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对后妃、外戚、宗室、宦官的抑制
宋代相权强化,还与宋代帝王对后妃、外戚、宗室、宦官的政治势力的认识有关,这也是他们从历史中汲取的经验教训。
宋代之前,上述政治势力都曾经在政坛上独领风骚,并给中央政治造成极大的危害,甚至直接导致一个王朝的最终覆灭。汉代一开始就有吕后专权、吕氏外戚跋扈的动乱,绵延至东汉,宦官和外戚交替把持朝廷大政,外戚又依仗后妃的势力兴风作浪。西晋则亡于皇族宗室的“八王之乱”。被宋人视为最直接的借鉴的大唐王朝,上述四种政治势力都曾经作乱一时。论宗室之祸,兄弟、父子相残或反目成仇屡见不鲜,如唐太宗兄弟、唐玄宗父子、唐顺宗父子等等;论后妃之祸,武后、韦后的专权几乎颠覆李唐王朝;论外戚之祸,杨国忠曾成为“安史之乱”的直接导火索;论宦官之祸,唐后期帝王的拥立、生杀大权皆操纵在宦官手中,他们也是唐朝灭亡的直接原因之一。这一幅幅触目惊心的历史画面,给宋人以深刻的印象,使他们对这四种政治势力同样深具警惕之心。《邵氏闻见后录》卷20载:
仁皇帝问王懿敏素曰:“大僚中孰可命以相事者?”懿敏曰:“下臣其敢言!”帝曰:“姑言之。”懿敏曰:“唯宦官、宫妾不知姓名者,可充其选。”帝怃然,有间,曰:“唯富弼耳。”懿敏下拜曰:“陛下得人矣。”
对此,皇帝与士大夫之间也是达成了共识的。元丰年间,吕公著对神宗说:“自古亡国乱家,不过亲小人、任宦官、通女谒、宠外戚等数事而已。”神宗深以为然。(《长编》卷303)所以,宋代帝王对这几种政治势力采取极力抑制的方针策略。这种抑制的结果,就造成了士大夫势力的一枝独秀。
1、对后妃的抑制。
后妃是皇帝生活中最亲近的一个群体,也是最靠近政治权力中心的一个群体,她们最容易卷入政治旋涡,代替皇帝发号施令。尤其在母子之间,依据封建伦理“孝”道,便有了上下等级的区别。宋代允许在皇帝年幼、病废等特殊情况下,由母后垂帘听政,以弥补一姓家天下皇位继承过程中不可避免要产生的缺陷。但由于宋代对后妃政治势力的有效控制,使她们的当政,始终成为皇权的一种补充,而从来没有威胁到皇权的稳固。
① 后妃的权力欲望。
人们对权力都有一种追求的欲望,一旦权力在手,就如同鸦片上瘾,难以释手,后妃当政时,也必然如此。宋代太后垂帘听政一共有9次,只要假以时日,让她们坐稳权力的位置,她们就无论如何不肯自动让出政权,至死方休。
宋代第一次太后垂帘是在真宗去世、仁宗即位之时。真宗晚年,“久疾居宫中,事多决于后。”皇后刘氏实际上已经操纵了朝政。乾兴元年(1022)二月,仁宗以12岁幼龄登基,“遗诏尊后为皇太后,军国重事,权取处分。”(皆见《宋史》卷242《后妃传》)刘太后垂帘共11年,明道二年(1033)三月去世,仁宗始亲政,此时仁宗已23岁了。
北宋第二次太后长时间垂帘听政是在神宗去世、哲宗即位之时。元丰八年(1085)三月,哲宗以10岁幼龄登基,太皇太后高氏“权同听政”。高太后掌政共8年,元祐八年(1093)九月去世,哲宗始亲政,此时哲宗已18岁。
这两次太后垂帘有以下共同特点:当政时间长,皇帝成年尚不肯还政,直到去世才自然中断听政。懂事后的皇帝当然极不甘心形同傀儡的处境,只因形势所迫,隐忍不言。一旦亲政,内心蓄积的怨恨立即爆发出来。哲宗曾怨恨说:垂帘时大臣奏事,“朕只见臀肉”(《铁围山丛谈》卷1)。仁宗和哲宗亲政时也有以下共同特点:其一,在短时期内全部或大部分罢免二府大臣,重组中枢班子。仁宗即位,首相吕夷简,枢密使张耆,枢密副使夏竦、范雍、赵稹,参知政事陈尧佐、晏殊同日被免职;哲宗即位,首相吕大防、次相范纯仁、门下侍郎苏辙、签书枢密院事刘奉世皆罢。其二,更新朝政,与太后执政时异趣。仁宗“亲政,裁抑侥幸,中外大悦。”(《宋史》卷10《仁宗纪》)哲宗亲政,尽废元祐旧法,恢复神宗新法,成为新旧党争的一大转变。其三,言及太后当政时的事情,皇帝颇多怨言,臣下迎合帝意者,也借诽谤已古太后进身。仁宗还是比较明智、宽厚,后来听从范仲淹的劝说,“诏中外勿辄言皇太后垂帘日事”(同前)。哲宗的怨恨极深,“至以‘老奸擅国’之语阴斥宣仁”(《宋史》卷343《林希传》),并谋议追废太皇太后。其四,废除由垂帘时太后选定的皇后。宋代只有两次废后事件,即仁宗废郭后和哲宗废孟后,事实上仍然是对太后垂帘听政之不满的一种表现。
其余的七次太后垂帘(哲宗孟后两次),或根基未稳即被迫还政,或只是被抬出来作为一种象征而不实际操纵政柄,或适逢亡国、匆匆了结,都没有时机或时间让她们独擅国政。
宋代偶尔也有皇帝还在位,皇后即篡权干政的事例。真宗暮年,已形成这种情势。更为典型的是光宗皇后李氏的擅政。李氏个性倔强,与光宗的懦弱形成鲜明对比,光宗“不视朝,政事多决于后,后益骄奢。”(《宋史》卷243《后妃传》)其结果是导致以赵汝愚为首的士大夫阶层发动的一场宫廷政变。
上述事例充分说明后妃们对权力所具有的、与常人相同的渴望和野心。宋人自己美言:“本朝世有母后之圣”(《宋史》卷465《外戚传》),孝宗也说:“本朝后妃却是多贤”(《朝野杂记》卷1),既是史实,也是一种表面现象。后妃的权力欲与常人相同,所谓“人同此心,心同此理”。如果进一步任其发展,难免不会出现前代吕后、武后之事,刘太后执政之后期,就有这种倾向。只是抑制得法,宋代才始终避免了前代多次发生的后妃乱政之祸。
②
皇帝对后妃的抑制。
对后妃的抑制首先来自皇帝。不许后妃及外戚干政的基本决策是皇帝做出的,并被两宋多数帝王所遵循,其它对后妃抑制的政治势力源于此。宋人认识到:“唐氏政衰,或母后专制,或妃主擅朝,树恩私党”(《宋史》卷295《尹洙传》),所以,宋代“女子之防尤严”(《玉海》卷130《官制·戚里》),正常情况下决不允许后妃预政。仁宗与二府大臣商量立嗣之事,曾说:“此岂可使妇人知之,只中书行可也。”(《长编》卷195)个别得宠后妃,恃宠干政,皇帝一旦发现,也予以严裁。高宗妃刘婉仪,“恃恩招权”,高宗觉察后,“大怒,托以他故废之。”(《宋史》卷243《后妃传》)皇帝的表率作用,固定为“祖宗遗训”,深入人心,转化为朝野人士的自觉愿望,是对后妃势力的最有力的制裁。
③
士大夫势力对后妃的抑制。
宋代经常发挥抑制后妃势力作用的是以宰相为代表的士大夫阶层。太后垂帘听政,皇帝或年幼或病废,都失去自主能力,唯一与后妃抗争的政治势力就是士大夫阶层。宋代帝王“与士大夫治天下”的基本国策,赋予士大夫阶层以很大的权力,使他们在关键时刻往往发挥极其重要的作用,抑制住后妃势力的膨胀,并最终使其回归到正常的轨道上来。
在皇帝正常行使权力的情况下,宋代宰相的权力极大,可以插手宫中的一切事务,宋人将之归纳为“以外统内”、“以内属外”①。仁宗时,张贵妃有宠,举措有所逾制,然仁宗“守法度,事无大小,悉付外廷议。凡宫禁干请,虽已赐可,或辄中却,(张)妃嬖幸少比,然终不得紊政。”(《长编》卷176)这种制度措施,已经赋予宰相抑制内廷后妃的权力。
在与后妃的相互关系上,士大夫往往保持孤傲独立的态度。太后刘氏垂帘,欲抬高自己,知朝臣刘烨为世家,多次单独召见询问说:“知卿名族,欲一见卿家谱,恐与吾同宗也。”刘烨则始终婉言推辞(《长编》卷103)。南宋度宗时,“策杨妃”,吏赞宰相下拜,宰相“(叶)梦鼎以笏挥之,趋出。明日,乞还田里,诏勉留之。”(《宋史》卷414《叶梦鼎传》)这种态度,来自于士大夫以为自己的权势和地位当在内宫之上的自信,来自于“祖宗家法”。
士大夫阶层对后妃势力的抑制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对垂帘听政的太后之决策实行监督,及时驳正其缺失。尤其是太后欲违制擅权时,总是被士大夫们无情地驳回。
太后(刘后)尝以上卧起晚,令内侍传旨中书,欲独受群臣朝。……及(丁)谓出,力陈其不可。(《长编》卷98)
太后(刘后)临朝,(鲁)宗道屡有献替。太后问唐武后何如主,对曰:“唐之罪人也,几危社稷。”后默然。时有上言立刘氏七庙者,太后以问辅臣,众不敢对,宗道独曰:“不可。”退谓同列曰:“若立刘氏七庙,如嗣君何!”帝与太后将同幸慈孝寺,欲以大安辇前帝行,宗道曰:“妇人有三从:在家从父,嫁从夫,夫殁从子。”太后命辇后乘舆。(《长编》卷107)
太后谒太庙,欲被服天子衮冕,(薛)奎曰:“必御此,若何为拜?”力陈其不可,终不见听。(《宋史》卷286《薛奎传》)
上举三例都是章献太后刘氏之事,原因是刘氏垂帘最久,最有野心,所以与士大夫阶层的冲突也最为频繁。至于平日因政事缺失士大夫们与太后发生冲突的事情就更多了。刘氏当政期间,枢密使曹利用、昭文相丁谓、昭文相王曾、集贤相张士逊、参知政事任中正、枢密副使晏殊等,先后皆因忤太后旨意被罢免,然二府大臣等仍然时时与太后相抗争。宋代后妃势力始终没有失控,完全有赖于此。章献太后临终,仍然不肯退出政治舞台,遗制庄惠太后杨氏继续垂帘听政,“同议军国事”,就是在士大夫们的坚决反对之下,此事才未付诸实施,政权才顺利回归到仁宗手中。富弼后来回顾这段历史说:“昔庄献临朝,陛下受制,事体太弱。而庄献不敢行武后故事者,盖赖一二忠臣救护之,使庄献不得纵其欲,陛下可以保其位,实忠臣之力也。”(《长编》卷113)
第二,太后垂帘期间,一旦皇帝成年或身体康复,大臣们便时时敦促太后还政,让皇帝早日亲政。
(天圣六年七月)帝既益习天下事,而太后犹未归政,(左司谏刘)随请军国常务专禀帝旨,太后不悦。(《长编》卷106)
(天圣七年十一月)秘阁校理范仲淹……奏疏请皇太后还政。(《长编》卷108)
(明道元年八月)殿中丞滕宗谅、秘书丞刘越准诏上封事。宗谅言:……“国家以火德王天下,火失其性,由政失其本。”因请太后还政。而越请太后还政,言尤鲠直,皆不报。(《长编》卷111)
(元祐七年五月)翰林学士梁焘言:“政机之繁,久劳同听,归权人主,不可过时,此陛下今日甚盛之举也。退托深宫,颐神内典,远光前人,垂法万世,岂不美欤!愿早赐处分,以彰全德。”贴黄:“惟愿早出睿旨,直以还政为指挥,不须更问故事。如臣下别有献议,伏望断然勿听。”(《长编》卷473)
有臣僚奏请还政者,(陈)衍辄诋之曰:“此不忠不孝之人。”(《长编》卷495)
韩琦久欲太后罢东殿垂帘,尝一日取十余事并以禀上,上裁决如流,悉皆允当。……于是诣东殿,复奏上所裁决十余事,太后每事称善。同列即退,琦独留,遂白太后,……(言己欲退休)。太后曰:“相公安可求退,老身合居深宫,却每日在此,甚非得已,且容老身先退。”琦即称前代如马、邓之贤,不免贪恋权势,今太后便能复辟,马、邓之所不及。因再拜称贺,且言台谏亦有章疏乞太后还政,未审决取何日撤帘。太后遽起,琦厉声命仪鸾司撤帘,帘即落,尤于御屏微见太后衣也。(《长编》卷201)
上述六例,前三例是谏太后刘氏还政,第四、五例是谏太后高氏还政,皆没有结果,因为这两位太后当政时间长,都已坐稳位置,决不愿意拱手让权。即使两位太后不愿还政,然士大夫一而再、再而三的敦促还政,也足以抑制她们的进一步的非分之想。第六例谏太后曹氏还政,得以成功。英宗病废,曹氏垂帘,时间很短,故在宰相韩琦的逼迫下,只得仓皇还政。
有时,大臣们还以行动表达自己的愿望。天圣二年(1024)七月,朝廷命李若谷为契丹妻生辰使,“若谷等辞日,不俟垂帘请对,遽诣长春殿奏事,太后不悦”,立即以章得象等人代之(《长编》卷102)。李若谷等人所为,是当时士大夫要求太后刘氏还政公论的一种行为表达,表现出对太后垂帘的某种蔑视。
其时外戚受到“祖宗成规”的熏染,思想意识也同于士大夫。高宗皇后吴氏,在光宗退位、宁宗即位的政权交替过程中被朝臣推举出来垂帘听政,其外甥吴琚“言于后曰:‘垂帘可暂不可久。’后遂以翌日撤帘。”宁宗皇后杨氏,在宁宗去世、理宗即位初垂帘听政,其外甥杨石“乃密疏章献、慈圣、宣仁所以临朝之由,远及汉、唐母后临朝称制得失上之,后览奏,即命择日撤帘。”(均见《宋史》卷465《外戚传》)
《宋史》卷310赞曰:“仁宗初立,章献临朝,颇挟其才,将有专制之患。(李)迪、(王)曾正色危言,能使宦官近习,不敢窥觎。而仁宗君德日就,章献亦全令名。古人所谓社稷之臣,于斯见之。”这段话概括地说明了士大夫阶层在抑制后妃势力方面所起的积极作用。
反之,宋代数次太后专权,也都与宰辅等人的谋一己私利而不顾及朝廷大局有关。太后刘氏垂帘初,宰相丁谓“独欲皇帝朔望见群臣,大事则太后与帝召对辅臣决之,非大事悉令雷允恭(宦官)传奏,禁中画可以下。(王)曾曰:‘两宫异处而柄归宦者,祸端兆矣。’谓不听。”不久,“太后忽降手书,处分尽如谓所议。盖谓不欲同列预闻机密,故潜结允恭使白太后,卒行其意。”(《长编》卷98)这是太后刘氏专柄的肇始。太后高氏垂帘初,以宰相司马光为代表的士大夫们欲籍其力废除新法,故支持太后专柄,以后他们又竭力奉承太后,忽视哲宗,种下了“绍圣”之祸端。士大夫立场的稍微扭曲,就会对政局产生不利的影响。
④
后妃的自我抑制。
在“祖宗成规”的熏陶和士大夫阶层的严格抑制下,后妃们也形成固定心理定势,深知后妃预政不被统治集团所认可,是体制所不允许的,自我掩抑。太后高氏垂帘听政,自言“母后临朝,非国家盛事。”(《长编》卷396)为哲宗选择皇后时,阿谀奉承者企图从高氏家族中挑选,太皇太后明确表示反对,传达旨意说:“本朝未有一家二后,嫌于太盛”(《长编》卷468)。即使是最有野心的太后刘氏,也知道分寸的掌握,垂帘初,即声称:“候上春秋长,即当还政。”(《长编》卷99)《宋史》卷242《后妃传》又载:
先是,小臣方仲弓上书,请依武后故事,立刘氏庙,而程琳亦献《武后临朝图》,后掷其书于地曰:“吾不作此负祖宗事。”
徽宗即位初,因为以皇弟入继大统,恐皇位不稳,坚请神宗皇后向氏垂帘,向氏对二府大臣说:“皇帝长成,本不须如此,只为皇帝再三坚请,故且勉从。非久便当还政。”宰相章惇等“皆称赞皇太后圣德谦恭,德音如此,实近世所罕有。”(《长编》卷520)向太后果然在六个月后便还政了。
司马光在太后曹氏垂帘时,为调和英宗与曹氏的矛盾,曾对太后解释后妃与皇室的共同利益,其《上皇太后疏》说:
臣闻妇人内夫家而外父母家,况后妃与国同体,休戚如一。若赵氏安,则百姓皆安,况于曹氏,必世世长享富贵明矣。赵氏不安,则百姓涂地,曹氏虽欲独安,其可得乎!(《长编》卷198)
后妃与皇帝是皮与毛相依附的关系,皮之不存,毛将焉附?这一点道理也是被后妃们所认同的。正因为后妃们的自我抑制,才能与士大夫阶层对她们的控制相协调,在一定范围内达成共识,两者之间的矛盾从来不会被激化到不可调和的地步。
宋代的后妃预政,以母后垂帘最为典型,偶尔也有后妃因得皇帝宠爱在内宫预政的,然所发挥的作用总是微乎甚微,“终不得紊政”,故略而不论。
2、对外戚的抑制。
外戚,是指后妃的亲戚或皇室的驸马。由于历代公主大都远离朝政,如唐朝太平公主这样干预朝政的,十分罕见,所以,外戚势力主要是后妃势力的一种延伸。
前朝帝王,鉴于外戚乱政的历史教训,也曾制定防范外戚的制度措施,如东汉时,“后宫之家,不得封侯与政。”(《后汉书·明帝纪》)但是,这些制度在现实中总是不能得到很好的落实,甚至变为一纸空文。惟独宋代,十分有效地抑制住后妃势力的膨胀,自然外戚的势力也无法得以扩张。《宋史》卷463《外戚传》说:“宋法待外戚厚,其间有文武諝,皆擢而用之,怙势犯法,绳以重刑,亦不少贷。”这只是言其大概。其实,宋代使用外戚,有许多的限制,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如宋代为皇帝选皇后,故意“选于衰旧之门,庶免他日或挠圣政”(《长编》卷102)。南宋时吏部侍郎彭龟年上疏曰:“祖宗待外戚之法,远鉴前辙,最为周密:不令预政,不令管军,不许通宫禁,不许接宾客。不惟防禁之,使不害吾治,亦所以保全之,使全吾之恩也。”(《止堂集》卷5《论韩侂胄干预政事疏》)
①
对外戚使用的限制。
宋代对外戚的一个总的要求是不干预政事,特别是中央政事。宰相吕大防曾对哲宗解释系列“祖宗之法”,说:“前代外戚多预政事,常致败乱,本朝皇后之族皆不预事,此待外戚之法也。”(《长编》卷480)徽宗也回顾说:“朕观前世外戚擅事,终至祸乱。天下唯我祖考,创业垂统,承平百有余年,外戚之家,未尝与政,厥有典则,以贻子孙。”(《宋会要辑稿·职官》1之30)如果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对外戚的使用有所限制。
宋代外戚除了一小部分由科举出身外,多数靠恩荫入仕,这些人的为官素质自然较差。朝廷既要厚待外戚,又要避免陷他们于法,折中的措施是不让他们出任文职,“祖宗之法,后族戚里,不得任文资,恐挠法而干政。”(《建炎杂记》甲集卷1)①宋代重文轻武,外戚“不得任文资”,就不可能占据要职,自然也形成不了太大的政治势力。
宋代有少量的外戚科举出身,有的甚至官至显赫后才与皇帝联姻的。这部分外戚当然可以“任文资”,但是,任职范围仍然有所限制。具体说来有两点:其一,不许任侍从官;其二,不许任二府要职②。
宋代凡带殿阁待制以上职名,皆为侍从官,这是文臣的贴职,用“以待文学之选”,“资望极峻,无吏守,无职掌,惟出入侍从备顾问而已。”(《宋史》卷162《职官志》)殿阁侍从官往往用来储备人才,任职者多出将入相,“入则议论朝廷政事,出则镇抚一路”(王安石语,《长编》卷221),宋代所谓“重侍从以储将相”(《宋史》卷391《周必大传》)。不许外戚任侍从官,就意味着断绝了他们通向权力核心的仕进之路。北宋末期,政局有些混乱,对外戚的限制有所放宽。南渡初年,高宗便下诏书重申:“历考祖宗朝,后父无文臣侍从官者。朕欲遵依旧制。”(《宋会要辑稿·后妃》2之1)①
宋代二府权重,外戚如果出任二府长官,离擅权则只有一步之遥,朝廷因此明令禁止。仁宗皇祐二年(1050)闰十一月,“诏后妃之家,毋得除二府职位。”(《长编》卷169)凡破坏这一条“祖宗成规”的,就会遭受朝野的攻击,很难在二府大臣的位置上久留。仁宗即位初年的枢密使钱惟演,以其妹嫁太后兄刘美,宰相冯拯于是请求说:“惟演以妹妻刘美,乃太后姻家,不可与机政,请出之。”(《宋史》卷317《钱惟演传》)钱惟演立即被罢免。元祐年间尚书左丞韩忠彦,其弟嘉彦娶神宗之女,舆论立即要求罢免韩忠彦,以至“外言藉藉”(详见《长编》卷430)。徽宗即位初,韩忠彦被召拜为宰相,又一次引起舆论反对,罢相时,徽宗特地诏曰:“自今勿援忠彦例,以戚里宗属为三省执政官,世世守之,著为甲令。”(《宋会要辑稿·职官》1之30)南宋孝宗年间,钱端礼任参知政事,且窥伺宰相之位,端礼女为皇长子邓王夫人,殿中侍御史唐尧封即论“端礼帝姻,不可任执政”,吏部侍郎陈俊卿也上言“祖宗家法,外戚不与政,最有深意,陛下所宜守。”(《宋史》卷385《钱端礼传》)
上述的任职限制当然不是被毫无例外地严格执行,在“人治”的社会里永远不能排除人为的因素。但是,即使破例,也有大概规律可寻觅。首先,地位越高、职权越重的官职,对外戚的限制也就越严格,从“文资”、侍从官到二府大臣,外戚破例得任职者依次减少。其次,与皇室比较疏远或难以与宫廷结成势力的姻亲,比较容易获得朝廷的宽容。如韩忠彦弟尚公主,这本身就是一种间接姻亲,何况公主不预朝政,韩忠彦也不能因此获得更多的政治势力背景。所以,韩忠彦元祐四年(1089)七月遭舆论攻击,次年三月才罢左丞之职,却同时被任命为知枢密院事,依然未离开二府,徽宗时还能再次入相。钱惟演也是一种间接姻亲,所以他被罢二府之职后,窥伺之心一直未死。朝纲紊乱时,也有突破这种种限制的,下文还将论及。
皇帝对待至亲外戚的另外一种经常性的措施,就是予以高官厚禄,却不给予实际职权,所谓“崇爵厚禄,不畀事权”。
高宗对待自己舅舅韦渊的做法,就是一个很好的事例,《朝野杂记》甲集卷1载:
渊性暴横,不循法度。高宗以其不可近民,恐居官有过,难以行法,终不予官。积十有余年,闻后将入境,乃封平乐郡王。
地方上也设“添差官”以待较疏远的外戚。这些“添差官”没有实际职权,“不釐务”,只是朝廷出俸禄供养的闲职。
②
后妃对外戚的抑制。
在各种压力之下,宋代的后妃特别注意不违制任用或纵容外戚。宋代母后垂帘却不威胁赵宋皇室的最根本原因之一就是后妃没有与外戚结成庞大的政治集团。前代后妃执政,多数是信任自己的父兄子侄,太后垂帘决策于内,外戚遍布朝廷操纵于外,内外沆瀣一气。宋代则相反,由于后妃和外戚受到诸多“祖宗之法”的限制,所以母后垂帘时就没有、也不可能任用外戚执掌朝廷大政。出于“正人先正己”的目的或警惧于士大夫的监督力量,后妃往往对自家亲戚采取更为严厉的措施,以免他们仗势跋扈、酿成祸乱,或自身授人以话柄、招致朝野舆论的谴责。真宗妃杨氏,照料幼年仁宗有功劳,仁宗即位,欲以诸司副使职务授予其侄杨永德,杨妃辞曰:“小儿岂胜大恩,小官可也。”仁宗后曹氏垂帘,“检柅曹氏及左右臣仆,毫分不以假借。”(均见《宋史》卷242《后妃传》)神宗孝事太皇太后曹氏,“本朝故事,外家男子未尝得入谒,后既高年多疾,弟佾亦老,上为后言,宜数召见,以自慰怿,后辙不许,请迁佾官,亦不许。”(《长编》卷300)英宗后高氏从父高遵裕“坐西征失律抵罪”,高氏垂帘初,宰相“蔡确欲献谀以固位,乞复其官。”太后回答说:“遵裕灵武之役,涂炭百万,先帝中夜得报,起環榻行,徹旦不能寐,圣情自是惊悸,驯致大故。祸由遵裕,得免刑诛,幸矣!先帝肉未冷,吾何敢顾私恩而违天下公议。”(《宋史》卷242《后妃传》)高氏垂帘期间,或拒绝从高氏家族中为哲宗选择皇后,或抑裁推恩皇后诸亲(详见《长编》卷468、473),从未对外戚假以颜色。她曾经说过:“吾辈家人,所患官高,不患官小”(《龙川略志》第六),官高则易跋扈,官小则能谨慎守法。
后妃在使用外戚问题上不自我检点,往往导致非议,甚至是更严重的后果。太后刘氏垂帘时颇垂顾外戚,其兄“刘美家婢出入禁中,大招权利。”(《长编》卷109)朝臣对此早有警惕,刘氏垂帘初,丁度便“献《王凤论》于皇太后,以戒外戚云。”(《长编》卷100)光宗皇后李氏擅权期间,“推恩亲属二十六人、使臣一百七十二人,下至李氏门客,亦奏补官,中兴以来未有也。”(《宋史》卷243《后妃传》)李氏的种种行为,引发了一场宫廷政变,牵累到光宗,使其被迫退位。
③ 外戚的士大夫化。
外戚与士大夫阶层本来就是一个交叉的概念,一部分外戚自身就是士大夫,甚至先是士大夫,后来才成为外戚的。宋代外戚受到很好的抑制,外戚们根本没有形成势力集团,因此也就没有前代外戚的那种特殊的“群体意识”,即他们不会依恃外戚身份,努力膨胀家族势力,以达到擅权或篡权的目的。另一方面,宋代士大夫被授予治国重任,他们的“以天下为己任”的使命感十分突出。宋代的一切“祖宗家法”,依赖于士大夫的这种使命感得以贯彻实施或传递延续。宋代士大夫们有一种强烈的“群体意识”或“群体责任感”。
宋代“外戚意识”的淡化和“士大夫意识”的强化,使得外戚们的思想意识向士大夫方向靠拢,或者干脆是一种同化。其具体表现在方方面面都显露出来,最主要的有两个方面:一是懂得自我掩抑,《外戚传》论及诸外戚,常有“以循谨闻于时”、“持身谨畏”、“能远权势”、“小心静默,推远权势”“远谦自保”、“自安绳检”的评语。仁宗景祐元年(1034),曹琮兄的女儿被册封为后,礼典都是曹琮主办的,同时,曹琮奏曰:“陛下方以至公厉天下,臣既备后族,不宜冒恩泽,乱朝廷法。族人敢因缘请托,愿置于理。”受到时论好评。(《长编》卷115)二是自觉抑制后妃势力,上面例举的吴琚和杨石劝太后还政之事例,已经说明了这一点。
外戚思想意识的士大夫化,是一种长期心理积淀的结果,在防范外戚弄权的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
④
南宋两例外戚擅权之剖析。
宋代偶尔也有外戚官至宰辅、进入中央权力核心的,如官至执政的有钱惟演、王贻永、孟忠厚、钱端礼、张说等人,官至宰相的有韩忠彦、郑居中、韩侂胄、贾似道四人。独柄国政、把持朝廷、弄权舞弊的只有韩侂胄和贾似道,他们都出现在南宋后期朝纲混乱、赵宋王室势力大为削弱的时候,已经是亡国之前的非正常态。但是,即使在这种特殊情况下,这两位外戚权相,所作所为也与前代擅权的外戚有很大的不同。
韩侂胄是韩琦的曾孙,出身士大夫世家,他的父亲韩诚娶高宗皇后吴氏的妹妹为妻,是一种很间接的姻亲。韩侂胄在逼迫光宗退位、扶持宁宗登基的宫廷政变中夤缘际遇,登上政治舞台。自庆元元年(1195)二月宰相赵汝愚被罢免,至开禧三年(1207)十一月韩侂胄被诛杀,韩一共独揽朝政十二年零九个月。其间,“侂胄凡所欲为,宰执惕息不敢为异”,“言路阨塞”,“甚者假作御笔,升黜将帅,事关机要,未尝奏禀,人莫敢言”(《宋史》卷474《奸臣传》)。
贾似道姊为理宗贵妃,有宠,贾似道是位至宰相的四人中与后妃关系最直接的姻亲,让贾似道这样亲近的外戚当政,只能发生在南宋灭亡的前夕,两宋独此一例。贾似道自开庆元年(1259)十月拜右丞相,至德祐元年(1275)二月被废罢,独揽朝政十五年零四个月。其间,“权倾中外,进用群小”,“言路断绝,威福肆行”(同前)。
韩侂胄自庆元元年始虽已独掌朝政,却始终不敢为自己正名分,即不敢公然出任宰相之职,而是用其党陈自强等为相,操纵于幕后。嘉泰三年(1203)夏允中阿谀韩侂胄,“请侂胄平章国政”,
韩侂胄还假意“为辞谢,乞致其仕”(同前)。直到开禧元年(1205)七月,拜平章军国事,始正其名位。这与前代外戚先得宰相之类要职、再一步步揽权、直至独擅大政的过程截然不同。而贾似道官职的提升与其权力的扩张同步,这种做法倒类似于前代擅权的外戚。其间也可以看出朝政日益腐败过程中外戚擅权做法的转变。
上面所谈的还是一种表层次的现象,韩、贾作为外戚擅权与前人不同的根本一点是他们虽有外戚的身份、却无外戚的意识,表现为具体的行动就是不引用同姓宗亲占据要害、把持朝政。前代外戚擅权,肯定要形成王氏集团、武氏集团等外戚同姓集团,以血缘关系构成政治权力网。这种同姓权力网一经形成,就会对异姓皇室构成极大的威胁,前进一步就是改朝换代,如汉末王莽所为。韩、贾二人所为却不是如此。韩侂胄用自己的启蒙老师陈自强、腹心苏师旦等,贾似道用馆客廖莹中、堂吏翁应龙等。贾似道专擅朝政后,甚至“勒外戚不得为监司、郡守”,以至“子弟门客敛迹,不敢干朝政”(同前)。《宋季三朝政要》卷3也说:“理宗之季,官以贿成,宦官、外戚用事。似道为相年深,逐巨珰董宋臣、李忠辅,勒戚畹归班,不得任监司、郡守,百官守法,门客、子弟,敛迹不敢干政。”《癸辛杂识》后集对此也有公正评价,说:
似道误国之罪,上通于天,不可悉数。然其制外戚、抑北司、戢学校等事,亦是所不可及者,固不可以人而废也。外戚诸谢,惟堂最深崄,其才最颉颃难制。似道乃与之日亲狎而使之不疑,未几,不动声色,悉皆换班,堂虽知堕其术中,然亦未如之何矣。北司之最无状者董宋臣、李忠辅,前是当国者,虽欲除之,往往反受其祸。似道谈笑之顷,出之于外,余党慑伏,揣揣无敢为矣。……内庭无用事之人,外阃无怙势之将,宫中、府中,俱为一体,凡此数事,世以为极难,而似道乃优为之。
韩、贾所为,显示出被士大夫意识同化的明显痕迹。他们的专擅朝政,与两宋期间之权相擅权的作为大致相同。所以,与其说他们是外戚擅权,不如说他们是权相专柄。
3、对宗室的抑制。
宋代对宗室干政的控制,最为严厉。宗室作为血缘同族,最容易在不知不觉中篡夺皇位,导致内乱。宋代“宗王襁褓即裂土而爵之,然名存实亡”(《宋史》卷244《宗室传》)。他们所获得的是“高爵厚禄”,却没有任何实权。宋代官与差遣分离,官只是用来“寓禄秩、叙位著”,差遣才是实权官职。宗室可以授官,且在朝廷的各种庆典中不断升迁,升迁速度极快,“近属自初除小将军,七迁为节度使,遂为定制。”(《梦溪笔谈》卷2)但是,宗室不得差遣,因此就与实际事权无关。为了断绝宗室掌握实权的可能,宋代甚至规定宗室不许参加科举考试。为了防止宗室借与皇帝的亲近关系,面求私利,庆历七年(1047)正月,“知大宗正寺允让请自今宗室辄有面祈恩泽者,罚一月俸,仍停朝谒,从之。”(《长编》卷160)
北宋中期以后,宗室人数大量增加,且许多已是五服以外的宗亲,关系十分疏远。朝廷为了减轻奉养宗室的财政负担,仁宗以后开始放宽对宗室的限制,神宗时则允许“亲尽无服者”参加科举考试,除授各种实职差遣。《挥麈前录》卷1称:神宗登基后,“(赵)令铄进士及第,为本朝宗室登科第一。”与外戚相比,宗室除授差遣时限制更多,他们不得任边缘地区官职,不可出任“差试官”,不得为二府大臣等等。这些规定执行起来,仍有例外,但要比对待外戚严格多了。尤其是宰辅之职,宗室绝少除授的。高宗曾说:“宗室贤者,如寺监、秘书省皆可以处之。祖宗不用宗室为宰相,其虑甚远,可用至侍从而止。”高宗解释这种做法的原因时说:“乃所以安全之也。”(《续两朝纲目备要》卷3)把限制宗室的意图说得一清二楚。
两宋只有一次例外,即南宋时赵汝愚曾官至宰相。赵汝愚是太宗的七世孙,已在五服之外,参加科举考试高高得中,享受状元恩例。绍熙四年(1193)三月,除同知枢密院事,进入二府,当时便有言官汪义端奏曰:“高宗圣训:不用宗室为宰执者。”(同前)赵汝愚也家居力辞,未得许可。后在拥立宁宗的过程中,又立大功,才得拜右丞相。然为相仅半年,韩侂胄即唆使言官谓“汝愚以同姓居相位,将不利于社稷,乞罢其政”(《宋史》卷392《赵汝愚传》),赵汝愚因此罢相而去。赵汝愚被罢虽然是因为韩侂胄与之争权夺利的结果,但是祖宗成规也是发挥了作用的。后史弥远独相期间,其姻家赵善湘“日夜望执政”之职,史弥远认为“天族于国有嫌”,而加以坚决拒绝。(《宋史》卷414《史弥远传》)史弥远独相26年,权焰熏天,却也不敢破此“祖宗家法”,可见宋代对宗室控制之严厉。
在这种严密的控制下,宗室科举中高第、或任亲近要职,都是非常少的。《朝野杂记》甲集卷1有两个统计:其一曰“本朝宗室侍从,自宣和至嘉泰凡十九人”;其二曰:“宗室为状元者:乾道初汝愚中词科者;淳熙初彦中中童子举者;庆元中崇禭、三年六月己卯崇禭以能诵六经,免文解云。”人数既少,而且多出现在北宋末年以后。
宋代限制使用宗室,表面上说来是恐怕他们“自陷非法”,好让他们安享富贵,实际上是为了避免“干弱而枝强”,威胁到皇位的正常继承。
4、对宦官的抑制。
宦官是侍侯皇帝日常生活起居的一大群仆役,他们与皇帝的交往最为频繁,被皇帝视为家奴,特别容易获得皇帝的信赖。他们的言论常常对皇帝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他们也时常从皇帝的最高权力中分得一杯羹,进而操纵皇帝,口含天宪,将皇帝的决策权转移到自己手中。另一方面,宦官出身卑微,文化层次低下,身体的残缺又使得他们的心态容易趋于变异。所以,宦官弄权,多数时间给朝廷带来的只是混乱、黑暗。宋人有鉴于前代宦官乱政的教训,得出“宦官、宫女,左右使令之人,往往小人也”(欧阳修语,《长编》卷184)的绝对结论,因此,对宦官的限制十分严格。真宗对宰辅们说:“前代内臣恃恩恣横,蠹政害物,朕常深以为戒。”(《长编》卷65)真宗所言所为,几乎是两宋多数帝王所共同遵循的。宋代是一个在中国历史上基本免除了宦官擅权乱政的少有的朝代。
宋代对宦官的抑制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其一,以外统内。这是宋代抑制宦官势力膨胀的最关键、也是最有效的措施,外廷宰辅,有权过问内廷事务,参议宦官之任用或升迁,而内侍则不允许干涉朝政。吕中言:“我朝所以无内朝之患,以外朝之除拜,在内不得而知;内廷之请谒,在外可得而抑之也。”①宋代帝王三令五申,“中官只令承受宫禁中事,不许预闻他事。”(《宋史》卷166《职官志》)为了“制之于渐”,宋代还严令禁止宦官与外臣联络,“严前后省使臣与兵将官往来之禁,著内侍官不许出谒及接见宾客之令。”(同前)将内臣的作用真正限制在宫廷之内。
宋代大臣抑制宦官的事例甚多,如仁宗至和元年(1054)正月,宦官王守忠“求为节度使”,皇帝已许之,宰相梁适说:“臣今日备位宰相,明日除一内臣为节度使,臣虽死有余责。”御史中丞孙抃同时极力诤谏,王守忠因此未得节度使(《长编》卷176)。元祐元年(1086)十月,特诏内侍梁惟简迁官,权中书舍人苏辙“缴还词头”,遂罢(《长编》卷389)。绍兴年间赵鼎为左仆射,“一日入朝,见自外移竹栽入内”,便唤来主事的内侍黄彦节,斥责说:“顷岁艮岳花石之扰皆出汝曹,今将复蹈前辙邪?”且“命勒军令状,日下罢役”。事后知道宦官仅仅是秉承高宗的旨意,但高宗依然夸奖赵鼎“防微杜渐,如此可谓尽忠”(见《挥麈录余话》卷1)。此类事例,不胜枚举。
“以外统内”的做法,在紧急情况下,就可以由宰相来统领大局,平稳人心,避免宦官的趁乱擅权。嘉祐元年(1056)正月仁宗病废,宰相文彦博等便“留宿禁中”,宦官言“故事两府无留宿殿中者”,文彦博斥之曰:“今日何论故事也!”且命引宦官史志聪等“至中书取军令状”,随时禀告皇帝病况,“由是禁中事,宰相无不知者”。宰辅等还每日进寝殿见皇帝,宦官以为不可,宰相富弼即云“宰相安可一日不见天子。”(《长编》卷182)在这种特殊情况下,宰辅们敢打破常规、独断专行,所依据的是“以外统内”赋予的权力和建立起来的威望。反观其它朝代,此时正是宦官们上下其手的大好时机。
其二,限制人数。宋代君臣认为宦官“人多则党盛”,所以严格限定宦官人数。宋太祖时规定:“掖廷给事不过五十人,宦寺中年方许养子为后。又诏臣僚家毋私蓄阉人,民间有阉童孺为货鬻者论死。”(《宋史》卷466《宦者传》)而后,宫廷规模逐渐扩大,宦官人数也日益增多,继任君主始终注意这个问题。仁宗皇祐五年(1053)闰七月,诏:“内侍省自今内侍供奉官至黄门,以一百八十人为额”(《长编》卷175);哲宗元祐二年(1087)三月,又诏:“内侍省供奉官以下至黄门,以一百人为定额”(《长编》卷396)。北宋末年,徽宗宠信宦官,宦官人数才大大增加,“至宣、政间,动以千数矣。”(《燕翼詒谋录》卷5)南渡初因战乱宦官人数骤然减少,孝宗时最终“定以二百人为额焉”(《朝野杂记》甲集卷10),后因侍奉太上皇的需要再增加了五十名。
其三,限定官阶。宋代为宦官单独设立官阶体系,以别于外朝文、武官阶。真宗大中祥符二年(1009)二月定为六等(详见《长编》卷71),徽宗政和二年(1112)九月则确定为叙迁之阶十一等(详见《宋大诏令集》卷163)①。限定官阶,对阻止宦官进入权力核心发挥一定的牵制作用。得皇帝宠信的宦官力图突破这种限制,北宋末年这种情形就时常发生。但在两宋多数时间内都是被控制得比较严格的,即使是到了南宋后期朝纲紊乱的时候,依然保持了对宦官的抑制势头。元丰年间,神宗欲用内侍李宪为节度使,尚书右丞王安礼坚决反对说:“国朝之制,内臣无任节度使者”,尚书左丞蒲宗孟阿谀神宗说:“陛下擢材,无所不可。”王安礼斥责他说:“孰遣君出声,几乱朝廷事。”此事因此作罢(《长编》卷331)。南宋宁宗时,“宦者王德谦除节度使,(京)镗请裂其麻,上曰:‘除德谦一人而止可乎?’镗曰:‘此门不可启。节钺不已,必及三孤;三孤不已,必及三公。愿陛下以真宗不予刘承规为法,以大观、宣、政间童贯等冒节钺为戒。’上于是谪德谦而黜词臣吴宗旦。”(《宋史》卷394《京镗传》)
此外,还有许多限制内侍弄权的措施。如“内侍官不许出谒及接见宾客”(《宋会要·职官》36之25)。宦官代传圣旨时,也有严格的检查规定。真宗天禧四年(1018)十二月,“诏中书、枢密院,自今内臣传旨处分公事,并须复奏。”(《长编》卷96)还有“不以内侍典兵权”之类的规定。宦官虽然时常被派出监领大军,但只是一种临时性或违制的措施,他们始终没有象唐朝宦官一样长期操纵军队。嘉祐六年(1061)九月,知谏院杨畋、司马光等言:“故事,凡臣僚上殿奏事,悉屏左右,内臣不过去御座数步,君臣对问之语皆可听闻,恐泄露机事非便。”仁宗立即听纳台谏建议,“诏自今止令御药使臣及扶持四人立殿角,以备宣唤,余悉屏之。”(《长编》卷195)这也有效地防止了宦官干政。
北宋末期,徽宗纵容宦官,童贯、杨戬、梁师成等皆嚣张一时,所作所为多所违制。蔡绦追溯宦官恃权过程说:“本朝宦者之盛,莫盛于宣和间。其源流嘉祐、元丰,著于元祐。而元丰时有李宪者,已节制陕右诸将。……至元祐,又以垂帘者久,故其徒得预闻政机,关通廊庙,且争事名誉。有陈衍者迹状既露,后又撼太子。……政和三四年,……宦者乃出,无复自顾藉,祖宗垂裕之模荡矣。”(《铁围山丛谈》卷6)《老学庵笔记》卷3亦载:“宣和中,百司庶府悉有内侍官为承受,实专其事,长贰皆取决焉。梁师成为秘书省承受,坐于长贰之上。所不置承受者,三省、密院、学士院而已。”
靖康之难后,朝廷拨乱反正。建炎三年(1129)四月,高宗诏曰:“自崇宁以来,内侍用事,循习至今,理宜痛革。自今内侍不许与主管兵官交通、假贷、馈遗、借役禁军。……如违,并行军法,委台谏纠察弹劾”(《宋会要·职官》36之24)。南宋初年苗、刘兵变,矛头之一也是针对内侍。兵变平定之后,宦官势力又得到有效的控制。
在诸多有力措施的制裁下,宋代宦官多数时间没有形成凌驾于外廷大臣之上的势力,一有弄权苗头,总是得到及时抑制。仁宗时,宦官阎文应得宠信,“专恣,事多矫旨付外,执政不敢违。”范仲淹将弹劾其罪,“不食,悉以家事属其长子,曰:‘吾不胜,必死之。’上卒听仲淹言,窜文应岭南,寻死于道。”(《长编》卷117)元祐年间,宦官陈衍得太皇太后高氏信赖,御史中丞梁焘即上言“风闻中贵陈衍采访外事,密奏两宫。衍近来颇自表异,陵狎群辈,气岸不逊。……岂可使阉竖贱隶上玷聪明?”(《长编》卷412)多数宦官在此制度下,也自然无非分之想,乖乖听命于宰相。柳永曾有《玉楼春》词歌咏此政绩说:“星闱上笏金章贵,重委外台疏近侍。”
宋代帝王屏除了其他一切政治势力预政的可能,剩下的只有与士大夫共治天下了。宰相们在皇帝之下,便可真正统揽所有大政。
纵观唐宋两代相权的演变发展,就能发现这样一种有趣的历史现象:唐朝的相权是随着唐王朝国家势力的衰败而削弱,相权的强弱与国力成正比;宋朝的相权则是随着宋王朝国家势力的衰败而膨胀,相权的强弱与国力成反比。唐朝地方政治、军事势力跋扈,中央又存在着多种政治势力,各具千秋,如后妃、外戚、宦官、宗室等。在国家体制运转正常的情况下,唐代宰相集体还能够发挥比较正常的作用,随着唐王朝的逐步崩溃,国家对各种政治势力的约束越来越小,相权也随之萎缩,相权完全依赖于皇权。宋代则汲取唐王朝的经验教训,抑制地方和中央的其它政治势力,以宰相为代表的士大夫势力一枝独秀。这样的权力体现模式,又带来另一种现象,即相权能够脱离皇权独立运作,相权对皇权的离心力越来越强。对相权的抑制主要倚赖赵宋帝王和正常的朝纲制度,随着朝纲的破坏和国家势力的衰弱,对相权的约束力也越来越微弱,宋代相权自然走向恶性膨胀,北宋末年和南宋的相权演变史实,雄辩地证明了这一点。以下讨论宰相任期等等方面时,可以明显看出这种演变轨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