阎若璩《疏证》伪证考
——清代考据学存在多大问题的一次检验

  二、《疏证》伪证考略(上)

  (一)晁错传本与承诏作传

  《诗》、《书》等典籍及百家语在秦火之余丧失几尽,汉初废挟书令,“广开献书之路”,于是“天下众书往往颇出”。其中《尚书》大约有三个本子,伏生本、孔壁本和河间献王本。伏生本是秦博士伏生保存到汉代[26]的二十九篇今文(秦汉文字)《尚书》(《泰誓》后得),汉文帝时立为太常博士学官。《汉书·儒林传》:“孝文时,求能治《尚书》者,天下亡有,闻伏生治之,欲召。时伏生年九十余,老不能行,于是诏太常,使掌故朝(晁)错往受之。”孔壁本是出自孔壁[27]并由孔子十二世孙孔安国整理的古文(先秦文字)《尚书》[28]。河间献王本是河间献王得自民间的古文《尚书》传本[29]。

  建元五年(前136),汉武帝采纳董仲舒主张,罢黜百家,专立五经(《诗》、《书》、《礼》、《易》、《春秋》)博士。其中,《书》即晁错就学于伏生的今文《尚书》。大约在汉武帝即位后十余年之间,由于“书缺简脱,礼坏乐崩”,于是“建藏书之策,置写书之官,下及诸子传说,皆充秘府。”[30]孔壁本成为皇家“秘府”藏书(所谓“中秘本”),与此有直接关系。这是孔安国《书大序》提到的第一次献书:“悉上送官,藏之书府”,第二次在“承诏为五十九篇作传”后:“既毕,会国有巫蛊事,经籍道息,用不复以闻,传之子孙,以贻后代。”

  阎氏《疏证》(第十七)对两次献书提出质疑:“是献《书》者一时,作《传》毕而欲献者又一时也。作《传》毕而欲献,会国有巫蛊,则初献《书》时未有巫蛊,何不即立于学官,而乃云以巫蛊遂不及施行邪?”他由此得出结论:“盖伪作此《书》者知两汉秘府有古文,而无训传。今又并出训传,不得不迁就傅会其说,以售其欺耳。”按阎氏《疏证》的前提是魏晋间某人对《古文尚书》“二十五篇”乃至“孔传”的作伪,上文“伪作此《书》者”指的是魏晋间那个莫须有的作伪者。这里需要搞清两个问题:即《今文尚书》立于学官的过程以及立于学官需要具备的条件。

  《史记·晁错传》张守节“正义”引卫宏《诏定古文尚书序》云:“征之,(伏生)老不能行,遣太常掌故晁错往读之。年九十馀,不能正言,言不可晓,使其女传言教错。齐人语多与颍川异,错所不知者凡十二三,略以其意属读而已(《汉书?儒林传》颜师古注引文与此大同小异)。”伏生撰有《尚书大传》,据后人辑本观之,其格制内容与《韩诗外传》有些相似,讲了一些不一定可靠的小故事,并非章句类教材。也就是说,伏生传授原本只有《尚书大传》而没有成文的章句类教材。所以晁错奉诏“往读”以及伏生“使其女传言教错”者,实为草就一部“属读”章句的教材。“错所不知者凡十二三,略以其意属读而已”,是说晁错传本“师说”解读质量较差。因此,在今文《尚书》立欧阳、大小夏侯三家博士之后,晁错的传授就此被取代。

  立五经博士的前提条件之一,是要有一个相对完整的经文解读“辅助教材”,所谓“训传”、“师说”、“家法”。由《汉书?艺文志》可知,“欧阳氏学”的“辅助教材”是《欧阳章句》和《欧阳说义》,“大小夏侯之学”是“大小《夏侯章句》”和“大小《夏侯解故》”。由于孔安国二次献书未果,所以《汉书·艺文志》只有“《尚书古文经》四十六卷(为五十七篇)”。又如《春秋》邹氏未立学官是因为“无师”,夹氏则“未有书”。《今文尚书》晁错传本虽然解读质量较差,毕竟有书和“师说”,这是立于学官的起码条件。按《史记·儒林列传》提到“张生亦为博士,而伏生孙以治《尚书》征,不能明也。”张生是伏生弟子,但他和伏生的孙子并未改观晁错传授的解读质量。只有在这种情况下,欧阳生后人(欧阳高)才有必要另行撰写《欧阳章句》。

  《汉书·艺文志》提到,欧阳生(武帝时人)的曾孙欧阳高始为博士,始有“欧阳氏学”[31]。“曾孙”是欧阳生后第三代,时间最早也在武帝末昭帝初,武帝末数年间正值巫蛊事起,治狱极酷,杀人数万,朝野震动,不太可能有立博士之事,故当在昭帝时。立大小夏侯更晚些(在宣帝甘露三年)[32]。也就是说,终武帝世太常博士《今文尚书》只有晁错传本及其质量较差的“师说”。

  上述情况从多个方面呼应了孔安国《书大序》的内容:第一,他只知有晁错传本(不知有欧阳、大小夏侯三家),并指出其解读质量不高(口以传授)。按孔氏初为五经博士所学即此。第二,孔氏献书共有两次,前次只有经文,后次有经有传。第三,由于拥有“师说”是立博士的前提条件,所以“承诏作传”与当时具体历史情况完全吻合,同时也是“二次献书”唯一合理的原因。第四,从“承诏为五十九篇作传”到第二次献书“遭巫蛊仓卒之难,未及施行”,孔氏“研精覃思,博考经籍,采摭群言,以立训传”前后用了大约二十年时间。这从一个侧面说明孔传解《书》质量之所以不逊色于马、郑诸儒的原因。

  阎氏质疑的关键是:“初献《书》时……何不即立于学官”。上面讨论已经回答了这个问题:由于初献《书》时没有“师说”,故未能立于学官。不仅如此,上面引证史料还提供了孔安国作传的原因,也是《孔传》不伪的依据。因此阎氏质疑毫无道理,不能作为魏晋间某人“伪作此《书》”的证据。他由此得出的结论也是捕风捉影。这是从没有问题的地方去找问题,是“有罪推定”寻找“罪证”的典型体现。关于卫宏(东汉初人)《诏定古文尚书序》的内容,阎氏在《疏证》中多次给予否定,但并未提出相对可靠的否定依据。

  (二)孔安国蚤卒、家献

  前引孔安国《书大序》提到,他作传既毕二次献书,遇巫蛊事未能立于学官。阎氏《疏证》的基本思路是:《书大序》、《孔传》和“二十五篇”都是魏晋间某人的伪作。如果《书大序》提到的情况属实,就意味着不存在伪作。这是一个“要害问题”,他必须提出证据给予驳难。他提出“蚤卒”、“家献”两个著名“证据”。

  《史记·孔子世家》:“安国为今皇帝博士,至临淮太守,蚤卒。”《疏证》(第十七):“司马迁亲与安国游,记其蚤卒,应不误。然考之《汉书》,又煞有可疑者。《倪宽传》:宽以郡国选诣博士,受业孔安国。补廷尉文学卒史。时张汤为廷尉。案汤为廷尉,在武帝元朔三年乙卯。《楚元王传》:天汉后,孔安国献古文《书》,遭巫蛊之难,未施行。案巫蛊难在武帝征和元年己丑,二年庚寅,相距凡三十五六年。汉制择民年十八以上,仪状端正者,补博士弟子。则为之师者,年又长于弟子。安国为博士时,年最少,如贾谊亦应二十余岁矣。以二十余岁之博士,越三十五六年始献《书》,即甫献《书》而即死,其年已五十七八,且望六矣,安得为蚤卒乎?况孔氏子孙都无高寿者,不过四十、五十耳。四十、五十俱不谓之蚤卒,何独于安国而夭之乎?颇不可解。”

  《疏证》后文提到(第十七):“向云安国为博士,年二十余。则谏大夫时,年三十外,卒于郡太守,应亦不满四十,与孔氏他子孙异。故曰蚤卒。此安国之寿命也。”阎氏关于孔安国年岁的两个推算颇有心计,“五十七八”是尽量拉长,“不满四十”是尽量缩短;由此造成鲜明反差,再以“孔氏子孙都无高寿者,不过四十、五十……俱不谓之蚤卒”作为依据,进而确定缩短的年岁才符合“蚤卒”含义。实际上孔氏子孙在安国前连续四代都是五十七岁,“不过四十、五十”也有尽量缩短之嫌。

  阎氏推算巧则巧矣,但并不能排除安国实际年岁在两个数字之间。汉武帝用人不拘,超迁之事历历可数:“卜式试于刍牧,弘羊擢于贾竖,卫青奋于奴仆,日磾出于降虏”[33]。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孔子为儒家宗师,安国为孔子嫡孙。因此,汉武帝超迁安国(18~20岁)为博士的可能性极高。《汉书·艺文志》:“迄孝武世,书缺简脱,礼坏乐崩,圣上喟然而称曰:‘朕甚闵焉!’于是建藏书之策,置写书之官,下及诸子传说,皆充秘府。”在上述情况下,由于当时《尚书》博士所学只有晁错传本及其质量较差的“师说”,又由于“孔壁本”出自孔子旧宅,是孔学之正宗,且其篇数多于前者,文字质量好于前者(后文具体说明),故汉武帝诏令安国“为五十九篇作传”尽在情理之中。

  张汤为廷尉的下限在元狩二年(前121)。上推5年(前 126),安国19岁为博士,次年(前 125)教倪宽。一年后(前 124)倪宽通过考试补廷尉文学卒史(时张汤为廷尉),又过三年(前 121)武帝以张汤为御史大夫,这一年安国24岁。汉武帝征和元年(前92)巫蛊事起,安国“甫献《书》而即死”,大约54到55岁。阎氏在《疏证》另一处地方(第一百四)为说明相反问题引《庄子》曰:“人上寿百岁,中寿八十,下寿六十”。这里刚好拿来以其矛攻其盾:既然“下寿六十”,那么五十四五岁(甚至按照阎氏所说五十七八岁)为什么不能说“蚤卒”?[34]

  再者,《史记》述事称汉武帝为“今皇帝”,仅见于上引《孔子世家》一处。《史记·孝武本纪》裴骃《集解》:“《太史公自序》曰:‘作《今上本纪》’,又其述事皆云‘今上’、‘今天子’,或有言‘孝武帝’者,悉后人所定也。”因此,《史记·孔子世家》安国“蚤卒”一条应是后人追记。从述事称谓“今皇帝”仅见一次(褚少孙也没有用过)的情况推测,追记的时间,很可能比宣元之间褚少孙补《史记》更晚一些。也就是说,安国“蚤卒”一条极有可能是后人误记。

  《疏证》(第十七):“予尝疑安国献《书》,遭巫蛊之难,计其年必高,与马迁所云蚤卒者不合。信《史记》蚤卒,则《汉书》之献《书》必非安国;信《汉书》献《书》,则《史记》之安国必非蚤卒。然马迁亲从安国游者也,记其生卒,必不误者也。窃意天汉后,安国死已久,或其家子孙献之,非必其身,而苦无明证。越数载,读荀悦《汉纪?成帝纪》云:鲁恭王坏孔子宅,得古文《尚书》,多十六篇。武帝时,孔安国家献之。会巫蛊事,未列于学官。于安国下增一‘家’字,足补《汉书》之漏。益自信此心此理之同。而《大序》所谓作《传》毕,会国有巫蛊。出于安国口中,其伪不待辩矣。”

  《前汉纪·成帝纪》开篇615字(计标点)到《疏证》所引内容:“鲁恭王坏孔子宅,……武帝时,孔安国家献之,会巫蛊事,未列于学官。”再向后1070字(计标点)。通计此一千七百余字范围内,除“孔安国家献之”一处,“家”字凡26见,除两处为人名(子家)外,其余24处“家”字含义均与学术有关;这是因为,这一大段文字专讲学术源流,即五经、诸子以学名家者的师承传授情况。比如,“孔子……后世诸子,各……成一家之说。……分为九家,有儒家、道家、阴阳家、法家、名家、墨家、纵横家、杂家、农家”。又如,言五经师说,于《易》施、孟、梁丘之学曰“此三家者”,高氏、费氏曰“此二家者”,于《春秋》曰“公羊家”等。

  《汉书·儒林传》:“孔氏有古文《尚书》,孔安国以今文字读之,因以起其家,……遭巫蛊,未立于学官。”《后汉书?儒林传》:“孔安国传《古文尚书》,……为《尚书》古文学,未得立。”王国维《史记所谓古文说》:“盖《古文尚书》初出,其本与伏生所传颇有异同,而尚无章句训诂。安国因以今文定其章句,通其假借,读而传之。”[35]《汉书?儒林传》所谓“孔安国以今文字读之”,指安国为《古文尚书》作章句训诂,也就是撰写《孔传》;所谓“因以起其家”,指“起”其孔氏“《尚书》古文学”的“师说”、“家法”。《前汉纪》“孔安国家献之”,指安国完成以学名家的训传之后的第二次献书。

  针对阎若璩上述说法,毛奇龄《冤词》已经指出:孔安国第二次献书因“遭巫蛊,未立于学官”一事,并非安国《书大序》自家所云,而是《汉书》、《前汉纪》等史书多处提到的内容。还有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即上引史料提到孔安国献书由于“遭巫蛊”而未能列于学官。《汉书》也提到别的经传家法未能列于学官的情况,如《艺文志》:“又有毛公之学,自谓子夏所传,而河间献王好之,未得立”;《儒林传》:“繇是《易》有高氏学。高、费皆未尝立于学官”。两种情况明显不同:后者只说“未得立”、“未尝立于学官”,而前者则强调了未立的原因。言外之意,如果没有“遭巫蛊事”将“孔壁本”列于学官本在拟议之中。刘歆《移让太常博士书》讲得更加明确:“遭巫蛊仓卒之难,未及施行”。前面有决定“施行”,后面才能有“未及施行”。这些都是对安国《书大序》“承诏为五十九篇作传”的史料呼应。

  (三)东汉杜林本《古文尚书》

  两汉今古文《尚书》源流“最纠纷难辨”,由“杜林本”入手比较直接:它是东汉“遂显于世”的《古文尚书》源头。《后汉书?儒林传》:“中兴,北海牟融习《大夏侯尚书》,东海王良习《小夏侯尚书》,沛国桓荣习《欧阳尚书》。荣世习相传授,东京最盛。扶风杜林传《古文尚书》,林同郡贾逵为之作训,马融作传,郑玄注解,由是《古文尚书》遂显于世。”贾逵(30~101)、马融(79~166)、郑玄(127~200)所注《古文尚书》都是“杜林本”。按王肃(195~256)所注亦此本。阎氏《疏证》认为:“马、郑、王三家本系真古文”[36]。两汉之间《古文尚书》传递过程的关键问题有二:一是西汉今古文《尚书》之争;二是贾、马、郑、王四家所注“杜林本”《古文尚书》的由来和性质。二者间存在因果关系。

  欧阳、大小夏侯立于学官之所以能够轻易取代晁错的传授,因为三家师说的解读质量都要好于后者。在“欧阳氏学”立于学官后,大小夏侯之学得以再立的主要原因,是三家同属一系(伏生本)且彼此同门(《汉书?儒林传》:“欧阳、大小夏侯氏学皆出于(倪)宽”)。由此构成三家之间同门、同系、彼此支持的鼎足之势。所谓肥水不流外家田。汉哀帝时刘歆欲将《古文尚书》等“列于学官”[37],“哀帝令歆与《五经》博士讲论其义”[38],受到“诸博士”断然抵制。于是他“移书太常博士”[39]予以责备。三家竭力排斥孔氏《古文尚书》立于学官的原因是后者的文献优势和政治威胁。

  文献优势指:(1)孔氏《古文尚书》在经文篇数上包容且多于伏生本;(2)在经文的文字质量上优于伏生本[40];(3)“孔氏传”在解经质量上至少不差于三家师说且很可能更好。夏侯胜(大夏侯)与夏侯建(小夏侯)是叔侄关系,《汉书?两夏侯传》记二者间一段对话耐人寻味。胜指责建:“所谓章句小儒,破碎大道”,建亦非胜:“为学疏略,难以应敌”。夏侯建所谓“敌”不是政敌,而是“为学”方面的敌人,当指《古文尚书》经传的文献优势。刘歆《移让太常博士书》所谓“挟恐见破之私意”。大小夏侯这段对话在刘歆争立古文经之前,诸儒博士“讲五经同异于石渠”之后,这提示今古文《尚书》之争并非肇端于刘歆争立。

  政治威胁指西汉太常博士学官一直是“读书做官”之阶梯,是谋取利禄的重要资源[41]。夏侯胜(大夏侯学创始者)经常教导其弟子:“士病不明经术,经术苟明,其取青紫如俯拾地芥耳。学经不明,不如归耕。”假如只有《古文尚书》经传的文献,则立与不立并不构成政治威胁,关键还有传人,还有“取青紫”的异己势力。《古文尚书》传人是汉成帝(约在河平三年后十余年间)“传问民间”被找到的“胶东庸生之遗学”的传学者,这门“遗学”的师说当即“孔氏传”。

  一俟孔氏《古文尚书》得立,在文献方面足以取代三家《今文尚书》,在政治方面将直接威胁一个势力极大的既得利益集团的存在。今文博士排斥《古文尚书》的道理自然不能明说,他们只能提出一个毫无道理的道理:“以《尚书》为备”。由此可以更准确理解刘歆《移让太常博士书》对今文博士的指责:“保残守缺,挟恐见破之私意,而无从善服义之公心,或怀妒嫉,不考情实,雷同相从,随声是非,抑此三学(《左氏春秋》、《逸礼》及《古文尚书》)。……若必专已守残,党同门,妒道真,违明诏,失圣意,以陷于文吏之议,甚为二三君子不取也。”以往学者大多认为,刘歆争立的主要文献是《左传》;其实此次争端最敏感者是《古文尚书》。

  由于反对势力极大,刘歆争立虽得哀帝支持仍告失败,并“由是忤执政大臣,为众儒所讪”。他畏惧报复,自请外放“补吏”,辗转数年“历三郡守”。大约十年后(约在平帝元始四年),虽有公孙禄等激烈反对,刘歆争立古文经(《左氏春秋》、《毛诗》、《逸礼》、《古文尚书》)终于成功。这是双方势力对比发生变化(王莽专汉政,刘歆为羲和官)的结果。不久,新莽改制失败,引发绿林、赤眉起义,继而王莽被杀,刘秀称帝。东汉初期废除莽时所立古文经,五经博士恢复到刘歆争立前的情况。只有《左传》立于学官,由于今文家极力反对,不久即废。

  此后,终东汉古文经未能再立学官。“以《尚书》为备”虽毫无道理,但其中包含一个重要原则,即《尚书》的“合法”篇目已经够数(备),其训传亦限制在三家二十九篇今文《尚书》学之内,任何篇数和训传的改变断然不可,一概封杀。今古文《尚书》不同有三:字异,篇异,训传异。今文博士的“底线”在篇数和“训传”。杜林所传《古文尚书》的情况恰可说明这个问题。

  《隋书·经籍志》:“后汉扶风杜林传《古文尚书》,同郡贾逵为之作训,马融作传,郑玄亦为之注。然其所传,唯二十九篇,又杂以今文,非孔旧本。自余绝无师说。”《隋书·经籍志》成书于唐太宗、高宗之间(641~656),当时马、郑、王三家所注“杜林本”尚存[42];《尚书》汉魏《石经》在唐贞观初虽已“十不存一”,但“其相承传拓之本,犹在秘府”。[43]上引《隋书·经籍志》关于贾、马、郑注“杜林本”的记载并非得自传闻或猜测,而是对尚存文献进行具体比照的结论。因此,这是一条十分可靠和重要的史料。历陈、隋、唐的“三朝大儒”陆德明(约550~630)撰《经典释文》要早于《隋书·经籍志》的成书,因此他的文献考察结论更加可靠:“今马郑所注并伏生所诵非古文也”。

  这里有必要对伏生本、杜林本和孔壁本的篇目及篇数作一简要说明。《史记》、《汉书》皆云伏生本为“二十九篇”,其篇目大约是“后得《泰誓》”加上二十八篇:《尧典》(包括《舜典》)《皋陶谟》(包括《益稷》)《禹贡》《甘誓》《汤誓》《盘庚》《高宗肜日》《西伯戡黎》《微子》《牧誓》《洪范》《金縢》《大诰》《康诰》《酒诰》《梓材》《召诰》《洛诰》《多士》《无逸》《君奭》《多方》《立政》《顾命》(包括《康王之诰》)《吕刑》《文侯之命》《费誓》《秦誓》。关于“杜林本”三十三篇,《尚书正义·书序》孔《疏》认为是:“以伏生本二十八篇,《盘庚》出二篇,加《舜典》、《益稷》、《康王之诰》凡五篇为三十三篇”。孔壁本多出的二十五篇是:《大禹谟》《五子之歌》《胤征》《仲虺之诰》《汤诰》《伊训》《太甲》(上中下)《咸有一德》《说命》(上中下)《泰誓》(上中下)《武成》《旅獒》《微子之命》《蔡仲之命》《周官》《君陈》《毕命》《君牙》《冏命》。按还有一些不同说法。无关宏旨。

  杜林(?~47)“于西州得漆书《古文尚书》一卷”的具体情况已经无从考知[44]。孔颖达《尚书正义·尧典》引郑玄《书赞》云:“自世祖兴后汉,卫、贾、马二三君子之业是也,所得传者三十三篇古经,亦无其五十八篇,及传说绝无传者。”从贾、马、郑、王注本的情况看,第一,“杜林本”与孔传《古文尚书》有渊源关系(所得传者三十三篇古经);第二,贾、马、郑注“杜林本”在“遂显于世”以后,其原有情况已发生改变:(1)没有《孔传》(及传说绝无传者),(2)篇数与今文《尚书》相同(亦无其五十八篇),(3)《书序》“总为一卷”篇次也不同于孔传本[45]。(4)经文中“又杂以今文”。故陆德明《经典释文》说它“非古文”,《隋书·经籍志》说它“非孔旧本”。

  这个本子的形成与上述今文博士“底线”有直接关系,是今、古文家两股势力彼此挤压、磨合的结果,今文家占有压倒优势。在这种情况下一个奇迹发生了,《古文尚书》居然得以流行于世。与此同时,一个适应性变化也随之完成──它已经“非孔旧本”,只是孔氏原本为适应“底线”的一个“变种”。东汉太常博士用以教学课试和录用官吏的正式教材,一直是三家今文《尚书》学。与这个版本形成有直接关系的杜林、卫宏、徐巡、贾逵等人都是小学家[46],这个版本得以存在的主要功能在小学(文字训注)方面,它可以弥补今文《尚书》版本质量的不足。

  汉末卢植(郑玄同时人)上书提到:“古文科斗,近于为实,厌抑流俗,降在小学(《后汉书·卢植传》)”。“厌抑流俗”是今文博士对古文经的排斥;“降在小学”是“杜林本”的功能。这说明今文博士对孔氏原本及其传人的排挤于东汉一世从未松懈。《尚书》古文经虽在秘府,但束之高阁。建初四年(79)白虎观会议由太常机构主持,今古文问题不在议程中,所论“《五经》同异”只限于今文诸家经说的同异(由班固撰《白虎通义》)。贾逵“数为帝言”并逐渐流行于世的贾马郑注《古文尚书》(包括许慎《说文解字叙》所说《书孔氏》)都只是这个“变种”版本,曹魏正始《三字石经》也是它。

  刘歆以下汉代经学有两个主要弊端,一是谶纬之风,二是今文博士对孔氏原本及其传人的长期排斥。这是由于伏生本的版本质量远不如孔壁本,导致今文博士的“保残守缺,挟恐见破之私意”。版本质量也是孔壁本最终取代伏生本的唯一原因。当利禄、权势与学术纠缠在一起,永远不会有什么好结果。今文博士持续百余年“专已守残”的“学术行为”,只能用两个字来描述:邪恶。

  阎氏《疏证》以大量篇幅(不少于5000字)说明“马、郑、王三家本系真古文”。其意图在于:如果三家本是“真古文”,由于东晋梅赜所献孔传《古文尚书》“篇章之离合,名目之存亡,绝与两汉(贾马郑注本)不合”[47],自然就是“伪古文”。阎氏《疏证》号称“博极群书”,于《隋书·经籍志》中有关《尚书》部分的内容多有引证,唯独关于贾马郑注“杜林本”的一条关键性史料只字不提。对于《经典释文》内容的引与不引也是这种情况。为什么?因为在“有罪推定”的思路中,无罪的证据必须忽略或推翻。

  (四)谁是作伪者

  《疏证》方成四卷,黄宗羲为之作序提到:“梅赜作伪书,冒以安国之名,则是梅赜始伪。”黄氏理解力不应有问题,故《疏证》最初以为“梅赜作伪书”。今本《疏证》对此语焉不详(第十七):“东晋元帝时,汝南梅赜奏上古文《尚书》,……赜自以得之臧曹,曹得之梁柳,皇甫谧亦从柳得之,而载于《帝王世纪》。柳得之苏愉,愉得之郑冲,郑冲以上则无闻焉。呜呼,其果安国之旧耶?抑魏晋之间假托者耶?”皇甫谧(215~282)《帝王世纪》多处引用《古文尚书》和《孔传》内容[48]。梅赜献书时(大约317~318年)皇甫谧故去三十余年,故阎氏在黄宗羲作序后改变说法。不再强调“梅赜作伪书”,只说“魏晋之间假托者”。至于“作伪”过程,他认为是“个人行为”(《疏证》第八十六):“《书》与《传》同出一手”。我曾对《古文尚书》(二十五篇)真伪问题作过一些具体分析[49]。

  比如,《古文尚书》“引文”、“用文”情况。先秦乃至汉代文献引《书》,今文和古文篇章大体相同;一字不差引用原文者不足一半,大多在原文与引文间有所不同,包括字句缺省、语句颠倒错乱和对原文意思的概述;这与“借字”情况相似(提笔忘字,手头没有字典,只好写个错白字),是记忆不准、没有核对原文和缺少“学术规范”的结果。此外,还有一些不以“书曰”等方式正面引用,或行文用其词语,或以《尚书》中一些观念、礼制为本展开论说。上述第一种情况可称“引文”,第二种情况可称“用文”。

  证伪者主要方法之一,是在文献中寻找古文篇章引文、用文例证,将其用为作伪证据。具体思路是魏晋间某人遍查群书,广泛收集引文、用文的文献内容,在此基础上连贯字句、拼凑伪造“二十五篇”。这里的问题是,古文篇章引文、用文种种情况今文篇章同样存在。在今文篇章,人们知道这是原文和引文、用文的关系,这一现象恰可证明原文的存在和影响;同样的现象对古文篇章也应具有相同的证明意义。相同的素材和思路不应得出相反的结论。这一证伪途径存在明显逻辑错误,不能构成有效的证伪依据。《疏证》约有一半内容走此一路,深文周纳,强词夺理(后面举例说明)。

  二十五篇《古文尚书》约7600字,其内容精致典雅,在文化观念和礼乐制度方面与今文篇章彼此呼应,除行文流畅一些,并无明显作伪痕迹。现已考知出处的先秦文献“引文”约有一百二十条,先秦两汉文献“用文”情况更远多于此。以《大禹谟》为例,先秦引文约十七条,自先秦至魏晋文献中用文情况超过一百条。这里有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古文篇章中存在许多自先秦至魏晋文献中的罕见词语,在这个时段大量文献中出现三次以下的词语,仅《大禹谟》就有六十余处。有两种可能,一是作伪者刻意收集罕见词语,用为作伪“材料”编入文中;二是《古文尚书》虽非显学毕竟存在,这些罕见词语属于“用文”。前者难度太高且没有必要。西汉以降形成一种“拟古文风”,即在一些书写场合多采用对先秦文献尤其是经典文献的引文、用文。许多罕见词语正是出现于这种场合。因此,后一种情况的可能性远高于前者。

  再如,在文化观念和礼乐制度方面,古文篇章不仅与今文篇章彼此呼应,还与先秦乃至两汉文献中的大量内容间存在呼应关系。后一种呼应中多有“一呼百应”的特征。即古文篇章中片言只语提到的观念和制度往往成为其后文献中多次出现的议论主题。这里也有两种可能,一是作伪者博览群籍,区分主次,总其枢要,约其文辞,编入书中;二是《尚书》作为非常重要的经典文献,故有一呼百应的影响。假如存在一个作伪者,他当然希望实现这样的作伪效果,只是难度过大。若确有此人此事,后世治学术思想礼制史的学人罕有望其项背者。上述现象今古文篇章同样存在,故后一种情况的可能性远高于前者。

  又如,“字频”问题。今古文《尚书》约24600字,去其重复,约使用1900余字[50]。某些字在不同时代和文献中的用字量(现代语言学研究中所谓“字频”)明显不同,这与不同时期、不同文献的具体内容、语法习惯和撰写风格有关。在文献的长期流传和古今字体的转换中会出现少量改字,但不会影响用字量不同的整体情况。我曾专门作过一次检索和对比分析。检索范围是《尚书》和先秦两汉另外二十余种参照文献(《诗》《逸周书》《易》《周礼》《国》《左》《论语》《孟》《荀》《礼记》《管子》《晏子春秋》《墨》《老》《列》《庄》《鹖冠子》《韩非子》《吕氏春秋》《春秋繁露》《淮南子》《新书》《说苑》《论衡》《史记》《汉书》等)。

  具体步骤是先通过初步判断选出五百余字,在上述每种文献中检索每个字的出现次数,再换算成每个字在每种文献中的万字含量,然后在万字含量的一万多个数据间进行对比,选出《尚书》与其他参照文献万字含量(或多或少)明显不同的108个字,姑且称其为“《尚书》用字量特征字群”。这108个字多是《尚书》中的常用字,其重复使用数量约占《尚书》总篇幅三分之一,其中“多字组”(100字)的万字含量比其他参照文献万字含量平均多出一倍以上(5:1),“少字组”(8字)万字含量比其他参照文献平均少了一倍以上(10:29);在今文篇章和古文篇章之间进行对比,这108个字在二者间的平均万字含量基本一致(今文47%:53%古文)。

  先说“多字组”的情况。比如:(1)“乃”字,在《尚书》中的万字含量是148字,在参照文献中的万字含量是26字,在古文和今文篇章之间万字含量的比例是142字:150字;(2)“惟”字,《尚书》万字含量是263字,参照文献是2字,古今文篇章之间比例是:330字:233字;(3)“永”字,《尚书》万字含量是20字,参照文献是1字,古今文篇章之间比例是:24字:19字;(4)“若”字,《尚书》万字含量是69字,参照文献是20字,古今文篇章之间比例是:68字:69字;(5)“厥”字,《尚书》万字含量是129字,参照文献是2字,古今文篇章之间比例是:157字:117字;(6)“作”字,《尚书》万字含量是58字,参照文献是10字,古今文篇章之间比例是:58字:58字。

  在两汉魏晋间文献中,“多字组”文字(如:畴厎诞怠孚厥缉克暨佥懋惟询矧允攸愆爰等)的出现次数一方面明显少于《尚书》,另一方面大多出现于前面提到具有明显“拟古文风”的书写场合,其前后文多有“引文”、“用文”现象(或其本身便在引文、用文中)。这里也有两种可能,一是作伪者刻意实现了这种“天衣无缝”的作伪效果;二是今古文篇章都是真文献,故用字量特征相同。为实现这种效果,作伪者(如果真有这么一个人)在“伪造”古文篇章过程中,每三个字中要考虑一个字的万字含量,使其出现率同步于今文篇章。为此,他必须对“《尚书》用字量特征字群”在先秦两汉文献中的万字含量有一个比较准确的了解。我完成上述检索过程,虽借助电脑的文档检索功能(word“替换”),仍然用了三个多月(每天工作十小时以上),极其单调繁琐。

  如果不借助电脑检索的字数统计功能,完成此过程要对总篇幅几百万字的几十种文献一丝不苟地阅读(统计)几百遍,还要将由此获得的上万个数据经过两步计算(某字在某文献中的出现次数÷该文献总字数×10000)转换为万字含量。从收集文献到完成阅读统计和换算,仅此一项,以一人之力至少要用二十余年时间。据我所知,“字频统计”是近代以来语言学研究中比较新颖的方法,随着计算机的普及逐渐被研究者采用。我国古文献研究中采用这种方法更晚一些。魏晋之间也就是一千七八百年前那位“作伪者”居然能够娴熟使用这项如此晚近的研究方法。这可能吗?

  作伪者最难实现的效果之一,是古文篇章“少字组”文字(行可相则能所之为)的出现率同步于今文篇章。因为,其中一些字在《尚书》中的出现率较高,在参照文献中的出现率更高,需要在“较高”和“更高”之间拿捏分寸。比如:(1)“之”字,在《尚书》中的万字含量是137字,在参照文献中的万字含量是367字,在古文和今文篇章之间万字含量的比例是141字:136字。(2)“可”字,《尚书》万字含量13字,参照文献是40字,古今文篇章之间比例是:14字:13字。(3)“为”字,《尚书》万字含量22字,参照文献是127字,古今文篇章之间比例是:24字:21字。(4)“所”字,《尚书》万字含量5字,参照文献是54字,古今文篇章之间比例是:5字:5字。再补进两个例子:(1)“者”字,《尚书》万字含量2字,参照文献是115,古今文篇章之间比例是:7字:1字。(2)“也”字,《尚书》万字含量0字,参照文献是170字,古今文篇章之间比例是:0字:0字。

  完成上述准确的“字频作伪”要有一个前提条件,也就是在“作伪”之前预先确定“伪书”的篇幅。然后才有条件实施“作伪”过程,还要伪造出“无一字无出处”的效果。实现这样的作伪过程和效果几乎不可能,故后一种情况的可能性远高于前者。从古文篇章“多字组”(100字)万字含量的平均值略高于今文篇章(35字:31字)、“少字组”(8字)万字含量的平均值略低于今文篇章(31字:33字)的情况看,古文篇章的保存质量应略好于今文篇章。这应是古文篇章行文更加流畅一些的主要原因。

  我的基本结论是:“作伪”难度太大,大到不可能的程度。从大量文献的搜集,到引文、用文的查找;从上百个罕见词语的查寻采用,到文化、制度方面的理解归纳和融会贯通;从搞清先秦两汉文献与今文《尚书》之间字频不同,到“伪造”过程中的拼凑引文和“字频勾兑”。如此这般“伪造”的二十五篇不仅没有明显缀辑痕迹,且文采尤富于今文。其工程量之大,非一人一世所能及。其道德文章,是黄钟大吕,绝世风华。刘勰所谓“义固为经,文亦师矣(《文心雕龙·才略》)”。此人是谁?谁能有此移山倒海之力,灵通造化之巧!

  在此基础上,还要将整部《尚书》写作(包含许多已经不是当时字体的)“隶古定本”,还要“造”一部今古文同注的《孔传》。工程量又增加一倍。据后人研究,“孔传”解经质量多有优于“郑注”者。“作伪”动机是“利益驱动”,属投机行为。但人们一直没找到因此获得名利的“作伪”者。这是宋代以来《尚书》“证伪”最薄弱的环节之一。“投资”是为“回报”,无些许“回报”的巨大“投资”道理上说不通。假如确有一位“作伪”者,他必是极具才智且勤勉缜密的人。不可能搞不清这个简单道理。

  此外,他是在永嘉之乱前皇家藏书尚有《尚书》古文经的情况下实施“作伪”。──他有病?或是他能预料日后必有永嘉之乱,且秘府《古文尚书》经文必亡于此乱之中。──他是神仙?贾马郑王注本他都可以看到,为什么不按照其《书序》所注“亡”、“逸”篇目进行“作伪”?为什么不“伪造”十六篇而非要“造”二十五篇?──他到底明白还是糊涂?已知献书者是梅赜,从“投资”与“回报”上说,如果不是他,工程巨大的投机行为已经变成“义务劳动”。仅从这一个方面进行分析,已经足以在逻辑上排除梅赜之外另有作伪者的可能。再从皇甫谧等人对《古文尚书》和《孔传》的引用,又足以排除梅赜作伪的可能。那么,这部古代文献难道是从天上掉下来的?

  证伪者曾“指控”刘歆、皇甫谧、王肃、郑冲、梅赜、乃至晋孔安国、孔晁等人是作伪者。从动机、难度、文献条件、证据等方面综合考察,这些“指控”都属于查无实据的捕风捉影。时至今日,人们早已翻遍魏晋间相关史料,作伪者始终查无实据。至少,这些“旁搜曲引,吹毛索瘢,锻炼成狱”的“指控者”都已经实现了各自“炫名”的目的。所谓无利不起早。到底谁是作伪者?——莫须有。

  阎氏“魏晋假托”之说还有许多无法成立之处[51]。比如,东汉末年应劭《风俗通义?过誉》引用《古文尚书》中《太誓》、《太甲》等篇内容;再如,《晋书?荀崧传》记西晋初期太学“石经古文先儒典训”已有孔氏“章句传注”之学。又如,《郑志》记郑玄讲学言及《古文尚书·周官》。他对此采用悍然“抹杀”的策略。《疏证》(第六十二):“《郑志》十一卷,追论康成生平应对时人者,今不传。疑亦多为后人所羼,非本文。何以验之?《周礼?保氏》《疏》引《郑志》,赵商问曰:案成王《周官》立太师、太傅、太保,兹惟三公。此二语分明是古文《书》。康成及时人安得预见以相咨问?予谓学者凡遇此等处,尽从抹杀,不必复疑焉,以藉口可也。”这叫什么“学问”!在此有必要强调指出,在没有足够证据和理由的情况下,绝不可以用自己的主观见解和推测去否定史料。考据学中此种“学问”很多。存疑为妥。

  (五)唐人义疏文献条件和学术能力

  汉末董卓之乱后,《五经》博士失官守近30年。此后历三国、两晋,战乱频繁、社会动荡,政权割据、王朝更迭,太学博士的传人和传授随之分合、断续。把持学官的今文家势力逐渐削弱,今文经因此失去垄断地位。正是在这个过程中,孔传《古文尚书》开始流传。其流传的源头,很可能直接出自孔门“世传”之学。《后汉书·儒林传》:“孔僖字仲和,……自安国以下,世传《古文尚书》、《毛诗》。”

  《尚书》今古文经由此发生一个双向转换,一则由盛而衰,一则由隐而显。其原因仍然在政治和文献两个方面。当“以《尚书》为备”的原则失去稳定的权力依托,孔传《古文尚书》文献优势开始发挥作用。终于在两晋之间立于学官。这个转换过程于东晋后仍在持续,先是三家今文经说被替换,然后是南北朝时期孔传《古文尚书》与贾马郑王注本的南北并峙,隋初孔本对郑本的优势已成定局[52]。“唐人义疏”的文本选择是其结果。

  阎氏“证伪”第一对手是唐人义疏的文本选择。《疏证》(第四):“唐贞观中诏诸臣撰《五经义训》,而一时诸臣不加详考,猥以晚晋梅氏之《书》为正。”唐太宗命孔颖达主持撰写《五经正义》,是对南北朝以来义疏之学的规范和统一,是李氏盛唐国策中一件大事。完全不存在“一时不加详考”的问题。陆德明(约550~630)于隋、唐间撰《经典释文》,确认了孔传《古文尚书》的文献优势。贞观四年(630),唐太宗命颜师古(581~645)考订《五经》文字,已经初步确定唐代官定本《五经》中《尚书》文本的选择(孔传《古文尚书》)。

  孔颖达(574~648)少有才名,学识渊博。贞观盛世英才济济,罕有出其右者(若有,则颜师古是也)。贞观八年,他与诸儒共议历法明堂事宜,皆从其说。后与魏征同撰《隋史》(按《隋史》是唐初所修诸史中质量较好者)。十一年,他与朝臣共修《新礼》百卷,遇有疑难,都向他咨询决定。他在奉诏与颜师古等人撰写《五经正义》[53]过程中,最终在陆德明和颜师古的基础上选择孔氏“古文经”和《孔传》。下面是他在《尚书正义序》中对孔传《古文尚书》文献优势的评价:“古文经虽然早出,晚始得行。其辞富而备,其义弘而雅,故复而不厌,久而愈亮。”这一选择过程有三个问题需要讲清楚,一是他的治学动机,二是知识背景,三是文献条件。

  在政治上他与李世民之间是贤明之君,忠谏之臣,李对他十分欣赏信用。在仕途上他直到年老致仕并无凶险坎坷,晚年且有“图形于凌烟阁”的殊荣。在地位上他是国子祭酒、东宫侍讲,是时人仰慕的学术泰斗。在学问上他多才多艺,贯通经史,尤其对汉儒服虔所注《春秋传》、郑玄所注《尚书》、《诗经》、《礼记》以及王弼所注《周易》都有很深的造诣[54]。也就是说,他奉诏主持撰写《五经正义》时没有任何学问之外的压力和动机。他只想把事情做好,也有能力和条件做好。

  他脑子足够用,通晓《尚书》学,尤其精通《郑氏尚书》。他舍郑注用孔传,舍郑氏注本用孔氏“古文经”,是文献比较的结果,是择善而从。实际上《尚书正义》中仍保留了不少贾马郑王的注释内容乃至一些郑氏注本的异字。《隋书·经籍志》是他主持撰写《五经正义》资料库的清单,他的文献条件与清人治学不可同年而语。他可以直接看到《汉石经》和《魏石经》拓本[55],贾马郑王注本尽在眼底[56]。孔颖达“检古本并石经(《尚书正义?尧典》)”一语直接表明他的文献条件以及他在编撰《尚书正义》时具体使用了这些文献。在文献条件具备的情况下,作出“真古文”、“伪古文”的分辨并不困难。这不是一个需要明察秋毫才能解决的问题,即使需要他也有这个能力。

  孔颖达治学倾向于谨慎和保守,博洽而持重,对于“穿凿孔穴,诡其新见,异彼前儒,非险而更为险,无义而更生义”[57]的学风十分反感。他主持撰写《尚书正义》充分利用了当时的文献条件:“竭所闻见,览古人之传记,质近代之异同,……此亦非敢臆说,必据旧闻。”[58]《五经正义》是中国古代文献学的丰碑,在文字学、音韵学、训诂学、汉语传统语法学等方面有着集大成开新风的巨大成就和深远影响。如果搞错“真古文”、“伪古文”,其性质十分幼稚,如同一个各方面都正常的成年人拿泥土当饭吃还眉飞色舞津津有味。这可能吗?

  由于这是一项极浩繁的工作,故《五经正义》成书后又有博士马嘉运对其错谬处加以驳正。唐太宗下诏“更令详定”。尚未完成,孔颖达已经病故。五年后(653年)“覆更详审”的修改才最终完成。这个过程十分慎重,前后历时二十余年。在这种情况下,孔颖达有可能由于“一时不加详考”出现一个十分低级的错误吗?《尚书正义》并非成于一人之手,写成后又经过严格的“覆审”和“刊定”;参与者俱是英才通儒,代表唐初学术最高水平。即使陆德明、颜师古和孔颖达出现这样的错误,与他们同时乃至稍后的唐代学者全都看不出来?

  魏征(580~643)曾经主持搜集过汉魏《石经》残石。《隋书·经籍志》:“贞观初,秘书监臣魏征,始收聚之,十不存一。”当时汉魏《石经》残石虽“十不存一”,毕竟远多于后世。他摘录《群书治要》,于《尚书》部分选择孔传《古文尚书》为底本。作为搜集《石经》残石一事的主持者,他对其内容应当比较熟悉。因此,他的文本选择也应存在具体的文献比较背景。也就是说,魏征也是“真古文”、“伪古文”问题的重要甄别者之一。如果大家都搞错了,就意味着贞观之际李世民身边没有一个明白人。这可能吗?

  难道非要等到一千多年后,汉魏《石经》拓本以及贾马郑王注本几乎散失殆尽之后,由清代学者来解决这个问题?果真唐人之愚不见舆薪,清人之智明察秋毫?两个时代学者的学术能力真的一愚一智如此悬殊?人类的学术发展固然有譬如积薪、后来居上的一般规律,但这个规律的主要发生场合是现代科学的萌芽、形成与发展过程,并不完全适用于中国传统经学史;我们不是一个自主形成现代科学的国度,传统学术在许多方面长期停滞;有些学术史现象看似热闹,实际上只是横向运动,进一步退半步的情况也不少见。因此,在这个问题上,必须要针对具体情况作出具体分析。

  阎氏《疏证》许多证据出自《五经正义》,包括其中保留有关《尚书》流传史料和贾马郑王注本的异字和注解内容[59],还包括三家今文本的一些异字。阎氏之后又有三百年了。这么多代考据学家在《五经正义》的“字缝”里“抠”作伪“证据”的时候,在汉、魏《石经》残碑断字的拼排辨认过程中,难道没有一个人有一点点反省精神?想一想他与唐代学者之间文献条件的天壤之别,想一想他是否过于自作聪明!清代学术之愚妄,正在其明足以察秋毫之末而不见舆薪。贞观盛世泱泱大国中正平和的学术气派,于旃裘治下荡然无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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