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类思维与春秋时期军事思想

  关键词:象类思维;军事思想

  “象类”一词,首见于《左传》昭公二十五年载郑国大夫子产之言:“雷震电曜,天之威也。圣人作刑戮以象类之。”这句话的意思是说,雷震电闪能给人一种天发威怒的感觉,使人产生危惧心理,于是“圣人”经过类比推理,采取了用刑罚诛戮罪人以威慑犯罪、治理社会的措施。雷震电闪是一种自然现象,刑戮罪人是一种社会行为,“圣人”善于举一反三,触类旁通,从自然现象中类推出治理社会的道理,并用之于实践。古人将这种思维方式称为“象类”。

  象类思维是人们通过观察、认识某种客观事物的形象及其内在规律,运用综合、分析、类比等推理手段得出其他事物也具有相同或相近特征的一种思维方式。这种思维方式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它不完全等同于文艺创作的形象思维,至少它没有形象思维那种强烈的感情因素在起作用;相反,却因运用了抽象思维手段,而具有了客观、冷静的特点。它也不完全等同于只用逻辑推理的纯抽象思维,却其中包含着某些形象思维的特征。这种思维的另一个重要特征是“引而伸之,触类而长之”、“其称名也小,其取类也大”,即由小见大,由此及彼,触类旁通,从中类推出某种普遍性、规律性的结论。

  “象类”这一完整的概念虽然出现于我国春秋时期,但作为一种思维方式,却早就存在了。《周易·系辞》中说:“古者包牺氏之王天下也,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观鸟兽之文与地之宜,近取诸身,远取诸物,于是始作八卦,以通神明之德,以类万物之情。”《周易》究竟为何人所作,学术界说法不一,我们这里也不作深究。但是《系辞》讲的关于象类思维产生的一个基本的原则应是可信的。在人类的初始阶段,他们为适应自然,管理自己氏族的内部事物,与别的族群相处等,都需要寻求一种大家必须遵行的法则,在最初无所师从的情况下,先民们就以观察到的天地万物的运行现象为法则,是很自然的事情。据孔子说,早在尧的时候,他就已经按天的运行法则行事了,所谓“巍巍乎,唯天为大,唯尧则之。”(《论语·泰伯》)据《国语·周语下》记载,大禹以疏导为主的治水方法,也是通过“象物天地,比类百则”得出的。总而言之,象类思维应是我国最早的思想形式之一,其最初的内容史则天法地,并由此逐步形成了比较完备的象类思维方式。

  象类思维在中国出现很早,并随着人类的进步不断得到丰富和发展。先民们将这种思维方式用于治国、理军以及战争的指导等军事理论研究,提出了一系列具有中国特色的、内容丰富、饱含哲理的军事思想。

  中国古代象类思维在春秋时期军事思想方面的运用,主要体现在战略管理和战争指导两个方面。

  (一)中国古代象类思维在战略管理中的运用。古人将象类思维运用于战略管理,重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模拟天象,建立与中央集权体制相适应的国家和军队管理制度。古人从维护中央集权制度出发,提出,既然天的运行法则史最高法则,那么,人们就应当按照天的模式设立国家和军队制度。《礼记》中说:“凡礼(制度礼仪)之大体”都要依据“礼天地,法四时,则阴阳,顺人情”而定。董仲舒从天人合一理论出发,强调官制要象天而设,所谓三公、九卿、二十七大夫、八十一元士,都是因为天之大经而置。《汉纪·哀帝纪》中也说:“王者立三公,法三光(日、月、星),立九卿以法天。”又《汉书·魏相丙吉传赞》:“古之制命,必有象类,远取诸物,近取诸身,故经谓君为‘元首’,臣为‘股肱’,明其一体相待而成也。”《司马法·仁本》中所谓“先王之治,顺天之道,设地之宜,官民之德,而正名治物”等,这些论证都体现了法天以设制的思维特点。

  2.从自然万物之象中感悟、类推出治理国家和军队的方法。从自然现象中悟出治理人类社会和军队的方法这在《周易》中已有广泛的体现。如《师》卦通过卦象,宣传军队要有纪律、治国勿用小人的道理。《豫》卦象辞由天地以顺动类推出治国要刑罚清明等。这种数千年就跨越自然和社会进行类比推理的象类思维方式,在世界之林中应是独树一帜的。

  道家中最善使用这一思维的莫过《老子》。此书从“江海之所以能为百谷王者,以其善下之”这一自然现象中类推出“圣人”服民的一个重要原则:“圣人欲上民,必以言下之;欲先民,必以身后之”,这样做了,就会“圣人处上而民不重(不觉得不堪重负),处前而民不害,是以天下乐推而不厌”。作者还从“天地所以能长且久者,以其不自生,故能长生”,类推出“圣人后其身而身先,非其身而身存,非以其无私邪?故能成其私”。古代君王自称朕、孤、寡人等,本意是自谦自抑,经常提醒自己高不忘下,贵不忘贱,其用意与《老子》的主张相合。但由于封建社会缺乏有力的监督机制,皇权太高太贵,他们实际上只能把这些话停留在口头上,并不能真正实行,所以历代王朝都没有“长生”。《老子》从事物“其安易持,其未兆易谋,其脆易泮(分解),其微易散”这一规律出发,指出国家统治者要善于“为之于未有,治之于未乱”,用今天的话说,就是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该书海认为“烹小鲜”与“治大国”有着相通的道理,强调要善于从“烹小鲜”中悟出“治大国”的方法,都体现了象类思维的特征。

  儒家中注重从自然万物中类推出治国理军方法的,应首推董仲舒。其推论虽有牵强附会之处,但亦非全无可取。如,他从“王者配天”出发,强调必须“天有四时,王有四政”,即“庆为春,赏为夏,罚为秋,刑为冬。庆赏刑罚之不可不具也,如春夏秋冬不可不备也”(《春秋繁露·四时之制》)。庆赏刑罚与春夏秋冬未必史这样的关系(有些地方没有四季之分,照样有庆赏刑罚),但在阶级社会中,庆赏刑罚不可不具却是千真万确的。他认为,“天不可以不刚,主不可以不坚。天不刚则列星乱其行,主不坚则邪臣乱其官。星乱则亡其天,臣乱则亡其国。”董仲舒此类言论甚多,其目的在于利用人们尊天、法天的心理,宣传自己治国理军的政治主张。

  这方面的例子我们还可以举出很多。如《战国策》载,邹忌从自己不如城北徐公美,而其妻、妾、客都称赞他比徐公美中,悟出国君“之弊甚矣”,因而建议齐威王广开言路,被采纳,也是采用的象类思维。

  (二)中国古代象类思维在战争指导中的运用。通过象类思维产生某种灵感,得倒某种启示,进而得出结论,也是古人进行战争指导理论研究的一个重要方法。

  《老子》“柔弱胜刚强”这一谋略思想,就是通过得出的。作者看到,“人之生也柔弱,其死也坚强;草木之生柔脆,其死也枯槁”,由此得出结论:“故坚强者,死之徒;柔弱者,生之徒”,并进一步推出:“是以兵强则灭,木强则折”,因此,要“强大处下,柔弱处上”。他从“天下莫柔弱于水,而攻坚强者莫之能胜”这一自然现象中推出结论:“受国之垢,史谓社稷主;受国不祥,是为天下王”。《老子》在战略指导思想上主张以不欲求欲,以不为求为,以迂求直,以损求益,以柔克刚,以无事取天下,这些结论的产生都不同程度地受到了自然现象的启示。

  《孙子兵法》在战争指导上主张用兵要势险节短,这一观点的得出至少与作者观察自然现象密切相关。作者看到“激水之疾,至于漂石”,是险势在起作用;“鸷鸟之击,至于毁折”,是其节量远近而实施攻击的结果,因而得出结论,用兵要像疾水、鸷鸟那样,既迅猛,又有节量。作者还从从“夫兵形象水,水之形,避高而趋下”进而推出,“兵之胜,避实而击虚”。他以“五行无常势,四时无常位,日有短长,月有死生”为据,证明“兵无常势”,“能因敌变化而取胜者谓之神”。孙子还从率然“击其首则尾至,击其尾则首至,击其中则首尾俱至”中,悟出了军队灵活机动的重要与可能等。这些都说明,孙子是一位善用象类思维思考战争指导理论的大家。

  《六韬》以“涓涓不塞,将为江河;荧荧不救,炎炎奈何?两叶不去,将用斧柯”为例,强调军事上防微杜渐的重要;该书还从“鸷鸟将击,卑飞敛翼;猛兽将搏,弭耳俯伏”推出:“圣人将动,必有愚色”。这一论述成为后人强调戒备、防止敌人突然袭击的重要理论依据。《阴符经》由“迅雷烈火,莫不蠢然”(人们在迅雷烈火面前往往不知所措)悟出用兵神速的妙谛;由“瞽者善听,聋者善视”这一现象中,得出“绝利一源,用师十倍”的结论,强调将帅不可因小利而分散兵力,认为并力一向,可抵十倍之师。这些关于战争知道谋略的提出,与象类思维方式都有密切的关系。古代有些将帅在思谋不得其策时,常用对弈、视察、垂钓、读史、谈天等看似不相关的活动启发灵感,往往会达到“菰蒲深处遗无地,忽有人家笑语声”的境界,从而忽生奇谋,出其不意,克敌制胜,其原理也正在于此。

  战国时期的谋略家们极善于运用象类思维谋划对策,战胜或说服对方,达成自己战略目的。鹤蚌相争,渔翁得利;螳螂捕蝉,黄雀在后;卞庄刺虎,一举两得;二桃杀三士等寓言故事早已脍炙人口,家喻户晓,这些寓言都蕴含着进行政治、外交和军事斗争的丰富谋略。另外还有许多利用象类思维类推或说明的谋略,也极富哲理。如“权借”之谋是从这样的现象中推出的:“胶漆,至粘也,而不能合远;鸿毛,至轻也,而不能自举,夫飘于轻风,则横行四海。事有简而成功者,因也。”鸿毛能借轻风自举,战略家们为何不能以因势借力而获得成功?战国谋士们这种运用象类思维进行谋略的言论和实践,给后世的战略决策者们提供了广阔的思维空间和深刻的哲理启示,使他们能够适应变化了的形势,制定处适合个人所需的战略。

  总而言之,象类思维是我国古代一种运用非常广泛的思维方式,对我国古代军事思想的繁荣和发展起过重要的作用,为我们今天的军事理论研究仍可提供一定的启示和借鉴。但我国古代的象类思维也存在不可忽视的局限性,体现如下两点:一是宇宙间任何类与类之间,只有相似性,而没有同等性。从这个意义上说,以类推类,很难做到准确无误。自然界与人类社会虽然有某些相通之处,但毕竟二者又有其特殊性,中国古代的象类思维往往抹杀二者的区别,由自然直接推及社会,其结论未经严密的逻辑推理,因而有很大的模糊性,不确定性,有些结论似是而非,甚至牵强附会,导致推论出非科学的论断。二是我国古代在对天人关系的认识上过于强调尊天、顺天、则天,将“天经地义”作为人类必须遵循的最高法则。在以人为法,则过分强调法古、奉圣。这种尊天、好古观念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人的主观能动性的发挥,助长唯圣思想、奴隶主义、保守观念乃至造神行为的滋长和蔓延。对于古代文化遗产,我们既要肯定其精华,又要指出其不足,不但要扬己之长,而且要见己之短,学人之长,只有这样,才能变短为长,把军事理论研究不断推向新的水平。

(作者单位:徐州空军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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