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中华书局《比对说明》的答复意见

二、对“具体的比对”的答复

  (一)对“中华本”所提第一类具体比对的答复

  A、《史记》第一册第52页“冀州:既载壶口,治梁及岐”(见图A01)

    中华书局校勘记(见图A02)

  

图A02               图A01

  说明:

  中华本“采用陈仁锡的意见”,此为古人观点,中华主张为自己的版权,不足为据。陈仁锡,明翰林、国子监祭酒,明代大儒。崇祯年间曾任分考官,著有《潜确类书》等,《御选明诗》有诗3首,《明史》有传。其子陈济生在怀宗末年曾选编《启祯诗选》。

  中华本二十四史校勘记大致为此类,总计有上万条,国学本无一校勘记。

  B、《汉书》第一册第50页“汉王为发丧”(见图B01)

    中华书局校勘记(见图B02)

  

图B02               图B01

  说明:

  中华本“汉王为发(葬)[丧]”,实为中华所用底本质量太差,以此为据,可谓“以其昏昏使人昭昭”。文渊阁四库全书本、同文书局石印武英殿本此处均为“汉王为发丧”,何须校勘!(详见图B03、图B04)

图B03

图B04 

  C、《后汉书》简体版第68页“立辟雍”(见图C01)

图C01

  中华书局校勘记(见图C02)

图C02

  说明:

  此句在武英殿本《后汉书》中即为“立辟雍”,而殿本比中华书局本早出几百年(见图C04)。

图C04

  D、《三国志》简体版第719页“然后缓带委质”(见图D01)

图D01

  中华书局校勘记(见图D02)

图D02

  说明:

  中华本改“绶”字为“缓”字,此处依据《册府元龟》卷九百四·总录部·书信第二补。其实,唐宋间无名氏撰的60卷本《三国志文类》记载:“然后缓带委质,游谈于平、勃之间。”此处即为“缓”字。(见《四库全书》本插图D05)

D05 

  E、《晋书》第一册第1页“南阳太守同郡杨俊名知人”(见图E01)

图E01

  中华书局校勘记(见图E02)

图E02

  说明:

  清人钱大昕(1728—1804)《廿二史考异》,100卷,系统地考证了二十二部正史及其注释的史实、文字、训诂,订正了很多讹误。钱氏为乾嘉学派的重要人物,学问淄博,考辨严谨,言必成理,事必举证,不仅以文书互校,以杂著考史,还以金石文字校史。此书为史学专业人员必读之书,书中所指出正史错误,国学本采用了数百条之多。

  《廿二史考异》卷十八“南阳太守同郡杨俊”条:“按《魏志》俊为南阳太守,非南郡也。”(见图E05)

E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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