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嘉时期珠江三角洲的私盐问题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一则关于东莞盐务档案的解读

  【内容摘要】嘉庆十八年两广总督和广东巡抚联署的一则私盐案奏折,反映出乾隆、嘉庆年间珠江三角洲的私盐案件易受重视和数额较大两个特点。这些特点一方面是由于当时的地方官员将珠江三角洲地区的私盐问题与海洋安全联结在一起考虑的结果,另一方面则是人口不断增长而官方所定食盐销售额不增加的必然结果。同时,作为两广盐区私盐较为严重的珠江三角洲地区,其私盐经历了主要由家内淋煎自用到出现大额船运的过程。

  【关 键 词】珠江三角洲;乾嘉时期;私盐

  【作者简介】黄国信(1964—),男,申山大学历史系副主任,教授。
 
  在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汗牛充栋的明清档案中,关于东莞盐务的档案不超过十件,可谓少之又少,而且其中还有几件不过是寥寥数十字到一两百字的记录一般人事任免的档案。因此,嘉庆十八年,两广总督松筠和广东巡抚韩對联署的一则千余字的关于东莞私盐案的档案,在研究东莞食盐问题时,就显得弥足珍贵。这则档案是松筠等人向嘉庆请旨处理东莞一起私盐案的奏折。一起私盐案引起两广地区最高长官的注意,并奏报皇帝请旨,可见其不同一般。那么,为什么这起私盐案不同一般呢?它又能反映当时东莞乃至珠三角地区私盐的什么特点呢?本文拟通过解释这一案件的特别之处,来分析乾隆、嘉庆时期东莞以及珠三角地区的私盐问题。首先,笔者将这则珍贵档案全文录之于下:

  两广总督松筠、广东巡抚韩崭奏,为拿获重载私盐人犯,先行审明议拟,恭折奏请圣鉴事。窃照广东洋面宁静,场盐仍归海运,每有刁民收私贩私以致官盐钝销,有碍引饷,全在地方实力查拿,俾枭徒知所警惕。臣松筠莅任以来,会同臣韩身督率盐运司赵三元严饬沿海营县认真缉捕私盐以重鹾政。旋据该运司面禀,访闻东莞地方有私贩出没等情,当即檄饬严密查拿。随据东莞县知县钟祥禀报,会同署游击陈国宝督带兵役亲往蔴涌地方查拿私盐,船户人等闻风逃散,当时拿获陈达行、袁复检、袁亚六、袁广载、莫亚波等五名,私盐三船共六百零四包,计重一十二万斤。讯据陈达行供认,伙同在逃之袁孚选贩私转卖盐斤,将盐斤人犯解省等由。当经饬发审办。兹据委员署广州府知府景璋等审明,由按察使陈若霖、盐运司赵三元审拟招解前来经臣等督同藩臬运三司提犯亲加研鞠。缘陈达行一犯籍隶东莞,贸易营生,与在逃之袁孚选熟识,袁孚选向在蔗涌地方开张杂货店生理。嘉庆十六年四月二十日,袁孚选至陈达行家探望陈达行,道及生理清苦,闻人奋村各处有船户带卖私盐,价钱甚贱,袁孚选店內易于销售,起意贩买私盐交袁孚选出卖,获利分用,袁孚选应允。二十八日陈达行前赴大奋村,用价银二百一十两,向船户黎兴利买得私盐五万斤,用原船运至蔗涌,交袁孚选收贮售卖。六月初三日,陈达行又在广济墟用价银四百一十四两向船户陈辉泰买得私盐十二万斤,报知袁孚选,雇不识姓名人船三只前往运回。初八日运至蔗涌河边,即经该县营督同兵役前往查拿,袁孚选同船户暨水手人等闻拿逃散,当将陈达行拿获,时有向在该处挑货之袁复检、袁亚六、袁广载、莫亚波因见陈达行等驾船到岸,疑系货物,前往觅工,被兵役一并拿获,解县讯供,解省屡审。据陈达行供认前情不讳,严加究诘,实止贪利伙贩私二次,并无另有犯案伙党,屡鞠不移,案无遁饰。查律载凡犯无引私盐者,杖一百徒三年等语,今陈达行起意,商同袁孚选贩私售卖应照律定拟,陈达行合依凡犯无引私盐者,杖一百徒三年律,杖一百徒三年,惟粤省盐归海运,正当整饬盐法之时,该犯胆敢挟带重赀两次贩运私盐,至十余万斤之多,实属目无法纪,应请将陈达行于满徒罪上量加一等,杖一百流二千里,至配所折责四十板。臣等为严办私枭整顿盐务起见,可否如此办理?请旨定夺。袁复检、袁亚六、袁广载、莫亚波讯系兵役误拿,并无知情伙同贩私情弊,审明即行省释,俾免拖累。逸犯袁孚选与兴卖盐之黎兴利、陈辉泰暨船户人等严饬营县勒缉,务获确审,照案究结,起获盐斤船只分别变价照例充赏,本案贩私人犯,经该县会营拿获究办,文武失察职名例免开报。再东莞县知县钟祥平日办事认真,署游击陈国宝缉捕素称奋勉,此次臣等饬令缉私,知县钟祥即协同陈国宝拿获重载私贩究办,兼获私盐十二万斤,尚属奋勉,可否将东莞县知县钟祥署游击陈国宝分别交部议叙以示奖劝之处,恭候钦定。除将全案供招咨部外。所有拿获重载私盐人犯,先行议拟缘由,谨合词恭折具奏,伏乞皇上睿鉴勃部核覆施行,谨奏(朱批:刑部议奏)嘉庆十六年八月初五日。【1】

  奏文中涉及之蔴涌,即今东莞麻涌,大奋村即今深圳布吉大奋村,时为新安县大奋村。实际上,此档案所述事件其实甚为简单,不过就是一个船户卖私盐给商人,商人走私被拿获、被惩处的故事。这类故事在清代屡见不鲜,平淡无奇。不过,此次事件能够进入封疆大吏向清帝奏报的奏折中,事情自然又有其特别之处。这种特别之处,大概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涉及广东沿海的海洋安全问题,二是涉及“重载”私盐问题。关于广东沿海的海洋安全问题,也就是奏折中特别强调的“洋面宁静”,实际成为了广东“场盐仍归海运”的背景。不过,问题的重要性并不在此,重要的是,与“洋面宁静”相反,从嘉庆初年开始,广东洋面一直动乱频仍。嘉庆五年(1800)海寇进入桅甲门,七年英国船只停泊零丁洋。当然,这些事件在当时还不是最严重的问题,最严重的是越南国内动乱,导致一批军人遁人海中,随后在东南亚到广东沿海一带劫掠,这其中著名者有郑一及与其有各种关系的郭婆带和张保二支海上武装力量。嘉庆十年,他们进入珠江口的龙穴、蕉门等地,十一年进攻珠江口的虎山、沥涌等乡,甚至以百余艘船围攻磨刀门炮台。在海寇日益横行的情况下,清王朝调集大军,展开反攻,嘉庆十三年七月虎门镇总兵林国良出海剿捕张保,兵败战死,八月参将林发兵败,十四年五月提督孙全在广州湾为海寇所败,六月总兵许廷桂剿寇败亡。清军接连战败,两广总督百龄不得不在沿海办团练以守御,不过,即便如此,海寇张保仍于当年登陆劫掠东莞塘厦、道滘、劳村等地。面对海寇的猖獗,清军攻、诱并举,终获效果,嘉庆十四年,郭婆带首先向清王朝投降,次年,张保亦降【2】。随后,清军在珠三角海岸增设水师官员,设广东水师提督驻虎门,改东莞水师营为水师提标前营,驻东莞县城【3】,加强珠三角特别是东莞及附近的海上军事力量,珠三角洋面终于重获平静。

  不过,在地方官看来,珠三角洋面的平静与否,并不仅仅与郭婆带、张保有关,而是和诸多不同群体的海上活动密切相关,而这其中的一个重要群体就是“盐枭私贩”。嘉庆十四年、十五年暂时平定郭婆带和张保的海上动乱之后不久,在已将广东水师提督移驻虎门的情况下,东莞县令仲振履即著文,分析了洋氛不靖的原因,并要求增设虎门同知,从地方行政的角度加强对洋面的控制。在文中,他指出,珠三角洋面不靖,实际上不仅仅因为外来海盗,更重要还是因为当地居民。他说:“东莞、番禺、顺德、香山、新安濒海之地,去县鸾远,贫蜑奸民或搭寮于山凹,或驾艇于水次,形迹诡秘,迁徙无常。村中间有富监耆老,类多由盗劫起家,大者驾红单船装载酒米糖果赴各路贩卖,小者家置虾笱艇出洋采捕鱼虾。遇有客船载重者,一呼而集恒数十人,杀劫货物,驶至外洋偏僻之地,分携脏物而窜。官为查拿,闻生耆出结保领,委系贸易良民,而实则以盗保盗也。”【4】作为最基层官员的知县,仲振履对于珠三角情况的分析,显然有较大的说服力。根据他的说法,对于这些情况,“督臣未悉其故,往往案无确据,概行省释,以致张保、郭学显、麦得胜诸匪横行无忌,联帮肆劫,动至数十百艘,往来洋面”【5】。如果我们相信其分析符合当时的珠三角洋面情况的话,那么嘉庆初年这一波的“洋面未靖”实际上就是当地居民与外来海寇之间联手造成的结果。基于这样的分析,仲振履认为如果需要加强对珠三角东岸沿海的控制,就应该仿照香山县设澳门同知的做法,设置虎门同知严查船单,在虎门同知的管控之下,“凡红单船出海贸易者,沿海口岸有司稽之,非同知照不准人口;仍严究之虾笱艇之出海采捕者,各炮台营汛武弁稽之,非同知照不准出洋”,以达到“夷船出入有所稽查,凶匪畏惧不敢复炽,盐枭私贩必知所畏惧”之效果【6】。可见,在地方官的心目中以及他们的分类上,夷船、海寇和私盐贩是最有可能引起洋氛不靖的力量,只要防范了外船,也限制了本地居民之红单船和虾笱艇,则“凶匪”和“盐枭私贩”均知畏惧,可保洋面平安。由此足见,在地方官心目中,盐枭私贩与凶匪之最主要来源,均为本地沿海居民。因此,在珠三角洋面多年乱象频仍、清王朝损失数员将领对珠三角洋面治安特别忧惧的情况下,重视水道稽查,比平时更重视巡缉大宗船运私盐,显然是非常正常也非常合逻辑的事情。

  实际上,仲振履增设虎门同知之建议,嘉庆年间海氛比较平静的情况下并没有得到朝廷的认可。不过,到珠三角海面再次不平静的时候,也就是道光二十五年(1845),清王朝依仲振履之议,正式设立了虎门同知。这也从一个侧面说明了仲振履的分析其实是得到了清廷认可的,这表明,对当地居民在洋面控制中的重要性,以及对于由当地居民之船户装载运送之私盐可能造成洋面不靖之判断,是一个有见地的观点。实际上,上引档案中的私盐之源头,就是船户黎兴利和陈辉泰,而帮助陈达行运输私盐的也是三艘船。按照李晓龙的分析,与长江水道运输食盐不同,珠三角盐场经营盐运的船户主要就是灶户。所以,珠江三角洲船户走私食盐,实际上就是从产盐的源头在走私食盐。这也说明,仲振履要求严格控制沿海船民,以达到“盐枭私贩有所畏惧”,进而达到洋面平静的目标,是有依据的。同时,它反映了在海面频仍之动乱刚刚结束之后,松筠等地方大员重视缉查私盐并以此来保障海面安全,也是非常合符逻辑的事情。正因为如此,这起私盐案得到了广东地方封疆大吏的特别重视,此为其缘由之一。

  不过,虽然这份档案生产于嘉庆海面动乱之后,有重视洋面平静的因素在起作用。但更重要的,这仍然是一份关于盐务的奏折。一个很容易发生的私盐案,能够被奏报到皇帝那里,自然是因为这个案件有其特点。在本案件中,最有特点之处,正如奏折题名中所称之“重载私盐”,是数额较大。

  不过,在地方文献中,东莞私盐的特点却不在每起的数额大,而在于这里是两广盐区官盐难销之区,与官盐对抗的食盐,或者叫做私盐,却数额不大甚至称不上私盐。所以本案私盐数额动辄五万斤、十万斤,也是需要细心分析与理解的问题。

  (民国)《东莞县志》记载,康熙二十七年(1688)广东巡抚朱宏祚条陈粤省盐政,称“东莞增城等县逼近海洋,无地非盐,小民就便取食,官引难销”,揭示了东莞等地官盐与甚至称不上私盐的民盐之间的冲突。而康熙三十五年东莞知县杜琦详文进一步阐述了这种观点,他说:“看得莞邑逼处海滨,附近各场,潮水便为斥卤,稻草皆可淋煎,实为产盐之区。……莞邑之私盐与他邑不同,他邑非产盐之地,若外地私盐不入,民自赴埠买食。是疏引功在缉私,但莞邑乃产盐之地,勺水束蒿便可淋煎成盐而食,虽有巡丁之设,而巡丁止能巡于水陆之外,而不能巡于家户之内,是缉私之法又无所施矣。以致引壅课绌,无策疏销。”雍正元年(1723)知县于梓再次重复了类似观点。不过,到了乾隆十一年(1746),相关盐务官员与地方官对类似的情形已经无法容忍了,盐运司朱介圭终于发明了限制居民在场灶附近买食盐斤的办法。具体规定是:“嗣后居民赴场买食熟盐者,归靖场大使发给照票,填注姓名、盐数、地方远近、开行日期,盖印于盐数之上,以杜私增删改之弊。……巡查,盐与照票不符及五百斤以上无票照者拿解治罪。”但是,好景不长,乾隆二十五年,署广东盐运司梁国治已经在批评“今私盐充斥,该属石龙等处盈千累万,公然摆卖”【7】。这说明,东莞等珠三角地区的食盐贸易之管理,有随着时间自康熙到乾隆的流移一步步加强的趋势。同时,伴随着管理的加强,私盐的界定越来越清楚,东莞的私盐从基本被称为家内的淋水煎盐到明确为没有照票的私盐,并且查缉也越来越严格。反之,查缉越严格,私盐也就越多,这就成了清代珠三角私盐数额在不断增长的一个重要原因。

  不过,另外一个原因却与整个人口增长等问题密切相关。盐与人口数量的关系显而易见,人们对盐的消耗呈相对稳定的数值,因而盐是一个弹性系数小的商品。在这一背景下,一地人口数量的多寡,就决定了该地食盐的消费总量。在清代食盐专卖的制度之下,朝廷以盐区为单位核定引额(即销售额),因此,只要能够计算出一个盐区的人口总数,并且计算出该盐区官盐的销售额,大体上就可以判断一地的私盐销售量。为了说明珠江三角洲地区乾隆、嘉庆年间的私盐情况与松筠等人奏折的关系,下文将尝试做一个这样的数量分析。当然,囿于数据的限制,这一计算只能以盐区而无法以珠江三角洲为依据。

  乾隆以后,清代两广盐区地域范围不再发生变化,它被规定为广东、广西两省、江西赣州、南安二府及宁都直隶州、福建的汀州府、湖南的郴州、桂阳直隶州以及贵州省黎平府属古州等地,嘉庆年间该盐区其盐课收入位居全国各盐区的第二位【8】。为了统计需要,先整理该地区的原始人口数据。

表一 清代乾隆、嘉庆年间两广盐区原始人口表【9】

  根据本表数据,可以编制出下列估算表:

表二 乾隆五十一年至嘉庆二十五年两广盐区人口总数估算表【10】

  为了计算一盐区的私盐销售数,在获得人口数据之后,就必须统计该盐区的官盐销售量。所幸《两广盐法志》和两广总督题本中有历年奏销数字,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官盐的销售量。

表三 乾隆五十一年至嘉庆二十五年两广盐区奏销情况表【11】

  不过,需要小心的是,这些数据是官方奏报的官盐销售数量,并不一定是实际官盐销量。首先,这些数据系层层上报而来,上报过程中,地方官员往往将盐课全完作为食盐额引销售全完的标志。而事实上,不少年份某些地方仍有积引未拆、官盐未售的情况,但因盐课全完,地方官员即以额引销完奏报,以免考成受参。如嘉应八埠,“自嘉庆十六年至嘉庆二十一年止,计积引1800程”,一程150道,合积盐270000引,平均每年积引45000道,但因“逐年额引均系该商(指其它各埠盐商一引者注)等代完正课”,以至于虽“其盐引并未领运拆销”【12】,地方官奏报数据时,仍如表三所显示的一样,这些年份额引全销。实际上,嘉庆二、三、九、十一、十四、十五、十六、十八、二十、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二十五年两广盐区还经常发生“展限”奏销事,即延迟半年左右上交盐课银,其中额引未销完情况应属常见【13】。这说明,如果我们以上表数据进行私盐量的推算,私盐数据显然会被缩小。

  其次,这些官方奏销数据单位为“道”,即“引”。不过,一引盐的重量,各地并不相同。清代规定两广行盐区之江西南安府为322斤,赣州府为264斤,广东、广西等地一引盐为235斤。另外,“粤省盐法除额引之外,……另设各项名色,如正盐之外,又有正额余盐、额外余盐、子盐、耗盐、花红余盐等项”【14】,这些子盐、余盐的数目无从查考,计算官盐销量几乎成为不可能。所幸的是,乾隆二十四年,粤盐因为“款目繁多,容易混淆”而“取消余引名目”【15】,从此不再设余引名目,而子盐、花红余盐也不过是“由场运省之例”【16】,也就是只存在于从盐场运到盐运司仓库,与官盐销量无涉。这才为我们提供了计算是年以后官盐销量的可能。不过,仍然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是:⑴商人运盐有耗盐。“广东广西贵州等埠,……以一百五十斤为一大包,每包加耗盐二十斤至六十五斤不等,湖南江西各埠,……以五十斤为小包,每包加耗盐八斤零至十五斤零不等,以上粤盐每引净盐二百六十六斤至四百二十二斤零之内”【17】。(2)商人运盐还有加配。“广东广西、湖南、江西、贵州古州等埠向运省河熟余盐斤则系加一配兑,每正盐一千包加配盐一百包,西省各埠领运省河熟余盐斤则系加二配兑,每正盐一千包加配二百包……”【18】。

  考虑到以上复杂因素后,我们试图对乾隆五十一年后官定额引814510道食盐的总量作一个近似的推算。王守基《广东盐法议略》载乾隆三十一年后本盐区内部各地区盐引分配数如下:

  广东:448008  广西:130859  汀州:78252  郴桂二州:64536  南赣宁三府州:54130  古州:5966

  据此推算得出下表:

  然后,在表四的基础上,再以算术平均数加入加耗数,即两广和贵州各埠每150斤正盐,耗盐以(20+65)/2=42.5斤计之,湖南江西等地每正盐50斤,以耗盐(8+15)/2=11.5计之,得出各区耗盐总量为52351506斤。将其与表四总计统计,则乾隆三十一年以后,两广盐区每年正耗盐之和为248097442斤,再加上以“加一配运”估算盐斤每年约为24809744斤,则乾隆三十一年以后,两广盐区每年官盐额引全销的官盐销售量为272907186斤。

  假定未销官引每引盐斤量为额引总重量的平均数,则每一未销官引合食盐335斤,据此,可以编制出历年官盐销售量统计表如下:

  根据食盐消费弹性系数小的规律,结合历史文献中关于每人每年食盐量的一般说法(本文选取转换为今日之市制,每人每年食盐需11.45斤的平均值)【20】,依表二、表五数据可编制出历年私盐销量估算表。

  表六显示出两广盐区历年私盐销售量在不断上升。为直观起见,根据表六数字可以绘出下列曲线图:

  上图非常直接地显示出乾隆五十一年到嘉庆二十五年间两广盐区私盐量变化的趋势:总体上不断上升。其中除了嘉庆八年的突兀之外,曲线变化趋势相当明显。这一结果与上文引用的《东莞县志》卷二十三“经政略.盐政”中文献所述当地私盐有从家内淋煎自用到大量贩卖的说法不谋而合。

  这一计算结果与文献描述的吻合,显然明确解释了珠江三角洲的私盐案件中数额越来越大的原因,也说明了本文开头那则档案中陈达行等人贩私盐动辄数万乃至十余万斤的原因。显然,人口增长带来了食盐消费量的增加,但两广盐区官盐的额引却一直没有增加,增加的自然是私盐。这说明,人口增长是导致嘉庆年间私盐量大量上升的重要原因。

  实际上,除了上文所述之奏销因素外,表六的私盐数据还在某些方面拉开了与实际生活中私盐量的距离。众所周知,两广盐区的私盐不仅仅在本盐区内销售,还有大量食盐从粤盐区的广东、广西北部销往湖南、江西等地的非粤盐区【22】,甚至到晚清出现“湖南衡(州)、永(州)、宝(庆)三府,久为粤私所占,……该三府户口数百万,淮盐片引不行”的结果【23】,这一情况,曾在道光年间引起两淮盐区与两广盐区的尖锐对立【24】。这表明,由广东产盐之区运出的私盐远远超过在本盐区内销售的私盐量,也就是说,上列私盐曲线图所反映的私盐量,与实际上从产盐之区运出的私盐量相比,是一个被大为缩小了的数字。所以。到清代中后期,珠三角地区的私盐案中私盐量大增,是很正常的事情。

  同时,仍须注意的是,系统翻阅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所藏朱批奏折财政类盐务项的全部档案材料,以及《两广盐法志》等专志。可以发现,清代两广盐区私盐比较泛滥的地方主要分布在两种地区:一种是与湖南、江西交界的山区,这些地区的私盐案的特色是大量粤盐进入淮盐区的湖南与江西地区;另一种类型则是在沿海地区,这些地区私盐案的特色则是从清初的小民随处淋煎,即小额走私,到清中后期的船运大额私盐。由此可见,伴随着人口的增长与官盐额引的稳定,珠三角地区的私盐量的增长是个必然的结果。特别是作为私盐泛滥的地区之一,这些地方的私盐量,较之于上文诸表统计分析出来的两广盐区平均私盐量之水平是要高很多的。这也从另一个角度说明了,陈达行私盐案会以私盐数额巨大而进入松筠和韩葑嘉庆十六年之奏折,被呈报至皇帝的必然性。

注释:

【1】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档案,档案号03—2308—020,军机处录副奏折,嘉庆十六年八月初五日两广总督松筠、广东巡抚韩崶奏为拿获广东东莞县袁果等私自贩盐一案事。

【2】陈伯陶.(民国)东莞县志:卷三十三·前事略[Z]:20—28。

【3】昆冈.大清会典事例:卷五百九十五·兵部[Z].

【4】【5】仲振履.虎门揽胜[z]//(民国)东莞县志:卷三十三·前事略:28。

【6】陈伯陶.(民国)东莞县志:卷三十三.前事略[Z]:29.

【7】陈伯陶:(民国)《东莞县志》卷二十三,经政略二·盐法。本段正文所引史料均出自该书本卷,页码分别为6、8-9、11、11。

【8】参见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档案:朱批奏折。财政,那苏图乾隆十年三月十二日奏,《奏为奏明委员盘验盐包以杜私贩事》。

【9】关于本表中的数据到底是人口还是人丁数据以及这些数据的可靠性等问题,前人已有相当深厚的研究,本文不再赘论。请参考何炳棣.明初以降人口及其相关问题[M]:1368—1953.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0.

【10】本表系根据表一推算而来。两广人口为表一两省人口数之和,赣南宁汀郴桂黎各府州总人口数系根据各地区人口比例在人口自然增长状况下短期内变化不大的原理,按照嘉庆二十五年《大清一统志》该地人口与两广人口总数的比例关系推算而来。

【11】本表系根据光绪《两广盐法志》以及历年两广总督题本(其中大部分转引自王小荷《清代两广盐商及其特点》一文,《盐业史研究》1986年第1辑页67—69)编制。

【12】阮元.(道光)两广盐法志:卷二十五。经费二[Z].

【13】阮元.(道光)两广盐法志:卷二十四至二十六.经费[Z].

【14】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档案,档案号4-0457—006,朱批奏折。财政,吉庆、李侍尧《奏为酌定粤盐章程》,乾隆二十三年六月二十九日。

【15】王守基.广东盐法议略[Z]//皇朝政典类纂:卷七十五.

【16】阮元.(道光)两广盐法志:卷十九.转运六[Z].

【17】【18】阮元.(道光)两广盐法志:卷十五.转运二[Z].

【19】此数字来自于王守基总数与额引总数之差。

【20】阮元《两广盐法志》卷十九中称,人的食盐量是“每日口食不过三钱”,不过这是在议论食盐加价,力图辩明加价对民食影响甚微时所作的估计,故此估计偏低。明代行户口盐时,规定大口岁食十二斤,小口六斤。平均为九斤。《元史》中则称每人日食盐四钱一分八厘,全年人均食盐九斤六两。本文取此数据为计算依据,宋元明清一斤合今市秤1.1936斤,九斤六两为11.45斤。

【21】表中乾隆五十八年至嘉庆二十二年人口数据系根据由乾隆五十六年以前和嘉庆二十四、二十五年人口数推算出来的年平均增长率估算的数字。

【22】黄国信.区与界:清代湘粤赣界邻地区食盐专卖研究I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6.

【23】王定安.两淮盐法志:卷五十八.淮南规复引址[Z]:13.

【24】黄国信.清代“淮粤之争”中的边界[J].历史人类学学刊,2005.3(1):31—76.

Illegal Salt in Pearl River Delta during Period of Qian and Jia
——A File on Interpretation of Dongguan’s Salt in First Historical Archives of China

Huang Guoxin

  Abstract:A memorial to the throne of salt smuggling cases of Liang Guang’s dey and Xunfu’s united office of Guangxi Province in eighth year of Jiaqing reflected that in the time of Qianlong and Jiaqing, salt smuggling cases in the Pearl River Delta were in two features of recognition and large amount. Part of these characteristics was the result that partly because at the time local officials coupled marine security and Illegal Salt of Pearl River Delta, other was population growth but quantity of market salt was not increased. Meanwhile, as more serious illegal salt area of Pearl River Delta region of Liang Guang, its course experienced salt making by boiling-leaching technique in family to appearing large shipping.

  Keywords: Pearl River Delta; Period of Qianlong; Private Salt

原载《盐业史研究》2010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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