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法三昧
金华胡翰曰:楷法虽出于汉、魏,未见于三代,其源要从篆隶而变也。其点画、波、磔、横从、曲直、圆锐、端侧岂徒然哉,其中必有法矣。夫分上而分下,辨左而辨右,宜偏宜中,或藏或露,有起而有止,当向而当背,其俯仰,其收驻,其推让,其回折,先后开合之次序,大小长短之类聚,必使相称相应,然后体始成而少合乎古人变楷初意尔。不然,字势虽可爱而无法之可尚,不过一楷书俗吏,如涪翁所云何足重哉。此编名书法三昧,不知撰者谁氏。其言或本于古人之所已言,而书则未有能尽知也。前元时见于都下馆阁名臣家,渔阳鲜于枢、吴兴赵松雪、康里巙巙子山常宝爱之。参政周伯琦来吴中,久而人方知其有是编,其归鄱阳也,人始得而相传之,乃知诸公之宝爱果然也。古人论书云:一须人品高,二须师法古。是书之法,学者习之,固常熟之于手,必先修诸德,以熟之于身,德而熟之于身,书之于手,如是而为书焉,其容止之可观,进退之可度,隐然自见于毫楮之间,端严而不刻,温厚而难犯,简缘云:知此方可免峥嵘求胜之态。如邓志之论蔡君谟,始可以为善矣。临池君子,其谓然乎?
书法题辞
执笔之法,实指虚拳。运笔之法,意在笔先。八法立势,永字精研。一字体态,侧倚取妍。仰覆向背,开合折旋。垂缩留放,肥瘦方圆。画分篆隶,锋别正偏。藏风聚气,结构绾牵。习与俱化,心手悠然。凡兹三昧,参透幽玄。苟非知者,不可以传。
一、下笔
下笔之始有折锋,有搭锋。凡作字,第一多是折锋,第二三字多是搭锋,承上笔势故尔。若一字之间右边多,是折锋应在左边故也。又有平起如隶,简缘云横画。藏锋如篆,简缘云竖画。大要折搭多精神,平藏善含蓄,简缘云:方与小篆合。则妙矣。
二、布置
布置如中字孤单则居中,龙字相并则分左右为二停,冲字则分为三停,云字则分为上下二停。凡四方八面,点画皆拱中心。唯咙呼吸等字,左短口欲上齐,和扣如知等字,右短口欲下齐。须先主后宾,承上接下,左右相应,以大包小,以少附多。太繁则减省,太少则增益。如此则成一字,自然可观。谓如宣尚高向等字,须回转右肩。如其实贝真等字,长舒左足。如月丹用周等字,则峻拔一角。如见目罔内等字,则潜虚半腹。如无字四竖,则上开下合,四点则上合下开。如工并字画则上仰下覆。如三字则上画仰,中画平,下画覆。与畺字同。如爻字则上捺留,下捺放。茶字则上捺放,下捺留。如亦字右缩左垂,斤字则右垂左缩。上下亦然,如毚字则下免除二撇,悬字则除系左点,辟字则除上口,盛字则除成字中钩,如神字加一点,辛字加一画,册门字须自立向背,八州字皆潜相瞩视。如字或止一点一画者,须大书以成其独立之势。如昌吕爻枣等字须上小,林棘羽竹等字须左蹙之类,难以枚举。以此类推,则随字立意位置,则知结体之大概矣。
三、运用
夫作字之要,下笔须沉着,虽一点一画之间,皆须三过其笔,方为法书。盖一点微如粟米,亦分三过、向背、俯仰之势。一字有一字之起止,朝揖顾盼。一行有一行之首尾,接上承下之意。此乃古人不传之玄机,宜加察焉。
简缘云:悟此方沉着。
点之祖(凡点之类仿此。)
点之祖。蹲鸱之势三过侧法也。起自中而末锋自中出。点有尖秃斜正,随字势而用之。仰三角点、覆三角点,用于势当仰覆者。傍三角点,用于直波点水。直三角点、直四角点,用于宀之类。乱四角点,起于蘭亭茂字,用于立羊善美等字。长鼠矢点,用于长吏使更等字。短鼠矢点,用于夹奚契等字。三往一复点、向背点,两傍分八字相向,与中带相背立。宽横波点、促横波点,皆用于下四点。急雁阵、缓雁阵,燕然樵三字外不可用。拗两对点,用于米兆等字。
顺两对点,用于飞云等字。顺三对点,用于非灾兴变等字。上小字用于光堂等字,下小字用于示系等字,上八字用于曾公,下八字用于贝只。垂胆点,用于宁穴字等字。三角顾盼点,用于州字心字。开三点,用于糹。敛三点,用于孚。横三点,用于龙。间六点,用于荣。
画之祖(凡画之类仿此。)
画之祖。勒法也,状如算子,便不是书。其法初落笔锋,向左急勒,回向右横过,至末复驻锋。折回其势,首尾俱低,中高拱如覆舟样,故曰勒。常患平。智永、虞世南,上而锺、王多用篆法为画。欧阳、褚、薛多用隶法为画。秘诀云:竖画须横入笔锋,横画须直入笔锋。简缘云:得此大悟矣。此不传之枢机也。
短画之祖(凡策之类仿此。)
短画之祖。策法也,其法仰笔<走历>锋,轻抬而进,有如鞭策之势,故言策不言勒。异于勒者,勒则两头下中高,策则两头高中下。唐太宗云:策者仰策仰收。柳宗元云:策仰收而暗揭,如其天夫才之类,皆短画皆为策也。
竖画之祖(凡直落笔仿此。)
竖画之祖。努法也。柳宗元云:努过直而力败。其法初横入,笔向上行而少驻,复引锋下行,势须作凸胸而立。至末复驻锋收向上,此垂露也。末锋驻而不收,引而伸之,此悬针也。大要画多则分仰覆以别其势,竖多则分向背以成其体。目字之竖向也,门字之竖背也。川字中竖直,左右之竖相背。册字中二竖直,左右之竖相背。图字六竖相向皆分向背,以避铺算子也。
钩之祖(凡钩之类仿此。)
钩之祖。趯法也。柳宗元云:趯宜蹲而势生。其法蹲锋上出险势傍分。然亦分三体,左如氐长字,须长趯以应右。右如门丹字,须长趯以应左。中如东乘字,趯须朝上。又有棘针,短而有力。虿尾,丁亭宁字用之。蟹爪,殊字用之。事于之趯,皆随体变化也。
撇之祖(凡撇之类仿此。)
撇之祖。掠法也。柳云:掠左出而锋轻。颜云:掠仿佛以宜肥。其法曰:此乃斜悬针而末锋飞起也。简缘云:记此则撇无病。宜出锋处送笔力到而匀,不可半途撇出,则无力而瘦弱,如大夫右字之类是也。又谓之腕须直下笔而弯出之,如左字用须斜硬,右字用须腕转也。 钝吟云:手根悬起和笔俱行,则长撇如兰叶。若手根著纸则斜拂去,有半途拨出之病。
简缘云:七法皆正锋,惟掠法用偏锋。
短撇之祖(凡啄之类仿此。)
短撇之祖。啄法也,水永等字用之。其法下笔驻锋后即出,名曰啄。柳宗元云:啄仓皇而疾掩。凡字之短撇皆用之。隼尾也,如立人头上撇是也,如鹰隼之立乎柱首。竖三撇者,则须分势,如三字之画为仰、平、覆也,此则上撇平,中撇斜,下撇直,状如柳穿鱼。
捺之祖(凡磔之类仿此。)
捺之祖。磔法也。今人作捺多是两驻,虽曰三过,实不知此法。其法首抢起,中驻而右行,末驻笔蹲锋而出。如兰亭之捺,皆含蓄而不露,最为高也。柳云:磔<走历>趞以开撑。又有欣字燕尾者,乃急就章之波法也。如水之自泉口流出,其下遇石激而过,故谓之激石波。凡永长分外等字用之。
右上项侧、勒、努、趯、策、掠、啄、磔,八法备矣,书法运用尽矣。但于侧倚取妍,担夫争道,血脉联属,雄健妩媚,体态横生,出乎八法之外者,又须详论,非纸笔可形容。用力熟闲,自诣壶奥,至此不几其神乎。
四、为学纲目
书法纲目,万字俱全。
凡学必有要,若网在纲,有条而不紊。永字者,众字之纲领也。识乎此,则千万字在是矣。
三静法地,五动象天。
地,静也,故以不变者法焉。天,动也,故以变者法焉。
简缘云:三不变,勒、策、磔是也。五变,侧、趯、掠、啄、努是也。
次及条目,变点方圆。
变者,如高低长短阔狭,其变无穷也。点者下笔成点而后行也。方者自方,圆者自圆,如置箸于案上,而非匾锋也。
简缘云:此之谓圆。
俯仰向背,沉莹清权。
有俯仰向背者则俯仰向背。无则为之沉莹清权。沉者下笔不浮,刻入纸中也。莹者如孤月流天,无云翳也。清者非谓瘦与寒也。肥者亦有清气也。在参古帖而得之。权者如鬓字无点,辟字无口之类是也。
拗者让者,引焉疑焉。
拗者,你东我西而不失于相顺。让者,要还他地位,随时处宜而措之也。引者,如左帘等字,引而伸之。疑者,如有伏兵,疑不敢动,如帝带等类是也。
鸟立木上,雁在天边。
鸟立木上,行仁之类是也。雁在天边,燕然樵之类是也。
掬特圆起,掬者,从本身上掬出也,故其上欲圆,囗字是也。特者,特笔写也,故其上欲起,口字是也。二者相需为用也。
抢折回联。
抢者,策类也。折则笔锋飞动翻而非硬直也。回则有虚回、实回。联则有虚联、实联。二者不可偏废也。
齐努磋驻,齐者,勒类也。努者,竖画也。磋者,左右揭腕也。驻者,如驻马无往而非此道也。
屋漏蜿蜒。
屋漏痕者,不见起止之迹也。
乌丝阑者,蔡襄所专。
乌丝阑者,锋正则两傍如界也。
复有八忌,切意精研。枯槁生硬,轻重缠绵,内外是纵,左右非坚。
枯槁则无润泽,生硬则非软美,轻重则不典,缠绵则不莹,内纵者腹肚阔,外纵者手脚不停分而长。左为左揭腕,右为右揭腕,皆不可无力。
知所趋舍,为书中仙。
趋所当法,避所当忌,则为尽善矣。
五、结构
云空。上勾之应下,如鸟之视胸。
九见。腕勾之应上,须折锋而起。
门月。右勾应左,半斜锐以为精。
来东。中勾应上,随缩锋而微露。
长民。左勾应右,须尽趯其锋。
黍委。上下之撇,点有阴阳之分,不分则无上下相承之意。
术冲。三排之直画者,卓然中立不倚,而左右有拱揖之情。
畺三。三排之横画者,截然中处不乖,而上下有仰覆之别。
其目。四画之字,上下反其情,而二三但取其顺。
然无。四点之字,左右要成八字,中带可就上不可就下。
皿四。四柱之字,左右上开而下合。
炎茶。两捺之字,或上捺或下捺,各宜所重。
反及。两撇之字,先长而斜硬,后差短而腕转。
庐多。此等之字,先腕转而后斜硬。
口曰。不可横,不可长,须下画长承直末。
臣巨。直末欲直内,而右傍短直应之。
旬匊。此等字里面与勾齐方称。
长马。如此短画不可与长直画相粘。
衣良。捺应左,勾须略平起。
莫矢。此等之字,下画宜长,撇短不转,而点取下之长短用之。
思志。心在下者,欲折右足,右宽方称。
见贝。此等之字,须右长,直画作棘刺,中短画不可相粘,欲其圆净匀平,而啄短出,以点承长直画而为之终。
远还。凡之绕里面字,上大下小方称。
虽难。此等直画,微向左以避右边之势。
鸟乌。屈脚之势,如角弓之张。
用周。须初撇首尾向外,次努首尾向右。
简缘云:或作左则右倾矣。
固国。初直画首尾向右,平画仰,次直画首尾向左。
戋森。重勾之字在乎先缩锋而后出锋,作趯以应,捺亦同。
作行。左短而右长。
於佳。右短而左长。
自因。左竖短而右勾微长。
亦马。点之重并亦必屈伸以变换之,不变谓之布棋。
三册。画之重并者,必随宜屈伸,仰覆向背以变换之,否则如布算。
爨姜。繁杂者必求古人佳样用之,古无则不可擅写。
边尔。太繁者宜减除之。
仓食。上面不可写波。
上下。直画宜短,点皆近上。
是足。卜字居中,下撇须横,而波啄之中又名三牵绾法也。
攵。初啄而画头接其尾,中复以波上接啄而终之。
心。初点向里,横戈斜平,勾向内而收,中点取高势,欲粘带第三点,第三点又须与勾高不可下。
风。两边悉宜圆,名曰金剪刀。
简缘云:此法在庙堂碑。
柔。下面木左右须与直齐。
者。日字不宜正对土字。
十。横画较长,直画宜短。
七。横画较长,直画转而复回。
和。偏少者伸点画以就之。
羶。偏碍者尾钩以避之。
升。字之孤单者,展一画以书之。
枣。字之重并者,蹙一画以书之。
画。九画之字,必须下笔劲净,疏密停匀,照应为佳。当疏不疏,反成寒乞。当密不密,反成宽疏。相揖相背,发于左者应于右,起于上者伏于下,此不易之法也。
辛。太疏者补续之,仍必有古人佳样乃可写。
左。画短而斜硬其撇。
右。画长而腕转其撇。
大。横画微短,撇就画上直下,至画下方腕转向左,波首微出画上,大要波首暗接连腕,末锋则血脉联属。
简缘云:此篇切记。
摘自《·子部·书法绘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