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落形态与社会转型:明清之际韩江流域地方动乱之历史影响

  

  【内容摘要】16和17世纪是华南地域社会发展具有关键性意义的转折时期,在近两百年的时间里,粤闽交界的韩江流域因“山贼”、“海盗”和“倭寇”空前活跃而引致地方动乱的严重情势,乡村聚落形态因而发生重大变化并出现明显的“军事化”趋势,这一变化最终成为具有深远影响的文化传统的组成部分。经过长达一百余年的筑城建寨运动,韩江流域21个县都出现了大量的军事性城寨,而清初的“迁海”政策也对该地域的社会组织和聚落景观产生了重要影响。“复界”之后“粮户归宗”的举措,则导致聚族而居的单姓大村的普遍出现。

  【关键词】明清之际;韩江流域;潮州;客家;迁海;土楼

  【作者简介】陈春声,历史学博士,中山大学历史人类学研究中心教授(广东广州510275);肖文评,历史学博士,嘉应学院客家研究院教授(广东梅州514015)。

  【原文出处】《史学月刊》(开封),2011.2.55—68

一、导言

  正如许多研究者所揭示的,16和17世纪是华南地域社会发展具有关键性意义的转折时期。与包括“倭寇”、“海盗”、“山贼”在内的一系列地方动乱事件相联系,这一时期华南的地方政区重新划分,聚落形态发生变化并出现明显的“军事化”趋势,以宗族组织和民间神祭祀为核心的乡村社会组织重新整合,户籍和赋税制度也有重大变化,当地人对地方文化传统和历史渊源的解释出现了新的内容,乡村社会正经历着一场影响深远的社会变动[1]。本文以该时期韩江流域乡村聚落形态的变化为例,探讨传统地域社会转型时期,人们因应时局变化而采取的举措,最终成为具有深远影响的文化传统组成部分的复杂缘由。

  清代后期先后署潮阳、普宁、澄海三县的江苏人冒澄,光绪初年在廉州知府任上,“取在潮时所为书牒文告之属,芟而录之,号曰《潮牍偶存》”。其老友汪琼为该书作序,谈到当时人对地处韩江中下游地区的潮州府的印象:

  岭以南行省二,广东为难治。广东列郡九,潮州为难治。郡地滨海,其民多贾贩,不知诗书,有赀百万不识一字者。以防海盗故,乡村筑砦,编户聚族,以万数千计。置兵储粮,坚壁足自守。村落相接,一语睚眦,辄合斗杀,伤或数百人。其豪集亡命,肆意剽掠,探丸□网,猝不可捕。逋赋自若,催科之吏不敢入砦门。又有卤泻之利,奸民水陆转贩,利兵火器与之俱,吏卒熟视,莫敢谁何[2]。

  在以上的描述中,“乡村筑砦,编户聚族,以万数千计”的聚落分布形态格外引人注目。冒澄本人也讨论了这种延续了数百年的现象产生的历史根源,认为其形成与明代后期急速转变的社会环境有关:

  民情强悍,好勇斗狠,嗜利轻生。乡村聚族而居,烟户繁密。明末海盗纵横,民多筑围建堡以自卫,久而乡无不寨,高墙厚栅,处处皆然。其弊也,莠民藉以负固,敢于拒捕抗粮。官吏捕治为难,半由于此[3]。

  可见,19世纪末该地区“乡无不寨,高墙厚栅,处处皆然”的乡村景观,可以在约300年前地方社会的动荡与变化中寻找其历史根源。

二、韩江流域与明清之际的社会动乱

  韩江是中国东南沿海的主要河流之一,其上游是分别发源于广东紫金县(明永安县)的梅江和发源于福建宁化县的汀江,两江在广东大埔县三河坝汇合后始称韩江。自梅江源头至下游东溪口人海,全长470公里。韩江流域面积30112平方公里,加上不在其流域之内但自然地理学家将之归人“广义的韩江三角洲”的榕江揭阳以下、练江普宁以下的平原部分,共计约31760平方公里。韩江流域位于粤东和闽西南,北面的武夷山杉岭背斜是韩江、赣江的天然分界线;南面以阴那山及八乡山地构成韩、榕二江的分水岭;东面由凤凰山脉与独流人海的黄冈河分隔;其西部则为不大明显的台地与东江分水。

  韩江流域的地势自西北和东北向东南倾斜,山地占总流域面积的70%,多分布在流域的北部和中部,一般高程在海拔500米以上。丘陵占总流域面积的25%,多分布在梅江流域和其他干支流谷地,一般高程在海拔220米以下,梅江上游与东江流域分水岭高程则仅157米,成为东江、韩江流域易于沟通的地点。平原占流域总面积的5%,主要在韩江下游三角洲,一般高程在海拔20米以下[4]。韩江上中游地区多山地丘陵,主要为讲客家话的人群聚居,韩江下游的三角洲平原,其居民则以讲福佬话者居多。

图1 明末的韩江流域

  尽管从秦代开始,中原王朝就一直在韩江流域实行着有效的行政管辖,但该地基本上过着“化外之民”生活的、居住于崇山峻岭之中被称为“畲”和“猺”的人群以及生活于韩江水道和沿海地区的蛋民及其他水上居民,仍长期普遍存在[5]。从某种意义上说,畲、猺、蛋等人群在长达两千余年的时间里,逐步成为王朝编户齐民的过程,构成了韩江流域社会历史的重要线索,而明清之际正是具有关键性意义的时期。成书于康熙六十一年(1722年)的《平和县志》有这样的记载:

  猺人猺种,椎髻跣足,以槃、蓝、雷为姓……自结婚姻,不与外人通也。随山散处,编获架茅以为居,植粟种豆以为食,言语侏离,性颇鸷悍,楚粤多有之。闽省凡深山穷谷之处,每多此种,错处汀、潮接壤之间。善射猎,以毒药傅弩矢,中兽立毙。居无常所,视其山之腴瘠,瘠则去焉。自称狗王之后,各画其像,犬首人身,岁时祝祭。无文字,其贸易商贾,刻木大小短长以为验,亦有能通华文者。与土人交,有所不合,或侵负之,则出而詈殴。讼理,一人讼则众人随之。一山讼则众山随之。土人称之日“客”,彼称土人曰“河老”。明初设抚摇土官,使绥靖之。略赋山税,羁縻而已[6]。

  可见,直至18世纪初,畲、玀、蛋等人群转变为编户齐民的过程仍在继续,当时在韩江中游山区,“客”是“土人”对猺人的称呼,而猫人则称“土人”为“河老”。到了19世纪,“客”和“河老”(即“福佬”)这两个名词所指称的,已经分别是讲客家语和闽南语的汉人方言群体。

  明朝末年,韩江流域共设有21个县,其中包括广东省潮州府全府的11个县、惠州府的3个县以及福建省汀州府的6个县和漳州府的1个县(参见图1)。表1开列了这21个县的建置情况,不难发现,其中接近一半的县份(10个县)是明代后期才设置的,而且越接近韩江下游和沿海地区,其建县的时间似乎越晚。明代后期地方行政区域的重新划分,固然反映了随着地方社会与经济的发展,政府控制的编户齐民在增加,地域社会有可能承受更多的行政运作负担,但在当时人看来,增设这么多县份的直接动机,主要在于应付地方上频繁发生的倭寇、海盗和山贼之乱。

  明代万历年间官至兵部尚书的郭子章,是一位有影响的历史地理学家,对万历时期两京十三布政使司及其所辖各府、州、县名称来历有很深的研究[7]。万历十至十四年(1582—1586年)间,郭子章曾任潮州知府,在任时,他曾这样描述明末该府新建各县得名的缘由:

  饶平县,成化年间置,县治在三饶也。三饶:上饶、中饶、下饶,今县治在下饶也,曰三饶太平矣……平远县,嘉靖间置,闽近武平,江近安远,故曰平远,以其为武平、安沅藩蔽也。澄海县,嘉靖间置,取海宇澄清之义也。故闽漳州之县,又曰海澄,皆此意也。普宁县,嘉靖间析潮阳置(实际上普宁置县于嘉靖四十二年——引者注),普遍宁谧之义也。

  予观潮十县制名,甚有感于时变升降焉。国初四县,仍汉隋旧,海、潮、揭以山川名,程乡以人名,何其淳雅也。自饶平以下,则夷盗窟、辟草莱而邑之。其所命名,不以章武功,则以来远人。盖治乱殊故矣[8]。

在他的笔下,成化至万历年间潮州府新设六县都是“夷盗窟、辟草莱而邑之”的,所谓“盗”当指化外之民,“夷盗窟、辟草莱而邑之”自然也反映了他们渐成编户齐民的过程。从表1可知,崇祯六年该府又有镇平县之设,其原因仍然是“寇变”:

表1 明末韩江流域各县建置情况表

  资料来源:(康熙)《潮州府志》卷二《建置沿革》,潮州市地方志办公室2002年影印本.第70—72页;(乾隆)《嘉应州志》卷九《兴宁县》、卷一○《长乐县》,海南出版社2001年影印本,第379、432页;(正德)《兴宁县志》卷一《郡县建置因革》,台北,台湾学生书局1973年影印本,第21—24页;(康熙)《永安县次志》卷一《建置》,海南出版社2001年影印本,第36、52页;(乾隆)《汀州府志》卷二《建置》、卷五《城池》,台北,成文出版社1967年影印本,第37—39、57—60页;(康熙)《平和县志》卷一《沿革》、卷二《城郭》,第36、52页。

  先是潮属十县,崇祯六年因寇变,析程乡之松源、龟浆,平远之石窟,置镇平县。距府三百六十里而遥,义取坐镇兹土,以底治平。合计共十有一县[10]。

  正如许多研究者所指出的,明代天顺、成化以后,韩江流域长期深受“山贼”、“海盗”与“倭寇”之苦。嘉靖时任工部左侍郎的海阳人陈一松在“代乡耆民”所草之《为恳乞天恩赐留保障宪臣以急救生灵疏》中曾言:“潮州地方逖悬岭外,山海盗贼匪茹,洊遭荼毒之惨者,垂十余年。群丑日招月盛,居民十死一生。”[11]其间地方社会进行了复杂的分化和整

  表合,官员、士绅、军队、“盗贼”、土著族群与一般百姓之间的关系不断变化,在实际的社会运作中,义理与功利并重,功名与豪势共存。在这一过程中,地方动乱与社会整合的关键之一,是身份与认同的问题。在当时极端复杂的情况下,地方官府和士绅们难以解决但又必须常常面对的一大问题,就是如何明确地界定“民”与“盗”。而地方上几乎每一个人,也都自觉不自觉地面对着同样的问题。尽管在《大明律》等法典中,对各种为“盗”的行为有清晰的界定,但在当时的实际社会生活中,面对着所谓“民将尽化为盗”、“有盗而无民”的复杂情势,不管是官府要确立自己统治的基础,还是士大夫想维护本地的利益,都需要对儒学的义理和法律之原则抱着某种实用的变通精神。而到了清代最初几十年“不清不明”的混乱时期,由于政治与文化“正统性”的变幻不定,赖以做出这种判断的标准也就变得更加模糊[12]。就是在这样的社会历史背景之下,韩江流域的聚落形态发生了重大变化。

三、“归并大村”与筑城建寨

  因地域广阔,地形复杂,“山海之间”多族群并存,要对明代中叶以前韩江流域的聚落形态进行简单的概括,确有难度。但可以肯定的是,散居的村落是大量存在的。例如,嘉靖《兴宁县志》这样描述该县明初以后乡村社会的居住习惯:

  国初兵后,邑荒墟.后渐实以汀、吉、抚州之民,城中皆客廛。

土人喜村居,曰宜田也。父子必分异,为子买田一庄,田中小丘阜,环莳以竹,竹外莳棘,代藩篱(俗呼棘曰勒)。数岁成茂林,作宅其中,前必大作鱼塘。高冈远望,平畴中林麓星列,环居皆田。子草角马巨,出之子数人,人自为宅,虽一子亦无同居者,欲其习劳食力。相去或数十里,疾痛不相闻,邂逅相见如宾[13]。

  该县乡居民众“父子必分异”,“虽一子亦无同居者”的情形,作为风俗被县志所记载,应当是当时兴宁县普遍存在的聚落形态。

  1981年8月在文物普查中,在接近韩江支流北溪人海口的樟林村,发现了一批从明代嘉靖年间到清代嘉庆年间本村历史档案的抄本[14],其中所包括的嘉靖三十五年(1556年)该村百姓给潮州知府的呈文,就讲到当年他们集众村聚居之前的村落分布情况:

  缘居等海滨蚁民命乖运蹇,居址莲胜(指樟林村后面的莲花山——引者)荒丘,三五咸室,七八共居。可为生者,耕田捕海;遵治化者,变物完官[15]。

  结合其他文献,我们知道这些“三五成室,七八共居”的山边小村的居民,主要是渔户或蛋户,负担军役和渔课,归属设于附近的东陇渔泊所管辖。尽管明嘉靖二十六年(1547年)所修的《潮州府志》记载饶平县苏湾都江北堡有所谓“樟林村”,但从这批文献看,当时的“樟林”还不是一个聚落。根据清代康熙年间本村人的记载,从元初至明中叶,所谓的“樟林村”是由散居在今樟林北面莲花山麓的陆厝围、周厝围、蔡厝围、程厝围、小陇、大陇等小乡里组成的:

  尝考山边草洋內则有陆厝围,坑埔之南则有周厝围,此乃前人屋居,后搬为田。至万历、崇祯又遭水堆积为埔,本里各姓俱有田在焉。又石壁头小墩下则为境主天后娘灵感官,驿后、胜塘、后沟则为诸姓里居。此先人传习,以为元初之烟址也[16]。

  兴宁县地处梅江上游的深山之中,樟林则位于韩江的人海口附近。由以上两个例证可以想见,在明代后期的大动乱之前,韩江流域普遍存在着这种“三五成室,七八共居”的小村落。

  如前所述,自明中叶开始,韩江流域长期遭受山贼、海盗与倭寇之苦,海盗、山贼不断侵扰,“抚民”、“抚贼”到处可见,官员懦弱,官兵无能,官府没有足够的能力在一个迅速转型的社会中维持安定和起码的秩序,这种散居的小村落能力薄弱,难以适应急剧动荡的局势。官府和士绅都鼓励百姓归并大村,并筑城建寨。据嘉靖《广东通志》记载,嘉靖三十八年(1559年),倭寇从福建进迫饶平县,有司即“通行各县谕令小民归并大村,起集父子、丁夫,互相防守,附郭人民俱移人城内”[17]。这种“谕令小民归并大村”的政策,使嘉靖以后该地区的聚落形态发生了重大变化,散居的小村落减少了,出现了一座座墙高濠深的军事性城寨。

  再以樟林为例。嘉靖三十五年(1556年)三月,为了防御日益严重的海盗、倭寇的侵扰,原散居于莲花山麓的各个小村落开始在山下埔地合建一个大的聚落,同年十月樟林排年户共15姓户丁上呈潮州知府,请求在这个新建的聚落设防自卫:

  具呈文人饶平县苏湾都樟林排年蓝徐翁户丁蓝城居、徐荣生、翁标选,程林马户丁程学礼、林冒州、马良德,姚陆张户丁姚乃文、陆景、张景叶,朱陈宋户丁朱家珍、陈国文、宋惟殷,王李施户丁王玉、李叶春、施中林,为恳恩批勘建防,以御海寇,以安万万黎庶事。

  缘居等海滨蚁民命乖运蹇,居址莲胜荒丘,三五成室,七八共居。可为生者,耕田捕海;遵治化者,变物完官。前属海阳,今隶饶平,课排军民,凛分赫然。和今复为不幸,寇倭猖獗,东海汪洋,无可御堵,西土孔迩,难以救援。况又河口军卫、驿地步兵各自保守,庶个穷黎,哀救无门。家室所有,悉为洗迄。惨惨哭哭,莫可奈何。

  今遗余苏商度计阻,必合聚筑稍能存生。故本年三月合集众村移会南面官埔创住。但斯地樟林、槓楠丛什,可为屋具,四面沟湖深曼,可为备防,然又众庶激奋,欢愿捐资筑防。第忖乃樟滨涯弹址,非邑非州,恐干律令所禁。又思民为邦本,本固邦宁,樟虽滨涯,亦民也,徒不筑防,终无安止,势必命染非辜,或同化逆,居等汹汹尽为弗愿,天台其忍之乎?

  且复此防不立,大有不利。樟居东涯,邦已可以至州,州外东土,村落不一,人丁何啻万亿,倘东涯无防,攘肌及骨,王城其保无溃乎?且立防之计,虽居等之私利,实有溥及于州外数十里之民也。无事我村安寝,耕插种植,亦犹众村之民也。有警众村附入,官军督捕,犹如王府之铁库也。甚至上宪按巡,邑主追缉,亦有止居也。不则寇凶莫测,可无虞乎?此利下益上,通便无弊,如是天台早所洞识怜恤者也。

  兹伏恳爷爷中达宪天,俯从民便,慈艰准筑,则活万命匪浅矣。仰赐沛泽,則向之哀救无门者。今歌父母孔迩矣。披列筑防惠民情由,匍赴爷爷台前作主,金批印照准筑,恩恤穷黎,则泽被有戴二天矣。

  这个呈文很快得到知府的批准:“有利民,准筑。”[18]

  樟林建寨呈文中,有三点是值得注意的:

  首先,樟林寨是由莲花山麓多个散居的小村庄合聚而成的。这些小村的民户至迟从明初起已经编人里甲排年,分属里甲制下五个不同的“户”,早就是政府管辖之下的“编户齐民”。而且,从官府登记制度看,樟林寨建设以前,樟林村已经作为一个独立的单位出现。这大概反映了当时韩江流域乡村聚落形态变化的一般情况。有意思的是还有以15个姓氏组合成的5个户名,且每个户名之下上呈的3个人恰好与组成该户名的三个姓氏一致,这一点留待后文讨论。

  其次,“合集众村移会南面官埔创住”事在嘉靖三十五年三月,至当年十月才呈报“捐资筑防”,可见合村居住事官府并不介意,官府紧张的是军事设施的建设,所以前者不须呈报,后者则“干律令所禁”。事实上,合村者是否已经“编户”、“筑防”是否呈报,是区分“民”与“盗”行为的两条最重要的标准,已“编户”者经呈报而建寨当然属“民”之所为,所以樟林建寨的理由是“思民为邦本,本固邦宁,樟虽滨涯,亦民也”;非编户齐民又私自“筑防”,所建者大多就被视为“贼寨”。

  再次,樟林建寨的初衷,一方面是散居各村的各姓乡民在此聚居,另一方面也准备在“有警”时让“众村附人”,让周围的其他小村遇盗时有避难防御的处所,兼具两方面的功能。至少给官府的呈文是这样讲的。但后来的实际发展情况则是周围其他小村的村民纷纷移居樟林寨,城寨一开始是“一村之中,尚犹未满百灶也”[19],后来则发展到占地约600亩,俨然成为地域社会中有较大影响力的一个大聚落[20]。嘉靖四十二年(1563年)置澄海县,樟林划归澄海管辖。隆庆五年(1571年)县城落成[21]之前,樟林寨成为知县经常性的驻地之一:

  澄海一县创设于明嘉靖四十二年。其地原属海(阳)、揭(阳)、饶(平)三邑,因鞭长不能及腹,难于控驭争输。故割地增设一令,亦未暇计及其山川形胜、土地物宜也。官此者来无定居,或驻蓬州,或樟林,或冠陇,至今土人犹能言之[22]。

  嘉靖三十五年潮州知府发出“筑寨牌文”。批准樟林建筑城寨,并报经“宪台”准照,于寨墙上设置炮柜和炮窗,指定村民“具呈举奖”之“保寨约长”蓝端明“协督报效”,又“令保长蓝端明同寨众推立防谏一人,相为辅理”[23]。据称,樟林城寨建成后,寨墙共长“八佰丈零五尺”[24],约合5里,该城为方城,即每边城墙长约1.2里。明初设立卫所制度,潮州卫各千户所所城周长在五百五十丈至六百五十丈之间,即每边城墙在一里左右(千户所城亦为方城)[25]。与之相比,由乡民们建筑的樟林城寨规模要大得多。樟林城寨各种防御设施齐备:

  前任府主大老爷批准筑阳寨一围。炮柜六个,东、西、南、北正大门并小道下水门、小东门共六个。寨环马路,內外各存七尺,以便巡防拦水。又沟河周环,各离马路外凿一丈八尺。又沟堤与淤泥相间处共五尺。界制分明,莫得混淆。民等赖此以安生,官军赖此以巡防[26]。

  根据以上描述,可大致推想当时韩江流域乡村地区普遍建立的城寨的一般规模和格局。不过,城寨的建立并不能完全防止盗贼的侵扰。建寨没几年,即在嘉靖四十二年(1563年)九月,因村内土豪“虚首插占荒淤,开池养鱼肥己,胆敢将泥淤之涂堆积官沟,侵占填塞,以致河水不通”,使护城濠失去防御作用,城寨被海盗攻陷,“寨破人戮,惨不胜言”[27]。以后直至清代康熙年间,樟林寨还有十余次被海盗、山贼攻破的记录。

  从上引资料还可以看出,出面请求在樟林寨“捐资筑防”和后来被官府指派负责实际防务建设的,没有一个是有功名的乡绅。留意一下当时韩江流域乡村主持其他城寨建设的“有力量者”的身份,也可见到类似的情况。明代嘉靖以后,潮州地区出现过薛侃、翁万达、林大春、林大钦、唐伯元、林熙春等一批有地位的本地士大夫,士大夫的政治权威和文化影响力较之前代大大增强,他们也对地方社会的各种问题发表了许多有影响并被后人一再引用的看法。不过,当时乡村社会正处于激烈的动荡和重新整合的过程之中,“乡下人”能得到功名的仍为数不多,我们注意到的这些被称为“寨”或者“堡”的村子往往带有明显的军事性,在这种情景下,“豪强”可能比通过科举取得功名的人有更大的影响力,而且许多村子实际上还未有得过功名的人。

  民国年间广东丰顺县著名乡绅李唐(字介丞)著有《明季岭东山砦记》,以族谱资料为主,结合方志和其他地方文献,共辑录了明末清初粤东乡村建立的124座城寨的情形。这些城寨有“寨(砦)”、“堡”、“围”等不同的名称,大多为百姓常年居住的有军事设施的聚居处所。试以明末建立的丰顺县的金瓯山寨、揭阳县的白石寨和澄海县的渔洲堡为例做一说明:

  金瓯山寨:在丰顺县南,离治五十里,近汤坑市,山势高峻。明末国变,九军贼刘公显等盘踞蓝、霖二乡为乱,乡人谋自卫,乃沿山筑墙,平地凿池,仅南向开门。形势险固,与金汤、金鼎二寨相犄角[28]。

  白石寨:在揭阳县西北蓝田都,距县三十五里。明末九军贼起,地方骚动。白石乡人黄质白督率乡众结寨谋保聚,被推为寨长[29]。

渔洲堡:明季海寇充斥,肆劫掠,里人余荐卿率众设堡固守,贼渠林道乾、魏朝义诸寇屡来攻,不下,为解去[30]。

  可以看出,出面组织乡民建筑白石寨和渔洲堡的,都是本乡有力量之人。这在当时的韩江流域乡村是一种普遍现象。潮阳著名乡宦林大春《豪山筑堡序》所讲潮阳豪山乡置堡守御情况,其中协力任事者也是这类乡村的领袖人物:

  豪山一乡因始置堡为守御计,若有合于余之策焉者,意其中必有协力任事之人,而吾未之见也。乃今得闻陈氏尚昭、以宦二君者,岂余所谓其人欤?初君既以行谊为乡所推闻于郡县,以从事于筑堡之役。其后堡成,寇至不敢窥兵.乡人赖之[31]。

  也有地方官员出面为乡村修筑城寨的例子。如万历四十年(1612年)澄海知县钱梦松就捐资修复自嘉靖末年以来多次被兵火破坏的溪东寨:

  岁有萑苻出入无惮,三老戒心,每每以修城请。当事者犹逊力诎不果。壬子邑令钱使君以问俗至.三老请如初。

  会整饬兵备,副使曾公行县,使君集舆情上议.大略追惟往事,言之痛心。倘城而不固,犹云以城予敌,况旧址五百有奇,倾颓逾半而罅隙不与焉。相地度费,非数百金不可。欲请公帑,则积贮无遗;欲括寨民,则困惫特甚。职愿以身为帜,俸薪不足,以罚赎继之;罚赎不足,以劝募继之。寨分六社,特借社长,籍工、籍物料而止.无它与也。职私忧过、计,似足当海上一著。议上,曾公报可。

  遂檄巡简胡正敦事,主簿郑鲸阅视。则以某月某日肇役,迨某月某日迄工。雉堞桓桓,楼门矫矫,过者凝眸,有如金汤。总之费二百金而近,而城举矣[32]。

  这是一个很特殊的例子。嘉靖末、隆庆初溪东寨先被海贼林道乾攻破,“城中九百余人骈首就戮”[33],以后又为已被官府招安的所谓“抚贼”许瑞占据,与魏朝义“争海利,相仇杀”[34],对当地破坏极大,以致寨民“困惫特甚”,没有能力修复城寨。知县钱梦松出面完成了此项工程,这在当时是难得的举措。据称,钱梦松任澄海知县两年,有诸多善政,除修复城寨外,还修建了捍卫县城的韩江堤围,事载《澄海县志。名宦传》[35]。这两方面的缘由,使得修复溪东寨的工程,靠一个知县出面主持,而不是由乡村自己完成。

  实际上,既然官府“下令城各村以自为守”[36],当时的大多数府县官员也就不认为帮助乡村修建城堡是自己的职责所在。林熙春在《澄海县修溪东寨记》中对此曾有严厉的批评:

  余惟今之为吏者,大都以簿书期会为兢兢,至谭及保障,犹谓幸无及于其身,又何所利而仕之。即为人上者,亦曰此大迂远,而阔于事情。又何事力诎,而举嬴为脱。有不测,安所登埤,殷鉴不远,此岂特有司过哉[37]?

  “归并大村,起集父子、丁夫,互相防守”是一个很长的过程,许多城寨在一开始还不是百姓常年居住的聚居点,只是遇变可以藏身防御的军事堡垒,后来经过上百年的发展,才逐渐成为所谓的“大村”。以潮阳县凤山堡为例,据林大春《南野陈公保障凤山序》载:

  凤山其上盖有古寨,云天顺中夏岭为寇,乡人陈千山公尝倡义守寨,劫(疑为“却”——引者)贼数万众。自是贼无敢东向以窥风山者。其后百余年,为嘉靖庚申,又有倭夷入寇之事。而千山公之孙南野公复以保障有功,称于当时云。

  初海上久安,诸寨圮废,适诸路方用兵,公因与其弟山谷公议修寨事,寻又浚渠列栅,以益其险。时倭报尚远,公已先备如此。已而倭夷果至凤山.凤山虽已置寨,而人心顾望,未有所定。公独身率子弟负版插先登,而其乡父老乃始定为守计,亦莫不率子弟以从者。

  盖众方入寨而贼遂至。公乃与众泣誓,定约束,勤兵以守。贼果拥众仰攻,公命以石击之,中二贼。既复以铳击之,中一贼。其为流矢所中者,又数贼。贼惧,以为此乃木城,有备,不可攻也。遂夜遁[38]。

  庚申年即嘉靖三十九年(1560年)。据隆庆《潮阳县志》载,此次抗倭得胜之后,“见重诸乡,乡人争往依之者以万计”。但在嘉靖四十二年(1563年)该寨曾被倭寇攻破,至隆庆时“山寨仅存,人烟稀旷”[39]。1936年李唐著《明季岭东山砦记》,其中记述凤山寨时,引用《李氏族谱》的记载,提到隆庆以后直至南明永历年间,凤山寨仍多次击退来犯的盗贼。该寨“明季有张、郭、李、陈、庄、郑六族聚居”[40]。说明到明朝末年,凤山寨已经不仅仅是遇变暂时藏身的处所,而且已发展为数族合居的大村。

  也有原来已经是大村,在明末地方动乱时变成军事性城寨的情况。如海阳县之塘湖乡,本为韩江三角洲平原上的商业市镇,原来已经“烟庐万井”,到了明末也“建堡立甲,置栅设堠”:

  海阳隆津之市镇曰塘湖,北负郡城,东枕大河。西接原野,南环沧海。田畴百里,烟庐万井,实衍沃奥区。承平以来百九十载,民弗知兵,惟弦诵贸易以趋事乐生。靡有崇墉巨障、坚甲利刃为防御之具。盖颐世柔良,其积习也久矣。岁在嘉靖丁巳之秋,盗起邻境,聚党侵陷揭阳。凡密迩本镇村落,咸被荼毒。

  适乡大夫少参刘见湖先生终制家食,目击时事若恫口。乃身谋诸乡耆,建堡立甲,置栅设堠,鼓以义勇,申严约束相率捍御,民赖以宁居。无何,值戊午首春,倭寇突至,屯垒揭阳之蛇江,恣行劫掠,莫之敢膺。凡大井、蛇浦、蓬州、庵头等处,悉被残破。戕其老稚,掳其丁壮,焚其室庐。祸乱之惨,近古所无。塘湖之民,日夜忧惶,咸思欲举家移窜,以避其锋。

  先生虑桑梓之将及祸,义不容诿。乃与乡人约,视产高下,敛九则之金,以为防守之费。初有一二为梗者,先生谕以大义,咸乐信从。相要害之处,重设栅闸,度可乘之隙,高筑战栅。率其丁壮,各分信地,更番防守。至于往来兵夫犒劳之需予,预为处分,动中机宜。以故倭寇之肆掠于邻近村落者,警报日至,独于是镇迄不敢犯。向非先生倡义防守,则是镇为潮南之通衢,民物殷盛,寇所垂涎,安能偃然若是耶[41]?

  碑中的“刘见湖”即刘子兴,为当时海阳县著名的士大夫之一,其事迹载于顺治《潮州府志》:

  刘子兴,字宾之,海阳人。登嘉靖辛丑进士。授临海知县,有廉名。迁兵部主事,历福建按察使、晋广西左布政使。致仕居官,端介自持,俸入外不他名一钱,迨归,行李萧然。家居十年,清修德让,为潮士大夫所推。尝谓士人一解组,即宜谢绝干谒。若俯首仆仆为人役曹,不若居官署,键门谢客,而能远俗氛,持素节也。所著有《见湖遗稿》,藏于家[42]。

  就是这样一位打算致仕后“谢绝干谒”,不再“俯首仆仆为人役曹”的士大夫,因“虑桑梓之将及祸”,还是“义不容诿”,出面主持了本村的“御倭保障”大计。后来他还利用其社会地位,多次出面与地方官员和有关将领交涉,制止过路的官兵伤害乡民及其利益。刘子兴在塘湖建寨立甲时所采用的“与乡人约,视产高下,敛九则之金,以为防守之费”的做法,大概也是其时大多数城寨建立时所谓的“捐资”方式。

  经过一百多年的筑城建寨运动,明末韩江流域乡村的聚落形态已经与以前大不相同,现在所见该地区农村主要的“大乡里”(大村),几乎都在嘉靖至崇祯年间有过一次重新整合并“筑城设防”的过程。以澄海县为例,至明末,该县重要的居民点几乎全部成了军事堡垒:

  在下外为冠陇寨;在上外为莉林寨;在中外为渡头寨;在苏湾为程洋冈寨,为南沙头寨,为南湾寨,为樟林寨;在蓬州为歧山上寨,为歧山下寨,为下埔寨,为鸥汀背寨,为外沙上、中、下寨;在鳄浦为水吼桥寨,为湖头市寨,为厚陇寨,为月浦上、中、下寨,为长子桥寨;在蛇江为蛇浦寨,为莲塘寨,为大场寨。以上诸寨百姓因寇盗充斥,置寨防御,自为战守[43]。

  地处内陆山区的福建省漳州府的平和县,也有类似的情况:

  负山险阻,故村落多筑土堡,聚族而居,以自防卫,习于攻击,勇于赴斗。国朝以来,休养教化,尚淳朴,重诗书,强悍之俗,十变二三矣[44]。

  明清之际韩江流域兴建的城寨,以建筑方式和聚落形态划分,大致有四种类型:

  第一种类型:如樟林寨一样,城寨四面以石、砖或石灰建筑围墙,设有城楼和城门。城内房屋建筑如普通民居。丰顺县之种玉上围即属这种类型[45]。这种类型多分布在韩江三角洲乎原及近邻的韩江中游地区以及榕江和练江流域。

  第二种类型:与第一种类型有类似之处,分布地域也基本相同,最大的差别在于此类没有独立建筑的城墙,而以最外一圈房屋相连的方式形成城寨,但同样设有城门和门楼。丰顺县的建桥围即为此种类型之典型。《明季岭东山砦记》对建桥围的建筑过程有如下记载:

  建桥围:明隆庆末,寇贼黄嫦结党倡乱,自江西及兴(宁)、长(乐)、程乡、海阳各县,悉被劫掠。里人张乾福谓乡人曰:今寇贼猖獗,若不联防设险,建寨御侮,将流离四散。乃阻水筑墙为围,练丁壮以自卫。适大理卿陈燕翼奉命巡察粤□……见乾福有谋略,奏保以六品都乡长,佥军事。乾福于是慨然散家财,大兴土木。深沟高垒。立东、西、南、北四门。各置大炮,聚族邻固守,与群贼抗[46]。

  第三种类型:围龙屋,主要分布在梅江流域和韩江中游地区。已有前贤对围龙屋的建筑性质做了系统研究[47],现在所知建筑年代较早的几座围龙屋,都是明代后期建设的。1975年在台中出版的《平远县志续编资料》“风土”部分对围龙屋的形制、建筑工艺、内部格局等有详细描述,图2和图3即为该书所附之围龙屋平面图和房屋概样图[48]。不难看出。就建筑形制而言,围龙屋同样具有明显的防御功能。值得注意的是,随着村落的发展,围龙屋是可以一围一围地向外扩展的,实际上,许多村落都有三至四围的房子。

图2 围龙屋平面图

  第四种类型:土楼,圆形、方形或八角形的生土建筑。这是韩江流域最为引人瞩目的建筑形式之一,主要分布在韩江上游地区和黄冈河中、上游流域。现在可知的最早的土楼都是明代后期才出现的。

图3 围龙屋

  关于这些城寨及其建筑的结构与功能,已有一些建筑学家、考古学家、人类学家和地方文史工作者做过有启发性的讨论,但是,关于不同类型城寨地域分布差异的历史根源,仍没有足够的资料可以解释。可以肯定的是,这些在明代后期普遍出现的乡村建筑形式,逐渐成为地方文化传统的一部分,以后几百年间被不断复制,从而塑造了韩江流域不同地区的乡村景观。

四、“迁海”与“复界”

  清代初年对韩江流域乡村社会影响最大的事件,莫过于“迁海”与“复界”。以往对“迁海”问题的研究,大多将其视为清王朝对付退守台湾的明郑势力的一种手段,讨论的重点在于最早建议实施“迁海”者的责任和沿海“迁民”的苦难[49]。其实,“迁海”也是清王朝在地方社会“民”“盗”难分、政治与文化的“正统性”严重混乱的情形之下所实行的重建社会秩序的有效措施。

  大约在清代最初的四十年里,韩江流域地方社会继续动荡不安,由于王朝交替时期政局变幻无常,政治认同上的“正统性”失去客观依凭,官、民、兵、盗之间的界限变得很不确定,乡村社会只能依赖明末以来形成的军事化传统和村际联系,村自为战,力求自保。1644年清兵人关之际,地方上正忙于应付来自福建的姜世英和阎王老两股盗贼的侵扰。特别是姜世英部号称二万人,从正月至十月,先后寇掠饶平、普宁、海阳、惠来、揭阳等县,一度威胁潮州府城。其时韩江流域仍然在南明政权的控制之下,至1646年仍然奉隆武正朔。由于京城政权更迭,地方上盗贼蜂起,著名的揭阳“九军”于l645年形成,僭号“后汉”,纪元“大升”。顺治三年(164年),清兵在佟养甲、李成栋的率领下攻人这一地区,但同年韩江上游山寨又有私自拥立明朝赵王之事件发生。其时郑成功驻扎于南澳,继续奉南明隆武和永历正朔,传檄勤王,以后郑氏军队以南澳为据点,多次进攻潮州沿海各地。次年又有海兵于揭阳拥明宗室朱由榛为监国之短暂事件。顺治五年,广东提督李成栋在广州叛清复明,潮州再奉永历正朔,并选送生员参加永历政权的科举考试。时潮州镇总兵车任重杀李成栋任命之惠潮道李光垣和潮州知府凌犀渠,据潮州以叛,称“红头党”。李成栋派部将郝尚久率兵抵达潮州,郝尚久杀车任重,自任潮州镇总兵。顺治七年,清兵在尚可喜等率领下攻陷广州,郝尚久又叛明降清。以后的三年间,潮州战事主要在郑成功与郝尚久两支军队间进行。但至顺治十年(1653年),郝尚久再次易帜,宣布反清复明,并与郑成功率领的“闽军”连手进攻潮阳、澄海等地。半年之后,清兵再陷潮州,郝尚久败死。顺治十四年,郑成功拥立的明鲁王自金门幸南澳,以后直至顺治十六年,南澳为其主要的驻跸之地。其间郑氏军队进攻并占据了饶平、揭阳、普宁、澄海、海阳的大片地方,揭阳、普宁、澄海等县城曾先后失守。“闽军”与清兵在潮州地区进行了长达九年的惨烈的拉锯战,直至康熙元年驻守南澳的郑军将领陈豹向清朝投降[50]。“迁海”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发生的。

  康熙元年(1662年),清政府在东南沿海实行大规模的“迁海”政策,“令滨海民悉徙内地五十里”[51],“应迁之地,插标为限,拆墙毁屋,以绳直之。界内人夫发开河沟,深广各一丈,余筑墩台,派兵守望”[52]。潮州沿海数十里居民全部内迁,民不聊生,哀鸿遍野。在“迁海令”之下,韩江下游的民众被安插到中上游山区定居,如澄海县在康熙三年(1664年)奉旨裁撤,县民全都被安插到程乡县。

  清廷对迁民的安置,有严厉的规定。据《清实录》记载:

  今若不速给田地居屋,小民何以资生?着该督抚详察酌给,务须亲身料理,安插得所,使小民尽沾实惠,不得但委属贡,草率了事。尔部即尊谕速行[53]。

  《钦定大清会典事例》也有类似的记载:

  (康熙十二年)议准,官员奉迁沿海居民,将不应迁之民妄迁,应迁之民不迁者,革职。如未迁之先,不报上司,或安插迁民,称地窄田稀,无可拔给者,各罚俸一年[54]。

  可以想见,韩江中上游地区的地方官员要在急切之间安置这么多来自下游沿海地区被迁徙的百姓,只能征用本地百姓的房屋和土地。清代潮州有句民谚,所谓“澄海无客,大埔无潮”[55],意即澄海全县居民都是讲福佬话的。这么多讲福佬话的人群被安插到讲客家话人群聚居的韩江中上游山区居住,无疑会对当地的族类关系和聚落内部结构产生意义深远的冲击。

  在《樟林乡土史料》中,有一份当年官府在地方上颁布的迁界告示,为目前所仅见,弥足珍贵,兹不避冗长,引录如下:

  康熙元年壬寅初次迁地告示

  平南王尚、钦差副都统科、兵部侍郎介、镇海将军王、协镇将军沈、总督部院李

  为钦奉上谕事。照得藩院公同钦差大人、将军、提督踏勘海滨,今勘得澄海起除南洋不迁外,以港口、南洋、南沙寨、樟林、鸿沟、饶平所属盐灶村、仙村立为边界。又,饶平县属盐灶村起大城所止,除大城所系饶镇守防,盐灶村起,驿边村、水磨村、长富村、市头村、黄冈江台埭村大路一直至大港寨村止;大港村起。溪南山顺小路一直福建省立边界分水关止,立为界限。所有右开界外乡村,俱系边海,应遵旨迁移內地。合就出示晓谕,为此示谕。仰界外乡村居民人等知悉:各照立定界限,告示一到,即刻尽数迁入界內地方居住。毋得留恋抗违,致干法度。既迁之后,不许出界耕种,不许复出界外盖屋居住。如有故犯,俱以通贼处斩。此系上谕森严,尔民倘濡滞、观望不行即迟迁移者,定以逆民发剿。至迁移之民所需田地、房屋,候督抚衙门即行查勘拨给耕种、居住。毋违。特示

  计开界外应迁乡村:

  井洲山村、井洲上下家、东灶、田中、鹅子、水麻峡、海山十八乡村盾界內。

  柘林寨、赖家、下岱埔、上湾、下湾、上里乡、大埕、长美、神前、岭后等村俱令迁移大城所內等处居住。

  康熙元年正月廿九日示[56]

  告示的抄录者注明:“其示虽系元年正月出,而斥地之旨系在顺治十八年辛丑九月内奉旨准行。”当时沿着迁界掘有深、宽各一丈的界沟,沿沟设有墩台,派兵驻守,上引告示明确规定,“既迁之后,不许出界耕种,不许复出界外盖屋居住。如有故犯,俱以通贼处斩”。这样一来,被划到界外的村落和房屋就全部丢弃,有许多被拆掉了。

  康熙二十七年(1688年)正月十五日,澄海县樟林乡83岁老人上林氏记述了樟林“开村”以来的历史,其中有关清初四十余年历史的记载为其亲身经历,可以真切地看到一个村子在历史重大转折时期的遭遇与命运,弥足珍惜。现不避繁赘,节引如下:

  乙酉年我苏湾都被埭头黄海如倡起破澄。之后不惟县北埔尾陈斌继之,而山门则有唐其观,南洋则有许龙,福建则有郑成功。相与残害海滨乡村、郡邑,以致我皇清皇威震怒,有斥地之令,以绝寇食……

  我澄实在内□,幸新受总兵许龙保荫,是以缓迁。众荷其功,乡绅里老乃题捐凑买乡中林家祠堂边空地,盖建一祠,以奉许公生辰。不意建盖未成,复有奉旨斥地之令。随于康熙三年甲辰我澄全斥,仅留南洋、程洋冈、南沙寨等乡一圈,名曰两河中间。我乡先斥,屋宇、砖石、对象、树木悉被未迁之人搬斫已尽。后至丙午年南洋等乡亦斥,即有奉旨着许眷属搬程乡,未几又钦差大人同提督拘许上京归旗。

  后至戊申,钦差大人、平南王、督抚、提督又沿海巡勘,见迁民哀哀载道,野骸析足,亦为之伤心惨泪。谕以不久光复,即同吴总兵两翼驻扎龙船岭观盗十余日。后督抚大人一暨回巡归省,血奏复地设防。奉旨恩准,即于康熙八年己酉许海内之民归复开耕。即于是年议设营垒于东陇渡头榕脚,因乡乏人理事,被宄棍攒来俺乡中筑防,周一百四十丈,高一丈四尺,置三门,设守备一员,兵五百名以御。从来设兵以卫民,今且民以卫兵,噫怪矣哉……

  后至康熙十三年甲寅,不意潮城总兵刘进忠公子续顺构难,干戈复起。我滨终为贼扰,清欲索粮草,明欲急米柴,百倍征榆,派派不休,苦无何。遂有抛犊而为兵,遂有弃锄而入盗,而有贞节者坚守而搬移。是以丁巳、戊午二载,社散丘墟,蓬蒿满室,举耳寒蛩凄心,荒鸟裂肠。兼以次载康熙十八己未五月初七日黎明,海寇邱辉率伙数千劫掠我乡焉。里內物洗如空,屋之被焚者,蓝、林、范而已,人之被掳者,仅老病而已。光复以来,至此益甚矣。

  次年庚申,王师扫平,而余丑倾心向化矣,而滨村始渐无虞矣,而人始得安寝矣[57]。

  如前所述,嘉靖三十五年樟林已经建设城寨,以后虽然不断有盗贼破寨的记载,但寨墙屡破屡修。樟林寨最后被拆毁,是康熙三年“迁海”之后的事情。“复界”以后,在乡村中央虽然也有官府出面建设的城寨,但规制甚小(原寨墙共长“八佰丈零五尺”,新寨墙只有一百四十丈长,城寨面积不及原来的二十分之一),只是澄海协右营守备署的兵营而已,百姓无从人内居住。所以上林老人才有“从来设兵以卫民,今且民以卫兵,噫怪矣哉”的感叹。这样的情况其实相当普遍,潮州沿海三五十里迁界范围内的城寨,在“迁海”中基本上都被损毁殆尽,“复界”以后这些城寨基本没有重建,沿海少数由官府出面建设的城寨,大多只是绿营的兵营。与之同时被削弱的,是这些村寨的军事力量。可以想见,“复界”之后的樟林对各类“人祸”的抵御能力大不如前,动辄出现“社散丘墟,蓬蒿满室”的景象。

  上林氏记述中提到的许龙,也是明末清初潮州著名的豪强,《澄海县志》有传:

  许龙,号庆达,南洋人。明末拥众据南洋,擅海上鱼盐之利,家数十万。海寇出入,屡为所挠截。投诚后加都督衔。时有斥地之命,南洋应斥,挨延不行。平南壬至郡,迁之程乡。数年召入旗,卒[58]。

  今日之许多研究者视土楼为所谓“客家典型民居形式”,就是受“迁海”以后聚落形态变化的影响所致。如前所述,明代后期在韩江流域东侧及其相邻地区开始出现的土楼建筑,其实是当时普遍存在的“筑围建堡”过程的一部分,其建筑和居住者并没有方言群体的差别。“迁海”“令滨海民悉徙内地五十里”,沿海数十里的民房被清拆一空,当然也包括土楼在内。执行“迁海令”的结果之一,就是土楼只存留于迁界范围之外的内陆山区,而内陆山区多为讲客家话的人群聚居之地,这就导致了土楼被视为“客家典型民居形式”的看法。其实,时至今日,也仍有大量的讲福佬话的人群居住在土楼建筑中[59]。

  康熙八年(1669年),沿海各地开始“复界”。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清政府统一台湾,同年开海禁。在此后的一段时间里,因“迁海”而移居韩江中上游山区的沿海民众陆续回迁原居地,原在山区居住的讲客家话的人群也随着向外迁徙,移居广东省内的其他地区以及广西、江西、四川和台湾等地,这就形成了所谓“客家迁移运动的第四时期”[60]。罗香林先生也一再强调此次“客家迁移运动”与“复界”的关系:

  抑近世中国历史之发展,与清朝对郑成功父子之据地抵抗,而严令闽粵沿海五十里居民,划界內徙,有甚巨关系。而客家先民之迁居沿海省份,亦即因迁界后之复界与招垦官荒而引起[61]。

五、“粮户归宗”与聚族而居

  “复界”以后,影响地方社会达一百多年的海盗和豪强的力量不再活跃,乡村军事设施和军事组织的重要性也远不及明末,被划于界外地区的军事性城寨基本被拆毁,“复界”之时乡村社会内部的权力结构也发生了变化。从明代中叶开始的地方社会的动乱局面,正是在“复界”之后趋于终结的。康熙中期以后,韩江流域乡村的社会控制形态与社会组织较之从前有了很大的不同[62]。“复界”以后地方社会的诸多变化中,最引人注目的现象之一,就是宗族组织成为乡村最重要的社会组织形式,祠堂、尝产和族谱等相应地普遍出现。

  正如多位学者的研究所指出的,明代后期华南地区出现过明显的“宗法伦理庶民化”倾向,嘉靖以后,宗族意识形态向地方社会扩张和渗透,宗族礼仪在地方社会得到推广,这实际上是把地方认同与国家象征结合起来的过程[63]。不过,至少在韩江流域,直到17世纪末“复界”以后,宗族组织才在乡村社会中普遍建立起来,成为乡村中最重要的社会组织形式。以宗祠(家庙)为中心聚族而居的聚落组织形式,逐渐变成地域社会中最重要的人文景观。

  这种以宗祠为中心聚族而居的聚落组织形式的普遍化,与户籍登记和赋役征收制度中“粮户归宗”政策的实施有密切关系。

  明代初年建立的里甲制度,到清代仍然是户籍登记和赋役征收的基本依据和主要机制[64]。明代建立里甲制,规定“以一百十户为一里,推丁粮多者十户为长,余百户为十甲,甲凡十人。岁役里长一人,甲首一人,董一里一甲之事。先后以丁粮多寡为序,凡十年一周,曰排年。在城曰坊,近城曰厢,乡都曰里。里编为册,册首总为一图。鳏寡孤独不任役者,附十甲后为畸零”[65]。从这可以看出,组织里甲的基本原则是以地缘关系为主,在同一聚落或相近聚落居住的人户,被编配到同一里(甲)之中。

  经过两百多年的社会变迁,里甲制度暴露出了明显的弊端,最终导致明代后期一条鞭法的出现。一条鞭法以折银取代亲身应役制度,改变了人民与政府之间的关系,在编户齐民与王朝政府之间,更多是通过货币的方式来联系。这样的变化,反映了朱元璋所建立的“划地为牢”、与百姓亲身应役的安排密切关联的户籍管理制度已经有了重大的改变,人口空间流动的可能性明显增强[66]。然而,根据刘志伟的研究,在一条鞭法的改革中,并人一条鞭税银的是四差银,即均平、均徭、民壮和驿传。其中,均平虽然是里甲正役的折银,但并不包括里甲正役的全部负担,只是原来由里甲供办的各种地方公费,如各级衙门的办公用具、地方祭祀、乡饮酒礼的开销、科贡费用、过往官员的接待、各级官吏的私人馈送等等。里甲正役本来的两大任务,即“催征钱粮,勾摄公事”,并不包括在均平银内。里甲编制和十年轮役制度,在一条鞭法改革之后仍然存续下来,直至清代,仍是一项重要的地方制度。由于保留了里甲轮值制度,明末清初由于战乱等因素的影响,里甲差役又重新成为人民的沉重负担[67]。

  到了康熙年间,首先是由于逃户、绝户、田产转移等因素的作用。出现了严重的赋役负担不均的问题,正如康熙《兴宁县志》所揭示的,“有一甲而管米一百余石,有一甲而管米二三十石,乃至十余石”。明末清初时局动荡,人户减耗,各里甲田粮不均的情况更为明显[68]。其次,里甲自编次排定后,很少调整,里长、甲户几乎成为世袭,因而里长书手得以上下其手。里甲差役向由里长负责,从而出现“里长凌虐甲户”的严重问题,所以当时有“粤东里长欺凌甲户,最为恶习”的说法[69]。

  关于里长欺凌甲户的具体情形,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任大埔知县的宋嗣京所撰《详请均田粮里甲勒碑文》中有这样的记载:

  查埔邑民风狡悍难治,向来有里长甲户名色,遂启上户、下户之分。恃强欺弱,倚富暴贫,陵蔑作践,日浸月长。遂成牢不可破之势。揆厥所由,缘均田均里之法不行,推收过割之令不立,里长世为里长,甲户世为甲户,不许更移轮换,势分悬殊,操纵在手。诚如抚宪禁谕所开,甲户之于里长,不啻子孙奴隶,虽有爵齿,不许出甲,不容结亲。男子不许读书,妇女不许乘轿,甚至不许穿鞋袜[70]。

  该县士绅张可梯、李兆新等也在给官府的呈文中直指“按里答应,苦乐天渊”和“奸棍借里居奇,欺凌甲户”这两大弊端:

  埔邑在昔,丁粮划一均平。厥后盛衰靡常,变迁不定,殷庶者粮多丁众,贫穷者粮寡丁稀。按里答应,苦乐天渊。兼以风气狡悍,奸棍借里居奇,欺凌甲户,致令苦疲流离,几无宁日[71]。

  面对这些情况,宋嗣京参照当时江浙地区已经进行的“均田均役”改革,于康熙二十二年利用编审的机会,均匀田粮,重编里甲:

  宋嗣京……字定山,浙之仁和人也,由进士除埔令。视事后,广询利弊,有志兴革。届人造期,誓神集议,定编审十则,申请均里图,听甲顶排归宗,邑民称便[72]。

  具体过程和做法,如其所言:

  当卑职莅任之初,亦尝窃见其弊。期届大造,誓神集议,力图兴革,仿两浙藩宪编审良规,条例十则。续奉本省藩宪颁示八款,查照举行。顿使陋习尽除,阖邑称便[73]。

  卑职意见,府州县卫,势难大小尽一。都图田产,务必多寡均平。若使将来大造,能仍旧贯里亩,果无盈缩,轮年催办,自元贻累。至于出甲,听从民便。分应徭差,则彼此势分相敌,体制相等。匪惟欺凌残虐之弊可以永远厘革,而谆睦礼义之风并可维持于勿替矣。从此阖邑编民,世安耕读,永享升平[74]。

  总而言之,其改革要点有二:一是均平,“裒多益寡,配搭均匀”,使各里甲的人丁田产尽量均匀;二是革除里长严控甲户的弊端,粮户“各以本宗为排甲”[75]允许甲户出甲顶排归宗,听从民便。

  这样的安排,当时在南方地区是普遍的做法。康熙五十七年(1718年),广东巡抚法海就“令粮户归宗,附图又甲,听从民便”[76]。一方面,“粮户归宗”是对康熙中叶以后宗族组织日益发展,宗族在乡村地区地位日渐重要的社会现实的承认;另一方面,这一措施实施之后,又鼓励了宗族组织的迅速发展。

  由于允许粮户“各以本宗为排甲”,原来不是里长户的宗族,为免除他姓的欺压,也积极谋求里长户的地位。如大埔白堠乡李姓,贡生李兆新于康熙四十五年(1706年)倡议购买里长户。据族谱记载:“昔吾族未有里长排年,康熙丙戌(四十五年),斐介公(即李兆新)倡议买永昌户,公(按:李允恒)为敛丁起会,生放制田业。”李允恒为李兆新次子,“康熙辛丑为乡社正,人咸钦德焉”。在父兄出门谋生后,他在家经营宗族公共产业,甚为得法。“生平刚毅正直,有智力。自始祖二、三、四历代祖墓,皆其修整。尝田、山业,经营保守。建大雅堂,父兄出外教读,独自干理”。康熙四十五年,他积极响应其父的倡议,按丁派钱起会,筹集资金,购得里长户“永昌户”[77]。

  关于“粮户归宗”对乡村社会的影响,范引颐于嘉庆年间撰有《详记滩役原由分合原委》,在追溯其曾祖范元凯康熙年间经营韩江上游小河(今梅江)逢辣滩役原委时提到,“幸广林张乡贤公(即张可梯——引者)以出甲归宗上呈,粮始得户纳,而民方有田”[78]。也就是说,在实行出甲顶排归宗后,田地转由宗族控制了。甲户“顶排归宗”的结果,使宗族成为缴纳赋役的单位。

  而以宗族为单位均匀里甲应付差徭,在民间早已是通行的办法。张可梯等人向知县提出“计亩配丁以归划一,顶甲归宗以免欺凌”的办法,实际上就是原来他们在解决本宗族所面临的难题时所采取的措施。例如,大埔同仁乡诸生罗宗璜,“有才名,能留心世务”,针对当时乡中以丁派役、族人难以承担的现实,率族人创立“丁田”,以应对重役征派:

  当地丁未经匀纳时,徭役之供,每从丁科。粮多丁少者供役无难,粮少丁多者时被追迫,民不堪命。璜纠族人设丁田,以供役赋,无头会箕敛之扰[79]。

  而同县党溪乡人李衍白则置“义产”,专门拨出田产,以出租之人为族人“佐徭役”[80]。还有白堠乡各村,康熙二十年当地士绅在谋求均当之策时,则以姓氏为单位,承担差役:

  酌分五股轮流,杨一股,肖一股,池、林、陈一股,邱、李一股,原正户钟、危、郭、熊、连、黄、罗、宋、张、吴、鲍、粱、曾等姓共一股,自是正余户稍得宁居[81]。

  “粮户归宗”之后,宗族正式成为赋役负担的单位。购买族田、捐赠义田专门用于承担赋役负担,更是各个宗族普遍的做法。以大埔县白堠乡肖氏宗族为例,肖氏因尝田不多,移尝产做差费,则祀祖之典乏费,计灶敛费,又科及穷户。族绅肖其宷有感于此,捐出每年收租20余石的田产,以每年所入作为五年轮差之费用。此田因而名为“义田”,为当役之专项经费,由专人负责董理。其原委和田迹详刻于石碑,镶嵌在康熙元年(1662年)重修的肖氏大宗祠左侧的墙壁内:

  我肖族统溪北、车头,则五年值其一,永以为例。独计我族食指虽繁,其中房分有荣枯,家殖有丰啬,质性有良顽,凡有公举,派醵维艰,动移祖尝以给用。夫值役之年,公务亦伙矣。欲移尝费,则祀典缺。如均派烟丁,恐终穷者难以猝应。哀我征人,其不读何草而伤芃狐者,罕矣。壬申春正月,有十三世孙其宷,惻然念及此,发愿捐租二十六石五斗,共载米二斗二升柒合,其田坐在本村下坝,并吴家畲、竹园下三处,共种九斗五升,为溪北车头合族当烟义田。即日请族各房长书契交众,任择族之贤者司出纳,□时生息。积五年之租利,以备值年地方公费,不以科及余户。如其有余,则累利息,俟其盛大,增置田亩,以丰祖祀,建义学。族人高其义,镌碑以垂不朽,属翔材记之[82]。

  这样的安排,对于宗族力量的扩展,无疑具有重要的作用。

  “粮户归宗”可能还产生了另外一个作用,即没有得到里长户地位的小姓、杂姓,可能改易姓氏,加人大宗族,以求减轻负担和得到庇护。在韩江流域乡村地区进行调查时,不断听到小姓改宗大姓、杂姓合成大族的故事。例如,海阳县东凤乡现在是单姓大村,全村14000余口全部姓陈,但本地人都知道,这里原来“有柳、萧、郑、陈、林、黄、张、洪、董等姓人家居住”[83]。村子东南角有个地方叫“柳厝尾”,据说住在那里的人有许多原来姓柳,现在他们全部姓陈了,还有一个自己的祠堂。时至今日,当地人仍然可以指名道姓地讲出哪一家人原来是姓柳的。调查中还听到不少其他“杂姓”改姓陈的故事[84]。

  正是经历了这样的过程,韩江流域乡村终于呈现出现在我们所见到的普遍存在的以宗祠为中心的聚族而居的景观。例如,18世纪中叶丰顺建县不久,就已经是这样的景象:

  丰邑分割嘉、海、揭、埔四州县成治,风俗约略相近。民皆聚族而居,质朴俭约,无浮靡之习。重宗祠祀田,婚丧俱仿文公家礼行之[85]。

  丰顺县是割嘉应州(原程乡县)、海阳县、揭阳县、大埔县四地而设,所谓“民皆聚族而居”、“重宗祠祀田”的情况,也应是这四地的普遍情形。19世纪黄钊所描述的也是这样的景象:

  俗重宗支,凡大小姓,莫不有祠。在城者为宗祠,一村之中,聚族而居,必有家庙,亦祠也。家庙有凶吉之事,皆祭告焉,所谓歌于斯,哭于斯之寝室也[86]。

六、简短的结语

  本文以16和17世纪韩江流域乡村聚落形态的变化为例,探讨传统地域社会转型时期,人们因应时局变化而采取的举措,最终成为具有深远影响的文化传统组成部分的复杂缘由。不难发现,现在人们在韩江流域乡村常见的以宗祠为中心聚族而居且存在很多具有军事防御性质的城寨的建筑和聚落景观,是在这两百年地方社会急剧动荡的过程中,经过一系列的制度转变而形成的。聚落形态的变化,是明清之际韩江流域地方社会整体转型的一个组成部分,而这种在社会急剧动荡时期发生的变化,在以后地域社会的历史发展中,积淀成为当地建筑和聚落的具有某种“理想模式”意义的典型形态,一直影响至今。

注释:

[1]陈春声:《从“倭乱”到“迁海”——明末清初潮州地方动乱与乡村社会变迁》,《明清论丛》第2辑,紫禁城出版社2001年版。

[2]汪琼:《序》,冒澄:《潮牍偶存》,清光绪五年刻本。

[3]冒澄:《潮牍偶存》卷一《潮阳县地舆图说》。

[4]李平日:《韩江三角洲》,海洋出版社1987年版,第1—3、7—8页。

[5]黄挺、陈占山:《潮汕史》上册,广东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

[6](康熙)《平和县志》卷一二《杂览》,台北,成文出版社1967年影印本,第258页。

[7]华林甫:《郭子章及其<郡县释名>述论》,《中国历史地理论丛》1995年第3期。

[8]郭子章:《潮中杂记》卷一《郡县释名》,潮州市地方志

办公室2003年影印本,第9页。

[9]《钦定大明一统志》卷三四四,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4页。

[10](顺治)《潮州府志》卷一《地书部》,潮州市地方志办公室2003年影印本,第12页。

[11]陈一松:《玉简山堂集》,冯奉初辑:《潮州耆旧集》卷一九,香港,香港潮州会馆1979年影印本,第335页。有关这一时期韩江流域地方动乱的情形,可参见陈春声《从“倭乱”到“迁海”——明末清初潮州地方动乱与乡村社会变迁》一文。

[12]有关这一时期潮州地方动乱的情形,可参见唐立宗的《在“政区”与“盗区”之间——明代闽粤赣交界的秩序变动与地方行政演化》(《台湾大学文史丛刊》,台湾大学文学院2002年版)、陈春声的《从“倭乱”到“迁海”——明末清初潮州地方动乱与乡村社会变迁》和《明末东南沿海社会重建与乡绅之角色——以林大春与潮州双忠公信仰的关系为中心》(《中山大学学报》2002年第4期)等。

[13](嘉靖)《兴宁县志》卷四《人事部·风俗》,上海书店1999年影印本,第1218页。

[14]这些文献现以“樟林乡土史料”为题,以专集形式收藏于广东省澄海县博物馆。

[15]《樟林乡土史料·樟林建寨破寨事由》。

[16]《樟林乡土史料·古迹大观》。

[17](嘉靖)《广东通志》卷六六《外志三·海寇》,广东省地方史志办公室1997年誊印本。

[18]《樟林乡土史料·樟林建寨破寨事由》。

[19]《樟林乡土史料·乡党里甲解疑》。

[20]《樟林乡土史料·上林氏记述》。按:《樟林乡土史料》中有一段长达3200字的关于樟林本地历史的记述,无标题,落款为“康熙戊辰正月望日八十三岁上林氏撰”,故笔者将其定名为“上林氏记述”。也有学者引用该材料时,注其出处为“佚名篇”(参见黄光舜《闲堂杂录》,1996年铅印本)。

[21]从表1可知,澄海县城于嘉靖四十五年开始修筑,但过程曲折,直至隆庆五年才完成。详情参见林大春的《建澄海县城碑记》和王天性的《筑澄海县城记》[两文均收于(康熙)《澄海县志》卷四《城池》,潮州市地方志办公室2004年影印本,第48—50页]。

[22](康熙)《澄海县志·自序》。

[23]《樟林乡土史料·筑寨牌文》。

[24]《樟林乡土史料·上林氏记述》。

[25]参见陈春声《明代前期潮州海防及其历史影响》(《中山大学学报》2007年第2期)一文。

[26][27]《樟林乡土史料·抄录呈明府主沟河界址》。

[28]李唐:《明季岭东山砦记》卷一《金瓯山寨》,1936年稿本。

[29]李唐:《明季岭东山砦记》卷二《白石寨》。

[30]李唐:《明季岭东山砦记》卷五《渔洲堡》。

[31]林大春:《井丹林先生文集》卷一二《序》,香港,香港潮州会馆1980年影印本,第47—48页。

[32][33][36][37]林熙春:《城南书庄集·澄海县修溪东寨记》,冯奉初辑:《潮州耆旧集》卷三一,第587—588、588、587、588页。

[34]参见陈春声《从“倭乱”到“迁海”——明末清初潮州地方动乱与乡村社会变迁》一文。

[35](康熙)《澄海县志》卷一三《名宦》。

[38]林大春:《井丹先生文集》卷一二《序》,第45—46页。文中所言“天顺中夏岭为寇”事,请参阅陈春声《从“倭乱”到“迁海”——明末清初潮州地方动乱与乡村社会变迁》一文。

[39](隆庆)《潮阳县志》卷六《乡都》,上海古籍书店1963年影印天一阁藏明隆庆刻本。

[40]李唐:《明季岭东山砦记》卷三《凤山寨》。

[41]《塘湖刘公御倭保障碑记》,陈历明主编:《潮汕文物志》上册,汕头市文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1985年铅印本,第335页。笔者又将之与谢逸主编的《潮州市文物志》(潮州市文化局1985年铅印本)第659页所录同一碑记做了校订。

[42](顺治)《潮州府志》卷六《人物部·海阳县》,第204—205页。

[43](康熙)《澄海县志》卷——《兵防》,第100页。

[44](康熙)《平和县志》卷一○《风土》,第192页。

[45]参见房学嘉《从民间信仰看宗族互动——以丰顺县汤南镇罗氏宗族为例》(《客家研究辑刊》2000年第1辑)一文。

[46]李唐:《明季岭东山砦记》卷三《建桥围》。

[47]参见房学嘉《从围龙屋的文化功能看其历史文化积淀——以粤东梅县丙村仁厚祠为重点分析》(《汕头大学学报》2006年第2期)一文。

[48]朱浩怀:《平远县志续编资料》,台中,青峰出版社1975年版,第367—373页。

[49]相关成果,主要有谢国桢的《清初东南沿海迁界考》和《清初东南沿海迁界补考》(谢国桢:《明清之际党社运动考》,中华书局1982年版)、马楚坚的《有关清初迁海的问题——以广东为例》(马楚坚:《明清边政与治乱》,天津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等。

[50]有关清初潮州的政局与战乱以及相关的数据来源,可参见饶宗颐《潮州志·大事志》一–二(饶宗颐主编:《潮州志汇编》,香港,龙门书店1965年版,第655—667页)。

[51]屈大均著,李育中等注:《广东新语注》,广东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49页。

[52](乾隆)《揭阳县志》卷七《风俗志·事纪》,台北。成文出版社1964年影印本,第960页。

[53]《清世祖实录》卷四,顺治十八年八月己未,中华书局1985年影印本。

[54]《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一二○《吏部处分例·海防》,续修四库全书第800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第124页。

[55]参见黄挺的《潮客关系简论——以潮汕地区为例》(《韩山师范学院学报》2005年第1期)和吴榕青的《试论粤东闽语区的形成》(《韩山师范学院学报》2005年第1期)。

[56]《樟林乡土史料·康熙元年壬寅初次迁地告示》。

[57]《樟林乡土史料·上林氏记述》。

[58](康熙)《澄海县志》卷一五《人物·武功》,第139页。

[59]参见黄挺《潮汕文化源流》(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1997年版)第141—142页。

[60]罗香林:《客家研究导论》,上海文艺出版社影印本,第62页。

[61]罗香林:《客家史料汇篇》,台北,南天书局有限公司1992年版,第7页。

[62]参见陈春声《从“倭乱”到“迁海”——明末清初潮州地方动乱与乡村社会变迁》一文。

[63]郑振满:《明清福建家族组织与社会变迁》,湖南教育出版社1992年版,第159—162页;科大卫、刘志伟:《宗族与地方社会的国家认同——明清华南地区宗族发展的意识形态基础》,《历史研究》2000年第3期。

[64]参见梁方仲的《一条鞭法》(刘志伟编:《梁方仲文集》,中山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袁良义的《清一条鞭法》(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刘志伟的《在国家与社会之间——明清广东里甲赋役制度研究》(中山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等。

[65]《明史·食货志一》,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1878页。

[66]参见刘志伟、陈春声《梁方仲先生的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中山大学学报》2008年第5期)一文。

[67]刘志伟:《清代前期广东地区的里甲差役及其改革》,明清广东省社会经济研究会编:《十四世纪以来广东社会经济的发展》,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1992年版,第95—105页。[68](康熙)《兴宁县志》卷三《赋役》,中国书店1992年影印本。

[69][70]宋嗣京:《详请均田粮里甲勒碑文》。(嘉庆)《大埔县志》卷一八,清嘉庆九年刻本。

[71][73][74]宋嗣京:《详请均田粮里甲勒碑文》,(嘉庆)《大埔县志》卷一八。

[72](乾隆)《大埔县志》卷六《秩官志·宦绩》,潮州市地方志办公室2008年影印本。

[75](乾隆)《潮州府志》卷三○《人物志·耆德·张可梯》,台北,成文出版社1967年影印本,第644页。

[76]《横矶关敦睦堂墓志》.转引自刘志伟《在国家与社会之间——明清广东里甲赋役制度研究》第266页。

[77]李兰汀:《李氏族谱·十世允恒》,清道光十四年修,1919年李桂臣抄本。

[78]范引颐:《详记滩役原由分合原委》,范元编:《松山丛集》卷四,广州光复中路合利号1932年铅印本,第70—74页。

[79](嘉庆)《大埔县志》卷一七《人物志·耆德》,第11页。

[80](嘉庆)《大埔县志》卷一七《人物志·义行》,第3页。

[81]杨之徐:《编年录》上编,1924年上海铅印本,第44页。

[82]肖翊材:《义田碑记》(康熙三十一年),碑存肖氏大宗祠。另见肖惠南编《肖氏族谱》卷二一,1935年稿本,第69—70页。

[83]《东凤镇志》,潮安县东风镇政府1988年油印本,第5页。

[84]参见陈春声、陈树良《乡村故事与社区历史的建构——以东凤陈氏为例兼论传统乡村社会的“历史记忆”》(《历史研究》2003年第5期)一文。

[85](乾隆)《丰顺县志》卷七《风俗》,台北,成文出版社1967年影印本,第895页。

[86]黄钊:《石窟一征》卷四《礼俗一》,台北,台湾学生书局1970年影印本,第157—158页。

原载《明清史》2011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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