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中国社会结构的特点及其成员在其中的地位 |
一,聚族而居自然与社会背景:
中国古代习惯于聚族而居,这种习惯源远流长、是自上古社会就形成的传统。以
血统为纽带的聚族而居现象不是凭空产生的,而是在长期社会文明的进步与经济发展
中逐渐形成的。首先,它是由先民们的生产和生活环境的特点和生产力的发展水平所
决定的。
中国是个自然灾害发生率特别频繁的国家。据李约瑟博士统计,在过去的两千一
百年的历史中中国共有一千六百多次大水灾和一千三百多次大旱灾。据陈达在《人口
问题》中统计,从汉初至1936年的两千一百四十二年间,其中水灾年份有一千零三十
一年;旱灾年份有一千零六十年。邓云特(邓拓)在《中国救荒史》一书中统计自汉
初至1936年的两千一百四十二年间,共发生自然灾害五千一百五十次,平均每四个月
左右就发生一次。而且,这些灾荒大多发生在先民的聚居地区———黄河流域与长江
流域,这与这两个流域的气候环境十分恶劣有关。气候是影响古代农业生产的主要因
素,据气象学家竺可桢先生统计欧洲各地降雨量平均变动率仅为12.5%, 即使以气候
恶劣著称的西伯利亚,也仅是欧洲的两倍,即25%,而黄河中下游地区竟高达35%,几
乎是欧洲的三倍。按气象学通例,当雨量平均变化率为 25%时农作物已经受到损害,
当变化率达到 40%则颗粒无收。长江流域也由于梅雨与台风的影响,其变化率也很大。
如此巨大的气候变化率,才使得水灾、旱灾经常发生。这种变化率极大的气候环境使
得中国农业耕作的季节性特别强,我国农历对于各种农业时节的记载之详尽在世界各
国的历书中是最为突出的。我国的农业从播种到收获的每一个生产环节都要严格地按
照二十四节气的进度迅速完成。生产活动的严格节令特点增加了农民的劳动强度和紧
张程度。直到现在中国农业生产中还流行着“抢耕抢种”“抢秋夺麦”“龙口夺粮”
之类的话头,可以想见在农业技术不发达的古代社会农民的劳动紧张程度。严酷的自
然条件再加上生产工具的落后(西周时代的农业工具还是以石器和木制工具为主的,
青铜器还是贵族的奢侈品),个体的独来独往、绝对不依靠他人去从事农业生产活动
是十分困难的,很难单独面对自然环境的挑战。这种情况迫使人们在生产和生活的拼
搏中以群体方式为主(见《宗法中国·先秦宗法社会形态》)。群体组织首先是以血
缘群体为主,因为这是最自然的群体,不需要刻意组织、它是自然而然地集合成为群
体的。先是以母系血缘为主,进入文明社会以来就是以父系血缘为主了。以父系血缘
为主的家族既是生产所依赖的,也是一种长幼有序的生活群体,它给人们组织更大的
群体(氏族、部落直至国家)以启示。于是这种家族制度便为统治者所取法,成为中
国古代国家的组织原则,形成了中国数千年来家、国同构的传统。这样,一方面是环
境要求人们以群体活动方式去应付大自然的挑战;另一方面统治者也有意识地把治下
的百姓分门别类按照血缘群体的亲疏远近组织起来,以便于实现有效的社会控制。因
此,认识古代社会结构与了解古代的家族组织形式就是密不可分的了。而本书所研究
的主题之一的游民就是脱离了社会正常秩序与宗法家族组织的人们。
我们过去分析中国古代的社会结构经常习惯地用“封建的宗法社会”以概括。例
如我在《中国流民》(香港中华书局,1992年版)一书中这样说:“中国自周朝以来
就是以自给自足小农经济为主的宗法社会。”在以后的论文里又说:“中国古代社会
是由垂直的等级序列构成的宗法社会。”这些说法也不是我发明的,大多是取之于历
史学界的较为一致认可的意见。这些观点虽然不能说是错误的,但至少也是表达不准
确的。因为第一,自周朝至近代长达三千年,它完全不能用“以自给自足小农经济为
主的宗法社会”来概括,因为先秦与秦以后就有极大的差别,例如以血缘关系远近所
建立的分封制度就不存在了;宋代以前与宋代以后也有很大不同,例如宋以后、汉唐
时期的极盛的庄园经济就大大削弱了。其二,前一种说法是用古代社会的经济结构的
特点以修饰和限制“宗法社会”,后一种说法是用古代社会政治结构的特点修饰和限
制“宗法社会”,而“宗法”二字意在表述社会群体成员组成上的血缘联系的,与经
济和政治上特点没有必然的联系。本书重点是论述游民、游民文化与中国文化、文学
关系的。对于中国古代社会结构的考察虽然只是属于背景研究的范畴(因为游民是被
这个社会结构所抛出的人们,所以对这个社会结构特点的了解就十分必要),但是也
要根据自己的课题的实际,对于形成游民的有关的社会结构的问题作出符合实际的分
析。
文明史前,人们按照血缘组织和恶劣的自然环境作斗争还好理解,为什么国家政
权建立以后,统治者仍然保留、甚至提倡宗法制度呢?这与古代中国封建统治者的专
制欲望和经济发展有关。自先秦以后中国是组织类型的社会,然而,它没有一竿子插
到底。也就是说,这个社会没有从朝廷一直组织到个人,朝廷派官只派到县一级,县
以下是民间社会。因为组织社会的成本是很高的,也就是说要花许多钱,当时的经济
发展的程度负担不了过高的成本。保留宗法制度就是保留了民间自发的组织,而这种
自发的组织又是与专制国家同构的,而且主流的意识形态——儒家思想恰恰是宗法制
度在意识形态层面的反映。它是与专制制度水乳交融而又不要专制者付钱的,因此,
专制统治者对宗法制度情有独锺。这也是古代以来封建统治十分严密,其所付成本又
不太高、专制统治者能够保持奢侈生活的根本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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