阎若璩《疏证》伪证考
——清代考据学存在多大问题的一次检验
北京市艺术研究所
一、引论
(一)为什么选择阎若璩
阎若璩(1636~1704)在“疑古派”学术传统中占有极重要的位置。孔传《古文尚书》是历来“证伪”对象中最重要的儒家经典,经阎氏《尚书古文疏证》(以下简称《疏证》)“定案”为“伪书”。这是“疑古派”传统中头等大事,是最成功的“证伪案例”。他被公认为清代考据学主要奠基人之一。
黄宗羲评价《疏证》:“余读之终卷,见其取材富,折衷当”,“皆足以祛后儒之敝,如此方可谓之穷经。……仁人之言,有功于后世大矣。”[1]。纪昀说他“博极群书,又精于考证,百年以来,自顾炎武以外,罕能与之抗衡者。”[2]“反复厘剔,以祛千古之大疑,考证之学则固未之或先矣。”[3]江藩《国朝汉学师承记》将其列为清代汉学家第一。梁启超说《疏证》“委实是不朽之作”[4],说他对《古文尚书》的“证伪”是“毅然悍然辞而辟之,非天下之大勇,固不能矣”[5]。“不能不认为近三百年学术解放之第一功臣”[6]。胡适说《疏证》“遂定了伪古文《尚书》的铁案”[7]。顾颉刚认为阎氏的辨伪精神“注定了我毕生的治学的命运”[8]。
如果让内行人举出新旧“疑古派”两个最具代表性的人物,十有八九会说:阎若璩,顾颉刚。在“疑古成果”中,《疏证》打下半壁江山。因此,“走出疑古”绕不开他,绕开了走不出去。《疏证》将此前(从朱熹到梅鷟)与之相关的主要论述囊括其中,被认为是“《尚书》学史上集辨伪之大成的著作”。此后(从惠栋到崔述)的相关著述,至少十有七八是对该书论证的变相重复。所以对《疏证》的分析实际上就是对宋元明清四代学人《古文尚书》“定案”依据和方法的正面考察,同时也是对清代考据学是否存在问题以及存在多大问题的一次检验。
(二)阎毛之争
阎氏撰《疏证》暴得大名,毛奇龄于是作《古文尚书冤词》力辨其真。此事轰动一时。二人才气绝高,同是“汉学开山者”[9]。历来评论大多褒贬分明:是阎非毛──前者人品好、学问好,后者反之。钱穆先生则认为,二者至少在人品上“两无足取”:“(毛)西河(阎)潜邱,其博辨纵横傲睨自喜之概,读其书者,固见其呵斥先儒,讥弹前贤,上下千古,若无足置胸怀间,意气甚盛,而其晚节之希宠恋奖,俯首下心于朝廷圣天子之前,亦复何其衰飒可悯怜之相似耶”[10]。
据“疑古派”研究,古文献“作伪”主要动机之一是“炫名”。阎、毛不是作伪者,而是文献真伪的辩驳者,但均有“炫名”之嫌。阎氏生平是场多少有些荒诞的悲喜剧。他自负极高,屡试不中,于是以撰《疏证》而成名。晚年则“希宠恋奖”,康熙南巡江浙,他进献颂诗渴望召见,未能如愿。于是命其子北上,献所著书及《万寿诗》多首,希望求到康熙御书一幅字(褒奖其学问)。胤禛手书请他进京设法相助,他卧病在床,得书不胜惶恐荣幸,霍然而起,不顾年老病衰,千里奔波,日夜兼程,赶赴京师。被胤禛请进府邸,不日病情加重,故纸堆中一世雄才因此送命。病重时友人探视,语以老当自重,不知他弥留之际作何感想。享年六十九岁。毛奇龄早年抗清,后应试博学鸿儒科,得翰林院检讨,也曾向清帝献书献颂以邀宠,章太炎说他“晚节不终,媚于旃裘”。
阎氏“负气求胜,与人辩论,往往杂以毒诟恶谑”,毛氏著文亦多“狂号怒骂”。钱穆先生“陋儒(按此评价始出全祖望)”和“才奇行卑”的评语对二人都适用。学术争论常见一种招术,先将对手人品搞臭,然后乘胜追击。这场争论虽“利矛坚盾,逐步斗杀,遂得奇采”[11],可惜双方均非端士。这里只能就事论事,不去考虑人品问题。据钱穆考据,毛氏《冤词》凡引《疏证》内容加以驳难者,都隐去姓名而冠以“或曰”[12]。《疏证》8卷,128条;刊行本阙29条。钱穆认为阙文原因有二:一是见《冤词》驳难有据者,自行删去[13];二是内容调整,移入他卷[14]。阎氏见《冤词》后对《疏证》作了大幅度删改调整,甚至“本为《冤词》难《疏证》,今转成《疏证》难《冤词》。”[15]阎氏删改调整“全不肯认是见西河《冤词》后所追改”[16]。钱穆所谓“考据家之不德”。杭世骏谓阎氏书多刺讥时贤(凡著名者几无人能免),“惟固陵毛氏为《古文尚书》著《冤词》,专以攻击《疏证》,气慑于其锋焰,而不敢出声,喙虽长而才怯也。”[17]
前面提到,大多数学人对阎毛之争的评论是一边倒。这里不妨作一“换位思维”:既然西河《冤词》可以迫使阎氏对《疏证》四分之一内容作大幅度删改调整,任何人没有任何理由忽视《冤词》的价值。既然《疏证》问世之初已经被找到这样多的问题,也就没有理由相信《疏证》的问题仅此而已。一边倒的评论是否有党同伐异之嫌?或如阎氏所说是“矮人之观场”?[18]“利矛坚盾”之间尚有周旋余地。
(三)《疏证》支蔓考
《疏证》(去标点)24.2万字,在当时是巨著。全书八卷(阙第三卷),每卷下分若干条,阙29条,实有99条。在每条之内又分若干条,第一条直书其文,此后依次冠以“按”,“又按”等。99条平均每条再分为8到9条,共有880条左右。《疏证》难读。其原因,一章法零碎,二废话太多。废话指与《疏证》主题(《古文尚书》“证伪”)毫无关系的内容。纪昀《四库提要》指出《疏证》编次“未归条理”,且“支蔓”太多,“衍及旁文,动盈卷帙”。他认为,阎氏担心所著《潜邱札记》失传,故将其内容加入《疏证》。阎氏只在两处(第八十二、第一百七)明确提到“载其(《潜邱札记》)说于此”的原因是“恐世不传”,其篇幅也只各有300余字;而《疏证》“支蔓”的实际篇幅(约445条,13.5万字)居然占全书篇幅百分之五十六。且不说它质量问题,至少是一块“注水肉”。水分之大,天下少有!
他当然知道此举是对阅读者很过分的戏弄;假如没有非如此不可的必要,不会出此下策。钱穆注意到“阎书议论与梅氏(鷟)同者极多,而多不明引。”[19]当时“学术规范”不如今天“健全”,大量剽窃毕竟丢人。毛氏《冤词》已对其剽窃梅鷟有所提示(20)。梅氏《尚书考异》条理清楚,没有废话,先总论,后分篇。若阎书也有较严整编次,很容易通过比照发现剽窃。他为此采用两个办法:一是有意识将章法搞得零碎,读者因此失去对专题内容作集中比照的条件;二是加入大量“支蔓”,进一步“遮挡”比照的视线。还有一些经毛奇龄等人反驳已被证明很不合理的内容,也可被“藏”在大量“支蔓”中。再者,任何人如果想要细读该书进行驳难,很快就会发现,你根本无法与之“正面作战”,他躲在“支蔓”的丛林里和你“打游击”。多有趣的“学问”!
他布置“支蔓”的手段相当高明。一是在逻辑上下功夫,比如在围绕主题正面论述中提到了古代历法,于是在后面加上一段与主题无关议论历法的“支蔓”。“学学,学图画;图图,图书馆……”这是似是而非的把戏。这样加进的“支蔓”,短则几十字,最长一段超过四万字。二是在结构上下功夫,开篇废话少,越靠后越多,将近结尾又少了。我将《疏证》880条分为9个部分(100+100+100+100+100+100+100+100+80),每个部分对比“正文”和“支蔓”字数的比例。于是得到下面这个示意图(白色柱表示“正文”字数,灰色柱表示“支蔓”字数)。
(四)锻炼成狱和多闻阙疑
东晋元帝时豫章内史梅赜向朝廷献出五十八篇孔安国传《古文尚书》,比伏生本多出二十五篇。很快被立为学官,并逐渐盛行于世。唐太宗命孔颖达撰《五经正义》,他选择《孔传》作为正注,撰《正义》作疏。完成后作为官定本颁行,将孔传《古文尚书》经文刻于《唐石经》。此后(历宋元明清),孔传《古文尚书》一直作为科举取士乃至国家意识形态中最为重要的“官定本”经典文献(宋代合《孔传》、《正义》为《尚书注疏》,明清纳入《十三经注疏》)。
宋代吴棫、朱熹开始对《孔传》及“二十五篇”产生怀疑。吴棫《书裨传》不传,朱熹论述可参阅《疏证》附录《朱子古文书疑》(阎若璩嘱其子阎咏辑录)。细读《书疑》,朱子论述依据主要局限于“文辞格制”不同:今文篇章“艰涩难晓”,古文则多文从字顺,所以“可疑”。其论述场合多是与弟子对话,并无相对严谨的求证过程。他对“二十五篇”信疑参半,并提出一些“二十五篇”不伪而“文辞格制”却与今文篇章有所不同的解释(如“曾经史官润色”等)。他说:“此事先儒所未言,而予独疑之,未敢必其然也。姑识其说,以俟知者。”
实际上朱熹的怀疑对象不止《古文尚书》,宋人“疑古”在他之前尚有欧阳修、郑樵等,但他对孔传《古文尚书》的“猜想”无可争议是这一段学术过程的枢纽。由于理学对此后儒学乃至国家意识形态的深远影响和朱熹在理学中的特殊地位,他的“猜想”开启一道闸门。谁不想为大儒朱熹排疑解惑。于是有梅鷟《尚书考异》、阎氏《疏证》,乃至姚际恒、惠栋、崔述等等。以此为枢纽,怀疑对象逐步扩大,怀疑精神日渐生猛。大狱一起,株连蔓引。最终酿成五四前后声势滔滔的疑古风潮。此其大端。
这个“猜想”至少包含两种可能。第一,在朱熹半信半疑中疑者为真,启发后学,用科学方法探求真理,经深入研究给予证实。由此成就三百年学术史一场变革。第二,虽然可疑,实则不伪,闸门开启,承讹踵谬者竞炫其名,“旁搜曲引,吹毛索瘢,锻炼成狱(这是“才奇行卑”的毛奇龄的提示)”,引发中国文化一大劫难。两种可能孰是孰非?科学方法和锻炼成狱能否区分?
汉宣帝时,路温舒上书建议“尚德缓刑”。(《前汉纪·宣帝纪》)文中分析刀笔吏治狱“败法乱正”弊端有二:其一,刑讯逼供,诱导供词(棰楚之下,何求而不得)。其二,在办案文书中下笔墨功夫;此举动机是“上奏畏却”,也就是怕文书被“上级”驳回。于是“锻练而周内之”,这样写出的文书(奏当之成)“虽咎繇(皋陶)听之,犹以为死有余辜”。这是狱吏机构转化为酷吏机构的过程:“上下相驱,以刻为明;深者获公名,平者多后患”;于是“治狱之吏皆欲人死”,究其原因:“非憎人也,自安之道在人之死”;这导致“狱吏专为深刻,残贼而亡极,偷为一切”。如此办案的结果是:“死人之血流离于市,被刑之徒比肩而立,大辟之计岁以万数”。路温舒因此认为:“此世之大贼”。
西汉盛世尚且如此。秦汉以降两千余年间,蒙冤而陷于刑戮者有几千万?几万万?这是中国历史上的“酷吏文化”,或曰“冤狱文化”。若死者有灵,则亿万冤魂充塞天地!“酷吏文化”实为祸害极大的“侫人文化”。文革“整人”的主要手段是口诛笔伐,是“整材料”,此乃“酷吏文化”的笔墨功夫。谄佞之辈,利禄之徒,古今同概。今人廖名春在《疑古与史料审查》一文中专门讨论“疑古与史料审查的异同问题”。该文提到,“胡适作为近代疑古学派的导师……将疑古精神概括为:‘宁可疑而错,不可信而错’”。[24]这是“治狱之吏皆欲人死”的酷吏传统,是典型的侫人逻辑。
钱穆先生《国史大纲》开篇要求读者对“本国已往历史”应怀有“温情与敬意”。王世舜先生在《略论尚书的整理与研究》[25]一文中强调“多闻阙疑”(语出孔子)。实际上,在古文献研究中,锻炼成狱和科学方法很容易区分。前者是“有罪推定”,后者是“无罪推定”。这是两个法学词汇。“有罪推定”指刑事司法程序中以有罪为前提去寻找“被告人”有罪的证据,极易导致冤狱产生(或者说已经导致冤狱无算);“无罪推定”是以无罪为前提去寻找是否犯罪的证据,并采用“疑罪从无”的原则,是对“被告人”人身权利的起码尊重,是防止发生冤假错案的有效制度。“疑古派”研究中大量使用“丐辞”、“默证”,罗织罪状,深文巧劾的情况十分明显。读者可以参阅廖名春、张京华二先生近几年发表的一组评论疑古思潮的文章。
近年来人们回顾“疑古时代”,时常使用“冤假错案”、“酷吏”一类词语。古文献尤其是《尚书》这样的经典文献,是中国上古文化和历史的载体,即使在没有半分“温情与敬意”的“价值中立”的客观立场上,一个历史学家也要以珍惜史料为其本分。因此,“大胆假设”的“有罪推定”以及“宁可疑而错,不可信而错”的深文巧劾实为伪科学的方法。这种“学术研究”的合法性本身存在严重问题。“多闻阙疑”就是强调研究者的慎重和客观态度。
具体到《古文尚书》真伪,问题十分复杂;两汉《尚书》文本传授自有一个客观发生的过程,现存史料与实际过程之间毕竟挂一漏万;各种相关记载详略不同,准确程度不同,还存在内容的抵牾之处。面对这种情况需要十分慎重,可能不等于事实,可疑不构成证据,没有确凿证据绝不能强行定案。遇有词语存在歧义,不可强执一端;遇有彼此矛盾的相反证据,以存疑为妥。这是“史料审查”的“无罪推定”原则。同时,也是审查阎氏《疏证》的证明步骤以及主要结论是否合理的尺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