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参知政事
宋代设参知政事,以为副宰相,辅佐宰相治理国家。以后曾一度改变称谓,神宗元丰五年(1082)四月改革官制,废参知政事,以门下侍郎、中书侍郎、尚书左丞、尚书右丞为副宰相,高宗建炎三年(1129)四月复改为参知政事,中间历时47年。与两宋近320年的历史相比,参知政事称谓改变的时间还是很短暂的。而且,来回改变称谓之间,他们的职掌大致不变,故本文集中讨论参知政事的问题,将当中称谓改变的阶段也归并到一起,不单独讨论。
第一节 参知政事的设立
参知政事原来是临时差遣名目,唐太宗贞观十三年(639)十一月,以李洎为黄门侍郎、参知政事,参知政事始正式作为宰相官名。到宋代,则演变成一个常设官职。
1、宋初宰相人选的过渡。
宋初并无参知政事一职。宋太祖代周自立,以范质为昭文相、王溥为史馆相、魏仁浦为集贤相,三相并设,而不设副宰相。上述三人皆后周旧臣,太祖对他们自然有防范心理。同年又以心腹赵普为枢密副使,二年后迁枢密使,朝廷大政实际上操纵在太祖和赵普等人手中。《涑水记闻》卷1载:"太祖初登极时,杜太后尚康宁,常与上议军国事,犹呼赵普为书记。尝抚劳之曰:'赵书记且为尽心,吾儿未更事也。'太祖宠待赵韩王如左右手。"军国大事,大都是太祖与赵普等商议而定。宋代制度也大都是赵普创立,《容斋随笔》卷七称:"赵韩王佐艺祖,监方镇之势,削支郡以损其强,置转运、通判使掌钱谷以夺其富,参名京官知州事以分其党,禄诸大功臣于环卫而不付以兵,收天下骁锐于殿岩而不使外重。建法立制,审官用人,一切施为,至于今是赖。"这时候,中央机构的运作还不是一种正常态,宰相们并没有总文武之大政,只是起处理一般政务的辅助作用。换句话说,赵普等此时所发挥的则是类似宰相的作用,而范质等人所起的作用则类似副宰相。
宰相制度的健全,是太祖开国四年之后的事情。乾德二年(964)正月,范质、王溥、魏仁浦三相并罢,完成了从后周到赵宋的宰相人选过渡期。同月,赵普拜相,"上视若左右手,事无大小,悉咨决焉。"(《宋史·赵普传》)一直到开宝六年(973)八月,太祖对赵普信任有加,中书只有赵普独相,这段时间持续将近十年。
2、参知政事的设立。
中书事务繁剧,北宋初期更面临着平定内乱、统一全国、抵御外族入侵等繁重的军政要务之处理。赵普以独相主持中书工作,分身乏术,当然难以应付头绪纷繁的军政事务。于是,太祖就试图为赵普设置副手,协助其处理日常政务。《长编》卷5载:
(乾德二年四月)上欲为赵普置副而难其名称,召翰林学士承旨陶穀问曰:"下丞相一等者何官?"对曰:"唐有参知政务,参知政事。"乙丑,以枢密直学士、兵部侍郎薛居正、吕余庆并本官参知政事。不宣制、不押班、不知印、不升政事堂,止令就宣徽使庭上事,殿廷别设砖位于宰相后,敕尾署衔降宰相数字,月俸杂给皆半之。盖上意未欲令居正等与普齐也。
《玉壶清话》卷6载:
太祖受禅,以赵韩王普有佐命巨勋,除右谏议大夫、枢密直学士。未几,范质罢相,以公为门下侍郎、平章事。既冠台府,参总庙权,参政吕余庆、薛居正虽副之,但奉行制书,备位而已,不宣制,不预奏事,不押班。每府候对长春殿庐卢,启沃大小之务,尽决于公。
设参知政事以为副宰相,是对唐人制度的一种承继。但是,宋人认为陶穀见识简陋,所言并不合古制,对唐人参知政事的职务也是一种误解,《宋会要·职官》1之69载:
史臣钱若水等曰:按唐故事,裴叙为右仆射知政事、杜淹为御史大夫参议朝政、魏征为秘书监参预朝政、萧瑀为持(特)进参议政事、刘洎为黄门侍郎参知政事、刘幽求为中书舍人参知机务,然并宰相之任也。又,高宗欲用郭待举参知政事,既而谓崔知温曰:待举等历任尚浅,未可与卿等同名称。遂令于中书门下同承进止平章事。以此言之,平章事亚于参知政事矣。今穀不能远引汉御史大夫亚相故事为对,翻以参知政事为下丞相一等,穀失之矣。
《石林燕语》卷3考辨说:
唐参议朝政、参议政事、参知机务、参知政事,皆宰相之任也。参知政事,盖刘洎为相时名。唐初,宰相未有定名,因人而命,皆出于临时。其后高宗欲用郭待举为参知政事,以其资浅,故命于中书门下同受进止平章事。参知,非参佐也。盖宰相非一人,犹言共知尔,而平章乃参佐之名。本朝太祖始以赵中令独相,久欲拜薛文惠公等为之副而难其名,召学士陶穀问:"下丞相一等,有何官?"穀以"唐有参知政事"对,遂以命之。不知此名本自高于平章事,轻重失伦,后遂沿习莫能改云。
所以,参知政事的名称虽然沿袭唐人,内容并不完全一样。唐人作为宰相的临时差遣名目繁多,宋人只是择其一作为副宰相的正式名称,遂成制度。
参知政事的最初设立,完全是为了协助宰相赵普的工作,地位较低,不具有与宰相分庭抗礼的任何迹象,在赵普独相期间,这种状况一直没有改变。《宋会要·职官》1之16言"参知政事,贰宰相,批大政,参庶务,以中书舍人以上至尚书为之。"《宋史》卷161《职官志》言:"参知政事,掌副宰相,毗大政,参庶务。"即参知政事是作为宰相的行政副手全面参与朝廷政务。换句话说,参知政事的最初设立,完全是为了强化相权,太祖不设多位宰相而设一相二参,其突出赵普相权的目的十分清晰。
参知政事协助宰相处理中枢事务有两种方式:一是几位参知政事并无具体分工,通盘协助宰相处理各方面政务;一是几位参知政事有了具体分工,各负责某一方面政务。前者称为"通治省事",后者称为"分治省事",以前者方式居多。庆历四年(1044)八月,仁宗听从参知政事范仲淹的建议,"命参知政事贾昌朝领天下农田,范仲淹领刑法,事有利害,其悉条上"(《长编》卷151),这是最初的"分治省事",然仅仅是对朝廷关心的个别政务做重点划分,并不是对所有的政务做一一划分。南宋时有过一次较全面的"分治省事",李心传《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甲集卷5"参政分治省事"条载:
元丰官制,尚书左右丞分治六曹。后以为皆执政官,乃令通省治事。绍兴四年,张魏公再入省府,上谕魏公曰:"朕于三四大臣,皆当分委。张浚可专治军旅,胡松年可专治战舰,如财用亦须委一大臣。"后魏公相,不果行。七年,魏公独相。三月,诏尚书省常程事权令参知政事分治。于是,张全真治吏、礼、兵房,陈去非治户、刑、工房。九月,魏公免,复诏三省事令参知政事权轮日当笔,更不分治常程事。埈除相如故。自是,参知政事复通治省事矣。
3、参知政事官称之沿革。
随着宰相名称和宰辅机构的反复改变,参知政事的官称也有数次变化。神宗改制后,废参知政事,以门下侍郎、中书侍郎、尚书左丞、尚书右丞为副宰相,代其任。建炎三年(1129)复改门下、中书二侍郎为参知政事,省去尚书左、右丞。以后沿袭不变。
与两宋宰相名称相比,参知政事的改称只有一次。即从元丰五年(1082)至建炎三年(1129)之间的改称,共47年。在两宋将近320年的历史中,是十分短暂的一瞬。与参知政事一样,他们仍然被简称为"执政"。
4、参知政事的员数。
参知政事最少设一员,最多设四员。如元丰改制后,以门下、中书二侍郎和尚书左右丞为副宰相,就是设四员的例子。通常则在二三员之间,南宋后期,三员成为定制。李心传《朝野杂记》乙集卷13"参知政事并除三员"条说:"参知政事,自乾德以来止除二员或一员而已。嘉泰三年,谢子肃初免相,许深甫为参知政事,既命陈勉之以枢长兼权,俄又除袁起岩,盖三员也。时朝廷未置相,故勉之以员外兼,此亦国朝所未有。嘉定初,又命雷季仲、娄彦发、楼大防,亦三员,遂为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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