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魏南北朝乐府清赏之二十七

  值得注意的是:这首诗的美学价值,并不仅仅在于为我们塑造了一位民间女英雄形象,(如果仅从这点来说,它的美学价值并不如《木兰辞》)作为一个读者,当然也不会满足于欣赏这个形象的本身。读者要思索的是:当南朝的姑娘们在“春林花多媚、春鸟意多哀”感受着春光,以及“揽枕北窗卧,郎来就侬嬉”(《子夜歌》)享受着爱情时,北方为什么会出现木兰、李波小妹这些驰骋沙场、英姿飒爽又技艺精湛的女英雄?人们又为什么要歌颂和赞美这类女英雄?这只能从时代风尚、地域条件和政治状况则三个方面去寻找答案。有关时代风尚,在此前的《紫骝马歌》、《捉搦歌》中已做过较多的阐述,这里不再赘言。第二个原因就是地理因素。正如司马迁在《史记》中所分析的那样:“秦汉以来,山东出相,山西出将(引者按:这里的‘山东’、‘山西’是指太行山以东和以西,并非今日的山东省和山西省)何则?山西天水、陇西、安定、北地,处势迫近羌胡,民俗修习战备,高尚努力、鞍马骑射。故秦诗曰:‘王曰兴师,修我甲兵,与子偕行’(引者按:这里引用的是《诗经·秦风》篇)。其风俗声气,自古而然。今之歌谣慷慨,风流(按:即流风余韵)犹存耳”(《史记·赵充国传》)。这种地域因素形成的风俗声气,不但造就了男子的英武之气,对女人也产生很大影响。汉乐府《陇西行》中就说过:“健妇持门户,亦胜一丈夫”。何况到了北朝时代,已经不是“处势迫近羌胡”,而是“羌胡”入主。中原战乱频仍,这当然会产生木兰、李波小妹这类能征惯战、武艺高强的巾帼英雄了。第三个原因是由当时的政治状况决定的。北魏初期,官吏虽也贪婪横暴,但北魏统治者还能在一定的程度上予以节制如元明帝拓跋嗣曾遣“使者巡幸诸州,校阅守宰资财。非自家所齎(jī,持有),悉簿为脏”(《魏书·太宗纪》)。献文帝拓跋弘曾“诏诸监临之官。所监治,受羊一口,酒一斛者,罪至大辟,与者以从坐论”(《魏书·张衮传》)。直到孝文帝太和五年(481),还规定“枉法十匹,义脏二百匹,大辟”(《魏书·刑法志》)。但到了北魏后期孝明帝元诩、孝庄帝元子攸时,随着宫廷内乱和宦官专权,政治日趋腐败。朝中权贵如吏部尚书元晖,咸阳王元熙等公开卖官鬻爵,索贿受贿。州郡刺史、太守更是“聚敛无极”。如当时的税制规定,每户交纳的户调每匹的长度为四丈,可是相州刺史奚康生却要求每匹的长度为七、八丈,几乎翻了一倍。(《北史·卢同传》)。租米也是如此,“魏、齐斗、称,与古二为一”。一斤等于古时两斤,百姓交的租米,自然要多一倍。北地的生活条件本来就很艰难,这就更加速了北朝小自耕农的破产。再加上当时战乱不息,兵役、徭役也使得百姓忍痛离开乡土,流离逃亡或聚众抗暴。《北史·孙绍传》描述当时小自耕农的处境是“竟弃本生,飘藏他土。或诡名托养,散没人间;或亡命山薮,渔猎为命;或投仗强暴,寄命衣食”。据史载,从孝文帝后期直到魏亡,农民的抗争一直没有停止过。仅在宣武帝元恪统治得到十五年中,前后就发生过幽州王惠、齐州柳世明等十次较大规模的农民起义。这首诗中所歌颂的李波,就是一位收容流民,以军事行动抗租、拒税的一位“豪强”。所以诗中歌颂李波小妹的武艺高强、英勇矫健并不是歌者的终极目的,他的创作目的在于最后两句:“妇女尚如此, 男子安可逢?”。“安可逢”,即怎么能够抵挡!这是篇末点题,歌者在此敞开心扉:是要籍李波小妹来歌颂李波,以至整个抗租、拒税的抗暴队伍。反映了歌者对当时统治者腐败政治所造成的社会动乱的不满,也反映了民间歌者对民间百姓铤而走险,结成团伙来抗租、拒税的支持,乃至对这支队伍的领袖李波被官府“诱杀”的同情。在表现手法上,通过前面对李波小妹的矫健骑术和精湛射技的夸张渲染,已给读者留下极为深刻的印象,现在再用她来反衬李波和整个抗暴队伍,已不需再加描绘,就可以想见这些男子汉们的叱咤风云之状了。诗人用反问句式“安可逢”作结,表现了歌者对这支抗暴队伍必胜的信念,也充满了自豪感。显然,歌者已把自己当成这支抗暴队伍中的一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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