨范)记载的唐琵琶制度研究》(《文化艺术研究》2期)考察了《乐学轨范》中记载的唐琵琶的构造及其特征。林春、李金梅《古代中亚的胡腾舞考释》(《敦煌学辑刊》1期)考释了胡腾舞的形态和竞技特征,指出胡腾舞难度较大,舞者必须具备较好的体能和体力,还必须经过专门的训练才能掌握。

  张剑华《(隋书·经籍志)“总集”概念辨析》(《大学图书情报学刊》1期)认为《隋志》中的“总集”是指“选而集之,而后总为一类”的意思,而非后世所理解的总集含义。唐雯《(太平御览)》引“唐书”再检讨》(《史林》4期)认为,《太平御览》所引的“唐书”包括唐代历朝实录、国史等官修史书,系唐史文献之同名,而非某一部书之专名。赵贞《两唐书(天文志)日食记录初探》(《史学史研究》1期)指出,《新唐书》中有关日食的模糊预言,暴露了帝王政治的统治危机,并较为含蓄地反映了当时的政治事件和社会问题。陈凯《试论“两唐书地理志”的断限问题》(《史林》1期)认为,《旧唐书·地理志》由两套不同时期的资料汇总而成,大致以天宝十一载的政区为主,下限以唐末景福年间为断;而《新唐书·地理志》则基本沿袭旧志框架,以开元天宝年间制度为主,下限以唐末天佑年间为断。

六、宗教

  赵晓芳《论唐朝对西州佛教的管理》(《西域研究》4期)指出贞观十四年平定高昌后,唐朝开始整顿西州佛教,从此,西州佛教开始向唐朝佛教体系转变。郭绍林《观世音简称观音绝非避唐太宗名讳》(《寻根》6期)指出,在唐太宗以前的十六国时期,观世音已被简称为观音了,这是为了适应五言诗的句式;而在太宗去世后,依然行用观世音全称,并不避太宗名讳。姜守诚《十王信仰:唐宋地狱说之成型》(《湖南科技学院学报》9期)辨析了在佛教、道教共同影响下,中土阎罗王信仰形成的过程。夏广兴《(仁王经)与唐代社会生活》(《华东师大学报》2期)指出《仁王经》在密宗的兴盛中传播很广,而其所宣扬的护国思想则是它受到朝野重视的重要原因。王涛《论唐宋时期毗沙门天王向城市保护神的转化》(《晋阳学刊》1期)认为,唐宋时期,佛教神灵毗沙门天王逐渐成为保护城池的重要神灵,这种现象的出现与佛教在唐宋时期的中国化、世俗化有一定的关联。

  介永强《隋唐高僧与儒学》(《陕西师大学报》6期)考察了隋唐一些高僧兼通儒学的情况,认为高僧儒佛双修是隋唐时期儒佛融合的典型表现,是隋唐佛教中国化的重要标志。钱蓉、周蓓《唐代宫廷佛经出版考略——以敦煌写卷(妙法莲华经)为例》(《江汉论坛》5期)考察了唐代佛经出版的机构、人员、复制、校勘、装帧、流通等环节,认为佛经抄写有力地推动了雕版印刷技术的发明创造。李军、赵青山《(唐五代佛寺辑考)续补——以敦煌吐鲁番文献为中心》(《西北大学学报》4期)利用敦煌吐鲁番文献,分地域增补了《唐五代佛寺辑考》所未搜集到的佛寺百余处。与此相关的论文还有陈双印的《(唐五代佛寺辑考)再辑考——兼评(唐五代佛寺辑考)》(《世界宗教研究》3期)。葛承雍《法门寺唐“捧真身菩萨”艺术原型再探》(《考古与文物》1期)认为,法门寺地宫出土的“捧真身菩萨”鎏金银造像的原型很可能是一个举行忏悔仪式时率众礼忏的大德高僧,即忏主。

  杨毅《论唐宋道教青词演变》(《中华文化研究》春之卷)指出,道教青词既有着与祝文类似的外在形态,也有着章文浓厚的宗教色彩,它是祭祀之文与早期科仪文书结合的产物。从唐至宋,青词的指称范围逐渐扩大,成为斋词和醮词的总称,并从官方走向民间。王小甫《回鹘改宗摩尼教新探》(《北京大学学报》4期)指出,762年回纥牟羽可汗南下中原,使得对于回纥汗国族群认同有着决定意义的摩尼教高僧被请到漠北,回纥汗国族群认同的障碍终被扫除,开始了回纥族群凝聚的新阶段。

七、民族与对外关系

  民族。

  王小甫《唐五代北边的内外之际与国家认同》(《唐研究》16卷)探讨了唐五代北方及西北沿边地区各族为争取资源或参与共享而力求认同、实现整合的过程,指出北边各族对中原王朝的互动与政治认同,推动了帝国的重新整合。薛宗正《北庭历史文化研究:伊、西、庭三州及唐属西突厥左厢部落》(上海古籍出版社)以唐朝与周边政权的关系为背景,对北庭历史文化进行了全面研究,涉及北庭建置前的历史渊源、北庭建置的历史进程和兴废沿革、中央政权对北庭的有效治理及其周边关系等。樊文礼《唐代羁縻府州的南北差异》(《唐史论丛》12辑)认为,南北羁縻府州存在多方面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南北方地理环境的不同,南北民族历史发展的不同,以及唐朝边疆防务体系变化对南北羁縻府州影响程度的不同。

  拜根兴《唐李他仁墓志研究中的几个问题》(《陕西师大学报》1期)认为,李他仁并非所谓的靺鞨人,而是出身于世代为官的高句丽官僚家庭,他是在唐与新罗联军大兵压境的乾封年间投诚唐朝的。岳雪莲《试析隋与突厥经济关系的特点及存在的问题》(《前沿》14期)认为,隋朝与突厥发生的经济关系中,存在着经济政策失误、交换物品单一、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姚玉成《唐李思摩墓志碑文著录纠错一则》(《哈尔滨学院学报》7期)纠正了学界对李思摩墓志中突厥官号“特勤”的错误抄录,指出唐李思摩墓志是特勤说的又一个新的实物证据。陆离《敦煌写本S.1438背(书仪)残卷与吐蕃占领沙州的几个问题》(《中国史研究》1期)认为该残卷的作者是吐蕃占领敦煌初期的沙州都督索允,吐蕃沙州都督在793年之后开始设置,为敦煌汉人担任的最高职务,位居吐蕃人担任的乞利本、节儿监军之下。盖金伟《“献俘礼”与“北庭大捷”质疑》(《西域研究》1期)认为《册府元龟》所载郭虔瓘“还京献俘”似难成立,北庭大捷在史籍中评价过高,其性质充其量是一次规模有限的防御战。王义康《萨珊银币的东输与唐代突厥等内附诸族》(《唐史论丛》12辑)指出,唐朝政府对内附突厥诸族征收银钱,既保留了他们在商道上的既得利益,又将其安排在唐帝国的体制中有序地进行贸易。

  杨铭《试论唐代西北诸族的“吐蕃化”及其历史影响》(《民族研究》4期)认为西北诸族都存在“吐蕃化”的历史演变,并指出其对唐代吐蕃族源多样性以及藏族形成产生了重要影响。尹勇《唐魏博节度使史宪诚族属再研究——兼论“泛粟特”问题》(《首都师大学报》4期)认为,史宪诚家族应该是回纥(回鹘)药罗葛氏后裔,中唐时代河朔地区“胡势”强盛是这一族冒改粟特姓氏的主要原因。有学者还关注了胡人汉化问题,如李鸿宾《安菩墓志铭再考——一个胡人家族人居内地的案例分析》、朱振宏《东突厥处罗可汗与颉利可汗家族入唐后的处境及其汉化》(均见《唐史论丛》12辑)。

  对外关系。

  王贞平《汉唐时期中日关系的外交文书》(《唐研究》16卷)指出,唐日官方关系已不再是实质性的君臣关系,双边关系仅仅在外交礼仪和文书往来的层面上仍维持着“宗主国”的表象,而实际上则具有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满足双方各自需要的“互利”内涵。葛继勇《试论倭国遣隋使朝见炀帝的地点》(《唐都学刊》5期)认为,607至609年倭国遣隋使三次朝见隋炀帝的地点均在东都洛阳,而非京师长安。王勇《最后一次遣唐使的特殊使命——以佚存日本的唐代文献为例》(《甘肃社会科学》5期)对日本天台宗圆仁入唐的佛教使命作了论述。耿虎《新罗、日本遣唐留学比较研究》(《厦门大学学报》3期)比较了新罗、日本汲取唐文化的不同特色,指出新罗更多地体现为一种社会行为,而13本则主要是一种政府行为。拜根兴《“唐罗战争”关联问题的再探讨》(《唐研究》16卷)对唐罗战争爆发的原因、上元元年出兵征伐新罗却“军停不行”、“鸡林道经略使之印”等问题作了深入的探讨。李宗俊《唐敕使王玄策使印度事迹新探》(《西域研究》4期)认为,唐代敕使印度的外交家王玄策应为曾出使大夏等中亚古国的王名远;唐宋之际撰成的史书及佛教典籍所见《西域记》实多指王玄策《西域记》。张绪山《唐代拜占庭帝国遣使中国考略》(《世界历史》1期)认为,643年的遣使中国可能是拜占庭皇帝希拉克略策划,由其他人实施,目的是想联合唐朝共同抗击新兴的阿拉伯势力的进攻。  

  总之,2010年隋唐五代史研究的各个领域基本上做到了齐头并进,但研究者的着眼点更多地放在政治制度、中央与地方,以及民族关系等方面,对于礼制、思想、经济方面则关注不够,希望在今后有所改善。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历史系 北京 102488)

载《中国史研究动态》2011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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