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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利戡
南治平
编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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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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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书一览--《绵阳通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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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始建国元年己巳(公元9)
正月,癸卯朔(2月14日)。是月,按金匮封拜辅臣,封梓潼哀章为国
将,美新公。乃四辅之一,位上公。共四将十一公。
更官名,郡太守改名大尹,都尉改名大尉,县令、长改名宰。郡、县尽
易名。改广汉郡为就都,改涪县为统睦,改梓潼为子同。
罢错刀、契刀及五铢钱。更作小钱,径六分,重一铢,文曰:“小钱直
一”,与前“大钱五十”并为二品,并行。
四月,改田制,更天下田曰“王田”。
莽曰:“古者一夫田百亩,什一而税,则国给民富而颂声作。秦坏圣制,
废井田,是以兼并起,贪鄙生,强者规田以千数,弱者曾无立锥之居。又置
奴婢之市,与牛马同阑,制于民臣,颛断其命,缪于“天地之性人为贵”之
义。轻田租,三十而税一,常有更赋罢癃咸出(意即老病者亦出口算)而豪民
侵陵,分田劫假。厥名三十税一,实什税五也。故富者犬马余菽粟,骄而为
邪;贫者不可厌糟糠,穷而为奸;俱陷于辜,刑用不错。今更名天下田曰“王
田”,奴婢曰“私属”,皆不得买卖。其男口不盈八而田过一井者,分余田予
九族、邻里、乡党。故无田,今当受田者,如制度。敢有非井田圣制,无法
惑众者,投诸四裔,以御魑魅,如皇始祖考虞帝故事”。
冬,郡国铸钱,由朝廷派员监理。
是岁,氐人叛。
新·始建国二年庚午(公元10)
正月,丁酉朔(2月3日)。
二月,开赊贷、张五均、设诸。
国师公刘秀上言:“周有泉府之官,收不售,与欲得,即《易》所谓‘理
财正辞,禁民为非’者也。”莽乃下诏云:“《周礼》有赊贷,《乐语》有五均,
传记各有焉。今开赊贷、张五均、设诸者,所以齐众庶,抑并兼也。”
遂于长安及洛阳、邯郸、临、宛、成都立五均司市、钱府官。司市党以四
时仲月定物上中下之价,各为其市平。民卖五谷、布帛、丝绵之物不售者,
均官考检厥实,用其本价取之,物贵过平一钱,则以平价卖与民;贱减平者,
听民自相与市,又民有乏绝欲赊贷者,钱府予之;每月百钱收息三钱。
又以《周官》税民。凡田不耕为“不殖”,出三夫之税;城郭中宅不树
艺者为“不毛”,出三夫之布;民浮游无事,出夫布一疋;其不能出布者冗
作,县宰衣食之。诸取金、银、连、锡、鸟、兽、鱼、鳖于山林、水泽及畜
牧者,嫔妇桑蚕、织、纺绩、补缝,工匠、医、巫、卜、祝及他方技,商
贩、贾人,皆各自占所为于其所之,县宰除其本,计其利十分之,而以其一
为贡;敢不自占、自占不以实者,尽没入所采取而作县官一岁。
禁民挟弩、铠,犯者徙西海。
闰九月,癸亥朔(10月27日)。
十二月,颁行宝货。
初,颁行钱币,讫未行,复下书曰:“宝货皆重则小用不给,皆轻则僦
载烦费,轻重大小各有差品,则用便而民乐。”于是颁行金、银、龟、贝、
钱、布之品,名曰“宝货”。钱货六品:小钱径六分,重一铢,名曰小钱直
一;次七分,三铢,曰幺钱一十;次八分,五铢,曰幼钱二十;次九分,七
铢,曰中钱三十;次一寸,九铢,曰壮钱四十;因前大钱五十是为六品。金
货一品:黄金一斤,直钱万,是为一品。银货二品:朱提银重八两,为一流,
直一千五百八十;他银一流,直千;是为二品。龟货四品:元龟,距冉长尺
二寸,直二千六百一十;公龟,九寸,直五百;侯龟七寸以上,直三百;子
龟五寸以上,直百;是为四品。贝货五品:大贝,四寸八分以上,二枚为一
朋,直二百一十六;壮贝,三寸六分以上,一朋直五十;幺贝,二寸四分以
上,一朋直三十;小贝,寸二分以上,一朋直十;不盈寸二分漏度,不得为
朋,率枚直钱三,是为五品。布货十品:大布、次布、弟布、壮布、中布、
差布、厚布、幼布、幺布、小布。小布长寸五分,重十五铢,文曰“小布一
百”。自小布以上各相长一分,相重一铢,文各为其布名,直各加一百。上
至大布长二寸四分,重一两,而直钱千。布亦是钱,言其分布流行。宝货共
为五物、六名、二十八品。铸钱布,皆用铜,参以连、锡。百姓溃乱,其货
不行。乃行小钱直一与大钱五十,二品并行,龟、贝、布属遂寝。盗铸者不
能禁,乃重其法,一家铸钱,五家坐之,没入为奴婢。吏民出入持钱,副以
符传,不持者厨传勿舍,关津苛留。民间便以汉五铢钱与莽钱大小两行,数
改钱而不信,皆以五铢钱流于市,讹言大钱当罢,莫肯留。莽患之,复下书
曰:“诸挟五铢钱、言大钱当罢者,比非井田制,投四裔。”坐买卖田宅、奴
婢、铸钱,自诸侯、卿大夫以至庶民,抵罪者不可胜数。
新·始建国三年辛未(11)
正月,辛酉朔(2月22日)。
新·始建国四年壬申(12)
正月,乙卯朔(2月11日)。
新·始建国五年癸酉(13)
正月,庚戌朔(1月31日)。
闰七月,丁丑朔(8月26日)。
十一月,彗星见,二十余日后不见。
新·天凤元年甲戌(14)
正月,甲戌朔(2月19日)。
七月,复改官名、郡县名,吏名不能纪,每下诏书,辄系故名。
是岁,莽复申下金、银、龟、贝之货直,其价颇有增减。罢大小钱,改
货布、货泉二品并行。
货布,长三寸五分,广一寸;首长八分有奇,广八分;其圜好,径二分
半;足枝长八分,间广二分;其文右曰货,左曰布,重二十五铢,直货泉二
十五。货泉,径一寸,重五铢;文右曰货,左曰泉,文直一。因大钱行之已
久,恐民挟不止,令民间独行大钱六年,以后不得复挟大钱。每一易钱,民
用破业而大陷刑。
新·天凤二年乙亥(15)
正月,戊辰朔(2月8日)。
新·天凤三年丙子(16)
正月,壬戌朔(1月28日)。
闰四月,辛酉朔(5月26日)。
七月,戊午晦(9月20日),日食。
八月,就都大尹冯英上书请罢兵屯田,明设赐赏。
初,平蛮将军冯茂去句町,士率疾疫死者什六七,赋敛民财什取五,益
州虚耗而不克;征还,下狱死。冬,更遣宁始将军廉丹与庸部(按:莽改益
州为庸部)牧史熊,大发天水、陇西骑士,广汉、巴、蜀、犍为吏民十万人,
转输者二十万人击之。始至,获胜。后军粮前后不相继,士率饥疫。莽召丹、
熊还,丹、熊愿增调度,必克乃还,复加大赋敛。就都大尹冯英上书曰:“自
西南夷反叛以来,积且十年,郡县距击不已,续用冯茂,苟施一切之政;
道以南,山险高深,茂多驱众远居,费以亿计,吏士罹毒气死者什七。今丹、
熊惧于自诡,期会调发诸郡兵谷,复訾民取其什四,空破梁州,功终不遂。
宜罢兵屯田,明设赐赏。”莽怒,免英官。
新·天凤四年丁丑(17)
正月,丙戌朔(2月15日)。
新·天凤五年戊寅(18)
正月,辛巳朔(2月5日)。
是岁,扬雄卒。
初,成帝之世,雄为郎,给事黄门,与莽及刘秀并列;哀帝初,又与董
贤同官。莽、贤为三公,权倾人主,所荐莫不拔擢,而雄三世不徙官。及莽
篡位,雄以耆老久次,转为大夫。恬于势利,好古乐道,欲以文章成名于后
世,乃作《太玄》以综天、地、人之道;又见诸子各以其智舛驰,大抵诋訾
圣人,即为怪迂,析辩诡辞以挠世事,虽小辩,终破大道而惑众,使溺于所
闻而不自知其非也,故人时有问雄者,常用法应之,号曰《法言》。用心于
内,不求于外,于时人皆忽之。唯刘秀及范逡敬焉,而桓谭以为绝伦,钜鹿
侯芭师事焉。大司空王邑、纳言严尤闻雄死,谓桓谭曰:“子常称扬雄书,
岂能传于后世乎?”谭曰:“必传,顾君与谭不及见也。凡人贱近而贵远,亲
见扬子云禄位容貌不能动人,故轻其书。昔老聃著虚无之言两篇,薄仁义,
非礼学,然后好之者尚以为过于《五经》,自汉文、景之君及司马迁皆有是
言。今扬子之书文义至深,而论不诡于圣人,则必度越诸子矣!”
闰十二月,乙亥朔(1月25日)。
新·天凤六年己卯(19)
正月,乙巳朔(2月24日)。
春,莽见盗贼多,乃令太史推三万六千岁历纪,六岁一改元,布告天下。
下书言“己当如黄帝仙升天”。欲以诳耀百姓,消解盗贼。众皆笑之。
新·地皇元年庚辰(20)
正月,己亥朔(2月13日)。改元地皇,从三万六千岁历号。
九月,改私铸钱刑。
莽以私铸钱死及非沮宝货投四裔,犯法者多,不可胜行;乃减轻其法,
私铸泉布者妻子没入为官奴婢,吏及比伍知而不报,与同罪;非沮宝货,民
罚作一岁,吏免官。
新·地皇二年辛已(21)
正月,癸巳朔(2月1日)。
八月,再改私铸钱法。
莽减轻私铸之法,犯者愈多,及伍人相坐,没入官婢;其男子槛车,女
子步,以铁琐琅其颈,传诣钟官以十万数。到者易其夫妇。愁苦死者什六
七。
闰八月,庚寅朔(9月26日)。
新·地皇三年壬午(22)
正月,丁巳朔(2月20日)。
冬,国将哀章自请平山东,厮遣章驰东与太师匡并力。
十一月,有星孛于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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