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简化字古籍——从历代典籍所用汉字字形谈起

  古籍就是古代的典籍,它先是“书于竹帛”(《墨子》),后来则是以纸为载体(偶有以石者,如石经)的古代书籍。所谓“简化字古籍”是指用今天规范的汉字书写、印刷、整理的古籍。所谓规范汉字是指由国家相关部门发布的有关规范所规定的汉字,它包括:《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由中华人民国和国文化部与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于1955年12月发布)、《简化字总表》(1956年3月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教育部编印,1986年10月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重新公布)、《印刷通用汉字字形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1965年1月发布),《现代汉语通用字表》(1988年3月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发布)等规范所规定的汉字。

  古籍的载体随着时代的变化而变化,古籍的字体同样与时俱进。虽然这是常识,我们也不嫌词费地叙述一下。我们今天所能见到的最早的古籍是出土的战国时期的简帛,更早的简帛目前没有发现,大多数学者认为是因为简帛易于腐朽没能保存下来的缘故。《尚书·多士》记载“周公初于新邑洛用告商王士”说:“惟殷先人有典有册。”从甲骨文典册的字形可以看出,它们正是用竹简编连而成的。我们知道,殷商的文字有甲骨文、金文两大类。由于甲骨质坚,刻画不易,所以笔画硬直,字形简易;金文则可先刻在泥范上,字形可以繁复。今天的文字学家大都以为金文是其正体,而甲骨文是其俗体。虽然殷商的典册不可得见,但其字体的正体应与殷商金文相似,而其俗体则当与甲骨文相似。周朝的典籍承接殷商,如果我们相信籀文是周宣王时的太史籀《史籀篇》所收录的字体的话,那么这就应该是当时典籍所使用的较为规范的字体——可以认为这也是我国曾经有过的一次“书同文”。春秋时期的简帛目前未见,而我们所能看到的的战国简帛,从二十世纪40年代发现的长沙子弹库战国中晚期帛书,到50年代河南信阳长台关楚简,直至郭店简、上博简等等简帛古籍,其文字是当时东土六国文字,或称为战国文字[1]。其内容则包括阴阳数术、墨家、儒家、道家等诸多方面。

  秦王朝用小篆统一全国文字,但其日常所使用的俗书则形成了早期隶书。而秦隶最终演变成为汉隶。许慎在《说文解字·叙》里说:“其后……七国,文字异形。秦始皇帝兼并天下,丞相李斯乃奏同之……斯作《仓颉篇》,中车府令赵高作《爰历篇》,太史令胡毋敬作《博学篇》……所谓小篆是也。”《仓颉篇》等三书当是秦朝小篆的标准字形,它可与流传的秦始皇诸多刻石相对照。而最终《说文》成为小篆的标准字典。秦朝的典籍原本很少流传,而先秦诸国的史书以及诸子百家的著作秦始皇禁止其在民间的流传阅读。那些保存在秦“博士官所职”的藏书又被“楚人一炬”,变成焦土灰烬。因而我们今天所能看到的传世先秦文献几乎都经过了汉人的重新整理与记录。《诗经》因为是诗,所以有申培公、韩婴、辕固生三家的记录,而成为今文鲁诗、韩诗、齐诗这三家诗。《尚书》就没有那么幸运,据说原有百篇,但汉初张苍等人奉命到原秦博士伏生那里去访求却只记录到29篇,这就是“今文尚书”。对于这些文献的研究由此而形成了所谓的“今文经学”。但是还有一些先秦书写记录的文献不断被发现,如“鲁恭王坏孔子宅欲以为宫,而得古文于坏壁之中。《逸礼》有三十九,《书》十六篇”(《漢書,卷三十六》)。这些文献经刘歆等人研究提倡,而形成所谓的“古文经学”。这些文字,汉人以为来源比籀文还要古老,所以称为“古文”,其实就是前文所说的战国东土文字。这些文字一般都前粗后细或两头细中间粗,所以被称为“科斗文”。而“科斗书废已久,时人无能知者”,孔安国“以所闻伏生之书,考论文义,定其可知者,为隶古定,更以竹简写之”(《尚书序》)。可见即使是“古文经”也是使用当时通行的隶书书写传授的——不过要由文字学者进行一番“隶古定”的工作罢了。而由此兴起的古文经学与前面叙述的今文经学的纷争对中国学术史形成了深刻而深远的影响。不过这不是本文所要关注的,本文所强调的是,先秦文献在汉代记录是用当时所通行的隶书。其标准字形当是东汉著名学者蔡邕书写并刻石的“熹平石经”。《后汉书·蔡邕传》云:“碑始立,其观视及摹写者,车乘日千余辆,填塞街陌。” 可见作为标准规范,“熹平石经”在校正经书文字上的巨大作用。由于东汉末古文经学已经取得优势地位,而古文不易识别,魏正始年间,又以篆、隶二书刻于古文下来诠释它,这就是“正始三体石经”。可惜的是这些石经都已损毁,其残石拓本可参看马衡的《石经考》。

  魏晋之后,纸开始成为典籍的主要载体,[2]而卷轴就成为直至唐代典籍的主要形态,以后又发展出经折装等形式。这一时期正是楷书成为典籍的主要书写字体的时期。南北朝以至唐代的典籍可以从敦煌遗书得见一般,北朝写本带有隶意,南朝及隋唐写本为楷书,偶有行书、草书。魏晋时期的典籍似乎未见,但这一时期流传下来的文人法帖,如钟繇的《宣示表》、王羲之的《兰亭序》等是楷书与行书。六十年代郭沫若等人以魏晋碑志的字体是八分和新隶体为理由而怀疑钟王等人传世法帖是楷书、行书的真实性。这是错误的。裘锡圭先生指出:“古人在不同的用途往往使用不同的字体……钟王楷书跟新隶体同时并存,是一点也不奇怪的。在魏晋时代的楼兰遗址出土的、时代不会晚于东晋初期的字纸上,不仅可以看到早期行书,而且可以看到作风跟钟王很相似的楷书。”(《文字学概要》)可以肯定这个时期的典籍字体也应该是以楷书为主的。而南朝梁陈之际顾野王的《玉篇》也成为第一部以楷书为对象的字典。它区分古今不同字体,以籀文、古文为古体,以楷书为今体正字,这说明楷书已经成为典籍的规范字体。

  唐代楷书是规范字体,但唐初篆隶的影响尚未消失,所以使楷书定型化的“字样之学”因之产生。《干禄字书·总论》说,颜师古任秘书监弘文馆学士,于“贞观中,刊正经籍,因录字体数纸,以示雠校楷书,当代共传,号为‘颜氏字样’。”颜师古的“字样”全文已经失传,流传至今的有其侄孙颜元孙的《干禄字书》。后来的规范性著作还有张参的《五经文字》与唐玄度的《新加九经字样》,这两种还被刻在开成石经之末,对楷书规范的形成有着很大的影响。这时期的典籍字体是楷书,保留下来的唐代卷子上的字体以楷书为宗就是证明。而随之产生的雕版印刷术最终导致了宋体字——印刷体的产生。

  对此我们可以参看启功先生在《古代字体论稿》中的总结性说法:“从晋到唐,真书(即楷书——引者注)经过长期试用,证明它在当时最为方便。构造上可以加减。用它来翻写《古文尚书》固然可以,而用他们删截某些肢体,它们仍然活着……它还可以接受不同的艺术风格,如方圆肥瘦、欧褚颜柳等……到了宋代以后,把它再加方整化,又成了木板刻书的印刷体。由于它具有这些优长,所以长期地被使用,成为一千多年来汉字字体的大宗。”

  这种印刷体即宋体(台湾称之为明体),在铅字印刷术应用于中国之后,作为近代中国出版中心的上海,其新闻出版机构的字模对印刷体的确立标准起到了重大作用。而且在实际运用过程中,又从宋体衍生出诸如仿宋、老宋、长宋……等诸多字形。并被今天的中文信息处理技术继承与发展。

  新中国成立之后,政府十分重视这些字形的规范工作,其成果就是本文开始所提及的那些标准。使用这些规范汉字(也就是简化字)的文言文、古诗词早就在中小学教材中使用,今天即使大学中文系、历史系等涉及到古代典籍的教材也大多使用简化汉字了。这当然是为了与中小学教育的衔接。(不过笔者始终以为,还是要培养一部分大学生以至研究生、博士生阅读繁体汉字的能力,但那是另外的问题。)现在的问题是,一些简化字古籍并未遵守上述规范。如北大出版社出版的简体本《十三经注疏》,中华书局出版的简体本《二十四史》等等。其中一个问题就是采用无限类推的方式生造出大量古人不用,今人也不写的所谓“简体字”。2002年以来,笔者先后在《简化字应否无限类推》(《求是学刊》2002年第2期)、《简化字类推的范围问题》(商务印书馆《简化字研究》2004.9)、《关于汉字简化“后退”的思考》(《语言规划的理论与实践》语文出版社2006.9)等文章中阐明了自己的观点[3]。

  我们认为,简化字古籍的字形应统一使用《印刷通用汉字字形表》中的字形;《简化字总表》以外的生僻字,应按照1992年新闻出版署、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发布的《出版物汉字使用管理规定》,一般不作偏旁简化和类推简化,这才是正确的做法。

注释:

[1] 东土六国文字正如许慎所说的那样,是“文字异形”的。文中所提到的都是楚简,所以上面的都是楚系文字。而西晋初年所发现的“汲冢书”则应属于三晋文字,只不过今天无法证实。汲冢书内容丰富,较为完整传承至今的有《竹书纪年》《穆天子传》等。

[2] 纸代替简帛是一个很长的过程。从西汉就已经诞生的纸在两汉仍然没能取代简帛,即使三国时代,简帛也在许多场合沿用,1996年长沙走马楼出土的吴简就多达十几万枚,可见其应用之广,但纸本毕竟越来越多,它最终取代简帛而成为典籍的主流载体。

[3] 在《简化字应否无限类推》中,我们指出:“《总表》所载有的简化字已经能满足一般需要,所以通常不用再去类推简化。那些生僻字就让它保留原样好了,反正没有多少人去用它。如果有一些可以类推简化的繁体、异体、古体字由于某种原因而进人大众传播领域,具有较高的使用频度,那就由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定期或不定期地整理公布是否类推简化以及如何简化。比如镕、钛等字似乎就可以类推简化。而为普及目的出版的古籍可以采用简化字,不过应以《总表》所列为限,不宜无限类推。”

(作者单位:黑龙江大学古籍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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