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的意义指向及其所体现的边疆意识

  得胜口位于山西省大同市,始建于明嘉靖十八年(1539年),是明代大同以北重要关隘。明隆庆年间,明王朝与蒙古鞑靼部落化敌为友,在得胜口设马市,这里不仅成为边关人员往来的交通要道,也成为蒙古族与汉族进行物资交流的主要场所。
 
  长城本身的位置是固化的,位置固定的长城是否可以作为边界呢?“中国的国家利益需要一个固定的边疆,包括一切真正适宜中国的东西,隔绝一切不能适合中国的事物。长城就是这种信念的表现。”拉铁摩尔说,“当汉族完全发展到草原边缘,长城也连成一体时,就出现了草原边疆历史发展的框架。……当汉族确实占领了长城边疆,搅乱了过渡地区的散漫部落之后,草原上的游动才具有政治的意义。从此,对于汉族是边缘的长城地带,对整个的亚洲内陆却是一个中心。”长城在中国历史中所映射出的这种特征,也成为影响历史上各大一统王朝政治生命的一个重要因素。事实上,只有如清朝般不再把长城作为政权的界线而仅仅是一个内部标志时,其政权才能真正具有大一统性与稳定性。

  修建长城是对外部压力的主动型反应,它在防范草原势力入侵的同时,也阻止了中原人口向外流动

  美国著名汉学家拉铁摩尔在《中国的亚洲内陆边疆》一书中,曾专门论述了长城边疆的问题。他指出:“从表面上看,中国的长城线是世界的绝对边界之一。……长城以内农业发达,人口众多。长城以外则人口较少,居民稀疏。……还有一些差异——包括种族、语言、宗教和政治组织——也可以依长城线来划分。”拉铁摩尔同时认为:“长城本身是历代相传的一个伟大政治努力的表现,它要保持一个界线,以求明确地分别可以包括在中国‘天下’以内的土地与蛮夷之邦。但是事实上长城有许多不同的、交替变化的、附加的路线,这些变化可作为各个历史时期进退的标志来研究。这证明线的边界概念不能成为绝对的地理事实。政治上所认定的明确的边界,却被历史的起伏推广成一个广阔的边缘地带。”可以说,长城在中国边疆发展的历史过程中曾经扮演过不同的角色,其本身在“边疆”与“边界”的定位之间来回波动。

  笔者在德国弗莱堡大学就读期间,曾经就中国的长城与西方历史上的长墙与欧洲同学作过讨论。在欧洲意识中,城墙不仅仅含有防御性,更带有进攻性,这一点是与中国大不相同的。他们也用这种观念来想象中国的长城,因此得出“长城是边界线”的结论。笔者的看法是,在中国的语境中,城墙往往并不是前沿性的,而是在没有明显地理特征的分界线后的第二道甚至是第三道防线。关于这一点,拉铁摩尔也从侧面作过论述。他说:“中国的政治家们在阻止少数民族自长城之外的攻击时,他们也在不十分自觉、却是相当努力地阻止汉族及其权益向长城以外的发展。即使在中国的统治已经推到长城以外,并设置戍军以支持的时候,其目的也不是对外发展,而是一种防御性占领,以填充可能被利用来攻击中国边界的缺口。”也就是说,正是这种防御性的占领,使得中原王朝可以更好地保护内地的农业社会基础不受破坏,这是一种对外部压力的主动型反应。

  长城也阻止了内部的人出去,这一点在之前的研究中并不被重视,而这对于中原王朝而言或许是更为重要的。拉铁摩尔敏锐地指出:“修筑长城的意义是假定一个社会或国家可以用一条确定的界线划定其占有的土地,但亚洲内陆边疆有一个重要特征:它是不能用界线划定的。”这种知其不可为而为之的举动,实际上体现了一种力图构造出一条内部分界线的意识,这种意识起源于战国时期处于中原与草原交界处的秦国。拉铁摩尔认为:“在秦国,长城的建造可能不是边疆贵族向内地征收的一种封建贡赋,而是一部分制度的整个改组,使国家能够增强对边疆及内地的统治力量。”到了汉代,随着匈奴力量的崛起,在汉朝与匈奴帝国之间形成了一个广阔的边疆地带,“边疆就成了草原部落团结与分裂循环的一个因素,也是中国朝代兴亡循环的一个因素。草原民族不能完全征服中国,因为长期侵入中国后,终将变成汉族,留在后面的才继续保持草原生活。同样的,汉族侵入草原太远时,也会脱离中国,加入草原社会,而留在中国的则继续发展中国的生活。只有在他们中间,在两种生活都能存在而不完全丧失其本来性质的过渡地区,这两个势力才能接触融合。所以,只有边境的混合文化,才能较远地伸入中国及草原。”而这种边境,就是长城地带。

  长城定位在“边界”与“边疆”之间变迁

  在秦汉时代,长城基本上就是中原政权与北方游牧政权之间的分界线。如果用安德森在《想象的共同体》一书中关于“内部朝圣”的观念来阐释的话,我们就会发现,当秦朝倾全国之力将战国时期各国修建的边墙接续成长城之时,由于长城所具有的阻止内部人走出去的作用,城墙之内的芸芸众生就只能在这样的区域内流动。当汉朝继续将秦长城加固延长之时,城墙之内民众的活动空间就被进一步固化了,“汉族”这一名称正是在这一时期出现的。如果说,秦朝的短命使得秦朝民众的政治朝圣之旅不足以固化为统一的政治文化意识的话,那么两汉绵延400年的国祚则使得这种内部政治文化朝圣之旅成为一种稳固延续的惯例,成为一种汉民族的内在文化特征。

  明朝是中国封建社会后期大一统王朝中较为特殊的例子,可以说,明朝在长城防御体系的建设与建筑工程技术等方面都达到了顶峰。明朝在长城沿线设九镇,确立了分段修筑、分段管理、分段防守的制度。镇下设路、关,沿线设镇城、路城、卫城、关城、堡城、敌台、烽燧等不同等级、不同形式、不同用途的机构。与这种建设思路相伴随的是一种将长城作为边界堡垒的意识,而这种意识的后果之一就是,一旦长城防线被突破,明帝国的统治就岌岌可危了。明中叶“土木之变”以后,女真势力突破长城对内地的侵扰就是一个明证。

  蒙元时期的特征与清朝类似,较之明朝,元、清这两个王朝所实现的全国大一统不仅使元与清政权自身摆脱了区域化的“内部朝圣”状态,而且还通过对西域及青藏地区的行政管理弱化了当地的“内部朝圣”,使他们的朝圣行为更多地转向中原的某一地域(元-大都、清-承德),从而构建起真正意义上的中华民族认同。清朝通过系统化的满蒙联姻制度以及精心构思的满-蒙-藏藏传佛教信仰系统,经由对帝国民族交流中心——承德的苦心经营,使帝国的整体性“内在朝圣”常态化。

  在清代,长城不再是真正意义上的政权分界线,而是被作为清帝国内部的一种贸易界线及移民界线来看待。康熙帝所说的“不设边防”、“不修长城”,是针对清朝以前所出现的农耕文明与草原文明之间持久不断的对峙局面、历代中原王朝在此方面所秉持的“夷夏之防”观念提出的。康熙帝曾说:“帝王治天下,自有本原,不专恃险阻。秦筑长城以来,汉唐宋亦常修理,其时岂无边患?……可见守边之道,惟在修德安民,民心悦则邦本得,而边境自固,所谓众志成城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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