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代吴越平原农业生产

  吴越平原位于长江以南,宁镇山脉以东,宁绍平原以北,东临大海(东海),包括今镇江以东的江苏省南部、上海市和浙江省宁绍平原以北在内的江南大地。它的核心是太湖区域的碟形洼地,沟渠纵横,地势低乎。地形特点是西高于东、南高于北。平原地区主要是环绕太湖四周,故可别称为太湖平原区。又因它位于长江出海15附近,亦可将它与江北的冲积地域合称为长江三角洲。但本文只限于讨论江南地区的生产,不拟涉及江北的地域。

  吴越平原是长江以南开发最早的重要地区之一,至今仍是全国经济发达和富饶的地区。早在南朝刘宋初年,范泰已对宋少帝说,“今之吴(郡)会(会稽),宁过二汉关河”【1】,三吴地位开始日趋突出。南宋光宗时,范成大《吴郡志》卷50引“谚曰:天上天堂,地下苏杭。又曰:苏湖熟,天下足”。20多年后,陆游于宋理宗时撰《常州奔牛闸记》,《渭南文集》卷20称:“语曰:苏常熟,天下足。”还有其他几位南宋学者也说过类似的话。他们所述吴越地区农业经济的繁荣,超越了史家对汉唐时关中繁荣富裕的描写。非常有意义的是,自六朝隋唐以至北宋时,吴越地区的经济发展线索脉络分明。而三国以前的秦汉时期吴越平原的生产状况,却是不很明朗。

  通读《史记》、《汉书》,极难找到秦和西汉200余年内吴越平原农业生产的具体史料。西汉帝国是我国古代著名的盛世,低平肥沃的吴越平原竟然缺乏相关的农作记载,令人颇为诧异。史书没有单独谈到汉代吴越平原的具体生产状况,却有数次说及江南火耕水耨。尽管汉代对“江南”一词没有严格地域界说,认真考察汉代史学家所述火耕水耨的“江南”内涵,吴越平原肯定要包括在内。近几十年来,国内外学者讨论火耕水耨的论著非常多,他们之间的认识颇有不少歧义。所依据的原始资料却只有这么几条,今逐一移录如下。

  其一,《史记》卷30《平准书》:

  是时(汉武帝元鼎年间)山东被河灾,及岁不登数年,人或相食,方一二千里。天子怜之。诏曰:江南火耕水耨,令饥民得流就食江淮间,欲留,留处。遣使冠盖相属于道,护之,下巴蜀粟以振之。

  其二,《汉书》卷6《武帝纪》:

  元鼎二年(前115)夏大水,关东饿死者以千数。秋九月诏曰……今水潦移于江南,迫隆冬至,朕惧其饥寒不活。江南之地,火耕水耨,方下巴蜀之粟致之江陵……谕告所抵,无令重困。

  其三,《史记》卷129《货殖列传》:

  总之,楚越之地,地广人稀,饭稻羹鱼,或火耕而水耨,果隋蠃蛤,不待贾而足。地势饶食,无饥馑之患,以故訾窳偷生,无积聚而多贫。是故江淮以南,无冻俄之人,亦无千金之冢。

  其四,《汉书》卷28下《地理志》:

  楚有江汉川泽山林之饶。江南地广,或火耕而水耨,民食鱼稻,以渔猎山伐为业,果蒇蠃蛤,食物常足。故偌窳蝓生,而无积聚,饮食还给,不忧冻饿,亦无千金之家。

  其五,《盐铁论》卷1《通有》:

  文学曰:荆、扬,南有桂林之饶,内有江湖之利,左陵阳之金,右蜀汉之材。伐木而树谷。燔莱而播粟,火耕而水耨,地广而饶材,然民生窳偷生,好衣甘食,虽白屋草庐,讴歌鼓琴,日给月单,朝歌暮戚。

  其中关键性词组“火耕水耨”,汉、唐人士是有不同理解和诠释。《平准书》和《武帝纪》的注释,同样引用东汉应劭的解释:

  烧草,下水种稻,草与稻并生,高七八寸,因悉芟去,

  下水灌之,草死,独稻长,所谓火耕水耨也。《货殖列传》注,载唐人张守节的解说:

  言风草下种,苗生大而草生小,以水灌之,则草死而苗无损也。耨,除草。

  上引五条资料以及汉、唐学者对“火耕水耨”有不同解释,这些便成为近几十年来众多论文聚讼的焦点。就笔者所见,学者们几乎都是从技术史角度对它进行探讨,意见存在较大分歧,或主张将火耕与水耨分开,或认为二者密不可分,或以应劭注为实,或说张守节注正确。除草,且要不妨害稻苗成长,确实非常重要。总的说宋,我认同火耕水耨是南方种稻的一种粗放耕作方式,但本文不是对这种耕作方式重新进行探讨,重点只是探索吴越平原地区在汉代前后的农业生产状况及其相关的其他问题。吴越平原在秦汉以前的春秋战国时期,大致分属吴、越二国,吴国建都苏州,越国建都绍兴。其后越灭吴,派兵西攻秦、楚,北伐齐。但最终为楚击败,大江南北皆归于楚,原先吴、越的地域都为楚国所有。

  战国末年,楚亡于秦,秦统一六国,广泛推行郡县制。《史记》卷6记秦始皇廿五年(前222年),“王翦遂定荆江南地,降越君,置会稽郡”。自秦以至西汉,吴越平原均由会稽郡统辖。秦末,经历三年楚汉战争,楚霸王项羽最终失败,汉将灌婴领兵从历阳渡江,“遂定吴、豫章、会稽郡”(《汉书》卷41)。自此吴越平原地区归汉所有。

  史籍所记火耕水耨推行地域,汉武帝诏称“江南”。《史记》、《汉书》说是“楚、越”,《盐铁论》说是“荆、扬”。三者所指是否一致呢?讨论火耕水耨的论著多未作具体讨论,只笼统地说是南方或江淮以南地区。当然,也有论著具体说汉代火耕水耨地域是指今安徽南部、江西、湖北、湖南和广东、广西全部,明显将江苏南部和浙闽地区排除在外,我认为上述诸地在汉代以及汉朝以前确实存在火耕水耨,但决不应排除吴越平原地区,因特就此申述己见,敬请高明斧正。

  《史记·货殖列传》云:“越、楚则有三俗:夫自淮北沛、陈、汝南、南郡,此西楚也……彭城以东,东海、吴、广陵,此东楚也……衡山,九江、江南、豫章、长沙,是南楚也。”西楚、东楚、南楚便是著名的“三楚”。南楚中,江南指长沙、豫章等地,固然正确。东楚中,吴、广陵难道不是江南吗?张守节说:“楚灭越,兼有吴、越之地,故言楚越也。”越灭吴,即已拥有吴越平原等地。秦汉之际,项羽自称西楚霸王,注引孟康曰:“旧名江陵为南楚,吴为东楚,彭城为西楚。”【2】显而易见,《史记》所云“楚、越”与“江南”可以互通,即包括了三吴地区在内。《盐铁论》记文学言荆、扬火耕水耨应如何理解呢?《续汉书·郡国志》记长沙、武陵等七郡为荆州刺史部领,吴郡、会稽等六郡为扬州刺史部领。可见以荆、扬作为“火耕水耨”的地区代表也同样是适当的。

  在此无妨进一步考察,汉朝建立以前,荆、扬等州名称业已存在。《汉书》卷28上《地理志》引《夏书。禹贡》云:“淮海惟扬州……厥土涂泥,田下下。”“荆及衡阳惟荆州……厥土涂泥,田下中。”又引《周官。职方氏》云:“东南曰扬州……畜宜鸟兽,谷宜稻。”“正南曰荆州……畜牧谷宜与扬州同。”【3】上引二书虽非西汉人著作,学界通常认为是反映战国以至西汉时的社会现实【4】。扬州土地质量比荆州差,怎么能说汉代扬州土地开发程度反而优于荆州呢!

  生活在汉武帝时期的司马迁首先引用武帝诏书说“江南火耕水耨”,这一简练的官方语言如实概括了广大江南地区占主导地位的粗放耕作方式,后辈学者相沿使用,自亦相当合理。西汉时,吴越地区境内难以看到其他相关的农事记载自是不足为异的了。

  这里,可具体结合吴越地区在汉政府中的地位再作粗线条考察。楚汉战争结束,汉高祖迅速消灭异姓王,大封同姓王,《史记》卷17《汉兴以来诸侯王年表》云:“以镇抚四海,用承慰天子也。”那时,刘贾封荆王,都吴(苏州)。六年后,淮南王英布反汉,杀刘贾。随后汉军诛英布。高祖下诏:“吴,古之建国也。曰者荆王兼有其地。今死无后,朕欲复立吴王,其议可者。”群臣议立沛侯刘濞为吴王【5】。

  吴王刘濞自吴徙都广陵,吴地仍归其统治。《史记》卷106记刘濞“积金钱,修兵革,聚谷食,夜以继日,三十余年”,“招致天下亡者,盗铸钱,煮海水为盐。以故无赋而国用富饶”。他在其统治区内如何聚谷粮蓄谋叛乱详情,今已难明。叛乱不满三月便彻底失败了。在这几十年中,吴国具体生产状况早已湮没无闻。

  汉景帝以来,吴越平原所在的会稽郡已直接由长安政府统辖。《越绝书》卷2《外传记吴地传》记:“景帝五年(前152年)五月,会稽属汉。属汉者,始并事也。”吴越地在长安政府直接统领后,在农业生产上亦未见有新的起色。

  西汉时,吴越平原的农作状况既如此不清楚,我们只好回头考察春秋战国时在此立国的吴、越两国生产面貌,以资借鉴。《史记·吴太伯世家》记吴太伯兄弟在上古周代奔荆蛮,归之者千余家,“数年之间,人民殷富”。《吴越春秋·吴太伯传》且说:“人民皆耕田其中”。是知吴地那时已正式存在农作。传至寿梦,始称王,控摄力量逐渐强大。其后,吴王阖闾仍对伍子胥说:“吾国僻远,顾在东南之地,险阻润湿,又有江海之害,君无守御,民无所依;仓序于準,甲畸于旱,为之奈何?”伍子胥告诉他:“必先立城郭,设守备,实仓廪,治兵库,斯则其术也。”【6】

  可见,公元前6世纪时的江东生产很落后。采纳伍子胥建议后,吴国政经形势迅速有了好转。《越绝书》卷10《外传记吴王占梦》云:“吴王夫差之时,其民殷众。禾稼登熟,兵革坚利。”表明公元前5世纪夫差在位时,吴国农业生产已大有好转。

  那时候,“吴西野鹿陂者,吴王田也,今分为耦渎”。“地门外塘波洋中世子塘者,故曰王世子造以为田,塘去县二十五里”。很可以看出,吴王父子已在太湖以东地域利用陂塘灌溉农田。

  又如,“吴北野禺栎东所舍大嘐者,吴王田也,去县八十里……吴北野胥主嘐者,吴王女胥主田也,去县八十里”【7】(是知吴王父女在苏州城北各有嘐田。这大概是我国史文记录较早的嘐田。《说文》云,嘐,“烧積也”。地居吴越平原的“嘐田”,未必是烧种旱田。西晋陆云《答车茂安书》描述浙东宁绍平原“遏长川以为陂,火耕水种,不烦人力”(《全晋文》卷103)。由此看来,先秦时在吴地的嘐田,正是火耕水耨的水田耕作方式。

  与之相适应的还有耦耕。吴王夫差伐齐凯旋,批评已是年迈的伍子胥,说子胥早年曾辅佐父王阉庐,“譬如农夫作耦,以刈杀四方之蓬蒿,以立名于荆,此则大夫之力也”。韦昭注:“二耜为耦,言子胥佐先王,犹耕者之有偶,以成其事。”【8】这种两人一组的劳动协作耦耕方式,在周、秦时的中原内地已是相当流行,那是和耒耜工具使用密切相关,对垦耕、除草、播种以至开挖沟洫等方面都很适用。《越绝书》卷2记“百尺渎,奏江,吴以达粮”。吴国用以运粮的水渠,大概即是耦作而成。

  需要指出,1977年,在今苏州城东北发现东周时青铜器56件,其中生产工具即有30件(铜犁形器1件,铜斤、铜镰各6件,铜钮5件,铜锛12件)【9】。我们知道,同样是吴越平原所属浙江余姚河姆渡遗址出土的稻谷遗存,据专家推算,当有稻谷120吨左右【10】,那是使用骨器、石器和木器从事农作的成果。春秋时期,吴人使用青铜工具从事生产,其效益必然要比骨、石工具生产成果更多。《吴越春秋》卷9《勾践阴谋外传》记越国受灾时,“吴王乃与越粟万石”,如此慷慨一次出谷万石,应是有较多粮储作后盾的。

  还是春秋时,伍子胥对吴王阖庐说:“吴越为邻,同俗并土。两州大江,东绝大海,两邦同城,相亚门户。”【11】清楚说明了吴越二国“同俗并土”的关系。当时的政治形势是吴强越弱。可是,吴越携李(嘉兴)一战,阖庐败死。其子夫差矢志报仇,夫椒(西洞庭山)之战,大胜越国,进围会稽,越被迫臣服。《国语》卷20《越语》记“勾践之地,南至于句无(诸暨),北至于御儿(嘉兴),东至于鄞(宁波),西至于姑蔑(衢州东北),广运百里”。越国战败,勾践转为卧薪尝胆,“身自耕作,夫人自织……振贫吊死,与百姓同其劳”【12】。《吴越春秋》卷8《勾践归国外传》称:“越王内修其德,外布其道……越王内实府库,垦其田畴,民富国强,众安道泰。”它能取得如此明显的成果乃是切切实实发展生产所致。

  在生产技术水平低下的时代,如何改进低洼地的农作诚非易事。《吴越春秋》卷9《勾践阴谋外传》记越大夫文种出使吴国,对吴王说,“越国湾下,水旱不调,年谷不登,人民饥乏”,此虽文种所设计谋之言,但在当时确是很现实的难题。所以,相国范蠡出使吴国时,也说“越国湾下困迫”。谋士计倪对越王说:“兴师举兵,必且内蓄五谷,实其金银,满其府库,励其甲兵,凡此四者……乃可量敌。”又说:“春种八谷,夏长而养,秋成而聚,冬畜而藏。”所称五谷、八谷都是指多种粮食名称,具体指出为粢、黍、赤豆、稻粟、麦、大豆、矿、果(D。《越绝书》卷4《计倪内经》记计倪对越王说:“人之生无几,必先忧积蓄……省赋敛,劝农桑,饥馑在问,或水或塘。因熟,积以备四方……臣闻君自耕,夫人自织,此竭于庸力……王审用臣之议,大则可以乇,小则可以霸。”“乃著其法,治牧江南,七年而禽吴。”史书虽未明白记录越国发展农作的具体事例,但也有些细微线索可循。《越绝书》卷8《外传记地传》载绍兴“富中大塘者,勾践治以为义田,为肥饶,谓之富中。去县二十里二十二步”。以塘水灌溉肥田,是很值得深思的。它正是计倪所云“或水或塘,因熟以备四方”的具体贯彻。

  那时,到处荒野未辟,开垦荒地成为发展生产的重要途径。《吴越春秋》卷7《勾践人臣外传》记勾践忍辱人吴前夕,臣僚纷纷表决心,努力改进今后工作。大夫文种说:“夫内修封疆之役,外修耕战之备,荒无遗土,百姓亲附,臣之事也。”越大力【13】粢即稷粟,矿是裸大麦,稻粟连称即指稻。此处标点采农史专家游修龄说见其所作(稻作史论集·稻作文字考》,中国农业科技出版社,1993年,第208—219页。

  开荒种粮曾引致了邻国的注意。《史记》卷79《蔡泽传》记他对秦昭王说:“大夫文种为越王深谋远计……垦草人邑,辟地殖谷。”积极招抚离散人口充实城邑,努力垦荒以发展生产。正是通过越国上下的通力合作,“勾践载稻与脂于舟以行……非其身之所种则不食,非其夫人之所织则不衣,十年不收于国,民俱有三年之食”①。越地稻作获得了良好发展。韦昭注称,“占者三年耕,必余一年之食”,并不因为生产技术落后,生产便没有起色也。越国田畴垦辟,府库充实,然后一举灭吴,统一吴越地区。声威所及,《国语》卷19《吴语》记中原宋、郑、鲁、卫、陈、蔡执玉之君,也都一度听越指挥。

  先秦时,吴越二国生产都有发展,同样没有使用铁农具从事生产的记载。公元前六七世纪,吴国已知用铁,吴王僚身披铁甲,吴王阖庐使人铸铁剑,乃至夫差赐剑使伍子胥自杀,却绝无铁农器的痕迹。《越绝书》卷11《越绝外传记宝剑》载吴有干将、越有欧冶子,二人“凿茨山,泄其溪,取铁英,作为铁剑三枚(龙渊、太阿、工布)”。又记风胡子对楚王说:“黄帝之时,以玉为兵……禹穴之时,以铜为兵……当此之时,作铁兵,威服三军。”它揭示以铁制作兵器也需经历一个发展的过程。晋人王嘉《拾遗记》卷3记“范蠡相越,日致千金……铜铁之类,积如山阜”。方士王嘉的志怪小说,虽是荒诞,亦不言及铁为农具。盖战国时吴越地区尚无铁制农具的迹象。另外,《越绝书》卷10《越绝外传记吴王占梦》载吴王夫§一次将40疋杂缯赐给太宰韶。同书卷4《计倪内经》,计倪要求勾践“劝农桑”,又卷8《越绝外传记地传》记会稽葛山,“种葛,使越女织治葛布,献于吴王夫差,去县七里”,按《吴越春秋》卷8《勾践归国外传》,越使文种送葛布10万给夫差。《越绝书》卷8记会稽有“麻林山,一名多山。勾践欲伐吴,种麻以为弓弦……去县十二里”。《淮南子》卷1《原道训》称,“匈奴出秽裘,于越出葛缔”。由此可见,先秦时,吴越地区已有桑蚕,并有葛麻,丝葛已用于纺织,麻则充当战略物资。

  《史记》卷41记越灭吴(前473年),称霸百余年,最终亡于楚(前306年),吴、越地皆为楚有。再过80年,秦灭楚(前223年),又过70年,汉朝吴王刘濞发动七国之乱(前154年)。在此长时期内,吴越地区的生产面貌不甚清楚。《史记》卷78《春申君传》记楚考烈王元年(前262年),黄歇出任楚相,自请封于江东,由是,“春申君因城故吴墟(苏州),以自为都邑”。他任楚相25年,《越绝书》卷2《越绝外传记吴地传》载:“无锡历山,春申君时盛祠以牛,立无锡塘,去吴百二十里。无锡湖者,春申君治以为陂,凿语昭渎以东到大田,田名胥卑、凿胥卑下以南注大湖,以写西野,去县三十五里。”“吴两仓,春申君所造,西仓名日均输,东仓周一里八步,后烧。更始五年(27年),太守李君治东仓为属县屋,不成。”这些事例说明,春申君黄歇在吴期间,修治水陂以溉大田,又修建两大粮仓,充分显示兴修水利,促进了粮食生产的发展。至于以牛祠历山,恐怕有如同卷记桑里“牛宫”,以畜养牛、羊、鸡、豕,尚难据以说明吴地在当时已使用牛耕田。白秦以至西汉,吴越地区罕见相关农作种植资料。《越绝书》卷2《越绝外传记吴地传》云:“摇城者,吴王子居焉。后越摇王居之。稻田三百顷,在邑东南。肥饶,水绝,去县五十里。”“乌程、余杭、黝、歙、无湖、石城县以南,皆故大越徙

  民也。秦始皇帝刻石徙之。”同书卷8《越绝外传》亦记秦始皇三十七年“徙大越民事”。越摇王应是汉初所封越东海王摇,《史记》卷114说,他是越王勾践后裔。吴地摇城原是春秋时吴王子的居地,至汉代乃为越摇王所居【14】,那里有着大片肥饶的水稻田。战国、秦汉之际,越人已聚居于今闽、粤和浙江等地,把皖、浙诸地的越民说成是秦始皇时刻石所徙,似不确切。秦始皇三十七年(前210年)南游,至钱塘、会稽,刻石颂德,还过吴,并北上。始皇帝还有过另外几次出游与刻石活动,均未记录徙越民事。汉武帝时,太尉田蚣说:“越人相攻击固其常,又数反覆……自秦时弃弗属。”武帝令严助领兵出海,在东瓯的越人乃请求内徙,“悉举众来,处江淮之间”,“诏军吏皆将其民徙处江淮间,吴越地遂空”【15】。其时,越人的生产和生活方式“水行而山处”,“以渔猎山伐为业”,远比华夏人落后,他们进入江淮间居住,生产方面白难以短时期内创造突出的成果。

  秦和西汉时的会稽郡,至东汉顺帝时,析置吴郡。往日,会稽郡治吴。此后,吴郡治吴,会稽郡治所南移山阴【16】,显示自秦至东汉,江南地区的开发是在逐步向南推移。

  上古至秦,史书缺乏历代的户口记载,秦代会稽郡自然也不例外。《汉书·地理志》记汉平帝时,全国有郡国103,有1587县,共有民户1223万,共有人V15959万,说是“汉极盛矣”。《汉书·食货志》说,汉哀帝时,“百姓訾富虽不及文景,然天F户口最盛矣”。西汉会稽郡共有26县,22.3万户,103.2万人。县均人口在全国排在第40位,应该说尚处于较前列的地位。《续汉书·郡国志》记东汉顺帝时,会稽郡14县,12.3万户,48.1万人;吴郡为13城(县),16.4万户,70万人。吴郡虽比会稽少一县,户口却比会稽郡为多。揭示苏南浙东北的发展远比浙闽丘陵地区先进。很显然,吴郡的经济发展是居于会稽郡之前的。

  由于历代史籍普遍不记诸县户口,也不载郡县面积。梁方仲撰《中国历代户口田地田赋统计》,对两汉户El按郡县作了均平计算,还估算了诸郡县的面积和人15密度。按该书甲表3,西汉会稽郡26县,县平均8578产,户均4.63人(16页)、甲表4,西汉会稽郡(闽中除外)为8.4万平方公里,每平方公里平均12.3人(19页)。东汉情况,按甲表7,会稽郡14县,县均8792户。户均3.9人,吴郡13县,县均12628户,户均4.27人(24页)。再据甲表8,会稽郡面积6.8万平方公里,每平方公里平均7人,吴郡面积3.9万平方公里,每平方公里平均18人(26页)。突出说明自西汉后期以至东汉顺帝时百余年间,吴越平原户口显著增多,太湖区域吴郡的发展尤为突出,汉代会稽郡包括今浙江乃至福建地区在内。除宁绍平原地域外,广大闽浙丘陵设置县邑很少,地广人稀,生产很落后,既不能与吴郡诸县地媲美,也难以与本郡东北宁绍平原诸县比肩。

  说到江南地广人稀是汉代实施火耕水耨的重要前提与条件,其依据可能是《史记·货殖列传》所云:“楚越之地,地广人稀。”但就西汉会稽郡县产15而言,如上所述,它是比同期司隶所属七郡以及黄淮海平原若干郡县的产15要少。但比梁国、巨鹿、常山、广平、信都、上谷、渔阳、山阳、泰山、琅邪、泅水、千乘、北海、东莱、高密等郡国平均户口数多。黄土高原所属凉州、并州乃至朔方所属诸郡县更是无一能与会稽郡县户15相比。若从东汉吴郡所属诸县户15平均数观察,它仅次于颍川、鲁国、清河、渤海、平原、南阳、零陵、长沙、巴郡、广汉、犍为等郡县,在全国是处于较前列的,更难以说吴郡是地广人稀。有的学者大概正是基于这一考虑,才把吴越平原排除在汉代火耕水耨的地域之外。如此处理,也未必一定合适。

  再就楚越间而言,西汉会稽郡县户不仅比同期荆州江夏、南郡、长沙、桂阳、武陵、零陵诸郡县户口平均数高,也比同是扬州所属长江以南丹阳、豫章郡县户口乎均数高。会稽郡人口密度,也比丹阳、豫章、武陵、长沙诸郡为高。可见,闽中地域以外的会稽郡县户口的人15密度仍是比较高的,这是不能等闲视之的重要因素。

  如前所述,在汉代,由于历史的原因,越地固然可以称楚,但荆楚广阔地区并非都是越人的居地。因此,《汉书。地理志》记事已注意将楚地与江南分开并列,说“江南地广”,而不言“人稀”,小小的修正是符合社会实情的。

  我们注意到,吴越平原地区早在战国时,越国以及楚国春申君黄歇在吴期间已注意兴修了少量水利工程【17】,使田地富饶,那就必然会吸引较多户口聚居,促进耕作方式发生某些变化。《史记》和《汉书》都使用“或火耕而水耨”,加“或’’字表述,是对火耕水耨的实施范围予以适当制约,说明各地并非清一色都是火耕水耨。

  西汉会稽郡户口较多,除了反映当地生产发展这一重要因素外,也可能与历史传统因素密切攸关。《国语》卷20《越语》,《吴越春秋》卷10《勾践伐吴外传》均记录越王勾践在位时,推行人口增殖政策,“令壮者无取老妇,令老者毋取壮妻。女子十七不嫁,其父母有罪,丈夫二十不娶,其父母有罪。将娩者以告,公令医守之。生丈夫,二壶酒,一犬;生女子,二壶酒,一豚。生三人,公与之母,生子二人,公与之饩”。与此同时,还配备了不少优抚与吸引人的政策,从而导致人多国富,由弱变强,最终一举灭吴,以会稽为根据地的越国政策对后世产生了较大影响。西汉初,高帝下令,“民产子,复勿事二岁”。十多年后,惠帝又下令,“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18】。东汉应劭注特地引用上述勾践令,说是“欲人民繁息也”。会稽郡自先秦以来因人口繁殖,基数较高,西汉政府奖励人口生殖当然是面向全国。会稽郡虽在江南僻远地区,人口数量的起跑点高,人口增殖也就较为显著了。

  从西汉立国以至武帝元鼎之前近百年间,很难看到汉朝政府对吴越地域的生产有何关注或干预。元鼎二年(前115年)诏,既关注全国北方与南方先后发生的水灾,江南火耕水耨,又逢水灾,百姓重困,因拟从巴蜀运粮救济。此前未久,山东地域河灾严重,农作连年失收,武帝诏“令饥民得流就食江淮间,欲留,留处”【19】。生长华北,富有种植经验的山东民众来到火耕水耨的江淮地区就食,朝廷允许他们就此定居,流民所至必是较为荒僻地区,要调整自己的生产与生活,只能是人乡随俗,至少在南下初期,亦应以火耕水耨为重,藉以适应南方湿热的自然环境。

  元鼎以后30余年,武帝征和元年(前82年),又有水旱大灾,诏令尤困乏者,“徙置荆、扬熟郡……令百姓各安其所”,“禁苛暴,止擅赋,力本农桑”【20】,也就是再一次在江南安插北方徙民。

  北人一批批地南来,必然会与南方本地居民出现矛盾碰撞,先进终将战胜落后,南方存在久远的落后耕作方式,随着历史前进的步伐已在缓慢地发生变化,北来流民在适应新环境前提下,必将发挥其原有较为先进的耕作技巧,使江南大地的耕作方式酝酿产生新的变化。

  西汉末年,王莽执政,即将赴任的荆州牧费兴宣布他拟订对付饥民的新政策:“荆扬之民率依阻山泽,以渔采为业……百姓饥穷,故为盗贼。兴到郡,欲令明晓告盗贼归田里,假贷犁牛种食,阔其租赋。”【21】他非常明确揭示了长江中下游的广大民众一般已是从事牛耕,让荆、扬饥民也同样采用牛耕,那就很难说江南大地还是广泛盛行火耕水耨的了。

  更始兀年(23年),南阳人任延为会稽都尉,“时天下新定,道路未通,避乱江南者皆未还中土”。在会稽避乱的流民只能依赖自己艰辛劳动为生,具体生产状况今已难明。会稽都尉所统士兵是“耕公田,以周穷急”,并不采用火耕水耨方式耕作。东汉光武帝初年,扬州牧樊哗“教民耕田、种树、理家之术,视事十余年”。教民耕田自然不会是沿用古老的火耕水耨方式。建武一十九年(53年),会稽郡守第五伦“晓告百姓……有妄屠牛者,吏辄行罚……百姓以安”【22】。此虽为破除以牛祭神的旧俗出发,却深得百姓拥戴,说明吴越平原地区的生产形势悄然地出现了不同以往的新动态。

  与耕作方式重大变化相适应的是吴越地区对农田水利工程的密切关注与兴修。《晋书》卷78《孔瑜传》记晋成帝时(326—342年),瑜任会稽内史,“勾章县(慈溪)有汉时旧陂,毁废数百年”。毁废已久的汉陂,估计是东汉时创修。东晋孔瑜加以修复以溉田。《通典》卷182《会稽郡》,汉“顺帝永和五年(140年),马臻为太守,创立镜湖。在会稽、山阴两县界。筑塘蓄水,水高(田)丈余,田又高海丈余,若水少,则泄湖灌田;如水多,则开湖泄田中水人海;所以无凶年。其堤塘,周回三百一十里,都溉田千余顷”【23】。修筑镜湖是极大地长期有便于民。同书卷2《水利田》云,镜湖“至今(唐元和时)人获其利”。《水经注》卷40《渐江水》谈到它“溉田万顷”。唐德贞元二十年(804年),韦瑾撰文称,镜湖“披险夷,高束波,圜境巨浸,横合三百余里,决灌稻田,动盈亿计,自汉至今……纵阳骄雨淫,烧稼逸种,唯镜湖含泽,驱波流滯,注于大海。灾凶岁,谷穰熟……其长计大利及人如此”。正因为镜湖水既保证了灌溉所需,又解除了当地洪潦灾害,长期有利于民。600多年后,人们怀念创修人功德,为之立庙纪念。联系前述吴、越二国在先秦时兴修小水陂,便于农作,两汉在太湖沿岸建置无锡、阳羡等县以及在宁绍平原修建大型陂塘,表明水利工程由小而大,显示生产事业是由低级逐步向较高阶段前发展【24】。

  《后汉书》卷51《李忠传》记李忠在东汉初,任丹阳太守,“垦田增多,流民占著者五万余口”。那时,丹阳郡治宣城,不在吴越平原境内。但该郡郡土包括了宁镇山脉以东今江苏南部不少地方,郡内垦田迅速增多,5万多流民归附,自非传统的古老火耕水耨方式所能达到。

  汉代太湖区域农作有了较大发展,还可从其他侧面做些说明。东汉初,阳羡(宜兴)人许武家有肥田、奴婢和宽广住宅,白非等闲之辈。其孙许荆为郡吏,高举孝廉,当然不是穷乏之家。汉和帝时,他出为桂阳太守,又人为谏议大夫,实为世官之家。被称为“单寒”的吴郡无锡人高彪,出游太学,郡举孝廉,任外黄县令,还是东汉后期一位颇有名声的学者。太湖东面“世为族姓”的吴人陆氏一家,在东汉初已很有名【25】。这么一批家在太湖附近头面人物的出现,正好反映太湖四周垦殖已有较大成果,从而得以孕育滋生出有实力的地方权豪。

  随着吴越平原耕地的垦殖,粮食产量日增。东汉时,开始有了余粮外调。安帝永初元年(107年)九月,调扬州吴郡、丹阳等郡米给黄淮一带水灾受害民众。七年九月,再调丹阳、会稽租粮赡养江淮、荆楚等地饥民。元初六年(119年)“夏四月,会稽大疫……除田租、口赋”。顺帝阳嘉二年(133年)“春二月,诏以吴郡、会稽饥荒,贷人种粮”【26】。当吴越地区出现灾荒困难时,汉朝政府特免当地租赋,或贷借种粮,此类有关税收和生产的事实,在西汉时期是很难见诸史册的。

  吴越平原地区经过汉代特别是东汉时的垦殖,至东汉末年,江东面貌已是初步改观。据《水经注》卷40《渐江水》注引南朝刘道真撰《钱唐记》称,杭州东面的防海大塘即由汉代华信建议修筑,“以防海水”。吴郡富阳人孙策认定,“以吴越之众,三江之固,足以观成败”。其时,“家富于财”的临淮人鲁肃说:“江东沃野万里,民富兵强。”【27】沃野民富,正是生产发展的生动体现。自孙吴以至梁、陈,六朝均建都建康,经过近400年的大力经营,江东的发展相当突出,本来并不亮丽的吴越平原至是显著地超越了原来与之地位相当的长江中游江汉洞庭平原,走在江南地区生产发展的最前列。

  最后,应简略提及吴越平原农业生产的其他方面。《汉书》卷27《五行志》称:“吴地以船为家,以鱼为食。”或如《史记》卷129《货殖传》所云:“水居干石鱼陂,山居千章之材。”吴越水域广,盛产水稻和鱼类,因此,民以稻鱼为食。《汉书》卷64记垦殖未周的吴越境内,颇多山地木材,可资以造船等等用途。朱买臣为会稽郡守,“治楼船”,即是就地取材。司马迁说,养鱼收千石,山居收千方木材,生活便可与千户侯相埒,足以致富。

  吴越地区在先秦时已有桑蚕和麻葛。东汉初,吴人陆闳“喜著越布单衣”,很吸引光武帝注意,“常敕令会稽郡献越布”。其后,明帝马皇后赐诸贵人“白越三千端”。和帝邓皇后赐诸贵人杂帛三千疋,白越四千端。白越布是细葛布,为越地特产。汉朝时吴越地域生产的丝绢帛,其质量比黄淮海平原及蜀中所产为次。

  综上所述,汉代吴越平原的农业生产从历史传统与社会现实,肯定是存在火耕水耨粗放耕作方式。《汉书》卷4《文帝纪》记前12年(前169年)诏:“道民之路,在于务本。朕亲率天下农,十年于今。而野不加辟……其赐农民今年租税之半。”文帝时,长安政府尚无力直接顾及江淮以南地区,但吴越所在,野不加辟,自无例外。尽管缺乏具体史实作证,如前所述.可以确定,西汉中后期以来,它不再是广泛普遍实施火耕水耨了。当年,司马迁使用“或”字表述,很注意了叙事真实性的分寸。西汉末,会稽郡(主要是会稽北部)户口较多,是与当地农业收入较多密切攸关。西晋初,杜预疏称,“诸欲修水田者,皆以火耕水耨为便”,“此事施于新田草莱,与百姓居相绝离者耳。往者,东南草创人稀,故得火田之利”(《晋书》卷26)。清楚表明火耕水耨适宜于新田草莱以及百姓常年居处距离甚远之地。这种耕作方式在我国南方曾延续了很长一段时间,但其实施范围是在日趋缩小。就吴越地区而言,先秦时吴越的嘐田以至西汉前期,火耕水耨方式是颇为盛行或者说是占主导地位的耕作方式,随着北人一批批南来,农田水利的兴修,牛耕的日趋广泛,与之俱来的是生产大发展,古老的火耕水耨方式遂曰趋势微而被人们扬弃了。

注释:

【1】《宋书》卷60《范泰传》(本文所引正史,均依中华书局点校本)。

【2】《史记》卷129《货殖列传》,《正义》;《汉书》卷1上《高祖纪》。

【3】班固所引二书原文,见《尚书正义》卷6《禹贡》,第148页;《周礼注疏》卷33《夏官职方氏》,第862页,中华书局《十三经注疏》影印本,1980年。

【4】中国农业科学院《中国农学史》上册第七章,综合诸家言,认为《禹贡》、《周礼》均为战国时作品,《周礼)经西汉刘歆窜改,第186—188页,科学出版社,1959年。梁家勉主编《中国农业科学技术史稿)第三章《禹贡》“近代多数学者认为它是战国时代作品”,农业出版社,1989年,第158页。王成组《中国地理学史》上册第一编第五章《周礼》,从其流传与内容看,肯定是刘歆伪造(商务印书馆,1982年)。

【5】《汉书》卷1下《高祖纪》,六年(前201年),以故东阳郡(下邳)、鄣郡(丹阳)、吴郡(会稽)五十三县立刘贾为荆王,十二年,立吴王刘濞。

【6】(汉)赵哗《吴越春秋》卷4《阖庐内传》,江苏古籍出版社,1992年。参《后汉书》卷79下《赵哗传》。《四库总目》卷66,评《吴越春秋),“虽稍伤曼衍,而词颇丰蔚”,中华书局影印,1965年。

【7】(汉)袁康、吴平《越绝书》卷2《越绝外传记吴地传》,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点校本。《四库总目》卷66,评论《越绝书》,“其文纵横曼衍,与《吴越春秋》相类,而博丽奧衛则过之”(中华书局影印,1965年)。

【8】《国语》卷19《吴语》,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

【9】苏州博物馆:《苏州城东北发现东周青铜器》,《文物》1980年第8期,第18—20页。

【10】严文明:《中国稻作农业的起源》,《农业考古》1982年第1期,第19–30页。

【11】《越绝书》卷6《越绝外传纪策考》。

【12】《史记》卷41《越王勾践世家》。

【13】《国语》卷20《越语》;《吴越春秋》卷10《勾践伐吴外传》作“七年不收,国民家有三年之畜”。

【14】《汉拈》卷28上《地理志》云:“汉武帝攘却胡越,开地斥境。”又卷28下《地理志》:“闽君摇,佐诸侯平秦,汉兴,复立摇为越王……传国至武帝时,尽灭以为郡云。”

【15】《史记》卷114《东越列传》;《汉书》卷95{两粤传》。

【16】(后汉书》卷6《顺帝纪》;(续汉书·郡国志四)。

【17】种植业要注意水利,上古已然,《史记》卷2《夏本纪》,禹多年在外治水,“卑宫室、致费于沟減……通九道,陂九泽,度九山,令益予众庶稻,可种卑湿”。揭示了上古治水,已开置了原始灌溉工程有利种稻。春秋时,孔子对此便很赞赏,《论语集注》卷4《泰伯第八》记孔子曰:“禹,吾无间然矣……卑宫室,而尽力乎沟洫。”朱熹注云:“沟洫,田间水道,以正疆界,备早潦者也。”(中华书局,1983)

【18】《汉书》卷1下《高帝纪》,又卷2《惠帝纪》。

【19】《史记》卷30《平准书》;《汉书》卷24下《食货志》。

【20】《后汉书》卷32《樊准传》,按,征和元年事,《汉书》失记,此据安帝时樊准上疏引,章怀注引诏文,未记出处。

【21】《汉书》卷99下《王莽传》。

【22】《后汉书》卷76《任延传》,又卷77《樊哗传》,又卷41《第五伦传》。

【23】《元和郡县志》卷26《越州。会稽县》记镜湖事,文字全同(中华书局,1983年)。《太平御览》卷66《地部·湖》引《会稽记》,文字全同,中华书局1985年影印本。

【24】《全唐文》卷695韦瑾《修汉太守马君庙记》,中华书局1983年影印本。

【25】参看《后汉书》卷76《许荆传》,又卷80下《高彪传》,又卷81《陆续传》。

【26】《后汉书》卷5《安帝纪》,又卷6《顺帝纪》,又卷41《锺离意传》。

【27】《三国志》卷46(孙策传》,又卷54《鲁肃传)注引《吴书》。

刊《揖芬集》(张政焕先生九十华诞纪念文集)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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