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二府之间的矛盾
 枢密院的设立,一个目的是收地方军权,以削弱地方武装割据势力。同时,确实也有分宰相之权的意图。宋初帝王企图籍此使二府各司其职、互相牵制。这种意图的贯彻实施,是从太祖开始的。太祖以唐末为鉴,喜大权独揽,厌臣僚交接。"故事,宰相、枢密使每候对长春殿,同止庐中。上闻普子承宗娶枢密使李崇矩女,即令分异之。"(《宋史》卷256《赵普传》)这种举措是一个信号,表明了太祖企图分民政与军政为二途的意向和决心。太宗即位,二府独立行事的倾向更加明显,雍熙三年(986)征战契丹,"上独与枢密院计议,一日至六召,中书不预闻。"(《长编》卷27)二府分权、对持军、民大政的做法被贯彻得比较彻底的是太祖开宝后期至真宗景德初年,其间持续约三十余年。二府的序位本来有高下之分,中书居枢密院之上,但统治者又特意培植枢密院与中书分庭抗礼的能力,因此造成二府之间权力分配的复杂化。权力对每个人都有极大的诱惑力,宋代规定二府分掌民政、军政,但是民政和军政又不能截然分开,因此,二府之间的矛盾就不可避免。二府的矛盾纠葛,是造成  宋代相权复杂化的重要因素之一。
1、二府分权与争权。
 朝廷政务,民政与军政必然有交叉之处。二府平行,各行其是,必然会出现相互争权、彼此矛盾的现象,尤其是二者权力相交时。对此,史书多有记载。《宋史》卷332《滕元发传》载:"中书、枢密制边事多不合,中书赏战功而枢密降约束,枢密诘修堡而中书降褒诏。元发言:'战守,大事也,而异同如是,愿敕二府必同而后下。'"曾布也对哲宗说:"三省近日以来,窥伺密院不一。"(《长编》卷516)
 二府冲突的现象,是太祖、太宗有意识引导的结果。《宋宰辅编年录》卷1引《南窗纪谈》说:"国朝中书、枢密先后上所言,两不相知,以故多成疑贰。然祖宗亦赖此以闻异同之论,用分宰相之权。"皇帝分而治之的意图,当然要演变为二府之间的矛盾,并且演化为实际操作时的诸多弊病,梁天锡先生将其归纳为三点:"推委塞责"、"意见分歧"、"除授重叠"(《宋枢密院制度》第842页)。如咸平五年(1002)十月,侍御史知杂事田锡进言,就分析了二府相互推委责任的作风,他说:
 枢、相商议,别无远谋。无远谋则多失,失于边计者,去年失清远军,今年失灵州;失于邦计者,不知府库有无,不知仓廪虚实。戎夷深入,则请大驾亲往;将帅无功,则取圣慈裁断。所以仓廪盈虚,过不在枢密院;边防动静,事不关中书。(《长编》卷53)
2、二府的位置及关系。
 二府的位置,依照制度,有高下之分,枢密院地位低于中书,枢密使位序在宰相之下。
首先,宰相名义上"总文武之政",依照制度,宰相可以插手枢密院事务。而枢密院长官则专掌军政,职掌相对狭小。
 其次,朝廷班位,枢密使亦在宰相之下,偶有例外。仁宗初年,枢密使曹利用恃功骄横,《宋史》卷290《曹利用传》载:"旧制,枢密使虽检校三司,兼侍中、尚书令,犹班宰相下。乾兴中,王曾由次相为会灵观使,利用由枢密使领景灵宫使,时重宫观使,诏利用班曾上,议者非之。未几,曾进昭文馆大学士、玉清昭应宫使,……诏宰相、枢密使序班如故事,而利用益骄,尚居次相张知白上。"曹利用的骄横最后为自己带来灭顶之灾。其他的枢密使则不敢向曹利用学习,《宋史》卷313《文彦博传》载:"熙宁二年,相陈升之,诏:'彦博朝廷重臣,其令升之位彦博之下,以称遇贤之意。'彦博曰:'国朝枢密使,无位宰相上者,独曹利用尝在王曾、张知白上。臣忝知礼义,不敢效利用所为,以紊朝著。'固辞乃止。"枢密使们在序位排列上的自觉态度,充分说明了两者之间的高下之分。
 再次,宰辅晋升次序往往由枢密院长官进而拜相。宰相丁忧起复,时相位上已另有他人,且得皇帝信任,故相也有改任枢密院长官者。如仁宗嘉祐年间,昭文相富弼丁母忧,到嘉祐末起复时,接替他相位的韩琦正得朝廷信赖,所以,富弼改任枢密使。曾任枢密使而官未至宰相者,有的则要引为终身遗憾,如仁宗朝枢密使钱惟演最大的遗憾就是未任宰相,《宋史》卷317《钱惟演传》载:"惟演尝语人曰:'吾平生不足者,惟不得于黄纸上押字尔。'盖未尝历中书故也。"其他大臣也以能进东府中书为荣。太后刘氏垂帘期间,赵稹厚结太后兄刘美家婢,得任枢密副使,"命未出,人驰告稹,稹问:'东头,西头?'盖意在中书。"(《长编》卷109)
 其四,从官品来说,北宋前期宰相和枢密使都视本官阶而定,南宋后定制,左、右丞相为正一品,枢密使为从一品。(详见《宋史》卷168《职官志》)所以,二府虽然没有统属关系,但却有高低位序之分。
 宰相与枢密使的等级差别处处显示出来。如拜官之"官告之制":宰相,"背五色金花绫纸十七张,晕锦褾袋,犀轴,色带,紫丝网,银帉錔";枢密使,"白背五色金花绫纸十七张,晕锦褾袋,犀轴,色带"。又如,"凡宰相、使相,母封国太夫人,妻封国夫人。枢密使、副使、参知政事、尚书、节度使,母封郡太夫人,妻封郡夫人。"(皆见《春明退朝录》卷中)
但是,另一方面,宋代统治者为了达到二府制衡的目的,又特意加强枢密院的权力,使之能与中书平分秋色。所以,在许多方面给予枢密院长官以宰相的同等礼遇。《宋宰辅编年录》卷8引《旧典》说:"国朝执政以枢密使并位宰相,恩礼悉同。"而且,宋代宰相与枢密使享受同样的俸禄①。王栐《燕翼詒谋录》卷4也载:"枢密使拜罢,与宰臣恩数等。"曾任宰相者,再度入二府时,时时出任枢密院长官,时人并不认为这是降级使用。《挥麈前录》卷2载:
 前宰相为枢密使者:宋元宪(庠)、富郑公(弼)、文潞公(彦博)、陈秀公(升之)。宣和二年,郑华原(居中)以故相领院事。绍兴七年,秦师垣(桧)亦以前揆拜枢密使,未几,复登庸。近岁张魏公(浚)亦然。
 二府之间位序的高下之分和皇帝有时有意识地使二者分庭抗礼,使二府的关系显得错综复杂。他们之间没有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但时常在实际操作中枢密院又置于中书宰相的节制之下,尤其是面临重大军事决策之时。
3、二府矛盾的协调。
 如果要充分发挥中央行政机构的工作效率,只有协调好二府之间的关系、解决好这一对矛盾。宋代解决二府矛盾的方法无非是依赖两个方面,一是靠皇帝的调节驾驭,二是靠二府大臣的自身调节。贯彻两宋始终,在协调二府关系时,这两种力量都在发挥不同程度的作用。只是在不同时期,针对不同对象,各自发挥的作用各不一样。只有雄才大略的帝王才能驾驭这样一对矛盾,让二府真正作到和而不同。而太宗以后的帝王,显然越来越缺乏这种能力,所以,皇帝发挥的作用以后也就越来越微弱,越来越多地依赖二府大臣间的自我调节。
缺少了皇帝在二府之间做调节,只有依赖二府大臣自身的相互调配。二府大臣的自我调节则有三种方式:一是二府长官中的部分大臣充分信任同僚、事事相让。这也只有个别心胸豁达、具有政治远见的宰相才能做到。并且,还需要二府之间的推心置腹和皇帝对两府大臣的充分信任。北宋宰相王旦在这方面有出色的表现。真宗大中祥符年间,王旦为相,寇准任枢密使。寇准是一位有才干的出色的政治家,喜做事、好揽权,棱角分明,锋芒毕露。《宋史》卷282《王旦传》载:
 寇准数短旦,旦专称准。帝谓旦曰:"卿虽称其美,彼专谈卿恶。"旦曰:"理固当然。臣在相位久,政事阕失必多。准对陛下无所隐,益见其忠直,此臣所以重准也。"帝以是愈贤旦。中书;有事送密院,违诏格,准在密院,以事上闻。旦被责,第拜谢,堂吏皆见罚。不逾月,密院有事送中书,亦违诏格,堂吏欣然呈旦,旦令送还密院。准大惭,见旦曰:"同年,甚得许大度量。"
 王旦能如此大度,除了他的心胸气量以外,还基于他对寇准才干和人品的信任,以及真宗对王旦的特别信赖。真宗曾授予王旦不必面旨的专断权。似太祖对赵普、李崇矩的疑心,二府之间关系再好也无法协调工作。这种君臣、二府之间的理想关系,出现的可能性极小。因此,二府争权、矛盾的时候多,协调、合作的时间少。
 二府协调的另外一种经常性做法是建立起二府大臣协商、"聚议"的制度,通过集体领导的方式,事先解决矛盾①。二府的矛盾冲突,造成极大的"内耗",势必影响中央权力机构的正常运转。这是宋代中央机构办事效率低下、官僚拖沓作风盛行的主要原因之一。为了解决这个弊端,二府往往需要相互参预对方事务,建立协商机制。所以,北宋真宗以后,二府之间逐渐确立了"聚议"制,即诸事禀奏之前或退朝之后,二府聚政事堂商议决定。《长编》中有关"是日,三省、枢密院聚议"的记载,也是真宗朝以后慢慢多起来。神宗朝以后,成为定制。而且,国家如有重大举措或面临危难之时,必须更大幅度地提高二府的办事效率,两套决策机构往往合并为一套,南宋的绝大多数时候就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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