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事岂能无葬“礼”

  但凡今日在中国大陆城市里面参加过丧事的人,都可能都会有如下感受:仪式简短粗陋不中不西不伦不类,殡葬收费昂贵服务专横且无视家属心情意愿,来宾着装五颜六色毫无哀情甚而在礼仪过程中互相说笑……整个丧葬过程除了向遗体告别行鞠躬礼外,根本就不成“礼”。按理说,婚丧嫁娶乃民之大礼,丧葬礼尤为重要,古今中外皆是如此。今天,在深受儒家文化影响的日本、韩国以及我国的台湾、香港地区自不用说,即使在很“现代化”的欧美各国,仍然非常重视丧葬礼,并很好地保留着各自富有民族文化特点的传统仪式。反观中国大陆,曾经的“礼仪之邦”已真正是“礼崩乐坏”,怪不得有人愤而论曰当今的中国已经是一个“无礼”的国度。此论虽有偏激之嫌,但也大致不差——君不见,今日的中国人见面不行礼、称呼不循礼、仪式不知礼等等现象比比皆是,尤其是对待丧葬礼草草了事之态度,可谓最有力的证明。

  在传统中国,丧葬礼是极为重要的礼仪,程式丰富,肃穆庄重,跟今日“改革”后的仪式不可同日而语。今日的葬礼仪式,源于新文化运动以来政府持续不断地殡葬改革,改革的初衷是针对传统丧葬风俗中的迷信、铺张流弊而倡导节俭丧事消除迷信。尤其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尽管政府在殡葬改革上着力不小,但效果并不理想。其中,不顾城市、农村乃至地区差异,采取强制政策废除土葬实行火葬,造成的结果则是单纯追求高火化率,却并未实现高火葬率——众所周知的事实是,现在大部分死者火化以后同样要土葬、棺葬,这与当初提倡火葬不保留遗体、不建坟墓的初衷背道而驰。而且,因为管理体制等方面的原因,殡葬行业已经多年跻身中国十大暴利行业,天价骨灰盒、天价墓屡见不鲜,老百姓因“死无葬身之地”、“死不起人”而怨声载道。更为严重的是,在“移风易俗”、“丧事从简”的口号下强行废除了很多制度层面的丧葬礼仪,如取消了国葬(这恐怕在全世界绝无仅有),废除了政府官员因父母逝世必须停职守制的丁忧制度(代之以既不合情也不合理的短短三天丧假),如此等等。这种对丧葬礼仅仅从现实功利的狭隘理解和处理,将丧葬礼落脚于经济实用,对一切“不实用”的丧葬礼仪制度采取否定态度和做法,其所导致的严重后果则是逐渐消解了丧葬礼的文化意义而致使其特有的社会功能不再,过犹不及,使之陷入如荀子批评墨子的“蔽于用而不知文”的困境。

  丧葬礼在中国传统社会是国家制度的组成部分。中国的丧葬礼仪式大体确定于周代,在“三礼”(《周礼》、《仪礼》、《礼记》)直至后来的《唐开元礼》、《宋政和礼》、《大明会典》、《清通礼》中,均对丧葬礼的规格、等级、程序等有详细而严格的规定,体现的是儒家所倡导的“慎终追远、民德归厚”价值理念。终即指丧葬礼,追远是指祭祀礼,意谓“对死亡者的送终之礼能谨慎,对死亡已久者能不断追思,这样能使社会风俗道德日趋于笃厚”。钱穆先生对此句解释曰:“死者去我日远,能时时追思之不忘,而后始有祭礼。生人相处,易杂功利计较心,而人与人间所应有之深情厚意,常掩抑不易见。惟对死者,始是仅有情意,更无报酬,乃益见其情意之深厚。故丧祭之礼能尽其哀与诚,可以激发人心,使人道民德日趋于敦厚。”(《论语新解》)所以说,儒家的丧葬观乃生死之间一种纯真情之表现,通过慰藉死者之魂,安抚生者之情,使死者得到尊严,同时也会减轻生者的痛苦与恐惧,充分体现了从人情深处立教的精神。同时,儒家以天人合一为思想指导,在丧葬礼中遵循天人相通的原则,将人世间丧葬礼仪的生成、变迁同天地四时、阴阳五行的运转结合起来,使丧葬礼仪由世俗性向神圣性的转化,并以此来实现人生永恒的宗教功能。通过丧葬礼,对死者“盖棺论定”,给予其一生或隐或现的总评价——成功者,尽享荣光而使生命不朽;普通者,赋予尊严而使生命永恒。

  如果“慎终追远”是个人的情感心理之需,“民德归厚”则是其所达致的社会目的。孔子曰:“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强调丧葬祭祀活动要重视其所内涵的精神内容,遵循“事死如生”的原则,做到“祭如在,祭神如神在”。《礼记》云:“丧礼,哀戚之至也。节哀,顺变也。”孝子由于突失亲人,极为悲哀,不能自已,为了节制孝子悲哀,故制定礼仪以便使其言谈举止适应情感上的巨变,目的就是让人的内心情感和外在举止能够达到平衡有序而不致张皇失措秩序大乱以至戕害身心。丧葬礼仪的许多具体仪节都是在强化孝子的爱亲之心,诸如招魂、拜、叩头触地等,孝子对父母的哀痛之情在“事死如事生”的过程中得到了体现,既强化了子孙的孝悌之心,也教育和感染了所有的参与者和旁观者,体现的是儒家“天下万物皆归于仁”的教化理念。同时,采取聚族而葬的方式,赋予宗族墓地神圣性,在以之为中心举行祭祀礼仪增强家族团结的同时,也使每一个宗族成员可在寻根溯源的过程中追思祖宗,心有所归。

  而且,因为死者的离去,原有的社会关系链条出现断裂,聚集与之生前有社会关系的亲友故旧进行悼念,是为最佳的社会整合契机,有利于在特殊的环境氛围中对失衡的社会秩序进行重新安排,诸如遗嘱公布、财产分割、责任分担等等,以使社会机制能够正常运转。此外,平时与死者或死者亲属有交情的,须去吊唁死者或慰问死者亲属,且明确规定“临丧则必有哀色”,“邻有丧,舂不相,里有殡,不巷歌,适墓不歌,哭日不歌,送丧不由径,送丧不辟途潦”(《礼记》。邻里、故旧通过对某一家庭丧事的共同参与以表示情感和经济上的支持,既可增加相互之间的认同,密切人际关系,也促进了社区的凝聚力。从这个意义上可以说,葬礼虽因死者而办,但更多的却是为了生者,通过对死者的后世安排,使生者的现世秩序得以继续并更加和谐。

  故此,在当今世风不佳孝道淡泊的情形下,倡导隆礼重丧,具有重要的文化意义和社会功能。而且,重丧并不等于厚葬,孔子曰:“礼,与其奢也,宁俭;丧,与其易也,宁戚。” 这既是中国丧葬文化的传统,也符合当今“绿色殡葬”的精神和方向。关键问题是,外在的丧葬礼仪是产生、维持、验证行礼者心态的手段,内在的道德自觉则是礼仪行为的动机,是为一体两面,不可偏废。如果取消了葬礼形式,其所承担的文化意义和社会功能则无所依托,带来的损失不可估量,既不符合人情心理,也不符合“丧事从简”的目的。

  有丧事无葬礼,害莫大焉。因为,草草了事的不是葬礼,而是人生。

原刊《中国社会报》2010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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