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宋元明清官员章服制度表
宋代官员章服制度表
品级 | 服色 | 冠式 | 带 | 鱼袋 | 笏 |
一品 | 紫 | 七梁冠 | 玉带 | 金鱼袋 | 象笏 |
二品 | 紫 | 六梁冠 | 玉带 | 金鱼袋 | 象笏 |
三品 | 紫 | 五梁冠 | 玉带 | 金鱼袋 | 象笏 |
四品 | 紫 | 五梁冠 | 金带 | 金鱼袋 | 象笏 |
五品 | 绯 | 五梁冠 | 金涂银 | 银鱼袋 | 象笏 |
六品 | 绯 | 四梁冠 | 金涂银 | 银鱼袋 | 象笏 |
七品 | 绿 | 三梁冠 | 黒银及犀角 | 无 | 木笏 |
八品 | 绿 | 三梁冠 | 黒银及犀角 | 无 | 木笏 |
九品 | 绿 | 二梁冠 | 黒银及犀角 | 无 | 木笏 |
庶民 | 白 | 铁角带 |
注:
1、宋初章服制度,一如唐制。至神宗元丰年间改用上述章服,一直延续到南宋。但宋代官员章服,以官不以品,与唐代不同。
2、此为朝官章服,宋代外地官员可以“借”,如通判可以“借绯”,知州、监司可以“借紫”。
3、宋代规定:凡服绿、服绯满二十年者,历任又无过失,允许磨勘改授章服。
4、御史大夫、御史中丞;刑部尚书、刑部侍郎;大理卿,大理少卿等风宪大员,戴獬豸冠,服青荷莲绶,以示正直清廉。
资料来源:脱脱、阿鲁图《宋史·舆服志》,徐松《宋会要辑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