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封贡体系研究的几个理论问题
【内容摘要】封贡体系的概念命名、指导理论与维系动力机制是封贡体系理论研究中的三个基本问题,看似毫不相关,实则密不可分;看似无足轻重,实则内在地左右着封贡体系的研究趋向。而国內外学界相关的认识、理解恰恰混乱不清。基于封贡体系的实际组成、运作情形、规律,重新强调封贡概念,确认华夷现在封贡体系理论框架中的基础性地位,凸显中原王朝封贡政策复杂变幻背后的维护以陆基国土安全为核心的诸种王朝现实利益的政策根本,有利于封贡体系理论研究的绳偏纠谬和深入发展。
【关键词】封贡;华夷观;封贡体系;王朝现实利益
【作者简介】陈志刚,辽宁社会科学院助理研究员(沈阳110031)。
【原文出处】《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京),2010.6.59—69
封贡体系与封贡体制是相互关联但又绝然不同的两个概念,前者指的是封者与诸贡者之间的亲疏敌友等宏观战略层面的关系网络,后者指的是封者与诸贡者之间进行交往的各项具体的制度、政策与职官的设置、沿革等一系列具有管理、规范、服务、监督、保障诸功能的外交行政典制的总和。简而言之,前者与后者是本质与现象、内容与形式的关系。迄今为止,学界对后者研究较多,基本廓清了封贡体制两千余年来的形态、特征及其历史演变脉络,而于前者的研究则以少量断代性、区域性的专题研究为主,对于封贡体系理论的研究就更为薄弱。笔者在此对封贡体系理论研究中的概念命名、指导理论与维系动力机制这几个学界似是而非的基本问题略作分析、辨正,不当之处还望方家指正。
一、对子“封贡”概念的选择
对于古代中国中央政权与周边国家、民族地方政权与部族的交往关系体系,学术界以往也有称之为册封体系、朝贡体系、宗藩体系、天朝礼治体系、中华帝国朝贡贸易体系、藩属体系、中华世界秩序、华夷秩序等。之所以出现这么多说法,固然有学者研究旨趣、偏好、视角的不同的缘故,事实上,受到现代国界范围的影响以及学术研究日趋专门化、微观化的学风影响,整个封贡体系研究对象的范围长期以来被人为分割成国际关系和国内民族关系两大块,但最大的问题,还是学界对古代封贡体系的内部组成结构尚未统一认识,许多学者仅将属于现代国际关系的部分视作传统封贡体系的研究对象,将封贡体系中的一个组成部分误作封贡体系的整体来看待。笔者认为这样做对于现代国际关系的研究固然有所裨助,但历史就是历史,不必非要以今框古,自缚手脚。今人对封贡体系的历史研究还是应该根据封贡体系在历史中的本来样貌来设定研究对象和研究范围为好。事实上,封贡制度作为中国古代的一种基本制度,不仅是中国古代王朝与外国政治关系的基本模式,也是中原王朝与国内一些少数民族地方政权的联系方式。这并非笔者的创造,陈尚胜先生即持这种看法。[1]就小者言之,中国古代封贡体系实际上涵盖了封贡双方在政治、经济、军事、外交、文化领域的许多交往关系,在华夷观念的主导下,封贡双方基于自身存在、发展衍生出来的各种背景、需求与动机盘根错节,且其政治形态也在一般交往者(国家、政权或部族)、属国、藩部、郡县之间多次转换,此外在特定时期尚有许多中间临界形态,进一步造就了封贡体系内部的极度复杂性。仅就政治外交关系而言,由于其包含对象的复杂多变,封贡体系的指向对象的内涵和外延也存在时间和空间地域上的巨大差异。就大者言之,论及中国古代封贡体系,我们不仅应将中原王朝(包括少数民族建立的统一的中原王朝,如西周、元、清)包含进来,也应将少数民族建立的割据王朝或政权特别是其中极为强大者如匈奴、柔然、突厥、回纥、辽、金、蒙古帝国、准噶尔汗国等统统包含进来,其与周边王朝政权、部族间形成的多边关系(包括外交关系)、体制、政策与思想也应在学界认真探讨、研究的范围之内。中原王朝封贡体系与周边少数民族政权建立的封贡体系在漫长的历史中双峰对峙,此消彼长,相互作用,长期共存,这两大体系共同构成了完整的中国古代封贡体系的复杂结构,两者都是中国古代封贡体系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由此看来,学界现今对封贡体系内部组成暨研究对象的划分就有了再次讨论的必要。全海宗先生以封贡双方在政治、经济、军事、文化诸领域的关系疏密程度为标准,提出“典型的朝贡关系”、“准朝贡关系”、“非朝贡关系”的三分法,[2]是在讨论古代中韩关系的历史演变时使用的,显然无法对整个封贡体系的复杂结构进行清晰的理论阐释;魏志江先生有所改进,以封贡双方是否存在政治臣属为标准提出的“礼仪性的朝贡关系”、“典型而实质的朝贡关系”的二分法,[3]对于认识封贡体系的内部结构有所裨助,但却仅限于中国与外国之间的关系,漏掉了封贡体系中的另一大类——藩部(属部)。正是由于封贡体系内部组成暨研究对象的界定不清导致了封贡体系在概念使用上的混乱。综合来看,笔者认为以封贡双方是否存在战略利益关系以及政治依从度为标准采用属国、藩部与一般交往者(国家、政权或部族)的三分法对于廓清中国古代封贡体系的内部结构及历史演变更为简捷、有效。[4]
在廓清封贡体系的内部组成暨研究对象之后,我们再来检讨前文提到的封贡体系的诸多提法也就相对容易起来。(1)册封体系的提法偏重于中国在该体系中的主导地位。(2)朝贡体系的提法偏重于朝贡一方对中国的政治从属关系和外交弱势地位。这两种说法均未脱出“中国中心论”的窠臼,天朝上国自我想象的色彩极为浓厚,现有的研究已经证明这两种提法与当时的历史情形有相当出入。(3)宗藩体系的提法与西周时期实行过三次大分封的历史关系甚大,带有强烈的宗族血缘政治的色彩,只适用于表述西周乃至春秋时期周王室对其所封各诸侯国的权力、义务关系,而其实质乃为一种松散的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领导与隶属或服从的关系。在此后两千余年的历代中原王朝的对外政策中,先秦时期的宗藩关系作为其对外政策的理论起源,同时也成为其对外政策的理想目标,然而,就历史实际而言,在此后的两千余年中,中原王朝与周边属国或属部的关系只在少数王朝的个别时期与某些臣服的民族政权或部族具有某些宗藩关系的政治特征。而这种政治特征较之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绝对统治与服从关系、绝对的权力义务关系尚有相当大的区别,笔者权且称之为类宗藩体系,而对于大多数王朝在大多数时间内与周边大多数民族政权或部族以及数量众多的东南亚、中亚、西亚、欧洲、非洲的国家的一般关系则缺乏理论应用与阐释的效力;另外,以宗藩体系命名也有强加现代意义于古人之嫌,自汉至清的漫长历史中,“宗藩”一词一直是皇帝诸子孙、后裔的统称,《幼学琼林》卷一里就说“龙之种,麟之角,俱誉宗藩;君之储,国之贰,首称太子”;又说“陛下,尊称天子;殿下,尊重宗藩”。[5]综而言之,“宗藩”古今意义完全不同,在现存中国古代文献中,古人所言某朝“宗藩”体系最多只能将封驻各地的皇室子孙后裔囊括其中,“宗藩”通常是与“外戚”并列对称,二者共同构成皇家的亲缘关系圈,而与封贡体系中的属国、属部(藩部)毫不相关。[6]用一个古今意义完全不同、又极易引起误解的“宗藩”概念来研究古代王朝与其属国、属部及一般交往者的关系实欠妥虑。(4)天朝礼治体系,黄枝连提出,该提法认为19世纪以前,中国同朝鲜、安南、日本、琉球、暹罗以及更广泛的亚太区域的关系,是一种区域秩序关系,即天朝礼治体系,它“是以中国封建王朝(所谓‘天朝’)为中心而以礼仪、礼义、礼治及礼治主义为其运作形式;对中国和它的周边国家(地区)之间、周边国家之间的双边和多边关系,起着维系与稳定的作用”,朱熹的学说则“是礼治主义体系及‘天朝礼治体系’在东亚发展的一个主导性意识形态”。黄枝连侧重从华夏礼治、“王道外交”的层面考量中国传统生产方式、制度文化对亚太区域的辐射影响,[7]近似于汤因比的文明板块学说,与前述诸提法在研究对象上明显有所差异,但其立论实际主要依据明清时期中朝关系,对琉球、日本、安南、缅甸、暹罗诸国着墨不多,在时段、地理范围上学界均有以偏概全的质疑,尚需丰富完善。(5)中华帝国朝贡贸易体系,日本学者滨下武志提出:“朝贡体制虽然是以朝贡一回赐这种和中国之间形成的、两国关系中以中国为中心的呈放射状构成的体制,但是,这种关系并不能完全包容所存在的各种关系,例如处在中国周边位置上的自成体系的卫星朝贡关系的存在就不止一个,因此形成了既有包容关系又有竞争关系的立体复杂的地域圈……朝贡的根本特征,在于它是以商业贸易行为进行的活动,也就是说,因朝贡关系而使得以朝贡贸易关系为基础的贸易网络得以形成。”[8]滨下武志的研究实则是朝贡体系的一个研究分支,侧重研究在朝贡体系的外交模式下亚洲国家内部的经贸关系,但贸易并非能概括整个朝贡体系的全部实际情形。(6)藩属体系,该提法主要代表人物为李大龙,李大龙认为,所谓藩属即藩部和属国,但在具体圈层结构划分上采用古人当时的政治观念,如汉代,武帝之前为藩臣(闽越、东瓯类型的民族或民族政权)——外臣(南越、朝鲜等政权)——敌国(匈奴政权);武帝以后及东汉为郡县(对前期某些藩臣或外臣实行郡县统治的地区)——属国(设置属国都尉的地区)——特设机构(设置诸护某校尉、西域都护的地区)——外臣(东汉南匈奴等),再如唐代为藩臣(初隶属边州都督府,后为羁縻府州)——甥舅(吐蕃)——敌国(突厥)。[9]藩属体系的主要研究对象显然是笔者所称的“类宗藩体系”,但其具体圈层结构划分过于细致,容易产生混乱。实际上其“藩臣”显然为今日学者惯称的藩部(或称属部),“郡县”、“属国”、“特设机构”显然是中原王朝加强对属部直接控制的一种变异,属于藩部与郡县之间的过渡阶段,但总体来看还是应划人藩部,根据其统治模式,藩部完全可以用间接统治、直接统治进行简单的细分,“外臣”显然是今日学者惯称的属国,但藩属既有藩篱、防御之义,“甥舅”、“敌国”这种与中原王朝并立的政权显然不能划人中原王朝的藩属体系中,倒不如作为与之并列的另一藩属体系研究更为恰当。(7)中华世界秩序,美国学者费正清提出,强调中国在整个亚洲特别是东亚、中亚、南亚和东南亚地区诸国和民族部落政治关系发展中的形式主导性,[10]与册封体系意义看似比较接近,实则相反,因而其研究对象也不仅限于封贡关系,费正清认为其中的主导性包含很大的中原王朝的自我想象,但事实上中国与周边国家、民族部落的关系以及周边国家、民族部落相互之间的关系发展并非是单边性的,而是多个双边关系扭结在一起的多边关系,其中有军事、政治、经贸、文化多种因素相互作用,在亚洲历史的发展进程中,正是中国在上述多边关系的复杂互动中占据着主导性地位。(8)华夷秩序,何芳川提出,在他看来,“华夷秩序”即“以中华帝国为核心的古代类型的国际关系体系”,“秦始皇统一中国,为‘华夷’秩序建立了一个前提框架。至汉代,中华与‘蛮夷’之间,逐步发展起一种古代类型的国际关系体系。但此时的‘华夷’秩序尚处于雏形阶段。盛唐雄强一时,文明璀璨辉煌,对周边及远方的国家和民族有着强大的影响与吸引力,‘华夷’秩序在比较正规意义上形成了。宋代中华四大发明多在此时向外传播,‘华夷’秩序得到进一步充实。明清两代,‘华夷’秩序终于具备了清晰的外缘和日臻完善的内涵”。“‘华夷’秩序在体制上最根本的保证,是中华帝国与诸邦国之间,形成并建立了一套‘朝贡’制度”。根据何芳川的界定,上古时期“华夷”观念“所反映的,是中国境内华夏族体与其他族体之间的对立与交流关系”,“两汉时期……纳入这一秩序的国家还很少。在比较明确的意义上,只有东方的日本、朝鲜,以及南方的都元国、邑卢没国、谌离国、夫甘都卢国和黄支国等”。[11]据此可知,何芳川的“华夷秩序”抓住了古代中国与邻国国际关系史的主体研究对象,研究视角以中国为中心的色彩更为浓厚,很符合中国古人自己史事叙述模式以及对周围世界的模糊认知水平,却将藩部(属部)从中原王朝封贡体系的研究中完全排除出去,而且其地理范畴也仅限于中原王朝封贡体系,匈奴等周边强大民族建立的封贡体系也被完全抛弃,这种概念界定显然是现代国际关系理论向古代历史的映射,无论是相对于古人的“华夷”概念还是古人的“封贡”概念都是一种从内涵到外延的割裂。
总体看来,上述前五种概念在理论概括上缺乏科学性,只是作为学术习惯,这五种提法在很多场合仍在沿袭,第六种藩属体系在内涵上界定不清,为避免概念混乱,笔者认为也不宜采用。第八种华夷秩序与古人的普遍理解大相径庭,也容易造成今人的误解。相比之下,第七种即中华世界秩序的命名稍优,但在研究内容上封贡体系的提法因为更加名、实兼备因而具有更加广泛的主体范畴、更加丰富的内涵指向,因而,最适合用来指代中国古代王朝的对外关系与民族关系。总之,笔者力推封贡体系的提法。
二、关于封贡体系指导理论的选择
许多西方学者用宗主国和附属国的关系模式解释中国古代的封贡体系,但实际上封贡体系体制与前者完全不同,前者是近代以来欧美列强对亚非拉弱小国家奉行资本扩张、武力侵略和政治威慑为基础和前提而建立起来的一系列极端不平等的国家联盟关系的产物,所谓附属国实在与殖民地没有太大差别。这种近代国际关系模式不适合用来解释古代中国中央政权与周边国家和民族地方政权的关系。
与西方学者相反,中国学者一般以“天下观”来阐释封贡体系的运作规律,“天下观”主张“王者无外”、崇尚礼、德、仁与臣属服事秩序,主张“修德以徕远”,愿和平,重防御,戒征伐,代表了几千年来中原王朝以德治仁政“协和万邦”、周边部族政权共认中原王朝为天下共主乃至万邦来朝的政治理想,“五方说”、“枝叶说”、“腹心肢体说”都是这种政治理想的翻版,这种以中原王朝为核心的世界格局设计在本质上更属于中国古人的一种单方面的政治文化理想与预期,与中国古代纷纭复杂的华夷关系的动态发展演化相比,一厢情愿的色彩极为浓厚,形同今日美国的普世主义。
笔者认为,真正能够解释中国古代封贡体系的理论模式是基于地缘战略格局在中国延续了二三千年其内涵外延不断变化的华夷观。
根据秦汉乃至先秦时期的文献记载和文化谱系建构模式,华夷观作为一种古老的观念体系,其研究的视域甚至可以上溯至夏禹时期。从那时起至夏商时期的早期华夷观,概就地理方位而言,并不含有文化歧视与种族歧视的成分。西周时期基于文化选择模式的华夷观开始凸显、强化,但与此同时泛臣民观念也绝对性地贯穿于整个先秦时期,这使得当时的华夷观在当时的地缘政治格局内外具有很大的开放性特征。秦汉以后,基于中原王朝与周边诸民族政权的地缘军事格局态势的固化,华夷观中的地域、民族、种族概念在华夷政权之间纷繁复杂长达两千余年的分和对峙中不断得到强化,虽然期间华夷观的内涵与外延在不断变化,但修攘制御向为华夷关系的主题,通过对华夷冲突与华夷之防的不断强化,华夷观在民族意识和王朝政治决策两个层面构建起中国古代封贡体系的基础理论框架,确立了华夷观在古代封贡体系理论中的基础性地位。而从历史发展的实际情形来看,华夷观较之天下观在中国传统封贡体系的研究中也更具名实兼备的阐释效力。
随着华夷地缘战略格局不断的历史流变,华夷观作为一种特定的指导思想进入王朝政治决策系统也就是自然而然的了。从某种角度看,中国古代各民族的战争史就是中国古代各民族竞逐中原地区统治权的历史,换言之,中国古代华夷观和防控夷狄政策的形成和长期延续,是与中原王朝和周边国家、民族政权、部落自西周以来近三千年特别是秦汉以来最近两千年的和战交往分不开的,有着相当牢固的历史事实基础,绝非中原农耕文明单纯的文化优越感或者中原王朝统治者自高自大式的“政治想象”所造就的,也不是中原汉族王朝单方所能完全主导或左右的。明末清初王夫之通过总结历史,也认为夷狄侵扰是中原王朝兴衰成败的重要原因:“古今之亡国者,有二轨焉,奸臣篡之,夷狄夺之也。”[12]欲有效防制、控御夷狄,广修仁义与保持强大的王朝军事力量两者不可或缺,只有做到能以强大的军事力量抚顺诛逆,中原王朝的广修仁义才能真正收到实效:“夷狄以劫杀为长技,中国之御之也以信义。虽然,岂易言哉?获天之佑,得人之助,为天下君,道周仁至,万方保之,建不试之威,足以服远,于是奋赫然之怒,俘繫而畛灭之,弗能拒也,乃可修信义以绥之,任其来去而与相忘,弗能背也。”[13]在地缘军事力量的分合对峙中,保持对边疆民族的军事优势是中原王朝避免与边疆民族发生大规模冲突的根本之策,甚至也是唯一有效之策:“夷狄之于中国,本不敢有侵侮窥伺之意。唯中国失其所以为武备者,则狼子野心始敢肆其贪婪之心。如汉魏使夷狄内附者,人居中国障塞之地,故至西晋有元海、石勒之变;石晋以沿边十六州之地贻契丹,故至末帝有耶律德光之变。以是,知强理天下以绥服二百里为奋武卫之地,以严华夷之辨,此乃万世遵行不可移易之法。”[14]古代中国的华夷观包括了中原王朝的世界观、国家观、民族观、中外观、边疆观、防务观,是一个融政治、经济、文化、军事防务为一体的综合观念体系。其中维护本国、本政权的军事安全的陆基国土防御观更在华夷观中居于核心地位,体现了中国古代封贡体系的核心功能。[15]
与华夷观的演变相适应,中原王朝的统治阶层与士人阶层一直在探讨一条能够安邦靖国的根本之道,其结论则为修内攘外,或曰安内攘外。当然,每个王朝在修内攘外政策的具体运用上会因时因势有所变化。以两汉为例,西汉武帝时期,军力强盛,征伐四出,匈奴远遁,西域称臣,于是对四方诸夷多封众建、以夷治夷运用的较多;东汉时期国力削弱,无力组织大规模的远距离征伐,边疆政策以防守备御为主,以夷制夷、坐观诸夷相争运用得较多。明朝在北部边疆防务中对蒙古、女真也曾多次实行以夷制夷、坐观诸夷相争的政策。在中原王朝的国土防御观念里,“诸夷相争乃中国之利”,多封众建、以夷治夷、以夷制夷、坐观诸夷相争,诸夷在相争中实力相互削弱,无形中降低了对中原王朝防御体系发动侵略攻击的程度和次数。但这种政策手段的前提是边疆诸族不相统属,力量分散,一旦边疆民族通过战争重归统一,就会重新对中原王朝的安全构成重大威胁。因此,汉、唐、宋、明诸朝在边疆防务政策中都是根据具体情势,综合运用战争、贡赐、互市、和亲、盟誓、纳贡、纳质、联盟、同化等多种手段,威惠并行,攻防兼备,以尽力保障防御体系的稳定和安全为根本,并不以降低自身的战争损耗为唯一的目标。特别是加强经贸往来对华夷关系的调控作用与中原汉族文明对边疆民族的心理同化作用,自汉以后一直受到中原王朝统治者的重视。
但随着华夷交往地理范围的扩大,中原王朝封贡体系的政策越来越凸现出一种圈层性差异。较之对毗邻区的重点关注,中原王朝与那些相距较远并不存在地缘战略冲突的诸夷政权或部落(也即一般交往国、政权或部落)的军事、政治期望一开始就非常淡薄,几近于无,因此这种夷族政权或部落在中原王朝的封贡体系中的地位就显得可有可无,无足轻重。当然,这种经济、文化政策客观上促进了中国与外部世界的经济、文化交流,但这显然不是中原王朝封贡政策关注的重心。中原王朝封贡体系的关注重点始终在那些与自身陆上毗邻、存在地缘战略关系的夷族政权或部落,在漫长的王朝统治时期,这种关注后来也延及海上毗邻,但海上毗邻的关注程度相较前者非常微小。中原王朝以陆立国,其国土防御体系的建构也以陆地为主,体现出鲜明的陆基性特点。正是这种以服务于陆基政治稳定、军事安全并以毗邻诸夷政权或部落为主要对象的经济文化交流,促进了中国边疆地区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逐步趋于内地化,而毗邻诸夷政权或部落也逐步被中原文明濡染,形成东亚汉文明圈。这种基于地域远近、地缘关系亲疏而形成的圈层性政策差异,是解读中原王朝封贡体系鲜明的政治、军事色彩的重要一环,是认清封贡体系实为一种陆基国土防御体系这一根本属性的关键。
理解华夷观在封贡体系理论中的基础性地位,除了需要认清上述封贡政策的圈层性差异,还需要将华夷观在民族意识和王朝决策两个层面的波动区分开来。大量的历史事实表明,中国古代的华夷观在这两个层面的嬗变轨迹是有相当区别的,前者主要以文化的认同为主,侧重对其文明程度的考量,前者的改变基于华夷文明差距的缩小,当然实际上更多地体现为夷的华化;后者则是中原王朝与周边民族政权、周边国家或者部落之间的军事对抗、政治对抗等形式的政权间的博弈,当中原王朝在这种力量博弈中取得绝对的优势,往往实行华夷一体、华夷一家的政策,当中原王朝处于博弈的劣势中则往往加强对周边政权的华夷之辨与华夷之防,因此这种决策层面华夷观念的彻底消弭,一般基于借助王朝统一战争和经济文化一体化而造就的地理管辖范围的进一步扩张,这显然比前者难得多。此外,由于中原王朝的立国根基在于农耕经济的累积,而农耕经济的稳定性又受到地理、气候、政策、社会风气、科技应用等多种因素的制约,难以为中原王朝的统治和教化提供长期、稳定、强力的经济支撑,华夷之间力量对比经常处于失衡状态,华夷之间的防范与对抗就成为中国王朝历史的一种常态。从这种角度讲,华夷之辨、华夷之防更主要的是政权对抗、民族对抗的产物,文明文化的比较基本上处于次要地位,华夷观念的变迁也更多地与中原王朝和周边国家、民族政权及部落间博弈力量的消长、变化联系起来。相应地,华夷观和华夷之辨自然成为封贡体系理论构建的主要基础,指导理论中弥漫的军事气息又反过来强化了传统封贡体系先天性的浓郁的军事、政治对抗的色彩。陈芳芝有一段精彩的评述,虽只是论述历史上国内边疆各割据政权或部族与中原政权间的动态关系,却颇能藉以概见封贡体系中华夷关系的大致脉络,今录于此:
内地与边区,相依而不可分,如腹脏之与肢体。自秦以还,吾国政治历史常循环于大一统、小一统、偏安三种局面之轨道,其递嬗几完全以边陲与內地之间关系为决定因素。中国盛,威力足以统驭边徼,边区领土入隶中国版图,则局面为大一统,从而国家鼎盛,社会安泰,疆场宁谧。汉、唐、元、清之全盛时代。即为大一统之局面也。其次中国势力不足以控制边区领土。退而防守內地外围以御边区民族之內侵,此时局面则为小一统。西晋、北宋及明代即其适例。在小一统局面之下,边患频繁,从而国家多事,社会贫乏。一旦边区民族崛起,复乘中国之敝,大举入寇,如中国不能抵御,势须放弃黄河流域,退守长江以避之,因成偏安之局,国势阽危,终且流于灭亡。若五胡之乱晋、辽夏金元之逼宋、满洲之灭明是也。循环轨道,伊古以来,未之能易。故曰:中国安危,系于边陲统驭之得失。而中国之绥服边陲部落,亦实为国家争取生存保护封疆不得已之自卫,非穷兵黩武、好大喜功、专以务远略臣异域为快者也。[16]
由此,可以看出,过去中国学者屡屡提及的“天下观”在阐释封贡体系时的种种局限,“天下观”虽然在表面上成为封贡体系外交活动中非常理想、动听的外交话语体系,却无法契合华夷交往与对峙的复杂而残酷的历史现实,天下观对于现实问题的处理也大多显得迂拙迟滞,实际操作性较差。如汉时之匈奴,“士力能毋弓,尽为甲骑。其俗,宽则随畜,因射猎禽兽为生业,急则人习战攻以侵伐,其天陸也……利则进,不利则退,不羞遁走。苟利所在,不知礼义……贵壮健,贱老弱”,“其攻战,斩首虏赐一卮酒,而所得卤获因以予之,得人以为奴婢。故其战,人人自为趣利,善为诱兵以冒敌。故其见敌则逐利,如鸟之集;其困败,则瓦解云散矣”。“汉与匈奴约为兄弟,所以遗单于甚厚。背约离兄弟之亲者,常在匈奴”。[17]此外,汉匈争战百余年,西域亦首鼠观望叛服贰属百余年,例如,期间汉朝如何对这种和战不定的敌对力量、叛服不定的中间力量实施其天下观?天下观实际上更多的是一种理想,而左右中原王朝与外界交往模式与关系模式的,除了理想,还有现状、实力、利益、环境等诸多重要因素,即便是在汉、唐、元、清等朝代的强盛时期天下观也不能真正实施,真正从民族意识和政治决策层面支撑着封贡体系两千余年不断延续运转的理论核心仍是笔者所说的华夷观。
三、中原王朝封贡体系得以维系的动力机制:变动不居的政策与永恒的王朝现实利益
20世纪60年代,费正清在考察清朝对外关系时注意到了清代贡赐贸易中的厚往薄来政策,他认为清代的厚往薄来包含着借助属国、属部万邦来朝的盛况在国内增强政治威信的动机:“朝贡在治理中国的过程中,具有威信方面的价值,而威信是践行统治时至关重要的工具。”[18]“中国统治者通常宣称,他们准备牺牲经济内容以保持政治形式。他们一般不肯承认对于贸易的任何依赖,因此贸易只有从属于纳贡才算是合法”。[19]而属国的统治者所以乐于朝贡则在于中国回赐物品的价值丰厚和与中国开展贸易的大量获利。费正清据此进一步推定,在中国历史上。朝贡体制得以长久维系的原因,便在于该体制已然成为贸易往来的一个巧妙的工具。这个结论对于解释明清时期中国与诸朝贡国间存在的厚往薄来政策具有很大的说服力,明永乐时期最可称典型,但也不能绝对化,更不能将其诠释时段任意延伸来解释整个中国古代封贡体系的维系动力。
以历代中央王朝对西域贡赐贸易中的厚往薄来为例,西汉对西域乃至中亚诸国在贡赐贸易上的厚往薄来带有政治拉拢以孤立、分化乃至共同对抗北部匈奴势力的明显动机,当然也有保持丝绸之路畅通、推动中西贸易的用意。与西汉情形相似的还有北魏,北魏对西域乃至中亚诸国在贡赐贸易上的厚往薄来同样带有孤立、分化乃至共同对抗北部柔然势力和保证中西贸易畅通的双重动机。至明清时期,中国对西域以及中亚诸国的厚往薄来则主要是一种政治羁縻,中国维持新疆、西藏地区以及临近省区军事安全与稳定的用意明显凸显,而对开展中西陆路贸易获取经济利益则不甚重视。此外,费正清的结论无法解释封贡体系中许多国家与中国贡赐贸易交往次数极为有限的现象,根据现存的文献记载情况,无论两汉、魏晋、隋唐、宋元还是明清时期,仅来朝贡几次甚至一次的国家很多。这说明费正清的解释尚缺乏对朝贡国内部需求与动机的全面深入的研究。
笔者认为封贡体系得以维系两千余年而不辍的动力在于潜藏于历代变动不居的政策表象之下的永恒的王朝现实利益。奉正朔,求册封,定名分,在这种貌似平凡无奇的封贡体制交往关系之下,是封贡双方之间实实在在的利益诉求。来朝求封者有三种情况:一是常加联络以增进友好与文明交流;二是新旧政权更迭,求封以冀获得大国邻邦的支持,借“天朝”、“上国”之威稳定局势。压服国内异己或敌对势力;三是政治公关以促进双方商业贸易,以谋取巨大的经济利益为根本。这时,“天朝”、“上国”需有所选择,邦交关系的发展方向全在“天朝”、“上国”政策的走向;册封者的动机一般则是为了稳定边疆、分化异己力量的战略同盟、建立缓冲区甚至扩张自己的政治军事联盟。在保障修内攘外、守在四夷的整体战略的前提下,受贡国也会适当通过对受封者的贸易采购获取重要战略物资,甚至一些商业利益。但由于华夷两大封贡体系的消长对峙,各个封贡体系内外的地缘战略格局必须不断调整,因而基于封贡双方的多元诉求而形成的中原王朝政权与藩部、属国的封贡关系也会经常性的调整、变动中。
在这种调整、变动过程中实际上包含着中原王朝政权与后者间在国家政策与行动上的相互推动、相互适应、相互改变、相互妥协、相互选择,甚至在某些历史时期的相互参与、相互介入。这种相互作用,在多数情况下是以一方为主导,但也不排除双方共同主导历史发展的情形存在。如,两汉时期中原王朝与西域的封贡关系的断续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武帝时,西域内属,有三十六国。汉为置使者、校尉领护之。宣帝改曰都护。元帝又置戊、己二校尉,屯田于车师前王庭。哀、平间,自相分割,为五十五国。王莽篡位,贬易侯王,由是西域怨叛,与中国遂绝,并复役属匈奴。匈奴敛税重刻,诸国不堪命,建武中,皆遣使求内属,愿请都护。光武以天下初定,未遑外事,竟不许之。”[20]隋时亦然,隋炀帝“复令闻喜公裴矩于武威、张掖间往来以引致之。其有君长者四十四国。矩因其使者入朝,啖以厚利,令其转相讽谕。大业年中,相率而来朝者三十余国,帝因置西域校尉以应接之。寻属中国大乱,朝贡遂绝”。[21]再以魏志江先生曾讲到的宋与高丽的关系为例。北宋肇建之初,为收复燕云十六州奉行“联丽制辽”的政策,但雍熙北伐(986年)和岐沟关之役连遭失败后,宋朝被迫采取守内虚外、各自相安的政策,拒绝出兵救援正在遭受辽朝攻伐的昔日盟国高丽。史载,“(994年)六月,(高丽)遣元郁如宋乞师。以报前年之役。宋以北鄙甫宁,不宜轻动,但优礼遣还。白是与宋绝”。[22]宋辽“澶渊之盟”订立以后,高丽遣使辽朝致贺。继而接受辽朝的册封。辽圣宗统和二十八年(宋真宗大中祥符三年、高丽显宗元年,1010年),为了进一步压服高丽,又数度征伐高丽,对此高丽一面抵抗,一面又开始谋求与宋复交,但宋朝出于本国的安全利益考虑再次作出拒绝出兵之策:“上谓王旦等曰:‘契丹伐高丽,万一高丽穷蹙,或归于我,或来乞师,何以处之?’旦曰:‘当顾其大者,契丹方固盟好,高丽贡奉累数岁不至。’上曰:‘然。可谕登州侍其旭,如高丽有使来乞师,即语以累年贡奉不入,不敢以达于朝廷。如有归投者,第存抚之,不须以闻。’”[23]大中祥符八年(1015)冬,辽与高丽交战正酣,“契丹使与高丽告奏使相继而至。帝问宰臣,王旦曰:‘四方人会,皆所以尊王室也。彼自有隙,朝廷无所憎爱,起居宴会,并合同处。’帝然之”。[24]由于求援不成,高丽只好再次向契丹称臣纳贡。1020年,辽丽停战伊始,高丽王询“遣李作仁奉表如契丹,向其称臣纳贡如故”。[25]辽圣宗亦“遣使释王询罪,并允其请”。[26]1022年,高丽停用宋“天禧”年号(始用于1018年),“复行契丹年号”,[27]“其后绝不通中国者四十三年”。[28]1071年,高丽文宗遣使朝贡宋朝,两国外交恢复。这次通贡复交所以能够实现,在高丽“盖欲慕华风而利岁赐耳”,[29]《高丽史》亦谓文宗“抚有三韩,慕义向风”,[30]在宋朝则缘于庆历年间宋军败于西夏,辽朝趁火打劫,宋朝虽然与辽朝签立“关南誓书”增纳岁币银10万两和绢10万匹,仍然不能保证北疆的绝对安全,“议者亦谓结之(高丽)以谋契丹”,[31]但实际上,高丽并不愿因这次复交引起辽的军事猜忌与干涉,无意与宋结盟,宋朝也不得不接受这种政治现实,认同高丽的贰属朝贡行为。1110年,宋廷遣王襄、张邦昌出使高丽,对高丽向契丹朝贡并接受其册封事表示“谅解”。史称:“王受(诏)讫上殿,使、副就王前传密谕曰:‘皇帝明见万里,谅王忠恪之诚,欲加恩敷,闻王已受北朝册命,南北两朝,通好有年,义同兄弟。故不复册王,但令赐诏,已去‘权’字,即是宠王以真王之礼。且此诏乃皇帝御笔亲制,北朝必无如此礼数。”[32]
不难看出两汉对西域、两宋对高丽政策的前后变化无不以维护本朝现实的王朝利益为核心,封贡体制层面的典制、礼仪已退居其次了。这种基于地缘制衡关系而形成的多种多样复杂多变的关系样式与演进历程,在同一中原王朝时期的不同属国、藩部间存在,在不同中原王朝时期的属国、藩部间更是存在,而中原王朝与少数民族割据王朝在处理其封贡体系下同类问题时的政策与策略更有很大的差别。
依据这种多维互动的解释模式,我们同样可以对封贡体系中广为古代士人和当代学者诟病、也使费正清据以为据的厚往薄来作出新的诠释。
首先,历代中原王朝乃至同一王朝的各个时期,厚往薄来的政策基于其国家财政负担的考量而富于弹性与差异,与此相对应各时期乃至同一时期的各个屑国、藩部间前来朝贡的动机也不尽相同,中原王朝与朝贡方之间的封贡行为更基于各自的内部压力或需要,而中原王朝单方面的主动交往与招徕并不十分重要。例如,明朝时很多蕃国来朝贡,大多确实着眼于民间商贸的获利:“各夷嗜中国财物,相贸易延岁余不肯去,”[33]但蕃国频频遣使人贡也给明朝政府造成了非常沉重的经济负担,故朱元璋曾在洪武五年(1372)十月和洪武七年三月两次下诏中书礼部:“古者,中国诸侯于天子,比年一小聘,三年一大聘,九州之外番邦远国,则每世一朝,其所贡方物不过表诚敬而已。高丽稍近中国,颇有文物礼乐,与他番异,是以命依三年一聘之礼,彼若欲每世一见,亦从其意。其他远国,如占城、安南、西洋琐里、爪哇、泞尼、三佛齐、暹罗斛、真腊等处新附国土,人贡既频,劳费太甚,朕不欲也,令遵古典而行,不必频烦,其移文使诸国知之。”[34]其后,情势略有好转。永乐即位以后,为了消弭夺位弑君的政治道德困境,复行厚往薄来之策,以粉饰太平:“今四海一家,正当广示无外,诸国有输诚来贡者,听”;[35]“帝王居中,抚驭万国,当如天地之大,无不覆载。远人来归者,悉抚绥之,俾各遂所欲……自今诸番国人愿入(贡)中国者,听”。[36]永乐十九年(1421),明朝政府为了规范、节省厚往薄来政策的财政开支,制订了“蛮夷来朝赏例”,但永乐帝仍然强调:“朝廷驭四夷,当怀之以恩。今后朝贡者,悉依品给赐赉,虽加厚不为过也。”[37]但永乐帝的厚赏招徕给明朝的国家财政经济以及蕃使进贡途经地方的官吏和百姓带来了极大的扰害,永乐二十二年十二月,礼科给事中黄骥言:“西域使客多是贾胡,假进贡之名,藉有司之力以营其私。其中又有贫无依者,往往投为从人,或贷他人马来贡。既名贡使,得给驿传,所贡之物劳人运至。自甘肃抵京师,每驿所给酒食、刍豆费之不少。比至京师,又给赏及予物,致其获利数倍。以此,胡人慕利,往来道路,贡无虚月。缘路军民递送,一里不下三四十人,俟候于官累月经时,妨废农务,莫斯为甚。比其使回,悉以所得贸易货物以归,缘路有司出军载运,多者至百余辆。男丁不足,役及妇女。所至之处,势如风火,叱辱驿官,鞭挞民夫,官民以为朝廷方招怀远人,无敢与较,其为骚扰不可胜言!”仁宗即位后,立即改弦更张采取措施,对西域贡使的人数、贡物种类以及沿途驿站的供奉都做了制度化的约束,“敕陕西行都司:除哈密忠顺王及亦力把里、撒马儿罕等处番王遣使朝贡,许令送赴京来,不过一二十人,正副使给与驿马,余以驿骡。庶几陕西一路之人可少苏息!……西域所产,不过马及硇砂、梧桐、碱之类,惟马国家所需,余无裨于国……自今有贡马者,令就甘肃给军士,余一切勿受,听其与民买卖,以省官府之费”。[38]
其次,在贡赐贸易“厚往薄来”的面纱之下,还包含了中原王朝从周边属国、属部对战马、硫磺、火器、金银铜材等重要战略物资的大量政府采购,中原王朝与之交换的则多是粮食、盐茶、丝绸、瓷器等普通生活必需品,而军器、铁器、图籍则在禁售之列,而粮食、食盐、茶叶也经常出现在政府管制限量出售的名单中。这种单向的军事物资采购即便给价稍高,也是一种理性、注重现实利益的反映。
第三,贡赐贸易中的附贡民间贸易也值得重视。如明朝前中期,由于禁止民间海上贸易,“自非通贡之国、互市之地,夷人、番舶俱绝往来”,[39]因而其贡赐贸易中包含有大量正常的民间贸易:“华夷同体,有无相通,实理势之所必然。中国与夷各擅土产,故贸易难绝;利之所在,人必趋之。本朝立法,许其贡而禁其为市。夫贡必持货与市兼行,盖非所以绝之。律款通番之禁、下海之禁,止以自治吾民,恐其远出以生衅端。至其公同验实,则延礼有银,顿贮有库,交贸有时,督主有提举、有市舶,历历可考。又例观广、福通商行税,在王者有同仁之政,在吾人无独弃之情。止惟洪武十九年倭国如瑶构通胡惟庸假进伪烛,高皇帝怒以绝之;太宗以后,复宥如故。”[40]相比之下,清朝在民间海外贸易的政策上则相对宽松灵活得多,因而,清朝在贡赐贸易中厚往薄来的政治动机更为明显。
最后,应该特别指出的是,至少从目前的研究来看,以厚往薄来为典型特征的贡赐贸易的长期维系,无论对于中原王朝还是朝贡诸国而言,都是一个融政治、经济、军事、交通等多种动机诉求为一体的产物,因而地缘军事政治格局对特定时期中原王朝的贡赐贸易具有潜在的巨大的牵引作用。例如,朝代更迭之际,属国往往因其政治立场,首鼠观望甚至持敌对态度,即以明朝为例:“洪武中,太祖欲通西域,屡遣使招谕,而遐方君长未有至者。”“别失八里,西域大国也……(洪武二十四年)九月命主事宽彻、御史韩敬、评事唐钲使西域……彻等既至,王以其无厚赐,拘留之。敬、钲二人得还。三十年正月复遣官赍书谕之……彻乃得还”。“成祖践阼,遣使敕谕其国(撒马儿罕,笔者注)。永乐三年,傅安等尚未还,而朝廷闻帖木儿假道别失八里率兵东,敕甘肃总兵官宋晟警备。五年六月,安等还。初,安至其国被留,朝贡亦绝。寻令人导安遍历诸国数万里,以夸其国广大”。西域诸国为何如此?因为西域诸国多是元朝残余力量盘踞之地:“元太祖荡平西域,尽以诸王、驸马为之君长……(撒马儿罕)元末为之乇者,驸马帖木儿也。”“(别失八里),元世祖时设宣慰司,寻改为元帅府,其后以诸王镇之”。西域诸国正式向明朝朝贡乃在明军击败北元残部并肃清西北之后,“自成祖以武定天下,欲威制万方,遣使四出招徕。由是西域大小诸国莫不稽颡称臣,献琛恐后。又北穷沙漠,南极溟海,东西抵日出没之处,凡舟车可至者,无所不届”。[41]“(减祖)六师屡出,漠北尘清。至其季年,威德遐被,四方宾服,受朝命而人贡者殆三十国”。[42]但西域诸国朝贡的目的也很简单,一为讨封袭职,二为贡赏获利,大部分西域君长均为二者而来。当然,其中也有只注重经济利益的,如坤城,是一个以回族人为主体的小国,其国人“善营利,虽名朝贡,实图贸易”。明仁宗以后诸帝鉴于贡赐贸易对国家财政的巨大虚耗,多次调整降低回赐物品的价值,这从根本上打击了西域诸国“朝贡”的积极性:“自仁宗不勤远略,宣宗承之,久不遣使绝域,故其贡使亦稀至。”“英宗幼冲,大臣务休息,不欲疲中国以事外蕃,故远方通贡者甚少”。[43]而明朝东部、东南、西南诸属国朝贡,其情形又与西域有所不同,除了正常的朝贡希赏和发展贸易外,朝鲜、安南国王都曾借助明朝的外交声势在其国内立威以压服反对势力,而琉球、中山国的君长皆借明朝声威统一临近部落,雄制一方。
由此可见,封贡体系内部情形之复杂与多样,绝非费氏简单一言可以蔽之。
总之,研究封贡体系理论,判定“天朝”、“上国”与周边属国、部族、一般交往者的关系应该着眼于长时段、大历史的变动轨迹,而相对忽略各个王朝时段内的微小差异。当然,我们要重视封贡体系在攻守特定情势下的重大时代差异,封贡体系、体制对于前代当然有历史的延续与继承,又会在不同时期、不同地缘战略环境下具有很大的自适应性和张力。尽管历史文献资料在漫长的历史变迁中不断散佚消亡,年代愈远其历史真相就愈加模糊失真,仅存的些许文献难以全面反映历史的真实。但这种点线结合的研究,还是有助于我们形成对中国古代封贡体系演变的全局性、整体性、根本性的认识。
注释:
[1]参见陈尚胜:《闭关与开放——中国封建晚期对外关系研究》,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191页。
[2]参见全海宗:《韩中朝贡关系概观》,见《中韩关系史论集》,金善姬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第133—136页。
[3]魏志江:《全海宗教授的中韩关系史研究》,《中国史研究动态》1999年第1期。
[4]参见陈志刚:《对封贡体系内属国与藩部界定标准的探讨》,《东北师大学报》2009年第6期。
[5]程登吉编:《幼学琼林》卷一《朝廷》,长沙:岳麓书社,1986年,第24—25页。再如,罗大经就说到宋代皇室家谱细分为仙源积庆图、宗藩庆系录、类纪、属籍、玉牒五类:“考定世次枝分派别而归于本统者,为仙源积庆图。推其所自出、至于子孙而列其名位者,为宗藩庆系录。具其官爵、功罪、生死及若男若女者,为类纪。同姓之亲而序其五服之戚疏者,为属籍。编年以纪帝系。而载其历数及朝廷政令之因革者,为玉牒。”见氏著:《鹤林玉露》卷三丙编《玉牒》,《文渊阁四库全书》第865册,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3年,第279页下—280页上。何良俊述及明代建文削藩引发靖难之役亦言:“至建文朝,则齐黄以书生当国,欲效贾生更制度定章程,改易官名,裁损宗藩,不三年而难作。”见氏著:《四友斋丛说》卷一一《史七》,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第96页。张瀚所述亦皆为明王朝对宗室严密防范以及宗禄支出日增严重影响国家财政之事。见氏著:《松窗梦语》卷八《宗藩纪》,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第154—158页。
[6]如,宋元祐八年宣仁太皇太后崩,皇帝在哀册中颂扬宣仁之功德即有“信义由中,九夷思服……宗藩外戚,渗漉惠慈。人爵王官,虽卑不私”之句。见《宋大诏令集》卷一二《太皇太后下·宣仁圣烈哀册》,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第59页。又如,张居正有言:“(吕调阳)在礼部厘正典章,自宗藩外戚中常侍不得瑜制有所希请,诸曹郎吏凛凛奉职。”见张居正:《吕文简公墓志铭》,见夏力恕等编纂:《湖广通志》卷一一五。《文渊阁四库全书》第534册。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3年影印本,第875页上。再如,陈康祺亦称:“本朝宗藩懿戚中,学术之正,政治之醇,莫如简仪亲王德沛。”见氏著:《郎潜纪闻二笔》卷一《简仪亲王有志圣贤之学》,北京:中华书局,1984年,第330页。
[7]参见黄枝连:《亚洲的华夏秩序:中国与亚洲国家形态论》前言,见《天朝礼治体系研究》上卷,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l992年,第1—5页。
[8]滨下武志:《近代中国的国际契机:朝贡贸易体系与近代亚洲经济圈》,朱荫贵、欧阳菲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第38页。
[9]参见李大龙:《汉唐藩属体制研究》序论,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年,第10—15页。
[10]参见陶文钊编选:《费正清文集》,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92年,第4—14页。
[11]何芳川:《“华夷秩序”论》,《北京大学学报》1998年第6期。
[12]王夫之:《读通鉴论》卷二六,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946页。
[13]王夫之:《读通鉴论》卷二八,第1012页。
[14]夏僎:《夏氏尚书详解》卷八,《文渊阁四库全书》第56册,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3年影印本,第578页。
[15]对此笔者另有一文专论,待发,此处从略。
[16]陈芳芝:《清代边制述略》,见存萃学社编:《清史论丛》第1册,《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续编》第64辑,台北:文海出版社,1979年,第141页。
[17]《史记》卷一一○《匈奴列传》,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2879、2892、2897页。
[18]费正清:《朝贡贸易和中西关系》,《远东季刊》1942年第1期,转引自何伟亚:《从朝贡体制到殖民研究》,《读书》1998年第8期。
[19]陶文钊编选:《费正清文集》,第16页。
[20]范哗:《后汉书》卷八八《西域传》,北京:中华书局,1965年,第2909页。
[21]魏征等:《隋书》卷八三《西域列传》,北京:中华书局,1982年,第1841页。
[22]郑轔趾等:《高丽史》第1册卷三《成宗》,东京:国书刊行会,1977年,第46页上。
[23]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七四,大中祥符三年十月壬辰,北京:中华书局,2004年,第1695页。另见徐松:《宋会要·蕃夷二》,见顾廷龙主编:《续修四库全书》第786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影印本,第253页上,唯引文第一字为“帝”,非“上”,其余同。
[24]徐松:《宋会要·蕃夷二》,《续修四库全书》第786册,
第254页下。
[25]郑麟趾等:《高丽史》第1册卷四《显宗一》,第63页下。
[26]脱脱等:《辽史》卷一六《圣宗纪七》,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187页。
[27]魏志江:《论1020—1025年的辽丽关系》,《南京大学学报》1997年第1期。
[28]脱脱等:《宋史》卷四八七《高丽传》,北京:中华书局,
1977年,第14045页。
[29]马端临:《文献通考》卷三二五《高丽》,《文渊阁四库全书》第616册,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3年影印本,第457页上。
[30]郑麟趾等:《高丽史》第1册卷九《文宗三》,第133页上。
[31]脱脱等:《宋史》卷四八七《高丽传》,北京:中华书局,1977年,第14046页。
[32]郑麟趾等:《高丽史》第1册卷一三《睿宗二》,第192页。
[33]《明世宗实录》卷二九八,嘉靖二十四年四月辛酉,台北: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年校印本,第5684—5685页。后文所引各明朝实录俱为此版本,不再另注。
[34]《明太祖实录》卷八八,洪武七年三月癸巳,第1564—1565页;参见《明太祖实录》卷七六,洪武五年冬十月甲午,第1400—1401页。
[35]《明太宗实录》卷一二,洪武三十五年九月丁亥,第205页。
[36]《明太宗实录》卷二四。永乐元年十月辛亥,第435页。
[37]《明太宗实录》卷二三三,永乐十九年春正月丙子,第2249页。
[38]《明仁宗实录》卷五,永乐二十二年十二月丁未,第160—161页。
[39]王忏:《条处海防事宜仰祈速赐施行疏》,见陈子龙辑:《明经世文编》卷二八三《王司马奏疏》,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第2993页上。
[40]唐枢:《复胡梅林论处王直》,见陈子龙辑:《明经世文编》卷二七○《御倭杂著》,第2850页上。
[41][43]张廷玉等:《明史》卷三三二《西域四》,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8625、8611页。
[42]张廷玉等:《明史》卷七《成祖本纪三》,第105页。
来源:《历史学》2011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