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流域新石器时代文化
——《中国农业通史·原始农业卷》第三章第二节

第三章 考古发掘所见的中国原始农业

第二节 黄河流域新石器时代文化

  黄河流域的新石器时代文化,可划分为三个不同的区域来讨论:黄河中游地区、黄河下游地区、黄河上游地区。

一、黄河中游及附近地区的新石器时代文化

  主要包括河南、陕西、山西和河北四省大部及甘肃东部的广大地区,是中华民族古代文明的重要发祥地之一。在这一地区中,新石器时代文化遗址分布广泛、数量众多,已发掘的遗址数量也多。该地区的新石器文化可分为早、中、晚三期。

  (一)新石器时代早期

  黄河中游及附近地区的新石器时代早期遗址,根据诸多遗址内出土木炭的碳14测定年代来看,其年代一般在距今8 000~7 000年之间,也发现有距今10 500~9 700年左右的遗存。早期遗存已被考古界命名的考古学文化有“老官台文化”、“磁山文化”和“裴李岗文化”等;另有考古新发现的南庄头遗存值得特别注意。

  1、南庄头新石器时代早期遗存[1]

  南庄头遗址位于河北省徐水县高林村乡南庄头村东北两公里处,面积约20 000平方米。碳14测定年代为距今9 700~10 500年左右,是我国新石器早期的重要文化遗存,填补了从旧石器晚期文化到磁山、裴李岗新石器文化中的一段空白。这个发现对旧石器时代晚期向新石器时代过渡,对我国原始农业、家畜饲养及陶器的起源等课题的研究,均有重要意义。

  南庄头遗址发现的遗迹有:沟、灰沟、灰坑、草木炭(灰)层、用火遗迹等。

  发现的生产工具和食物加工工具有:石磨盘、石磨棒、块状石制品、片状石制品、骨锥、骨锄、骨镞、鹿角锥等。

  发现陶片50多片烧制火候低,质地极疏松的夹砂灰陶和夹砂黄褐陶。

  动物骨骼保存最多,代表了以下动物种类:鼠、鸡、鹤、狼、狗、家猪、麝、马鹿、麋鹿、狍鹿、梅花鹿、斑鹿,以及鸟类、鱼类、鳖类、蚌类、螺类等。以上动物除狗、猪为家畜外,其余均为野生动物,但鸡是否为家鸡尚难确定。此外还发现有人工凿割痕迹的木棒和木板。

  孢粉分析发现木本花粉14个类型,半灌木和草本花粉20个类型(其中含有禾本科、藜科、豆科、茄科)、蕨类孢子有3个类型。其中草本花粉占优势,达80%以上。

  对早期农业产生影响的,既有文化因素,也有环境因素,气候等因素。探讨农业的起源是一个十分复杂的研究课题,除古人类、古环境气候外,还涉及土壤、植物、动物等方面,需要综合考察。

  南庄头孢粉“针叶树和阔叶乔木花粉形成小的峰值”,证明这里土壤既有贫瘠的,也富含有机质;气候既干凉,也有温和湿润的时候。“当时的环境就总体而言是偏凉干的”。和旧石器时代晚期的末次冰期期间相比,“气候环境相对较好一些”。这样的气候环境有利于植物生长,也为新石器时代早期原始农业的出现创造了条件。

  南庄头先民的文化遗留直接迭压在马兰黄土之上,表明先民就生活在黄土之上。黄土具有结构疏松、纹理垂直等特性,既便于使用原始工具木棒、石器、角器挖掘浅种直播,又易于形成毛细现象便于把下层肥力、水分带到地表,有利供水和保持湿度,这些都有利于植物生长和原始农耕的发明,特别为旱地农业的产生提供了必要的地质条件。

  南庄头遗址尚未发现具有一般特征的居址遗迹,但已找到栖息湖滨地带的活动场所。种种迹象表明,南庄头先民已过着相对稳定的定居生活。遗址有一条东西向浅灰沟,其西端为锅底形洼坑,呈直径为1米左右的不规则形,深0.6米,上下叠压埋着大小不等的鹿角和角锥3件。这三种分属不同种别的鹿科犄角(或角制品)同埋于一浅坑内,显然是先民有意放置的,从其上多有人工加工痕迹看,或为制作骨、角器原料或半成品存放处,或为祈祷狩猎丰收举行原始宗教活动的祭品。洼坑西南面有片直径约1米范围的炭灰、红烧土构成的火烧痕迹,周围散布有猪髋骨、猪牙、鹿下颌骨、木炭、烧土块、石片等,其上还压着许多朽坏的树枝、树皮等。在邻近的相应层位也发现了骨锥,加工植物种子的石磨盘、石磨棒及炊煮食物的陶罐残片。这应是先民们在稍加整平的湖沼边缘地带栖息和从事实物加工、燃起篝火烧烤食物或制作骨角器活动的场所。不排除当时先民在此还用树枝、树叶、灌木或草类支架、搭盖过简易窝棚式房子居住的可能性[2]。推测,生活在平原湖沼边缘的南庄头先民缺乏洞穴条件,虽以采集、狩猎经营为主,但已发明制陶和原始的家畜饲养,原始农业可能业已发生,这些必然是和定居生活相联系的,哪怕其居址还十分简陋。

  早期农业的特点是“火耕农业”,先烧荒,既开发了土地,又有了草木灰肥料(无意识的积肥),以木、角器挖穴点播,不耕地,不锄草,所以此时还没有锄草、翻土工具。南庄头遗址不见石锄、石铲等农具,而仅见石磨盘、石磨棒等食物加工工具,此外还有许多鹿角,推测应有尖木棒。鹿角的角根部或分叉部多有一周切割痕,切割的目的可能是利用其做挖坑点播的工具。从这些情况看,南庄头人可能处于“火耕农业”的阶段。人们常常把石磨盘和石磨棒的出现与谷物加工联系在一起。其实石磨盘出现的时间可能要早于原始农耕之前,其功能最初可能与碾碎采集来的硬果实和植物种子有关,当是采集经济的产物。无论是古代还是现代民族中,在非农业或农业不占重要地位而靠采集、狩猎生活的部落中,都有使用这类磨盘和磨棒。在我国以山西下川文化中的打制石磨盘年代最早,距今1.3~2万年,大概主要用于磨搓采集来的植物种子或硬壳果类。到了距今7~8千年的磁山、裴李岗文化阶段,石磨盘与一定数量的谷物粟、稷及油菜籽共出,表明其加工粮食的功能十分明显。我国原始农业的产生有个孕育发生的过程,南庄头先人可能已用石磨盘加工初经驯化的谷物了。从下川文化晚期到南庄头早期,我国原始社会经济类型可能已处于由采集经济向采集农作经济逐步演变的阶段。

  万年前的南庄头早期已发现陶片,说明它已迈入有陶阶段。而南庄头早期陶片已有夹砂深灰陶、夹砂红褐陶之分,搀和料也有差别,器形有罐、锛,器表除素面外,还有饰附加堆纹,火候也有高低之分,陶胎也有松软和较硬之别,这些迹象充分说明南庄头制陶术早已迈过萌芽期、发生期,似乎已经历过一段发展期。陶器的出现是人类发明用火之后又一个里程碑式的重大创造,常常作为区分新、旧石器时代的重要标志。陶器一般因人类需要炊煮谷物类食物而产生,故也是定居生活与原始农耕到来的象征。

  南庄头遗址发现夹砂动物骨骸,分析者认为,其中除狗和猪有可能为家畜,其余均为野生动物。家畜饲养在南庄头遗址似乎可以肯定。猪和狗是杂食性动物,它们的饲养是以有粮食剩余为前提的,只有当采集的野生植物种子或被驯化的栽培谷物除人们食用外尚有所余时,人们才用来饲养家猪和狗。南庄头花粉组合中有较多的禾本科植物恰可为家畜的饲养提供必要的饲料。南庄头家猪骨的发现,将我国饲养家猪的历史上溯到一万年前。狗和家猪骨骸的发现也为南庄头可能已有原始农业提供一条有力旁证。南庄头遗址发现的野生动物,以“偶蹄类鹿科动物为主,或可说明当时人们从事狩猎在经济生活中尚很重要”。此外,遗址中常发现鱼类、蚌类、螺类等水生动物遗壳(骸);常有不少朽木、树枝、植物叶子及种子堆放、散布着;出土的工具中不见石斧、石刀、骨刀类,多见用动物骨头和角磨成的锥状器。这些现象从多个侧面反映了采集动植物在经济生活中仍占重要地位。

  南庄头遗址目前虽然未发现直接的粮食遗存,但从其所处的自然环境及出土的其他遗物综合推断,该遗址极有可能已处于农业开始发生阶段,也就是开始驯化栽培狗尾草等植物阶段。南庄头遗址花粉分析显示:“这里在全新世之初是浅水湖泊环境。在湖中多生长有水生植物菏草和香蒲。”那么湖滨周围黄土中含水量及空气湿度是十分有利于包括禾本科在内的植物生长的。据测定,南庄头草本花粉占优势,达80%以上;尤其在草本花粉组合中,禾本科和藜科花粉属较常见的花粉,两者又都是被人类分别驯化为粮食(麦类和粟类)和蔬菜(如菠菜)的祖源,此外也有少量的豆科和茄科花粉发现。需强调指出的是:粟是耐旱作物,生长期亦短,其野生祖本是禾本科的狗尾草,这种野生植物广泛分布于华北及周围地区。据有关研究和实验证明,在磁山、裴李岗等前仰韶文化遗址中发现的粟类(小米)栽培作物就是从名叫“狗尾草”的草本植物驯化得到的,而黍类(粘黄米)则可能以野黍为祖本。南庄头有人类活动的文化层发现较多的禾本科花粉,为万年前先民发现和驯化原始粮食作物的祖源提供了较直接的前提。禾本科和其它耐旱的半灌木麻黄、菊科、蒿属花粉同时较多地出现,进而印证了“偏凉干”的南庄头气候适合禾本科生长和驯化。以上分析考察表明,万年前的南庄头遗存已初具孕育我国最早旱地农作物的基本条件,南庄头先民可能已开始从事小规模的作物驯化栽培。

  在磁山、裴李岗文化遗址中,发现大量粟类等旱地农作物遗存,说明这一时期旱地农业已比较发达。此外,磁山遗址中有大量的猪、狗及家鸡遗骨,裴李岗遗址中也有猪骨及猪头陶塑。这些都印证了当时的农业已经发展到了比较发达的阶段,说明在此之前农业已经经历了一段较长时期的发生和发展阶段。南庄头遗址则是磁山、裴李岗文化之前原始农业发生与发展阶段的典型遗存。换句话说,磁山、裴李岗文化比较发达的原始农耕,亦可反证南庄头先民已经开始从事原始农业。

  综上所述,南庄头先民已过着相对稳定的定居生活。大量野生动植物遗骸、水生蚌、螺壳的发现表明,当时以狩猎、采集经济为主。而遗址的文化因素、周围的古环境,植物花粉中的禾本科、藜科草本植物占有一定比例,以及狗、猪等家畜遗骸、陶器、石磨盘、石磨棒的出土,则反映了原始农业及家畜饲养业已发生,估计规模有限。

  2、老官台文化

  是陕西和甘肃一带具有代表性的新石器时代早期的一种考古学文化。此种文化因1955年首先发现于陕西省华县的老官台一带而得名。老官台文化的遗址,在陕西关中的甘肃陇东一带已发现10余处,如陕西宝鸡北首岭、临潼白家村、渭南北刘白村和甘肃秦安大地湾一期等遗址。

  老官台文化发现的遗迹有房基、灰坑和墓葬等。

  生产工具以石器为主,石器有磨制和打制两种。石器品种主要有铲、斧、矛、镞等。

  陶器多为手制,胎质以砂质红褐陶为主,火候一般较低,质松易碎。器表除素面外,多饰有绳纹。陶器以圜底器、三足器和圈足器为特点。器类有小口深腹平底罐、小口鼓腹罐、三足筒形罐、圜底钵、三足钵、圈足碗和小口壶等。

  在大地湾一期的一个灰坑中,发现有稷和油菜籽,说明当时已经有了种植。

  老官台文化的石器以打制为主,磨制石器的数量较少;但在石器中已出现石铲之类的翻土工具,说明当时已开始进入锄耕农业阶段。老官台文化是一种已进入锄耕农业阶段的新石器文化,该文化的特点是,遗址的分布比较稀疏,文化层比较薄,内涵也比较贫乏。这反映在锄耕农业的初期阶段,生产力水平还比较低下。

  3.裴李岗文化[3]

  因1977年在河南省新郑县裴李岗村附近发现此种文化的遗址而得名。裴李岗文化遗址在河南中部地区已发现数十处之多。如密县莪沟遗址、长葛石固遗址和舞阳贾湖遗址,都属于裴李岗文化类型遗址。此类遗址的年代距今8000年至7000多年左右。

  裴李岗文化发现的遗迹有房基、灰坑、陶窑和墓葬等。有石器、骨器、蚌器等生产工具。以石器为主,石器制法都是在打制加工的基础上进行磨制,工艺精湛,表面光滑。部分石器上都仍保留有打琢痕迹。石器主要有扁平椭圆形铲(也有人称为耕地的“耜”)或扁平长方形铲、扁圆体单面刃锛、扁圆体双面刃斧、锯齿镰、椭圆形凹面带四足磨盘、圆柱体磨棒等。另外也有少量的石匕、石球、石锥、石镞、石纺轮、砺石和石杵等。骨器多用兽的肢骨加工磨制而成,有骨镞、骨锥等。另有陶弹丸、陶纺轮、蚌镰等。

  陶器的制法多为手制,其中以泥条盘筑为主。陶质以泥质红陶为多,砂质次之,器表以素面较多。陶器种类主要有砂质的深腹微鼓平底篦纹罐(口部或直口、或侈口、或微敛)和泥质的敞口圜底钵、三足钵、敞口或口微敛的平底或假圈足碗、小口双耳壶等。部分晚期遗址中还有砂质罐形三足鼎、澄滤器和勺等。

  在新郑沙窝遗址中出土有炭化粟粒;在舞阳贾湖遗址中出土有稻作遗存。另外还出土有牛、羊、猪、狗等家畜骨骼和陶塑羊头与猪头。

  4.磁山文化

  因遗址首先发现在河北省武安县磁山而得名。遗址位于靠近洛河的台地上,1976~1977年进行了正式发掘。类似的遗址在武安的岗南牛宗堡、西万年、容城和河南北部的淇县等地也有发现。遗址年代距今8000~7000年左右。

  磁山文化遗址一般分布在高台地或高岗上,有的则分布在两条河流交汇的三角台地上,依山傍水。磁山文化发现的遗迹有房址、灰坑和窖穴等。

  以石质生产工具为主。石器皆磨制而成。石器品种有扁圆体双面刃斧、上窄下宽扁平体铲、扁平体双面刃镰、椭圆形扁平体三足或无足的磨盘、圆柱体磨棒、石弹丸等。另有骨鱼镖、骨镞等。

  陶器的制法有泥条盘筑和捏制两种。陶质以砂质红陶和褐陶为主,泥质红陶次之。器表除素面外,纹饰以绳纹较多。陶器的种类有砂质的直口微敛或口外侈的深腹平底罐、直口深腹平底盂,泥质的有敞口圜底三足钵、敞口碗、直口直壁平底盘、小口双耳壶、四足器和靴形支座等。

  出土有大量粮食——粟的炭化遗存,还有狗、猪、鸡等家畜与家禽骨。

  根据以上资料可以看出,黄河中游地区新石器时代早期的老官台文化、裴李岗文化、磁山文化之间是有着许多共同特点的,其中主要是表现在各遗址出土石器与陶器中,器形与种类有许多相似之处。并都有粮食——粟或稻的遗存,还有牛、羊、猪、狗、鸡等家畜、家禽的遗骸,证明当时农业生产已有相当的发展。

  以老官台、磁山、裴李岗文化为代表的黄河中游地区新石器早期文化,出土数量较多的石铲、石斧、石镰、石磨盘等农业工具,而其中的石铲是用于翻土耕种的工具,这说明当时黄河流域的农业生产已越过“砍倒烧光”、“焚而不耕”的“火耕农业”阶段,而进入到“翻土耕种”的“锄耕农业”阶段。遗址的许多窖穴中堆积很厚的炭化粟,靠近淮河的个别遗址还出土了较多的炭化稻谷(米),表明当时的人们过着以种植粟为主、稻为辅的农业经济生活。遗址中出土有猪和狗等骨骼,反映当时在农业生产发展的基础上,家畜饲养也获得了一定的发展。遗址中普遍出土骨镞、鱼镖等狩猎工具以及各种兽骨,说明当时渔猎生产仍是一项辅助性的经济部门。

  (二)新石器时代中期——仰韶文化

  黄河中游新石器时代中期遗存,主要是仰韶文化。仰韶文化是1921年首先在河南省渑池县仰韶村发现而得名。仰韶文化的中心区域应在陕西关中、山西南部和河南大部,分别承袭老官台文化、裴李岗文化和磁山文化等而来。仰韶文化距今约7000年至5000年左右,大约经历了2000年左右的发展,可分为早、中、晚三个段落。

  仰韶文化的遗址有村落居址、壕沟、房基、灰坑、窖穴、陶窑墓葬等。

  生产工具以石器为主,多磨制,少量打制。有扁平长方体或带肩的铲(少数石铲还带有圆孔)、扁圆体斧、扁圆或长棱体单面刃锛、方棱体单面刃凿、扁平横长体刀(部分刀的两侧带有弧形缺口)、扁平椭圆形磨盘与圆柱状磨棒、网坠、纺轮、镞。另有骨铲及少量的角器与蚌器,种类有镞、叉、钩等。还有陶纺轮、陶网坠等。

  各地仰韶文化的陶器,有许多共同之点:早期的陶质以砂质红陶、棕陶和泥质红陶为主,到了中晚期,灰陶较前明显增多,另有一些橙黄陶和极少量黑陶。早期的制法以手制为主,到了中晚期开始出现慢轮修整与轮制。陶器表面以素面与磨光为主,纹饰则有绳纹、弦纹、划纹等。彩陶是仰韶文化中很具代表性的一种陶器,仰韶文化彩陶上的绘画艺术已具有较高的水平。彩绘内容,除人物形象外,还有反映动物、植物、天文等各个方面的写实内容。特别值得一提的是,郑州大河村的太阳纹和星座纹,与农业关系密切。陶器的种类有,用作炊器的釜、鼎、罐、甑,用作食器的豆、钵、碗、盘,用作饮器的、杯、小壶,用作盛器的、盆、壶、罐、缸、罐,以及汲水用的小口尖底瓶等。

  在西安半坡、华县泉护村和邠县下孟村等仰韶文化遗址中,都曾发现有粟的种子;在半坡遗址的一个灰坑内,出土的炭化粟达数斗之多,说明当时对粟的种植已达到相当高的水平;又如在郑州大河村遗址的一个房基内,发现有高粱[P2] 的种子;姜寨有黍出土;陕西华县泉护村遗址内还发现有稻谷遗痕,甘肃庆阳南佐遗址发现有仰韶文化晚期的炭化水稻,经鉴定为栽培稻;另发现有蔬菜种子,如在半坡遗址的一个房基内,曾发现一个陶罐内贮藏有芥菜或白菜籽。仰韶文化遗址中还发现有猪、狗、羊、牛等家畜的遗骸,说明家畜的饲养已相当普遍。

  根据考古发掘资料,仰韶文化时期黄河流域的先民过着十分稳定的定居生活,社会经济以农业为主,饲养家畜,兼营采集和渔猎。[4]

  农作物主要是粟、黍;还有稻和蔬菜。家畜主要有狗和猪,羊、牛、鸡、马骨骼出土很少,难以确定是否为家畜。

  仰韶文化诸遗址中都出土一定数量的渔猎工具,如骨镞、石镞、角镞、网坠等,彩陶上的鹿纹、鱼纹、网纹等,骨器和兽骨也出土较多,这些都是渔猎经济比较发达的反映。

  仰韶文化中常出土骨针、纺轮等纺织工具,陶器上常有席纹、布纹的痕迹,这都是原始编织、纺织、缝纫出现的标志。

  仰韶文化延续的时间较长,早、中、晚期的文化面貌不同,各期文化遗存所反映的农业形态也不相同。

  仰韶文化早期,磨制石器的数量较前增加,但通体磨光的石器较少,不见穿孔石器。这反映仰韶早期的农业生产虽比老官台、磁山、裴李岗文化时期进步,但还没有进入发达的锄耕农业阶段。锄耕农业早中期的农业生产主要由妇女承担,男子只在农业生产中从事辅助性工作。农业生产是当时黄河流域的主要经济部门,女子在农业生产亦即当时的主要社会经济部门中的主导作用,是当时社会处在母系制繁荣阶段的基础。

  到仰韶文化中、晚期,生产工具的制造技术有显著的进步,磨制石器已是生产工具的主体,通体磨光的石器是比例最大的一类生产工具,钻孔技术得到普遍推广,石铲、石锄的数量增加,并出现了穿孔石刀等新型工具。这些都反映原始农业生产较前期发展,已开始进入发达的锄耕农业阶段。农业的发展,使渔猎经济退居到次要的地位。大量的男子投入到农业生产中去,促进了农业经济的发展。

  (三)新石器时代晚期——龙山文化

  黄河中游地区的新石器时代晚期遗存是龙山文化。龙山文化是因1928年最早发现于山东省章丘县龙山镇而得名。在黄河中游及其附近地区的龙山文化,是在当地仰韶文化晚期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种文化。遗址分布范围基本和仰韶文化相同而略有扩大,发现的遗址数量也比仰韶文化遗址明显增多。龙山文化的发展历程,大约经历了1000年左右,年代距今5000~4000年左右。

  龙山文化发现的遗迹有城址、房屋建筑、灰坑、陶窑、窖穴、水井和墓葬等。其中襄汾陶寺、汤阴白营的木构水井和客省庄的定型窖穴与定居农业有直接的关系。

  生产工具仍以石器为主,石器基本都是磨制,制作也精致,打制石器已基本不见。石器的种类以扁平近长方形(或带柄)铲、扁圆体(或扁方棱体)双面刃斧、横扁长方形(或凸背直刃与半月形)刀、扁平体凸背直刃(或后宽前窄凸背凹刃)镰等较多见,部分石铲、石刀中部多钻有一个或二个圆孔。还有少量石纺轮、石镞和石犁。骨制生产工具有用兽牙床磨制的铲、刀,以及用兽下颌骨磨制的锄,还有骨匕、骨镞等。蚌制生产工具有刀、镰、犁、镞。还有木耒及陶纺轮、陶网坠等。[5]

  龙山文化陶器以砂质灰黑陶和泥质灰黑陶为主,黑陶、棕陶与红陶次之。部分遗址中出土有白陶、印纹硬陶与原始瓷器。制法中轮制已相当普遍,手制和泥条盘筑法仍见使用。陶器的附件如足、耳、握手等还有使用模制的。器表纹主要是绳纹、篮纹、方格纹和附加堆纹。彩陶基本不见。陶器的种类比仰韶文化晚期明显增多,其中炊器有鼎、鬲、獻、罐、甑。食器有碗、钵、豆、盘。盛储器有盆、罐、瓮、壶、缸等。特别是增多了许多饮器,如斝、鬹、盉、觚、杯等。

  在龙山文化遗址中,还经常发现有猪、牛、羊、狗、鸡等家畜与家禽的骨骸。

  黄河中游地区的新石器时代晚期,其社会经济较仰韶文化时期有很大的发展。农业生产在当时已进入到发达的锄耕农业阶段,有的地区已进入犁耕阶段。陶寺遗址出土的石钺、犁形器,涧沟遗址出土的扁平长方形石铲、蚌铲以及其他一些遗址出土的石锄、骨锄等,都是较好的开垦工具。收割工具有长方形穿孔石刀、半月形穿孔石刀、石镰和蚌镰等。农业生产工具的进步,反映了农业生产的水平比仰韶文化阶段有了提高。农业的发达推动了家畜饲养业的发展。当时饲养的家畜有猪、狗、牛、羊等。以猪的数量最多。如涧沟遗址一个灰坑中即有21个个体的猪头骨,多数有恒齿。猪是一种需要农谷物作饲料的家畜,只有农业的发展才能为猪的大量饲养提供饲料。陶酒器明显增多,常见的有斝、觚、盉、杯、水壶等,酒器的增多,足以说明当时粮食生产有了较多的剩余。农牧业经济虽有了发展,但渔猎经济仍是一项辅助性的部门。

  (四)黄河中游及附近地区典型农业遗址介绍与分析

  1、河南舞阳贾湖[6]

  贾湖遗址位于河南省舞阳县北舞渡镇贾湖村,地处黄淮海大平原的西南部边缘,属我国第二、三阶梯的过渡地带,南北、东西交流的要冲。自1983~1987年,考古工作者对遗址进行了6次发掘,揭露面积2358.7平方米。清理出房址45座,陶窖9座,灰坑370座,墓葬349座,瓮棺葬32座,埋狗坑10座,以及一些壕沟、小坑、柱洞等。总的年代跨度大致在BC7800~5800年或距今约7800~9000年。

  贾湖遗址发现的主要遗迹有:壕沟、房址、墓葬、灰坑、兽坑、陶窑等。   出土的生产工具有石器、骨器等。石器有农具、木作、渔猎、粮食加工、纺织等用途的工具,即石铲、石镰、石刀、石斧、石锛、石凿、石磨盘(腿)、石磨棒、石杵、研磨器、石矛头、石球、石弹丸、石纺轮、刮削器、砍砸器、磨刃石片等。骨制品大多磨制精致,其骨料为鹿角、肢骨为主,其次有牛、猪等的肢骨;主要器类有镞、镖、针、锥、长条形骨板、骨针、骨刀、骨匕、杈形器、骨柄、骨凿、骨耜等,从用途上来看,有狩猎、捕捞用具,有织网,缝纫用具,古农具等。陶质工具有网缀、纺轮等。

  贾湖遗址的陶器有泥质陶、夹砂陶、夹炭陶、夹蚌或骨屑陶、夹云母片和骨石粉陶。普遍存在施陶衣的现象。种类有罐、(各种类型)、壶、盆、鼎、釜、甑、钵、碗、盂、杯等。

  贾湖遗址出土的动物遗骸相当丰富,大多出于文化层和废弃的房基、窖穴、陶窑的填土中,经鉴定有20多种。计野生哺乳动物有貉、紫貂、狗獾、豹猫、梅花鹿、麋鹿、小麂、獐、野兔等。家养或可能家养的哺乳动物有家猪、狗、羊、黄牛、水牛等。鸟类有天鹅、丹顶鹤、环颈雉等。鱼类有鲤鱼、青鱼等。腹足动物主要有螺类等。

  贾湖遗址发现有稻壳印痕的红烧土,筛选出大量炭化稻籽实和炭化稻米。发现有炭化果核,主要有栎果、野胡桃皮等,有一些没鉴定出种属。还发现有一些炭化野生菱角和野生大豆种子。通过对稻壳印痕形态、炭化稻米形态的分析、以及水稻的硅酸体分析,得知贾湖先民种植的稻种是一种尚处于籼、粳分化过程中的,以粳型特征为主的具有原始形态的栽培稻。

  原始稻作农业在贾湖相当发达。家畜饲养也已经出现。但总的来说,原始农业在贾湖先民的生活中占有四分之一的比重;同时,狩猎和捕捞业仍然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作为人们植物性食品的主要补充手段,贾湖先民的采集业仍然存在,且占有相当的地位。

  2、河南驻马店杨庄

  杨庄遗址位于河南省驻马店市区西南约6公里的橡林乡杨庄村西地,东经约113º54′,北纬32º57′,座落在练江河北岸的二级台地上,海拔85米,总面积约40000平方米。

  (1)杨庄第一期遗存

  杨庄第一期遗存文化遗迹有灰坑和柱洞11个。生产工具仅发现磨制精细的石镞一种。

  陶器器类及其形制多与石家河文化的同类器大同小异。因此本期遗存属于石家河文化系统。

  植硅石组合中鉴定出竹子、芦苇、水稻等,表明栽培水稻的存在。由于水稻植硅石在许多文化层中大量出现,可以肯定,当时该地区已有水稻栽培。水稻种植面积可能较大。

  本期遗存大体属龙山文化前期。又经与石家河文化遗存年代的比较,推测本期遗存绝对年代约在距今4500~4200年之间。

  (2)杨庄第二期遗存

  文化遗迹有:灰坑、柱洞。生产工具有石器和陶纺轮。石器有刀、铲、斧、锛、凿、镰、镞、楔形器等;以镞数量最多,刀次之;石刀、石铲均穿孔。[7]

  陶器以泥条盘筑并经慢轮修整者为主,快轮拉坯制作的器物仅为少数小件。器类有罐、瓮、鼎、豆、盆、碗、钵、圈足盘、缸、杯、鬹、擂钵、器盖、器座等。

  动物遗骸较少,多保存较差,朽而易碎。种类有猪、鹿、羊、马、田螺等,其中猪的数量较多,马甚少。家猪见有下颌骨、牙齿等,值得注意的是,幼体多,成年体少,未见老年体。

  经孢粉和植硅石分析,表明当时仍有栽培水稻,还可能栽培芝麻、蓼、菜豆等。

  本期遗存的绝对年代约距今4200~3900年左右。

  (3)相关问题的分析讨论

  杨庄遗址第一、二期遗存皆发现柱洞,尤以二期为多。但两期遗存都没有发现明确的半地穴式或平地式居址的迹象,如墙、火土、居住面等,与之相关联的窖穴(灰坑)数量也很少。杨庄二期遗存的柱洞埋置深度多残存50厘米以上,除少数直行排列和似呈圆形排列者外,其余大多看不出规律。另外,当时杨庄一带河湖密布,气候较温暖潮湿。在杨庄遗址T17沟底之下的自然沉积中,还曾发现大量的树干和个别经人为加工的方木。推测,杨庄一、二期可能存在干栏式建筑,或者以干栏式为主要的居址形式。

  大量水稻植硅石的存在表明,在石家河文化、河南龙山文化(到二里头文化早期)阶段,驻马店一带的水稻栽培已具相当规模。由于杨庄及其周围地势平坦,水源充沛,推测当时的农业活动以水稻种植为主。孢粉组合显示,在龙山文化阶段,除水稻外,栽培的作物还有芝麻、蓼、菜豆等。猪、羊、牛、马等家畜骨骼的发现则表明,除农业外,畜牧业也占有一定比重。大量石镞及鹿骨的发现,则可表明狩猎活动的存在。由于仅发现极少量田螺等水生动物遗骸,捕捞工具又极罕见,推测捕捞活动在当时不经常,也许偶尔为之。

  杨庄遗址是目前所知龙山时代主要种植水稻区域的较北地点,结合黄河中下游和淮河流域地区诸遗址所发现的炭化稻粒,推测在全新世中期,黄淮地区曾大致为北方粟作农业区和南方稻作农业区的交错带。

  大量的考古资料和近现代处于前工业社会的民族志例证表明,早期人类总是力求使其从事的经济文化类型与其所处的生态环境适应。在全新世中期,驻马店一带以亚热带气候为主,春雨伏旱,宜于水稻生长。杨庄遗址石家河文化、龙山文化晚期(及二里头文化),虽然时代、族属、生产力水平不同,但皆以水稻种植为主。这是早期人类力求适应自然环境的一个例证。

  全新世中期,驻马店一带与江汉平原同属以亚热带气候为主的类型,这样的气候类型与中原部族长期从事的旱作农业显然是不适应的。但对于以江汉平原为中心发展起来的、以稻作农业为主的屈家岭文化与石家河文化的先民而言,却无疑是其生存发展的理想景观。这一环境背景与屈家岭文化和石家河文化向北发展至此,或许有一定的内在联系。

  杨庄二期类型的主体因素来自河南龙山文化,其后的杨庄二里头也是有豫西地区南下而来的。豫西地区是华夏集团的核心分布区,自仰韶文化时期以来,那里始终是典型的粟作农业区。当上述两种文化的先民入居驻马店一带后,一改传统的农业生产方式,选择了以水稻为主的农业类型。这一方面或是受当地石家河文化土著居民传统稻作农业模式影响的结果,同时更说明了当时人类在置身于新的不同的自然环境之时,也会因地制宜地放弃传统的生产手段,采取新的农业方式。这还可证明,远古先民由于受地理环境的制约,同一民族集团、同一考古学文化,也可以分属不同的经济文化类型。

二.黄河上游的新石器文化

  黄河上海的青海东部、甘肃的洮河流域、渭河的上游和河西走廊的东部,宁夏自治区的南部,大致可以划归为一个文化区系。该地区的新石器文化主要有马家窑文化和齐家文化。

  (一)马家窑文化 [8]

  马家窑文化是该地区具有代表性的新石器时代中晚期文化,内容相当丰富。因20世纪20年代初首先发现于甘肃省临洮马家窑而得名。它是黄河上游具有独特风格的一种新石器时代文化。其分布范围相当广泛,东起泾、渭河上游,西至黄河上游龙羊峡附近,北入宁夏清水河流域,南达四川泯江流域汶川县地区。在这个广大地区内,已发现马家窑文化遗址达400多处。马家窑文化的发展历程,大约经历了1000多年。年代距今约5000多年,约相当于黄河中游新石器时代中期稍晚阶段。

  马家窑文化发现的遗迹有村落居处、房基、灰坑和墓葬等。

  生产工具以石器为多,制法以磨制为主,也有一些打制的。打制石器有石刀、石铲、盘状器和细石器。磨制石器有石铲、石斧、穿孔石刀、石锛、磨谷器、石杵、研磨器、石网坠、石纺轮、石镰等。另有骨铲、骨镞、陶纺轮和陶刀。

  制陶业相当发达。陶器以泥质红陶和砂质红陶最多,泥质灰陶较少,制法以手制为主,兼有模制。陶器纹饰有弦纹、划纹、附加堆纹与彩陶。彩陶是马家窑文化中最具有特色的陶器,彩陶的数量往往占出土陶器总数的30~50%。器类有碗、钵、盆、罐、壶、瓮、盆、瓶、盂、杯和樽等。

  在遗址的灰坑和墓葬中常常发现有粟粒和粟穗遗存,可知农业是以种植粟为主。

  马家窑文化经历了很长的历史阶段,从石岭下类型—马家窑类型—半山类型—马厂类型,大约延续了1000余年。马家窑文化延续的时间较长,早、晚期生产力发展水平不同,其社会经济形态也不同。马家窑类型时期生产工具器类简单,制作粗糙,数量少,狩猎工具占较大比例,这反映了当时社会生产力的水平还比较低。到了马厂类型阶段,居民以经营农业为主,在遗址中发现了大量的石制和骨制的农业生产工具,其种类增多,制作精致,同时发现较多的粟等粮食,说明当时的农业生产已经有较大的发展。当时的社会经济以农业生产为主,以狩猎经济为辅。

  (二)齐家文化 [9]

  齐家文化,因1924年首先发现于甘肃省广河县齐家坪遗址而得名。它是在马家窑文化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种考古学文化,分布范围东起渭水与泾水上游,西至河西走廊和青海省东部的湟水流域,北达宁夏和内蒙古的南部,南到汉水上游。齐家文化的年代距今约4200~3900年。大约和黄河中游的龙山文化中晚期相当。

  齐家文化发现的遗迹有村落居址、房基、灰坑、窖穴、公共墓地及祭祀遗迹等。比较突出的有成年男女合葬墓,反映了家庭关系的变化。

  生产工具有石器、骨器、铜器,以石器为主。石器有斧、锛、铲、刀、镰、磨盘、杵、纺轮、镞等,石器多磨制,打制的很少。骨器有骨针和骨铲,骨铲也是一种重要的挖土工具,它是用动物的肩胛骨和下颌骨制成,有的还带弯曲的柄,刃宽而锋利。另有一些玉铲、玉锛和陶纺轮。

  冶铜业的出现是齐家文化的一个重要特征。现已发现的出土铜器的遗址有皇娘娘台、大河庄、秦魏家、齐家坪、尕马台等。铜器的种类有斧、刀、镰、匕首、锥等。有红铜也有青铜;有冶铸也有冷锻。随着青铜器的出现和冶炼技术的进步,社会生产力也大大向前发展。

  陶器以泥质和砂质的橙黄陶居多,也有部分灰陶。陶器的纹饰有绳纹、篮纹、划纹、锥刺纹和彩绘,彩绘陶器较前减少。陶器有单鼻鬲、花边口罐、三耳罐、双鼻罐、双大耳罐、高领双耳罐、侈口双耳罐、敞口碗、高柄豆、敞口平底盆、敛口盆、单耳环、壶、尊等。特别是其中有些薄胎磨光双大耳罐和高领双耳罐的制作相当精致,是齐家文化中具有代表性的陶器。

  在齐家文化的许多遗址中都曾发现过炭化粟,说明当时的农业以种植耐旱的粟为主。另外还在遗址中发现有驯养的猪、羊、狗、牛、马、驴等动物骨骼,说明当时的人们已在兼营畜牧业。大河庄、秦魏家、皇娘娘台三处遗址出土猪下颌骨800多个,反映了其养猪业的发达。另有麻布出土,有粗细两种。

  齐家文化时期的农牧业、制陶业及其他手工业都有较大的发展,尤其是冶铜业的普遍出现,反映生产力水平有了显著的提高。生产力水平的提高,促进了财富的增多和私有制的发展,加剧了贫富分化,阶级便产生了。氏族制已趋瓦解,文明时代即将到来。

三.黄河下游地区的新石器时代文化

  黄河下游地区主要是指山东、河南东北部和江苏、安徽北部地区。该地区也是中华民族古代文化的重要发祥地之一,并且已发现分布有较多的新石器时代遗址,也曾进行过多处发掘,文化发展序列比较清楚。根据已发掘的遗址,初步可以区分为早、中、晚三大期。在这三大期中具有代表性的文化为“后李文化”—北辛文化—大汶口文化—龙山文化。

  新石器时代早期的“后李文化”[10]

  “后李文化”是该地区目前发现新石器时代文化中最早的文化遗存(或称“西河类型”,或称 “西河文化”),1因20世纪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淄河东岸临淄区后李遗址的发掘而得名。目前发现的同类遗址10多处均分布在泰沂山脉北麓山前冲积平原上,东西距离约250公里;西部8处,以山东章丘市为中心,西河遗址面积最大、堆积较厚,保存较好,遗址和遗物较多,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后李文化”的上限距今9000年以上,下限延续到同北辛文化早期年代衔接,延续时间可能在1500~1800年左右。其流向问题讨论得比较热烈,一种意见认为它同北辛文化是一脉相承、先后发展的两个不同阶段的文化;另一种观点认为两者是泰沂山南、北两侧并列发展的两个文化。

  “后李文化”的遗址有围壕、房址、墓葬、灰坑、灰沟和陶窑。生产工具有石器、骨器、蚌器和角器;石器有石斧、石刀、石磨盘、石磨棒、石锛、石镰、石锤、研磨器、支脚、砺石、支垫石等,制作方法有打制、琢制和磨制,斧、锛、镰多为磨制,磨盘和磨棒多为琢制。

  陶器造型古朴,手制为主,制作基本规整。器形以圜底器和圈足器居多,平底器较少,最典型的器物是陶釜,约占陶器总数的80%以上。

  在西河遗址和小荆山遗址还发现陶面塑像和陶猪等原始艺术品。

  小荆山遗址和西河遗址均发现30多座房址,实际上还要多得多。西河遗址1997年发掘的19座房址排列有序,显然是一处有着统一规划的聚落。从围壕、聚落布局、房址面积和类型、室内设计和功能,可以看到当时社会的某些侧影。推测“后李文化”先民在社会发展阶段上处于母系氏族阶段,在所有制形态上属于原始公有制阶段。

  “后李文化”虽然目前还没有获得有关栽培作物的资料,但从发现的聚落形态、大量的房址、陶器和石器中,已看到农业经济的影子。农业生产工具和粮食加工工具种类繁多,功能齐全,有开垦土地用的石斧,种植作物用的石铲,收获果实用的石镰和石刀,加工食物用的石磨盘和石磨棒;这些工具基本上贯穿于从食物生产到加工的整个过程。陶猪的出土则暗示了动物的驯化和家养。以上综合情况,反映了“后李文化”时期的经济生产方式还在从采集渔猎向种植农业和家畜饲养转变。

  “后李文化”的发现与研究,对黄河下游地区农业起源和聚落形态的探讨具有重大意义。

  (二)新石器时代早期的北辛文化 [11]

  北辛文化是该地区目前发现中较早的新石器时代文化遗存。因首先发现于山东腾县北辛而得名。主要分布于鲁中南和苏北地区。同类遗址还有滕县孟家庄、兖州王因、泰安大汶口(下层)等。该文化该遗址早的距今约7000多年,晚的距今约6000多年,前后经历800~900年左右,和磁山文化、裴李岗文化的年代相差不远。

  北辛文化发现的遗迹有村落居址、房基、灰坑、窖穴、墓葬等。

  北辛文化的生产工具有石器和骨、角、牙、蚌器。石器有打制和磨制两种。打制石器的加工主要在刃部和手握的部分,其他部分都保留砾石面。石器的加工都采用直接打击法。器形有斧、敲砸器、盘状器、铲、刀等,其中以斧、敲砸器的数量最多,盘状器和石铲次之。磨制石器有铲、刀、镰、磨盘、磨棒、凿、匕首等,其中以石铲的数量最多。石铲多为扁平长方形,器身周边留有打制的痕迹,制作比较粗糙。磨盘多为弧边三角形,也有长方形、椭圆形,大多无足。磨棒以横断面呈半圆形和圆角长方形的数量最多。骨、角、牙器发现的很多,器形有锄、凿、匕首、锥、镞、镖、针、梭形器等。此外,还有少量的蚌铲、镰等蚌制工具。

  陶质以砂质黄褐陶和泥质红陶为主,兼有少量砂质灰陶、泥质灰陶与黑陶。器类有敛口深腹圜底三足鼎、敞口圜底三足钵、敞口圜底钵、小口长颈双耳壶、大口圜底釜、深腹罐、敞口盆、碗、勺、盅和器座等。

  现已发现的大小不等的村落遗址及大量农业生产工具与渔猎工具,说明北辛文化的人们已经定居,且以农业生产为主,兼营狩猎和捕鱼。

  (三)大汶口文化[12]

  大汶口文化是因1959年发掘的山东省泰安县大汶口遗址而命名。主要分布区是山东、苏北、皖北和豫东的汶河、泗河、沂河、淄河、淮河下游的广大地区,是本区新石器时代具有代表性的一种文化。已发掘的典型遗址有泰安大汶口、滕县岗上、曲阜西夏侯、邹县野店、兖州王因、邳县刘林、大墩子、诸城县呈子、日照县东海峪和胶县三里河等遗址。大汶口文化的年代大约距今6000~4000多年,延续时间约2000年左右。根据地层叠压关系和遗物特征,可以区分为早、中、晚三期。

  大汶口文化的遗迹有:村落居址、房屋、灰坑、窖穴和墓葬等。生产工具,仍以石器为主,兼有一些骨器、角器和蚌器。石器有铲、锛、斧、凿、刀、匕首、锹、矛等,有的石铲和石斧钻有圆孔,还有一些带柄石铲。骨器有镰、匕首、镖、矛、镞。角器有锄、镖、镞、匕首。蚌器有镰、镞。另有少量陶网坠和陶纺轮。

  制陶技术较前已有很大提高。陶质有红陶、灰陶、黑陶和白陶四类。陶器装饰以镂刻和编织纹最具特色。陶器盛行三足器和圈足器。器形有罐形鼎、钵形鼎、壶形鼎、背壶、长颈壶、深腹罐、高柄豆等。高柄杯和白陶器是大汶口文化中最具特征的陶器。

  在三里河遗址的一个窖穴中,曾发现1立方米的炭化粟,表明农业以种植粟为主。还发掘出大量牛、羊、猪、狗等家畜骨骼。

  大汶口文化的经济形态:以农业生产为主,兼营畜牧业,辅以狩猎和捕鱼业。

  (四)新石器时代晚期黄河下游的龙山文化

  龙山文化是1928年在山东章丘县龙山镇城子崖首先发现而得名。龙山镇的以黑陶为主要特征的文化遗存发现后,黄河中游和长江中下游等地区,也先后发现了与其相当的以灰陶和黑陶为主要特征的文化遗存。这些遗址实际上属于不同文化系统,被分别命名为龙山文化的不同类型。有人把最早发现的龙山文化称“典型龙山文化”或“山东龙山文化”。它是从当地的大汶口文化晚期发展而来。其分布区域主要在山东半岛一带,东至黄海之滨,东北波及辽东半岛,南至苏、皖北部,北达冀北,西至河南濮阳、商丘一带。重要遗址有山东日照两城镇、潍坊姚官庄、胶县三里河、日照东海峪、茌平尚庄、泗水尹家城、曹县辛冢集、梁山青堌堆、江苏徐州高皇庙、安徽亳县钓鱼台等遗址。龙山文化的年代,距今约4600~4000年左右。

  该文化发现的遗迹有:城址、村落居址、房屋、灰坑、窖穴和墓葬等,还有祭祀遗迹。

  生产工具以石器为主,骨、角、蚌器仅占少数。石器绝大多数为磨制,打制的罕见。穿孔技术比较发达,一般是用石钻头两面对钻,少数用管钻法。常见的器形有斧、锛、穿孔石铲、镰、穿孔石刀、凿、纺轮、矛、镞、网坠、锥等,其中以石斧、石锛、形体扁薄而规整的穿孔石铲、长方形或半月形双孔石刀等数量较多。蚌器有镰、镞、刀等,玉铲和骨角器等也有发现,种类有鱼钩、鱼镖等。

  陶器轮制极为发达,故使器形浑圆、胎壁厚薄均匀,器身各部分比例匀称、和谐,造型规整、优美;陶色纯正,表里透黑,火候高。一套磨光黑陶器物群构成龙山文化的突出特征。器表常有显著分格及凸棱,陶器多素面,纹饰有凹凸弦纹、竹节纹、划纹、镂孔和附加堆纹等。陶器以三足器、圈足器为主,平底器次之,器身上常带盖、流、耳、鼻等附件。其典型器物有“鬼脸式”足的曲腹盆形鼎、三角形足的罐形鼎、三足盘、高圈足豆、蛋壳陶高柄杯、各种陶杯、双耳带盖罍、鬶、獻、盉等,其中蛋壳高柄杯的制作技艺达到了史前制陶业的顶峰。

  谷物种植仍以粟为主,还发现不少猪、羊、牛、狗等家畜骨骸、羊的饲养比大汶口文化时期有了明显发展。

  经济生活以农业生产为主,兼营畜牧和渔猎。遗址中常见的鬶、盉 、觚、杯等酒器,不但数量多,制作精致,造型也很美观。陶酒器的增多,显然是农业生产有了较大发展,从而促进了酿酒业的发达。

  (五)黄河下游地区的典型农业遗址介绍与分析

  1、山东滕州庄里西

  滕州市位于山东省南部,其西南边缘为泰沂山脉和南四湖东岸。姜屯镇庄里西遗址座落在一处高出地面5米以上的台地上。山东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对该遗址进行了考古钻探和发掘,发掘面积达200余平方米。目前已发现龙山文化时期的房址5座、灰坑140余个。在出土的陶器有鼎、鬹、罐、盆、甗、豆、杯、碗、器盖和纺轮;石器有铲、锛等;骨器有针和锥;蚌器有镰。从出土的文化遗物分析,当属龙山文化中晚期,其年代在距今4000年左右。

  考古学家采用水浮选法对13个含腐殖质较多的典型灰坑进行浮选,并从H41、H52、H62、H77、和H100等灰坑内浮选出大量的植物果实和种子。尽管植物遗存已经轻度炭化,但从外部形态仍能确切地鉴定出其科属。尤其从H77、H52、H62、H100和 H41、等灰坑中浮选出大量的炭化稻米(Oryza sativa)。通过对浮选出的280余粒稻米统计,其长宽之比均在2左右。经过与现代及古代稻米比较,当属粳米(Oryza sativa subsp .keng)。这不仅是继棲霞杨家圈龙山文化陶器上发现稻壳遗存、日照市尧王城遗址龙山文化发现10余粒炭化粳米之后,山东发现最多的稻作遗存;而且与粳米伴存的尚有黍(Panicum miliaceum L.)、野大豆( Glycine soja sieb.et zucc)、葡萄(Vitis sp.)、酸枣(Ziziphus Jujubavar.spinosa Hu et H.F.Chow)的果核以及大量蔷薇科(Rosaceae)。这些植物遗存的发现及进一步研究,将为探讨该地区龙山文化时期人类生存的环境、史前农业的发展增添了植物学的证据。

  粳米(Oryza sativa subsp .keng Ting):粳米标本统计数量达280余粒。这批炭化稻米作扁椭圆形,质脆呈黑色,所见标本大多数完整无损、颗粒饱满,米粒(颖果)长宽之比为2~1.5。此米粒应为粳米,与尧王城遗址内的粳米相似。庄里西遗址的粳米保存更为完整和丰富,这无疑表明在当时史前农业中,粳稻是其重要的农作物类型。

  黍(又称穄、糜)(Panicum miliaceum ):标本仅2粒。米粒呈黑色,近球形,长1.71~1.73、宽1.63~1.72、厚1.8~1.84毫米。此炭化的黍米较现代黍米粒要小,但较炭化的粟(小米)粒要大。

  高粱(Sorghum vulagare pers)穗的颖片:该颖片呈倒卵形,长3.5、宽2毫米,顶端略尖,颖片中间脊状,尽管表面为黑色,但仍显现出较强的光泽。由于该颖片的形状及光泽与高粱相似,但较现代高粱的颖片要小(现代的颖片长约5毫米,宽约3.2毫米),故是否为高粱,存有疑虑,尚待更多标本的发现进行补充修正。

  野大豆(Glycine soja Sieb et Zucc)豆粒:共有数十粒。标本呈椭圆状矩圆形,略扁,长2.8~3.2、宽2~2.5、厚1.5~2毫米。脐位于腹部近中央,长约1.2~1.8毫米,作椭圆形。在脐中间有脐沟,较现代野大豆粒略小。在裴李岗文化期的贾湖遗址以及班村遗址中曾发现有野大豆的豆粒。

  葡萄(Vitis sp.)的种子:种子呈倒卵球形,长3.2~4、宽2.4~3毫米,其腹面中央为脊状,两侧斜面各有一条短纵沟,背面中央有一圆形区,顶部有一沟延伸至种子顶端。从种子的形态特点看,应为葡萄属的一种,但不是葡萄属的栽培种(V.vinifera),可能是当时先民采集食用后的遗弃物。

  酸枣(Ziziphus Jujubamill.var.spinosa Hu et H.F.Chow)的果核:果核呈椭圆体形,长0.8、径0.6厘米,两端钝,表面布满短棱状大突起。在核的基部有向两侧延伸的长菱形和条形疤痕。酸枣是暖温带落叶阔叶林区的主要群落成分,在中国北方新石器文化遗址中时有发现。

  李属种(Cerasus sp.):遗址中浮选出大量核壳碎片。核壳木质,较光滑,厚达1.2毫米,可见裂开的缝合线。其中一块较完整的碎片,长达1.2厘米,从大小看似欧李(Cerasus humilis)。由于蔷薇科(Rosaceae)植物中的核果类的果皮肉质大多可食,H41中浮选出的大量果核,无疑属蔷薇科植物,可能是先民采集后主要为食用。要从果核中确切地鉴定出是否属蔷薇科种仍存在实际困难。

  如果说山东大汶口文化早期的经济尚以渔猎、采集为主,似乎和全新世中期温暖潮湿的气候相适应,而至大汶口文化中晚期,作为鲁南丘陵地的枣庄建新遗址,其植物遗存则反映当时气候趋向干旱的自然状况,以粟(Setalia italica)为代表的旱作农业得到发展。然而濒临南四湖的庄里西遗址面积10余万平方米,清理出的文化遗物丰富,除前述植物遗存外,大部分灰坑内尚保存猪、鹿、牛的兽骨,大量鱼、蚌、螺、龟等水生动物的残骸,农用蚌器等及陶器、石器和骨器。这些足以说明,龙山文化中晚期的庄里西遗址所反映的是动物饲养和农耕文化特征。当时较为温暖、湿润多雨的季风气候,为水稻的种植提供了适宜的自然条件,而且林地灌丛、湿地又是先民采集酸枣、葡萄、李、野大豆等有利的场所。总之,庄里西遗址丰富的生物遗存有可能表明,当时的先民已摆脱了单纯的向自然索取。随着聚落扩大,人口增多,在当时遗址周围的湿地,稻作农耕文化得以发展,而在丘陵环境下,则种植生长期多短、易于管理、较耐干旱的黍(Panicium vulgave)。因此,滕州庄里西遗址农作物遗存,说明当时是以稻作为主、黍作为辅的农耕文化。鉴于胶东半岛的棲霞杨家圈龙山文化遗址中,仅在陶器上发现稻壳印痕,而滨临黄海的尧王城遗址也仅见少量粳稻耔实。以粟(Setalia italica)为代表的旱作遗存则见于胶县三里河和广饶的傅家大汶口文化以及枣庄建新遗址的龙山文化,因此山东新石器时代出现的是以粟、黍为代表的旱作农耕文化和以稻为代表的稻作农耕文化,这似乎说明滨临海域和湖域的沼泽地适宜稻的种植,而作为丘陵地则更适合旱地作物的生长。值得提出的是,山东半岛原始农作物出现的时间、范围及研究深度远不于长江、淮河和黄河中游地区。因此,庄里西遗址大量植物遗存的发现,在中国农业考古学上具有重大意义;即在4000多年前龙山文化晚期,山东南四湖地域已是栽培粳稻的重要地区。这很可能说明亚洲稻起源于长江中游、淮河上游,随着文化的发展进而东传到长江下游、淮河和黄河中下游。庄里西遗址灰坑中大量粳稻遗存的发现,恰好说明在龙山文化时期,山东水稻已经分布较广,进而东传到了辽东半岛、韩国和日本。

  2、安徽蒙城尉迟寺 [13]

  尉迟寺遗址位于安徽省境内淮河以北的蒙城县毕集村东150米,南距北淝河约4公里。遗址处在黄河与淮河长期堆积泥沙形成的淮北平原上,现为高出地面2~3米的堌堆状堆积。

  尉迟寺遗址主要有大汶口文化和龙山文化两个时期的文化堆积,先后经过九次考古发掘,获得了丰富的实物资料。所揭露的大汶口文化晚期聚落遗存引起考古界的重视。研究表明,尉迟寺大汶口文化既具有大汶口文化的一般特征,又存在明显的地域特点,类似的遗存主要分布在皖北及其邻近地区,代表了大汶口文化晚期一个新的地方类型,碳十四校正年代距今4600年左右;尉迟寺遗址有关龙山文化的资料虽然有限,但其特点还是清楚的,它的文化面貌和文化性质与豫东地区龙山文化基本相同。

  反映尉迟寺遗址史前时期农作物遗存的资料,首先发现于该遗址大汶口文化晚期排房基址的红烧土墙体中,墙体内含有稻壳和植物茎叶痕迹,稻壳印痕的形态与现代稻基本相同。另外在F29西墙附近发现颗粒状炭化物,它们相对集中成片分布,经硅酸体分析属于炭化粟类作物的遗存。该遗址大汶口文化遗存中粟类和稻类作物同时存在的现象引起考古工作者的重视。这一现象是否具有普遍性,能否反映出该时期的农业生产水平,还需要进一步论证。至于为什么龙山文化阶段农作物遗存尚未发现,也需要通过相应的手段进行分析。就是说尉迟寺遗址大汶口文化晚期和龙山文化阶段农业经济,还需要更多的相关资料及研究。基于这个目的,考古学家在遗址中采集了土样标本,通过硅酸体分析,寻求有关农作物的信息以便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研究。

  两组样品测试结果基本相同,定性分析表明,尉迟寺遗址大汶口文化晚期到龙山文化阶段的农业生产既种植粟类作物也种植稻类作物。定量分析表明,谷壳硅化表皮碎片含量从上到下呈增高趋势。稻壳硅化表皮碎片含量从下向上呈增多趋势。粟类和稻类作物的种植,在不同时期的种植数量和规模是不同的。统计数字表明,大汶口文化晚期以种植粟类作物为主,虽然有稻类作物的种植,但尚未形成一定的规模;龙山文化阶段,稻类作物的种植规模和面积都有所增加,而粟类作物依然是当时农业生产的主要内容。

  尉迟寺遗址硅酸体分析结果表明,大汶口文化晚期到龙山文化时期的农业生产有两个特点。1、粟类和稻类作物同时存在。两类对环境要求相异的农作物,在一处遗址中进行混种,这一现象应该是多种因素的结果。2、稻类作物的种植从大汶口文化晚期到龙山文化阶段呈逐步增加的趋势,粟类作物正好与之相反,说明不同时期农作物生产规模和水平是有区别的。采样方法不同的两组标本,选自不同的发掘区,它们的分析结果却一致,应该说有一定的代表性。这对认识尉迟寺遗址史前农业是非常重要的。

  我国原始农业的起源和发展,由于受自然环境和文化传统的影响,南北两大地区的农业生产形成了各自的特点。北方地区农业生产以粟类旱地作物为主,南方地区以种植稻类作物为主。

  尉迟寺遗址位于淮河以北,地理位置上处于中国南北气候的过渡地带,从考古学文化发展上处于中国南北两大地区古代文化的交流地带。该遗址大汶口文化和龙山文化层土样硅酸体分析结果表明,粟类和稻类作物在该遗址两种文化遗存中都曾种植过。粟类和稻类作物对气候和环境有着不同的要求,尉迟寺遗址这种现象出现的原因是什么?或者说这种现象说明了什么问题?我们认为,特定的自然环境和文化背景,与农业经济上的某些特点不无关系。

  史前农业生产形成的地区性特点显然与自然气候和地理环境有关。尉迟寺遗址孢粉分析结果与动物种属分析的结论基本一致。尉迟寺史前文化动物群的特性和植物孢粉分析结果表明,当时的生态环境与现代不同,植物种属的构成反映出了更多的亚热带或热带气候特征。尉迟寺遗址大汶口文化和龙山文化动物群所反映出环境的变化及植物孢粉反映的气候特点基本一致。似乎表明当时尚未出现较明显的降温及其影响。尉迟寺遗址大汶口文化和龙山文化遗存中发现粟稻同时种植的现象表明,该遗址所在的小区域内的生态环境具备两种作物的生存条件,气候的变化并未影响到稻类作物不能种植的程度。

  目前为止,黄淮地区不少新石器时代文化遗址发现粟类作物遗存,但也有不少遗址发现稻类作物遗存,这些遗存代表了不同时期的不同文化。最早的稻作遗存发现在河南舞阳贾湖遗址,距今8000年左右,这种现象一直持续到距今4000年左右的龙山文化中晚期。该地区史前文化遗存中有关农作物的实物资料,就某个遗址的发现来说都只是一种作物,至于尉迟寺遗址中稻作和粟作同时存在的现象在黄淮地区尚属首次发现。

  农作物的种植与自然环境有关,与考古学文化传统关系不大。这种现象在史前遗存中有许多实例。同一类型的考古学文化中种植的农作物并不完全是一种模式。如仰韶文化遗存在中原地区以种植粟类作物为主,而河南淅川下王岗、郑州大河村等遗址都发现了稻作遗存。黄淮下游地区的大汶口文化主要以种植粟类作物为主,而山东王因遗址中也存在稻类作物的遗存。上述现象能否直接反映该文化的农业经济情况,有关农作物的资料能否在该遗存中具有普遍性,还有待于更多的定性和定量分析数据来支持。但是这种现象不只在一处遗址中发现,似乎说明农作物种植与小区域内的地理环境相关,与文化传统并没有因果关系。

  尉迟寺遗址新石器遗存虽然测试了两组土样的硅酸体,但其定性、定量分析说明了该遗址发现的粟类和稻类作物遗存不是个别现象,在该遗址中具有一定的普遍性。一般说来,黄淮地区距今4000年左右气候曾发生较大变化,即由温暖湿润向干凉转变。尉迟寺龙山文化基本处于这个阶段,而水稻的种植规模比大汶口文化晚期有所扩大,一方面说明该遗址所处的小区域生态环境还未达到稻类作物不能种植的程度,整个黄淮地区在生态环境等自然条件方面也存在大区域与小地区之别。另一方面,也不可否认人们生产技术水平和对自然环境认识和改造的能力。尉迟寺大汶口文化晚期聚落遗存的围沟深近5、宽近30米。发掘者推测该沟具有蓄水作用,其功能之一与农业生产不无关系。反映出至少在新石器时代晚期,人与自然之间已不是一种简单的被动适应关系。

  尉迟寺遗址地处我国南北文化交流地带,南北文化的交流至少从仰韶文化就已经比较频繁了。任何一种考古学文化都有其自身的特点,应属于某一特定的社会集团。他们有共同的传统,在遗迹或遗物上也存在着一些共性。其中有些传统,如生产方式、宗教信仰、思维方式及日常生活的一些习惯和行为准则,是相对稳定的,具有较强的传承性。但作为生产技术、技能和经验则是活跃的因素,往往不受风俗习惯、文化传统的束缚。从这个意义上讲,只要具备农作物生长的基本条件,人们都会学习和接受其他文化的先进技术及生产经验的。尉迟寺史前遗存稻粟混种现象说明判断史前晚期文化的农业经济特点,应该从地理环境、文化交流、生产经验和技能等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角度进行综合分析。

  尉迟寺大汶口和龙山文化同属于新石器文化晚期,农业经济有了相当的发展,农业生产已经有了一定的规模。该遗址大汶口文化晚期建筑基址中,用农作物壳做墙体羼和料的现象普遍存在,暗示了当时农业生产的水平。水稻属于禾本科植物,是一种喜水的农作物,合适的自然条件是需要的。如果从生产规模和生产水平考虑,当然还需要有良好的土壤、丰富的种植经验以及灌溉及排水的条件。从这个意义上讲,水稻的种植还不能简单地归结于因地制宜的结果。新石器时代晚期,皖北地区发现的尉迟寺大汶口文化聚落遗存,从建筑规模、建筑结构上都反映了作为中心聚落的特点。从一个侧面说明其对农业生产需求量的程度,而如此规模建筑群的存在,成为农业经济发展的可靠保障。

  生产工具的种类或类型是探讨人类生产活动的重要资料。尉迟寺遗址大汶口和龙山文化生产工具的特点基本相同,包括石器、骨器、蚌器、角器等,其中石器是主要的一类工具,蚌器较为普遍使用。与农业生产相关的工具有石铲、石镰、石刀、石磨盘、磨棒及蚌镰、蚌刀、蚌铲等。这些工具一般都很规范,磨制精细。各类工具的功能基本反映了农业生产的整个过程,从开垦农田、翻土播种、收割脱粒到贮存,满足了整个生产过程各个环节的需要。建筑遗址中出土的大型陶器如厚壁大口尊、大口直壁缸等都是具有贮存功能的贮存器,当然包括贮存粮食。遗存中出土了大量水器,诸如鬶、长颈壶、高柄杯等,有学者认为这类器物与酿酒和饮酒有关。酿酒业的兴起只有在粮食剩余的前提下才能进行。尉迟寺遗址大量酒具的存在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当时的生产规模和生产水平,剩余粮食用来酿酒,说明农业生产水平已能满足社会生活中非生存需要的消费。

  遗址中出土最多的动物骨骼是家猪。统计表明大汶口文化阶段家猪的数量占整个动物骨骼的51%,龙山文化阶段基本占50%。这些数据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尉迟寺史前遗存家畜饲养的规模,他与人们的生产活动和经验积累密切相关。同时说明农业生产的发展对家畜饲养的促进作用。遗址附近茂密的森林是野生动物活动的空间,也为人们的狩猎提供了可靠的来源。遗址中出土了大量渔猎工具,其中以镞和矛最为常见,这些工具用于狩猎的对象与遗址中出土的动物骨骼种属基本相符。

  野外采集食物是史前人类生活中一项重要内容。尉迟寺遗址孢粉分析结果表明,当时的自然环境和植被对人类的生产和生活都提供了较优越的条件。人们在发展农业生产的同时,仍然注重采集活动。孢粉所反映出有山毛榉科的栎属、栗属等植物种子果实,以及榛属、胡桃属、枫杨属等种子的果实等也可食用。这类植物的果实一直是人类生存的基本实物来源。这类植物含有大量淀粉,能提供充足的热量,是人类食物的一种补充。作为一项经济活动,采集和渔猎,占有非常重要的位置,这些活动在不同季节、不同环境都可找到相应的食物。因而采集和渔猎始终是人类食物来源的重要活动。虽说它们是较原始的经济方式,但在农业出现之后甚至在农业经济相当发展时,它们仍然是人类经济活动的一项内容。新石器晚期即便是农业经济较发达的地区,狩猎或渔猎活动仍较为普遍,从这个意义上讲,农业生产及社会经济水平与采集和狩猎活动已没有直接关系。尉迟寺史前文化遗存的经济特征表现出一定规模的农业经济、较为稳定的家畜饲养、广普的采集和渔猎经济,这些构成该地区新石器晚期一种综合的经济模式。

四、小结

  新石器时代,黄河流域干旱而较温暖的气候适宜种植耐干旱的农作物,而粟、黍类正是这种耐干旱的作物。黄河流域各个文化系统中粟、黍类作物的发现,说明粟、黍类是当时黄河流域的一种主要农作物。水稻遗存的发现,则说明在宜稻作农业的地区种稻。猪、狗等家畜,也在各类文化遗址中普遍发现。大量考古发掘资料证明,新石器时代的黄河流域,其经济活动是农牧业并举的。

  黄河流域大约在距今7000多年前的磁山、裴李岗文化时期,农业和家畜饲养业已经比较发达,属禾本科作物的粟已被普遍种植;猪、狗等家畜已被较多的饲养。到大约距今6000年的仰韶文化期,农业经济则获得了进一步的发展。大约到距今4000多年的新石器时代晚期,黄河流域因农业经济的发达已由氏族社会向文明时代过渡。

注释:

[1]南庄头遗址发现于1986年, 1997年进行了发掘。有关资料见:保定地区文物管理所等,《河北徐水县南庄头遗址试掘简报》,《考古》1992年11期;金家广等,《浅议徐水南庄头新石器时代早期遗存》,《考古》1992年11期;郭瑞海《从南庄头遗址看华北地区农业和陶器的起源》,载严文明等主编的《稻作、陶器和都市的起源》,文物出版社,2000年。依金家厂等,《浅议徐水南庄头新石器时代早期遗存》。《考古》1992年11期。

[2] 其原始居址可能大致和民族学上鄂伦春族在平地上为遮阳光、避风雨搭成的“斜仁柱”差不多,这种房子很简陋,不用挖洞埋柱,只要用三、四十根树干搭成圆锥形房架,上面覆盖着树枝、树叶、树皮或兽皮即可。

[3] 北京大学考古教研室华县报告编写组,《华县、渭南古代遗址调查与试掘》,《考古学报》1980年3期;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所宝鸡工作队,《1977年宝鸡北首岭遗址发掘简报》,《考古》1979年2期;西安半河北省文物管理处等,《河北武安磁山遗址》,《考古学报》1981年3期;邯郸市文物保管所等,《河北磁山新石器遗址试掘》,《考古》1977年6期;河北省文物管理处,《河北武安洛河流域几处遗址的试掘》,《考古》1984年1期。

[4] 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西安半坡——原始氏族公社聚落遗址》,文物出版社,1963年;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庙底沟与三里桥》,科学出版社,1959年;北京大学历史系考古教研室,《元君庙仰韶墓地》,文物出版社,1983年;黄河水库考古队山西分队,《山西芮城东庄村和西王村遗址的发掘》,《考古学报》1973年1期;郑州市博物馆,《郑州大河村遗址发掘报告》,《考古学报》1979年3期;北京大学考古实习队,《洛阳王湾遗址发掘简报》,《考古》1961年4期;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安阳发掘队,《1971年安阳后岗发掘简报》,《考古》1972年3期;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安阳发掘队,《安阳后岗新石器遗址的发掘》,《考古》1982年6期;扬锡璋,《仰韶文化后岗类型和大司空类型的相对年代》,《考古》1977年4期;西安半坡博物馆等,《姜寨——新石器时代遗址发掘报告》,文物出版社,1988年;《淅川下王岗》,文物出版社,1989年;《宝鸡福临堡》,文物出版社,1993年;《汝州洪山庙》,中州古籍出版社,1995年。

[5] 扬锡璋,《黄河中游的龙山文化》,《新中国的考古发现与研究》,文物出版社,1984年;张忠培,《客省庄文化及其相关诸问题》,《考古与文物》1980年4期;河南省文物研究所等,《河南淮阴平粮台龙山文化城址试掘简报》,《文物》1983年3期;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安阳工作队,《1972年安阳后岗发掘简报》,《考古》1972年5期;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等,《山西下县东下冯龙山文化遗址》,《考古学报》1983年1期;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山西工作队等,《山西襄汾县陶寺遗址发掘简报》,《考古》1980年1期;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山西工作队等,《1978—1980年山西襄汾陶寺墓地发掘简报》,《考古》1983年1期;安阳地区管理委员会,《河南汤阴白营龙山文化遗址》,《考古》1980年3期;河南省安阳地区文管会,《汤阴白营河南龙山文化村落遗址发掘报告》,《考古学集刊》第3集;中国社科院考古所河南二队,《河南临汝煤山遗址发掘报告》,《考古学报》1982年4期;中国社科院考古所安阳工作队,《1979年安阳后岗遗址发掘报告》,《考古学报》1985年1期;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庙底沟与三里桥》,科学出版社,1956年。

[6] 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舞阳贾湖》,科学出版社,1999年。

[7] 北京大学考古学系等编著,《驻马店杨庄》,科学出版社,1998年。

[8] 谢瑞琚,《黄河上游的马家窑文化》,《新中国的考古发现与研究》,文物出版社,1984年;张学正等,《谈马家窑、半山、马厂类型的分期和相互关系》,《中国考古学会第一次年会论文集》,文物出版社,1980年;石兴邦,《有关马家窑文化的一些问题》,《考古》1962年6期。

[9] 谢瑞琚,《黄河上游的齐家文化》,《新中国的考古发现与研究》,文物出版社,1984年;谢瑞琚,《试论齐家文化与陕西龙山文化的关系》,《文物》1979年10期;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甘肃工作队,《甘肃永靖大何庄遗址发掘报告》,《考古学报》1975年2期;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甘肃工作队,《甘肃永靖秦魏家齐家遗址发掘报告》,《考古学报》1974年2期;甘肃省博物馆,《甘肃武威皇娘娘台遗址发掘报告》,《考古学报》1960年2期;甘肃省博物馆,《甘肃武威皇娘娘台遗址第四次发掘》,《考古学报》,1978年4期;谢瑞琚,《论大何庄与秦魏家齐家文化分期》,《考古》1980年3期。

[10] 山东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济清公路文物工作队,《山东临淄后李遗址第一、二次发掘简报》,《考古》1992年11期;《山东临淄后李遗址第三、四次发掘简报》,《考古》1994年第2期;佟佩华等,《章丘西河新石器时代遗址》,《中国文物报》1994年2月20日;山东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山东章丘西河新石器时代遗址1997年的发掘》,《考古》2000年10期;山东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山东章丘小荆山遗址调查、发掘报告》,《华夏考古》,1996年2期;佟佩华,《山东考古的世纪回顾和展望》,《考古》,2000年10期;佟佩华,《山东省文物考古工作五十年》,《新中国考古五十年》,文物出版社,1999年。

[11]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山东队等,《山东滕县北辛遗址发掘报告》,《考古学报》1984年2期;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山东队等,《山东兖州王因新石器时代遗址发掘简报》,《考古》1979年1期;《山东王因》科学出版社,19  年(暂缺)。

[12] 山东省文物管理处等,《大汶口—新石器时代墓葬发掘报告》,文物出版社,1974年;邵望平,《新发现的大汶口文化》,《新中国的考古发现与研究》,文物出版社,1984年;山东省博物馆,《谈谈大汶口文化》,《文物》1978年4期;山东省博物馆等,《邹县野店》,文物出版社,1985年;山东省文物管理处等,《大汶口》,文物出版社,1974年;中国社科院考古研究所,《胶县三里河》,文物出版社,1988年;济清公路文物工作队,《山东曲阜西夏侯遗址第一次发掘报告》,《考古学报》1964年12期;中国社科院考古所山东队,《西夏侯遗址第二次发掘报告》,《考古学报》1986年3期。

[13] 依¢王增林等,《尉迟寺遗址硅酸体分析》,《考古》1998年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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