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命五年后金国的大福晋
天命五年(1620)三月,后金国发生了一件大事,大福晋突然被废,《满文老档》于此事记载甚悉,却唯独未言大福晋系何人,这在当时大概并不成为问题,逮至后世,却引发了一场长期的争论,或谓此大福晋系继妃富察氏,或言其人乃大妃阿巴亥,各执一端,实难定夺。今细究其据,略发浅见,以求引玉。
据《满文老档》载:
“(天命五年三月小福晋)代音察又告汗曰:‘不仅此事,更有要言相告。’询以何言,告曰:‘大福晋曾二次备办饭食,送与大贝勒,大贝勒受而食之。又一次,送饭食于四贝勒,四贝勒受而未食。且大福晋一日二三次差人至大贝勒家,如此来往,谅有同谋也!福晋自身深夜外出亦已二三次之多。’汗闻此言,遣达尔汉侍卫、额尔德尼巴克什、雅荪、蒙噶图四大臣往问大贝勒及四贝勒。业经询,四贝勒未食所送饭食属实,大贝勒二次受食所送饭食亦属实。又所告诸事,俱属实情。
对此汗曰:‘我曾言待我死后,将我诸幼子及大福晋交由大阿哥抚养。以有此言,故大福晋倾心于大贝勒,平白无故,一日遣人来往二三次矣!’
每当诸贝勒大臣于汗屋聚宴会议时,大福晋即以金珠妆身献媚于大贝勒。诸贝勒大臣已知觉,皆欲报汗责之,又因惧怕大贝勒、大福晋,而弗敢上达。
汗闻此言,不愿加罪于其子大贝勒,乃以大福晋窃藏绸缎、蟒缎、金银财物甚多为词,定其罪。命遣人至界藩山上居室查抄。大福晋恐汗见查出之物甚多,罪更加重,故将其物,分藏各处,分送各家。将三包财物送至山上达尔汉侍卫居所。查者返回汗屋后,大福晋即遣人去山上达尔汉侍卫居所取其所送财物。差人未至山上,误至达尔汉侍卫所住西屋取之。达尔汉侍卫即与差人同来见汗曰:‘我既知之,岂有收纳福晋私藏财物之理耶?’福晋暗中遣人取其寄藏,财物之事,汗本不知。此次得知差人错至达尔汉侍卫居室后,即遣人往山上住所查看,果有其事,遂杀收受财物之女仆。
继之又查,蒙古福晋告曰:‘阿济格阿哥家中之二个柜内,藏有绸缎三百匹。大福晋常为此担忧,唯恐遭火焚水淋,甚为爱惜。’闻此言,即往阿济格阿哥家查看,查得绸缎三百匹。又至大福晋母家查看,抄出暖木面大匣中存放之银两。大福晋又告曰:‘蒙古福晋处尚有东珠一捧。’遂遣人往问蒙古福晋,其蒙古福晋告曰:‘系大福晋交与我收藏之。’
且又闻,大福晋曾给总兵官巴都里之二妻一整匹精织青倭缎,以做朝衣;给参将蒙噶图之妻绸缎朝衣一件。又报大福晋背汗,偷将财物给与村民者甚多。
汗乃大怒,传谕村民,令将大福晋所与之诸物,尽数退还。并以大福晋之罪示众曰:‘该福晋奸诈虚伪,人之邪恶,彼皆有之。我以金珠妆饰尔头尔身,以人所未见之佳缎,供尔服用,予以眷养。尔竟不爱汗夫,蒙我耳目,置我于一边,而勾引他人。不诛之者,可乎?然念其恶而杀之,则我三子一女犹如我心,怎忍使伊等悲伤耶?不杀之,则该福晋欺我之罪甚也!’又曰:‘大福晋可不杀之,幼子患病,令其照看。我将不与该福晋同居,将其休弃之。嗣后该福晋所与之物,无论何人均勿得容受,勿听其言。无论男女,违此谕令,而听从大福晋之言,收受所与之财者,即杀之矣!’
自此,废大福晋。
整理该福晋之器皿时,又取出其私藏之衣物,多为大福晋所不应有之物。遂命叶赫之纳纳昆福晋、乌云珠阿巴盖福晋来见隐藏之物,告以大福晋所犯之罪,并将大福晋所制蟒缎被二床、闪缎褥二床,赐与叶赫二福晋各一套。其所藏衣服,除大福晋穿用者仍归本人外,其余衣服,皆行取回,赐与女儿,小福晋塔因查以举发故,著加荐拔,陪汗同桌用膳而不避。”(1)
天命五年三月为大福晋者,只有二人有此可能,一是继妃即第二个大福晋富察氏,二是第三个大福晋乌拉阿巴亥。
言天命五年三月之大福晋为富察氏者,如《清史稿·后妃传》云“天命五年妃(继妃)得罪死”,又如《清皇室四谱》载:
继妃富察氏,名衮代,为莽塞杜诸祜女,初适人生子昂阿拉(按昂阿拉天聪九年十二月坐知莽古济格格逆谋并处死),后复归太祖,明万历十五年生皇五子原封贝勒莽古尔泰,逾数年生削籍皇三女莽古济格格,二十四年生皇十子原封贝勒德格类。天命五年二月以窃藏金帛,迫令大归,寻莽古尔泰弑之,葬赫图阿拉。九年四月,迁葬东京。天聪三年二月,再迁沈阳,祔葬福陵之旁。顺治元年二月,摄政王多尔衮等以其先尝得罪太祖,改葬之于福陵外。
如此言天命五年之大福晋为富察氏,无非是由于富察氏曾因得罪太祖而死,而言大福晋之得罪,只有天命五年三月《满文老档》之记载。所谓继妃得罪而死,其根据不过是皇太极天聪五年与莽古尔泰发生口角时所说的揭人之短的一段话,当时皇太极气愤至极,对诸贝勒将领言道:莽古尔泰幼时,父亲对人不曾与朕一体抚育,因一无所给,所以朕推食解衣待他。后来为取悦邀宠于父亲,他竟杀害自己母亲。父亲因此令养于德格类家,你们难道不知道吗?
皇太极极力丑化莽古尔泰,一方面暗示莽古尔泰之母富察氏为太祖所不喜,一方面给莽古尔泰加上一个弑母邀宠的恶名。同时又大言他母子如何得太祖宠爱,他是如何善待可怜的莽古尔泰的。对于这些说法,不可全信,但也并非完全捕风捉影。
皇太极最忌恨的是富察氏母子,必欲除之而后快,这其中大有因缘。皇太极之母孟古姐姐,贵为叶赫大贝勒扬佳努之女,且早已为其父许配太祖,以其身份和地位来说,在太祖诸妃中算是最为高贵的,但由于订婚时她年纪尚幼,等到万历十六年始与太祖成婚。本来她在元妃佟佳氏去世后,应该成为继任的大妃,但由于其成婚稍晚,等其来归时却发现另一个女人已经占据了这个位置,这就是继妃富察氏。
富察氏名滚代,本是太祖同族兄弟威准之妻,后于万历十三四年时再嫁于太祖(2)。论出身和地位,富察氏根本不能与孟古姐姐相比,何况一是再嫁之身,一是黄花少女。然而正是由于富察氏先归太祖两年,就顺理成章地当上了继任的大妃。努尔哈赤虽然钟爱孟古姐姐,却也无法随便改变已定的名分,只好让其充任侧妃。对于此事,皇太极一直耿耿于怀,因为正是富察氏的存在,才使他的母亲始终未能当上大妃,在身份上比其他嫡子低了一筹,为他争权夺位设置了一道天然的障碍。因此他避而不谈其母与富察氏孰嫡孰庶,转而大讲谁更受宠。可能当时年轻貌美、温柔娴淑的孟古姐姐最为受宠,其子以庶子身份而位居四大贝勒之列,进而登基称汗便是证据。
虽然孟古姐姐母子最受宠爱,以至连嫡子莽古尔泰都竟然待遇比不上庶出的皇太极,还得皇太极安抚他。不过说努尔哈赤对莽古尔泰一无所给,恐怕言过其实,莽古尔泰后来的地位证明这是谎言。皇太极作此说,只是想掩盖他的母亲地位不如富察氏的事实,为他自己的庶出身份遮掩而已。
富察氏是否曾得罪太祖,不能只听皇太极的一面之辞。如果说得罪,应看是什么样的得罪,若只是夫妻拌嘴,怕是有之;若言罪至休离,乃至“赐死”(3),当是虚捏。
富察氏与努尔哈赤相伴数十年,在万历二十一年九部联军来攻的危难关头,她与太祖休戚与共,并忧心国事,惟恐太祖虑有所失(4),其功劳是有目共睹的。努尔哈赤性情威暴,虽妻子亦不敢有所忤犯,稍有所忤,即加杀害(5),并不是一个容易相处的合格丈夫。富察氏贵为皇后,责任重大,不能象孟古姐姐那样不预外事,二人相处时间又很长,有些磨擦乃至争吵都是正常的。
若谓富察氏获罪太祖,以至休离,为何天聪三年皇太极还将其祔葬福陵?莽古尔泰兄弟长期受宠于太祖,成为金国一支不可小觑的力量。莽古尔泰在四大贝勒中位居第三,在皇太极之上。或谓四大贝勒的排列主要是按年龄,其实是皮相之谈。若说年龄,较诸人年长者何止一数!其排列完全是按诸人的地位和势力,其实也是受汗之宠的程度。如果说阿敏居次是为了照顾舒而哈齐一支的话,那么代善、莽古尔泰、皇太极的排列则反映了三人的真实地位。代善功高位重,无人可及。莽古尔泰为皇后嫡子,早有功勋,其地位也在皇太极之上。皇太极以侧妃所出庶子而贵为四大贝勒之属,已是破格提拔,从出身、功劳、年龄及受宠程度,均在皇太极之上,终太祖一世,四大贝勒位次从未改变,这不能不引起学者的注意。若说莽古尔泰不受宠爱,当五大臣中追随太祖最早的额亦都自摆资格,不随莽古尔泰进兵时,差点遭到杀头的厄运(6)。终太祖之世,有大贝勒代善、四贝勒皇太极获罪被责的记载,却无莽古尔泰被罚的记录,皇太极又何以解释此事呢?莽古尔泰之弟德格类也贵为贝勒,曾是八和硕额真之一。这些都表明富察氏并未被休离,亦未与太祖彻底闹翻,赐死之事则更是子虚乌有。
莽古尔泰弑母之说,实属诬谤,乃皇太极愤极之语,不可轻信。皇太极言莽古尔泰为取悦邀宠,欲杀其母,努尔哈赤为此令抚养于德格类家。可见富察氏并未因此而死,若已被杀,何以又养于德格类家?以努尔哈赤之性情,怎容许儿子如此犯上?若果有其事,莽古尔泰恐怕早已脑袋搬家,不劳皇太极为之头疼了。
究其情实,不过是努尔哈赤与富察氏偶有口角,一怒之下,令其暂寄长子莽古泰家而居,或莽古尔泰有闻,有意将母亲邀至家中,欲以劝解,富察氏不悦长子之言,乃告于努尔哈赤,努尔哈赤便令其次子德格类抚养。外间传闻,便道莽古尔泰不孝,于其母失意时不加恩养。皇太极于是添油加醋,一方面大造富察氏得罪太祖的舆论,一方面传播莽古尔泰不孝害母的流言,一石二鸟,以达到其个人不可告人的目的。后世从而信之,见史籍别无记载,便以老档大福晋得罪之事附会之,从而得出此大福晋为富察氏的结论。
富察氏卒于何时不详,但从其曾养于莽古尔泰、德格类二子家的情况来看,肯定在万历四十二年之后。万历四十二年四月,莽古尔泰娶蒙古纳齐贝勒妹为妻,同年十二月,德格类娶蒙古额尔济格贝勒女为妻(7)。富察氏是在二子成家立业之后始就而居之的,时间不会过早,这也表明皇太极的母亲始终在滚代皇后的阴影之下,终其一生也没当上大福晋,阿巴亥接替的是富察氏,而不是所谓的高皇后叶赫纳拉氏,这恐怕是皇太极最为恼火的事。
因此,天命五年三月得罪太祖之大福晋为富察氏之说证据不足,试细述之。
大福晋获罪的主要原因,是其有勾引大贝勒代善、乃至与其通奸的嫌疑。试想富察氏归太祖之前早已嫁人生子,其年龄与努尔哈赤相差无多,至少也有五十多岁了。一个五十多岁的老妇有何魅力,又怎么会在年已三十多岁的亲子莽古尔泰面前向另外一个少她十几岁的元妃之子斜眼倾视,妆饰金珠,故作娇态呢?努尔哈赤即便再糊涂,也不至于相信一个年过知命的老妻尚有魅力征服正值壮年、娇妻美妾盈怀的太子代善吧?
努尔哈赤曾言死后将其“诸幼子及大福晋交由大阿哥抚养”,又于福晋获罪后言“大福晋可不杀之,幼子患病,令其照看”,这表明大福晋是与其诸幼子联系在一起的,试想富察氏二子一女早已成人,并皆富贵,何以称幼,又何必依靠他人?且努尔哈赤虽过耳顺,却身体素健,富察氏既与其年龄相近,又有子女成立,何必让他为身后大福晋之生计担忧?
若云此大福晋为富察氏,继之者为阿巴亥,那么阿巴亥当是除大福晋外最为受宠之人,也是这一事件的最大受益者之一,那么她究竟扮演了什么角色,为何不见她出场呢?小福晋塔因查为告发者,蒙古福晋一方面是告发者,一方面是从犯,叶赫二福晋为得益者,分到了大福晋的部分财物,阿巴亥竟然似乎是局外之人。身为最受宠幸者之一的阿巴亥不仅没有分到任何东西,也未得到汗的训示,这不是很奇怪吗?
或谓富察氏生有二子一女,符合大福晋有一女儿之说。阿巴亥只有三子,并无女儿。其实老档说的是三子一女,二人皆不符合。有说十六子费扬古亦为富察氏所出,以凑成三子一女之数(8)。其实没有必要让富察氏老蚌生珠,她在归太祖之前便生子昂阿拉,不是正好凑成三子一女吗?不过昂阿拉虽然亦称阿哥,在老档中也时见其名,努尔哈赤是否认其为子还成问题,更别说视其犹如己心了。
若谓大福晋是阿巴亥,困难就会少得多。阿巴亥生于万历十八年(1590),少太祖三十一岁,可谓老夫少妻。天命五年(1620)时阿巴亥只有三十一岁,比大贝勒尚少七岁,只长四贝勒两岁,正值青春盛年,风流美艳,是以努尔哈赤眷爱无比,因爱生痴,缘情生妒,惟恐红杏出墙、花容旁顾。他的愤怒,只是一个老夫对少妻的爱恨交加,一种莫名的嫉妒而已。这种感情只有对年轻貌美的阿巴亥才会有,不可能加之于年老色衰的富察氏身上。只有对年少的阿巴亥,努尔哈赤才会有自己百年之后,将大福晋与其幼子托附给大贝勒照管的话,因为他本以为自己去世之后阿巴亥还有一段很漫长的人生之路要单独渡过。对于富察氏,他用不着这种担忧,因为富察氏是否晚他而死还是问题,即便如此,自有她已经卓然自立的二子一女抚养,不劳大贝勒费心。再说,皇太极对大福晋所赐受而不食,显然是有所顾忌,他在顾忌什么呢?若是来自富察氏之赐,对于一个长他三十岁的嫡母所赏的食物,他又何必故作谨持,受而不食!精明的皇太极显然是为了避嫌,避免他与年少的大福晋有瓜葛的嫌疑,以免引起父汗对他的猜疑。
大福晋以私藏财物之名义定罪,其所收藏财物最多之处,一是阿济格家,藏有绸缎三百匹,二是其母家,藏有许多银两。若是富察氏,怎么会将如此众多之物藏于他人之家,而不存放在自己的两个儿子和女儿家。或谓大福晋是为了害怕被查出,故意不放在自己的儿女家。其实大福晋是在得知太祖欲以其私藏财物之借口定罪时才将部分东西赶紧分藏各处的,此时她当然不会再往儿女家和娘家送,而是冒险藏到与其交情不深的蒙古福晋家,甚至背着主人藏到扈尔汉在山上的西院。但其藏在阿济格家及母家之物却并非临时分藏,而是长期存放的。是故蒙古福晋言其常为之担忧,惟恐阿济格照顾不周,遭火焚水淋,一个常字表明是早就放在那里的,而蒙古福晋既然得知,也表明这并不是偷藏,而是光明正大地存放在儿子家。若是富察氏,一则不会将三百匹之多的绸缎长期存放在他人家,二则若是临时分藏,三百匹之物挪动起来怕是目标太大,而且她也不会冒险放到阿济格家,因为她倒台之后必然是阿巴亥扶正,她再傻也不至于到凭白无故给自己最大的情敌一个举发她的机会的份上。
大福晋将许多银两存放在母家的暖木大匣中。富察氏母家不见史册,既言其得罪后由二子抚养,表明她的母家早就没人了。而阿巴亥不仅有一个家世显赫的母家,而且其亲娘仍然在世,天命十年(1625)正月初七,努尔哈赤为显示自己的胸怀宽广、孝悌礼让,故意请过去与自己有仇的二兄四媪等长辈到家中饮宴,亲加叩拜,这其中就包括他的岳母、乌拉国满泰之妻、阿巴亥之母(9)。阿巴亥还有一个在后金国赫赫有名的兄弟,即阿布泰舅,他在后来更是当上了总兵官、督堂,成为金国的要人(10)。
史称阿巴亥只有三子,未有女儿,与三子一女之说不符。然前文已述,富察氏同样不符合这一条件。阿巴亥育有三子,且皆年幼,最大的阿济格也不过才十六岁,这是确定无疑的。而富察氏则并未为努尔哈赤生下三子,也是无可辩驳的。至于说一女,也许阿巴亥还生有一个女儿,以夭折故不为史书所载,但这种可能性不大。更有可能的是,努尔哈赤将养孙女肫哲(或作肫姐)公主也当成自己的女儿。肫哲本为舒而哈齐第四子图伦之女,母王佳氏,万历四十年(1612)七月生,与多尔衮同年。据《清史稿·公主表》,肫哲“天命间抚育宫中”,很可能是由当时的大福晋阿巴亥抚养。天命十一年(1626)五月,科尔沁部奥巴黄台吉来朝,太祖“每日设宴,待之甚厚。奥巴令贺尔禾代、摆沙刚儿二人问诸王曰:‘汗曾许我以女,若果允之,吾可娶也。’诸王奏之,帝乃酌定,大设宴,具奁资,以秃龙(图伦)台吉女肫姐妻之”(11)。奥巴被太祖封为土谢图汗,这是对蒙古王公的最高封号,因为太祖当时自己的称号也是汗,可见他对奥巴是十分尊重的。肫哲初时便称公主,超过了其姑、努尔哈赤养女、恩格德尔之妻。这些都表明努尔哈赤是将之视为己出的,不知是由于她与努尔哈赤有何瓜葛还是她的天真烂漫博得了皇伯祖的喜爱,其地位远非一个养孙女所应有。因此,努尔哈赤很可能将由阿巴亥抚育的肫哲也算作自己的女儿,害怕杀掉大妃之后视作己心的三个儿子和娇小可爱的养孙女将失去依靠,故不忍加害。
或谓若是此大福晋为阿巴亥,为何同年九月代善得罪之时,阿济格兄弟不但没有受到母亲犯罪的诛连,反而都当上了八和硕额真,成为努尔哈赤策划的未来后金国政治舞台的三颗明星呢?其实道理很简单,一是努尔哈赤的愤怒主要是老夫对少妻的醋意大发,是一种爱恨交加的特殊情感,表面上如狂风骤雨,要废要杀,事实上只是一时的火气,风暴过后很快就后悔了。他是割舍不下丰姿绰约、聪明机变的阿巴亥的。再说阿巴亥的勾引大贝勒的罪名并无实据,不过是捕风捉影而已,甚至还很可能是他人有意的陷害,努尔哈赤起初在愤怒之下失去了理智,一旦冷静下来就会发现问题的。因此后来阿巴亥很快就恢复了大福晋之位(12),而主持审理此案的扈尔汉、额尔德尼后来却为此付出了极大的代价。二是努尔哈赤本来就曾因眷爱三子而不愿加害大福晋,又怎么会由于母亲得罪而诛连三子呢?从三子的得势也可看出努尔哈赤对阿巴亥并非真的决意断绝,而是想重续前缘。话说回来,正是由于三子年幼,不可能参与其母的阴谋,努尔哈赤才不加诛连。若大福晋为富察氏,努尔哈赤恐怕就会追查这是否是莽古尔泰为夺汗位,撺掇其母施此手段,若莽古尔泰气极败坏,弑杀其母,很可能被认为是杀人灭口。
据《清太祖武皇帝实录》卷四,“帝后原系夜黑国主杨机奴贝勒女,崩后复立兀喇国满泰贝勒女为后”,阿巴亥继孟古为后之说不实,但也表明阿巴亥早就成了后金国的大福晋。《武录》修于天聪年间,成书于崇德元年(1636),编撰较早(13),当时不会不知道天命五年之大妃为何人,若是阿巴亥天命五年之后才为大福晋,其距高皇后崩有十八年之久,怎好言其继立!
皇太极颇为忌讳其母的侧妃身份,想尽办法加以掩盖,可总是欲盖弥张。《武录》卷四称“太祖未即位时,先娶之后生长子出燕,赐号阿儿哈兔土门,次子带善,号古英把土鲁。继娶后所生莽古尔泰,得格类。中宫皇后生皇太极,即天聪皇帝也。继立之后生阿济格… …”,似乎四位皇后是依次而立的。然高皇后万历十六年(1588)归太祖,万历二十一年(1593)九部来攻时在太祖身边的却是“滚代皇后”(14)。那么是否此后改立孟古为后呢?据前所述,皇太极自己暗露消息,富察氏直到二子成家后仍然健在,根本没有让短寿的孟后继立的机会。而且所谓富察氏得罪太祖,为其子所弑,也是万历四十二年(1614)之后,得益者也只能是阿巴亥,与早已成为孤魂野鬼的孟古毫不相干。
据《武录》卷四,天命九年(1624)四月,努尔哈赤令族弟多毕等至赫图阿拉移先陵,“膜分黄红”,皇祖考等皆用红膜,唯“中宫皇后用黄”,“其继娶滚代皇后及皇子阿儿哈兔土门灵衬,亦同移于此”。所谓“中宫皇后用黄”,完全是一派谎言,用黄者应该是真正的皇后“滚代”,难道努尔哈赤会预知皇太极将会即位,有意抬高本是侧妃的其母的身份吗?将富察氏与褚英有意无意地联系在一起,是为了造成二人都是得罪而死的假象,以贬低富察氏。
从富察氏原葬赫图阿拉来看,她也是在定都赫图阿拉时去世,而不会迟至天命五年之后。天命四年(1619)六月,努尔哈赤下令迁都界藩山城,天命五年三月的废后事件便发生在此地,后来又迁都萨尔浒。依照当时的惯例,去世之人要葬在都城。如天命六年(1621)四月“十一日,因扬古利额驸欲将其子归葬萨尔浒,汗坐衙门集诸贝勒曰:‘何必归葬于萨尔浒?彼处之尸骨,亦将移葬于此矣’”(15),当时辽阳初下,都城还是萨尔浒,故扬古利依照惯例,准备将战殁的儿子归葬都城,但努尔哈赤已下了迁都辽阳的决心,故不许之。这一将逝者葬于都城的惯例,恐怕汗族也不能违犯,若是汗族亲贵都将亲人归葬赫图阿拉,怎么能让他人安心住在新都呢?因此,富察氏肯定不会卒于天命五年之后,否则她就应该葬于界藩山或萨尔浒。若其得罪而死,更无可能移葬祖陵。
从老档所载阿巴亥种种行为来看,不象是初为大福晋。其聚财蓄势、散财施恩、攀附权贵、收买人心都不是一时半时的事,而是长期的有计划、有预谋的活动。阿巴亥确实并非寻常女流,她知道自己的大福晋之位得来不易,而且这一位置完全是靠汗的宠爱,但这种宠爱并不是能够牢固不变的,因为她所依附的汗年事已高,不可能照顾她及三个儿子的未来,因此从一升为大福晋,她就开始为自己的未来做准备了。从努尔哈赤之言可以看出,阿巴亥为大福晋可能是在代善为“大阿哥”之后,亦即褚英失势、更确切说是被杀之后。因此,代善之为大阿哥、阿巴亥之为大福晋,与褚英之被诛、富察氏之去世是联系在一起的,或许这四者发生于同一年。《武录》将褚英与富察氏之灵衬联在一起,是否表明二人卒于同年呢?
总之,天命五年三月之大福晋应为第三任大妃阿巴亥,而不是第二任大妃即继妃富察氏。除了皇太极及其后世为打击政敌编造的富察氏曾得罪而死的故事之外,言其时之大妃为富察并无太多的根据,并且在解释上会遇到很多的困难。而言大妃为阿巴亥,于情于理、于史于事更加符合,不易解释的问题要少得多。
注释:
(1)《满文老档》上册134至137页,中华书局1990年汉译本。
(2)周远廉《清朝兴起史》141页,吉林文史出版社1986年7月版。
(3)《清世祖实录》卷三。
(4)《清太祖武皇帝实录》卷一。
(5)李民寏《建州闻见录》第34页。
(6)《满文老档》上册153至154页。
(7)《满文老档》上册27页。
(8)《清皇室四谱》“皇十六子费扬古传”按语。
(9)《满文老档》上册622至623页,《武皇帝实录》卷四。
(10)参见周远廉、赵世瑜《皇父摄政王多尔衮全传》77至78页。
(11)《清太祖武皇帝实录》卷四。
(12)《满文老档》上册197页。
(13)《清入关前史料选辑》(一)297页编者按。
(14)《清太祖武皇帝实录》卷一
(15)《满文老档》上册194页。
原刊《甘肃民族研究》2000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