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晋南北朝文学与文化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提要
朝鲜诗歌中有关陶渊明之饮酒诗
韩国大邱晓星Catholic大学校 金周淳
陶渊明是生活在东晋中叶至刘宋初叶的著名诗人。进入他的中年以后,社会动荡更深,谋士的话跃使社会充满虚伪,而他闲适的天性,自不为社会所容,并且他感到人生的无常。因此,他为了心灵得到慰藉,饮酒嗜酒。酒是渊明的生活必需品,而且也是其诗歌创作的最好素材。
韩国古代诗歌中,最具代表性的诗歌形态是时调与歌辞。时调产生于高鹿中叶,完成于高鹿末叶,到了“训民正间”颁布后,始被朝鲜民族文字记录下来。它反映朝鲜民族图有的情感和民族精神,逐渐发展成为一种定型诗歌,因而一直流传至今。此种时调之形式为三章(三行)六句,每句所构成之字数以七字为基准(最多超过一、二字)的定型诗。歌辞相当于中国的辞赋,不受字数的限制,可以自由地表达自己的思想,借用很多汉字诗句,因此被称为有韵的散文,与时调共享着随珠和壁的美誉。它是朝鲜五百年诗歌发展史上的一支重要流脉。它采取三、四,或四、四为基调的四音岁的律文形式,行数没有限制,可以自由展开。
本论文旨在探讨(朝鲜诗歌中有关陶渊明之饮酒诗),论文所涉及的范围限于李朝初期(公元1392年)至甲午更张(公元1894年)所创作的三千五百零七首诗歌,研究对象只限于那些直接受其影响的作品。本论文的研究结果,可归纳为四点:
1.关于酒的起源,因文字记录不充分而不能确定始于何时。但有一点可以肯定,自从人们开始享受文化生活、它便与人类同步发展。饮酒适量,可以使人欢乐、排忧解愁,因此它可以变成善药;但是饮酒过度,也可以使人颓废、麻木、伤身亡国,因此它又是一种可怕的麻木。
2.与渊明生活在同一时代的竹林七贤的饮酒观植于玄学与老壮哲学,思想颓废,行为放荡,不能给后人留下积极的思想成果;而陶渊明的饮酒观是将儒家思想为根基,将儒佛道三家的精华融为一体,变成积极的东西,因此他的饮酒诗以极大的魅力吸引了后来的各朝代诗人,成为他们所尊敬的钦慕的对象。
3.从陶渊明的饮酒诗,可以发现其少年般的纯真、琴音般的清峻、原与人和睦相处的人爱精神,体会到无忧无愁的无我之境,似与神仙戏游的恍惚感;以及田园般的安逸、超脱鹿世的轻松感等,这些都是其诗歌之“真生命”、“真性情”之所在。
4.与陶渊明的饮酒诗有关的朝鲜诗歌,直接有关联的朝鲜诗歌只有十五篇,但是在仅四十五个字的简短的朝鲜时调形式中,如此反复引用与渊明饮酒有关的诗句、典故,充分说明陶渊明饮酒诗早已超越时代的国界,对后世、对邻国、对世界文学产生了深远影响。正如杜甫所说的,“而曹身与名俱威,不废江河万古流”。
陶渊明《拟古九首》初探
美国威斯康星大学 倪豪士
东方和西方都有不少著名的组诗。在西方文学中,莎士比亚的十四行诗是比较经典的组诗。基督教《圣经》中的《诗篇》也可以说是组诗。在中国古典文学里,杜甫的《秋兴八首》可能是最杰出的组诗。最近三十五年里,汉学界有两篇论文对杜甫的《秋舆八首》做了深刻的分析。一是高友工、梅祖麟的《试从语言学角度解读杜甫的秋兴八首》(发表于一九六八年的哈佛亚洲研究学刊)。另一篇是叶嘉莹的《杜甫秋兴八首集说》(台北,一九六六年)。研究唐诗的学者经常用互文文本的批评手段对组诗中各首诗的语言和结互相比较。
陶渊明(365-427)也创作了几个有名的组诗,如《饮酒二十首》和《拟古九首》之类。对于《饮酒二十首》,已经有一些学者做了比较仔细的研究。另一方面,《拟古九首》似乎比较复杂一些,谈论的也比较少。在这篇论文中,本人想先回顾一下西方汉学以及中国学者过去对《拟古九首》的研究,然后在批评这九首组诗的“大
”里再提出一两点个人的看法。
论魏晋玄学的主旨是融合儒道
台湾政治大学 唐翼明
一、魏晋玄学不是“新道家”
自冯友兰《中国哲学史》认为魏晋玄学即“道家之学”,“为道家学说之复兴”(见该书第五间首节),以后中外学者多承其说,称玄学为“新道家”(例如许杭生等《魏晋玄学史》,P2,赵书廉《魏晋玄学探微》,P3)、“Neo-Taoism”(例如美国哥伦比亚Tradition),P239)。这种提法是不准确的,会影响我们对魏晋玄学整体的把握,并在玄学的学术传承、核心宗旨、内部派系、后来发展及影响等方面产生若干误解。
二、魏晋玄学的主流一直以融合儒道为目的。
1.魏以前思想界融合儒道的尝试
严遵——扬雄——宋衷——王肃
2.从王弼答裴徽问看正始玄学家融合儒道的努力;
3.郭象以后儒道融合已成为共识:
自然名教合一,礼玄双修。
三、魏晋玄学的派别问题
1.学术界的各种分法:
名理派与道家派(青木正儿)
名理派与玄论派(刘大杰)
清议派与清谈派(宫崎市定)
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任继愈)
重“无”派与重“有”派(冯友兰)
玄学家与反玄派(赵书廉)
2.我主张根据魏晋玄学融合儒道的主旨把参加建构玄学体系的学者分为亲道派、亲儒派以及主流派(即主儒道同者)之派。例如何、王、向、郭等都是主流派,嵇康、阮籍是亲道派、傅嘏、锺会、裴頠、孙盛等人则是亲儒派。在玄学建构道程中,有亲道派与亲儒派的斗争,没有什么玄与反玄,唯心与唯物的斗争。
四、儒道融合奠定魏晋以后中国文化的基本性格与中国知识分子的文化人格:
1.儒道在哲学上互补其不足:儒家重人轻天,道家重天轻人,互补达到“天人合一”。
2.儒道在实用上互极其弊病:儒家重名教,其弊则繁琐虚伪;道家贵自然,其弊则消极放荡,互救则既保群体秩序,又存个人自由。
3.儒道构成中国传统知识分子文化人格的阴阳两面,借用荣格的理论,则是所谓“面具”(persona)与“阴阳”(shadow, dark side),合起来才是全人,即荣格说的“自身”(self)。
4.儒道适合个人进退:进则应世,以儒为主,道为辅;退则自适,以道为主,儒为辅。
:魏晋六朝艺术生命的激活
中国人民大学 袁济喜
“兴”作为中国古典美学与艺术生命最为关切的审美范畴,在魏晋六朝时人代得到最辉煌的展现。这就是随着汉末以来人生的觉悟,文学艺术开始脱离了两汉大一统皇权意识形态的羁绊,与动乱纷争年代中士人的生命意识相融合。在两汉文学中作为美刺表现手段的“兴”的审美范畴,冲破了“美刺比兴”的窠臼,升华到人生的最高层次,它使文士借助于自然景观与社会人事的种种感发而兴怀抒情,咏物寄心,将自然生命激活为艺术生命,形成了完整丰厚的范畴结构与内涵。
“兴”范畴在魏晋六朝年代的变迁,同汉末魏晋以来严峻的人生与社会问题直接相关。对人生苦难的解脱,对自由境界的寻求,构成了汉末以来人生哲学的重大课题。所谓“兴”在魏晋人看来,就是一种自由无待的生活态度,这种生活态度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也就是审美人生,其特点是以个体的自由无待作为人生的目的,而作为最高的境界与形式,则是骀荡山水,寄兴艺术。两汉年间的儒生论比兴,鲜有跳出美刺俗套的。而魏晋人论兴,则将“兴”置于情感大范畴中去看待,这样就使“兴”的概念重构有了坚实的人性论基石。魏晋人往往在兴之中注入了更为深邃浩博的宇宙精神,体现出一种悲天悯人的意识。
魏晋人之“兴”,不仅在精神实质上与两汉人有着巨大的不同,而且在表现方式上,都有了很大的变迁。这就是从两汉注重比兴之中共性化的道德人品,演变为追求个性化的人物风韵,从而超离了政教内涵,具备了更加丰厚的审美内涵。魏晋士大夫注重自然物中超越形式感的韵律与风采,并且用它来比况人的神韵气度,增强了“兴”个性韵致。
作为美学理论范畴的“兴”,正是建构在这种审美习尚之中的,是魏晋六朝人审美活动与艺术生命意识的凝聚。西晋陆机《文赋》论创作缘起时突出了以情起兴的特点。挚虞在《文章流别志论》说:“兴者,有感之辞也”,强调“兴”的有感而发。东晋年间,文士们模山范水,感兴起情,“兴”越发脱离两汉“比兴”的樊笼,化为瞬间的美感。在刘勰的文学思想体系之中,作为独立起兴的“兴”与比兴范畴的“兴”是有所不同的,前者公安厅出其感物之“兴”的偶发性与自然性,如《物色篇》所云“情往似赠,兴来如答”,“四序纷回,而入兴贵闲”等等,后者如《比兴篇》中,则对传统比兴问题有所发挥,认为兴的特点是“称名也小,取类也大”,在比兴二者之间,刘勰重兴轻比的倾向是十分明显的,他认为比只是模仿事物外形的修辞手段,而在寄托情思,抒发忧愤方面,显然是不能与兴相提并论的。钟嵘的《诗品》论兴,更为大胆创新。他与刘勰一样,将文学创作的动力建立在物情相感的基础之上:将“兴”解释成:“文已尽而意有余”,反对一览无余,浅薄华艳的诗作。钟嵘提出真正感人的诗歌犹如回味无穷的佳肴,他是在中国文学理论史上较早以味论诗的批评家,使“兴”与文学的美感深悠相融合,拓展了“兴”的范畴空间。迄今唐代,经过陈子昂、王昌龄、殷璠、刘禹锡、皎然等人的发挥与阐述,“兴”的理论有了长足的发展,并浸润到中国古典文论的意境论方面。
建安文人乐府诗的音乐基础
北京大学 钱志熙
建安是文人乐府诗的第一个阶段,奠定了文人乐府诗的创作传统。但它与汉乐府有着亲子的血缘关系,并且其基本的性质,仍是一种合乐的歌词。不仅如此,建安诗人所作的乐府常调之外的五言诗,也受到了音乐的深刻影响。
一、建安时期乐府音乐的复兴
建安虽处于汉末音乐繁荣之后一阶段,但经“汉末大乱,众乐沦缺”(《宋书 乐志》),可以说是一个重建的音乐系统,有它自己的新的发展起点。大致经历了两个阶段:前一阶段以搜集、修复汉乐为主,后一阶段积极追求新的发展,形成以文人趣味为主的文人化、宫廷化的乐府音乐。这一追求新声的趋势始于曹操定都邺下时,至曹丕称帝的黄初时期达到了高潮。东汉文人与乐府音乐的关系日趋密切,但乐府艺术的主体仍在民间。汉末大乱之后,城市的经济、文化遭受空前破坏,农村的里社文化秩序也荡然无存,富商阶层也衰落了。上述作为汉乐府的主要的社会与经济基础的失去。使得建安时期的乐府艺术由以民间为中心转向以宫廷和文人为中心。所以,就整个乐府娱乐艺术系统来看,建安是一个收缩期,埋下了后来汉魏乐府艺术衰微的根子。
二、建安文人乐府诗的合乐情况
建安乐府诗从音乐体制来说,仍分雅乐歌词与俗乐歌词两类。但由于作者的情况的变化,雅俗两类歌诗的实际地位却不同于汉代。雅歌诗例由王粲、缪袭等侍从文人创作,而为黄门鼓吹及清商署的变曲新声作词,则成了曹魏三祖的特权。文人所作的少量乐府诗,是清商署
之外的杂曲歌词。而曹植除为其藩国乐府作歌外,似亦无为清商等朝廷乐府俗乐配诗的特权。
三、首开文人乐府诗创作风气的曹操
曹操出于对俗乐的爱好而创作乐府,是其通脱尚自然的人生行为的一部分。他自作歌诗以抒情言志,这与一般的文人诗是一样的。但配合音乐,并受音乐的制约,其创作性质仍是一种参预性的活动。另外从功能上看,他创作乐府诗,除抒情言志之外,还有纯粹娱乐与寓教于乐两种。比如他的游仙诗,就有侈陈游仙以为乐的目的,不同于神仙家游仙诗的宗教功能,也不同于文士游仙诗之纯粹抒情功能。
四、妙合乐情的曹丕乐府诗
曹丕之热衷俗乐与其“练色知声”、奏乐和歌的才能。
他的乐府诗中,有一部分是直接以当时的音乐歌舞为表现对象的,是研究建安时期乐府艺术的最重要的材料。他的歌诗与当时上层流行的音乐趣味最为切合。与当时的歌舞演员的风格是一致的。繁钦形容薛访车子歌唱之“清激悲吟,杂以怨慕”八字,正可形容曹丕乐府诗的风格。刘勰与王夫之对丕诗的高度评价,正是把握住了它的音乐美。而对其评价偏低者,多从文人诗人艺术标准出发的。
五、渐尚文词的曹植乐府诗
乐府从合乐向徒诗的转变,曹植是一个关键。他的一部分乐府诗,也是依曲调而作的。但后期所作的大部分乐府诗,都是撇开固定的曲调,在篇章结构的安排上与以前的乐府诗比较,起了很大的变化。时人称为“乖调”。这并非他没有合乐的能力,也不是这些曲调当时已失。而是其为乐曲作新词的机会有限,又不能与君主争此特权,故创出了不依曲调的拟乐府,并且不用本调调名,另拟篇名,以示与君主所作有别,不敢与之抗衡。
试论六朝艳情赋之艺术表现
台湾中国文化大学 黄水云
《交选》选录赋体作品分十五类,共五十六篇,其中“情赋”占4篇,即宋玉《高唐赋》、《神女赋》、《登徒子好色赋》及曹植《洛神赋》,其题材乃是以男女情事为主轴,不仅具美丽风采,亦含美丽深情。因此清代陈元龙《历代赋彙》将歌咏妇容、妇事、妇情者,别立为美丽类。笔者以为“情赋”含义太广,举凡亲情、友情皆为情之范畴,而“美丽”含义太狭,似仅限女子容貌之描绘。而历来以女性为吟咏对象者,大都以“宫体”称之,然“宫体”之称初见于梁代,其描写对象多以宫廷生活为主,因轻艳之风格而形成一时之流派,以此专指歌咏女性题材之作,亦觉不妥。王次澄《南朝诗研究》说:“爱及南朝,则侧艳之词充斥篇什,数量之多与咏物、山水鼎足而立矣。”又说:“艳情诗蓬勃发展于梁、陈二代,与咏物并为当时诗坛主流。”可见“艳情诗”既为南朝诗歌之主要题材,则“艳情赋”于六朝赋中理应占有一席之地。因此本文拟对“艳情赋”之定义及其范畴加以探讨,进而论述其繁荣背景及其所独具之艺术表现,最后再就其影响,以肯定“艳情赋”于六朝赋中之艺术成就。
俄藏敦煌写本ф242号文选注发覆
北京大学 傅刚
1993年上海古籍出版社与俄罗斯东方文学研究所圣彼得分所合作,双方同时出版《俄藏敦煌文献》,这是俄罗斯所藏敦煌文献首次向世人公布,立刻引起了学术界的关注。其中编号为ф242《文选注》尤其引起“文选学”研究者的注意,因为这是一个既非李善亦非五臣的注本,注释的体例谨严,引用文献丰富,且有许多都已是佚失已久的典籍。这个文献发表以后,四川大学罗国威教授撰有《俄藏敦煌本ф242〈文选注〉的文献价值》(《古籍整理研究学刊》1998年第2期)一文,对这一写本的文献价值进行了评介。笔者也在《文选版本叙录》中作过初步研究,曾根据它与李善相似的注例,认为它是依据于李善注,又加以阐释文意的注本(《国学研究》第五卷,北京大学出版社U98年5月版)。但经过进一步研究后,笔者又获得了新的结论,即认为这个注本并非在李善之后,相反它是产生在李善之前,并为李善作注所依据的初唐写本。如果是这样的话,这个注本的价值就完全不一样了,它将有助于我们了解由曹宪到李善的《文选》学传承和发展的脉络,同时还昭示了李善的《文选》注,也是在前人注释的基础上开展的事实。这对于进一步深入开展《文选》研究,具有非同寻常的重要意义。
本文的论证依据于写本如下特征:
首先,与传世《文选》版本不一样,此卷是六臣之外的注文。又从正文看,此卷多有诸刻本不同的字,显示出写本底本是独立于李善和五臣所用本之外的本子。
其次, 写本中讳“世”、“民”,无论正文、注文,无一例外,但高宗以后不讳,证明写本产生在太宗朝。产生在太宗朝的写本,毫无疑问在李善注之前。
第三,写本的正文和注文都与李善本相近。在正文的四十处异文中,和李善本相同的有十八处,而和五臣相同的仅有三处。注文与李善注相合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注文基本相合;二是释典出处基本相同;三是释典出处不同,但引文基本相同。
根据以上事实,有理由说明在李善注和写本这两个注本中,有一个曾经参考并依据了另一个本子。本文通过对李善本和写本的比较分析,结论是李善依据了写本。主要的理由有:
一、两家注释基本相合。但写本注往往说明参考使用前人的选注本,如江邃的《文释》、丘渊之的《晋义熙以来新集录》等,而李善则直接引自原典,可以见出李善参考了写本的成果,但可能限于体例没有说明参考的注本。
二、李善注较写本注更加规范、精确,对写本不精当之处有所改正。一般说来后出者往往更为精当。
三、曹植《上责躬应诏诗表》“抱叠舋归藩”句“舋”字,写本用杜预《左传注》解为“瑕”,李善也用杜预《左传注》却解为“兆”。按,杜预《左传注》并无解“舋”为“兆”的注文,实则出于贾逵《国语注》。可见李善确是参考了这个写本,但因不同意作“瑕”解,而改用贾逵注,但却不注意误为杜预注。
不仅李善注,五臣注也参考依据了这个写本,五臣注中许多串解及字词的解释都与写本相合,可证。
关于南朝墓志文体的几个问题
南京大学 程章灿
墓志是魏晋南北朝新兴的文体之一。这一文体在其成长过程中,吸收了先起的碑、铭、诔、颂、赞等文体的影响。魏晋南朝禁碑的制度,又从某一方面促成了并决定了它的形制特点。墓志从最初的无名有实,到后来的名实兼符,经历了一个发展阶段。铭文从最初的施之于物,到后来的施之于人,产生了墓志铭的前身之一——某某铭。作为一种文体,早期的墓志名称之一,或称为墓志,或称为墓铭,或称为墓志铭,或称为墓志铭并序。志和铭各有相当强的独立性,“并序”的称法也由来已久。从文体格式来看,早期的墓志文也有不同于后来的墓志文的若干特点:如碑铭极为简略,如详叙墓主亲族并将其系于墓志篇末,如序、志截然分为两段。至于一些清代学者所谓齐梁墓志有“有铭无志”一体之说,则属于误解,笔者已撰《读任昉“刘先生夫人墓志”并论南明墓志文体格》予以辨明,此不赘论。
《哀江南赋》创作主旨再探
南京师范大学 鲁同群
庾信《哀江南赋》为赋史名篇。自初唐人撰《周书·庾信传》起,千余年来,它一直被看作庾信抒写乡关之思的代表作,从无人对此提出异议。笔者在拙著《庾信传论》(天津人民出版社,1997年12月)中曾提出该赋主旨实非乡关之思,而是为了向北周朝廷求职。事隔三年,检阅旧著,自觉论述尚有不够明晰之处,故重撰此文,将论据归纳为十点,籍申前说,并就教于方家。
1.《哀》赋作于557年12月,其年10月陈霸先已废梁自立,作者自觉南归无望《拟连珠》:“乌江舣楫,知无路可归;白雁抱书,定无家可寄”,遂转而在北朝求发展。(关于《哀》赋作年,笔者最重要之根据有二:①赋序“三年囚于别馆”不是用典,而是事实。作者554年夏出使西魏,其年9月西魏攻江陵,11月江陵平,庾信遂由使者变而迹近拘囚。至作赋之时,恰是三年。②梁敬帝于558年夏四月为陈霸先所害,《哀》赋对此只字未提。)
2.赋序自叙其作赋之动机:“况复舟楫路旁,星汉非乘槎可上;风飚道阻,蓬莱无可到之期。穷者欲达其言,劳者须歌其事。”星汉、蓬莱从不喻指故乡、故国。作者自称“穷者”,希望有舟楫以上星汉。作者武成二年(560年)所作《鹤赞》曰:“六翮摧折,九门严闭”,亦是路穷、道阻之意。
3.赋中炫耀家世,与北朝用人重门阀有关(北朝选举重门阀,可参《魏书·官氏志》、《通典·选举二》、赵翼《陔余丛考》卷17“六朝重氏族”条)。
4.赋中自夸文武兼资,与北朝尚武之风有关。
5.赋中严厉批判梁元帝,有悖于传统的臣事君之礼。
6.赋中将西魏大军攻灭江陵,责任全归之于梁元帝,而为西魏多所开脱。(“其怨则黩,其盟则寒”、“周含郑怒,楚结秦怨。有南风之不竞,值西邻之责言”、“虽借人之外力,实萧墙之内起”。与颜之推《观我生赋》“徒有道而师直,翻无名之不抗”相较,实为极强烈之对比。)
7.赋中大力歌颂在平息侯景之乱中英勇作战的将士(韦粲、羊侃、柳仲礼、王僧辩等),而对为抗击西魏,守卫江陵牺牲的将士竟无一字赞语。
8.赋中将梁亡归于天命(甚至南方之陈,亦将享国不久),自己由南入北亦是天道回旋的结果,而且特别说明自己的祖先本来就生活于北方。(“将非江表王气终于三百年乎”、“且夫天道回旋,生民预焉。余烈祖于西晋,始流播于东川。洎余身而七叶,又遭时而北迁。”)
9.赋结句“岂知霸陵夜猎,犹是故时将军;咸阳布衣,非独思归王子”,所强调的是“故时将军”与“咸阳布衣”,谓自己无官职。作者入北至此,先后授有散官(右金紫光禄大夫)、勋官(大都督、仪同三司、开府仪同三司)、戎号(抚军将军、车骑大将军、骠骑大将军),而无实职,所谓“从官非官,归田不田”(《小园赋》)正是作者对自己当时身份的准确概括。
10.庾信向北朝朝廷求职,并非仅见于此。《奉和赵王西京路春旦》(作于560年)曰:“谁知灞陵下,犹有故将军”。《幽居值春》:“长门一纸赋,何处觅黄金。”《卧疾穷愁》:“谁知长抱膝,徒为梁父吟。”《拟连珠》(作于560年)之35:“盖闻明镜承食,未为得所;干将补履,尤可嗟伤。是以气足凌云,不应止为武骑;才堪王佐,不宜直放长沙。”皆是其证。
根据以上十点理由,笔者认为《哀》赋主旨并非乡关之思,而是向北周朝廷求职。
另有两点说明:
1.庾信求职与生活贫困有关。据《通典》卷35,北周官员有无职事,其俸禄差距极大。庾信入北初朝,诗赋中屡有贫苦之叹,如《和张侍中述怀》、《卧疾穷愁》、《小园赋》、《拟连珠》等。至561年任司水下大夫后,其诗文中即鲜有饥寒之音。第10点所引求职之词,可考者亦皆作于561年以前。
2.《周书·庾信传》谓“信虽位望通显,常有乡关之思,乃作《哀江南赋》以致其意。”不可信。第一次修《周书》,参加者有唐太史令庾俭(见《新唐书·令狐德
传》。俭为庾季才之孙,季才与庾信同守。《周书·庾信传》很可能出于庾俭之手。刘知几曾批评梁、陈、北齐、北周、隋五史“事有不同,言多爽实”。其原因即在修史诸人怀有私心,非出至公。《周书》对庾信有美化之嫌。
徐陵论
福建师范大学 穆克宏
徐陵是六朝骈文大家,今存骈文80篇,诗歌40首。他的骈文与庾信齐名,是后世骈文的典范。他的诗歌数量不多,但仍有较高的成就。令人诧异的是,这样一个著名作家,竟为文学史研究者所忽略。有的文学史仅用三两行文字稍作评介,有的文学史干脆不加论列。这是很不公平的。本文拟对徐陵作比较全面的论述。
刘师培论陈代文学说:“斯时文士,首推徐陵”。这是说,陈代作家,以徐陵最为重要。
徐陵的诗文,根据他一生的经历,可分为三个时期。
第一个时期,从梁武帝天监六年(507)至太清二年(548)。即徐陵42岁之前。此时主要在萧纲身边过着比较平静的文士生活。此时骈文有《鸳鸯赋》、《玉台新咏序》等。《鸳鸯赋》是与萧纲的唱和之作。此赋具有诗化的特点。《玉台新咏序》是骈文的名篇,前人许为《徐集》之压卷。这时兴起的“徐庾体”和宫体待,徐陵是重要作家。徐陵的《新亭送别应会》、《内园逐凉》、《春日》、《刘生》、《陇头水》、《乌栖曲》等,都是比较好的诗篇。
第二个时期,是徐陵出使东魏、北齐时期。从太清二年(548)至绍泰元年(555)。此时徐陵写了著名的骈文《在北齐与杨仆射书》。徐陵写作此书之目的的是为了返梁复命,而齐人拘留不遣,陵乃致书于仆射杨遵彦。书中对齐人拘留不遣的种种理由一一加以驳斥。写得深切透彻,充满感情。清谭献认为“孝穆终当以此为第一。”《与王僧辩书》表达归国的意愿,亦颇为感人。
第三个时期,从徐陵归国至世世,即从梁元帝承圣四年(555)至陈后主至德元年(583)。徐陵晚年,生活在皇帝身边,草拟了许多诏书。还写了《册除公九辞文》,此文虽是大手笔,并不足道。值得我们注意的是《答周处士书》、《与李那书》等。这都是他骈文的佳作。晚年诗歌,《杂曲》作为一首宫体诗,引人注意。《别毛永嘉》是徐陵去世之前送别毛喜出任永嘉内史而作,诗人希望毛喜能够振兴朝纲,表现了他对人世的留恋和对友人的信任。徐陵有两首歌咏边塞题材的乐府诗,即《出自蓟北门行》和《关山月》,其写作时间难以确定。
《陈书》本传说徐陵为“一代文宗”。今天我应给徐陵一个正确的评价,而不应抹杀他在中国文学史上的地位。
干宝考
南开大学 李剑国
关于干宝事迹,先前有葛兆光《干宝事迹材料稽录》和日本小南一郎《干宝”搜神记”の编纂》曾予考证,但问题很多,主要是材料掌握不完备和推断疏误。本文根据最为充备的原始资料,力求搞清干宝身世中的若干重要问题,包括籍贯、家族、仕历、著述、《搜神记》著作过程几个方面。考证结论是:干宝(276?-336),字令升。祖籍汝南郡新蔡县(今属河南),约汉末祖上避汝南战乱徙居吴郡海盐(今浙江海盐东北),遂为海盐人。祖统,吴奋武将军,封都亭侯。父莹,字明叔,吴丹杨丞、立节都尉。兄庆,晋豫宁令。干宝约生于吴孙皓天玺元年(276)),幼年父亡。惠帝元康末至太安间(299-303)在江淮。曾向韩友问占卜。怀帝永嘉五年(311)为佐著作郎,此年在姑孰,与扬烈将军、同郡周访会面。约愍帝建兴二年(314),左丞相司马睿军咨祭酒华谭尝荐之于朝,未果。永嘉五年杜弢据长沙反,建兴三年八月平湘州,干宝曾参与平杜,因功赐爵关内侯。晋王建武元年(317),中书监王导上疏置史官,荐干宝等撰修国史。十一月,置史官,干宝擢著作郎,领修国史,开始撰作《晋纪》和《搜神记》。约明帝时,因撰《搜神记》缺乏纸张,曾上表请纸,诏赐二百枚。在著作凡十年。成帝咸和初(326),以家贫求补山阴令。荐友葛洪代己,洪迁散骑常侍,领著作郎,固辞不就。由山阴令迁始安太守。时翟汤隐居寻阳南山,与干宝有通家之好,干宝曾自始安遣船资助。咸康元年(335)四月,王导司徒府置左右长史,请干宝为右长史。约在司徒府《搜神记》最后成书,曾出书以示刘惔,刘惔以“卿可谓鬼之董狐”相讽。后迁散骑常侍,再领著作郎。咸康二年三月卒官,葬海盐西南四十里金牛山南。干宝著述极丰,今可考者凡二十二种,最为著名的是《晋纪》二十卷和《搜神记》三十卷,均已散佚。干宝后裔有干朴,梁散骑常侍;朴子元显,梁中书舍人;元显子慧因(539-627),年十二出家,《续高僧传》有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