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氏兄弟的“独乐”和“众乐”

  “独乐乐,与众乐乐,孰乐”?自从孟子提出这个著名的命题以来,“与人乐乐”几乎成了不二法门,而“独乐”则几乎成了“自私”的同义语。

  其实,“独乐”何尝不是一种境界,特别是身处逆境之时,“独乐”更是一种品格和胸怀的体现;它是对现实环境的超越,也是坚持既定操守的一种形式。孔子称赞颜回说:“贤哉,回也!一箪食,一瓢饮,在陋巷,人不堪其忧,回也不改其乐。贤哉,回也!”

  另外,“独乐乐”和“与众乐乐”也不是冰炭不同器,水火不相容,一个人既可以与民同乐,也可以同时保持愉悦的个人心态,就像杜甫在《闻官军收河南河北》中所表现的那样:既为内乱平息、百姓免遭战乱之苦而高兴,也为自己能结束漂泊、返回故乡而放歌。

  这样的人物在文学史上也绝非杜甫一人,在苏轼身上表现得也很充分。他的《喜雨亭记》和他弟弟苏辙写的《黄州快哉亭记》,就分别表现了集于一身的这两种“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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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喜雨亭记》写于宋仁宗嘉祐六年(1061),苏轼在凤翔府任签判之时。文章记叙了他修亭得雨的经过和以雨名亭的原因,表现了他与百姓忧乐与共的情怀;《黄州快哉亭记》则写于元丰六年(1083)苏轼被贬于黄冈之时,文章通过赞扬张梦得不以贬谪为意的旷达乐观情怀,来表达苏轼兄弟在逆境中“独乐乐”的人生态度。

  《喜雨亭记》在情感上突出一个“喜”字。

  文章一开始就列举古人如何以喜名物,自己以雨作亭名也是“志喜”;接着便叙述自己建亭的经过及亭成之日落雨之喜。文章通过铺排:“官吏相与庆于庭,商贾相与歌于市,农夫相与忭于野”,强调这是“众乐”,因而自己的“志喜”也就非“独乐乐”而是“与人乐乐”。

  在此基础之上,作者以雨为契机,在“己乐”与“众乐”的关系上大发议论:五日不雨则无麦,十日不雨则无禾。无麦无禾,就会造成年岁荐饥,狱讼繁兴,盗贼滋炽。一旦出现这种局面,作者和他的同僚们就不可能“优游而乐于此亭”。

  最后的结论虽然是“吾与二、三子,得相与优游而乐于此亭者,皆雨之赐也”,但从中亦可看出作者此时对“独乐”与“众乐”之间关系的认识:只有年岁丰饶,才会有社会安定;只有社会安定,才有官员的优游——“众乐”是“己乐”的基础和前提。这种观点,实际上是孟子“与人乐乐”观的继续和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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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州快哉亭记》在情感上也是突出“快哉”二字。

  首先交代乃兄苏轼将张梦得在黄州所建之亭命名为“快哉亭”的原因,是因为登此亭可以居高临下,饱览山川美景;然后再由自然之乐转入人生之乐,借宋玉对楚襄王“快哉此风”的解释,得出一个愉快人生的处世结论:“士生于世,使其中不自得,将何往而非病?使其中坦然,不以物伤性,将何适而非快?”

  但与《喜雨亭记》强调“众乐”有所不同,尽管它也谈到了大王之雄风与庶人之雌风两种不同的忧乐观,但作者强调的是逆境中的“独乐”,是蓬户瓮牖中的无所不快,是一种不以谪为患、自放山水之间的人生领悟与旷达,它与前面提到的孔子的“一箪食,一瓢饮”“回也不改其乐”属于同一种内涵。

由此看来,两文虽同是写乐,也都肯定首先要有众乐,但两文的立足点是不同的:前者强调的是“与众乐乐”,后者的侧重点则是“独乐乐”。

上述差异的产生与作者的人生经历和作品的创作背景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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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轼的《喜雨亭记》写于宋仁宗嘉祐六年,时年二十六岁。嘉祐二年,苏轼应进士试,“以春秋对议居第一”,但因母亲去世而未就职。到了嘉祐六年,又由欧阳修举荐,应试才识兼茂明于体用科,其对策判为三等,这是个极高的荣誉,因为自宋朝开国以来至嘉祐年间的九十多年中,只有他和吴育二人获此殊荣。

  入选后,苏轼被任命为大理评事签书凤翔府节度判官,此是他踏入仕途,一生事业刚开始之时,此时的苏轼,胸中满怀儒家的积极入世精神,他在写给弟弟苏辙的诗中就说:“丈夫重出处,不退当要前”,甚至鼓励苏辙“千金买战马,百宝妆刀环”,去奔赴抗击西夏的前线。(苏轼《和子由苦寒见寄》)他自己在任上则是不辞辛劳、东奔西走去苏解民困。例如到任不久,他就到下属的宝鸡、虢、郿等四县作调查,以“减决囚禁”;当时凤翔一带由于元昊作乱,民贫役重,尤其是输南山之木入京,水工们常搞得家破人亡。苏轼“访其利害,为修衙规,使自择水工,以时进止”(《宋史•苏轼传》)。

  苏轼在当时为“凤鸣驿”所写的题记,很能表现他此时的克己以厚民的苦乐观。当时的凤翔太守宋公为了方便公人食宿,到任后,不是先替自己治官舍,而是先整修凤鸣驿。整修中又不扰民,“五十有五日而成”,“而民未有知者”。

  就此,苏轼曾发议论说:“古之君子,不择居而安;安则乐,乐则喜从事;使人而皆喜从事,则天下何足治欤?”(苏轼《凤鸣驿记》)这与他在《喜雨亭记》中所说的“余至扶风之明年,始治官舍,为亭于堂之北”,以及先有民之乐,才有官吏之乐的民本思想完全可以相互印证、互为表里。都是他此时的积极用世精神和一心安邦定国之志所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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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在苏辙写《黄州快哉亭记》时,苏轼的政治环境和人生态度都发生了巨大的逆转。宋神宗熙宁二年(1069),苏轼守父丧期满入京,改任殿中丞、直史馆、差判官诰院。此时正是王安石大力推行新法,也正是遭到保守派极力抵制之时,苏轼也卷入了这场斗争。他在改任开封府代理推官时两次上书反对新法,并将新法比作“毒药”,“小用则小败,大用则大败。若力行不已,则乱亦随之”。

  苏轼如此的政治态度当然会遭到新派的反击,王安石的连襟侍御使谢景温出面弹劾苏轼在守丧期间贩卖私盐,事后虽查无实据,但苏轼已感到朝堂险恶、风波莫测,因而力求外任,终于在熙宁四年被任为杭州通判。

  在密州、徐州等地的八年外任生活中,苏轼也更接近了民众、更了解了民情,因而也更看清了新法的流弊,所以他在这个时期所写的抨击新法的一些书信和政论,如《上韩丞相论灾伤手实书》等也更能击中要害,因此也必然招致新派人物更厉害的打击。

  元丰二年(1079)七月,御使舒亶、权御使中丞李定等先后四次上章弹劾苏轼“愚弄朝廷”“指斥乘舆”,神宗下令御使台审理。七月二十八日,苏轼被从湖州锁拿至京,押于御使台狱。舒亶等人罗织罪名、严刑逼问,与将苏轼置之于死地。但由于仁宗妻曹太后、退职宰相张方平以及范镇等元老重臣的营救,连已退居钟山的革新派领袖王安石也站出来为其说话:“岂有圣世而杀才士者乎?”于是,“一言而决”,苏轼被“从轻发落”,贬到黄州任团练副使,开始了为期五年的贬斥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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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州之贬和接踵而来的一系列打击,对苏轼的人生目标和处世态度不可能不产生影响,早就潜藏在苏轼性格深处的老庄思想此时逐渐浮出水面,成为苏轼人生态度的主导,使他在逆境之中仍能处之坦然,在大多数场合仍能优游自得,所谓“祸福苦乐,念念迁逝,无足留胸中者”(苏轼《与孙志康书》),做到“竹杖芒鞋轻胜马,谁怕?一蓑烟雨任平生”(苏轼《定风波•莫听穿林打叶声》)。

  但另一方面,这番贬谪也使他不会再向昔日那样的热情和张扬,对自我、对交游都有一番审视和更张,他在到黄州后写给参政章子厚的信中说自己过去对章的告诫是“强狠自用,不以为然”,此刻是“深自感悔,一日百省”,此时的苏轼“惟佛经以遣日,不复近笔砚”(苏轼《与章子厚书》),“遮眼文书原不读”(苏轼《侄安节远来夜坐三首》),而把目光更多地转向大自然,更多地去追求内心的自适和自快。他在此时写的《前赤壁赋》中劝客曰:“且夫天地之间,物各有主,苟非吾之所有,虽一毫而莫取。惟江上之清风与山间之明月,耳得之而为声,目遇之而成色,取之不禁、用之不绝,是造物者无尽藏也,而吾与子所共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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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这番话是对人生虚幻感的“客”的劝慰,又何尝不是自己排解?这与他在《黄州快哉亭记》徜徉于山水之间以求其“快哉”,与记中的一段议论——“士生于世,使其中不自得,将何往而非病?使其中坦然,不以物伤性,将何适而非快”更是异曲而同工。

  至于苏辙,他在政治上、文学上乃至生活上是一步步追随乃兄。元丰二年,苏轼因“乌台诗案”被捕入狱,苏辙义无返顾,上书营救结果被贬往筠州监盐酒税。苏辙到筠州后不久,便沿赣水、入鄱阳、溯大江,到黄州探望乃兄,“千里到齐安,三夜语不足”。(苏辙《黄州陪子瞻游武昌西山》)

  弟兄俩一道游览了包括快哉亭在内的武昌西山胜迹,共同抒发了贬斥之中对自然、对人生的种种思考。“惟我与兄,出处昔同”(苏辙《再祭亡兄端明文》)。所以,《黄州快哉亭记》中苏辙对乃兄以“快哉”名亭所作的诠释,不仅在披露乃兄的襟胸,也是苏辙的夫子自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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