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主办“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制建设”学术研讨会
2012年12月14-16日,“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制建设学术研讨会”在中山大学南校区中文堂召开。本次研讨会由教育部重点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中山大学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主办,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魁立教授、中国艺术研究书记张庆善教授、广东省文化厅非遗处处长张梅女士、中山大学非遗中心主任康保成教授分别到会致辞,会议由中山大学非遗中心副主任宋俊华教授主持。来自大陆及港澳地区近四十位学者就我国非遗保护法制建设问题进行了研讨。
在第一场主题发言中,中山大学欧阳光教授,以电影《千里走单骑》所引起的“安顺地戏”署名权一案为切入点,阐述了我国现有的《著作权法》不适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观点,并从“申报认证、保护传承、发展振兴、生产性保护和产业化,以及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侵权问题”等方面,提出了“资源整合、提高传承人认定的公信力、确保文化所有者的文化选择权、平衡经济效益和文化传统之间的关系、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民事权益和知识产权”等建议。
日本爱知大学的周星教授,分析了“民间信仰(又称民俗宗教)”的特征,总结了“民间信仰”从“民俗化、宗教化、文化遗产化”三个方面,取得合法地位的路径;并指出在中国“民间信仰”通过“文化遗产化”获得“曲线合法性”的背景下,意味着“民间信仰”背离原来的初衷,产生“异化”,并有可能导致文化遗产的过度开发、商业化和观光对象化的危险。
来自澳门的简万宁先生,通过与国际公约和国家法律的对比,反思了澳门非遗保护专门法的缺失;并提出应该明确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知识产权的关系,严格区分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本地立法须与国家、国际接轨,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正确处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性,以及合理利用、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等方面的建议。
在第二场主题发言中,中山大学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高小康教授,分析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范围限定性和“活态保护”的不确定性之间的矛盾,提出了“文化生态壁龛”的概念来解决这一矛盾。另外对“生产性保护”中存在的问题,以“劣币驱逐良币”形象地说明,在商业利益的驱使下,“真遗产”和“民俗”很有可能被破坏、改造成“赝品”和“伪民俗”,失去文化内涵。
暨南大学法学院的严永和先生,提出在知识产权的视野下,非遗可以类型化为民间文艺、传统知识、传统设计、传统名号、遗传资源五种。但是现行的知识产权法只能提供有限的保护,因此他提出应参照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等商业标志法,以及整合相关国际公约的规定,制定新的保护条例。
温州大学人文学院黄涛教授认为在政府、学者、民众三者中,民众与非遗有着更密切的联系,而“生活属性”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更为根本的属性,但在实践上,我们更注重工作和学术属性,民众处于边缘甚至对立的状态,因此,应以“政府管理、学者指导、民众为主、社区参与”为工作原则。
来自甘肃政法学院的罗艺先生从配套法规,传承人保护、普查登记制度、专门保护机构、公众参与的多样化、以及文化专区立法模式等7个方面,探讨了日韩模式对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启示,并提出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的保护应该无限期的观点。
在评论环节中,欧阳光教授提到的“安顺地戏”一案,以及罗艺先生提出的“非遗知识产权无限期”的观点引起了与会专家的热情讨论。严永和教授、中国戏曲学院傅谨教授、中山大学宋俊华教授先后发表了看法,产生了思想碰撞的火花。
在第三场主题发言中,暨南大学法学院的高轩教授从行政法的角度,分析了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包括立法规范缺乏系统性、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缺乏有效的法律规范等,认为应该统一认定标准,采取公开、公正的评定、引导公众参与。
来自甘肃的赵方女士和周晓涛女士介绍了西北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成绩。赵芳女士分析了甘肃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活相价值”、“和谐价值”以及“历史文化的开放性价值”;周晓涛女士介绍了甘肃省多民族共居、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丰富、建立了四级名录体系等方面的情况,并分析了立法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的李一丁博士,引入了“获取和惠益分享机制”,并认为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传统知识在来源、特征和内容上具有高度融合性,这一机制同样适用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直接法律保护。
中山大学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刘晓春教授在评论环节中,结合自己田野调查的实际情况,提出了“在某些情况下,我们是在保护非遗,还是在破坏它”的疑问,给大家带来了意味深长的反思。
在第四场主题发言中,中山大学王白瑞思、王霄冰教授着重介绍了德国的法律机制及其层级、现有的和文化遗产保护相关的法制法规,以及德国人认为文化事业遗产保护是社会性事务,分析了德国未加入非遗公约的原因。
山西晋中学院钱永平博士对《保护世界文化遗产公约》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人类共同遗产”、“文化资源”、“人类共同关注”三个理念进行了解读,更多的关注了其内在的人文价值和精神信念,提出了应该在制定非遗保护的法规中充分地体现这三个理念。
中山大学非物质文化中心的李惠、倪彩霞、王娜三位老师分别对浏阳花炮、广东粤剧、安顺地戏具体个案进行了探讨,提出了目前我国非遗申报、保护、传承、发展、创新中存在的诸多问题,为非遗保护法治建设提供了可供参考的实效性案例。
在研讨会闭幕式上暨南大学严永和教授做了总结发言,对此次大会提交的论文和体现的观点给予了高度评价,同时指出了目前非遗法制研究中的不足之处。我中心主任康保成教授在总结发言中发出呼吁:加强各领域各学科的合作与交流,以推动我国非遗的法制建设进程,完善现行法律体系。(刘鹏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