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震辑本《仪礼集释》质疑
一、戴氏辑佚《仪礼集释》始末
戴东原以乾隆十九年(1754)入都,暴得大名,一时学界咸知有休宁戴氏之学。其后清廷诏开四库全书馆,会有大吏疏荐之,而高宗亦“素知有戴震者,故以举人特召”,充纂修官,时人以为“旷典”。东原“起自单寒,独以文学为天子所知,出入著作之庭,馆中有奇文疑义,辄就咨访,先生为考究颠末,各得其意以去。先生亦思勤修其职,以称塞明诏。经进图籍,论次精审,晨夕披检,靡间寒暑”。其在馆中校录诸书,能用《永乐大典》所载遗籍,登入《四库》,为世所称,而所办李如圭《仪礼集释》辑本,言礼者尤重之。
乾隆三十八年(1773)十月杪,东原致书弟子段玉裁,自谓“数月来纂次《永乐大典》内散篇,于《仪礼》得张淳《识误》、李如圭《集释》,……皆久佚而存于今者,足宝贵也。”[1]段氏编乃师年谱,以此书隶于三十九年下,系年已误;至其案语,虽间有未是,而略能见当日实情。段氏谓:
所谓“散篇”者,姚广孝等编《永乐大典》,以分韵为纲领,每书散置各韵中,如《仪礼》,《士冠礼》则入翰韵,《士昏礼》则入元韵是也。《大典》内禡韵之书亡,故《乡射礼》、《大射礼》阙。
《士婚礼》在真韵婚字、《射礼》在蔗韵射字下,禡韵所载,恰是《周礼·夏官》(今亦亡),段氏盖未见原书,以诗韵妄测《大典》韵部分合,故有此失。惟其释“散篇”之义,则颇可据。所谓“纂次散篇”,即四库馆臣辑录《大典》佚文之法。东原昔年来京,眼界大开,乾隆三十二年(1767)曾因同乡编修曹文埴往翰林院一观《大典》,见其中经籍“离散错出,思缀集之”,至此方得遂愿,尽心纂次,订其讹舛,排比成编。《年谱》不载《仪礼集释》辑本成于何时,据文渊阁本书前提要,《集释》在乾隆四十二年二月校毕,则东原辑本当于此前大体完稿。不意五月末,东原即忽焉捐馆。
李如圭,字宝之,南宋庐陵人,尝共吴伯丰必大为朱子编校礼书,于《仪礼》有《集释》、《纲目》、《释宫》三书,然其学术本旨,史传莫能道其详。自明以降,世间传本久绝,朱彝尊编《经义考》而俱未之见。如《集释》一编,《文渊阁书目》、《内阁藏书目录》虽云全帙,然秘储宫禁,士子难得,且《永乐大典》所录已有残缺,则明人所见是否完书,令人不能无疑。清乾隆中,古学重兴,特开书馆从《永乐大典》撮录李君书,惜《纲目》一篇已阙。洎后印本稍多,流布渐广,而学林知有《仪礼集释》者,戴东原功莫大焉。
二、清世所以推重此书,多在文字校勘
《集释》前有宋陈汶一序,于本书之意,但谓:
近得庐陵李君如圭所著《集释》,穷探博采,出入经传,以发明前人之未备;考论宫室之制,则有《释宫》;分别章句之指,则有《纲目》,其有志于古而用力之勤如此。学者能玩而绎之,则知礼与天地并,其周旋、揖让、登降、进退,莫非天理之流行,人道之所以立,先王之盛,化行俗美,与夫后世之不如古,皆由于礼之兴废而不可诬也。则是书于世教,岂小补哉!
陈氏以此书能兴起教化,故刻之于桂林郡学,至其内容,则惟有“穷探博采,出入经传”二语。顾名思义,《集释》一书重在汇集前人经说,融释一家之言。今辑本中尚可见引录郑、贾注疏与夫经传若《春秋》、《礼记》、《尔雅》及注中说礼之语,此其所以为“集”;穿穴其间,折衷是非,则所以为“释”;昔人又称其书“附以古音”,则文中“古音某”、“古音某某反”者是。其书所重在释义,固不以发明音读、校订字句为能事,内中虽间标古音,又引及石经,不过寥寥数处耳。李氏之学,自此书及《释宫》而外,不可得闻,惟朱子集中有与李氏一札,乃论礼书编次之法,是知斯人能得礼学之大者,非仅究心于文字校勘之间也。
乃清人学风,与宋儒迥异。“清代之《仪礼》学,由衰微而达于极盛,校勘之役相与始终”[2],故《仪礼集释》于清人手中,竟多作校雠《仪礼》之具。阮元《挍勘记》频引此书,固无论矣。胡培翚《正义》引此书达数百处,又尝言:
其异于前人者,多有根据,不为臆断。盖注疏以后释《仪礼》全经者,此为第一书矣!
称扬备至,似极重视《集释》,而《正义》一书采如圭“集释”者远不若以之校经者多。他如卢文弨校勘礼经,本不甚重此书,而凌廷堪为作序,乃谓“先生此书则自宋李氏《集释》而下所引证者数十家”,而必以此书为之首。
《四库全书总目》于《仪礼集释》一书辑本,颇多美言,其最要者,仍在以如圭生于南宋,尚见古本,故用《大典》所载《集释》佚文与后来《仪礼注疏》刊本相校,得以“补注疏本经文脱字二十四,改讹字十四,删衍字十;补注文脱字五百有三,改讹字一百三十二,删衍字一百六十九,并参考唐石经及陆德明《经典释文》、张淳《仪礼识误》及各本文句字体之殊,应加辨证者,不胜指数,各附案语于下方”。当日见重如此。提要稿及四库本《集释》同经戴东原一手办理,宜能道其关键。
三、戴校质疑,兼析其校经理念
《总目》之言,余尝奉若神明,以为定评。及寻《仪礼集释》一读,乃大觉不然。今《集释》辑本共三十卷,除《乡射》、《大射》二篇原阙、另行增补外,从《大典》辑佚李书凡得二十六卷,内中校语触目皆是,然往往流于随手札记,立说太易,其所言补正经注如何如何,未可轻信。以下分类举例明之。(《集释》有四库本、聚珍本等,互有优劣,《丛书集成初编》取《武英殿聚珍版丛书》本排印刊行,此本适在手边,故以为据。三礼馆辑录《集释》,亦有钞本存世,多有可采处,故酌加校雠。)
(一)《总目》所言据《集释》校补删改经文字数不实。
兹以经文为例。戴校《集释》共有校语95条,其中声称据“李如圭《集释》”校正明监本者1条,校正“今注疏本”者18条(依文字观之,所谓“今注疏本”,即殿本),而勘验其实,纯以“李如圭《集释》”为据者不过两条,其它皆可据唐石经正之,何必求之李本?且此二条之内,其一甚可疑,即《士昬礼》“某之子未得濯摡于祭祀”之“摡”字,此处戴校甚长(页66):
案,“摡”,唐石经及今注疏本并讹作“溉”。张淳引《释文》“摡,古代反”。《少牢馈食》“摡鼎、匕、俎”,“摡甑、甗、匕与敦”,“摡豆、笾、勺、爵、觚、觯”,字皆作“摡”。今考《说文》,“摡,涤也”,“溉,灌注也”,二字各别。
观此,似李书文字与张氏《仪礼识误》同作“摡”,故据以改石经及“今注疏本”。然检三礼馆钞本,此处作“溉”不作“摡”,则此处为《集释》经文原貌,抑或东原擅自改动,仍未可知,暂不必论。而另一条在《燕礼》“不拜酒,不告旨”后,戴氏据增“不杀”二字及注“无俎故也”四字,以为今注疏本脱文(页186),实则他本皆无之,此处盖因《乡射礼》而误衍也。《乡饮》、《乡射》有此语,谓息司正时礼略,不杀牲不设俎,与正礼异;此《燕礼》主宾酬酢之时而忽插入此文,甚非,卢文弨云“厕此不伦”,是也。
其余校语,则皆参照石经、《释文》、《识误》及敖继公《仪礼集说》等本,或改今本,或改李书,绝无直接本诸《仪礼集释》以校正今本注疏之处。因知所谓据李如圭本校正删改数十百字云云之类,英雄欺人耳;纵有之,亦必湮没于纷杂细琐之戴氏校语中,无疑矣。以下申此说。
(二)东原校语漫无体例,颇伤芜杂。
平心而论,东原所校,固不为无见,如《士昬礼》“某得以为昬姻之故”(页66)、《既夕》“男女改服”(页584)诸条,据唐石经校正,多为后人称述。然此正东原功力所在,原不必归功于《集释》,金曰追未见李如圭《集释》,亦能识“男女改服”之为衍文,其卓识与东原等。
而细绎之,又颇觉东原校语往往不能尽合校勘之法,自今观之,其失约有数端:
1、据注疏改经。
《特牲馈食礼》“佐食授妥祭”句,戴校云(页657):
“妥”各本讹作“挼”,据注订正。
此校非东原创说,乃本之张淳《识误》,然前人皆未尝据以改经,如东原之所为也。郑、贾所见经文,固为古本,良可宝贵,然骤据之而改易今本,恐亦未尽是。又,《士冠礼》“赞者盥”句,戴校云(页13):
此下各本有“于洗西”三字,因注云“盥于洗西”,后人妄増加经文耳。据疏云“赞者盥于洗西”,无正文,可证唐初本犹无此三字。
浦堂说同。所疑有理,却无版本依据,且不虑《集释》原经或当有此三字乎?卢文弨云:“大凡昔人援引古书,不尽皆如本文。故校正羣籍,自当先从本书相传旧本为定。况未有雕板以前,一书而所传各异者,殆不可以徧举。今或但据注书家所引之文,便以为是,疑未可也。”又云:“近时人往往见古人所引《诗》、《书》与今不类者,辄以意更之。”东原正坐此病。
2、据别本改经。
《士冠礼》“筮于庿门”句,戴校云(页1):
“庿”,原本作“庙”,下同。唐石经作“庿”,陆徳明《经典释文》云“庿,刘昌宗音‘庙’”,则知古本无作“庙”者。今从《释文》及石经为正。
此全书第一条校语,即已改动原文矣。“厥明夕,为期于庿门之外”(页6)、《士昬礼》“至于庿门,揖入”(页36、44)、《聘礼》“及庿门”(页294)校语皆略同,未免辞费,甚无谓也。他若《乡饮酒礼》“司正升,立于序端”(页105),校云:
“序”,原本讹作“席”,从唐石经改正。
《聘礼》“使者受行日”(页355),校云:
“使者”下,原本及今注疏本皆有“既”字,据唐石经删正。
《既夕》“众主人东即位”(页551),校云:
各本脱“主”字,据唐石经补。
此类皆据唐石经修改原文。又,《士昬礼》“媵席于奥”(页45),校云:
“媵”下各本衍“布”字,张淳引《释文》云“媵席”,中无“布”字。
“朼俎从设”(页46),校云:
“朼”各本作“匕”,下同。张淳云:“《释文》‘朼,必履反’。后《士丧礼》‘乃朼载’、又曰‘朼者’,《特牲馈食》‘乃朼’,《有司》‘朼羊’、‘朼豕鱼’,字皆从‘木’。《少牢馈食》‘长朼’,古文作‘匕’,郑氏亦改为‘朼’。”
《觐礼》“执臣道不敢由宾之位也。卑见尊,奠贽而不授”(页410),校云:
“之”,各本讹作“客”,张淳《仪礼识误》言“据周显德监本改正”,今从之。 “卑”下各本衍“者”字,张淳《仪礼识误》云:“《释文》‘见侯’注云‘卑见同’。卑见,谓此也,中无“者”字,从《释文》。”
凡此,又皆据张淳《仪礼识误》之说校改正文。其它据《经典释文》、贾疏、《通典》、“今注疏本”改动之处,亦所在多有,《集释》经注原文几至面目全非。
3、据他说改经。
《乡饮酒礼》“立者东面北上。若有北面者,则东上”句,引敖继公说(页113):
北面者与东面者相继,当西上。云“东”者,字误也。
《燕礼》“设洗篚于阼阶东南”句,引敖继公“正误”谓(页178):
诸篇于此但言设洗,无连言篚者,又下别云篚在洗西,则于此言篚,文意重复,且不可以东溜为节,明衍文也。
此《燕礼》及《乡射》两卷之内录敖说尤伙(《乡射》非李书),而多无案断,殆以其说为然。敖氏《集说》在清初影响甚巨,东原亦为时风所牢笼。惟敖氏之说,多无版本依据,东原引之校勘,不免导人入歧。又《士虞礼》记“虞,浴,不栉”句,东原谓(页621):
各本“浴”上有“沐”字,据注云“今文曰沐浴”,是郑从古文,无“沐”字甚明。
案此亦从敖说化出,《仪礼集说》卷十四《正误》云:
“浴不栉”,本云“沐浴”,而郑注乃云“今文曰沐浴”,则是郑氏但从古文,元无“沐”字也。今本记与注首皆云“沐浴”,盖传冩者误衍之,宜删。
然注实谓今文无“不栉”二字,本自通,敖氏误会郑义耳。[3]东原非但此处暗袭其说,于下“浴,栉,搔翦”句更谓(页635):
“浴”上各本衍“沐”字,“揃”讹作“翦”。据注云“今文曰‘沐浴’”,是郑从古文,无“沐”字甚明。……
益本敖说而张大之,不知反为其所欺。
4、臆改经文。
东原校语有与李如圭《集释》无关,而自抒所得者,颇见其能读书善疑,如《士相见礼》“非以君命使,则不称寡;大夫士则曰‘寡君之老’”句,戴谓当删“士则曰”三字(页78-79);《丧服》大功章传“下言为世父母、叔父母、姑姊妹者,谓妾自服其私亲也”二十一字,东原谓全为郑注(页461)。凡此未始不能进一解,第不当于校《仪礼集释》时牵连及之耳。
但有毫无版本依据者如《士相见礼》篇末,戴云(页80):
前云“非以君命使,则不称寡大夫、寡君之老”,当在此下,错简已久。
《聘礼》“请礼宾”,戴校云(页303):
“礼宾”之“礼”当作“醴”,注同。
前者纯是以意为之,直与宋人重编《大学》之行无异;后者则似据李如圭《士冠礼》“请醴宾”句下之说(页19),然李说实为士而发,于大夫以上固谓当“曰‘傧’、曰‘醴’”耳,《聘礼》使卿,安得援彼例此哉?况“李如圭《仪礼集释》”之经文、注文,又不必与李氏之说字字相同耶?
5、间校他本。
《觐礼》:“曰:‘伯父,女顺命于王所,赐伯父舍。’”戴校曰(页406):
唐石经无“曰”字。
唐石经固无“曰”字,第不顾他本皆有“曰”字乎?何不一倂录之?篇中有校唐石经经文者数条,如“于”、“于”,“二十”、“廿”,“三十”、“卅”之类异同,真不知与李氏书何与,而必欲掺杂其间。如此校语,枝蔓已甚。
更有琐碎者如校正“一”、“壹”,“庙”、“庿”,“幂”、“幂”,“答”、“荅”,“尝”、“甞”诸字,虽可见东原字学之精,然于辑校李书之际从事于兹,未免不分轻重缓急。尤其“于”、“于”二字之校雠,篇中三数见,着实无谓。阮云台不云乎:“唐石经‘于’字一千四百四十三,‘于’字一百四十二,莫详其义例。诸刻注疏尤参差不一,各依旧本可也。”
若其郑注校语,亦皆病此,擅改原文、失之琐细处,不烦枚举。凡此种种,咸由东原校勘理念所致。东原之法,最重理校,佳胜固多,而败亦在此。其汇校各本,轻改原文,往往可见,实因相信版本流传一脉相承,而最善之本必应为原初之本,后世诸本滋生讹谬之处,皆无需措意究心。故于辑录李如圭《集释》之时,隐然以校勘《仪礼》一经自任,是以其研经之力多,而校书之功少。时人称东原之入书局也,“西京客史,夙善徐生;东观中文,遂分《淹礼》。乃取忠甫《识误》,德明《释文》,殚求豕亥之差,期复鸿都之旧,互相参检,颇有整齐。削康成长衍之条,退《丧服》厕经之传,为《仪礼正误》一卷”,其用力所在,可借此窥知。卢文弨尝为丁杰道其与东原之别,在“疏证之与校正”,此语当作如是观。卢与戴,同嗜读书,终生友善,然后世言校勘者每以“理校派”、“对校派”区分之。二人校雠《大戴》、《方言》等书,多不相谐;又皆校《仪礼》,未审过从之际,可曾就此相诘否?卢氏《增校王伯厚诗考序》云:
古来传书,不皆画一,卽《释文》本,亦与《正义》本多不相同。宋人刻经注疏,附以《释文》,至其差齵处,便改《释文》以就注疏之本,使非通志堂所梓宋本《经典释文》三十卷具在,后之人又安从识别乎?
又为《仪礼注疏详校》发凡云:
唐以来相传《仪礼》之本,不皆画一,当日贾氏所据之本,未必皆与陆氏符同,各从其旧可也。
敷畅其说,实可为戴君针砭(戴门弟子且许为“不可磨之论”),然皆在戴君下世之后。东原果于自信,未达此义,宜其校书不谨如此。而卢氏爱护良朋,仍谓:“若无戴君理之于前,使文弨专其事,纰缪当益多,决不止于此区区数条而已。今戴君已没,宁忍为之吹毛索瘢乎?”斯言亦恕矣。余小子何人,敢与戴君较短长?第以事关古学,不能默。窃谓东原校雠礼经,自可别为一书,万勿附之《集释》辑本中(卢氏《详校》每称“《集释》附戴校”或“官校《集释》”,分析极明);如原书文字有未是处,则“不若且仍正文之旧,而作案语系于下”,以餍数百年学林渴读此书之望,而断不可径行删改;若必欲申明李书之善,则亦于经注之下略加附记,表而出之可也。校书固以定其是非为难,然经籍层累,作者代兴,孔子之是非难定李氏之同异,刊者之鄙陋岂尽作者之諐尤?校雠之道,重在循序,躐等为之,合而两伤。
极而言之,戴校《仪礼集释》,实系一戴东原《仪礼》经注校本,而不可纯以李如圭《仪礼集释》辑本目之,若径信其据李本校正经注之说,则尤不可。后人茍不留意,势将迷于其校语之纷繁,而误于其改字之轻易。乾隆五十六年(1791)阮元校刊石经《仪礼》,篇中引据“李如圭《集释》”即多非原貌,如上引《乡饮酒礼》“司正升,立于序端”下,阮氏曰:
石经、诸本皆作“序”,惟监本作“席”。
“使人受俎如宾礼”下,阮氏曰:
《通解》、杨本、李本、敖本、监本、《义疏》、殿本皆作“受”,惟石经作“授”。
诸如此类,皆以东原改本为“李如圭《集释》”之文,殊失《大典》原样。嗣后统校十三经,始修正前说,如“使人受俎”句,改云“唐石经、《集释》俱作‘授’”,等等,承其误者已十数年矣。世之读东原书者,可不慎乎?
四、辑本体例检讨,并论其经注不皆可靠
《四库全书总目》称《集释》“全录郑康成注,而旁征博引,以为之释”,当据东原辑本而云然,后人若阮元、胡培翚、黄侃诸大师,皆祖述之。今案此本格式大约有三,如卷十三《聘礼》(页327):
宾朝服问卿。
郑注:不皮弁,别于主君。卿,每国三人。
卿受于祖庿。
郑注:重宾礼也。祖,王父也。
下大夫摈。
郑注:无士摈者,旣接于君所,急见之。
释曰:不必备士摈。
摈者出请事,大夫朝服迎于外门外,再拜。宾不荅拜,揖。大夫先入,每门每曲揖。及庿门,大夫揖入。
郑注:入者,省内事也。旣而俟于宁也。
释曰:《尔雅》曰:“门屏之间谓之宁。”郭氏曰:“人君视朝所宁立处。”李巡曰:“正门内两塾间曰宁。”孙炎曰:“门内屏外人君所宁立处也。”按,人君路门外有正朝,故视朝则宁立于门内两塾间。门屏之间者,谓门内屏外,据诸侯内屏而言也。此经言大夫揖入则旣入门内矣。下云“三揖,并行”,凡至门内溜为三揖之始,则省内事之后,出俟于内溜南两塾之间也。
以上可分两类,一为经文之下列注、列释,一为仅有注而无集释;另如卷十七《丧服》(页427):
妻为夫。传曰:夫至尊也。
释曰:父者,子之天。君者,臣之天。夫者,妻之天。三者皆至尊,故以斩服服之。
此则仅有释而无注。唯此类条目甚少,全书仍以前两类格式为主。余读其书,颇不解其何故但录郑注,而略无一字之说。若谓此等处为李氏原本有说而后来脱落者,则《大典》原本所据《集释》,茍遇阙文,均加标注,纵有漏载,亦不应如是之多;若谓原本固如是,则李氏此举岂非无聊?及阅三礼馆辑录原稿,参互思之,然后知辑本格式,自非原貌,“全录郑注”,恐不可信,而其经注文句,乃有大可疑者在。
(一)《集释》未必全录郑注,辑本所载均系补入。
前夫《四库总目》,未有称此书“全录郑注”者。宋《中兴艺文志》言其“出入经传”,实取自陈汶序中语。明《内阁藏书目录》则谓李如圭“取郑氏注而释之”,与《总目》所言似矣,而未尽同。盖明人不过泛泛言之,而《总目》乃坐实一“全”字,似李氏推尊康成,《集释》全宗郑注,恰如东原辑本所示而已。当郑学发皇之际,忽得此一书,馆臣之欣幸可知,而于该书体式,恐未细审焉。
往者学人论及此书,所据者唯有东原辑本一种。辑本所从出之《永乐大典》,原书现已散落,所遗卷册,罕有三礼内容,故其原貌,未易窥也。而四库馆前,开馆修《三礼义疏》亦曾抄录是书,人多未之知。案该馆开于乾隆元年(1736),当日以京师所见经学之书寡少,乃发得《永乐大典》,搜求礼学佚书,今尚有辑录钞本存世。展卷一读后,始知东原辑本毋乃加工过甚。兹从《仪礼》之部迻录《集释》卷首一段,与东原辑本比勘,制为下表:
表一
经文 | 辑录《永乐大典》本 | 戴东原辑本 |
《士冠礼》第一 | 李如圭《集释》释曰:…… | 郑《目録》云:…… 释曰:…… |
士冠礼。筮于庿门。 | 李如圭《集释》释曰:……(郑注见前。) | 郑注:…… 释曰:…… |
主人玄冠朝服,缁带素韠,即位于门东,西面。 | 李如圭《集释》释曰:…玄端者,蓍不可苟于先祖。……(郑注见前。) | 郑注:…… 释曰:……玄端者,蓍不可尊于先祖。……。[4] |
表二
经文 | 辑录《永乐大典》本 | 戴东原辑本 |
有司如主人服,即位于西方,东面北上。 | 郑注:…… | |
筮与席所卦者,具馔于西塾。 | 郑注:…… | |
布席于门中,闑西阈外,西面。 | 李如圭《集释》释曰:闑,门中所竖短木也。阈,门限也。闑西而曰门中者,举大分言之。闑与槷音义同。《榖梁传》曰:“置旃以为辕门,葛覆质以为槷。”古文即出孔氏壁中,字以篆书者。(郑注见前) | 郑注:…… 释曰:闑,门中央所竖短木也。阈,门限也。闑西而曰门中者,举大分言之。闑与槸音义同。《谷梁传》曰:“置旃以为辕门,葛覆质以为槸。”古文即出于孔氏壁中,字以篆书者。 |
由上可知,辑本经文之下先列郑注,此一体式,实为《大典》原本所无。东原见《集释》文末往往有“郑注见前”四字,遂取郑注补之。实则“郑注见前”焉能与“全录郑注”等同,且钞本所录《集释》非必每段之后皆有“郑注见前”四字,而东原必为之一一辑补,安知《大典》中《集释》原书果字字句句迻录康成语哉!试问茍李氏于经文某句毫无意见,何必照抄郑注于上,以成“全录郑注”之美名乎?况李氏原未必特尊郑注,出于其它经传说解之上也。《大典》原本每有小注谓“余同贾疏,郑注见前”,似贾疏、郑注在《集释》中不过依此钞录而下(即先贾疏后郑注),则辑本提郑注列《集释》之上仿佛李氏为康成作义疏者,并无所本。意者,《集释》体式或即条列经文,之后敷衍集释,杂取各家,未有专主,其于康成之说采录稍多,自以礼是郑学,其势不得不然,非必刻意为此。而“郑注见前”云云,不过为《永乐大典》遇《集释》引用郑注处即加省略之语,当日亦曾删减《集释》袭用贾疏之字句,东原辑本酌加注明补出(如卷一,页5),于康成之注,则绝不齿及,径加补录,令人误认李如圭原书真正如此,而不知其实为四库馆臣自身宗郑观念之体现也。至其所补是否符合《集释》原书,已难再究诘矣。
(二)辑本经注非《集释》原文,实录自《大典》。
《永乐大典》所载《仪礼》体式,先列经文,次收各家注疏,若郑注、贾疏、陆氏《释文》、魏了翁《要义》、李如圭《集释》、敖继公《集说》及张淳《识误》,于各书重复字句,多加删略。明乎此,则其中所载《仪礼集释》必已省去原有经注,自无庸再辨。然则东原所钞郑注从何而来?辑本经文所据,又为何本?
曰:经注皆从《永乐大典》抄出也。
《大典》钞本之中,郑注所存无几,难以详考;唯经文大体完具,取与《仪礼集释》辑本所载经文相校,合若符节,最显著者如《士冠礼》三加冠辞“以歳之正,以月之令,咸加尔服”一句,戴校云(页26):
案,“加”,原本讹作“服”,据唐石经改正。
验之钞本,字正作“服”。此处各本均无异同,作“服”字者不辞,纯为《永乐大典》书手笔误所致,仅此一条,即可推断《集释》辑本所谓“原本”经文决为《大典》所载经文无疑。所载郑注料亦如是。揆之事理,当日辑录李如圭《集释》各条,必应隶于经文之下,然《大典》本《集释》有“释”无“经”,故从《永乐大典》顺便抄出经注,最为可能,似无烦再据他本转录。如此说不谬,则三百年来儒林遵信之李如圭所录宋本《仪礼》,实为绝大误会。
虽然,编纂《永乐大典》之时,去宋未远,所据版本具体为何,尚待考论,要以宋元旧本为范围,在今日犹称善本,则可断定。且自另一方面论,《永乐大典》内《仪礼》之部已佚,然其经注尚可略见于戴东原《仪礼集释》辑本中,岂非近乎郑渔仲所谓“书有名亡而实不亡”者哉!
惟其如此,乃蓄一最不可解之疑问,即戴东原何以径将《大典》经注当作李如圭之经注?案诸《集释》校语,东原于二者之不同似有所觉察,如辑本卷十二《聘礼》“建柶,北面奠于荐东”句,郑注作“糟醴不啐”,而李如圭《集释》有“不卒觯”之说,戴校云(页306):
“啐”,今注疏本作“卒”,似李如圭所见本亦作“卒”。
此言“李如圭所见本”与辑本所载郑注互异,东原遂流露区分之意,盖不得不然也。又如卷四《乡饮酒礼》“坐取觯,不祭,遂饮;卒觯兴,坐奠觯,遂拜;执觯兴”句,《大典》原本句下衍一“盥”字,戴校称“《永乐大典》所载《仪礼》有之”,不称“李如圭本”,用词确当。而前述卷二十四《既夕》“男女改服”一条,丛书集成本戴校(页584)作:
盖后人取彼混入,故李如圭《集释》所据之本无之。
文渊阁《四库全书》本作:
盖人取彼混入,故《永乐大典》本无此十七字。
两者相校,自以四库本较胜,而丛书集成本即殿本则沿误不改也。盖东原虽于《大典》经注与李氏《集释》之分微有觉察,终必欲以《大典》经注充作《仪礼集释》之经注。夫东原得见《大典》原书,其中经注赫然在焉,《集释》引注省略之处,亦有《大典》案语可稽,何能混而一之?岂当日辑校,并未亲录《大典》原书,而假手抄胥,仅在此抄出之本上再加点定而然耶?细读档案,可知四库馆辑录《永乐大典》佚书,先后有草本(底本)、正本之分,至送武英殿发排时,又钞一副本,以供核对。纂修官除先期签出书单外,主要校正草本,写定正本,而从《大典》钞录佚书,则为誊录官之责。是以《仪礼集释》辑本,所据当为抄胥誊录之附经注本,东原乃就此本,专力校勘,至《大典》经注是否李氏原书,遂已无暇顾及矣。未审当日情实果如此否?
2010年夏间起草,9月初稿,12月修订。
附记:
原文刊于沈乃文主编《版本目录学研究》第二辑,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10年。
注释:
[1] 戴震:《與段若膺書五(癸巳)》,徽州師範專科學校古籍整理研究室、戴震紀念館編《戴震全集》,北京:清華大學出版社,1995-1999年版,第2664頁。
[2] 彭林:《論清人儀禮校勘之特色》,載林慶彰主編《經學研究論叢》第五輯,臺北:臺灣學生書局,1998年版,第159頁。
[3] 黃以周:《禮書通故》卷十一,王文錦點校,北京:中華書局,2007年版,第566-567頁。
[4] 案鈔本出自《大典》,可謂下真跡一等,與四庫輯本文獻層級相同,故雖鈔寫潦草,仍有校勘價值。最顯著者,如《聘禮》經文“公揖入,每門每曲揖”至“几筵既設,擯者出請命”一段,《集釋》輯本次序大亂,而鈔本雖別有誤處,但此處則與經文正合,足訂輯本之訛。
(作者系清华大学历史系博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