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庆远对高拱改革之研究
——评《隆庆皇帝大传》和《张居正和明代中后期政局》
在高拱(1513-1578)学术研究史上,著名史学家嵇文甫(1895-1963)和韦庆远(1928-2009)二先生都作出了重要贡献。如果说20世纪40-60年代嵇先生对高拱的学术思想进行了开创性研究,那么,20世纪90年代韦先生对高拱的改革又进行了重点探讨。关于嵇先生的研究,笔者已撰文评述[1],本文拟就韦先生的研究概况加以梳理和简评,试图从一个方面彰显其学术贡献。
韦先生于1997年和1999年分别出版了其专著《隆庆皇帝大传》[2]和《张居正和明代中后期政局》[3]。两著以较大的篇幅论述了明代中后期政局,其中论及到高拱改革的定位、纲领、内容、思想等诸多方面,并提出了一些重要观点。
一、改革定位——“隆万大改革”的“始创期”
关于明代中后期的大改革运动,过去一般将其定位为“万历初元改革”或“十年大改革”,没有提及在此之前的高拱及其隆庆改革问题。嵇先生在20世纪40-60年代提出:“高拱是一位很有干略的宰相,在许多方面开张居正之先”[4](P451);“其实新郑于江陵还是先进,江陵的学术和事功有许多地方实在可说是渊源于新郑。”[5](P420)笔者也曾提出:“从隆庆三年到六年,在穆宗高度信任与重用下,高拱大刀阔斧地进行了一系列洗刷颓风、振兴朝政的改革,在清整吏治、选用贤能、复苏经济、安边强兵等方面都颇有建树,使嘉靖朝遗留下来的因袭虚浮、积弊丛生的内政外交局面有所改观,对缓解明王朝的衰落起到了一定的作用。”[6](P2)在此,嵇先生和笔者虽然强调了高、张改革的传承关系和高拱改革对缓解明王朝衰落的重要性,但是却没有给予高拱改革以明确的定位。
韦先生的发展之处,就在于对高拱主持的隆庆改革予以明确的定位,即“隆万大改革”的“始创期”。韦先生说:
准确地说,明中叶的改革实际上是从隆庆三年(1569)高拱复出,其后任内阁首辅,张居正任重要阁员时期开始的。举凡整饬吏治、加强边防、整饬司法刑狱、兴修水利、推行海运、改革中央和地方军政人事制度,重点推行清丈土地和实行一条鞭法、恤商惠商等多种政策方略,都是在这个时期出台,并且立竿见影地取得过成果……可以说,隆庆时期实为大改革的始创期,实为其后万历朝进一步的改革奠立基础和确定政策走向的关键性时期。由张居正总揽大权以主持的万历十年改革,基本上是隆庆时期推行改革方案的合理延续和发展。两者之间的承传和衔接关系是非常明显的。也可以说,如果没有在隆庆时期奠定初基,万历时期的改革势难如此迅猛地得到开展。有鉴于此,笔者……将隆庆和万历两朝的改革运动作为一个不同阶段性的整体,总称为隆万大改革。隆庆时期为第一阶段,万历时期为第二阶段。[3](P4-5)
在这里,韦先生提出“隆万大改革”的观点不仅充分肯定了隆庆时期高拱的改革功绩,而且还把以高拱为主、以张居正为辅的隆庆改革定位为“隆万大改革”的“始创期”或“第一阶段”,此后万历朝十年大改革只是隆庆改革方案的合理延续和发展,两者之间具有明显的承传和衔接关系。韦先生又进一步指出:高拱“内恃皇帝的殊眷,外用本身的识见和魄力,叱咤风云于隆庆中期以后的政坛,进行了重要的整顿和改革,为其后的万历朝十年大改革奠下基础。”[2](P204)由此可见,韦先生的这一定位既突出了高拱改革的地位和开创作用,也是对嵇先生上述观点的继承和发展。
二、改革纲领——《除八弊疏》
在韦先生之前,有学者曾论及到高拱《挽颓习以崇圣治疏》(亦即《除八弊疏》)的具体内容[7](P258-259),但没有将其提升到改革纲领的高度来认识。而韦先生的创见就在于,他突出强调了高拱的《除八弊疏》在其改革中的指导作用,并提出高疏与张居正的《陈六事疏》是指导隆万大改革的两份纲领性文献。韦先生说:
他们在主持内阁,推行改革之前曾先后提出了自己的带有纲领性的政见主张,即高拱的《除八弊疏》和张居正的《陈六事疏》。两份疏文都是作者在认真考察朝政腐弊的症结所在,深思熟虑地研求其解决方法之后提出来的。[5](P300)
在韦先生看来,高疏作为一篇充满忧危意识,关切实际政治的文稿,“提出了一系列大破常格,立足于变的方案,坚持变则通,通则兴,绝不应再抱残守缺”;它所“扫除的八弊也是抓住了明中叶官僚政治最主要最恶劣的方面,高在执政后,也是首先针对此八弊痛加割治,然后在此一基础上再树立新猷的”[3](P8、301)。韦先生认为,高拱明知任何陈规恶习已经形成为风气,已被强加于社会之上而又受到承认以后,要将之荡涤纠正,是存在很大难度的。“但吏浊兵弱财匮均根源于此,又绝不能视若无睹,再养痈为患,坐待沉沦。故此,必须‘饬’之‘攘’之而且‘振而理之’。事在人为。积重难返而当返,难于卒变而应变。这就是本疏文的主旨”[3](P325-326)。韦先生又通过具体分析高疏列出的“坏法”、“黩货”、“刻薄”、“争妒”、“推诿”、“党比”、“苟且”和“浮言”之弊在社会和官场上所造成的恶劣影响,以及高疏提出的根除“八弊”的处方,指出尽管“高拱开出的根除‘八弊’的处方,是比较原则的,但当他执政以后,确曾采取过一系列具体的措施,以贯彻实现其经世医国的方案……他以‘除弊’立论,要求改变旧制旧俗中不利于国计民生的方面”[3](P330)。
不仅如此,韦先生还就高拱《除八弊疏》与张居正《陈六事疏》作了比较分析。他说:“张疏草成在隆庆新君已嗣位一年之后,局势已大体明朗,有条件提出一些具有前瞻性的设想,故疏文内容较为丰富全面;而高疏则起草于嘉靖去世前夕,且因嘉靖崩逝而未上奏,在当时政治阴霾密布,前景莫测的情况下,疏文只能集中于除弊。”[3](P301)由于高疏和张疏呈上的时间不同,强调的重点不同,所以“高拱《除八弊疏》,在揭露嘉靖末叶廊庙和各级官吏中的积弊方面,较之张居正《陈六事疏》更为具体深入,但在营造新局面的建议方面,则不如张疏条分缕析,全局在胸。但两份疏文在当时都具有重要的意义,特别是联系到高张二人不日都要跃登政治舞台的中央叱咤风云,扮演重要的角色,这两份完成于嘉末或隆初的带纲领性的文件,就显得更具分量。”[3](P331)
三、改革内容——吏治、军事和边政
从高拱改革的内容来说,韦先生断言:“有些著作,甚至在叙述此一时期历史时,但言张居正主持的万历十年大改革,而对隆庆时期高张联手领导和取得的丰硕成果不置一词,显然是悖离了历史的真实。”[3](P288)这一论断不符合实际。因为早在韦先生之前,嵇先生就曾提出:“拱是练达吏事的,当他在礼部时,已能厘革宿弊,使奸吏为之股粟。”[8](P681)“拱有干济才,勇于任事。既为首辅,更慨然以天下为己任,其筹边、课吏、用人、行政,不数年间,成效卓然。”[4](P450)笔者在其相关论著中也有所论述[6](P2-5)。只不过嵇先生和笔者的论述言之简略,没有展开而已。
韦先生对高拱改革内容的研究,主要是在吏治、军事和边政方面作了拓展和深化。具体来说,可归约为三:其一,知人和用人。韦先生说:“他在短短两年半的时间内,亲自拟写了大量有关吏政的章奏和批示,今存《掌铨题稿》三十四卷,即为此类文书的汇集。在其中,他针对隆庆时期吏治的现状,吸取历朝历代,特别是明朝建国以来有关得失教训,对人事工作的各个环节,逐一重新进行检验,当兴当革,雷厉执行。”[3](P344-345)如,高拱在任内一再上疏请起用有能力和有操守的人才,如对已休致的吏部尚书杨博、礼部尚书高仪,均奏请重新召用;对现任工部尚书,但擅长水利的朱衡,则请不拘常规,请以尚书本职兼左副都御史衔前去督理河工,并发专敕以加重其威权;对于虽在病中的名将谭纶,仍留兵部尚书之任,宁可俟其病痊之日再视事,而不轻用不够称职之人。其他如侍郎陆树声、杨巍、浙江左布政使王宗沐等,都因各具专长,请加升用。“事后证明,高拱推荐起用的数十官员,称职率是很高的”[3](P346)。
其二,人事制度改革。韦先生提出:一是高拱对军事领导体制和边防将官选任制度的突破性改革。如把兵部“一尚二侍”旧体制改为“一尚四侍”新体制,加强军事领导力量;培养和使用兵部中级人员和边疆军事人才;选拔生长在边塞地区的人士进入兵部工作;对于守边备战的文武官吏,必须给予特殊的优惠,在晋升方面应作出特别的规定;在边防要配备德才兼备的官吏。总之,“高拱在这一方面是有创造和建树的”[3](P358)。二是以政绩而不以科举资格作为任官主要依据和加强对官吏的考察。如,破除“拘挛之说”,实行进士举人并用之制;健全考察制度,明确考察标准,扩大考察范围,另外还重用盐政马政官员,以政绩为准酌用荫叙官员,完善地区回避制度,等等。“总而言之,高拱倡议和推行的人事政策,是隆庆朝进行政治改革中相当重要的一环,其理论和实践,对后代也是有参考意义的”[3](P364)。
其三,促成“俺答封贡”的实现。韦先生以较多的笔墨论述了高拱在西北取得的靖边功绩。他认为高拱针对二百年来的西北边患,联手张居正,采取以抚为主、以战为辅的战略方针,巧妙利用俺答孙儿把汉那吉叩关降明的有利时机,周密部署,巧用谋略,通过遣返、收叛、封贡、开市等几个环节,最终迫使俺答称臣纳贡,并成功擒斩汉奸赵全等人,平息叛乱势力,从而解除了二百年来的西北边患[3](P364-392)。总之,高拱“当时在西北、西南和东南边防沿线,都取得了百年未见的相对安定,各方面工作经过初步整顿,都有了起色,部分地阻遏了国势的下滑”[3](P393)。
韦先生通过研究高拱的吏治、军事和边政改革,对其作了高度评价:“高拱是有明一代最有魄力、最有识见、最敢于改革旧制,而又能妥慎制订符合实际需要新规制的吏部尚书。他在任职的两年半中,所谋划和推行的新法,实为明代人事制度掀开新的一页。”[3](P352)可以说,这一评价是确当的。
四、思想基础——“更法以趋时”的变革理论
韦先生试图把高拱的改革与其变革理论结合起来,以其变革理论论证其改革的合理性、合法性,由此奠定高拱改革的思想基础。他说:
高拱不仅是一个能干的、有谋略有大魄力的政治家,而且也是一个博学精虑的思想家。他著有《春秋正旨》、《问辨录》、《日进直讲》、《本语》等学术著作。在这些著作中,既尖锐揭驳宋儒对《春秋》经义的穿凿曲解,批判程朱理学的高谈玄论,不切实际。……他在著作中,还反复借史论事,从评述历史人物和历史事件中,联系到当时的现实政治问题和丛积的弊端,探求解决之法。高拱钻研学术是为达到经世的目的,主张“法以时迁”,“更法以趋时”,体现着一个务实型政治家的追求和理念。[3](P10-11)
高拱与程朱理学不同,不是为了学术而学术,而是为了革除积弊,达到经世目的而钻研学术的。高拱用以指导改革的理论指南,即是其阐发的“法以时迁”,“更法以趋时”的变革理论。对高拱的变革理论,韦先生是从隆庆内阁保守派与改革派在学术或意识形态上相对立的角度来阐述的。他提出:“一方是以徐阶、李春芳、赵贞吉三人为主要代表的、尊奉在南宋学者陆九渊‘心学’基础上发展过来的‘阳明学派’;而另一方,则是在外表上仍自诩为儒臣,口头上未尝悖离孔孟之道,但实际上服膺并推行战国时期商鞅、申不害、韩非等法家学说的高拱和张居正。”[3](P8)正因为高、张尊崇阳儒阴法,崇尚先秦法家的变法思想,故此隆万大改革才得以出现并取得了显赫成果。韦先生说:
高拱、张居正一生的事功建立在深厚的学术根基之上。隆万大改革之能出现并取得过显赫的成果,绝不是枝节性的就事论事,零打碎敲的孤立性的个别调整,而是撷取了儒法两大学派的精粹,有所吸收,又有所甄别选汰,构筑成比较系统的变革理论。[3](P10)
高拱正是体会到这些先驱者的睿智和胆识,吸取历史的教训,而又结合隆庆时期的现状,熔铸成自己的理论观点,用以推行改革运动的。[3](P192)
高拱构筑的变革理论,韦先生认为有两个特点:一是“变”。他说:“作为隆万大改革前一阶段的主要领导人,高拱的主导思想是,承认变动,主张变制,坚持通过变革以求治。”[3](P291)二是“实”。他说:“高氏以实学思想抨击理学末流,用以为隆庆阶段改革树立指南,开阔视野,规范工作。”[3](P288)显然,这是对嵇先生“新郑学术,尚通、尚实”[5](P434)观点的继承和发展。
另外,韦先生还阐发了高拱的重商思想。他认为,高拱之前虽然已有一些官僚兼学者论述过重商惠商的言论,如弘治时期的倪岳、弘正之间的李梦阳、嘉靖时期的张居正等,但是“真正能站在执政地位,将重商惠商见解转变为全国性的实际经济政策的,是高拱”[3](P402-403)。韦先生以高拱于隆庆四年(1570年)三月上奏的《议处商人钱法以苏京邑民困疏》为例,指出:“这篇疏文以具体的事实材料,反映商人的愁苦和商业的窘困,并奏请隆庆皇帝采取有力措施,颁下明诏,革除宿弊,是在明代经济史上一篇重要的文献。”[3](P403)高拱的可贵之处,不但在于他的关怀民瘼,能具体而准确地掌握实情,更在于他作为现职大学士兼吏部尚书,高居在当时国家官僚机器的最上端,却能痛揭疮疤,为那些备受欺凌,被压在权力底层的商人呼号。在韦先生看来,高拱不仅主张惩贪革弊,解除商困,而且“还着重论述到建立健全钱币制度的重要性,因为它对于安定民生和便利商民,都是至关重要的”[3](P405)。实际上,高拱实施的重商惠商政策不但减轻了商人的苛捐杂税,促进了商品经济的发展,繁荣了市场,而且还能开辟税源,增加税收,基本上满足了边防军政费用的需要,使国家的财政收入有了切实可靠的保障,隆庆后期的财政状况比隆庆初年有了明显好转,赤字也大为减少[9]。
五、成就与问题
韦先生对高拱改革的研究取得了重要成就,这是应该充分肯定的。韦先生的成就,主要有三:其一,对高拱改革作了历史定位。以往史学界没有对高拱主持的隆庆改革加以定位,而韦先生的创新就在于,首次将其定位于“隆万大改革”的“始创期”或“第一阶段”,指出隆庆改革为万历改革奠立了基础,确定了政策走向;后者是前者改革方案的合理延续和发展,其间的承传和衔接关系是明显的。如果没有隆庆时期奠定初基,万历朝的改革也就势难如此迅猛地展开。可以说,这一定位凸显了高拱改革的历史地位。其二,肯定了高拱的改革功绩。韦先生通过对其吏治、军事和边政改革的研究,既肯定了高拱的改革功绩,又认定他是有明一代最有魄力、最有识见、最敢于改革旧制的吏部尚书,并为明代人事制度掀开新的一页。这一高度评价在史学界是鲜见的。其三,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褒张贬高”的传统偏见。由于受旧史学的影响,一些研究者或囿于门户之见,或存有历史偏见,或固守狭隘的地域观念,把高拱与张居正对立起来,判定张是事功卓著的改革家,而高则是“奸恶”、“佞臣”。甚至为了抬高、美化张居正,丑诋、厚诬高拱,完全抹煞高拱的改革功绩和学术贡献,将其改革事功和边防功绩完全戴到张居正头上,由此形成“高冠张戴”、“褒张贬高”的传统偏见。韦先生正是通过消除旧史学的影响,破除“褒张贬高”的传统偏见而提出他的新观点的。
无庸讳言,韦先生在高拱改革研究方面也有其薄弱之处,甚至是空缺。大致说来,有三个方面:(1)政治改革方面,韦先生对高拱的吏政、军事、边政改革的研究较为充分,但其法治、漕政改革则没有涉及。高拱在主政期间,针对嘉、隆时期法治败坏的局势,大刀阔斧地进行了一系列整顿改革,如采取督令观政进士讲求律例、整顿刑官、明刑执法、申严法纪等诸多整顿措施,并取得了明显成效[10]。高拱还对当时漕运废弛的状况,提出并初步推行河、海“二路并运”的治漕方略,由于这一方略同张居正存在分歧,在隆庆后期没有得到全面实施,但在其后却得到了张居正的大力推行,并取得了显著效果[11]。对这些问题,韦先生没有论及。(2)边疆治理方面,韦先生重点论述了高拱促成西北“俺答封贡”的实现及其意义,但对高拱在东北、西南和南方的靖边功绩的研究明显不足。实际上,高拱除了促成“俺答封贡”之外,在东北重用辽巡张学颜、总兵李成梁抗击女真和土蛮入侵,取得“辽左大捷”;在西南任用贵州巡抚阮文中,和平解决水西土官“安氏之乱”;在南方重用两广总督殷正茂,镇压少数民族反叛和倭盗侵扰[12](P281-308)。这些问题,在韦先生的研究中乃属缺弱。(3)改革思想方面,韦先生只是论述了高拱“更法以趋时”的变革理论。实际上,除了这种变革理论之外,高拱还通过对“天人感应”和“灾异谴告”说的批判所阐发的“修人事以胜天灾的”的实事思想[13]和“挽刷颓风,修举务实之政”的实政思想[14],也是构成高拱改革思想的重要内容。显然,韦先生这一方面的研究相对薄弱。
导致上述薄弱或空缺之处,据笔者揣测,其原因可能是:其一,韦先生是在研究隆庆帝和张居正中而论及到高拱的,并非专论高拱;其二,他主要研究明清政治史、经济史、档案史,而非主要研究明清思想史。尽管如此,我们也不能苛求韦先生,他毕竟在高拱研究方面作出了重要贡献,提出的一些观点在史学界也有着广泛影响。因此,我们既要肯定韦先生的学术成就,又不讳言某些方面的缺弱。这才是评价韦先生的正确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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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河南工程学院人文社会科学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