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葛忆兵  著

 
第二节 参知政事职权的演变

    乾德二年设立的参知政事制度,从理论上讲,作为宰相副手的地位、职权、作用应该维持不变。但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参知政事的地位和职权却不断发生变化。其改变的原因不外乎取决于四方面因素:皇帝与宰相的关系,皇帝与参知政事的关系,宰相的才干和个性,参知政事的才干和个性。在这一系列演化过程中,某些职权因素被固定下来,成为参知政事制度的合理补充,同时也成为宋代相权复杂化的原因之一。
    1、皇帝特诏带来的改变。
参知政事的设立,本来就是皇帝对中书机构构成的设想之体现。一段时期内,皇帝对宰相或参知政事态度之好恶,对权力分配的构想,都常常影响到参知政事实际地位和职权的改变。参知政事地位和职权的改变或提高,是由皇帝直接下诏书体现自己的意志而肇其端的。
    ① 开宝六年(973)的改变。
宋初宰相与参知政事的关系,一直延续到开宝六年才开始发生变化。到这一年,赵普独相已十个年头。因其长时间独揽中书事权,在朝廷中的势力日益膨胀,逐渐出现揽权、独断等情况,引起太祖疑忌,恩宠渐衰。这一年里发生的四件事,可以看出太祖对赵普态度的改变。其一,太祖到赵普家,偶尔发现吴越王钱俶遣使送给赵普的十瓶瓜子金,太祖虽然命赵普"受之无妨",却又叹息说:"彼谓国家事皆由汝书生耳。"其二,"故事,宰相、枢密使每候对长春殿,同止庐中。上闻普子承宗娶枢密使李崇矩女,即令分异之。"其三,权三司使赵玭揭发赵普私贩秦、陇大木,太祖大怒,"将下制逐普,赖王溥奏解之。"其四,雷有邻击登闻鼓,状告赵普,授秘书省正字。(皆见《宋史》卷256《赵普传》)
    太祖即对赵普有猜疑之心,自然想方设法削减赵普的权力。从制度上略加改变就可以实现这个目的的举措便是提高参知政事的地位、扩展参知政事的权限,以分宰相之权。开宝六年六月壬寅(20日),"诏参知政事吕余庆、薛居正升都堂,与宰相同议政事。"庚戌(28日),"复诏薛居正、吕余庆与普更知印、押班奏事,以分其权。"(《长编》卷14)至此,参知政事获得了与宰相共同议政、轮流执政的权力,实际上已相当于次相,而不仅仅是宰相的副手。
    八月甲辰(23日),赵普罢相。九月丁卯(17日),参知政事吕余庆因病解职,罢为尚书左丞。九月己巳(19日),以薛居正、沈义伦为相,以卢多逊为参知政事,这是北宋开国以后宰相班子的第二次大变动。也就是说,从太祖不信任赵普下诏提高参知政事地位、使之与宰相分庭抗礼,到赵普罢相、中书班子大变动,仅仅只有不到三个月的时间。随着中书班子调整的完成,参知政事重新成为宰相的助手。这一次皇帝特诏带来的改变,持续不到三个月时间。
    ② 至道元年(995)的改变。
开宝六年参知政事地位的短暂改变后,迅疾恢复原貌。至太宗雍熙四年(987)九月,"御史台言:文德殿常朝,百官皆有砖位,唯参知政事每遇横行参假,未有砖位。诏令依位排砖。"(《宋会要辑稿·职官》1之69)《春明退朝录》卷中亦载:"雍熙四年,文德殿前始置参政砖位,在宰相之后。"由此可见,参知政事的地位依然十分低下。
    参知政事的第二次地位提高和职权扩大,是至道元年四月之事,这一次则是中书宰相主动相让的结果。《长编》卷37载:

    戊子(12日),诏自今参知政事宜与宰相分日知印、押正衙班;其位砖先异位,宜合而为一;遇宰相、使相视事及议军国大事,并得升都堂。先是赵普独相,太祖特置参知政事以佐之,其后普恩替,始均其任,既而复有釐革。吕端初与寇准同列,及先任宰相,虑准不平,乃上言:"臣兄余庆任参知政事日,悉与宰相同,愿复故事。"上特从其请,亦以慰准意云。

    显然,太祖开宝六年以参知政事分宰相之权的作法是一种临时举措,事后又恢复了原状。①所以,才有此时的"愿复故事"和再度下诏。其间,因为再也没有一位宰相能够象赵普那样获得太祖或太宗的充分信任,所以,参知政事有了更多参预中书事务的机会,不过,一个大的前提是"复有釐革",参知政事恢复宰相助手的地位。吕端,"有器量,宽厚多恕",与寇准一起深得太宗信任。吕端和太宗都看到寇准卓绝的才干,期望他能多发挥作用,利国利朝廷。因此,一经吕端提议,太宗马上同意。
    太宗不是一个有容量、能委人以专任的帝王,而寇准为人又刚强自任,揽权专恣,因此触怒太宗,至道二年(996)七月罢免,不久出知邓州。随着寇准的去职,参知政事地位随之调整,《长编》卷40载同年闰七月辛未(3日)诏:

    自今中书门下只令宰相押班、知印。其参知政事,殿廷别设砖位,次宰相之后,非议军国政事,不得升都堂;祠祭、行香、署敕,并以开宝六年六月庚戌诏书从事。

    这次调整参知政事的职权,不是回到开宝六年之前,同时也取消了参知政事俨然可以与宰相分庭抗礼的地位。即与开宝六年之前相比,参知政事地位虽然得以巩固提高,《宋史》卷161《职官志》载:"押敕齐衔,行则并马,自寇准始,以后不易。"但也明确了他们仅仅是宰相的副手,不允许押班、知印。皇帝第二次特诏改变参知政事地位和职权,也仅仅持续了一年零三个月。
    2、参知政事对宰相职权的侵夺。
    参知政事的职权经过宋初的几度变化,在制度和观念上给人们以如下启示:第一,参知政事作为宰相的副手,在宰辅机构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不再是可有可无的临时设置。第二,必要时参知政事可以作为一种制度的补充,取代宰相,行使相权。这种启示,为参知政事侵夺相权提供了可游刃的空间。
    封建时代,一个人跨入仕途,其升迁虽有快慢之分,但相对地也需要循资渐进,时间、资历都是职务升迁过程中不可缺少的因素。唐人裴光庭制定的《循资格》,经宋人的调整,变得更加具体细致。然个人的才能却有高下之分,时间和资历不一定能弥补才干的不足,同样难以掩饰横溢的才华。有时,才华横溢、个性鲜明、深得皇帝信赖但资历尚浅的大臣,只能曲居参知政事之职,而当时的宰相却相对平庸,此时,参知政事往往成为宰辅机构中的主要决策者,宰相反而成为其附庸。也就是说,参知政事成为实际上的宰相。或者,皇帝就是信任此时的参知政事,宰相知趣退让,参知政事也将侵夺宰相的职权。
    太宗淳化年间,"吕蒙正以宽简居相位,辛仲甫从容其间,政事多决于王沔。沔聪察明辩,善敷奏,有适时材用。"(《长编》卷31)《玉壶清话》卷6载王沔"敏于裁断","旧例,丞相待漏于庐,然巨烛尺尽始晓。将入朝,尚有留案遣决未尽。沔当漏舍,止然数寸,事都讫,犹徘徊笑谈方晓。"王沔是由于他的才干脱颖而出,他是最早侵夺宰相职权、在中书扮演部分主角的参知政事。王沔端拱元年(988)二月为参知政事,淳化二年(991)九月罢任,在任约三年零七个月。
    仁宗庆历年间,朝廷推行"政事革新",主持这一段新政则是参知政事范仲淹。范仲淹庆历三年(1043)八月拜参知政事,五年正月罢,任职一年零五个月。在职期间,"以天下为己任,裁削幸滥,考复官吏,日夜谋虑,兴致太平。"(《宋史·范仲淹传》)向仁宗上十事,"上方信向仲淹等,悉用其说。当著为令者,皆以诏书画一,次第颁下。"(《长编》卷143)当时章得象为首相,晏殊为次相。章得象"无所建明",居官平庸;晏殊虽文才出众,喜奖掖人才,然居官油滑,明哲保身,无所作为。现实将范仲淹推到变革朝政的第一线,使他实际上担当起宰相的部分重任。然范仲淹在政敌的夹击之下,很快失去仁宗的信任,被排挤出朝廷,"庆历革新"也半途而废。范仲淹任参知政事仅一年零五个月。
    最典型的例子是王安石。王安石是北宋中叶杰出的政治改革家,早年便"议论高奇","果于自用","慨然有矫世变俗之志"。神宗未登基时便闻其大名,即位后,立即起用他主持朝政改革。熙宁二年(1069)二月,王安石拜参知政事,次年十二月拜相,王安石任参知政事一共一年零十个月。
    《邵氏闻见后录》卷20载:"王荆公初参政事,下视庙堂如无人。"王安石任参知政事的当月,便设制置三司条例司,命其信徒吕惠卿主持工作,负责变法具体内容的规划和起草。"事无大小,安石必与惠卿谋之。凡所建请章奏,皆惠卿笔也。时人号安石为孔子,惠卿为颜子。"(《续资治通鉴》卷66)诸种新法的颁布和实施,多在这一年多时间内。朝中反对王安石的大臣,纷纷被罢免,神宗全心全意地依赖王安石。神宗日常与王安石所讨论的涉及到从中央二府大臣到地方官吏的任命使用、军政整顿和西部边事、三司财政调度、刑法条文变革等等,凡朝廷政务,皆由王安石总揽。
    在此期间,任宰相者有三人:最初富弼为首相,曾公亮为次相;熙宁二年十月富弼罢,曾公亮进为首相,陈升之拜次相。富弼这年已66岁,年老多病,拜见皇帝也需要"其子掖以进",思想转趋保守,与王安石不合,屡次"称疾求退",很快得到皇帝的批准。曾公亮这年则已71高龄,暗助王安石变法,"一切听顺"王安石,被时人讥为"持禄固宠"。陈升之"深狡多数,善傅会以取富贵",以迎合王安石而得以拜相。拜相后,因忤王安石,曾"称疾归卧逾十旬"。(以上所引皆见三人《宋史》本传)时人戏称当时中书有生、老、病、死、苦,"时王荆公改新法,日为生事;曾鲁公以年老依违其间;富、韩二公称病不出;唐参政与荆公争,按问欲理直不胜,疽发背死;赵清献唯声苦。"(《邵氏闻见录》卷13)唐介和赵抃是另两位参知政事。对在任宰相是否称职,神宗也要征询参知政事王安石的意见,王安石回答说:"升之犹可与共事,公亮多用机巧,又专欲守其故态,自吕公著龃龉以来,及得升之协助,益难与议事。"神宗立即说:"公亮老,亦且去矣。"(《长编》卷211)与参知政事讨论宰相人选,程序完全是颠倒的。可见,王安石当时虽然任职参知政事,实际上代替宰相主持中书工作,是宰辅机构的真正首脑。
    南宋权臣贾似道,其姊为理宗贵妃,有宠,贾似道仗势"威权日盛"。宝祐四年(1256)四月拜参知政事,次年正月,改任知枢密院事,任参知政事不到一年。"孙子秀新除淮东总领,外人忽传似道已密奏不可矣,丞相董槐惧,留身请之,帝以为无有。槐终不敢遣子秀,以似道所善陆壑代之,其见惮已如此。"(《宋史·贾似道传》卷474)连一个普通的人事任命,一有谣传,宰相就缩手不敢决断。可见当时的贾似道已成为事实上的首相。
    参知政事侵夺宰相的职权,是中书权力行使的一种非正常态。《山堂考索续集》卷32《官制门·参知政事》解释这种现象说:"或得或失,有逸出于法制分界之外者,非法之所能禁,第顾所任之人如何耳。"也就是说,在"人治"的社会,人为的因素不时地会影响制度的正常实施。不过,非常态为时总是较短,或者得势的参知政事很快拜相,得以升迁;或者在周围政治势力的排挤下,非正常态很快得到调整,恢复常态。以上每一次例举时任职时间的统计,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3、代理行使宰相职权。
两宋时期还存在着这样一种情况:宰相因故罢免或在位时去世,相位空缺,暂时以参知政事代行宰相职权。李心传《朝野杂记》甲集卷10说:"故事,丞相谒告,则参预政事之臣例不得进拟差除。惟丞相薨罢,上未得人,则参知政事行相事,多不逾年,少者才旬月。"这种情况一般持续时间不长,如元祐元年(1086),左仆射司马光"卧疾",右仆射韩缜"去位",门下侍郎吕公著"常摄宰相事"(《长编》卷377)。但韩缜四月初去职,吕公著五月初即拜右仆射,"摄宰相事"仅一个月。两宋只有一次例外,《宋史》卷161《职官志》"参知政事"条载:"惟丞相未除,则轮日当笔,然多不逾年,少仅旬月。淳熙初,叶衡罢相,龚茂良行相事近三年,亦创建也。"
    龚茂良,字实之,绍兴八年(1138)进士。淳熙元年(1174)十一月拜参知政事。淳熙二年(1175)九月,右丞相叶衡罢,孝宗"命茂良以首参行相事","逾再岁,上亦不置相。"(《宋史·龚茂良传》卷144)一直到淳熙五年(1178)三月,史浩拜右丞相,龚茂良以首参行相事共二年零六个月。造成这种特殊情况的原因大约有两点:其一,孝宗有做事的雄心和决心,欲有所作为,喜独揽大权,但却无识别人才的眼光和奖拔人才的气度。孝宗发动北伐战役,就曾撇开宰相,独断独行。以首参行相事,既是在人才使用问题上的犹豫不决,也是为了便于自己控制操纵。这是主要原因。其二,龚茂良较得孝宗信任。《宋史·龚茂良传》载:"上亟用茂良,手诏问国朝典故有自从官径除执政例,明日即拜参知政事。"同列有陷害龚茂良的,孝宗即厉声为他辩护:"参政决无此!"
    除龚茂良外,李彦颖淳熙二年闰九月拜参知政事,淳熙五年三月罢;王淮淳熙四年六月拜参知政事,淳熙五年六月转为知枢密院事。李彦颖、王淮与龚茂良一起承担起宰相的职责。《宋史·李彦颖传》言:"彦颖在东府三岁,实摄相事。"《宋史·王淮传》言:"时宰相久虚,淮与李彦颖同行相事。"也就是说,这一段时间内的三位参知政事共同分担了宰相的职责。龚茂良资历最深,以首参领头。
    以参知政事行相事,有悖于制度,龚茂良所为在当时已招致物议。李心传《朝野杂记》甲集卷10说:"龚实之行丞相事近三年,言者以为怀私擅政,遂有英州之祸焉。"龚茂良被贬英州,"擅权植党"就是一大罪状。故两宋真正以参知政事行相事者,只此一例。

    从上述三个方面零零散散说来,参知政事似乎是分了宰相的权力。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被今人所模糊了的时间观念,即将上述因皇帝的特诏带来的改变、参知政事获皇帝信任实际上侵夺了宰相职权、参知政事代行相权等三类情况累加起来,两宋期间,参知政事获得与宰相平起平坐、甚至职权超越宰相的时间,大约只有十三年左右。与漫长的三百多年两宋历史相比,这短暂的十几年时间不能用作参知政事分宰相权力的佐证,只能作为非正常态的特殊情况来分析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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