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宋代的三省制
宋代沿袭唐制,名义上以三省长官为宰相。延续有宋一代,三省的含义都是在不断发生变化的。三省建立比较健全的机构并比较真正地投入运作,则是神宗改制后的事情。本章将对其内部建构和沿革变化稍做介绍。
第一节
中书门下
北宋前期,并没有宰相制度意义上的“三省制”,只有“中书门下”机构,这也是从唐朝政治体制中沿袭下来的。了解“中书门下”制度,必须回溯到初唐。
1、“政事堂”制度的沿革。
唐初沿袭隋制,分设三省,相互制衡。三省之中,尚书省由于历史和现实操作的原因,较早地被排挤出宰相行列,真正发挥彼此制衡作用的是中书和门下二省①。权力制衡,果然可以抑制宰相权力的膨胀,但是,意见相左,更容易相互扯皮,争论不休,降低行政效率。贞观元年(627),唐太宗曾对王珪说:
国家本置中书、门下以相检察,中书诏敕或有差失,则门下当行驳正。人心所见,互有不同,苟论难往来,务求至当,舍己从人,亦复何伤?比来护己之短,遂成冤隙。或苟避私冤,知非不正,顺一人之颜情,为兆民之深患,此乃亡国之政也。(《资治通鉴》卷192)
贞观三年(629),唐太宗又对大臣们说:
中书、门下,机要之司,诏敕有不便者,皆应执论。比来唯睹顺从,不闻违异。若但行文书,则谁不可为?何必择才也。(《唐鉴》卷3《太宗》)
从一开始,唐太宗就发现了中书与门下之间运作的不尽人意的地方,或者是相互包庇、“唯睹顺从”,或者是勾心斗角,“护己之短,遂成冤隙”。唐太宗将此提高到“亡国之政”的高度来认识,尤其是后者,可以使中枢机构陷于瘫痪。于是,中书和门下先行集议,统一意见,就成为一种制度的需要。《文献通考》卷50《职官考》解释中书门下出现的必然性说:
唐初始合中书门下之职,故有同中书门下三品、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其后又置政事堂,盖以中书出诏令,门下掌封驳,日有争论,纷纭不决,故使两省先于政事堂议定,然后奏闻。开元中,张说奏改政事堂为中书门下,自是相承,至于国朝,莫之能改。非不欲分也,理势不可复也。
从政事堂的设立到中书门下的出现,有一个发展过程。大约在唐初高祖武德年间,就已经出现政事堂议事的模式,到太宗贞观年间,则演变成固定的制度②。最初,政事堂设在门下省,《通典》云:“旧制,宰相常于门下省议事,谓之政事堂。”《新唐书》卷46《百官志》亦云:“初,三省长官议事于门下省之政事堂。”门下省为政令的审议机构,于此处议事,顺理成章。但是,三省之中,中书省掌出令权,在权力中枢里处于最关键的位置,所以,中书省长官的位置越来越显得重要,逐渐凌驾于它省长官之上。唐高宗永淳年间,“裴炎自侍中迁中书令,乃徙政事堂于中书省。”(同前)这是中书省长官在政事堂取得独断权力的标志,意味着政事堂的群言制向一言制转化③。
政事堂初设,仅仅是宰相集体议事的一个场所。随着政事堂议事的制度化,政事堂在议政和决策方面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逐步朝着政府机构的方向演变。中书省长官在政事堂取得独断权力后,集体议事的制度已经被破坏,政事堂作为政府机构的功能便被突出出来。因此,在开元十一年(723),中书令张说奏改政事堂为中书门下,政事堂印也改为中书门下印,且于其后分列吏、枢机、兵、户、刑礼五房。从此,中书门下正式成为宰相的办事机构,依据习惯,仍然被称作“政事堂”。
2、北宋前期的中书门下。
宋代在神宗改制前,沿袭唐制,禁中设“中书门下”为宰相的治事之所,又称“政事堂”,在朝堂西面,题榜只曰“中书”,印文行敕曰“中书门下”,平时简称“中书”,与枢密院并举,称为“二府”。并以他官判省事,称“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乾德二年(964)设参知政事以为宰相副职(详见“参知政事”章节)。
中书门下后设五房:孔目房、吏房、户房、兵礼房、刑房,总称制敕院,后又有生事房、勾销房,职官有提点中书制敕院五房公事、堂后官、主事、录事、主书、守当官等,熙宁三年(1070)增设中书逐房检正公事与中书五房检正公事,共同协助宰相处理日常政务,统称“宰属”。五房各设堂后官三员,俗称“堂吏”,是中书门下主要职员。太宗淳化四年(993),压缩堂后官编制,每堂各设一员,另设“都提点五房公事”。其他编制为:孔目房、吏房、兵礼房,设录事、主书、守当官各一员;户房设录事一员,主书三员,守当官四员;刑房设录事一员,主书三员,守当官五员;生事房设主书一员掌管,勾销房设守当官一员掌管;又设守当官二员掌管堂印(参见《宋会要·职官》3之22、23)。此外,隶属中书门下的主要机构有舍人院、起居院、差遣院、考课院、审官院、审刑院、礼仪院、官告院、通进司、银台司等等,替代原来尚书省六部二十四司行使各种职能。
注:
① 从历史的沿革来看,在三省之中尚书省是最早获得宰相权利的机构,因此也最早引起皇帝的疑忌而遭排挤,魏晋以后就逐渐被中书省和门下省取而代之,至唐代因袭了这种制度的变革。从现实操作来看,中书省出令,门下省封驳,尚书省执行,尚书省成为中书省和门下省之下的行政执行机构,也难以与中书省和门下省并起并坐。《石林燕语》卷3说:"自两汉以来,谓中书为政本。盖中书省出令,而门下省复之,王命之重,莫大于此。故唐以后,以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为宰相也者,此也。尚书省但受成事而行之耳。"所以,有学者认为唐代实际上是"二省制"。参见李湜《论唐代宰相中书门下二省制》(《中国史研究》1996年第1期)和刘兆君《隋唐"三省宰相制度"辨》(《辽宁师范大学学报》1991年第1期)。
②政事堂创设的时间,有武德年间和贞观年间两说,笔者认为"武德年间"说的考辨比较有说服力。详论请参见姚澄宇的《唐朝政事堂制度初探》(载于《中国史研究》1982年第3期)和王超的《政事堂制度辨证》(《中国史研究》1983年第4期)。
③参见魏向东的《论唐玄宗时期的政事堂宰相独断制》,《中国史研究》1992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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