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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学泰 

   

《中国古典诗歌要籍丛谈》

第一辑历代诗歌总集

 

 


2004年7月出版
ISBN: 7-80504-849-5
定价: 68.00元

 

 

 

 

6 《诗总闻》


  《诗经》注本,二十卷,南宋初王质撰。质(1135~1188)字景文,号雪山,兴国(江西省兴国县)人。绍兴三十年(1160)进士,官至枢密院编修,为人耿直,为权贵所嫉。出判荆南府,改吉州,皆不行。以奉祠终。
  作者力图摆脱传统的汉学体系的束缚,废除《诗序》,不循毛郑,完全按照自己对《诗经》原文的理解阐释诗意。其书取诗三百篇,每篇说其大义,后有《闻音》《闻训》《闻章》《闻句》《闻字》《闻物》《闻用》《闻事》《闻人》共十门,以注解字音、词义,名物制度,介绍时代背景和点明诗之主旨。每篇又有《总闻》,是对一篇诗的总论。又有《闻风》《闻雅》《闻颂》冠于“四始”(四始:《史记·孔子世家》:“《关雎》之乱,以为风始;《鹿鸣》为小雅始;《文王》为大雅始;《清庙》为颂始”)之首。此书在废序解诗时也增添了一些新的穿凿附会,如书中将情思婉转,优美生动的《月出》和丑恶的夏征舒、夏姬事件(夏征舒、夏姬事见《左传·宣公九年、十年》陈国君灵公、大夫孔宁,仪行父皆与夏征舒之母夏姬通奸,君臣以此为戏,后征舒杀灵公)扯在一起,其荒谬可以想见。但其中许多篇章中,注者能结合日常生活感受解释诗意。如《女曰鸡鸣》注者释曰:“当是君子与朋友有约,夫妇相警以晓,恐失期也。”这就比《诗序》所言“陈古义以刺今,不悦德而好色也”,更合于情理。
  此书在写出之后五十年方能付梓。现有清武英殿聚珍版本,另有商务印书馆民国间所编《丛书集成》本。

 

7 《诗集传》


  《诗经》注本,八卷,南宋朱熹撰。熹(1130~1200)字元晦,一字仲晦,号晦庵,别号紫阳,婺源(江西省婺源县)人。高宗绍兴十八年(1148)进士,历官知南康军、秘阁修撰,宝文阁待制,一生讲学不倦,著述甚富,为宋代最大的理学家。
注者打破了对《诗序》的迷信,批判了汉学对《诗经》的歪曲;但也继承汉学的合理部分。特别是在注释字词音义之时多采《毛传》和齐、鲁、韩三家诗说,简明扼要,实事求是。并在训诂之外,还用平易浅切的文字疏通句意、段意,便于初学者理解。朱氏也注意到《诗经》的文学性质,他对《诗经》的解释在一定程度上偏离了经学轨道。如他认为“风诗多出于里巷歌谣之作”,其大多数诗篇“乃是男女相与咏歌,各言其情”的民歌,并认为“雅”诗中必有一些是文士抒情之作。在对诗的注释中,他还注意结合篇义、章句、对比、兴、赋、词气、用韵、篇章结构等艺术手段作了较为中肯的分析和评论。书中将《邶风·静女》《卫风·木瓜》等二十四篇定为男女淫佚之诗,甚至把青年男女勇敢相爱说成“荡然无羞愧悔悟之萌”,开王柏《诗疑》删诗之端。
  宋以后理学成为官方哲学,《诗集传》则成为士子必读之书,其流传之广,影响之大,在《诗经》注本中是少见的。
  此书刻本极多,有中华书局1958年排印本。

 

8 《诗疑》


  二卷,南宋王柏撰。柏(1197~1274)字会之,号鲁斋,金华(浙江省金华市)人,为朱熹三传弟子,曾被聘为丽泽、上蔡两书院之师,为宋末大儒,著作甚富。
  此书上卷为《诗说》,下卷为《诗辨》,王氏论诗不信《诗序》,不信《毛传》《郑笺》,不信《左传》记事,也不完全相信朱熹对《诗经》的解释。他认为《诗经》传本在文字上有脱简、错简、窜乱等重大错误,曾说:“秦法严密,诗无独全之理。窃意夫子已删去之诗,容有存于闾巷浮薄者之口,盖雅奥难识,淫俚易传。汉儒病其亡逸,妄取而撺杂,以足三百篇之数,愚不能保其无也。”因此他把《诗经》中描写爱情的诗篇都定为“淫奔之诗”,是汉儒据“闾巷浮薄者之口”所传唱的淫俚之曲而补入《诗经》的。因此,他“律以圣人之法,当放亡无疑”。删去的名篇有《静女》《野有死》《氓》《将仲子》《褰裳》《溱洧》《月出》等三十二篇。另外,王氏还毫不理会《诗经》中作品在音乐、声歌方面的意义,反对以“风”“雅”“颂”分类,主张以义理为归,把《豳风》中的七首诗归为“变雅”,主张把《硕人》篇的四章并为三章。这些大胆的主张不仅反映宋代疑古学风达到了顶峰,也表现出理学家文艺观点的荒谬与迂腐。
  此书常见者有清通志堂刻本和中华书局1955年排印的《古籍考辨丛刊》本。

 

9 《诗经通论》


  《诗经》注本,十八卷,清姚际恒撰。恒字立方(或谓善夫),号首源,祖籍新安(安徽省歙县),长期居住在浙江省的仁和(杭州市),与毛奇龄同时并与之交好。其晚年著《九经通论》共一百七十卷,此书为其中之一。
  该书不依傍《诗序》,也不附和《诗集传》,摆脱了汉学、宋学的门户之见,指出两家各有所长。作者“惟有涵咏篇章,寻绎文义,辨别前说,以从其是而黜其非”。他认真研究《诗经》原文,从诗的内容探求诗义;他深入考证书史,逐一检查各家注疏,然后以严谨态度自由立论。如《野有死》一诗则胪列众说(如欧阳说、朱熹说、毛郑说以及其他的种种说法)并加以一一驳斥,立论说:“此篇是山野之民相与及时为昏姻之诗。昏礼,贽用雁,不以死;皮、帛必以制。皮、帛,俪皮、束帛也。今死、死鹿乃其山中射猎所有,故曰‘野有’,以当俪皮;‘白茅’,洁白之物,以当束帛。所谓‘吉士’者、其‘赳赳武夫’者流耶?‘林有朴賦’亦‘中林’景象也。”抓住了礼制与原始狩猎相合之处(礼制许多条款起源于原始社会的生产与生活),从而对诗义解释比较准确。全书除了逐章串讲诗句通解全篇意旨外,还有对诗的艺术表现手法的评述。
  有中华书局1958年排印本。

 

10 《毛诗稽古篇》


  《诗经》注本,三十卷,清陈启源撰。启源字长发,吴江(江苏省吴江县)人,精研经学历时十四年,而于康熙丁卯(1687)成此书。
  陈氏以复兴汉学,排击宋学而自命,其论诗以《毛传》为本,其所辩正者以朱熹《诗集传》为多,次及欧阳修《毛诗本义》、吕祖谦《读诗记》、严粲《诗缉》。前二十四卷依次说诗,不载经文,但标篇目。其中训诂依《尔雅》、题解依《诗序》,诠释内容则参照毛、郑,由此进而推求诗义,重新解释毛诗。从二十五卷到二十九卷为《总诂》,其中分《举要》《考异》《正字》《辩物》《数典》《稽疑》六部分。《举要》完全肯定《诗序》,他说:“诗有小叙犹《春秋》之有《左传》,”毛序之有“齐、鲁、韩犹《左传》之有公、谷。”书中“引证之书,必明著于编”“凡有辩证,必述原书”。对于“不知者阙疑”,不随意妄论。后《附录》一卷,统论“风”“雅”“颂”意旨,也有所创获。在书写时多用篆文,以存古义。此书也有时以佛家和道家之说解诗,如在《附录》卷中提到“捕鱼之器”时说:“俗敝民讹,机巧日滋,肆为不仁之器,残害水族,是可?也。夫此广杀物命,恬不知怪,非大觉缘果之文,岂能救之哉!”陈氏著此书标志着汉学与宋学在《诗经》研究领域分道扬镳,自此清代乃有汉学。
  书未能及时出版,清乾隆间收入《四库全书》。手稿在庞黼廷家,嘉庆间庞氏刊刻出版。
常见者有道光间学海堂《皇清经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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