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学围棋研究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名称:国学围棋研究会(简称“研究会”)。
第二条 性质:研究会是由围棋工作者、国学工作者与企事业单位围棋爱好者自愿结成的民间协会。
第三条 宗旨:交流友谊、推广文化、研究技艺、培养兴趣。以棋会友,研究围棋的文化价值和意义,为会员提供一个高档次的交流平台。
第四条 广泛团结和组织围棋爱好者,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研究围棋文化与国学文化之间的关系,展开相关的围棋和国学活动,推动围棋文化的普及和发掘围棋文化的内涵。使会员及时了解围棋资讯,提高围棋水平,提升生活品质,促进文化修为,为会员提供休闲、文化、社交为一体的全方位服务。
第五条 研究会依托于。
第六条 研究会常务办事机构设在北京元典方策围棋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国图文化大厦C25室
电话:010-68429484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一条 研究会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是研究会的常设机构,负责拟定研究会的基本制度,讨论和决定研究会的各项事务,策划、组织和服务于研究会的各项会员活动。理事会的构成如下:
1、名誉会长1人。代表围棋界和文化界的支持和参与。
2、名誉副会长若干名。
3、会长1人,全面负责研究会的各项事务。
4、副会长3-5人,分别负责研究会的组织、后勤、宣传等事务。
5、秘书长1名,负责研究会的日常事务处理及会员资格审定。
6、副秘书长若干名,负责协助秘书长处理日常事务和活动期间的各项服务工作。
7、名誉会长由理事会讨论后邀请专人担任。
8、会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为4年。副会长、秘书长及副秘书长由会长任命。
第二条 理事会的职责
1、选举理事会主席,确定名誉主席的邀请名单。
2、修订研究会的各项制度。
3、讨论研究会的重大事项。
第三章 会员活动
第一条 每周六14:30~20:30开馆,期间有职业棋手到场指导。活动的主要内容有:安排内部比赛、职业棋手指导棋、职业棋手大盘讲解、围棋最新变化研究、学术讲座、文化研讨会、参观访问等。
第二条 会员在每周六开馆期间可自由参加活动。
第三条 会员可预约使用围棋会馆,不收取费用。
第四条 研究会支持会员出书或发表研究文章。
第五条 活动为松散组织,会员可根据自己的时间自由参加。
第四章 会员条件
第一条 申请加入研究会会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研究会的章程;
2、以书现方式向研究会提出申请;
3、热爱并积极参与协会活动。
第二条 会员入会程序:
1、提交入会申请书;
2、经研究会讨论通过;
3、由研究会发会员证。
第三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1、有权派代表参加研究会组织机构的工作,并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优先参加研究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3、有权参加研究会组织的会员比赛;
4、有权查阅和使用会馆收藏的各种档案资料;
5、对研究会的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6、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四条 会员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研究会章程及有关规定,执行研究会的决议;
2、维护研究会的合法权益,参加研究会组织的活动;
3、按规定交纳会费;
4、会员轮流担任每周活动的执行理事长;
5、向研究会提出合理化建议;
6、帮助研究会收集围棋相关资料,包括各种比赛秩序册、图书、期刊、棋具、图片档案等。
第五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研究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研究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六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研究会委员会表决通过,给予除名。
第五章 资产管理
第一条 本团体经费来源:
1、会费;
2、个人捐赠;
3、企业资助;
4、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条 研究会按照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会费标准的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条 研究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四条 研究会建立严格的财务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条 研究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一条 对研究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二条 研究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
第七章 附则
第一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条 所有会员需共同遵守本章程。
第三条 研究会保留最终解释权与修改权
二○一二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