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史学科发展与“农业遗产”概念的演进

  2002年,联合国粮农组织启动了“全球重要农业遗产”(Globally Important Agricultural Heritage Systems,GIAHS)[1]保护项目,农业遗产的保护利用和相关研究逐渐成为学界的热点之一,为农史学科的发展提供了新的契机和动力。

  关于“农业遗产”及相关诸概念,目前学界存在不同的意见,正在讨论。我对此没有深入研究。但愿意从农史学科发展的角度,就“农业遗产”概念内涵及其演进提供若干情况,并谈谈我的一些思考,这对把握农史研究的范围、重点和方向,或许是有益的。

“整理祖国农业遗产”任务的提出和“农业遗产”的内涵

  “农业遗产”这个概念,不是现在才有的,它早已和农史学科有着不解之缘。新中国建立以后,农史研究正是在“整理祖国农业遗产”的旗帜下发展的。1955年4月农业部主持召开“整理祖国农业遗产座谈会”,吹响了农史研究的进军号,接着,专业的农史研究学术机构成立了,专业与业余相结合的研究队伍建立起来了,一批反映农史研究成果的刊物和论著陆续出版了,作为独立的学科的农史研究遂告形成。而第一个专业的农史研究机构和第一份农史研究的学术刊物都是以“农业遗产研究”命名。

  在中国古文献中,“遗产”一词最早见于《后汉书·郭丹传》,自古至今,它指个人或家族的祖先遗留的财产。除此以外,也用它表示社会世代积累和传承的物质财富或精神财富,则是近代的事。早在二十世纪上半叶(甚至可以追溯到十九世纪末),面对西方近代农学的引进,为了保存中国传统农学的精华,并使之与西方近代农学相结合,一些有识之士已经着手收集农业历史资料和进行相应的研究,这相当于后来的“农业遗产研究”,但没有使用这个概念。那么,“整理祖国农业遗产”的口号是怎样提出来的呢?我认为与毛泽东同志的论述和指示有关。早在1938年《中国共产党在民族战争中的地位》一文中,毛泽东就论述了用马克思主义的方法批判地总结和继承我国珍贵的历史遗产的重要性。1939年《中国革命与中国共产党》指出,中华民族是有“优秀的历史遗产的民族”。历史遗产或称文化遗产,区别于近人所称之“自然遗产”。1940年的《新民主主义论》,毛泽东又提出“清理古代文化发展过程”,以“发展民族新文化,提高民族自信心”的任务。农业遗产正是我国历史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指历史上积累和传承下来的农业生产和农业科技的经验和创造,农史界的前辈们也称之为“农学遗产”。整理祖国农业遗产座谈会的召开和中国农业遗产研究室的成立,得到周恩来总理的关怀和指导,实际上也体现了毛泽东主席的思想和意图。这两件事与《全国农业发展纲要》(四十条)的酝酿、制定和颁布基本上同步。提出整理祖国农业遗产的目的,是为新中国农业的发展提供经验和借鉴,当时农史学界的前辈学者,对这一点的认识是很明确的。

  在新中国的前十七年,农业遗产的整理的重点是古农书整理校注和传统文献中农业史资料的搜集,这方面的工作很有成效,为农史学科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这种情况容易使人产生错觉,似乎“农业遗产”就是指古农书和有关文献。事实是不是这样?让我们看看五十年代农史界的前辈学者是怎样说的吧。

  1956年,农史界的领军人物万国鼎在《祖国的丰富的农学遗产》一文中介绍了中国古代农书及其反映的农业科学知识,然后指出了农书的局限性,他把农书与医书比较,指出农民作为农业生产的实践者,不像医生那样可以自己著书立说,只能靠关心农事的知识分子撰写农书,“所以农民的宝贵经验能被总结而记录下来的只有一小部分,而大部分只是世代流传在农民的实践中”。结论是:

  我们现在整理祖国农业遗产,一方面固然必须充分掌握古农书和其他书籍上的有关资料(有时还须兼及考古学上的发现),同时必须广泛而深入地调查研究那些世代流传在农民实践中的经验和实践后获得的成就。

  对农民的实践经验,万国鼎给予高度评价,他说:

  农民实践中的先进经验是说不尽的,但是我们往往习见而不以为奇,而在国际友人看来却很宝贵。例如1953 年保加利亚科学院植物栽培研究所所长达斯卡洛夫院士来我国考察,看到我国各地不同气候和地下的井窖贮藏,可使甘薯保持经年不坏。各种不同的井窖在保温通风等方面,都有轻而易举的方法。他认为这是十分可贵的经验。又如他在大连后牧村驿看到农民把白菜和韭菜间作防止白菜根腐病,认为这很合乎科学原理。他介绍苏联学者托金的研究,证明洋葱、蒜等根部分泌一种植物杀菌素,有杀菌作用。因此有些国际友人向我们建议,整理总结我国几千年来的农业经验,并且认为,这样必将有助于国际农业科学的进步。[2]

  农史界另一前辈学者王毓瑚于1955年1月作了《关于整理祖国农业学术遗产问题的初步意见》的报告,在介绍了“旧有农学文献概况”以后,说了以下一番话:

  现存进行这种整理工作,必须是具有现实意义,换而言之就是要同农业生产实际结合起来。通过整理,我们不但要确定我国劳动人民在农业生产理论和技术上的各种成就,以及各种发现和发明的时代,而且更重要的是要尽量发掘出现在仍然具有现实价值的思想和工作方法,加以研究与发挥,借助于现代的科学理论和技术条件予以提高。这也就是说,不应当是为整理而整理,一意钻到故纸堆中,忘却实际。……

  整理农业文献必须是同到农民中间进行采访配合起来进行,而且是应以后者为主。光是在文献上下工夫是绝对不够的。我国农民世代相传的很多极宝贵的生产经验和操作方法并未经文人记录下来,这是可以肯定的。如果经知识分子写在书本上的也许还不免有不尽切实之处,相反地,民间流传的生产法则和技术一定是完全基于实践,因而也就是更为真实,更具有现实价值。更有与农业生产有关的文物,也是这种整理工作当中不可忽略的一个方面。近年各地出土的古物以及所被发现的前代绘画,当中颇有与农业生产有关的。这些东西和保存在国内许多兄弟民族生活当中的比较原始的器物和工作方法,都是研究我国农业生产技术发展的重要参考资料。所有这些方面的搜聚、整理、研究工作,都要互相配合起来。“[3]

  万、王的论述表明,“农业遗产”不但包括已经定格的文献和文物,而且包括仍然活在农民实践中的经验和创造。对“农业遗产”的这种理解,在上世纪五十年代中国农史界是有代表性的。[4]

  这些认识在实践中亦有所体现,仅举二例。例一:中国农业遗产研究室的负责人之一、老红军陈恒力和他的助手王达,多次深入杭嘉湖地区,把农书研究和该农书反映地区的实地调查结合起来,撰写了《补农书研究》,这是很有份量、很有特色的农史研究成果,1958年初版后,60年代和80年代多次再版,至今仍然是研究明清农学史、经济史和江南地方史必读的参考书。《补农书研究》代表了农业遗产整理的一种方向。王达先生告诉我,陈恒力还有到北方地区实地调查的计划,可惜天不假年,未能实现。例二:农业部1958年组织大规模的农谚收集工作,由农业出版社吕平主持整理,从收集的10万余条农谚中归并整理为31 400余条,编成《中国农谚》上中下三大册,这是我国第一部全面系统完备的农谚资料集。该书1965年编就,因文革的缘故,至1980年才由农业出版社正式出版。

  当时,农民世代实践积累的农业生产经验,受到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规定各地要“收集当地的丰产经验,编印成书,传播推广”。毛泽东出身农家,从小参加农业生产,在长沙第一师范求学时,做过《补农书》的课堂笔记[5]。在长期领导革命战争和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非常关心农业生产,注意总结农民的实践经验,有过不少论述。1956年,毛泽东在《同音乐工作者的谈话》中指出:“农民不能说没有文化,精耕细作……也是文化。”1957年在中共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农业问题》的谈话表示:“我看中国就是靠精耕细作吃饭。”1958年又把农业增产的技术措施概括为“土、肥、水、种、密、保、管、工”的“八字宪法”[6]。正如刘瑞龙同志指出的:农业“八字宪法”是毛泽东同志把农业科学技术和群众经验结合起来概括而成的[7]。群丛经验是历史地传承和创新的。应该说精耕细作和八字宪法都包含了对我国农业遗产精华的总结。

改革开放后农史研究范围的拓展和“农业遗产”概念的发展

  在1978年以后农史研究全面发展的新阶段中,“农业遗产”的整理和研究继续受到农史研究者的关注。

  随着党和国家工作的重心向经济建设转移,农业现代化被提到议事日程上来。农业现代化的路怎么走?它与传统农业是什么样的关系?成为人们必须解答的问题。当时在东北三江平原引进美国大型农业机械,有些人认为只要把美国模式移植到中国来,中国的农业问题很快就能解决,一时弥漫着盲目乐观的气氛,传统农业似乎无足挂齿。农业科技界有位头面人物说:“精耕细作以后不要提了。”又有人提出“单一小农经济结构是我国长期动乱贫穷的病根”,实际上否定了传统农业及其担当者农民,颇有颠覆传统的味道。在这场争论中不少农史工作者积极撰文参加讨论,阐述中国古代农业的优良传统及其当代意义。1979年10月,刘瑞龙同志在“中国农业科技史稿”第三次编写会议上作了“正确对待我国的农业历史遗产”的讲话,这个讲话补充修改成文后,分别在《中国农史》、《农史研究》、《农业考古》和《财经研究》上发表。稍后,又在《人民日报》1983年5月13日《人民日报》上发表了题为《论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化》的文章。在这两篇文章中,刘瑞龙同志对中国的传统农业进行了全面、科学的评价,指出:“我国传统农业不但对中国,而且对世界发达的国家,都有许多至今仍然适用的经验,有许多符合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的合理的成分。这些经验并没有过时,仍然是我国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农业所必须继承和发扬的。”刘瑞龙同志撰写这篇文章过程中,广泛征求和吸收了农史界学者的意见,可以说是反映了农史界的共识。农史界学者这些论辩和工作显然是起了作用的。不久,当时中央的一位领导人明确指出:农业现代化要与精耕细作的传统相结合。

  这一时期的农史学科在研究范围、研究资料和研究方法上,都大为拓展。在资料发掘利用方面,除原有的农书和农业文献外,农业考古成为专门领域和民族志材料广泛应用是影响深远的两件事。有关情况,拙著《农史研究的回顾和展望》[8]已有介绍,不赘。

  值得一提的是1993年11月吕平在农史学会第六次学术交流会作了《建立农业考现学刍议》的发言。“农业考现”是相对于“农业考古”而言的。对农业遗产整理和研究而言,它指出了传世文献和考古文物之外的另一种资料宝库和研究理路。历史是无限延续的,传统和现实不能割断,在现实社会的生产和生活中不乏与传统有关的因素和事物,或者是传统的传承,或者是传统的发展,或者是传统的变异,或者是传统的残片;它们有的表现为实物形态,有的表现为习俗、技艺、谣谚、信仰等等。马克思曾经说过:“人体解剖对于猴体解剖是一把钥匙。”中国又是一个幅员辽阔、民族众多,各地区自然环境差异很大、经济政治发展很不平衡的国家,不同社会形态、不同经济类型纷然杂陈,为我们研究历史提供十分丰富和十分珍贵的“活”材料。上文谈到,五十年代一些前辈学者论述农业遗产时巳提及当代农民的经验和创造、农谚以及兄弟民族保留的器物、技艺等,吕平同志自己就长期从事农谚的收集整理工作,改革开放以后利用民族志、文化人类学、民俗学和社会调查等“活”材料研究农史也有长足发展,“考现学”是在这些实践基础上所做的新概括。作为“考现”对象的“活”遗产,与固化的文献、文物,共同构成“农业遗产”鼎足而立的三大领域。因此可以说,“考现学”的提出是农史学界“农业遗产”概念的一个发展。

“全球重要农业遗产”保护项目的提出及其对农史研究的意义

  以“农业遗产整理研究”为旗帜、以农业生产和农业科技史为重点的农史学科,在经历了七十年代末和八十年代的高潮后,进入九十年代遇到了新问题,发生了新情况。经过五十年代到八十年代的工作,主要的农书的整理校点已经大体完成。当时我说过,这方面的工作,虽然不能划句号,但可以划逗号了[9]。经过八年“抗战”完成的《中国农业科技史稿》于1989年出版,农业生产和农业科技的重大问题似乎搞得差不多了,有些学者一时难以找到新的切入点。“考现学”倒是新东西,但吕平同志提出它时已年近八秩,他没有来得及发展和完善它。这方面的工作虽然有人在做,但在总体上还没有把它作为农业遗产研究的新领域、新理路和新方向有组织地实施。这时,学界的大气候发生了某种变化,包括农业生产史在内的经济史由热渐凉,社会史、文化史则持续升温。一些农史学者也纷纷转向与农业有关的社会史、文化史发展。这样做,好处是拓宽了农史研究领域,但同时又在某种程度上偏离了原来学科的基础和重心。在一些学者的心目中,“农业遗产”似乎不那么行时。它难道真的要谢幕了吗?

  不曾想,新旧世纪之交刮来几股风——和煦的春风,又把“农业遗产”这个主题词送回农史学者的视野之中。真是人算不如天算啊!

  这几股风,一是上世纪末以来不断升温的环境史热,二是2002年联合国启动的“全球重要农业遗产”保护项目,三是2003年联合国颁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公约》,四是2005年我国公布的由国家文物局组织实施的“指南针计划”。在我看来,这几股风出自同一源头,或者说是同一原因引起的。汹涌澎湃现代化和全球化的浪潮,使各地区各民族的传统文化受到极大的冲击,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的损害,威胁着人类的可持续发展,保护生态环境,发掘和继承传统文化的精华,保护人类文化的多样性,已经成为刻不容缓的任务。正是生态环境的恶化和可持续发展要求的迫切,再一次凸显了中国传统农学的现代价值。事实证明,农业现代化是绕不开“农业遗产”的。

  关于“全球重要农业遗产”,联合国粮农组织指出,它是“农村与其所处环境长期协同进化和动态适应下所形成的独特的土地利用系统和农业景观,这些系统与景观具有丰富的生物多样性,而且可以满足当地社会经济与文化发展的需要,有利于促进区域可持续发展”。一些学者视之为联合国给“农业文化遗产”下的定义,强调其与以农史研究和农业考古研究为内容的“一般意义的农业遗产”的区别以及对它的超越。[10]这里面包含了双重的误解。第一,新中国建立以来农业遗产研究并不限于历史和考古,它从一开始就具有强烈的现实关怀,以总结农民的实践经验和创造为己任。农业遗产的范围,除固化了的文献和文物外, 还包含了作为“考现”对象的“活”的遗产。第二,粮农组织的这段文字并非为“农业遗产”下定义,而是给出了选择和确定“全球重要农业遗产”保护项目的标准。从上述引文分析,能够入选“全球重要农业遗产”保护项目的农业遗产,是在现实生活中传承和发展的,而不是只存在于历史的。它属于农业遗产中的“活”遗产,而且并没有囊括“活”遗产的全部。

  说到“活”遗产,有必要谈谈“非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一词源于日语“无形文化财”的英译,所以又被称为“无形文化遗产”。“物质”或“非物质”、“有形”或“无形”,成为文博界对文化遗产的一种被广泛采用的分类法。但这种分类很难说是贴切的和界限分明的。人们一般把“非物质文化遗产”或“无形文化遗产”限定在历史地传承的技艺类、知识类、习俗类文化遗产的范围内。这些技艺、知识和习俗如果只存在于人们脑子中,可以说是“非物质”或“无形”的,但这是没有意义的;它必须体现于一定的物质形式中,才能发挥作用,并被社会了解和认可,可是这样一来,就很难说是“非物质”的或“无形”的了。另一方面,一切“物质”的或“有形”的文化遗产,人们在创造他们的时候,脑子中总得先有一个或精或粗、或显或晦的构想或蓝图(按马克思的说法,这正是人与动物的区别),因此也很难说它们与“非物质”或“无形”绝缘。我认为,“非物质”或“无形”文化遗产,更本质的一个特征是“活”的,即仍然在现实社会中传承和发展的。所以我倾向于把文化遗产划分为“固态”的和“活态”的。前者是历史上已经定格的,后者在现实生活中仍然活生生地存在着[11]。我说的“活态”文化遗产,约略相当于 “非物质文化遗产”,但比一些学者界定的范围更为宽泛,不但包括技艺、知识和习俗类遗产,还包括直接表现为物质形式的遗产,但它们必须是在现实生活中仍然被使用和继续在发展的。联合国粮农组织“全球重要农业遗产”保护项目中谈到的“土地利用系统和农业景观”,既表现为物质形式,又是在现实中传承和发展着的,所以我把它归入“活态”遗产的范围。

  联合国粮农组织“全球重要农业遗产”保护项目的提出和启动,对农史学科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其意义不在于给农业遗产下了一个超越以往的新定义,而在于它在现代化、全球化迅猛发展的形势下,从全球视野以令人瞩目的方式肯定了农业遗产的现代价值,从而在一定意义上使农史学科回归自己的主题,并为“活”的农业传统的研究、保护和利用开辟了一条新的路径。联合国粮农组织为“全球重要农业遗产”保护项目提出具体要求和明确目标,这些要求和目标突出了社会与环境、经济与文化的协调发展,突出生物的多样性,突出农业系统的整体性,最终落足于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完全符合中国传统农业的经验和理念,换一个角度说,这些要求和目标可以在中国的农业遗产中找到完美的体现。九十年代农史界虽然有人提出了富于创意的“考现学”,但没有形成系统的理论,没有引起农史界足够的重视,一些学者的“考现”主要是总结农民经验、收集农谚、利用民族学、民俗学资料进行有关研究等。粮农组织的这一项目再次把“活态”遗产研究提到重要位置,但它不是一般的研究,而建立在研究基础上、落足于可持续发展的对遗产的动态保护和利用,这是不同于以往农史研究的一种崭新的工作方式。农史研究是该项目的重要基础,但它不等同于农史研究,因为它把重点放在现实,从现实传承关系的角度研究历史,而且它牵涉到生产与流通、经济与文化等诸多领域,不局限于农史的范围。不过,这对农史研究有益无害。参加这一工作的农史学者要走出书斋,面向现实,拓宽视野,从与友邻学科和领域的协作中汲取营养,这对农史学科的发展将是巨大的推动力量。

农史研究中文献与文物、“固态”与“活态”的结合

  新中国的农史学科是在“整理祖国农业遗产”的旗帜下形成和发展的,研究的重点是农业生产和农业科技的历史。这些已经构成农史学科的根基,也是农史学科的特色和优势所在。毫无疑问,随着学科的发展,研究的范围会不断拓宽,理论方法越来越多样化,但是学科的根基不能动摇,我们应该守住这个根基,利用和发挥自己的优势,在这基础上吸纳和拓展。

  新中国的农史学科一开始就是与现实紧密联系的,不是象牙塔中的学问。中国农业现代化不能割断传统,必须与精耕细作的优良传统相结合。如何正确对待农业遗产,如何从农业遗产中汲取精华和营养,是农业现代化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问题;只要现代化过程没有结束,这个问题就会以不同的方式顽强地表现出来,摆在人们面前,不管你愿意还是不愿意。研究和回答这个问题是农史学者不可推卸的责任,农史学者应该自觉地以自己的研究为农业现代化服务。1988年,中国农史学科的倡导者和组织者,78岁高龄的刘瑞龙同志因劳累过度,猝死在广州举行的农史学会学术年会上。他在会议期间有一篇未完成的文稿,其中写道:“农史科学研究的总题目是如何使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化,如何为中国式社会主义农业现代化服务。”这是老部长留给我们的最后嘱讬,我们应该铭记和深思。

  中国农业遗产中,什么最重要、最有现代价值,最足以提供农业现代化借鉴?我认为是农业可持续发展的理论和实践。研究这个问题,生态环境史等学科的有关理论方法,可以为我们提供新的视野和新的理念。用新的视野和理念重新考察农业史上的一些重大问题,系统总结各地区、各民族可持续发展的经验,是当前农史学科应该积极进行的既有学术价值又有现实意义的研究课题。

  在汹涌澎湃全球化和现代化的浪潮冲击下,许多有价值的农业遗产,或者迅速消失,或者严重变形,令人触目惊心,引起国内外有识之士的关注。“全球重要农业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指南针计划等项目正是在这样的形势下出台的,带有抢救遗产的性质。但是能够立项的农业遗产毕竟是少数,我们的工作不能局限于此。即使暂时用不着的遗产,也应像建立作物种质资源库那样用各种方式把它们记录保存下来,以备不时之需。从本次会议反映的情况看,一些有价值的农业遗产虽然已经立项或准备立项,但这类遗产萎缩或消失的趋势并没有真正遏止,已立项者经济效益亦往往欠佳,能否持续发展令人担忧。这个问题应该引起重视。其实,社会是不断变化的,任何一种传统或遗产,要想原封不动地永久保存下去,是办不到的;要想保持其生命力,必须适应变化了的条件,有所创新。对于农业遗产、对于传统技术,应该用现代科学技术来总结它,提高它,使它在新条件下继续发展。稻田养鸭,是我国传统农业的创造,但是在很长时期内没有受到重视,让它自生自灭。却被日本人学了过去,用现代科学予以研究和提高,总结了一套更为科学合理的办法。前些年人们又从日本把它引进回来,以为是舶来品,殊不知我国才是它的正宗原产地。现在人们称之为“稻鸭共养”技术,以区别于原来的稻田养鸭。在这方面,我们应该好好向日本人学习。遗产保护必须与创新结合起来,在我看来,这是遗产保护最重要的工作。但这是要花大力气的,光是农史工作者还做不了,要有农业科学工作者参与和有关部门的协作,需要有人牵头组织协调,难度相当大。在急功近利、形式主义流行的情况下,我担心有人不肯下这样的工夫,只做表面文章,把遗产供奉起来,变成少数人把玩的活古董。或者单纯为了发展旅游的利益,梳妆打扮,迎合猎奇者的兴味,追求眼球效应,失去遗产保护的真正意义。但愿这是杞人忧天了。

  农业遗产有固态的,有活态的;前者包括文献和文物,后者内容和形式更加丰富。农业遗产的整理研究从文献的整理起步和奠基,逐步扩展到文物考古和活态遗产的“考现”, “全球重要农业遗产”保护项目的启动把活态遗产的研究提到新的高度,但文献和文物的研究不能因此而忽视。文献和文物、固态和活态,是互相补充、互相参照、互相推动、相得益彰的。作为研究者个人,可以有所侧重,作为学科,则不能偏废,都要予以重视。

  无论如何,联合国“全球重要农业遗产”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等项目的启动,以及环境史研究热潮、指南针计划的实施等等。确实为农史研究发展提供了动力和机遇,应该抓住这个机遇,如果我们的工作做得好,农史学科有可能掀开新的一页。

附录:从《博物馆中非物质农业遗产保护技术与传承手段》想到的

肖克之先生:

  我浏览了一下您的课题报告,觉得写得很好,使我学到了不少东西。我对非物质遗产问题没有研究,目前手头事情很多,也不可能深入钻研,只能把我的一些粗浅的想法写出来,供你参考。

  现在人们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又称无形文化遗产),是相对于物质文化遗产(或称有形文化遗产)而言的。我总觉得这样的定名不够贴切。例如当今哈尼族经营的梯田,是被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看的,你说它是物质的还是非物质的?是有形的还是无形的?又如信仰、习俗一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如果仅仅存在于人们的头脑中,可以说是无形的,但它们往往要通过一定的仪式或活动表现出来,你说它是有形的还是无形的?所以,我认为这两类文化遗产的主要区别在于:一个是固态的,一个是活态的。如果让我命名,我就把“非物质文化遗产”称之为“活态文化遗产”,以区别于历史上已经定格的,表现为历史典籍、历史文物等等的“固态文化遗产”。活态的是当前仍然存在和活动着的;但并非所有当前存在和活动着的人类所创造的东西(“文化”者,“人化”也)都可称为“活态文化遗产”,它必须是历史上遗留或传承下来的,是活的传统。抓住这一点,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意义和方法似乎可以说得更为透彻些。

  农业“非物质文化遗产”与一般“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区别,我觉得可以着眼于农业的特点,农业作为人类掌控的自然再生产(或曰经济再生产与自然再生产的结合),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可突出其生态性、地区性和民族性。至于多样性、多元性、延续性这样的表述,可以适用于所有“非物质文化遗产”,以至所有文化遗产。当然,生态性、地区性和民族性在一般“非物质文化遗产”也可能存在,但作为农业“非物质文化遗产”自有其特殊的内容和特殊的表现。

  由于“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本质区别不在于它是物质性(有形)的,还是非物质性(无形)的,因此,我觉得不宜以躯体和灵魂的关系来比喻“农业物质文化遗产”和“农业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关系。仍以哈尼族梯田为例,哈尼族修建梯田如果比作躯体,他们修建梯田的所依据的原则和思路则可比作灵魂,两者都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历史文物,例如出土的一件农具,我们称之为物质文化遗产,同样可以抉发出它隐含着的文化精神、文化意蕴,也可以用躯体和灵魂、硬件和软件来比喻和区分。我认为,“农业物质文化遗产”和“农业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区别仅在于前者是历史上已经定格的,后者在现实生活中仍然活生生地存在着。有时候两者是密切联系着的。例如,二十四节气,历史文献中记述的属于固态的“农业物质文化遗产”,当前各地人民仍然使用着和发展着的则属于活态的“农业非物质文化遗产”。同一类型的出土农具和当前仍在某些地方使用的“传统农具”,恐怕也有类似情形。

  “农业物质文化遗产”和“农业非物质文化遗产”,都有发掘和保护的任务,但前者发掘的任务更突出,后者则保护的任务更迫切。因为“农业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活态的,流移变动的,没有定格,在现代化的浪潮中很容易变形以至消失。这些正在现实中迅速变形和消失的活态文化,包含着许多历史信息、历史经验和历史智慧,这些信息、经验和智慧除了本身的绚丽以外,往往是理解人类历史、读懂历史典籍和历史文物的钥匙,在一定条件下又会成为人类创新的基础或支点。因而是人类十分珍贵的财富,丢失了就很难找回来,所以我们要在流移消逝中不失时机地抓住它,不让它丢失。因而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显然比发掘“物质文化遗产”更为迫切,更带有抢救的性质。保护“农业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意义可从这个角度多说一些,突出它不同于一般文化遗产保护的意义。

  可以把“农业非物质文化遗产”分为两类,一类是不适应现实条件而必然趋于衰亡的,另一类是在现实生活中仍然有一定生命力。前者着重及时提取和保存其“基因”,后者着重在研究如何促使其在现代条件下的发展和转型。

  以上是我的一些不成熟看法,可能是错误的。因此,这不是审稿,而是交流和求教。

  * 这篇文章的基础是我在2010年10月“首届中国农业文化遗产保护论坛”上总结发言的一部分。

2007/10/20

注释:

[1] Globally Important Agricultural Heritage Systems或译为“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目前,“农业文化遗产”使用比较普遍。有些学者指出,Agricultural意为“农业的”,不包含“文化”的意义,故应译作“农业遗产”。这是有道理的。但农业也是文化的一种,故称“农业文化遗产”亦无大碍。

[2] 万国鼎:《祖国的丰富的农业遗产》,人民日报1956年8月4日。引文转自《万国鼎文集》第316页,中国农业科学技术出版社2005年。马寅初先生1957年在《新人口论》中曾大段引述万先生的上述观点并予以补充。

[3] 王毓瑚:《关于整理祖国农业学术遗产问题的初步意见》,载北京农业大学学报1955年10月1卷1期。转自《王毓瑚论文集》第18页,中国农业出版社2005年。

[4] 农史学界另一位前辈学者石声汉,在其遗著《中国农学遗产要略》(农业出版社1981年3月)中对我国农业遗产的内容进行了分类,认为它包括具体实物(生物、农具、有关设施等)和技术方法这两个相互联系、不断演进的部分,又指出农业知识的总结,“语言总是比文字更早”,用语言总结农业知识,包括比较简炼和成熟的农谚和更多的口头传说,“用文字记载下来的农业科学技术知识与方法,大多数是就当时口头传说所作的记录。”石先生论述的角度和万王二先生不完全一样,但同样表明,作为传统农业知识记录的农书,也只是农业遗产或农业遗产载体的一部分。

[5] 周邦君、邱若宏《毛主席与〈补农书〉及其相关问题》,《农业考古》2009年第4期。

[6] 从目前掌握的材料看,“八字宪法”最早见于毛泽东同志在中共八届六中全会上的讲话提纲,载《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七册。当时的次序是“水、肥、土、种、密、保、工、管”,后来才调整为“土、肥、水、种、密、保、管、工”。1964年,毛泽东同志看到了竺可桢《论我国气候的几个特点及其与粮食生产的关系》一文,他赞同文章的观点,并向作者表示:“八字宪法”似应加上光、气二字。

[7] 《农业八字宪法浅说·编者的话》,农业出版社1980年。

[8] 该文是我和王小嘉在2001年底中日韩农史研讨会上提交的论文,刊载于《古今农业》2003年第3期。

[9] 李根蟠:《在中国农业历史学会第六次学术交流会上的发言》,《中国农史》1994年第1期。

[10] 闵庆文:《农业文化遗产及其动态保护探索》前言,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9年。

[11] 我的这个观点,在好几个场合讲过。2007年,肖克之先生有一个课题结项,要我审稿,我也表述了这样一些意见。现在把它作为本文附录。我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义重大,成绩巨大,只是对其定名有所疑惑。我的分类更多着眼于农业遗产载体的形式,并不排斥其他视角的分类。是否有当,请大家批评指正。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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