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渊阁四库全书版《二十四史》学术价值及整理体例
一、学术价值
《四库全书》是我国最大规模的一部丛书,除通俗小说和戏曲不收外,包括当时图书的所有门类,共收书3400馀种,79000馀卷。这部大型丛书,从乾隆三十七年(1772)下诏有计划地征求当时国内所有存书起,共花费了十三年时间,集中了大批人力物力修纂而成,仅其所动用的抄写人员即达一千五百余人。《四库全书》全部以抄本形式保存下来,共抄写七部,分别保存在北京皇宫的文渊阁、圆明园的文源阁、奉天的文溯阁、热河的文津阁、扬州的文汇阁、镇江的文宗阁和杭州的文澜阁,另外还有副本一部,藏于翰林院。
乾隆四十六年(1781)年底,第一部《四库全书》告成,并于次年春入藏宫中文渊阁。由于文渊阁所在深宫禁地及其作为首部《四库全书》的特殊地位,校雠、抄写极为认真,故而文渊阁本《四库全书》被公认为七阁全书中最好的一部。
《四库全书》对整理、保存我国文化古籍起到了重大的作用。但在修辑《四库全书》过程中,清高宗将认为不好的书烧毁,或将其中一部分毁去或篡改,造成了一定的文化破坏。
《二十四史》作为《四库全书》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而清乾隆时开四库馆,馆臣多是当时的硕学名儒。经过馆臣整理、修改、审定的文渊阁四库全书本《二十四史》,独具面貌,在版本学、校勘学、避讳学、语言文字学、思想史等领域都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价值。其中,《明史》的差异最广为人知,毋庸赘述。从其他各史来看,也具有很大的差异:
(一)版本学
《四库全书总目提要》中标明二十四史底本,多是“内府刊本”。一般以为所据底本“内府刊本”,即是清乾隆四年到四十九年(1739-1784)间印制的武英殿本(简称“殿本”)。实际上,两者之间存在很大的差异,最明显的例子就是辽、金、元三史。
光绪癸卯冬十月同文局石印殿本中辽、金、元三史,虽然每种前皆冠有《御制改译辽金元三史序》,其实文中并没有改译,反而是四库全书本全部修改了。版本差异极大。可见内府刊本并非全是武英殿本,四库本有其独特的版本价值。仅举《金史·卷一》的第一段话为例。文渊阁四库全书本为:
金之先,出靺鞨氏。靺鞨本号勿吉。勿吉,古肃慎地也。元魏时,勿吉有七部:曰粟末部、曰博绰部、曰恩彻亨部、曰佛宁部、曰哈沙部、曰黑水部、曰白山部。
而武英殿本作:
金之先,出靺鞨氏。靺鞨本号勿吉。勿吉,古肃慎地也。元魏时,勿吉有七部:曰粟末部、曰伯咄部、曰安车骨部、曰拂涅部、曰号室部、曰黑水部、曰白山部。
勿吉七部,四库本改译名称的就有四部。
(二)校勘学
文渊阁四库全书在修成之后,又经过数次大规模的校改,质量上乘,用它来校武英殿本,乃至百衲本,不时有令人眼前一亮,乃至茅塞顿开的地方。比如武英殿本、百衲本《宋史·卷二十六·本纪第二十六·高宗三》中有一段:
(绍兴元年夏四月)庚午,张琪复叛,犯当涂县。金将挞懒渡淮,屯宿迁县马乐湖。
然文渊阁四库全书本《宋史》同段作:
……金将挞懒渡淮,屯宿迁县乐马湖。
“乐马湖”,其他资料上又作“路马湖”、“落马湖”、“骆马湖”,即今天江苏省宿迁市之骆马湖。他本《宋史》中的“马乐湖”恐是讹误。再如武英殿本、百衲本《辽史》卷一有:
(五年)五月,皇弟剌葛、迭剌、寅底石、安端谋反。
(六年)冬十月戊寅,剌葛破平州,还,复与迭剌、寅底石、安端等反。
(七年)三月癸丑,次芦水,弟迭剌哥图为奚王,与安端拥千馀骑而至,绐称入觐。
(八年)首恶剌葛,其次迭剌哥,上犹弟之,不忍置法,杖而释之。
(神册三年)夏四月乙巳,皇弟迭烈哥谋叛,事觉,知有罪当诛,预为营圹。
初读的人,会感觉到“迭剌”、“迭剌哥”、“迭烈哥”为三个人。文渊阁四库全书本《辽史》卷一则通改成“特尔格”,并在“考证”中说:
按:特尔格,原文作“迭剌”。考皇子表,系德祖第三子。本卷后又作“迭剌哥”或作“迭烈哥”,即一人也,今画一译改。
这样,读《辽史》的人再也不会有之前的那种困惑。
(三)避讳学
避讳是古代常见的文化现象,在刻书、抄书中时常会遇到这种问题。百衲本、武英殿本的避讳字多是缺末笔、改字等,但四库本还有一种别的方式。比如《宋史·卷三十三·本紀第三十三·孝宗一》:
(绍兴三十二年五月)中书舍人唐文若闻而请对,言不宜急遽,故先下建储之诏,赐名烨。
文渊阁四库全书本《宋史》,此处则作:
中书舍人唐文若闻而请对,言不宜急遽,故先下建储之诏,且赐名。
为了避清圣祖仁皇帝“玄烨”的名讳,四库本临文而改。这可以说是史书中一种比较罕见的避讳现象。
(四)语言文字学
乾隆皇帝在编《四库全书》的时候,以为“宋人武备不修,邻敌交侮,力不能报,乃区区修隙於文字之间”,“以字之美恶分别爱憎”;“又不通译语,竟以中国之言,求外邦之义”。所以在翻译辽、金、元三朝人名、部落名等时,常常用贬义词语。“积习相沿,不一而足”。“元托克托等修宋、辽、金三史,多袭旧文,不加刊正”。“迨及明初,宋濂等纂修《元史》,以八月告成,事迹挂漏,尚难殚数。前代译语,更非所谙”。导致译名“颠舛支离”“讹谬百出”。乾隆皇帝“圣明天纵,迈古涵今,洞悉诸国之文,灼见旧编之误,特命馆臣详加釐定,并一一亲加指示,务得其真”。其中,以索伦语正《辽史》,以满洲语正《金史》,以蒙古语正《元史》,所改正部分主要集中在姓名、地名、职官名、部落名、物品名等方面。这为研究辽、金、元三代的语言文字提供了一种新工具。
与此同时,四库本对于二十四史中一些认为是“不雅训”的部分进行了修改,两下对照,可见当时人对文言、白话的认识。比如百衲本、武英殿本《元史·卷二十九·本纪第二十九·泰定帝一》有泰定帝即位诏书:
薛禅皇帝可怜见嫡孙、裕宗皇帝长子、我仁慈噶玛拉爷爷根底,封授晋王,统领青吉斯皇帝四个大鄂尔多,及军马、达达国土都付来。依着薛禅皇帝圣旨,小心谨慎,但凡军马人民的不拣甚么勾当里,遵守正道行来的上头,数年之间,百姓得安业。在后,鄂勒哲笃皇帝教我继承位次,大鄂尔多里委付了来。已委付了的大营盘看守著,扶立了两个哥哥曲律皇帝、普颜笃皇帝,侄硕德巴拉皇帝。我累朝皇帝根底,不谋异心,不图位次,依本分与国家出气力行来;诸王哥哥兄弟每,众百姓每,也都理会的也者。今我的侄皇帝生天了也么道,迤南诸王大臣、军士的诸王驸马臣僚、达达百姓每,众人商量着:大位次不宜久虚,惟我是薛禅皇帝嫡派,裕宗皇帝长孙,大位次里合坐地的体例有,其余争立的哥哥兄弟也无有;这般,晏驾其间,比及整治以来,人心难测,宜安抚百姓,使天下人心得宁,早就这里即位提说上头,从著众人的心,九月初四日,於青吉斯皇帝的大鄂尔多里,大位次里坐了也。交众百姓每心安的上头,赦书行有。
《元史》在明初修定,其诏书一依元代时的本来面目。元代诏书,每自蒙文译出,不假修饰,文既通俗,词序亦从蒙古,故半白不白、似通非通。四库馆臣修书,则加以粉饰,所以文渊阁四库本《元史》此段就变成了典范的文言文:
朕考晋献武色辰皇帝之嫡孙、乃裕宗皇帝之长子也,圣慈眷爱,封受晋王,统领青吉斯皇帝四大鄂尔多,及军马、达勒达国土。就国以后,格遵色辰皇帝圣旨,小心谨慎,凡军马人民一切事宜,咸由正道而行。故数年之间,群臣各敬其事,百姓得安其业。嗣后,鄂勒哲图皇帝命朕继承藩服,仍统领四大鄂尔多及北边军马,翼戴朕兄库鲁克皇帝、布延图皇帝,朕侄砚迪巴拉皇帝。历事累朝,无贰尔心,以继朕皇考固让之志,恪恭厥职,屏卫王家。朕行之事,诸王宗室臣民,皆所素知。今大行皇帝上宾,迤南诸王大臣、军士及诸王驸马臣僚、达勒达百姓等,咸谓天位不宜久虚,乾纲固有专主。近属之中,惟朕为色辰皇帝嫡曾孙、裕宗皇帝嫡冢孙,以长以亲,於义皆无可让。况大行晏驾,事变非常,及今加意抚绥,犹恐皇皇未定,宜早正宸极,安抚百姓,使天下人心得宁。朕以臣民劝戴之故,俯顺舆情,九月初四日,即位於青吉斯皇帝之大鄂尔多,布告中外,咸与维新,可大赦天下。
(五)文化思想
清代在文化思想上采用高压政策,通过文字狱等方式将文人的思想局限在狭窄的范围内,不敢越雷池一步,乃至有“避席畏闻文字狱,读书都为稻粱谋”的诗句。在编修《四库全书》过程中,馆臣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对史书中提到夷、虏等词语的地方痛加删改。比如百衲本、武英殿本《元史·卷十七·本纪第十七·世祖十四》末有赞:
世祖度量弘广,知人善任使,信用儒术,用能以夏变夷,立经陈纪,所以为一代之制者,规模宏远矣。
文渊阁四库全书本《元史》此段则改作:
世祖度量弘广,知人善任使,信用儒术,用能统壹海㝢,立经陈纪,所以为一代之制者,规模宏远矣。
四库本《元史》改“以夏变夷”为“统壹海㝢”,自是避清朝人的痛处。
综上数点可见,整理出版文渊阁四库全书本《二十四史》标点本非常必要。
二、整理体例
文渊阁四库全书本《二十四史》在标点过程中,为确保格式、体例统一,保存该版本的原汁原味,便于读者和研究者使用,今将整理中的体例原则和一些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保存原本原貌
1、整理中只作文字校勘,不做繁琐的史实考订辨证。
2、正文文字一般不做增、删、改处理。如系明显衍、脱、讹、倒之处,则据他本予以订正,并出校勘说明。如因四库本残损污没所致之缺字,如“主”缺头上点,“子”缺腰间横,“玉”字缺左半边等等,则据上下文及他本予以补全,只做常规处理,个别地方以校勘记形式标示。
3、原文字增衍、脱落、讹误等造成文义不通,不可标点时,一般只保留原文,不作比勘。
4、四库本中的避讳字悉予保留原字,不作复原。如秦代以“端”代“正”避始皇之讳,汉代以“国”代“邦”避高祖之讳,以“茂”代“秀”避光武之讳,唐代以“人”代“民”避太宗之讳,以“通”代“亨”避肃宗之讳,清代以“元”代“玄”避康熙之讳,等等,皆从其故。但以缺末笔形式出现的避讳字,如“玄”、“胤”,“真”、“徵”等避讳字,则以整字表示。
(二)采用标准字形
1、正文中己/已/巳、戊/戍/戌等手写字形难以区分,以及汨/汩等同,日/曰不分,睢/雎相乱,在整理过程中,结合上下文义,适当区分,径改为本字,不出校勘记。
2、正文为手工抄写,存在较多异体手写字形,如“”“”“”“”“”“、”“、、”,在整理过程中规范成为标准字形,不出校勘记。
3、四库本中的异体字、俗体字、一一对应繁简字,如:氷/冰、徤/健、無/无、鳥/鸟、鄰/隣、睹/覩等,除特殊情况外,统一处理成标准的简体汉字。
4、部分通假字,及繁简字在古代具有明显区别意义的,如说/悦、止/只、有/又、景/影、雲/云、於/于、後/后、餘/余、乾/干等,则予以保留原字形。
5、由于抄刻习惯和时代、地域差异造成的异形字,如:敎/教、廻/迴、達/逹、茲/兹、羣/群等,予以规范,合并统一为正形字。
(三)吸收校勘成果
1、底本为文渊阁四库全书本二十四史,参校本为百衲本、武英殿本、文津阁四库全书本、中华书局点校本等重要版本。其他各种文本也尽量收集齐备,以供校勘之用。
2、广泛吸收一些为大家所认同的考据结果,如钱大昕《廿二史考异》、王鸣盛《十七史商榷》、赵翼《廿二史劄记》以及今人的重要成果,以校勘记形式予以反映。
3、对于古人句读有歧义之处,由审定者确定相应的标点方式。
(四)统一整理规范
1、书前题词、目录,卷中音义、校勘记等附属内容悉数删去。书中若有特殊标注,如夹注、眉批、印章、画符等等,一般不排入正文中。
2、四库本目录与正文不符处,据正文改。
3、正文中的表格,保留表格前后的文字,表格内容以“表略”方式标明表格位置。《二十四史》的全部表格汇集在最后一册中印出。
4、文字处理严格遵循国家相关部门发布的以下规范:《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1955年12月)、《简化字总表》(1986年10月)、《印刷通用汉字字形表》(1965年1月)、《现代汉语通用字表》(1988年3月)。简体版字形统一使用《简化字总表》中的字形;《简化字总表》以外的生僻字,按照1992年新闻出版署、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发布的《出版物汉字使用管理规定》,一般不作偏旁简化和类推简化,如駉、鸛、訏、輶、銶、闉、綯等,均不做简化处理。
5、按照国家规定,一律采用新式标点。标点采用方面,以逗号“,”句号“。”问号“?”冒号“:”顿号“、”为主,慎用感叹号“!”分号“;”书名号“《》”双引号““””单引号“‘’”。
6、因各本均残缺而使文字残缺者,以“□”表示之。残字可考字数者,一字一“□”。残字不可考字数者,以“(首缺)”、“(中缺)”、“(尾缺)”表示。
7、因为行文格式需要之换行空、敬空等,直接删去空格,不出校记。
8、撰写校勘记的原则是:逢需方出,尽量简略,达意为主。如四库本正确,除非特定情况,则不在校记中罗列诸本异文。校记作:
魏道武时以功割善无之西腊汗(一)山地方百里以处之
(一)“汗”,是。中华书局繁体本第197页作“汙”,简体本第134页又作“汙”,皆误。
如果是四库本错误,则据他本改正,校记作:
会詧夜至,袭(二)氏不知其败,谓为贼也
(二)“袭”,误。百衲本、武英殿本、中华书局繁体本皆作“龚”,是。
如果是四库本漏字,据他本补;四库本衍字,据他本删,则校记应注明为:
据百衲本、武英殿本,此处应补“某”字。
据百衲本、武英殿本,此书“某”字应删。
虽无校本依据,但行文明显错误者,则不须进行理校,但可于校记中说明疑问。
9、错别字改为正字,出校记。如在同一篇中某些错别字反复出现,则仅在首次出现时予以注出,其后不再一一出校记。
10、引文能查核原出处者,尽量查核,此时加引号。一时查不到原出处,但可以确定首尾者,加引号。不能确定其首尾者,不加引号。
11、依照内容需要另行分段、分节的,不出校记。
(五)保存各史差异
1、文渊阁四库全书本辽、金、元三史,四库馆臣据《钦定辽金元三史国语解》改易,但也有改而未尽者,如:
秋七月,黄龙府卫将雅木丕勒杀都监张琚以叛,遣敞史耶律噶勒毕讨之。九月,败雅木丕勒于治河,遣其弟安图追之。雅木丕勒走保乌舍城,安图乃还,以余党千余户城通州。(《辽史·卷八·本纪第八·景宗一》)
据百衲本、武英殿本、中华书局本,此段作:
秋七月,黄龙府卫将燕颇杀都监张琚以叛,遣敞史耶律曷里必讨之。九月,败燕颇於治河,遣其弟安抟追之。燕颇走保兀惹城,安抟乃还,以馀党千馀户城通州。
据《钦定辽史语解·卷七》,则“燕颇”当改译作“雅尔丕勒”或“雅木丕勒”,然文渊阁四库全书本《辽史》中仍有作“燕颇”者:
保宁七年,以黄龙府叛人燕颇余党千余户置,升节度。(《辽史·卷三十八·志第八·地理志二》)
保宁七年,军将燕颇叛,府废。(《辽史·卷三十八·志第八·地理志二》)
为北院大王时,黄龙府军将燕颇杀守臣以叛,和勒博讨之,破于鸭绿江。(《辽史·卷七十七·列传第七》)
这种问题很多,但为保留原貌,书中“燕颇”、“雅木丕勒”并存,于校记中予以说明即可。
2、《史记》、《汉书》、《后汉书》、《三国志》,不仅本身为《二十四史》中水平最高的经典,而且其旧注也有十分重要的史料价值,向来为史学界所重视。因此,我们这次整理,亦保留其旧注。至于其他诸史,则不予保留注释、音义、考异等。
(六)撰写详细说明
1、审定者为每一史撰写一篇3000字以上的解题,内容包括卷数、作者简介、编纂过程、流传情况、重要版本、价值缺陷,以及整理中所遇的问题等。解题置于每种书目录之前。整理者对所整理史书作文献学方面考证研究,可以作为附录载于该书之后。特殊情况,随文说明。
2、校勘录文时,如遇异文,整理者应慎重考订,吸收诸本精华,选择其最有价值者纳入校勘记,以供研究者参考。努力避免为写校勘记而罗列诸劣本的现象。必要时可出解释性、研究性校记,但应文字简练。
(七)其他
其他复杂情况、未尽事宜,由相关专家组成委员会进行商定,出具解决意见和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