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唐五代中国西部地区耕畜关系文书掇拾——休休室读史札记

《休休室治史文稿补编》十六

  关于中国耕畜租佃制度,我早在三十年代即感到兴趣,那时抗战开始,图书馆内迁,无从查阅,只在友好间借阅一些资料,草成一篇短文——《关于福建的耕畜租佃》。后虽继续进行搜集,所得无多,亦只限于福建一地,且极不完全,已见我的另一篇文章,【1】不再赘述。至于这些契约文书的过去沿革,更属茫然无考。病中无俚,偶翻《敦煌资料》第一辑、《吐鲁番出土文书》(1—7册),无意中获见其间有关六至十世纪社会经济史料极为丰富,特别是租佃契约,不仅与考见中国这一个大统一国家广大西部地区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中原地区有密切关系,且对于研究明清时期的契约文书,无论从内容、格式等方面,都有类似之处,可以相互参证、对比。兹只掇拾两书中西部地区的耕畜(只限牛畜,不计马驴)租佃关系资料,略加分类,进行初步分析,以供同好者的参考。

  在中国历史上,牛是主要牲畜之一,它作为祭品、食用、力役而受到人们的重视。特别是随着农业的发展,牛耕的使用,牛更是生产的重要工具,所以畜养牛畜的数量是很大的,《史记·货殖列传》即云:“用谷量马牛”,并指出中国的西部,“畜牧为天下饶”。而到了北朝、隋、唐时代,沙州、西州等地,长期接受中原的政治、经济制度和文化,农业又有了新的发展,所谓“编户之田亡,咸出中国”、【2】“厥土良沃,谷麦岁再熟”,【3】这又进一步促进了西部畜牧业的兴旺。时至今日,我们还可以想见当年大西北“风吹草低见牛羊”的自然景观。

  由于牛畜在畜牧业和农业生产上占有重要的地位,所以这种耕畜租佃关系当早已存在,曹魏的屯田制,即有官牛、私牛之分;在均田制中,牛且成为授田对象之一,特别在中国广大的西部的农业发达地区,生产的需求和自然畜牧条件的优越,使牛畜的使用量更大,既是贡品,又是商品。这种现象在现存的出土文书所残存的一些材料中屡有反映,如畜牧主的牛帐等,兹引述如下:

  (一)高昌牛簿

  实行牛 黄牛公一头 紫大牛一头 赤青大牛二头 犁大牛二头 黄大牛一头 黑大牛一头 青草牛三头 赤青草牛三头 犁草牛四头 白面犁草牛二头 紫草牛二头 黑草牛一头 晏草牛二头 犁马交草牛一头 赤秃草牛三头 赤白胁草牛一头 赤草牛三头 黄草牛一头 三岁赤青草牛市一头(入大草牛中) 黑草牛市一头(入大草牛中) 二岁赤犊糖一头 二岁紫犊犗一头 紫晏字犊子一头 犁字犊子一头 黄字犊子二头 白额晏字犊子一头 黄秃特犊子一头 一岁赤字犊子五头 赤清字犊子一头 晏字犊子一头 赤白额字犊子一头 未入额犊子 胁赤字犊子一头 青字犊子一头 赤犁字犊子一头 字犊子一头 晏字犊子一头 犁特犊子一 [后缺]【4】

  (二)唐西州某乡户□帐

  ……□□□□马□马娄马牛车 一百卅六犍牛 卅七牸牛……【5】

  (三)唐杂物牲畜帐

  ……水磨一合。中磨二合,大牛八头。在外大牛一头。岑马叁匹。草马吕(驴)叁头。父马吕一头。马吕马居(驴驹)子一头。大草牛十五头。特犗八头。二岁草牛市六头,犊子七头。女犊子叁头。【6】

  (四)唐牛帐

   [前缺]
     岁

  月  □岁乌秃字(牸)牛一头六岁
  月  岁
    六岁
     一头七岁
  月    岁,白面特牛一头□□
     牛一头九岁
  [后缺]【7】

  (五)唐□太夫人随葬衣物疏

  ……小麦及大麦三万石 聚□各二万 奴婢五十口 车牛五十乘 羊马驴牛骡等总三百五十头匹  悉是平生用具,随意取用,不得迥回。……【8】

  文书中还保留一节很有趣的牒文,记载牛死尚须经过检验的手续,虽然,它没有说明官牛或私牛,但对牛是重视的:

  唐永淳二年牒为翟欢相死牛事
  翟欢相牛一头
  右奉判,今检前件牛无他故死,得恶致死有实。
  牒件检如前谨牒

永淳二年二月 日录事唐牒【9】

  随着畜牧业的发展,牛成为地主的重要财富之一,于是,畜养、医治耕牛的技术,亦得到相应的进展,64TAM19保留有《唐人写牛疫方》二帖,亦饶有趣味。

  (一)

  [上残] 牛疫方  鬼 [后缺]

  (二)

  [前缺] 三两  木三两 细辛一两 初以瓶盛药 小□瓶内烧,药气熏牛鼻,中出即止。养牛疫宜顿置 [后缺]【10】

  在两书中,还有关于地主、畜牧主雇用劳动力工作并交付牛畜饲养、使用的材料,如沙州敦煌契约:

  (一)癸未年□文德雇工契

  癸未年三月廿八日立契,龙勒乡□□□文德,久阙人力,遂于赤心乡贺康三雇取□不得工一日,每月来驼,春衣汗衫□□□鞋一两,□汗衫□限□□□□□□□□□或若车牛笼具镰刀为却牛畜唤池人田种一□非以人当牛畜□死主人字姓便是作  无裴□□□□□□□不许先悔 [后缺]【11】

  (二)戊戌年令狐安定雇工契

  戊戌年正月廿五日立契,洪润乡百姓令狐安定,为缘家内欠阙人力,遂于龙勒乡百姓龙聪儿造作一年。从正月至九(月)末,断作价值,每月五升(斗?)。现与春四个月价与收勒。到秋,春衣一对,汗衫□裆并鞋一两,更无交加。其人立契,便人任作,不得抛功一日,勒物一斗,忽有死生,宽容三日,然后则须驱驱。所有农具等,并分付与聪儿,不得非理打损牛畜事,打掊在作人身。两共对面摅审平章,更不许休悔,如先(悔)者,罚羊一口,充入不悔人。恐人无信,故勒此契,用为后凭。[后缺]【12】

  畜牛业的发展和畜牛私有权的扩大,牛畜的交易也日见频繁。这班畜牛主们对于牛畜可以进行自由买卖、租赁、转让、交换,双方并订立契约合同,共同遵守。其交易形式,大致有如下几种:

  一、耕牛买卖、转让、交换、抵当文书

  (一)寅年令狐宠宠卖牛契

  紫挞牛一头,六岁,并无印记。

  寅年正月廿日令狐宠宠为无年粮种子,今将前件牛出卖与同部落武光辉,断作麦汉斗一十九硕。其牛及麦,当日交相付了,并无悬欠。如后牛若有人认识,称是寒盗,一仰主保知当,不干卖人之事。如立契后在(三)日内牛有宿病不食水草,一任却还本主。三日已外,依契为定,不许休悔。如先悔者,罚麦五硕,入不悔人。恐人无信,故立私契,两共平章画指为记。其一十九硕麦内,粟三硕。和(下缺)

牛主令狐宠宠年廿九
兄和和年卅四
保人宗广年五十二
保人趁日年卅
保人令狐小郎年卅九【13】

  (二)寅年常住易牛契

  紫挞牛一头,八岁,无印。(下缺)

  寅年正月十八日报恩常住为无牛驱使,寺主僧□如今将青草驴一头,七岁,更贴细布一匹,博□□□□得户□元恭□□□□其牛及驴、布等(后缺)【14】

  (三)未年尼明相卖牛契

  (前缺)黑特牛一头三岁,并无印记。

  未年润十月廿五日尼明相为无粮食及有债负,今将前件牛出卖与张抱玉,准作汉斗麦一十二硕、粟二硕。其牛及麦,即日交相分付了。如后有人称是寒道(盗),(中缺)认识者,一仰本主买上好牛充替。立契后有人先悔者,罚麦三石,入不悔人。恐人无信,故立此契为记。

麦主
牛主尼僧明相年五十五
保人尼僧净壤年十八
保人僧空照
保人王忠奴
见人石明□【15】

  (四)丁酉年阴贤子买车契

  丁酉年正月十九日汉(莫)高乡百姓阴贤子,伏缘家中为无车乘,今遂于兵马使汜金刚面上车脚一具并钏,见过八岁黯耕牛一头,准绢(后缺)【16】

  (五)丁巳年唐清奴买牛契

  丁巳年正月十一日通颊百姓唐清奴,为缘家中欠少牛畜,遂于同乡百姓杨忽律元面上,买五岁耕牛一头,断作价直生绢一匹,长三丈七尺。其牛及价,当日交相分讫为定,用(中缺)时限不还者□□为后凭。其绢□限□□□至  年十月利□□  还若

买牛人 唐清奴(押)
买牛人世 男定山(押)
知见人 宋介子(押)【17】

  (六)唐开元二十九年卖牛契

  开元廿九年六月十日真容寺于于谌城交用大练八匹,买兴胡安忽娑乌柏特牛一头,四岁。其牛及练,即日交相付了。如后牛有寒盗,并仰主保知当,不干买人之事。两主对面,画指为记。

练主
牛主安忽安卅(押)
保人安失药年卅二
见人公孙策【18】

  牛畜作为一种私人财产,还经常被作为钱、物借贷的债务担保物,如在唐大历十四年(779年)霍昕悦的便粟契中,就写明“如违限[还],一任僧[虔英]牵掣霍昕悦家资牛畜,将充粟直”。【19】又如唐建中三年(782年)马令痣的举钱契中亦写道:“如虔英自要钱用,即仰马令痣本利并还,如不得,一任虔英牵掣令痣家资牛畜,将充钱直。”【20】吐鲁番出土文书中有《翟疆辞为负麦被抴牛事》,便是债务未清而被抴牛抵当的材料:

   [前缺] □春从人□□□奴,奴佛流□二斛,夏□□□偿麦三斛,□夏麦□□□□□恶,已偿麦一斛五斗,残负麦一斛五斗,比尔当方宜索偿,疆是贫□,外□□牛一头载致,流抴牛□去,经四日□愿赐教付曹,□流以牛见还,比尔当举便偿流。谨辞以闻。【21】

  由此亦可窥见当时高利贷的猖獗。

二、耕牛租赁雇用文书

  六至十世纪中国西部西州、沙州等地农业的发达,固然使一部分地主拥有牛蹄千只,而另一方面,在封建赋役、高利贷等等的压迫下,更有许多小农家庭,缺乏应有的生产工具,故这一带的耕牛租赁相当频繁,试举二例如下:

  (一)壬辰年雇牛契

  壬辰年十月生六日洪地乡侄百厶乙阙少牛畜,遂雇同乡百姓雷粉□黄自牛一头,年八岁,十月至九月末。断作雇价每月一石,春□被四月三日,若是自牛并(病)死者,不关雇人之是(事)。若驮□走煞,不关牛主诸(之)事。两共对面平障(章),不许休悔。如先悔者,一驮(后缺)【22】

  (二)唐麟德二年畦海员辩辞

  畦海员年卅五海员辩,被问赁牛两头与麴运贞践麦,是何日赁与,□□得多少价数者,谨审;但海员不是赁牛与麴运贞□□日巳时许,麴运贞家内一婢来,不得名,到海员曹主遣赁你两、三个牛来,用践麦,海员赁与,实借牛两头与运贞践麦是实,被问依□□辩

式  麟德二年五月  日
奴  有宿  处
证见并捡
既不是□
[后缺]【23】

  又有一种耕牛租赁形式,是与田地租佃结合在一起的,即地主既出租土地,又附带牛畜、牛车等用具,地主并规定租佃人要保护耕牛、定规赔偿。兹先引高昌等地的资料如下:

  (一)唐某人夏田契

   [前缺]

  夏价

    □□寺百升兜(解斗)中取。禾并(耕)田人自承了。若租殊(输)仰耕田承了,若水出处稿(橐)一车。若过期月不偿,听抴虫贼破,随大匕列。种大与大,种小边得车牛一乘并囊,二主和同返(反)悔悔者一罚二,入不悔者。[后缺]【24】

  (二)唐权僧奴佃田契

  僧奴

  南渠常田一分,次薄田一分,二分田中粪堛土。仰权僧奴使足。□□田主以(一)田中耕牛、人力、麦子、粟子仰僧奴承了,田地    少,二人场上亭分。田中粪土不遭好    佰役,仰田[后缺]【25】

  当然,更多的是地主出佃土地而佃户自备耕牛、种子、农具的情况:

  唐龙朔三年西州高昌县张海隆夏田契

  龙朔三年九月十二日武城乡人张海隆于同乡人赵阿欢仁边夏取三、四年中,五年、六年中,武城北渠口分常田二亩,海隆、阿欢仁二人舍佃食。其耒牛、麦子,仰海隆边出。其秋麦,二人庭分。若海隆四年、五年、六年中不得田佃食者,别钱五十文入张,若到头不佃田者,别钱五十文入赵。与阿欢仁草九围,契有两本,各捉一本。两主和同立契,获指□记。

田主赵阿欢仁
舍佃人张海隆
知见人赵武隆
知见人赵石子【26】

  这些残存文书和我们所见到到明清时代的文书进行对照参证,有很多相同的地方,无论在商品买卖、租佃关系、雇佣劳动以及高利贷等方面,都显示出早熟的形态,但直至明清时期,仍然不能有决定性的变化,许多旧的关系长期存在,如在两书的分家阄书中有关耕牛的处理,完全相同,轮流使用,兹略举一二例如下:

  (一)后晋天福九年董加盈兄弟三人分家

  天福九年已巳岁闰八月十三日神沙乡百姓董加盈,弟怀子、怀盈兄弟三人,伏缘小失父母,无主作活,家受贫寒,诸道客作。兄弟三人久□不谥。今对姻亲行巷,所有□□贫资,田水家业,各自别居,分割如后:……九岁□牸一头,共弟怀子合。……加盈门道园舍,三人亭支,又九岁□牸牛一头,共兄加盈合。……【27】
  (二)善濮兄弟分家文书

  ……数,其两家和同对亲诸立此文书,从今已后不许争论,如有先是非者,决丈(杖)五十。如有故违。山河违(为)誓。……

    一、剪刀一、灯一、锹一张、马钩一、碧绢一丈七尺、黑自牛一半对,草马与大郎,镢一具。遂思:铛一口,并主?子一面,铜钵一,龙头铛子一,种金一付,镰一张,安一具,大釿一,铜灌子一,镢一具,绢一丈七尺,黑自牛一半。……【28】

  此外,还看到官府征召车牛、私人租赁车牛及牛车道价等的文书:

  (一)高昌某年传给昌等县车牛子名及给价文书

  [前缺]

    银钱六文。□□保牛得银钱一文。
  □□牛二具。次始昌孙延□牛得银银拾壹
  安足□牛 得 银钱给壹人。
  拾具,乘牛一头,得近道价,□□□□往河畔中取账木次十传始昌远行车牛子名:董安伯牛得银钱二十六文叁文。参军师韦占牛得银钱二十六文。刘延明车  延车牛一具,得银钱三十究(九)文。张延叙牛得银钱二十钱十三文。
  罗寺道明车牛一具,得银钱三十究(九)文,张伯儿车牛一具,得银钱三十究(九)文。张伯臭牛得银钱二十六文。唐怀愿车得    文。田来得牛得银钱二十。□[下略]【29】

  (二)唐龙朔四年西州高昌县武城乡运海等六人赁车牛契

  龙朔四年正月廿五日,武城乡运海、范欢进、张六人赁具到□□□一道。

  文,更依乡价输送。□具有失脱。一仰□□知当。若车牛到赤亭,□依价仰依乡价上,两和立契,获指 □□。

车牛主张贵儿
赁车牛人范□□
凭车牛人
赁车牛人翟
赁车牛人
(后缺)【30】

  (三)唐显庆三年赵知德上车牛道价抄

  赵知德上张甘塠伊州车牛道价银钱□叁□

  显庆三年九月六日张甘塠领。【31】

  对牛车役还可以纳钱代役:

  唐史玄政等纳钱代车牛役帐

  史玄政 竹住欢二日 靳义府一日 张祐隆一日
  入七文 十文更四文 六文更四文 五文更二文
  张还运一日 康毗达一日 黄鹆达一日 □屈德一日 王才达一日
  二文更二文 五文更三文 六文 一文 入六文更四文
  已上户共车牛一乘
  [后缺]【32】

  像这种车牛役允许纳钱代役的现象,说明货币在唐代自然经济中已具有某些裂缝或弹性,值得作进一步的探讨。

  上引资料抄录既毕,使我对于中国土地租佃制度和耕畜租佃的发展过程有个初步的了解。同时,又从这些契约文书里联想到很多问题,即中国这个统一的封建大国,像我一向所主张的,长期以来,存在着公和私的两大系统,就是中央专制政府及其地方机构和以血缘、地缘为结合纽带的乡族势力两大力量。正由于这两种力量的互相合作妥协,组成严密的专制统治网,凝固并强化封建体制;又为着这种妥协合作的破裂,出现对抗的局面,引起政治纷乱。所以,在中国国家里,政府法令和民间乡族习惯势力具有同等的法律力量,西部地区如此,广大中原地区也是一样的。这种私的系统就表现在文书中所说的“官有政法,人从私契”及“准乡法和立私契”等,这类记载在两书残存的文书契约里数有发现。这对于研究中国封建社会的长期性和牢固性,封建后期科举官僚制下政权、绅权、族权的相互关系,探究它的历史根源,是有作用的。

  上稿只是我读书时就两书中所见到的部分材料,一时兴之所到,随手札录掇拾资料,粗加排列,非是研究,姑备遗忘而已,也没有参考其他有关文献互相参证,误谬不全挂漏之处,定当不少,于此,谨候同好教正。

  本文承陈支平同志协助写成,并承杨际平同志提出意见,同此致谢。

注释:

【1】《福建农村的畜耕租佃契约及其买卖文书》,《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3年第4期。

【2】[唐]许敬宗:《文馆词林》卷六六四《贞观年中巡抚高昌诏》。

【3】[后晋]刘昫:《旧唐书》卷一九八《列传第一四八·高昌》。

【4】《吐鲁番出土文书》第三册,第177—178页。

【5】《吐鲁番出土文书》第四册,第11页。

【6】《吐鲁番出土文书》第四册,第61页。

【7】《吐鲁番出土文书》第四册,第243页。

【8】《敦煌资料》第一辑第六册,第64—65页。

【9】《敦煌瓷料》第一辑第七册,第399页。

【10】《吐鲁番出土文书》第六册,第537—538页。

【11】《敦煌资料》第一辑,第340页。

【12】《敦煌资料》第一辑,第344页。

【13】《敦煌资料》第一辑,第290—291页。

【14】《敦煌资料》第一辑,第292页。

【15】《敦煌资料》第一辑,第295—296页。

【16】《敦煌资料》第一辑,第299页。

【17】《敦煌资料》第一辑,第303页。

【18】《敦煌资料》第一辑,第456页

【19】《敦煌资料》第一辑,第464页。

【20】《敦煌资料》第一辑,第467页。

【21】《吐鲁番出土文书》第一册,第102页。

【22】《敦煌资料》第一辑,第343页。

【13】《敦煌资料》第一辑,第290—291页。

【14】《敦煌资料》第一辑,第292页。

【15】《敦煌资料》第一辑,第295—296页。

【16】《敦煌资料》第一辑,第299页。

【17】《敦煌资料》第一辑,第303页。

【18】《敦煌资料》第一辑,第456页

【19】《敦煌资料》第一辑,第464页。

【20】《敦煌资料》第一辑,第467页。

【21】《吐鲁番出土文书》第一册,第102页。

【22】《敦煌资料》第一辑,第343页。

【23】《吐鲁番出土文书》第六册,第460页。

【24】《吐鲁番出土文书》第四册,第58页

【25】《吐鲁番出土文书》第四册,第59页。

【26】《吐鲁番出土文书》第五册,第117—118页。

【27】《吐鲁番出土文书》第三册,第290页。

【28】《敦煌资料》第一辑,第423~424页。

【29】《吐鲁番出土文书》第三册,第290页。

【30】《吐鲁番出土文书》第五册,第145—146页。

【31】《吐鲁番出土文书》第六册,第156页。

【32】《吐鲁番出土文书》第七册,第492页。

(原文发表于《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7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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