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拱缺失相材吗?——与赵毅教授商榷之二
【内容摘要】赵毅教授提出的高拱“相材缺失论”,不符合史实。高拱于嘉靖末年入阁,由于与首辅徐阶政见政纲之分歧,而被徐阶逐出内阁,决非所谓“以群辅搏首辅,有违做官之道,大失人望”所致。隆庆三年末,高拱复政后,内阁诸臣之去,也是由于政见政纲之不同,决不能归因于高拱一人,这实际上均是权欲极强的张居正一人所为。高拱为相为人“公正廉直”,论相业功绩不亚于徐、张,论人格品德又比徐、张高尚。那种认为高拱“相材缺失”不仅有失公平公正,而且也有悖于历史事实。
【关 键 词】高拱;徐阶;张居正;政治分歧;人格品德
赵毅教授继发表《<病榻遗言>与高新郑政治权谋》[1]一文之后,又推出了高拱研究的第二篇大作——《高新郑相材缺失论》(以下简称赵文)。作为研讨会论文,赵教授于2009年在湖南湘潭召开的第十三届明史国际学术研讨会上只是提交了该文题目,2010年在《哈尔滨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第一期上提前发表,其后又发表在《第十三届明史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2]中。赵文是以人际关系为基调,以尖刻讥讽为言辞,全盘否定高拱相材的奇文宏论。赵文说:高拱“心胸偏狭,缺少相的气度;快意恩仇,不能和衷同事,缺少表率百官兼容并包的博大胸襟,其为相的素质是有缺憾的。”[3]对这种所谓的“缺失论”,笔者不敢苟同。本文拟从政治哲学的维度,对嘉隆万之际内阁诸臣的政见分歧、高拱被逐出阁的原因及其做官做人之道等方面,再次与赵教授商榷,并就教于方家。
一、嘉隆之际阁臣政见之分歧
嘉靖四十五年(1566)三月,首辅徐阶推荐高拱入阁。赵文说:“新郑一度入阁,以群辅搏首辅,有违做官之道,大失人望,是其一度入阁败北的主要原因。”[4]这种责难是表象之见、世俗之论,没有触及高徐之间的政见分歧。而政见政纲的分歧则是徐阶逐高出阁的根本原因。
嘉靖四十一年(1562)五月,徐阶代权奸严嵩为首辅,书三语悬于直庐曰:“以威福还主上,以政务还诸司,以用舍刑赏还公论。”又邀阁僚共同拟票曰:“事同众则公,公则百美基;专己则私,私则百弊生。”这个三语共票的政见政纲虽然关注的止是内阁运作,不涉及社会弊端的改革,但却使徐阶巧于收功,妙于收誉,大得人心,尤其“自是言者益发舒,无所避忌”,[5]于是“论者翕然推阶为名相焉”。[6]在此,且不论三语中前二语毫无实际意义,仅就阁臣共票来说,也没有真正的贯彻执行。如《嘉靖遗诏》这样事关两朝交替的政治文件,徐阶秘密起草,不以语同列,自食其言“同众则公”,大行其专私,从而挑起内阁风潮与政争。
高拱通过对嘉靖中后期弊政的长期观察思考,在入阁前一年,形成了自己鲜为人知的整顿改革、修举实政的政见政纲。他在乙丑会试的程文中,阐述了通权达变、“合圆会通”的权变新论,提出“事以位移,则易事以当位;法以时迁,则更法以趋时”[7]的崭新命题,确立了改革变法的理论基础。在入阁前夕,高拱又撰写一道未上奏疏,阐述了当时存在的“坏法”、“黩货”等八种颓习,提出革除八弊的救治方略和“修内攘外,足食足兵”的改革目标。这是其改革变法的纲领性文献。此疏最后提出,君是出令者,臣是行令者;行之善与不善,则又“在于当事之臣焉”。[8]透露了他对首辅徐阶不思改革的不满和分歧。
由于政见政纲的不同,高拱一入阁,便与徐阶意颇相左,因之二人之间便发生了一系列的矛盾冲突。“阁臣入直西苑,自世皇中年始,有事在直,无事在阁。世皇谕阁臣曰:‘阁中政本可轮一人往。’徐文贞竟不往,曰:‘不能离陛下也。’……公(高拱)正色问文贞曰:‘公元老,常直可矣,不才与李(春芳)、郭(朴)两公愿日轮一人谐阁中习故事。’文贞拂然不乐。”[9]接着给事中胡应嘉有所受旨,劾高拱不忠二事,以此激怒皇上,欲逐高出阁。高亦上疏申辩。因皇上病重未加处理。徐阶票拟令“拱供职如故”。[10]未几,世宗驾崩,围绕遗诏问题,高徐政见冲突公开化、白热化了。穆宗即位,“议登极赏军事,公(拱)曰:‘祖宗无此,自正统元年始也。先帝以亲藩入继,时尚殷富,遂倍之。今第如正统事行,则四百万之中可省二百万矣。’当事者竟如嘉靖事行,而司农苦不支。”[11]当时“有言大臣某者,其人实有望,不当拟去。而首揆重违言者意,乃以揭请上裁。公曰:‘此端不可开,先帝历年多通达国体,故请上裁。今上即位甫数日,安得遍知群下贤否,而使上自裁,上或难于裁,有所旁寄,天下事去矣。’乃竟请上裁。”[12]高拱其人有怀即吐,“性素直率,图议政体,即从旁可否,华亭积不能容”,“因百计逐之”。[13]时因处分胡应嘉违制一事,徐阶把科道言官及六卿之长论奏矛头引向高拱,“凡二十八疏,大略保华亭之功,劾新郑之罪,以为不可一日使处朝廷”。[14]穆宗无奈批准高拱归家养病。可见,政见分歧,是高拱一度被逐出阁的真正原因。
嘉隆之交,高徐政见分歧聚焦在《嘉靖遗诏》上。“帝崩,阶草遗诏,夜召门生学士张居正谋之,不以语同列”,诏下,虽然“朝野号恸感激”,“而同列高拱、郭朴皆不乐”,[15]对遗诏提出了一些不同或反对意见。而赵文抓住高拱的所谓“扬言”,“徐公谤先帝,可斩也”,以时人海瑞、李贽、吴瑞登的言论为论据,对高大加批判抨击。但是,非常可惜,这是移花接木、无的放矢的错位抨击。熟读明史的赵教授不会不知道无论是万斯同的《明史》或是张廷玉的《明史》,都明确记载“徐公谤先帝,可斩也”是郭朴之言,而非高拱之语。万氏明史曰:“而同列高拱、郭朴皆不乐。朴曰:‘阶公谤先帝,可斩也。’”[16]张氏明史曰:“同列高拱、郭朴以阶不与共谋,不乐。朴曰:‘徐公谤先帝,可斩也。’”[17]大概赵教授不会把“朴”字误读为“拱”字吧?郭朴此语,万、张明史均源于王世贞的《首辅传》。王言:遗诏下,“同列皆惘惘若失,而朴尤椎,时语人‘徐公谤先帝,可斩也’。拱亦与相应和。”[18]高拱与郭朴如何“相应和”?王、万、张三人的史著均无下文,隐而不言。但是,时人郭正域则有其明确的记载:
(世皇)龙驭上宾,华亭公于袖中出草诏,欲以遗命尽反先政。公(高拱)谓“语太峻”,与安阳公(郭朴)入室对食相向曰:“先帝英主,四十五年所行非尽不善也。上亲子,非他人也;三十登庸,非幼小也。乃明于上前扬先帝之罪以示天下,如先帝何?且醮事先帝几欲止矣,紫皇殿事谁为之,而皆为先帝罪乎?土木之事,一丈一尺,皆彼父子视方略,而尽为先帝罪乎?诡随于生前,而诋詈于身后,吾不忍也。”相视泪下。语稍闻外廷,而忌者侧目矣。[19]
徐阶所拟遗诏,“以遗命尽反先政”,高拱、郭朴反对这种对先帝全盘否定的总体评价。郭言“徐公谤先帝,可斩也”,“谤先帝”确是事实,“可斩也”未免有些过激之嫌。而高则只说“语太峻”、“吾不忍也”,并非激愤之语;而且高对郭“相应和”的言论,是持之有故,言之成理的:第一,肯定“先帝英主”,决非昏君庸主,历史罪人;在位四十五年所行“非尽不善也”,意即有善,有不善,善政与弊政应该区别开来。第二,皇上三十岁登极,在其前“扬先帝之罪以示天下”,有伤父子之恩、改父之政,割裂嘉隆两朝的政治联系。第三,斋醮、土木之事,不全是先帝之罪,首辅徐阶也有一份责任。新朝的旧首辅是推卸不掉对前朝弊政应负的责任的。第四,特别是“诡随于生前,诋詈于身后”的准确概括,使两朝首辅徐阶大为恼火,但却揭露了他对世宗生前死后言行作为的两面人格。赵文既是对高新郑否定遗诏的言行进行批判的,那为什么不针对上述高拱“相应和”的言论一一加以反驳呢?这是研究高拱否定遗诏决不应该遗忘和回避的极为重要的一段言论。
赵文还说:“嘉靖中晚期,明世宗大失君德,朝政一团黑暗”,徐阶草诏,“纠正前朝政治违误,昭雪冤假错案”是“当行之事。”[20]嘉靖四十五年,既有“中晚期”,必有“早期”与之相区别或对立。“中晚期”世宗所行是黑政恶政,请问“早期”呢?众所周知,嘉靖早期的大礼议前后持续十八、九年,它是世宗以旁支继统,建极创制,使其皇权具有合法性、正统性和至上性的政治基础。而遗诏则彻底否定早期的大礼议,明言:“自即位至今,建言得罪诸臣,存者召用,没者恤录,在系者即先释放复职。”[21]明史更是一语道破:“大礼大狱言事得罪诸臣悉牵复之。”[22]这就充分证明遗诏平反先朝言事得罪之臣,是包括早期大礼得罪之臣在内的。赵文一方面坚持赞同遗诏否定早期的大礼议,认为大礼议是“政治违误”,大礼得罪之臣是“冤假错案”,应予“昭雪”;另一方面又把嘉靖“早期”和“中晚期”加以区别和对立,判定“中晚期”是黑政、恶政,讳言“早期”朝政是何种性质?这种自相矛盾的观点是不能自圆其说的。从根本上说,赵文认为“早期”世宗钦定的大礼议亦是黑政、恶政,因此区分“中晚期”和“早期”不过是画蛇添足、没有任何实际价值和意义。高拱与徐阶政治分歧的核心,就在于前者反对遗诏对早期大礼议的根本否定,对早期大礼得罪诸臣同其他言事得罪诸臣一样平反昭雪,从而维护世宗早期钦定的大礼议这一嘉靖朝的政治基础。高拱复出,坚决停行遗诏对大礼得罪诸臣的继续平反,加官荫子。疏言:
迨我先帝以神圣御极,骏烈鸿猷,昭揭宇宙。我皇上嗣登宝位,志隆继述,所谓不改父之政,实本心也。而当时议事之臣,不以忠孝事君,务行私臆,乃假托诏旨,于凡先帝所去,如大礼大狱及建言得罪诸臣,悉起用之,不次超擢,立至公卿;其已死者悉为赠官荫子。夫大礼先帝亲定,所以立万世君臣父子之极也。献皇尊号已正,《明伦大典》颁天下已久矣。而今于议礼得罪者悉从褒显,将使献皇在庙之灵何以为享?先帝在天之灵何以为心?皇上岁时祭献何以对越二圣?则岂非欺误皇上之甚者乎?至于大狱及建言得罪诸臣,岂无一人当其罪者?而乃不论有罪无罪,贤与不肖,但系先帝所去,悉褒显之,则无乃以仇视先帝欤!则无乃以反商政待皇上欤!……臣独痛夫人臣归过先帝,反其所为,以行己之私臆既多时矣,宜亦有明之者矣。[23]
疏上,穆宗批示:
大礼,皇考圣断,可垂万世,谏者本属有罪;其他谏言被遣诸臣,亦岂皆无罪者?乃今不加甄别,尽行恤录,何以仰慰在天之灵?……以后敢有借例市恩,归过先帝者,重罪不饶。[24]
穆宗和高拱都认为,大礼得罪者绝对不应平反,大狱及其他建言得罪诸臣亦要甄别区处。这样才能区分世宗所行的善政与弊政,才能坚持世宗一以贯之的治国路线和政治基础。田澍先生对此疏的“政治意义”和“独特作用”作了高度评价:“高拱被穆宗重用后,充分肯定了世宗钦定的大礼议,旗帜鲜明地坚持世宗朝的政治路线,使隆庆朝在震荡中得以调适,完成了与嘉靖朝的理性对接。这是高拱对隆庆政治的重要贡献,也是高拱在隆庆朝政治中有所建树的基点。”[25]这一观点是极有见地和确当的。而赵文却极力坚持遗诏认定的早期大礼议是“政治违误”,对大礼得罪诸臣应该悉加恤录赠官;极力反对高拱维护世宗早期钦定的大礼议,停行遗诏对大礼得罪诸臣的继续平反昭雪。这就充分表明赵文所谓的“早期”同“中晚期”一样,世宗所行均为黑政恶政。把“早期”排除在遗诏之外,足见其思维和逻辑的混乱!
二、隆万之际阁臣之去的真相
隆庆朝虽然只有短短五年半时间,但阁臣先后却有九人之多。首辅三人:徐阶、李春芳、高拱;阁员六人:郭朴、陈以勤、张居正、赵贞吉、殷士儋、高仪。由于他们在人生经历、文化背景、器识性格、价值取向、学术思想,乃至政见政纲上的不同,使内阁风潮迭起,人事不断变迁,权力不断转移,最后只留下高拱、张居正两人。隆万之交,张“附保逐拱”,内阁只剩张一人为首辅了。“盖隆庆一朝,首尾六年,与江陵同事者凡八人,皆以计次第见逐。新郑公初为刎颈交,究不免严谴。此公才术,故非前后诸公所及。”[26]而赵文却将内阁诸臣之去,完全归结为人际关系、争权夺利、报复怨仇,归过于高拱“恃宠恃权”,驱逐同僚,夺取“首辅之位”。此说不仅有悖史实,而且对高拱也大失公允。
徐阶致仕问题。隆庆元年五月,徐阶将高拱驱逐出阁,九月又将郭朴逐出内阁。赵文说:“徐阶为此也付出了惨重代价,失却穆宗的信任,很难在政治上继续展布,隆庆二年七月致仕。”[27]把徐阶之去归因于高拱,完全背离历史事实!徐阶致仕的根本原因,是给事中张齐论劾其不职,略言:“阶侍世宗皇帝十八年,神仙、土木皆阶所赞成;及世宗崩,乃手草诏,历数其过。阶与严嵩处十五年,缔交连姻,曾无一言相忤;及严氏败,卒背而攻之。阶为人臣不忠,与人交不信,大节已久亏矣。比者,诸边告急,皇上屡廑宣谕,阶略不省闻,惟务养交固宠,擅作威福。天下惟知有阶,不知有陛下。臣谨昧死以闻。”[28]张齐所论三事,前二事众所周知;后一事鲜为人知,史家也鲜有论及。隆庆元年九月,“癸亥,俺答陷石州,杀知州王亮采,掠交城、文水。壬申,土蛮犯蓟镇,掠昌平、卢龙,至于滦河”。[29]穆宗亲自选将调兵,屡有宣谕,加意防守,而具有辅弼职责的徐阶却不闻不问。“时上御经筵毕,而询阶以战守方略,……阶不能答,乃请至阁议”,“竟无长策登对,殊缺望也。”[30]在穆宗督促下,徐阶召集文武群臣集议,同年十一月呈上老生常谈的防虏之策十三事。[31]由上可知,首先是徐阶不展布、不作为,渎职失职,没有尽到首辅平章军国大政的职责,才导致“失却穆宗的信任”,决非赵文倒果为因,先是“失却穆宗的信任”,而后才“很难在政治上继续展布”。徐阶持诤“多宫禁事”,关心“养交固宠”,而忽略军国大政。针对弹章,徐在乞休疏辩中首言:“阁臣之职止是票拟”,“兵事尽归之兵部”,推御嘉靖以来形成的首辅平章军国大政的职责;二言:“禹汤罪己,其兴勃焉”,“轮台奉天之诏,亦足以收人心”,臣拟遗诏“实代先帝言”,“盖衍成美”,终于坦认遗诏的实质是嘉靖帝的“罪己诏”,而他从中“以收人心”;三言:严嵩败亡与己无关,而是先帝、法司的主张和明断,把“卒背而攻之”说成是“大义灭亲,以国家为重”等等。徐再疏乞休,上许之。[32]徐阶之去,如其归因于高拱,不如归因于其得意门生张居正。徐阶乞休,“居正实言之李芳,谓阶宦久倦政,以是亟报许”。[33]
陈以勤致仕问题。陈于隆庆元年二月入阁。赵文说:陈“因上疏请‘慎擢用,酌久任,治赃吏,广用人’,诸事涉新郑所掌吏部权,‘时高拱掌吏部,恶所言多侵已职’,而忌恨以勤。”[34]此言不是史实。隆庆四年七月,陈奏时政六条,其中四条与吏部相关。针对“慎擢用”,高专上一疏,提出今后处理意见。[35]其他“酌久任”等三条,高在其《掌铨题稿》卷十七、十八“条陈急务”的八疏中,都有所论及,并作过政策性规定。怎么能说是“寝其奏”不行呢?高陈二人在裕邸、在内阁,共事关系比较融洽,无甚矛盾衅隙。所谓高“忌恨以勤”,为高“所不容”云云,纯系赵文的主观推测。陈决不是被逐,而是为保持中立而自动请求致仕的。在隆庆前期的内阁矛盾中,陈一贯保持“中立无所比,亦无私人竟”。[36]在后期内阁矛盾中,陈考虑到自己“与拱同年,且裕邸旧僚,贞吉其乡人,而居正则所举士也。然以勤度不能解,恐终不为诸人所容,力引疾求罢。”[37]于四年七月致仕归家。
赵贞吉致仕问题。隆庆三年(1569)八月,赵贞吉入阁。赵文对其入阁后发生的重大事件做了极其片面的评析和论断。第一,赵文一味吹捧赵贞吉的空言大话,无视赵挑起的内阁政争。赵一入阁,便全面否定朝政,大言不惭地面奏穆宗:“近日朝廷纪纲、边方、政务多有废弛。臣欲捐身任事,未免致怨。惟皇上主张于上,臣不敢有负任使。”[38]赵文认为“这表明贞吉对当时的社会问题有较清醒的认识,且勇于任事,愿意负起责任的”。[39]但是,赵入阁一年,并无太大政绩可言,反而不断挑起内阁政争。他以资深大佬自居,尤其藐视年轻有为、力主变革的张居正。“大学士赵贞吉入,其位居居正下,然自负长辈而材,间呼居正‘张子’,有所语朝事,则曰‘唉,非尔少年辈所解’。江陵内恨,不复答。”[40]张在内阁甚感孤立,视赵贞吉、李春芳为其推行政纲、仕途干进的最大障碍。于是,“居正与故所善掌司礼者李芳谋,召用拱,俾领吏部,以扼贞吉,而夺春芳政”。[41]隆庆四年正月,高拱至京上任,因与张在政见上志同道合,二人相处益密。赵见高兼掌吏部,于是“言于李春芳,亦得掌都察院”。[42]这时内阁五人,除陈以勤中立外,两派力量对比基本达到平衡,李赵与高张双方阵线分明,旗鼓相当,其矛盾冲突是不可避免的。第二,赵文坚认李春芳、赵贞吉是俺答封贡的力主者和主持者,极力抹煞高拱的主导和决策作用,从而颠倒决策封贡的主次关系。赵文引证万氏《明史》曰:隆庆四年俺答款塞求封,朝议多以为不可,“贞吉力主其议,封事遂成”;“春芳以为当许,而众议纷然,乃偕拱、居正即帝前决之,封事遂成”。[43]而对高、张则加以并列,不分主次。又引证张氏《明史》曰:“拱与居正力主之,遂排众议请于上,而封贡以成。”[44]李、赵、高、张四人平列,都是“力主”者,但其主旨本意则认定李、赵是力主者和主持者,并说“封把汉那吉指挥使之诏书,是春芳商贞吉草拟的”。[45]赵文对史料的取舍态度是:对己之偏见有利则用之,无利则弃之。赵文征引最多的万氏明史,明确指出:俺答求贡,“朝议多以为不可。拱独力主之,春芳与居正亦如拱指,遂排众议请于上,而封贡竟成。”“居正佐拱等力请许之,贡市遂定,边患以宁。”[46]这两条关键史料,确证高拱是俺答贡市的主持者和决策者,因与作者偏见相悖,故弃而不用。居正言:俺答“款关求贡。中外相顾骇愕,莫敢发。公(高拱)独决策,纳其贡献,许为外臣。”[47]俺答贡市,“拱独力主”、“独决策”,也为史实所证实。从受降、遣还、处叛、封贡、互市各个环节,再到事竣提出修举边政八事,以及辞免加恩奖赏,无一不是高拱的主谋和决策。只因当时李春芳为首辅,故而“偕拱与居正即帝前决之”,其时决策与赵无关,因他已致仕。至于李赵相商草拟诏书之事,国史正史查无实据,不可详考。第三,赵文借赵贞吉的激愤之言,把高拱定性为“一代横臣”。高赵之间的直接冲突起因于御史叶梦熊上疏反对朝廷受降把汉那吉的正确决策。穆宗怒叶妄言摇乱,命降级外调,并面谕高拱考察:“朝觐在迩,纠劾宜公。自朕即位四年,科道官放肆,欺乱朝纲,其有奸邪不职,卿等严加考察,详实以闻。”[48]当赵得知圣谕,因无自己参与其事,便疏止考察,曰:顷因叶梦熊考察科道并及四年以前,“众心汹汹,人人自危”,“今一概以放肆欺乱,奸邪不职罪之”,“未免忠邪并斥,玉石俱焚。”“未闻群数百人而尽加考察,一网打尽。”要求皇上“收回成命”。疏入,“上报有谕”。[49]曲解圣谕,指斥朝政,理所当然遭到拒绝。高请与都察院共同考察,上是之。在考察中,高赵难免一番争论,结果二十七人降斥如例。吏科都给事中韩楫劾赵庸横,请罢之。赵疏辩曰:“人臣庸则不能横,横非庸臣之所能也。”无端指责高“籍手圣谕,以报复私愤,以张大威权”,“其他坏乱选法,纵肆大恶,昭然在人耳目者,尚噤口不能一言”,“臣真庸臣”。然后反咬一口,“若拱者斯可谓横也已”,“愿令拱复还内阁,毋久擅大权,以树众党”,“助成横臣之势,以至于摩天横海而不可制”。疏入,“上手诏令贞吉致仕,赐驰驿以归”。[50]赵归家未久,闭户追思,又致书于高曰:“今之世,惟公能知我,惟公能护我,亦惟公能恕我。”“一旦乖隔,即成参商,是仆之罪过,薄德甚矣。”“仆自谢事以来,终不敢以纤芥有憾于公。”[51]从赵前后矛盾心态的变化来看,指高为“横臣”不过是一时一事的激愤之言,并未真正认定高就是“横臣”。而赵文却借贞吉指高为“横臣”的激愤之言,得出所谓的定性结论:“高新郑也给我们提供了一个缺失某些相材的一代横臣形象。”[52]“一代横臣”不仅是高拱缺失相材的重要论据,而且也是高拱被永远钉在历史耻辱柱上的全部罪行。显然,这种以偏概全的研究手法,是为严谨的学者所不取的。
李春芳致仕问题。李擅长青词,为人宽厚,议论持平,素有“青词宰相”、“太平宰相”[53]之称。赵文评他“无太大的才具,亦无明显的过失”。[54]徐阶致仕,升为首辅,其同年张居正“恃才傲物,视春芳蔑如也”。阶去,“春芳叹曰:‘徐公尚尔,我安能久,容计旦夕起身耳!’居正遽曰:‘如此,庶保令名!’春芳愕然。未几,遂三疏乞休,帝不允。”[55]时在隆庆三年三月乙卯、戊午间。八月,赵贞吉入阁。次年正月,高拱复起,以次辅掌铨。赵文说高“握有实权,似可大有展布,侃侃行志了。然而,他的面前还横着一个首辅李春芳”,目标是夺取李的“首辅位置”。[56]其实,李虽为首辅,并无妨碍高的展布和行志:“用人行政,皆自拱出。”[57]“出理部事,入参机务。兴化为首揆,受成而已。遇大事立决,高下在心,应机合节,人服其才,比与排山倒海未有过也。”[58]至于李之去位,则是形势所迫,决非高的有意驱逐。高拱再次入阁一年有余,即取得重大政绩。“高决策定贡市,合七镇为一,岁省边费百余万。招安国亨出就理,尽平两广诸蛮。一时经略,慷慨直任,皆有成功。然兴化不胜迫,辞位去,高居首。”[59]五年二月壬寅,李以疾乞休未允。四月庚申,南京给事中王桢疏诋春芳,李疏辩求退,仍未应允。五月壬戌、辛未、戊寅,又三疏求退,帝见其求退诚恳,乃许之。可见,李五疏求退,与高无关。而赵文却故意颠倒五疏求退时序,搅浑视听,把李之致仕归过于高。他说: “王祯希拱意疏诋春芳,春芳疏辨求去,帝允其请。”“高新郑如愿以偿,登上内阁首辅宝座。”[60]王祯“疏诋”确是事实,而“希拱意”则是揣摩之谈。“希”者,迎合也。言官迎合,或许有之;但决非高的指使。穆宗允准李之致仕,并非王祯的疏诋,这是《明穆宗实录》卷54、56、57所证实了的。
隆庆内阁,谁主沉浮?一言以蔽之曰:张居正。高拱复政二年,同列李春芳、陈以勤、赵贞吉、殷士儋的致仕或“见逐”,“虽发之高拱,而其机皆出居正”。[61]其实,隆庆阁臣之去,张居正无不插手其间。元年,高拱与徐阶矛盾激化,“张故徐门生,为之调停其间,怂恿高避位”。郭朴与高“同乡厚善,亦非徐所喜,张亦佐徐逐之”。二年,首揆徐阶被论,“张又与大珰李芳谋令归里”。三年,因张为赵所轻,“乃市恩于高,起之家,且兼掌吏部”。四年七月,陈为“张与高所厌,相继逐矣”。十一月,因“赵亦与高争权,张合策排之行”。五年五月,李“益为张所轻”,“相继逐矣”。十一月,殷在张下,“且与高隙,张既乘间排去”。六年四月高仪入阁,“不两月,悒悒不得志,卒于位”。[62]隆庆阁臣被逐,基本上是张居正一人所为。其中,李、陈、赵、殷之见逐,如其归因于高,不如归因于张,归因于高被张弄于股掌。“高之过刚,入江陵度中不觉也”。[63]大凡政治家,无一没有权力欲。张的权力欲比高更大更强更盛,其登进目标是“谋高位,当大官,掌全权”。最后,高亦不免被张所逐。赵文把“老斗士”、“权谋”的帽子加在高的头上,不如戴在张的头上更为合适。
高拱被逐问题。隆庆末,内阁虽有三人,而左右政局的是首辅高拱和次辅张居正两人。高张原本是“香火盟”、“相期以相业”的政治盟友,但当高代李为首辅后,张耻居高下,与之争功、争权、争位,渐行渐远,以至水火不容。穆宗驾崩,神宗即位。其时皇上幼冲,必然受成于两宫;两宫一帝又多听信于身边大珰。“权不自制,惟恐外廷之擅”。[64]而高失去靠山后,不惟不去争宠固位,反而错估当时形势,失言失策:急惩中官专政,条奏五事,请夺司礼权,还之内阁,又命言官合疏攻冯(保),而已拟旨逐之。[65]高性急机浅,输诚同列,把逐冯之计使人全盘告知早已背叛盟友而投靠冯保的张居正。张阴泄于冯,冯得为备。冯保其人善于进谗言、造谣言、散流言。把高言“十岁太子,如何治天下”,谬改为“拱斥太子为十岁孩子,如何作人主”;[66]把“安有十岁天子而能自裁乎”,谬改为“高先生云,十岁儿安能决事”,[67]向两宫一帝进谗。并造谣说:“拱欺太子幼冲,欲迎立其乡周王以为功,而己得国公爵矣。”“又多布金于两宫近侍,俾言之”,[68]使其散布流言。进谗和造谣骤移两宫一帝之意,决定以“专权擅政”罪名,令高拱“回籍闲住,不许停留”。[69]正如赵先生坦认的那样:“形式上是两宫一帝驱逐高拱,深层玄机是张居正、冯保联合驱逐高拱。”[70]张居正“附保逐拱”的成功,使他终于夺取了内阁首辅的高位。
高拱被逐,这使赵教授大快其心,兴奋之余,屈指算月说:“高新郑两次在阁的时间达44个月,任内阁首辅的时间达13个月,历史已经给足了新郑机会。”[71]在赵文看来,44个月(赵的历法无闰月之说,故不含二个闰月)不惟历史太长,简直是历史误会,因为高新郑压根就缺失相材。其实,对高拱建功立业来说,并不需要44个月,30个月就足够了。高拱主持隆庆后期的改革开放,只有短短二年半时间,在政治、军事、法治、经济、减少财政赤字和开放边贸(边禁)、开通海运(海禁)等方面,都颇有建树。真可谓“期月而可,三年有成”。[72]其相业在明代中后期社会开始转型过程中,具有开创性、标志性、划时代的历史意义。高拱二年半以改革为主的功绩,其历史意义不亚于其后张居正十年以整顿为主的万历新政。隆庆后期,历史选择了高拱,高拱也没有辜负历史给他的短暂机遇。
三、“公正廉直”的做官做人之道
赵文说:高新郑“其兴也忽,其败也速,个中原委很有探讨之必要。”[73]探讨之结果,“发现高新郑被驱逐与其做官做人的人格弱点有某种必然的关联。高新郑的相材是缺失的。”[74]看来,赵文已把论者所谓高拱的“性格缺陷”提升为“人格弱点”、把“性格决定命运”上纲为“人格决定被逐”的高度,来抨击高拱是缺失相材的。赵文的关键词之一就是“人格”。何谓人格、性格?赵文没有界定。我们认为,人格与性格是既有联系又有严格区别的两个不同的概念。性格是指一个人心理素质和潜意识的个性反映,表现为接人待物处事的稳定性、习惯性的言行作风和态度,带有先天生理性的特质;而人格则是指一个人的尊严、价值和道德品质的总和,常被称为品德节操,具有后天社会性的特征。赵文是如何从人格高度、道德层面来论证高拱被逐的必然性和缺失相材的呢?
赵文“从为官之道、为相之道考察”,认为“新郑似非相材也”,其一是因其“刚偏太甚,缺少气度”,“屡与徐阶抗衡”。[75]首先,高被徐荐入阁,责难高对徐“始终不买账”,“不思图报”。[76]其实,徐之荐高入阁,有其自己的谋算:一是“欣赏其才华,有意延纳之以为臂助”;二是因“高拱与载垕之间的长远渊源和深厚情谊”,“及时延用高拱,实亦为结好于储君”,[77]有利于新君即位的邀宠固位。按照世俗观点,高入阁本应对徐感恩戴德,巴结逢迎,即如赵文为高设计的那样:“他本应隐忍自持,韬光养晦,与同列尤其是与如日中天影响巨大的首辅徐阶处理好关系,诚如是,那么作为‘有才略’的政治新星,终有光辉灿烂的前程。”[78]但是,高拱不是那种善用韬晦之计,具有两面人格的政客。他有自己的独立政见、人格尊严,坚持政治家应有的职业道德。“既跻政府,不为折节”。[79]时人沈节甫言:“新郑不能夺也。上交不谄,下交不渎,谅哉!”[80]不媚不谄,守节如竹,这就是高拱的品德操守,独立人格。其次,赵文不厌其烦地指责高新郑“全面否定”、“根本否定”徐阶所拟遗诏。[81]其实,高并无全面根本否定遗诏,而是否定遗诏对大礼得罪诸臣悉加平反,对方士王金等六人不据罪依法量刑而悉加论死;否定遗诏对嘉靖善政和革新的根本否定;否定徐阶对嘉靖皇帝“诡随于生前,诋詈于身后”的双重人格。徐拟遗诏“尽反先政”,而高“尽反阶所为”,来个否定之否定,这是完全顺理成章、合乎逻辑的事情。其三,赵文赞颂徐阶“休休有容”,是“同样为相的高新郑所不具备的”。[82]何谓“休休有容”?只有那种能够团结反对过自己、并且实践证明是反对错了的人一道合作共事的人,才能称为“休休有容”。以此标准衡量,高拱为相确实没能做到与己政见不合的人一道共事,做到“休休有容”。不过,我们倒要质疑:“休休有容”、“有气度、有包容”、“一味甘草”、能够“折衷调剂,煮于一锅”[83]的首辅徐阶,为什么要把与己政见不合的高拱、郭朴都要驱逐出阁呢?不惟如此,而且据赵文所说与徐“关系源远流长”“仕途发展颇得徐阶提携”的赵贞吉[84],为什么也一度被逐出京师呢?史载:隆庆元年九月,俺答、土蛮入寇,京师震动,形势紧张。穆宗“经筵毕,而询阶以战守方略,掌詹赵贞吉条对甚详,阶不能答,乃请至阁议。及议,贞吉首言,宜用首相巡边。阶不怿,竟以漫语上覆……不久,贞吉出而南矣。”[85]政见稍有不合,即把贞吉逐往南京。这就是徐阶“休休有容”的最好注脚。
赵文提出“高新郑缺失相材”,其二还因“颇快恩仇,不能和衷”。[86]赵文没有发现李、陈、赵、殷“做人做官有大的失德之处”,但“四人皆为新郑所不容”,“依次被逐出庙堂”。[87]关于四人致仕或“被逐”,已如上节所述是高张二人所为。这里还需补充的是,“不能和衷”不是高拱单方面一人之事。孔子曰:“道不同,不相为谋。”[88]中国历史上的高官,因治国之“道不同”而不能和衷、互相排逐的事例,多不胜举。即如隆庆朝而言,历时虽短,但内阁诸臣亦存在着治国之道的不同。徐阶、李春芳、赵贞吉的治道是:拨乱反正,恢复旧制;而高拱、张居正的治道则是:除弊创制,整顿改革。正是因为他们的治国之道(包括学术、理念、方略、政纲)不同,所以不能和衷同事而互相排逐。徐阶、李春芳排逐高拱、郭朴出阁,因治道不同;高拱、张居正排逐李春芳、赵贞吉、殷士儋出阁,亦因治道不同。甚至后来张居正排逐高拱出阁,也是由于二人在整顿改革治国之道上的侧重点不同:高以改革为主,伴有整顿;张以整顿为主,伴有改革。赵文把陈、赵、李、殷四人“依次被逐”说成是高拱一人所为,竭尽全力为张居正开脱,不过是旧史学“袒文忠则绌文襄”[89]、“进江陵则退新郑”[90]的历史偏见而已。
明清史家几乎众口一词批评高拱“颇快恩怨”,专修报复。这也为赵文指斥高新郑“做官做人的人格弱点”、“缺失相材”提供了资料和口实。隆庆之初,内阁处理胡应嘉违制事件,“智老而猾”的徐阶“阴饵拱于丛棘之上”,[91]不仅使高背上报复怨仇的黑锅,而且将其逐出内阁。高拱复政,人谓必且报复。面对舆论压力,他不避嫌怨,公忠任事,如说:“恩非不可结,其如害公;怨非不可远,其如亏法。苟有益于国,则嫌何足避?苟无益于国,则名何足图?”[92]“人臣修怨者,负国;若于所怨者避嫌而不去,或曲意用之,亦负国。何者?人臣当以至公为心。如其贤,不去可也,用之可也;如其不贤,而徒务远己之嫌,沽己之誉,而以不肖之人贻害国家,岂非不忠之甚乎?”[93]对弹劾过他的官员,既不“以怨报怨”,也不“以德报怨”,而是“以直报怨”。在他看来,“直者,情理之无所曲者也”,就是“出乎心之公,得乎理之正,斯为直而已矣。”[94]张居正评价高拱曰:“再入政府,众谓是且齮龁诸言者,公悉待之如初,未尝以私喜怒为用舍。”[95]又曰:“有所举措,不我贤愚,一因其人;有所可否,不我是非,一准于理;有所彰瘅,不我爱憎,一裁于法;有所罢行,不我张弛,一因于时。”其掌吏部所察举汰黜,“皆询之师言,协于公议。即贤耶,虽仇必举……即不肖耶,虽亲必斥。”[96]在此,张言并非溢美之词,高之举仇斥亲不乏事例。
高拱背负“颇快恩怨”的报复恶名,大都是时人和史家深知高徐矛盾而揣摩臆测的结果。诚如高致徐书所言:“暨公谢政,仆乃召还,佥谓必且报复也。而仆实无纤芥介怀,遂明告天下以不敢报复之意。天下之人固亦有谅之者。然人情难测,各有攸存。或怨公者,则欲仆阴为报复之实;或怨仆者,则假仆不忘报复之名。或欲收功于仆则云,将甘心于公;或欲收功于公则云,有所调停于仆。然而皆非也。”[97]又致书苏松李巡按言:“暨仆再起,胥谓必且报复;而仆实无报复之意,盖不敢假朝廷威福行其私也。乃有鼓弄其间者,谓仆实未忘情,仆甚恶焉。”[98]高拱对徐阶以及弹劾过他的官员实无报复之意,而时人却揣摩鼓弄其间,谓高实无忘情报复。史家跟着揣摩炒作,谓高“颇快恩怨”、“睚眦必报”。赵文人云亦云,并加发挥,谓高“缺失相材”。但是,这些酷评并不切合高拱“公忠任事”的实际,也丝毫无损于高拱为相做人的光辉形象。
“公正廉直”是高拱为相做人之道。所谓公正,就是心公理正,公而忘私,国而忘家,忠勤辅政,不顾自身;所谓廉直,就是清廉方正,廉介持己,直道事人,操履刚方,守正不阿。简言之,即正直。正直,是儒家规范从政者的政治道德。孔子曰:“政者,正也。”[99]这是儒家对政治的经典定义。人类社会为什么需要政治?因为人事不济:性有善恶之分,事有曲直之殊,理有是非之别,行有邪正之辨。必须有正直者出来以正治邪,以直治曲,即以正直管理社会,管理国家,才会使人过上有序、安定、公正、文明的政治生活。所谓行政就是要行正道,行直道。《诗经》谓:“靖共尔位,好是正直。”[100]《左传》说:“恤民为德,正直为正,正曲为直,参和为仁。”[101]高拱这种正直的人格特征,在当时弊俗成风、贿赂公行的形势下是非常难能可贵的。高拱其人性格确有弱点,而其人格则无亏欠,无瑕疵。“金无足赤,人无完人”。高拱是伟人而非“完人”。其性格弱点主要是:“性急寡容”[102],“性直而傲”[103],“强直自遂”,“负才自恣”[104],“性刚而机浅”[105]等等。海瑞说:“以‘戾’病中玄最当。其他大抵出私见党同,不然也。”[106]“戾者,暴也。”高拱这种粗暴高傲、性急机浅的性格缺点,比其为相功业、为人品格而言是第二位的,是十个指头中的一个指头。
高拱做官做人“公正廉直”,不是下属的溢美,而是官方的论定。明世宗评曰:“慷慨立朝,公忠奉职”,“光明正大”、“直节劲气”。[107]明穆宗评曰:“公正廉直”,“秉公持正”,“辅政忠勤,掌铨公正”[108],又曰:“精忠贯日,贞介绝尘”,“鞠尽瘁以不辞,当嫌怨而弗避”。[109]明神宗为高拱平反,追赠“特进光禄大夫”的诰命亦言:“锐志匡时,宏才赞理”,“位重多危,功高取忌”,“慷慨有为,公忠任事”,“经纶伟业,社稷名臣”,“虽谗人之罔极,旋公道之孔昭”。[110]嘉隆万三朝皇帝的高度评价,是对高拱做官做人之道的真实概括和充分肯定。高拱对其“公正廉直”的做官做人之道也曾作过自我明释,屡言:“惟清惟直,夙夜在公;曰慎曰勤,寅恭率属”[111];“奋砺赤忠,坚守素节”;“不敢自顾身家而有亏于守,徒务形迹而有欺于心”;“国尔忘家,公尔忘私”[112];“必其至正,乃不夺于干托之私;必其至公,乃不狃于爱憎之素”[113]。高拱对其“公正廉直”的自我明释和解读,亦为其正心、修身、齐家、治国的实践所证实。
人格具有可比性。高拱“公正廉直”为相为人的品格,比其前任首辅徐阶和后任首辅张居正,均有过之而无不及。海瑞论徐“和柔之义胜,直方之德微”,“存翁为富,中玄守贫”。[114]此为至理实言。万斯同也认为,“高拱制行远胜于阶”,“其为人贤于居正远矣”。[115]此评深中肯綮。高拱一身正气,两袖清风,廉洁自律的高尚品格更是徐、张二人所不及的。徐氏为相十七年,放纵子弟横行乡里,聚敛钱财,家有土地多达24万亩。[116]张氏从政前家有土地不过几十亩,入阁拜相十六年,“在反对别人腐败的同时,自己却也在腐败”,最后拥有良田8万余亩。[117]而高拱“自辅储至参钧轴,历三十年而田宅不增尺寸”,“中州家范之严,咸称高氏”。[118]嘉隆万交会之际,论为相功业,高不亚于徐张;论人格品德,高比徐张高尚。奈何赵文对徐张为相为人赞颂有加,而偏偏对高拱却百倍苛责,论其“相材缺失”呢?这只有用历史传统的政治偏见来解释。
最后,我愿以著名专家牟钟鉴先生的名言结束本文。他说:“做学问求是,做事情求实,做人求诚。这就是高拱的真精神。”[119]这是对高拱做学做官做人之道最全最高的哲学概括和总结。
注释:
[1] 赵毅:《〈病榻遗言〉与高新郑政治权谋》,载《古代文明》2009年第1期。针对赵文提出的“权谋”说,笔者曾撰《高拱〈病榻遗言〉考论》,与其进行商榷,载《古代文明》2009年第3期。
[2] 中国明史学会编:《第十三届明史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湖南人民出版社2011年6月版,第827-835页。
[3] 赵毅:《高新郑相材缺失论》,载《哈尔滨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0年第1期,第106页。
[4] 赵毅:《高新郑相材缺失论》,载《哈尔滨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0年第1期,第106-107页。
[5] 万斯同:《明史》卷302《徐阶传》,《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329册,第304页。
[6] 同上书,第305页。
[7] 高拱:《程士集》卷4《孔子言权》,《高拱全集》,中州古籍出版社2006年版,第1057页。
[8] 高拱:《南宫奏牍》卷1《挽颓习以崇圣治疏》,《高拱全集》,第114-117页。
[9] 郭正域:《合并黄离草》卷24《太师高文襄公墓志铭》,《四库禁毁书丛刊》集部第14册,第306页。
[10]《明世宗实录》卷565,嘉靖四十五年十一月乙亥。江苏国学图书馆传抄本。
[11] 郭正域:《太师高文襄公墓志铭》,《四库禁毁书丛刊》,第307页。
[12] 同上。
[13] 于慎行:《谷山笔麈》卷4《相鉴》,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39页;卷5《臣品》,第49页。
[14] 于慎行:《谷山笔麈》卷5《臣品》,第49页。
[15] 万斯同:《明史》卷302《徐阶传》,《续修四库全书》,第305页。
[16] 同上。
[17] 张廷玉:《明史》卷213《徐阶传》,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5636页。
[18] 王世贞:《嘉靖以来内阁首辅传》卷6《高拱传》,《丛书集成初编》,中华书局1981年影印本,第78页。
[19] 郭正域:《太师高文襄公墓志铭》,《四库禁毁书丛刊》,第306-307页。
[20] 赵毅:《高新郑相材缺失论》,载《哈尔滨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0年第1期,第107页。
[21]《明世宗实录》卷566,嘉靖四十五年十二月辛丑。
[22] 张廷玉:《明史》卷213《徐阶传》,第5636页。
[23] 高拱:《掌铨题稿》卷1《正纲常定国是以仰裨圣政疏》,《高拱全集》,第187页。
[24] 同上书,第188页;《明穆宗实录》卷49,隆庆四年九月辛未。
[25] 田澍:《震荡与调适:隆庆政治的走向》,载《社会科学辑刊》2011年第2期,第150页。
[26] 沈德符:《万历野获编》补遗卷2《隆庆七相之去》,文化艺术出版社1998年版,第893页。
[27] 赵毅:《高新郑相材缺失论》,载《哈尔滨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0年第1期,第108页。
[28]《明穆宗实录》卷22,隆庆二年七月甲子。江苏国学图书馆传抄本。
[29] 张廷玉:《明史》卷19《穆宗本纪》,第254页。
[30] 唐鹤征:《皇明辅世编》卷5《徐文贞阶》,《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524册,第714页。
[31] 参见《明穆宗实录》卷14,隆庆元年十一月辛酉。
[32]《明穆宗实录》卷22,隆庆二年七月乙丑、丙寅。
[33] 万斯同:《明史》卷302《张居正传》,第310-311页。
[34] 赵毅:《高新郑相材缺失论》,载《哈尔滨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0年第1期,第111页。
[35] 高拱:《掌铨题稿》卷17《复大学士陈以勤条陈疏》,《高拱全集》,第294-295页。
[36] 万斯同:《明史》卷303《陈以勤传》,第320页。
[37] 万斯同:《明史》卷303《陈以勤传》,第320页。
[38]《明穆宗实录》卷36,隆庆三年八月壬戌。
[39] 赵毅:《高新郑相材缺失论》,载《哈尔滨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0年第1期,第108页。
[40] 王世贞:《嘉靖以来内阁首辅传》卷7《张居正传》,第94页。
[41] 张廷玉:《明史》卷213《张居正传》,第5644页。
[42] 万斯同:《明史》卷303《赵贞吉传》,第321页。
[43] 万斯同:《明史》卷303《赵贞吉传》,第321页;《李春芳传》,第317页。
[44] 张廷玉:《明史》卷213《高拱传》,第5641页。
[45] 赵毅:《高新郑相材缺失论》,载《哈尔滨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0年第1期,第108页。
[46] 万斯同:《明史》卷302《高拱传》,第309页;《张居正传》,第310页。
[47] 张居正:《门生为师相中玄高公六十寿序》,载张舜徽主编《张居正集》第三册,湖北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432页。
[48]《明穆宗实录》卷50,隆庆四年十月丁巳。
[49]《明穆宗实录》卷50,隆庆四年十月己未。
[50]《明穆宗实录》卷51,隆庆四年十一月乙酉。
[51] 赵贞吉:《赵文肃公全集》卷22《与高中玄阁老书》,《四库全书存目丛书》集部第100册,第580-581页。
[52] 赵毅:《高新郑相材缺失论》,载《哈尔滨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0年第1期,第111页。
[53] 张廷玉:《明史》卷193《袁炜传》,第5118页;《明神宗实录》卷150,万历十二年六月癸亥。
[54] 赵毅:《高新郑相材缺失论》,载《哈尔滨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0年第1期,第108页。
[55] 万斯同:《明史》卷303《李春芳传》,第317页。
[56] 赵毅:《高新郑相材缺失论》,载《哈尔滨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0年第1期,第107-108页。
[57] 万斯同:《明史》卷302《高拱传》,第308页。
[58] 朱国祯:《皇明大事记》卷38《阁臣》,《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431册,第61-62页。
[59] 朱国祯:《皇明大事记》卷38《阁臣》,《续修四库全书》,第63页。
[60] 赵毅:《高新郑相材缺失论》,载《哈尔滨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0年第1期,第109页。
[61] 王世贞:《嘉靖以来内阁首辅传》卷7《张居正传》,第95页。
[62] 沈德符:《万历野获编》补遗卷2《隆庆七相之去》,第892-893页。
[63] 朱国祯:《皇明大事记》卷38《阁臣·附录》,第72页。
[64]《明神宗实录》卷1,隆庆六年六月庚午。
[65] 参见万斯同《明史》卷302《高拱传》,第310页。
[66] 张廷玉:《明史》卷305《冯保传》,第7801页。
[67] 谈迁:《国榷》卷68,隆庆六年六月丁卯,中华书局1958年版,第4190页。
[68] 王世贞:《嘉靖以来内阁首辅传》卷6《高拱传》,第89页。
[69]《明神宗实录》卷1,隆庆六年六月庚午。
[70] 赵毅:《<病榻遗言>与高新郑政治权谋》,载《古代文明》2009年第1期,第76页。
[71] 赵毅:《高新郑相材缺失论》,载《哈尔滨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0年第1期,第110页。
[72]《论语·子路》。
[73] 赵毅:《高新郑相材缺失论》,载《哈尔滨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0年第1期,第110页。
[74] 赵毅:《高新郑相材缺失论》,载《哈尔滨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0年第1期,第106页。
[75] 赵毅:《高新郑相材缺失论》,载《哈尔滨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0年第1期,第110页。
[76] 赵毅:《高新郑相材缺失论》,载《哈尔滨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0年第1期,第107、110页。
[77] 韦庆远:《张居正和明代中后期政局》,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第217页。
[78] 赵毅:《高新郑相材缺失论》,载《哈尔滨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0年第1期,第107页。
[79]《明神宗实录》卷84,万历七年二月乙巳。江苏国学图书馆传抄本。
[80] 黄景昉:《国史唯疑》卷7《嘉靖》,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第208页。
[81] 赵毅:《高新郑相材缺失论》,载《哈尔滨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0年第1期,第110页。
[82] 赵毅:《高新郑相材缺失论》,载《哈尔滨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0年第1期,第110页。
[83] 赵毅:《高新郑相材缺失论》,载《哈尔滨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0年第1期,第110页。
[84] 赵毅:《高新郑相材缺失论》,载《哈尔滨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0年第1期,第108页。
[85] 唐鹤征:《皇明辅世编》卷5《徐文贞阶》,第714页。
[86] 赵毅:《高新郑相材缺失论》,载《哈尔滨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0年第1期,第110页。
[87] 赵毅:《高新郑相材缺失论》,载《哈尔滨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0年第1期,第111页。
[88]《论语·卫灵公》。
[89] 马之骏:《高文襄公集序》,《高拱全集》附录二,第1702页。
[90] 李永庚:《重修文襄高公祠堂记》,《高拱全集》附录二,第1699页。
[91] 谈迁:《国榷》卷65,隆庆元年正月辛巳,“谈迁曰”,第4044页。
[92] 高拱:《掌铨题稿序》,《高拱全集》,第185页。
[93] 高拱:《本语》卷6,《高拱全集》,第1288页。
[94] 高拱:《问辨录》卷7《论语》,《高拱全集》,第1181页。
[95] 张居正:《门生为师相中玄高公六十寿序》,《张居正集》第三册,第433页。
[96] 张居正:《翰林为师相高公六十寿序》,《张居正集》第三册,第428页。
[97] 高拱:《政府书答》卷4《与存斋徐公书一》,《高拱全集》,第545页。
[98] 高拱:《政府书答》卷4《与苏松李巡按书》,《高拱全集》,第546页。
[99]《论语•颜渊》。
[100]《诗经•小雅•小明》。
[101]《左传•襄公七年》。
[102]《明神宗实录》卷84,万历七年二月乙巳。
[103] 万斯同:《明史》卷302《高拱传》,第309页。
[104] 张廷玉:《明史》卷213《高拱传》,第5639页;《郭朴传》,第5643页。
[105]《明神宗实录》卷370,万历三十年三月丁卯。
[106] 海瑞:《乞治党邪言官疏》及《附录》,《海瑞集》,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226页。
[107]《东里高氏家传世恩录》卷2《诰命》,《高拱全集》附录一,第1314页。
[108] 高拱:《纶扉稿》卷1《辞免兼任》诸疏,《高拱全集》,第63、165、162页。
[109]《东里高氏家传世恩录》卷2《诰命》,《高拱全集》附录一,第1321页。
[110]《东里高氏家传世恩录》卷5《诰命》,《高拱全集》附录一,第1352、1353页。
[111] 高拱:《献忱集》卷4《谢礼部尚书兼翰林院学士疏》,《高拱全集》,第86页。
[112] 高拱:《献忱集》卷5《谢入阁入直》诸疏,《高拱全集》,第92-94页。
[113] 高拱:《纶扉稿》卷1《恳乞天恩辞免重任疏》,《高拱全集》,第157页。
[114] 海瑞:《乞治党邪言官疏》及《附录》,《海瑞集》,第228页。
[115] 万斯同:《明史》卷302“论曰”,第316页;《高拱传》,第310页。
[116] 伍袁萃:《林居漫录》卷1,台湾伟文出版有限公司1977年版,第31页。
[117] 王春瑜:《中国反贪史》“序言”,四川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10-11页。
[118] 孙奇逢:《高郎中公魁》,《孙奇逢集》(中),中州古籍出版社2003年版,第178页。
[119] 牟钟鉴:《论高拱》,载《中州学刊》1988年第5期
原载《哈尔滨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2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