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前期某些农业生产资料的运销

  生产资料包括的内容十分广泛,所谓农业生产资料的概念也不一定准确,因为大牲畜既是农副、运输业的生产资料,又是手工业的生产资料。如此称谓只是为了论述方便而已。[1]

  生产资料是清代前期一项重要的商品,对于人们来说,生产资料一般是很难全部自给自足,不买也不卖的,即使在一地有某种生产资料可以自给,但也不能所需用的生产资料全部自给,因此,生产资料市场无处不有,其流通也是普遍而广泛存在的。

一、肥料

  肥料包括的范围较广,有人把肥料分为十大类:牲畜粪、草粪、人粪、火粪、泥粪、骨蛤灰粪、苗粪、渣粪、皮毛粪、黑豆粪。其中渣粪“凡一切菜子、脂麻、棉子取油成渣”为粪[2]。“凡油之滓皆为饼用以粪田”[3]。当时在市场上流通的较常见的肥料,是渣粪也称饼肥,和灰粪,“菜子豆麻俱可榨油……其滓成饼,乡人多市以壅田”[4]。豆饼“豆液作油,滓作饼,外郡买以治田”[5]。吴江县农民除了用泥粪之外,“至夏末复市豆饼或麻饼加焉,否则收薄”[6]。黎里镇“每日黎明,乡人咸集,百货贸易,而米及油、饼为尤多,舟楫塞港,街道肩摩”[7]。也有的“贫民力致粪草,富民赀购菽饼”[8]。“北流石山既多,烧灰者众,潮惠民以之粪田”[9]。“石灰,湘东有山,取其石烧为灰,名石灰,可用……沃田”[10]。“炉户苜若山、欧文才等,捡拾〔黄灰砂石〕设灶熏焙成灰,卖给民间肥田之用”[11]。江西鄱阳“山农以灰粪为本”,“隔年冬,群至乐平、浮梁诸处市灰”[12]。

  一般来说,灰粪的运销距离较近,饼肥的运销距离则较远。豆是豆饼肥的原料,豆类流通以水运为主[13]。饼肥的流通渠道以长江、运河、淮河、黄河及海运为主。长江上的芜湖关税“油豆二项约资其半”[14]。经过芜湖关的饼肥,有江西抚州府的麻饼,“贸诸荆、襄商贩”[15]。江苏江阴的豆饼,“近在淮扬,远及襄汉”[16]。安徽无为州的饼肥,“贩榨饼行丹阳者,颇获利焉”[17]。浒墅关税“首重米豆,从前关北一带行栈甚少,外江贩运米豆不能沿途存贮,俱由浒关投税,至苏分运行销。近年常州府属各处开设米豆栈房,及油坊、饼行,日渐增添,望衡林立,广为囤收。豆则磨油制饼,”小船分运[18]。沿长江运销的还有六合县竹镇的麻饼,“赖一水转运”[19];如皋“壅田肥,贸迁江南,其利不赀”[20]。河南是豆类产地,人们就地取料,设立众多油坊,榨油出饼,分别沿淮河、黄河转入运河,流向江苏、浙江。舞阳县北舞镇是豆的集散地,同时也集中了饼肥。嘉庆时,该镇油坊有二十六家。在其周围与该镇有经济往来的油坊有三十一家[21]。道光十八年,周家口也有油行十六家[22]。两地的饼肥沿支流运入淮河,经凤阳关下运江南。凤阳关税“豫省米豆有十之七八”[23]。河南的饼肥还集中在黄河沿岸的刘家口,这里“行栈数十家,每户房屋至百余间,向来豫省饼豆囤积该处,各商贩运南下”[24]。淮安关税“向以西、南两河〔黄河、淮河〕豆载为大宗,西河居十分之七,南河居十分之三”[25]。“向年豫、东饼豆等载,由黄河经过宿迁关,至卸黄坝入运河南下”[26]。安徽“凤阳、颍州一带所出豆饼,”也由洪泽湖载运南下,过淮安关投税[27]。山东的豆货沿运河,亦经淮安关南下[28]。据日本学者香坂昌纪研究,经过淮安关的饼豆税,占总税的63%[29]。苏北的饼豆“多由青口装运,船海对渡,至上海县之刘河口售卖”[30]。山东、奉天的饼豆也由海运至江南[31]。

  肥料的交易方式,有农民以豆换灰,“佃夫至冬日,每以田中所种之豆,换人家柴灰,以为明春粪田之用”[32]。有需粪大户,借债购粪,“近年粪排拥挤河下,皆莳烟家借债屯粪,竞以昂价,长年搬运”[33]。有肥料商人贷粪给乡民,然后以肥料易粮食。“逐末之夫,竞出资本,凿石开窑,以灰易谷,限于早稻收取,名为‘石灰谷’。村愚之刈获尽入贩贾之仓箱”[34]。“煅灰者,二、三月间,用大船装载,放田户记簿,谓之放灰。收获后,收灰谷,岁以为常”[35]。大量的制肥料者,“皆候人贩鬻”[36]。也有的肥料经牙行交易,由商人购买运销他处。直隶清平县戴家湾集就有麻饼行[37]。雍正九年,武进县钱秉文借钱贩运饼肥,六月二十二日在“戚墅堰谢茂承行内,贩买麻豆饼共七十余石,见有发票可据。”船运宜兴县发卖[38]。乾隆五十一年,山东单县黄连功“往河南卖麻饼”[39]。

二、大牲畜

  一般来说,马、牛、骡、驴、骆驼等都是大牲畜。牛有水牛、黄牛。黄牛“高大几比水牛,以耕田以服车”[40]。西部少数民族地区还有犏牛、牦牛。“犏牛蕃种也,乃黄牛与毛〔牦〕牛交而生者。”“兰州以西多有之”[41]。骆驼生长在北方草原,由于它身体高大,背上有肉峰,所以能耐饥渴,适合在沙漠中远行。     

  大牲畜在农副、运输、手工业中用途比较广泛,“骡马为农家之要具,亦差务所必需,差务稍多不能不借资民力”[42]。“驱牛马驴骡驾耧下种”,“致远、负重、碾磨、耕田以代人力”[43]。 “水田必须〔水〕牛耕,非如陆地之可用驴马也”[44]。“犏牛乃农民耕田所用,兼以驾车,在在必需”[45]。牛一般用来耕地,但“牛力不敷者,兼用驴马帮工”[46]。驴马则主要用于驮运,或代步。北方民间多用骡、驴,“骡壮者可耕可驮,最得用”[47]。“驴邑多畜之,远行代舆,负重致远,悉资之”[48]。东北宁古塔无骡,“往时驴亦少,近推碾磨者半用之”[49]。南方有的地方也用驴骡。福建兴化人用驴“驾犁代牛”[50],“黔无驴而滇独多,驼运入市,驴属十之七八,骡马供长运”[51]。山西、陕西、甘肃地区的居民、商人,购买骆驼“驮运货物”[52]。特别是在现代交通工具出现以前,广阔的陆路地区,大牲畜就显得格外重要,是人们尤其是商人、农民运输的主要工具。

  正是人们对大牲畜的这种需求,使得大牲畜的交易市场无处无之。各县诸多集市的交易商品中,“其畜物惟马牛骡驴羊豕鸡鹜”[53]。“邑中墟场,每值场期,远近商贩搬运粮食、衣布、牲畜、杂货”[54]。安徽怀远县“苏家集亦一聚落也,道通宿州有逆旅舍,凡贩牛马驴骡猪者集焉。”“陈家集亦一聚落也。其民业贩牲畜,亦略如苏家集焉”[55]。象这种常设的专门牲畜市场几乎各地都有。河南开封西关有牛马市[56];山东有驴市、马市、牛市[57]。广西庆远府宜山县屯蒙墟为“牛聚处”;南丹土州六寨墟是“马聚处”;黄江墟是“牛马羊聚处”;思恩县洛降二墟是“布、牛聚处”;牛峒四墟是“牛马聚处”[58]。乾隆年间,有人在江西瑞州西南最知名的路口墟赶集,看见牛、马交易的盛况:“戊午循视墟所,聚商二、三万,牛马别群,如云如荼,耕人颇资其便”[59]。此外,在各地每年都有定期庙会,因此大牲畜的交易也就无时不有。安徽桐城县有姚王庙会,“每年二月,庙前开集,各省商旅沓至,贩牛马驴骡。民间或买或卖,俱在此处。”“姚王集罢,贩牲者纷至会宫开集”[60]。黑龙江“楚勒罕者,华言会也。各种旗民商贾来集。”“牛马市于日中”[61]。

  一方面是星罗棋布的大牲畜交易市场,另一方面则是密集的征收大牲畜关税的常关。清政府规定:左翼、右翼常关专征牲畜税。崇文门、山海关、张家口、居庸关、杀虎口、归化城、坐粮厅〔含收税小口〕、天津关、临清关、淮安关、徐州关、西新关〔含收税小口〕、赣关、武昌厂、打箭炉、梧州厂、土默特蒙古各常关[62],以及浒墅关、江海关、凤阳关、北新关、夔关、太平关兼征大牲畜税[63]。道光十三年,在密云县穆家峪设立税局,征收牛税[64]。以上诸关几乎包括了户部管辖的所有常关,而且基本上都设在驿路上,有的设在水驿沿线,说明大牲畜长距离的运销,几乎遍布全国各地。以下着重描述马和牛的运销。

  马的产区:北方有“陕、甘、山西三省,俱为产马之区”[65]。河南“本省土马矮小”[66]。山东买补马匹“系在本省购买”[67],说明山东产马。直隶马“产于冀北”[68]。南方“广西、四川、贵州等省俱产土马,类多民间畜养,以为骑驮之用”[69]。云南民俗“以牲畜为富,故马独多。”“马产几遍滇”[70]。湖南马,“郡邑所畜,皆售自苗地”[71]。瑶族居民“牧马不能乘,惟售以获利”[72]。湖北素称产马之区有:“襄阳、安陆、荆州、德安、郧阳、宜昌六属”[73]。所谓土马,一般都是本地土生土长的马,由于适应当地环境,所以大都限于在本地使用。“滇马虽多,未有鞭缰估客驱而成群贩之以出滇境者,但供脚人驮运,驿号收买而已”[74]。“黔中多产良骑,质小而踬健,登危磴若平地,故水西之骏,滇黔多贵之”[75]。“川马皆出司中,上坡坂如平地”[76]。湖北、河南等地的“土马身小力薄”;“又不堪驰骤”[77]。而在北部、西北地区的草原上,少数民族居民所牧养的马,品种则比较优良,当时国家军队多使用这种良马。

  马产区的分布决定了马的贩运方向。首先是北马南贩,其次是从广西、贵州、云南、湖南等地,向广东、福建、浙江等地贩运。马是国家重要的军需品和运输工具,民间虽然也使用,“近有仿北方马耕之法”,“索紖如牛,入土稍浅,而亦足以承之”[78]。但主要还是“官买客贩”[79],民间养马多为官方收购,当然民间的买卖、贩运也是存在的。商人“俱先以货物换回蒙古马匹,成群牧放。”或待官方派人采买[80];或自行贩运到各省销售。“各省马贩赴口外买马赶回内地售卖者,往来络绎”[81]。“查西省马贩,每于八、九月间,前赴豫、东贩售”[82]。马群被人驱赶,沿河岸路南下,“每岁边马至,或数千百踬色别为群,纵牧河岸,望若云锦”[83]。“每岁十一月,口外贩马来南者,驱散马数千,分十余队,每队一人扬鞭押赴。先至金陵、镇江,乃循此堈身大路,过江阴抵常熟、昭文,以及太仓、松江,直往浙省”[84]。在南方,广东“不产马,而贵州、广西、四川等处多有贩马来卖者”[85]。“向系马客由广西贩至广东售卖”[86]。福建“无产马,必待春冬,方有别省〔川、广〕马匹贩到〔此〕”[87]。西藏“产马少,悉由霍尔一带及青海等处来者,价颇昂”[88]。

  牛的产区比较广泛,大概各省都有产牛的地方,其中除了农家自养之外,还出现了养牛专业户,江苏淮安府安东县,顺治年间,有“乡民张姓者,畜水牛百头”[89]。正因如此,牛的贩运和买卖到处存在。直隶古北口是“牛贩赴京”必经的关卡[90]。山西杀虎口也是牛“出入”的关口[91]。从北向南贩牛必经这两个关口。长江上的龙江关和西新关也是“江北乡镇居民赶贩牛”南下所经过的税关[92]。汉口的牛“来自河南”[93]。四川、贵州的牛,“舟中装载”至湖南永绥等地[94]。龙山县牛厂是“川贵牛支聚集”地,从这里贩运至“辰、常以及长沙”等处[95]。

  在集镇市场上,牛只交易是很普遍的。四川城口厅“商贾亦多外来,以棉花、布帛、杂货于场市,与四乡居民赶集交易,复贩买……牛等物,往各省发卖”[96]。贵州思南府惟米、豆、猪、牛小负贩矣,农隙时村民多为之”[97]。山西榆次“以牛马服耕,多买之旁县”[98]。孝义“牛本地不多产,半须外来”[99]。安徽无为州“水牛多来自楚中”[100]。南方“瑶民入市,惟将畜牛……之属,售以获利”[101]。广东高明县水口墟、更楼墟“每月二、五、八日集,有牛”;合水墟“每月一、四、七日集,有牛。”再加上专门买卖牛的市场,该县几乎天天有牛的交易[102]。南海县三江司官窑墟“货以棉布、豕、牛为最”[103]。山东曲阜县“三月鬻牛、马”[104]。许多地方出现了买卖牛只的专门市场。高明县榄冈墟“每年八月三、六、九日集,专鬻牛,至十月终散”;范州墟“每月一、四、七日集,专鬻牛”[105]。潮州府饶平县浮山浦墟“其地广,为贩易牛支之所,至秋赴县给示,四方毕集,冬成方散”;教场埔墟“其地〔宽〕衍为墟,专鬻牛只”[106]。江西“南昌之池港、三江口,瑞州之上高东门,新昌之棠浦、花桥,临江府属之清江、洋湖、永市、樟树镇,新淦之桑村,新喻之东门、姚墟、熊家山,袁州之分、宜两集,抚州之临川、上顿渡等处,每至四、五月间,牛牙俱各设厂,凡附近有牛欲售者,以及自外贩至者,一时投集,遂有福建、湖南小贩及本省各处渔利之徒,争相搀买,名曰‘赶新’,其实半归刀镬”[107]。这里的牛一半是作为生产资料买卖的。嘉道时,山东历城县曲家庄有一个富户王金,经常垄断牛的市场,“尝尽收一市牛,凡数百头,价二十千者……价三十、四十千者”[108],康熙年间,湖北彝陵州“有川客贩卖耕牛,每次一、二千只不等”[109]。这说明在一些市场中,牛的交易数量还是很大的。

  大牲畜的交易方式和方法都比较特别,买者站在马群边,“马虽填塞于路,皆惟意所使,旁人相中一马,意欲就买,或虑不驯,贩者不施鞍镫驭之奔轶,绝尘控纵,如意及买得畜之”[110]。在少数民族地区,“牛马以拳数多寡定价值,不任老少。”方法是:“将竹篾箍牛前肋,定其宽侧,然后以拳量竹篾。水牛至十六拳为大,黄牛至十拳为大,名曰:‘拳牛’。买马亦论老少,以木棍比至放鞍处,从地数起高至十三拳者为大,齿少拳多价差昂,反是者为劣,统曰比马”[111]。一般农民限于财力,独自一家买不起大牲畜,有两家合买一只牛的,“周世松与周显生夥买黄牛一支,在周显生家喂养”[112]。也有以牲畜易换牲畜的,“或以马易骡,或以驴易猪,以羊易牛,计物之轻重大小,找凑成交”[113]。

  内地商人前往北方草原买牲畜,有的到张家口“古长城为关,关上旧有市台,为南北交易之所。凡内牛马驼羊多取给于此。贾多山右人,率出口以茶布兑换而归”[114]。有的直接到畜牧地区,“塞外无室庐,牧者与贩者必至某地一庙交易论价,已定马以庙斛,同于米粟入斛,知数后魏娄提牛马以谷量,事实同于此也”[115]。还有经过牙行交易的,广东饶平县教场埔墟“专鬻牛只,交易以牙行为〔评〕,通江右、闽汀,诸客自秋迄春,无日不聚”[116]。在一些县的集市上都有诸如:“牛驴行”这种管牲畜交易的牙行[117]。

三、农业生产工具

  农业生产所用的工具,有铁制的,还有木制的、竹制的,以及草、柳条、石制的等等,所有这些生产工具,都不是一般乡民自己全部制造的,必须到市场上去购买。有的农家雇工匠到家里“修农具”,或者用废料制作新的工具[118]。这种情况也是常有的事,但最初的生产工具、或者原料也是在市场上购买的。因此,农具的买卖也是很常见的。浙江於潜县出毛竹,“农家什物及蚕筐皆资之。由山路迂阻,贩卖难通,仅供本乡之用而已”[119]。以及布刷,元和唯亭出黄金草刷帚,“陆氏独造,各处所无,织布者藉以刷布”[120]。因各处无之,所以远近可能都来购买。 陕西陇州“固关诸处解锯木植,做驮鞍、农具……名为山货,贩卖甚夥,山民多籍以资生”[121]。河南密县出桑杈,“皆售于远客”[122]。扶沟“农器年货,亦靠外方人贩来”[123]东北少数民族原“无釜甑罂瓿之属”,内地商贾去后,“以貂易釜”等生产工具[124]。

  在集市、庙会上,农具则是主要商品之一。江苏高邮州有梨木巷农具市[125],这是农具的专业市场。江阴县“麦夏间,某乡某镇俱有集期”,“农田各器”,“交易而退,各得其所”。每年四月十三日,“申港季子墓集场,商贾辐凑,买农具者悉赴”[126]。直隶沙河集场有“农工田器之属”[127]。隆平“逢集为市,大半农器”[128]。河南永宁“王范诸集通商者,止牲畜、……漆、蜡、药饵、农器而已”[129]。陕西宁陕厅“釜甑镢锄等物,皆山氓自行贩卖”[130]。富平“县市花布农器”[131]。庙会、集会等各种名目的会,一年之中,各县轮开,因此较大的农具买卖专门市场,在一地隔几天就会有一次,农民买卖十分方便。四川“遂宁县二月香会,商贾辐辏,百货具集,将散沿途轮日挨赶。三月初五日入县〔中江〕境,赶广福场寿佛会;初八日赶大磉墩;初九日赶石笋场;初十日赶兴隆场;十二日赶半边山;十三日赶县城内;十四日赶迥水铺;十五日出县境,赶三台县之观音场会日。远近购器用者,肩摹踵接”[132]。华阳“三月十五日,鬻农具、蚕器于青羊宫肆”,“是日青羊宫赛会”[133]。山东滋阳四月十八日“祀天仙结会,治农具”[134]。平阴四月十五日药王庙“商贾辐辏,买卖农具及牛马等物,商贾便之”[135]。河南鄢陵四月“二十日西关有农器会”[136]。浙江太平县泽库街出产釜犁锄等工具,每月四、九日集期,商贾、农家赶集,“舟楫往来于此凑泊”[137]。

  此外,从各地方税种中,也反映了农具交易的普遍存在。乾隆二年,广东等省遵旨裁革冗税,揭阳县有农具税;云南曲靖、元江、大理、楚雄、永昌六府有农具税;湖北安陆府属之何家集等十六处,襄阳府属之双沟等十集,郧阳府属之安阳、龙门、江峪三处都有农具税。贵州“贵阳等府州县,铁锄、铁耙”,“箕、帚”等税[138],广西贺县“锄头落地小税”[139]也一并革除。

  农具多就近买卖。铁铺购买旧铁重新打造农具在附近售买。山东济南府“铁间有,冶工不过唯买民间破铁,铸造犁铧,以资农用,不能化冶矿石为新铁也”[140]。“湖南州县产铁,百姓自采,以供农器,间往邻邑售卖”[141]。广东河源县曾亚铁等人“设土炉,收买铁砂废铁,铸造锅头、农具运往附近墟店售买。”兴宁县罗展成开土炉“铸锅头、农具”“就近地方销售”[142]。山西、陕西是北方主要生产农具的地方,直隶沧州“铁器来自潞、汾,农器为多”[143]。从山西运销到直隶、河南的生产工具,再转运山东。“贩铁者农器居多,西至自获鹿,东至自临清、泊头”[144]。农具远距离运销,主要是向少数民族居住地区。向北方运销的农具,经杀虎口征收农器税[145]。山西大同、朔平、宁武等郡的农民,多到北部蒙古地区垦种、贸易,“每岁粜卖粮食,置办农具”[146],都要出入堡门各口,从山西向蒙古地区运销农具。新疆地区从兰州购运生产工具[147]。东北盛京是“货物毕集区,凡民间日用所必需者,无不备具。”盛京城周围地区的兵丁,领银之后,从这里“或买牛犁、农器,以为耕种”[148]。商人、农民从盛京“置买农器、铁货”、“日用农具等项”,由法库边门、威远堡边门出入,向北方及东北地区运销。“蒙古喀尔喀人等,来赴齐齐哈尔城置买农器铁货,”运到蒙古草原[149]。

四、其他生产资料

  农用生产资料很多,不能尽述。这里只能就炭、麻、席草、蒲包、茭、箬竹、鱼苗、鸡鸭鹅蛋、仔畜,进行简单描述。炭是养蚕地区的必备生产资料,因为“炭为火不甚烈,宜于蚕事”[150]。“炭,细者为蚕炭,亦谓之小炭。育蚕之家用以灼火。二三月间,丁家岸、马家渎小市诸处,肩卖者络绎不绝”[151]。

  火麻、苘麻“用作船缆”[152]。“绩麻为纲罟,以鱼为业”[153]。“麻布,络麻为之。其布坚韧而软,濡水不腐,粗不中衣被,用为米袋,乡民取给焉”[154]。这些用于织网、制绳、麻袋的麻,有时乡民也要到市场上购买。“网罟皆买商麻结之”[155]。有的乡民则绩麻结鱼网出售“自益”[156]。

  席草“出周庄、平望,农夫种之,每获厚利。凡虎邱、浒墅之席,其草多取资焉”[157]。

  蒲“生水,交秋乃刈,晒乾织包,为包棉花之用”[158]。蒲包“包棉花者名花包;装粮食者名阔口米包”[159]。蒲包还可以包裹盐等,在江阴“远近争购”之[160]。

  茭,产在太湖东山南湖,“夏秋刈之,南浔、震泽诸油坊,买以饲牛,舟载不绝”[161]。

  箬竹,福建将乐县乡民用以扎“为斗笠舟蓬,或联成大片,以包裹货物,土名白箬;或捆束船载,货于省会”[162]。

  鱼苗,湖北长江沿岸地区,有“新滩产子,码头伺箱”之谚。即把鱼苗装箱内,布罗于底,“凡豫、滇、黔诸省池塘畜鱼者,必贳鲲鲕于此。荆郡业商贾者,上而滇黔,下而吴越,靡远不到”[163]。江西九江亦出鱼苗,“曰鱼秧,春间以舟由苏常出长江往贩,谓之鱼秧船,其行极速;有由四安旱路步贩者,谓之鱼秧担”[164]。湖南把装鱼苗的箱子称为“渔舫”,“每春尽夏初,鱼子漂散,以布箱收之曰舫子,既成鱼苗。各县路担联歌而来,行者皆避之,为利颇饶”[165]。“居民编竹为筏,名鱼舫,施窊逆流取之〔鱼子〕。以苎布为箱,置水上摝鱼子置其中,越宿而化为小鱼”。湖南“邵、武、辰、靖皆于衡地担鱼苗,数千里渔歌不绝焉”[166]。

  鸡鸭鹅蛋,“三种业炕房者,取卵以为炕之得生,并售他方”[167]。“镇多萧山人,开设孵坊,春时收取鸡鸭鹅卵,用法火攻,不匝月啾啾有声,居然成雏,四方咸来买之”[168]。“鸭卵本由鸡伏〔孵?〕,〔广西〕北流产鸭甚多,负贩者远及梧郡。鸭户不能以鸡伏卵法,用火热米妪卵,以一月为期,临期负卵趁市,然后化雏牧雏之”[169]。

  仔畜有仔猪、牛犊、马驹、羔羊等,通常农家都购买仔畜饲养,当然也有购买母畜喂养的。不过,因为母畜怀孕生子,需要较长的饲养周期,农户财力有限,所以购买母畜喂养的,要比购买仔畜饲养的少。而且饲养母畜的农户,其目的是繁殖仔畜,不到迫不得已,是不愿意出售母畜的。尤其是养猪的农家,通常多买仔猪,购买母猪的则不普遍[170]。对于饲养牛的农户来说,“养犊最为农家之利,或畜牸,或买犊,一年之间,可致倍获。犍牛其利尤多”[171]。无论母牛、牛犊,还是公牛,都是农户购买喂养的对象,且能获利。与猪不同,母牛、牛犊、公牛都属于生产资料。但那些以繁殖牲畜出售为目的的农户,则多购买、饲养母畜,然后出售仔畜获利。“山中居民畜牸颇蕃息,西府诸州县多来收买”[172]。而饲羊的农家则有所不同,甘肃永昌县“养牲之家,羔生半月,辄刃之,而利其皮,动以千百数”[173]。这种农家饲养母羊,不是为了出卖羔羊,而是为了出售羔羊皮获利,羔羊本身仍然是生产资料。

  如上所述可以看出,这些生产资料具有地域性,产原材料的地方,当地就可以生产包装材料。有饲养牲畜的地方,也是就地繁殖仔畜。所以这种生产资料,一般都是近距离运销,特别是牲畜、水产品等,大概是因为有生命的动物仔种,难于远距离运输,而且也不一定适应各地的生长环境所造成的。不过,大牲畜则例外,可以远距离运销。

  农业是封建经济的基础产业,在农业经济运转中,生产者农民虽然有部分生产资料可以自给自足,但他们主要不是依靠自给自足,也不仅仅是在集市上出售剩余产品,为再生产准备资料,而是把自己生产的大部分或全部产品投入市场,通过商品交换,完成农业再生产所需要的主要生产资料。这正是农业生产资料在清代前期全国范围流通的普遍性和广泛性的原因所在。

注释:

[1]参阅拙作《清代前期某些生产资料的运销》,载《首都师范大学学报》1997年,第1期。

[2]杨屾《知本提纲》,见《秦晋农言》。

[3]道光《怀宁县志》卷之七,物产。

[4]乾隆《直隶通州志》卷十七,风土志,物产。

[5]嘉庆《高邮州志》卷之四,食货志,物产。

[6]乾隆《吴江县志》卷之十八,风俗一,生业。

[7]嘉庆《黎里志》卷之二,形胜。

[8]乾隆《天门县志》卷之一,地理志,风俗。

[9]嘉庆《北流县志》卷之十一,物产。

[10]道光《衡山县志》卷十八,风俗。

[11] 《湖南省例成案》卷八,户律,田宅。

[12]道光《鄱阳县志》卷之十一,风俗,农事。

[13]参阅拙作《清代前期内陆粮食运输量及变化趋势》,载《中国经济史研究》1994年,第3期。

[14]乾隆十九年二月二十八日安徽巡抚卫哲治奏折,见《宫中档乾隆朝奏折》第7辑,第667页。

[15]康熙《抚州府志》卷之八,物产考。

[16]道光《江阴县志》卷九,风俗,四民。

[17]乾隆《无为州志》卷七,物产。

[18]嘉庆十七年三月初一日江苏巡抚章煦等奏折,见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档案。

[19]道光《竹镇纪略》卷下,时俗。

[20]嘉庆《如皋县志》卷六,物产。

[21] 《创建老君圣庙碑记》咸丰二年,碑中记有嘉庆十六年众油坊布施钱名单。现藏于舞阳县博物馆。

[22] 《重修关帝庙岁积厘金记》道光十八年,现藏于周口市博物馆。

[23]乾隆三十三年十二月初七日李质颖奏折,见《宫中档乾隆朝奏折》第32辑,第736页。

[24]道光二十八年二月二十二日文光奏折,见钞档。

[25]嘉庆十六年八月二十三日舒明阿奏折,见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档案。

[26]道光五年六月十八日文连奏折,见钞档。

[27]光绪《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二四○,户部,关税。

[28]乾隆十七年四月二十二日江苏巡抚庄有恭奏折,见《宫中档乾隆朝奏折》第2辑,第739页。

[29]香坂昌纪《清代における大运河の物货流通—乾隆年间淮安关を中心として—》,载《东北学院大学论集》15期,1985年3月。

[30]道光十四年六月初二日明伦奏折,见钞档。

[31]参阅拙作《清代前期沿海粮食运销及运量变化趋势》,载《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94年,第2期;《清代前期沿海运输业的兴盛》,载《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96年,第3期。

[32]谢阶树《宜黄竹枝词》嘉庆,见《逊敏堂丛书》第一函。

[33]同治《新城县志》卷之一,地理志,风俗,附嘉庆十年大荒《公禁栽烟约》。

[34]道光《桂平县志》卷之四,地理,物产。

[35]乾隆《黔阳县志》卷之二十六,风俗。

[36]道光《来安县志》卷四,食货上,风俗附。

[37]乾隆《清平县志》书六,户书第二。

[38]张伟仁《清代法制研究》第1辑,第2册,第514页。

[39]乾隆五十一年十月二十九日山东巡抚明兴奏折,见《宫中档乾隆朝奏折》第26辑,第143页。

[40]檀萃《滇海虞衡志》卷之七,志兽,嘉庆。

[41]陈奕禧《皋兰载笔》康熙二十二年,见《小方壶斋舆地丛钞》第六帙。

[42]李殿图《敬陈病农之弊端以课务本之实政疏》乾隆,见徐栋《牧令书》卷十,农桑下。

[43]乾隆《林县志》卷五,风土志,农功记、牲畜记。

[44]程含章《复黎河帅论北方水利书》道光,见《皇朝经世文编》卷一零八,工政十四,直隶水利中。

[45]乾隆十九年六月二十六日甘肃巡抚鄂昌奏折,见《宫中档乾隆朝奏折》第9辑,第21页。

[46]乾隆二十八年四月十六日甘肃巡抚常钧奏折,见《宫中档乾隆朝奏折》第17辑,第469页。

[47]包世臣《安吴四种》卷二十五下,齐民四术,畜牧,嘉庆。

[48]乾隆《光山县志》卷之十三,物产。

[49]杨宾《柳边纪略》康熙,见《小方壶斋舆地丛钞》第一帙。

[50]施鸿保《闽杂记》,见《小方壶斋舆地丛钞》第九帙。该文虽作于咸丰年,但清代前期的情况当与后期变化不大。

[51]檀萃《滇海虞衡志》卷之七,志兽。

[52]乾隆二十年十月十二日署陕西巡抚台柱奏折,见《宫中档乾隆朝奏折》第12辑,第669页。

[53]道光《直隶定州志》卷之七,地理,市集。

[54]道光《辰溪县志》卷之十六,风俗志。

[55]李兆洛《怀远水利志》嘉庆,见《皇朝经世文编》卷一一六,工政二十二,各省水利三。

[56]乾隆《祥符县志》卷六,坊集,市集。

[57]参阅许檀《清代山东牲畜市场》,载《中国经济史研究》1988年,第2期。

[58]道光《庆远府志》卷八,食货志,墟市。

[59]李荣陆《路口趁墟记》,见《李厚冈全集》,《厚冈文集》卷十四。

[60]道光《桐城县志》卷之一,舆地志,乡镇附集场。

[61]西清:《黑龙江外纪》,见《小方壶斋舆地丛钞》第一帙。

[62]参阅道光《钦定户部则例》卷四十三—七十一,税则。

[63]光绪《钦定大清会典》卷二十三,户部。

[64]光绪《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二三八,户部,关税。

[65]雍正十三年十月十四日杨汝谷奏折,见《宫中档雍正朝奏折》第25辑,第285页。

[66]乾隆十九年六月二十一日河南巡抚蒋炳奏折,见《宫中档乾隆朝奏折》第8辑,第873页。

[67] 《清宣宗实录》卷一八五,道光十一年三月丁卯。

[68]康熙《高明县志》卷之五,地理志,土产。

[69]乾隆三十三年六月初七日贵州巡抚良卿奏折,见《宫中档乾隆朝奏折》第30辑,第833页。

[70]师范《滇系》四之一,赋产,嘉庆。

[71]乾隆《辰州府志》卷十六,物产考下。

[72]乾隆《溆浦县志》卷之九,风俗,瑶俗。

[73]乾隆三十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湖广总督定长奏折,见《宫中档乾隆朝奏折》第29辑,第200页。

[74]师范《滇系》四之一,赋产,嘉庆。

[75]许瓒曾《滇行纪程》康熙,见《小方壶斋舆地丛钞》第七帙。

[76]顾彩《容美纪游》康熙,见《小方壶斋舆地丛钞》第六帙。

[77]乾隆四十三年三月十六日湖广总督三宝等奏折;十九年六月二十一日河南巡抚蒋炳奏折,见《宫中档乾隆朝奏折》第43、8辑,第383、873页。

[78]嘉庆《邵阳县志》卷之四十七,风土志,物产。

[79]乾隆《上杭县志》卷一之九,物产。

[80]乾隆二十年五月二十五日两江总督尹继善奏折,见《宫中档乾隆朝奏折》第11辑,第493页。

[81] 《清仁宗实录》嘉庆二十二年十月癸未。

[82] 《清仁宗实录》卷八,嘉庆元年八月壬寅。

[83]厉秀芳《真州风土记》嘉庆,见《小方壶斋舆地丛钞》第六帙。

[84]郑光祖《〔醒世〕一斑录》杂述,卷一,堈身路,道光。

[85]雍正十三年闰四月二十五日广州将军张正兴奏折,见《宫中档乾隆朝奏折》第24辑,第588页。

[86]乾隆二十一年二月初八日广州将军李侍尧奏折,见《宫中档乾隆朝奏折》第13辑,第637页。

[87]雍正十年七月二十六日准泰奏折,见《宫中档雍正朝奏折》第20辑,第321页。

[88]盛绳祖《卫藏识略》乾隆,见《小方壶斋舆地丛钞》第三帙。

[89]钱泳《履园丛话》十四,祥异,水牛。

[90] 《清宣宗实录》卷二三六,道光十三年四月丙辰。

[91]雍正六年正月二十二日山西巡抚觉罗石麟奏折,见《宫中档雍正朝奏折》第9辑,第636页。

[92]乾隆二十年三月二十四日安徽布政使高晋奏折,见《宫中档乾隆朝奏折》第11辑,第60页。

[93]章学诚《章氏遗书》卷二十四,食货考。

[94] 《湖南省例成案》卷三十四,户律,市廛,乾隆二十一年。

[95]嘉庆《龙山县志》卷之七,风俗。

[96]道光《城口厅志》卷之六,风俗志。

[97]道光《思南府续志》卷之二,地理门,风俗。

[98]乾隆《榆次县志》卷六,风俗。

[99]乾隆《孝义县志》物产民俗。

[100]乾隆《无为州志》卷七,物产。

[101]严如煜《苗疆风俗考》,见《小方壶斋舆地丛钞》第八帙。

[102]康熙《高明县志》卷之五,地理志,墟。

[103]道光《南海县志》卷十三,建置略五,墟市。

[104]乾隆《曲阜县志》卷之三十八,类记第四之三。

[105]康熙《高明县志》卷之五,地理志,墟。

[106]康熙《饶平县志》卷之二,城池,墟。

[107]凌燽《西江视臬纪要》卷三,条教,《禁开设牛厂贩宰》。

[108]马国翰《竹如意》卷上,活财神,转引自郑昌淦《明清农村商品经济》,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9年。

[109]郭琇《纠参州牧》康熙四十一年四月十八日,见《郭华野先生疏稿》卷五。

[110]郑光祖《〔醒世〕一斑录》杂述,卷一。

[111]严如煜《苗疆风俗考》,见《小方壶斋舆地丛钞》第八帙。

[112]郑光祖《〔醒世〕一斑录》杂述,卷一。

[113]雍正《石楼县志》卷之二,税课。

[114]秦武域《闻见瓣香录》甲卷,张家口,乾隆。

[115]郑光祖《〔醒世〕一斑录》杂述,卷一。

[116]康熙《饶平县志》卷之二,城池,墟。

[117]乾隆《清平县志》书六,户书第二。

[118]嘉庆《滦州志》卷一,疆理,风俗。

[119]嘉庆《於潜县志》卷十,食货志。

[120]道光《元和唯亭志》卷三,风俗,物产附。

[121]乾隆《陇州续志》卷一,方舆志,风俗。

[122]嘉庆《密县志》卷十一,风土志,习尚。

[123]道光《扶沟县志》卷之七,风土志,风俗。

[124]方式济《龙沙纪略》,见《小方壶斋舆地丛钞》第一帙。

[125]乾隆《高邮州志》卷之一,疆域,镇市,嘉庆志与之相同。

[126]道光《江阴县志》卷九,风俗。

[127]乾隆《沙河县志》卷之三,风土志,艺术。

[128]乾隆《隆平县志》卷之四,典礼志,风俗。

[129]乾隆《永宁县志》卷一,风俗志。

[130]道光《宁陕厅志》卷一,舆地志,风俗。

[131]乾隆《富平县志》卷之一,地理,风俗。

[132]道光《中江县志》卷一,地理志,风俗。

[133]嘉庆《华阳县志》卷十八,风俗。

[134]康熙《滋阳县志》卷之二,人民部,风俗。

[135]嘉庆《平阴县志》卷之二,庙。

[136]道光《鄢陵县志》卷六,地理志下,风俗。

[137]康熙《太平县志》卷之三,田赋志,物产;卷之一,舆地志,街市;嘉庆《太平县志》卷之三,建置志,坊市。

[138] 《清高宗实录》卷七八,乾隆三年十月壬午。

[139]乾隆六年八月二十八日署理广西巡抚杨锡绂题本,见钞档。

[140]道光《济南府志》卷十三,物产。

[141]王庆云《石渠余记》卷五,附铁。

[142]道光《两广盐法志》卷三十五,铁志。

[143]乾隆《沧州志》卷之四,风俗。

[144]雍正《阜城县志》卷之十二,风俗,末俗。

[145]王庆云《石渠余纪》卷六,纪杂税。

[146]乾隆二十九年三月二十二日山西巡抚和其衷奏折,见《宫中档乾隆朝奏折》第20辑,第842页。

[147] 《清世祖实录》卷二六,顺治三年五月甲子。

[148]雍正八年正月二十九日协理山东道常禄奏折,见《宫中档雍正朝奏折》第15辑,第555页。

[149] 《清高宗实录》卷六四,乾隆三年三月甲子;《清仁宗实录》卷一六四,嘉庆十一年七月戊午。

[150]乾隆《武康县志》,见汪曰桢《湖雅》卷九,薪炭。

[151]乾隆《安吉州志》卷八,物产。

[152]乾隆《陵川县志》卷六,方舆志,物产。

[153]康熙《临高县志》卷之二,疆域志,风俗。

[154]嘉庆《於潜县志》卷十,食货志,物产。

[155]乾隆《澧州志林》卷八,食货志,物产。

[156]康熙《太平府志》卷五,地里志,风俗。

[157]乾隆《吴江县志》卷之五,物产。

[158]道光《刘河镇记略》卷十一,土产。

[159]道光《元和唯亭志》卷三,风俗,物产附。

[160]道光《江阴县志》卷十,物产。

[161]乾隆《太湖备考》卷六,物产。

[162]乾隆《将乐县志》卷之五,土产。

[163]乾隆《江陵县志》卷之二十一,风土一,风俗。

[164]汪曰桢《湖雅》卷九,舟车。清代前期的情况大概也如此。

[165]乾隆《湘潭县志》卷之十三,风俗志。

[166]乾隆《清泉县志》卷六,食货志,物产。

[167]嘉庆《高邮州志》卷之四,食货志,物产。

[168]道光《金泽小志》卷之一,土产。

[169]嘉庆《北流县志》卷之十一,物产。

[170]参阅许檀、经君健《明清时期山东生产资料市场初探》,载《中国经济史研究》1988年,第4期。

[171]祁寯藻《马首农言》,畜牧。

[172]道光《荣城县志》卷三,食货,物产。

[173]嘉庆《永昌县志》卷一,地理志,方产。

原载《中国农史》1998年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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