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元明清宰相制度的演变
元代三省制已经走到尽头,明清时期则转变为“内阁制”。
1、元代宰相制度。
元代宰相机构已经明确地演化为一省制。刘敏中《中庵集》卷15《奉使宣抚言地震九事》说:“中书省,宰相之府,所以临百司、统万机、定谋画、出政令,佐天子以安天下者也。”又说:“天子理万物,不能独为,责之中书。中书,所以行天子之令,而制裁天下者也,其事权不可不专。”元代中书令依然并不常设,设时亦多为荣誉虚衔。以下用右、左丞相各一员,“统六官,率百僚,居令之次。令缺则总省事,佐天子,理万机。”蒙古国俗,右在左上,故右丞相地位尊于左丞相。其次还有平章政事、右左丞、参知政事等。
元代曾三度设立尚书省,并一度夺中书省之权。然将三次设省时间加起来还不足八年,而且很快权力重归中书省所有。所设立的尚书省,也不是为了制衡中书省,而是权相争权的结果。所以仍然是一省制。元代还多次提出门下省设立的方案,却始终没有付诸实践。三省制演变至此,已经走到了它的最后阶段。
2、明清内阁制度。
明清的宰相制度已由三省制转入内阁制,这是中国古代封建社会宰相制度的最后一种形态。也是皇权进一步扩大、相权进一步萎缩的结果。
① 明代内阁制的形成。
明初沿袭元中书省的制度,是向内阁制的一个过渡期。在诛杀左丞相胡惟庸之后,朱元璋反复思考前代官制,为了限制相权,在洪武十三年(1380)作出废除宰相制的决定。他说:“自古三公论道,六卿分职,并不曾设立丞相。自秦始置丞相,不旋踵而亡。汉、唐、宋因之,虽有贤相,然其间所用者多有小人,专权乱政。”(《皇明祖训·首章》)
宰相废除后,权力分流。一是提高六部官秩职权,将部分相权分给六部。二是设立内阁,前期是四辅臣,后期是内阁大学士(一般是三人),共同参政、议政,备顾问,充任皇帝的机要秘书,将相权收归己有。即散相职于六部,收相权于己身,使帝权和相权合而为一。明代内阁曾有宰相化的发展倾向,个别内阁辅臣俨然获得宰相的权力,如张居正、严嵩等。但这种倾向一直得到有效抑制,内阁大学士始终没有成为真正的宰相。谭天星《明代内阁政治》总结说:“内阁虽无相名,实有相职;虽有相职,实无相权;既无相权,却有相责。”
②、清代内阁制度。
清代内阁制度沿袭明代,内阁大学士四人,满、汉各二员,往往兼六部尚书衔。“赞理机务,表率百僚。”(《历代职官表》卷2)其次有尚书协办大学士满、汉各一人,“犹如宋之参知政事,为大学士之副职。”如此,六部尚书都得以入内阁,六部的职权和地位进一步提高。
清代又有“军机处”的设置,军机大臣握有部分相权。“军机处”全名是“办理军机事务处”,最初所掌仅限军务。雍正七年(1729)因西北用兵,皇帝为亲授机宜而设“军机房”,雍正十年改名军机处。有军机大臣满、汉各一员,称“大军机”,由大学士、各部尚书、侍郎、总督等奉特旨应召入值,是兼差。以下有军机京章,称“小军机”,也是兼差。军机处的权力不断扩大,以至军国大事莫不总揽,削弱了内阁参政的权力。初称“内阁之分局”,到了清代后期,几乎取代内阁的作用,成为大政所出的宰辅之区。军机处体制特殊,职官简练,有官无吏。它的全部事务,由军机大臣主持,军机京章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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