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与宰相的关系
参知政事作为宰相的副手,日常政务或事务中,与之发生联系关系最多的就是宰相。上一节已经讨论到参知政事对宰相职权的侵夺,这仅仅是一个角度,这一节从其它角度继续讨论两者的密切关系。
1、宰相对参知政事的控制。
参知政事作为宰相的副手,两者之间有明确的上下级关系。即使后来参知政事的地位有所提高、职权有所扩大,也没有丝毫改变这种固定关系。从理论上来说,参知政事始终置于宰相的领导之下,其职能的发挥,某种程度上是宰相意志的体现。即使深得皇帝信任、独揽中书大权的参知政事王安石,也对神宗说:"名分有上下,如臣为参知政事,众以为过当。然曾公亮所批判,臣但有不著字,与公亮反复论可否,岂敢改公亮文字?臣若改公亮文字,即左右攻臣者必众,陛下必极以为臣不可,臣职任于公亮乃是等夷。"(《长编》卷234)元丰六年(1083)八月,修建左右丞厅堂,只是尚书左丞蒲宗孟、尚书右丞王安礼"佥书用尚书省印,既不赴王珪、蔡确书押,又不经开拆房行下工部",宰相王珪、蔡确和左右丞蒲宗孟、王安礼因此都受到处罚(《宋会要·职官》66之24、25)。神宗改制后,左右丞也必须置于宰相的领导之下,不可擅做决定。在两宋的大多数时期内,基本情况都是如此。我们可以分别从以下几种角度观察。
① 参知政事的任命。
参知政事的任命权,理论上掌握在皇帝手中。然而,皇帝的任命,依据不外乎两点:一是对朝中大臣平日所积累的印象,二是听从周围大臣的推荐。第一点时时需要依赖第二点,平日周围大臣对某人的称誉、推荐次数多了,皇帝对此人的印象自然加深,最后就可能体现在人事的任命上。有资格向皇帝推荐参知政事的大臣,首推宰相。宰相,一般说来,总是皇帝比较信赖的大臣。皇帝如果想依赖某一宰相治理国家,那么,对其更是言听计从。况且,参知政事的任命本来就是为了协助宰相日常工作,皇帝在任命时当然要考虑到这方面因素。而权相当政时,干脆直接将任命权拿到自己手中。所以,参知政事的任命,往往体现宰相的意志。与宰相政见相同或相近者,与宰相关系密切或私交甚笃者,善阿谀奉承宰相者,总是优先被宰相引入中书,除拜执政。从另一方面来说,宰相只有推荐与他能相对保持一致的人选出任参知政事,才能保证自己的施政方针得以顺利贯彻实施。欲在政坛上有所作为或喜独揽大权的宰相,更加注意参知政事人选的选择。
最早除拜参知政事的是吕余庆和薛居正。吕余庆是太祖登基前的旧日幕僚,深得太祖信任。薛居正的除拜则与宰相赵普有关,《长编》卷5注引《太祖新录·窦仪传》称:"太祖屡对大臣称仪有执守,欲用为相,赵普忌仪刚直,遽引薛居正参知政事。"太祖初设参知政事,完全是为了赵普着想,任命时征求、参考、尊重赵普意见,是合情合理的。即使是吕余庆,当年与赵普同为太祖幕僚,早有私交。开宝六年赵普免相时,惟有吕余庆为其辩解。可见他们关系之一斑。
再以王安石任宰相期间所除的参知政事为例。王安石熙宁三年(1070)十二月拜相,熙宁七年(1074)四月罢;熙宁八年(1075)二月再入相,熙宁九年(1076)十二月罢,两次任相的时间加起来总共五年零二个月。任职期间所除授的参知政事有三人:韩绛、王珪、元绛。这三人无一例外,都是王安石的政见相同者,或依赖奉承王安石得入中书。
韩绛,熙宁年间阿附王安石,"王安石每奏事,必曰'臣见安石所陈非一,皆至当可用,陛下宜省察。'安石恃以为助。"(《宋史》卷315《韩绛传》)熙宁三年除拜参知政事。因维护王安石新法,被时人称为"传法沙门"。王珪,对王安石新法从而和之,善阿谀,无所建明,熙宁三年除拜参知政事,人称"三旨相公"(《宋史》卷312《王珪传》)。元绛,"在翰林谄事王安石及其子弟"(《宋史》卷343《元绛传》),熙宁八年得除参知政事。
即使是王安石致仕退居之后,朝廷任命的参知政事(官职行,改称)也都是王安石的门生子弟和政见相同者,保持了政策的连续性,如蔡确、章惇、张璪等等。这一系列的任命,明显体现了王安石的意志和他的好恶。因为王安石的变法得到神宗的大力支持,是神宗的一贯主张,故这些任命同样体现了神宗的意志。
权相当政期间,参知政事人选的确定,往往只体现宰相一人的意志,而与皇帝无关。《挥麈前录》卷3载徽宗年间一件令人啼笑皆非的事情:
元祐名卿朱绂者,君子人也,尝登禁从。绍圣初,不幸坐党锢。崇宁间亦有朱绂者,苏州人。初登第,欲希晋用,上疏自陈与奸人同姓名,恐天下后世以为疑,遂易名谔,字曰圣予。蔡元长果大喜,不次峻擢,位至右丞。
朱绂官至宰辅居然用得就是如此拙劣的阿谀手段,蔡京偏偏就喜好这种迎合奉承。这样的用人法,所体现的就是蔡京的意志了。此外,权相为了维持自己大权独揽的局面,总是走马灯式地换用参知政事,以免某一人形成与自己抗衡的政治势力,如绍兴年间秦桧的所为。
② 参知政事的任期。
参知政事的任期与宰相的任期比较,相对短暂。因为宋代只有宰相擅权、久居相位的,如赵普曾独相10年、秦桧曾独相18年、史弥远曾独相26年、贾似道在相位15年等等。参知政事如得皇帝宠信、把持实权,总是很快升迁到宰相的位置上来。如王安石任参知政事仅一年多时间即拜相,秦桧任参知政事只有六个月即拜相。
参知政事的任期没有固定的时间,其长短视具体情况而定。北宋初年,皇帝与宰辅同心同力,政府机构比较稳定,吕余庆和薛居正的任期就与赵普独相时间相始终,将近十年。一般说来,参知政事的任期大约在二三年之间。宋代在两种情况下参知政事的任期特别短暂,一是家国危亡、兵荒马乱之际,即北宋和南宋末年;一是宰相擅权时期。第一种情况不言而喻,不再赘言。第二种情况恰好显示宰相对参知政事的影响和控制,略加说明。
宰相擅权,大都发生在北宋末年和南宋时期。北宋末年,未经战乱,制度比较健全,虽有宰相蔡京擅权,但独相独权的局面持续并不长。崇宁元年(1102)七月至崇宁四年(1105)三月和大观元年(1107)正月至大观三年(1109)六月,蔡京约总共独相五年半时间。南宋宰相独相独权的时间既长、出现又频繁,参知政事一度时期内如走马灯,更换频仍,一定程度上成为一种摆设。
秦桧绍兴八年(1138)三月再入相,拜右仆射,绍兴十一年(1141)六月进为左仆射,一直到绍兴二十五年(1155)十月致仕,独相18年。在此期间,一共更换了20位参知政事,依次为刘大中、孙近、李光、楼炤、王次翁、范同、万俟卨、程克俊、李若谷、段拂、詹大方、余尧弼、章夏、宋朴、史才、魏师逊、施钜、郑仲熊、汤思退、董得元。其中,任期在一年以内的12位,最短的李若谷任参政只有一个月,最长的王次翁任参政二年零九个月,越到后来更换越频繁。《朝野杂记》甲集卷9"高宗朝参政最多"条说:
太祖乾德二年始置参知政事。自是凡十三年,止四人而已。仁宗在位四十二年,参知政事凡三十七人;徽宗在位二十六年,凡三十四人;高宗在位三十六年,凡四十八人;孝宗在位二十八年,凡三十四人。以累朝较之,高宗朝除人最多,盖秦丞相专权,不欲其久在位故耳。
《宋宰辅编年录》卷6载:
自秦桧专国,士大夫之有名望者,悉屏之远方。凡龌龊委靡不振之徒,一言契合,率由庶寮一二年即登政府。仍止除一庭,谓之伴拜。稍出一语,斥而去之,不异奴隶。皆褫其职名,阙其恩数,犹庶官云。
周必大也对孝宗谈及此事,说:
大臣自应互相可否,自秦桧当国,执政不敢措一辞,后遂以为然。(《宋史》卷391《周必大传》)
在这种非正常态之下,参知政事完全丧失了自己的职能和职权,仅仅成为宰相的附庸。《老学庵笔记》卷8说:"秦丞相晚岁权尤重。……尝病告一二日,执政独对,既不敢他语,惟盛推秦公勋业而已。"这时的参知政事,仅仅是制度的一种摆设。
③ 参知政事被排除在议政之外。
太宗以后,参知政事参政、议政已经获得了制度上的保证,然由于参知政事相对于宰相的下属位置,在喜欢揽权的宰相或权相当政期间,参知政事依然时常被排除在参政、议政的圈子之外。王安石在熙宁三年(1070)十二月拜相后,参知政事便成为可有可无的摆设,中央政务"只是宰臣王安石与都检正官曾布商议,而参知政事冯京、王珪或有不先预闻者。"曾布"每事白王安石即行之","或谓布当白两参政,指冯京及王珪也",曾布回答说:"丞相已议定,何问彼为!"(皆见《长编》卷220)。上文例举秦桧当政时期,参知政事同样无所作为。南宋权相在位期间,大致情况都相同。
宰相对参知政事的控制和操纵是两者关系中的主要方面,即使不是上述秦桧当政时期那种极端关系,一般情况下,参知政事仍然是要迎合宰相以巩固自己在政府中之位置的。《宋史》卷281《寇准传》载:
初,丁谓出准门至参政,事准甚谨。尝会食中书,羹污准须,谓起,徐拂之。准笑曰:"参政,国之大臣,乃为官长拂须邪?"谓甚愧之,由是倾构日深。
多数参知政事皆要不同程度地迎合宰相,只是做的不象丁谓那样露骨罢了。
2、参知政事与宰相的相互制衡
上文讨论参知政事既是置于宰相的领导之下开展工作的,有时又会侵夺宰相的职权。实际上,两者之间存在着一种制衡关系。没有参知政事的合理配合,中枢机构就难以正常开展工作。而且,参知政事也是皇帝身边的亲近大臣,参与朝政讨论,他们的意见时常影响了皇帝的决断,反过来制约着宰相的参政和议政权。尤其是后来皇帝有了以参知政事分宰相之权的想法之后,这种制约关系更加明显。宋孝宗在任命周必大为参知政事时所说的一句话,可以视为两者关系的理想表达,孝宗说:"执政于宰相,固当和而不同。"(《宋史》卷391《周必大传》)《古今源流至论》后集卷2《参政》也提出一种理想关系,说:"有协同而无扞格,有相维而无相激。相有举事之非,则为参者抗议正救,不曰越职;参有建议之失则为相者廷争力辨,不曰侵官,此非古者相规之意欤?"当然,这种理想的"和而不同"的制衡关系,很难实现。要么是结党阿附,党同伐异,要么是勾心斗角,争权夺利。总之,在一般情况下,两者之间都是存在着一种制衡关系的。
① 参知政事的参政、议政要求。
这种制衡关系首先表现为参知政事积极要求参政、议政,不甘心仅仅做宰相的附庸。在北宋前期机构运转正常态之时,这种积极要求并不是争权夺利的表现,而是对自己职权的一种确认。神宗熙宁元年(1068)正月,唐介拜参知政事。"先是,宰相省阅所进文书于待漏舍,同列不得闻。介谓曾公亮曰:'身在政府而文书弗与知,上或有所问,何辞以对?'乃与同视,后遂为常。"唐介所争的不仅仅是审阅文书的权利,而是参知政事参政、议政的权利。唐介正因为遇事敢言,"一日自政府归,语诸子曰:'吾备位政府,知无不言,桃李固未尝为汝辈栽培,而荆棘则甚多矣。'"(《湘山野录》卷中)所以,当王安石独揽中书大权时,唐介便多次与之争论,因没有结果,"不胜愤,疽发于背,薨。"(皆见《宋史》卷316《唐介传》)为忠于职守,竟死于职任。
当参知政事被剥夺参政、议政权时,忠于职守者或上奏疏抗议,或辞官而去。高宗绍兴年间,宰相赵鼎和张浚独揽大权,张浚"视师江上,以行府为名。"参知政事沈与求和知枢密院事孟庾皆愤愤不平,说:"三省、枢密院乃奉行行府文书邪?"绍兴六年(1136)二月,张浚再次外出视察军队,沈与求不得预闻,退而叹息说:"此大事也,吾不与闻,何以居位?"便坚决辞官而去。(《宋史》卷372《沈与求传》)皇帝过分依赖宰相,权力发生倾斜,破坏了权力制衡原则,沈与求不愿尸居其位,只有以辞官作为抗议。
② 参知政事驳议宰相。
这种制衡关系其次表现为参知政事不同意宰相的意见,反复驳议,最终有所改变。一部分参知政事,深切领会官制设置的意图,坚持职守,并不阿附宰相。在北宋前期体制运转比较正常的情况下,这种情形时而发生。仁宗即位初,鲁宗道任参知政事,遇事敢言,人称"鱼头参政","因其性,且言骨鲠如鱼头也。"(《宋史》卷286《鲁宗道传》)时用王钦若为首相,鲁宗道时时有所驳议,"钦若不堪,曰:'王子明(旦)在政府日,不尔也。'鲁宗道曰:'王文正先朝重德,固非他人可企。公既执政平允,宗道安敢不服。'"(《长编》卷101)
仁宗朝另一参知政事吴育,亦风骨凛然,《长编》卷169载:
(吴)育在政府,遇事敢言,与宰相贾昌朝数争议于上,殿中皆失色,育论辩不已,乃请曰:"臣所辩者职也,顾力不胜,愿罢臣职。"
吴育所坚持的是职责,不惜丢官。宰相与参知政事意见相左到这种地步,当然已经违背了"和"的原则,仁宗只得将吴育与枢密副使丁度对换职位。
有时,因为皇帝更加信任现任的参知政事,以至于一位参知政事能够推翻整个宰辅班子的意见,逼迫宰相去位。庆历四年(1038)九月,仁宗欲用陈执中为参知政事,谏官蔡襄、孙甫等一致反对,仁宗强行贯彻自己的意见。《涑水记闻》卷4载:
(陈执中)既至中书,是时杜衍、章得象为相,贾昌朝与执中参知政事,凡议论,执中多与之立异。蔡襄、孙甫所言既不用,因求出。事下中书。甫本衍所举用,于是中书共为奏曰:"今谏院阙人,乞且留二人供职。"既奏,上颔之。退归,即召吏出札子,令襄、甫且如旧供职。衍及得象既署,吏执札子诣执中,执中不肯署,曰:"向者上无明旨当复奏,何得遽令如此?"吏还白衍,衍取札子坏焚之,执中遂上奏云:"衍当顾二人,苟欲令其在谏署,欺罔擅权。及臣觉其情,遂取札子焚之以灭迹,怀奸不忠。"明日,衍左迁尚书左丞,出知兖州,仍即日发遣。贾昌朝为相,蔡襄知福州,孙甫知邓州。顷之,得象亦出知陈州,执中遂为相。
象这种参知政事特别得皇帝信任的,不久必定升迁为宰相。
③ 参知政事调和政府矛盾。
参知政事对宰相工作的制衡关系,不仅仅表现在与宰相意见不一致的时候。称职的参知政事,甚至能起到弥合政府裂缝、调节宰相与其他大臣的矛盾、维护"和"的原则的关键性作用。当宰相遭受或上或下的攻击、压力时,自身的辩护就显得软弱无力,参知政事从旁调和弥合,往往能够事半功倍。这是制衡关系的正面反映。高宗年间的参知政事张守,就曾起过这样的作用。《宋宰辅编年录》卷15载:
守在政府,一日,上出侍御史沈与求论宰相范宗尹章付守,倚守为相。守再拜曰:"四郊多垒,国步未安。阅一月而再论相,何以系天下望?左右弥缝,臣之职也。"退,上章争益力,天子异焉。他日顾宗尹曰:"近世进不相倾夺者几希,张守之贤未之见也。"且命事无大小,宜悉咨决。建炎、绍兴间,吕(颐浩)、范(宗尹)、赵(鼎)、张(浚)先后秉政,守夙夜寅恭,协和群辟,惟靖国是务。及进,则退然若不自己出,向之自为封畛者始愧而革。而吴丞相元中、李丞相伯纪相次起废,李参政泰发亦自庶僚持从橐善类汇进,多时相所不快意者,悉守调护之力。党附之俗,至是潜为消弭。
张守将"左右弥缝"理解为参知政事的职责之所在,他所做的"弥缝"工作有两个方面:一是宰相遭受攻击时为其辩解,以求政府和政局的稳定;一是维护不被宰相所喜欢的人士,并使他们逐渐得到重用,努力做到人尽其才,调和各派矛盾。南渡前期,南宋小朝廷得以稳固,并取得军事战争的一系列胜利,其中有张守的这一份功劳。
④ 参知政事参与策划的政变。
参知政事参与策划反对当权宰相的政变,是权力制衡的一种极端表现。即在权力无法制衡的情况下,采取了消灭对方势力的方式解决双方的矛盾。两宋时期,只发生过一次这样的政变。宁宗开禧三年(1207)十一月,朝廷中反对韩侂胄继续发动对金战争的大臣们策划了一场政变,以史弥远为主谋,主要参与者就是两位参知政事钱象祖和李璧。政变成功后,钱象祖兼知枢密院事,李璧兼同知枢密院事,两位参政一度主持中央工作。
⑤ "和而不同"关系的实现。
"和而不同"的理想关系,在北宋也曾一度实现。欧阳修嘉祐六年(1061)闰八月拜参知政事,当时的首相是韩琦。欧阳修"在政府,与韩琦同心辅政。凡兵民、官吏、财利之要,中书所当知者,集为总目,遇事不复求之有司。"(《宋史》卷319《欧阳修传》)同时,欧阳修遇事敢言,并不苟合他人,《长编》卷209载:
初,英宗以疾未亲政,太皇太后垂帘,修与二三大臣主国论。每帘前奏事,或执政聚议,事有不可,修未尝不力争。台谏官至政事堂论事,事虽非己出,同列未及启口,而修已直前折其短。士大夫未建明利害及所请,前此执政多媕阿,不明白是非,至修必一二数之曰:某事可行,某事不可行。用是怨诽者益多。英宗尝称修曰:"性直,不避群怨。"修亦尝诵故相王曾之言曰:"恩欲归己,怨使谁当?"
如此直言不讳,却又能与宰相同心同德,精诚合作,在两宋宰相与参知政事关系史上极为少见。英宗体弱多病,又以外藩入继大统,政权能够得以平稳交接,政局能够得以稳定,全部依赖中书大臣的通力合作。
元祐年间,范纯仁为右仆射,王存为尚书左丞。二人自熙宁中论事即相互推重,"及同执政,趣又多合",然意见相左时又"不苟相比",也是宰相与副手"和而不同"的范例(详见《长编》卷429)。
综上所述,宋代参知政事是作为宰相的行政助手而设立的,他们虽然一度取得与宰相分庭抗礼的权力,但为时甚短,应该被视为一种非正常态。参知政事职权的行使对宰相的权力运作有制衡作用,不过,一个大的前提是参知政事基本上被置于宰相的控制之下,一个总的趋势是参知政事越来越多地成为宰相的附庸,或成为一种制度的摆设。宋代参知政事职权的演变,同样与宋代相权的膨胀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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