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科举的三级四试

  我国的科举制度萌芽于隋,确立于唐,发展于宋,成熟于明,衰落于清,1905年终废除,前后绵延达千余年之久。其中,明清两朝可谓是其鼎盛期。

  当时的读书人首先要接受由本县知县主持的县试,县试通过后,再接受由本府知府主持的府试,府试及格后,取得童生身份,才有资格参加国家正式的科举考试。明清两朝的科举以进士科最为重要,其考试共分三级:院试、乡试、会试和殿试。

  一、院试——考秀才

  在府城或直属省的州治所举行。主考官是学政,由皇帝任命进士出身的翰林院、六部等官员到各省任职,任期三年,任期内要依次到所辖各府、州去主持院试。

  院试又分岁试和科试两种。所谓岁试,即俗话所说的童生考秀才,通过岁试,童生就算是“进学”了,成为了国家的学生,称为生员,亦即秀才。岁试成绩优良的生员,方可继续参加科试,科试通过了,才准许参加更高一级的乡试,叫做“录科”。

  中了秀才,就脱离了平民阶层,走上了仕途的起点,地位比普通百姓高人一等,见了知县不用下跪,官府也不能随便动以刑罚。

  二、乡试——考举人

  在京城及各省省城举行。三年一次,一般在子、卯、午、酉年举行,考期多在秋季八月,所以又称“秋闱”。主考官一般由进士出身的在京翰林或部院官担任。乡试有正规的考场,叫做贡院,一般建在城内的东南隅。乡试共考三场,初九、十二、十五日各一场。发榜在九月,正值桂花开放,所以又称为“桂榜”,也称“乙榜”。乡试取中的称举人,第一名叫解元。

  三、会试和殿试——考进士

  会试和殿试是最高一级的考试,其中会试是带有决定性的考试,而殿试只定名次,不存在黜落的问题。

  会试由礼部主办,在京城的贡院举行。一般在乡试的第二年,也就是丑、辰、未、戌年,考期多在春季二、三月,所以又称“春闱”。主考官多由内阁大学士或六部尚书担任。发榜在四月,正值杏花开放,所以又称为“杏榜”。会试取中的称贡士,第一名叫会元。

  会试之后还要举行殿试,名义上由皇帝亲自主持,只考策问一场。殿试所发之榜称“甲榜”,分三甲:一甲为赐进士及第,只有前三名,即状元、榜眼、探花,合称三鼎甲;二甲为赐进士出身,三甲为赐同进士出身。在一、二、三甲的都泛称进士,中了进士,功名也就到了头。在揭榜时,要在殿前举行唱名典礼,称传胪。

  凡是通过乙榜中举人,再通过甲榜中进士而做官的人,叫做“两榜出身”。

  一身兼有解元、会元、状元的,叫做“连中三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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