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卦爻象原始
近十多年来考古发掘所取得的地下文物资料,以及考古学界、历史学界和古文字学界一些学者的研究成果,为研究《周易》前史(指今传《周易》定本形成以前的历史)提供了大量宝贵的实物资料。我觉得,依据这些资料进行深入一步的综合研究,也许有可能编写出一部崭新的,既科学又生动的《周易》前史来。这样就可以澄清长期以来对于《周易》的种种臆测、附会之说,揭去长期以来笼罩在《周易》身上的层层神秘面纱,而还《周易》的本来面目。在这篇短文中,我想根据目前已发表的考古文物资料和研究成果[1],对易卦爻象“–”和“—”的原始含义及其演变过程,作一初步的整理,并对与此有关的一些问题提出一些个人的想法。抛砖引玉,希望引起同好者的研究兴趣,求得方家的指教。
易卦卦画(或称卦象)的基础是爻象,要弄清卦画的原始含义,首先必须弄清爻象的原始意义。长期以来,人们都依据《系辞传》中:“一阴一阳之谓道”,《说卦传》中“观变于阴阳而立卦”等说法,把卦画中“–”、“—”两个符号看成是代表“阴”、“阳”两种性质的爻象。八卦,以至六十四卦,即由这阴阳两爻变化推衍、重叠而成[2]。从而认为,《易经》(包括八卦、六十四卦及卦爻辞)一开始就已包含了阴阳的思想。或者说,中国关于阴阳对立变化的思想,最早发端于《易经》。对于《易经》和阴阳观念的关系问题,学术界早就有不少人进行过探讨。如人们列举出在六十四卦的卦爻辞中,没有一个“阳”字,而“阴”字亦仅见于中孚卦九二爻辞(“鸣鹤在阴”),且无哲学思想上的意义。因此,在《易经》中谈不上有什么阴阳对立变化的思想。但是历来对于“–”“—”为表示阴阳的爻象,则几乎无人提出过异议。诚然,指“–”“—”为表示阴阳的爻象,在历史文献上都是一致的,不能说错误。不过必须指出,“–”“—”作为表示阴阳的爻象,是在《周易》发展到相当成熟阶段后才衍生出来的一种新意义,而不是“–”“—”两种爻象从一开始就包含有阴阳的意义。
那未,“–”与“—”这两个爻象的原始意义是什么呢?它们又是如何演变而形成的呢?根据现有考古发现的文物资料,可以肯定地回答:作为易卦卦画的基本爻象“–”与“—”是由原始筮法中的筮数演变而来的,它的原始形式和意义是“数”,而且是某个有具体数值的“数”。
在我国古代原始迷信中,占吉凶的方法有许多种,共中主要的方法则是卜和筮两种。卜法是用龟甲或兽骨,先施钻凿,后用火灼,于是会出现裂纹,即所谓卜兆,巫史们即据兆而推断所问事的吉凶。筮法则是运用蓍策,按一定的规则反复多次分数,求得若干个数目字,然后按先后顺序排列成一组数列(即原始卦画,以后才演变成六十四卦卦画)[3],巫史们则据此数列(及其变化)而推断所问事的吉凶。由此可见,卜尚兆象,筮重数变。如《左传》中说:“龟,象也;筮,数也。”(僖公十五年)韩康伯在《说卦》注文中也说:“蓍,数也。”“蓍极数以定象,卦备象以尽数。”筮占法起源于数,是古代人对数变的一种崇拜。今传《系辞传》中说:“极数知来之谓占”;“凡天地之数五十有五,此所以成变化而行鬼神也”;“参伍以变,错综其数。通其变,遂成天地之文;极其数,遂定天下之象”等等,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原始筮占法对数变崇拜的情况。
下面让我们来具体地梳理一下由筮数到爻象的演变过程。
历来论“易”之名,均以为包含有三种意义:即变易、不易和简易[4]。对于这三种意义,现在都只能依照后人的解释来了解它。其中,“变易”义是最重要的,正如孔颖达在《周易正义》卷首中所说的:“夫易者,变化之总名,改换之殊称。”“不易”义是从变易中引申出来,而成为其相反义者。即由变易而生成万物,则有万物各自的定位。如《系辞传》一开始所说的“天尊地卑,乾坤定矣;卑高以陈,贵贱位矣;动静有常,刚柔断矣”等等。而“简易”一义,则自《系辞传》始,即解释为天地生物之大德或理(如说:“乾以易知,坤以简能。”“易简而天下之理得矣。”“易简之善配至德”,等等)。我们能否透过后人这些带有严重政治、伦理色彩的诠释,而窥探一下其原始意义呢?根据我们上面所介绍的古筮法情况,易占乃以数变为依据,因此用数的错综变化来诠释“变易”,可能更符合易的原始含义。在易的原始意义中是否含有“不易”的意义,我觉得尚待考证,暂时存而不论。然而从下面我们将要具体介绍的易卦爻象形成的历程中,我们将看到,“简易”(由繁化简)正是其主要的特征。因而,用由繁至简来诠释“简易”,也可能正是易的原始意义之一。
从现在掌握的考古文物资料看,易卦爻象的形成,大致经历了两个“简易”过程:一是由多个筮数简化成(集中于)几个筮数;一是由具体数值简化成(抽象为)筮数符号。张政烺先生在《试释周初青铜器铭文中的易卦》一文中,共列举了甲骨、数文中筮数卦画三十二个,如果加上文末《补记》中所列举殷墟陶文卦画四个,江苏海安青墩遗址骨角卦画二个(共有八个),陕西周原卜骨上卦画五个,以及张亚初、刘雨《从商周八卦数字符号谈筮法的几个问题》一文中所列举,而为张文所缺的甲骨卦画一例,则共可得四十四个实例[5](为了读者的方便,特将张文所列卦画[包括补充材料]全部附于文后)。以下我们即依据这些实例,并结合其他有关考古材料,来梳理爻象形成的简易过程。
一、张政烺先生曾对他列举的三十二条考古材料所使用数目字出现的频率作过一个统计,其结果是:
数 字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六 | 七 | 八 |
出现次数 | 36 | 0 | 0 | 0 | 11 | 64 | 33 | 24 |
其中,二、三、四三个数都是0次,但如果从奇偶数出现的次数来看,则基本是平衡的(奇数36十0+11+33=80,偶数0+0+64+24=88)。因此张文认为:“二、三、四这三个数字虽不见,它实际上还是存在的,只是不正式列出来,而把它寄存在其它数字之中。按照简单的推想是:二、四并入六,三并入一,”其原因是:“古汉字的数字,从一到四都是积横画为之,一二三()自上而下书写起来容易彼此掺合,极难区分,因此把二、三、四从字面上去掉,归并到相邻的偶数或奇数之中。”张先生的这个分析和推想是可信的。在同文的《补记》中,张先生补列了一条十分重要的考古材料:“一九七九年江苏海安县青墩遗址发掘,出土骨角栖和鹿骨枝上有易卦刻文八个,例如三五三三六四(艮下乾上,遁)六二三五三一(兑下震上,归妹。按,据此“五”字当有误,此数应为偶数)。其所使用的数目字有二、三、四,为前举三十二条考古材料所无,说明它的原始性。这是长江下游新石器时代文化,无论其绝对年代早晚如何,在易卦发展史上应属早期形式,可以据以探寻易卦起源地点问题。”
从张文所列举的这些材料,可以清楚地看到,在易卦的发展过程中,最原始的形式是直接记录占筮时所得的筮数,从一到八,八个数目字都用。以后为了避免混杂不清,从字面上把二、三、四去掉,而用一、五、六、七、八这五个数目字(在周代的甲骨中又有九这个数字出现[6])。按照数学上排列组合的规则,在八个数中抽取六个数进行六位数排列组合,将形成几十万个组合形式的卦画。由用八个数到用五个数,这是一个简易的步骤。但即使只用五个数进行六位数的排列组合,也仍然会出现几十万个组合形式的卦画,这样繁多的卦画形式,是不易驾驭的,因此需要进一步的简易。
二、张政烺先生在上文《补记》中又列出一项重要的考古材料:“1978年,湖北江陵天星观战国时期楚墓发现竹简上有易卦,皆二卦并列(即变卦的形式),共有八组十六个卦,所用数目字为:
数 字 | 一 | 六 | 八 | 九 | 残缺 |
出现次数 | 37 | 49 | 5 | 4 | 1 |
对此,张先生分析说:“二、三、四、五、七已被取消,集中到一、六两项下。这里的八、九似是再生的,九从一分化出,笔迹可辨,八或许是从六分化出来的。这便成为《周易》的前身,稍加修正即是《周易》了。”
这条考古材料有几点值得注意:一是筮数所用数字由五个(或六个)进一步集中为四个,而这四个数字又是两个奇数两个偶数(在用五个数或六个数阶段,奇偶数是不相等的),这反映了古代人对数的奇偶性质的进一步了解。二是筮数所用数目字尤以一、六两个数字为多,这是相当关键的一步,诚如张先生所说,稍加修正,即是今日所见《周易》的卦画、爻象了。后来,张先生在《帛书<六十四卦>跋》一文中,更明确地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在百十来个古筮考古资料中,一和六出现频繁,一是奇数也是阳数,六是偶数也是阴数,使人很自然地感觉到一、六就是阳爻(—)、阴爻(–)的前身。”这里除了“阳数”“阴数”的提法尚可商榷外,其余的分析是十分精辟的。
三、从现有考古材料中,我们还没有发现仅用一、六两个数字构成的卦画。但现存易卦爻象确是由一、六两个数字演变而来,且其原始含义即是一、六,这也是无可怀疑的。这一点我们可以从1977年安徽阜阳双古堆一号汉墓出土的竹简《周易》[7]和1973年长沙马王堆三号汉墓出土帛书《周易》[8]所留存的卦画中,窥见其演变的轨迹。阜阳竹简《周易》残留三个卦画(临、离、大有),其爻象写法均作“()”(六)和“—”(一),然爻题则已均作“初六”、“九二”等。马王堆帛书《周易》卦画留存较多,其爻象写法均作“()”(“八”的断裂形)和“—”。以临卦卦画为例,阜阳竹简作(),马王堆帛书作(),今本易经作()。从这三个卦画看,其中爻象由一、六演变而来的轨迹,再清楚不过的了。
这里我们可以看到,当筮数只用一、六两个数目字记录时,一、六的具体数值已降为次要,甚至可以置而不论,而其数的性质则上升为主要的了,即作为所有奇偶数的代表,成为记录筮数的专用数字。这是由具体筮数到抽象符号(爻象)演变的一个关键过程。以后,“一”的写法一直没有改变,而“六”的写法则由“()”变为“()”,再变为“–”。但这已只是形式上的变化,而没有实质上的变化了。这里也还必须指出的是,一、六两个数虽已由具体筮数演变为筮数中一切奇偶数的代表,且进而抽象化为符号式的爻象,然而在易卦中它的数值称呼并未消失,直至今本《易经》卦画中的“–”还是以“六”来称呼它的。按照此爻在卦画中所处的位置,自下而上分别以初六、六二、六三、六四、六五、上六称呼之。坤卦在六爻之后更专出“用六”一条。过去对此有种种的解释,但总觉牵强附会,现在如果从“–”即“六”的变形来理解它,则一切都涣然冰释了。也就是说,爻象“–”是由“六”这个数目字演变而来的,它的原始意义就是筮数六,以后成为筮数中一切偶数的代表,因而它的名称叫“六”,是“用六”。
爻象“—”是由数目字“一”演变而来的,它的原始意义是筮数一,以后则成为筮数中一切奇数的代表,这是无可怀疑的。但是,与“–”之被称为“六”不同,“—”在阜阳汉简、帛书《周易》,以及今本《易经》中均被称为“九”,乾卦在六爻后也专出“用九”一条。应当如何来解释这一现象呢?张政烺先生在《帛书〈六十四卦〉跋》一文中引用了《易纬乾凿度》卷上的一段话:“易变而为一,一变而为七,七变而为九。九者,气变之究也,乃复变而为一。一者,形变之始也。”然后又解释说:“这里只是个民族的传统风俗习惯问题,东方人(指殷人)数以八为纪,所以创立筮法其数用八。西方人(指周人)数以九为纪,所以把筮数扩充为九。一、既已变成了阳爻阴爻的符号(烈按,称作“奇数偶数的符号”较妥),怎样称呼都可以。……先有称呼一(阳爻)为九的事实,再作筮数一变为九的理论,所以总是似通不通的。”按,张先生所引《易纬乾凿度》一段,虽然讲到一、七、九相变的问题,但其中心思想是讲由“太易”至“太始”,即宇宙由浑沦无形至有形有质的演变过程,与易卦爻象筮数之一变为九,关系似乎不大。由于史料的间缺,目前对这个问题确实很难作出令人满意的解释。即如上述“–”为“六”之说,从以上我们所列举的材料看,应该说是没有问题的。但如果我们再深究一下,为什么古筮者在二、四、六、八这四个偶数中单单挑选出六来作为偶数的代表,而不选用二、四、八呢?这大概也是说不清楚的,目前也只能就其事实如此来解释。这样,张先生以传统风俗习惯来解释称“—”为“九”,也不失为一种回答。在此,我只想补充一点,即一和九作为数的始和终,从终始的相对意义(或终则复始的循环往复)上讲,存在着变换其称谓的可行性。筮人在筮法中充分运用数变的神妙,以使其筮占变化莫测,其中呼一为九可能就是这种强调和运用数变的结果(今天流传的占筮法虽不一定与古筮法相同,但其中以六、九为可变之数,则很可能是从古筮法以数变为占中承继下来的)。当然,这也只是一种假设的解释,称一为九的原因,未必就由此而来。
通过以上对考古文物资料的梳理,我们对于易卦爻象“–”“—”的原始意义及其演变的主要过程,基本上是清楚了。由此可见,过去对于“–”“—”的种种解释,诸如所谓起源干生殖器崇拜等等,完全是一种附会和猜测。至于以“–”“—”作为阴阳性质的代表符号,则可能是在《系辞传》出现以后的事了。
总之,易卦爻象的形成是一个由具体筮数到数字符号的简化和抽象过程,但始终是在卜筮范围内进行的。然而一旦当爻象只具有抽象符号的性能以后,人们就随之将各自的了解和设想的种种内容附会输入进去,从而使爻象、卦画具有了多方面的内容和性质,而且有些内容远远超出了单纯的卜筮意义,以至带有某种科学和哲学的意义。由此,又开始了一个由简易、抽象到繁杂、具体的新的发展过程。这两个过程表现了易卦和爻象发展的两个不同历史阶段,是不应当混淆的。即使在今天,我们也还有可能从易卦和爻象中得到某种启发,推导出某些有价值的理论来,但我们绝不能说这些在易卦和爻象的原始意义中就具有了的。事物的发展,往往是创作者始料所不及的,正因为如此,才有历史的发展和前进,如果一切都已在前人始料之中,则后人的聪明才智还有什么用呢?在《周易》的研究中,把后人的发明,甚至当代最新科学理论都纳入到易卦或爻象的体系中去的现象尤为严重,因此搞清易卦和爻象的原始意义也就显得特别重要了。
与爻象密切有关的就是由它组成的卦画。因此,在探究了爻象的原始意义后,进而探究一下卦画的原始意义,乃是顺理成章之事。根据以上考古文物资料证明,卦画最初只是筮数的直接记录,依次排列而成。它的形式的变化,完全是随爻象的变化而变化的,其中没有任何奥妙。诸如《系辞传》中所谓“天垂象,见吉凶,圣人象之;河出图,洛出书,圣人则之”,所谓“古者包牺氏之王天下也,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近取诸身,远取诸物,于是始作八卦”等种种关于卦画来源的说法,都是后人附会上去的。
不过,从现在所见到的原始卦画资料中,我觉得有两个密切相关联的问题值得提出来研究:一是,大多数原始卦画都由六个筮数组成,因此要问,为什么筮卦不多不少取六个数?二是,有少数原始卦画是由三个数组成,那么三个数的卦画与六个数的卦画的关系,是否就是后来所说的单卦与重卦的关系呢?对于第一个问题,现在的所有研究文章中都直接把它看成是一种重卦的形式,因此没有人提出疑问,问题也似乎是解决了。其实不然。但是为了证明这个“不然”,则必须先分析一下我们提出的第二个问题。
按照后来易学家的解释,都是先有单卦,然后才有重卦。事实上从现存的八卦和六十四卦的关系来说,也只能是先有八卦,然后才能重叠而成六十四卦。然而现有考古文物资料却告诉我们,六个数排列的筮数卦画形式早在新石器时代文化遗址中已有发现(见上述江苏海安发现的材料),在商代卜甲、卜骨中数量也不少[9]。而值得我们深思的是,就目前拥有的考古文物资料看,所有三个数字的卦画都不出在商代的甲骨上,而是出在西周时代的骨器和铜器上。张亚初、刘雨在《从商周八卦数字符号谈筮法的几个问题》一文中,对这一现象解释说:“早期形态的单卦符号,较普遍的在西周出现,这可能是周人占筮方法比较落后的一种反映。重卦的筮法首先出现于商,后来才推广到周,也就是‘周因殷礼’,这倒是十分可能的事。”张、刘文中的推测,仍然是从先有单卦,然后才有重卦的传统前提出发的。如上所说,这对于今传由八卦到六十四卦的形成过程是完全合适的。现在的问题是,在卦画以具体数值记录的原始阶段,是否也是循着由三个数到重叠成六个数,这样一个先后发展的过程?我觉得,当在以具体筮数值记录成卦画的阶段(特别是在全用八个数或九个数,以至到只用五个数的阶段),完全是占几次记录几个数,根本没有将两组三个数重叠为六个数的必要和可能。相反,倒是有将六个数的筮数卦画简写成三个数的可能(如可将()简写成(),即将二组相同的数简化成用其中一组表示)。用三个数作为一个判断的基本依据,是运用三占二胜的原则,这只能是在人们认识到自然数的基本性质只有两项(奇与偶),以及数的性质比数值更根本,以至具体筮数值可以忽而不计之后才有可能。因此,当古人还在以具体数值记录筮占结果时,很难设想他们会领悟到用三个数中的奇偶多少,这样一种最简便的判断方法。由此说来,从早期筮占法的发展历史看,用三个数占筮很可能是简易、进步的结果,而不是原始、落后的表现。而当具体筮数演变为抽象的奇偶数代表后,人们才会从卦画爻象中认识到一切筮数最后都只归结为两种爻象(–和—),以后的八卦和六十四卦则正是从这里出发,推演出来的。
作了这样一番推论后,我觉得对于究竟是三个筮数的卦画在先,还是六个筮数的卦画在先;或者说,究竟是六个筮数的卦画由三个筮数的卦画重叠而成,还是三个筮数的卦画由六个筮数的卦画简易而生;又或者说这两种形式是同时出现,相互并存等等,还都不敢作出肯定的结论。因为虽说已有四十多个(甚至百十来个)原始卦画可资论证,但终究还是材料太少,不可武断。由此,再回到上面提出的第一个问题:为什么筮法不多不少进行六次,取六个数?仍然是一个不能作出确切答案的问题。我觉得,用现存易卦卦有六爻去说明原始筮数卦画是一种六个数的重卦形式,那是一种颠倒因果的解释方法。我认为,现存易卦卦有六爻肯定是与原始筮数卦画只取六个数(也就是进行六次筮占)有关,是从那里沿续而来的。为什么?因为当筮数抽象到只代表奇偶数的符号后,如以二位排列组合,则可得四组图像(即《系辞》所谓(“四象”);如以三位排列组合,则可得八组图象(即所谓“八卦”)。后人取三位的八卦重叠成六十四卦,每卦有六爻。但是,我们完全可以提出问题,为什么不取二位的四象重叠成十六卦,每卦四爻呢?再极而言之,又为什么不以八卦三叠之,而成五百十二卦,每卦九爻呢?这种无限重叠在占筮实践上是会带来很多麻烦的,但在理论上则是完全可行的。可见,后人所以重至六爻而止,是与原始筮占取六个数有关。然而为什么原始筮占法取六个数以为占,这在我只是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希望得到高明指教。
最后,想附带谈一下六十四卦卦序问题。马王堆帛书《周易》出土后,发现其卦序与今本易经六十四卦卦序大异,研究者对此有不同的解释。如于豪亮在《帛书<周易>》一文中认为:“帛书《六十四卦》可以称为别本《周易》。”但他所指出的帛书《六十四卦》中有一些卦名以及卦、爻辞与今本易经有不同等,似乎都算不上根本的差别。他在文中也承认:“卦名不同,只是字形不同而已,字的读声都相同或相近,可以通假。”[10]而卦、爻辞的出入,也大都为衍、夺、通假和古今字的不同。因此,以“别本《周易》”称帛书《周易》,其主要依据就在于六十四卦的卦序了。
帛书《六十四卦》的卦序是一种简单的排列组合形式,即上卦以乾、艮、坎、震、坤、兑、离、巽的次序排列,下卦以乾、坤、艮、兑、坎、离、震、巽的次序排列。然后以上卦乾依次与下卦的八个卦组合成第一组,继而再以上卦艮依次同下卦的八个卦组合成第二组(只是在组合时,须先把下卦的艮提到前面首先与艮组合),其后以次类推,就排列成六十四卦的次序。于豪亮认为,帛书六十四卦上下卦组合的原理来源于帛书《系辞》中的四句话:“天地定立(位),[山泽通气],火水相射,雷风相榑(薄)。”[11]他按照传统的乾为天,坤为地,艮为山,兑为泽,坎为水,离为火,震为雷,巽为风的说法,排出一个八卦图:
乾
艮 巽
坎 离
震 兑
坤
然后解释说,由乾起,从左至右的次序,就是上卦的次序;对角两卦相连,然后再从左至右,就是下卦的次序。张政烺先生也有基本相同的看法,他除了引用上述“天地定位”之说外,并与北周卫元嵩的《元包》所列八卦次序相比较[12],认为两者基本相合。他也排出了一个八卦图,然其方位恰好与于氏所列相反:
坤
兑 震
离 坎
巽 艮
乾
张先生还解释说:上卦的次序是先列四个阳卦,后列四个阴卦;下卦的次序是阴卦阳卦两两相配而成。
究竟是先有帛书六十四卦排列次序的事实,然后才有如帛书《系辞》(今本《说卦》)上的理论阐释,还是先有如上理论,然后再按照这样的理论去排列六十四卦次序,这是一个可以继续探讨的问题。但不管怎么说,象帛书六十四卦的排列次序,显然是比较简单和机械的,是形式上的排比,而没有任何内在意义上的联系,也可说是一种比较原始的形态。张政烺先生认为,帛书六十四卦卦序所以与今本不同,乃经筮人的改动,推测其原因是:“《周易》曾经历过一个用竹简书写的时代,这是筮家经常使用之书,翻检频繁,不免‘韦编三绝’,简策散乱。《周易》‘十翼’中的《序卦传》不知作于何时,估计年代不早。如果手头没有《序卦传》,要想把散乱的简策复元《周易》的次序就很不容易。筮人一般文化程度不高,为了实用,不求深解,按照当时通行的八卦次序机械地编造出帛书《六十四卦》这佯一个呆板的形式,自然会便于检查,却把《易》学上的一些微言奥义置之不顾了。”(见《帛书六十四卦跋》)按,张先生是在假定当时已存在着如今本六十四卦排列次序(即其中具有“微言奥义”的内在联系的排列次序)的前提下,作出这番推论的。今传易经六十四卦的卦序,完全是按照《序卦传》所阐发的理论排列出来的。因此,问题是在帛书《周易》时代(西汉初)是否已有《序卦传》,就帛书《周易》后古佚书看,当时虽已有《系辞传》和《说卦传》的部分内容,然丝毫没有《序卦传》的痕迹。想必《序卦传》是在此之后才出现的。按照一般事理发展的规律,象《序卦传》如此完整而自成体系的理论(以天地万物生成,以至由人类夫妇之道到治国治天下之道等理论来阐释六十四卦先后排列的内在联系),显然是要在《易》的内容已超出单纯的筮占作用以后,发展到相当成熟时才能出现的。此外,张先生以筮家复元困难来解释帛书六十四卦卦序的改动,理由似乎也不充足。因为对于一位专业的筮家来讲,要记住象《序卦传》所叙述的六十四卦卦序并非难事,甚至可以说比记住上下两组八卦的次序,及其搭配组合更容易些。因此,与其把帛书六十四卦卦序看作是筮家为了实用,便于检索而改动原排列次序,不如把它看成是今传《易经》按《序卦传》体系排列的六十四卦次序出现之前的一种早期的原始的排列次序。而《序卦传》的卦序理论,正是在这些探索的基础上发展和完善起来的。
其实,在今本按《序卦传》排列六十四卦次序之前,人们对卦序是作过多种探索的,帛书六十四卦的卦序,也只是其中较原始和机械的一种。今存《杂卦传》中所述内容,虽说是“杂糅众卦,错综其义”(韩康伯注语),但我总觉得其中也包含了对六十四卦各卦之间联系和卦序的某种探索。它以两两相对之卦(在卦象上和意义上都相对地并存)排比在一起,而联结起来也可成一卦序。如它从“乾()刚坤()柔”始,继之以“比()乐师()忧,……震()起也,艮()止也”,而终之以“姤()遇也,柔遇刚也;夬()决也,刚决柔也。君子道长,小人道忧也。”(按《杂卦》末几句有错简,今据其全文体例校正之)其排列次序的原则是“二二相耦,非覆即变”。孔颖达在《序卦传》题疏中说:“今验六十四卦,二二相耦,非覆即变。覆者,表里视之,遂成两卦,屯蒙、需讼、师比之类是也。变者,反覆唯成一卦,则变以对之,乾坤、坎离、大过颐、中孚小过之类是也。”这正是《杂卦传》所揭示出来的六十四卦在卦象上两两相耦的关系。并且,《杂卦传》也同时注意到了卦与卦之间的内容上的联系。这似乎可以看作由帛书六十四卦卦序(机械的,无任何内容联系的),发展到象《序卦传》那种各卦之间有着内在有机联系的卦序理论之间的一种过渡环节(因为很可能还有各种卦序的理论,由于已佚失,今天无法推测)。今传按《序卦传》而排定的六十四卦卦序,是经过长期历史发展和选择的结果。而由今天所掌握的史料看,大约是在西汉初才形成的,它并不是早期六十四卦中就已具有的理论。这正是我所以要附带探讨一下卦序问题的主旨所在。
注释:
[1]目前已发表的考古材料和研究论文主要有:
唐兰:《在甲骨金文中所见的一种已经遗失的中国古代文字》(《考古学报》1957年第2期)
李学勤:《谈安阳小屯以外出土的有字甲骨》(《文物参考资料》1956年第11期)
张政烺:《试释周初青铜器铭文中的易卦》(《考古学报》1980年第4期),《帛书<六十四卦>跋》(《文物》1984年第3期)
徐锡台、楼宇栋:《明原卦画探原》(《中国哲学》第3辑)
张亚初、刘雨:《从商周八卦数字符号谈筮法的几个问题》(《考古》1981年第2期)
于豪亮:《帛书<周易>》(《文物》1984年第3期)
考古所获资料在这些论文中均已引用,并注明出处,故不再列各有关发掘报告。
[2]《易系辞上》说:“易有太极,是生两仪,两仪生四象,四象生八卦。”后人以阴阳爻象图表之:
太极
两仪 — –
四象 ()()
八卦 ()()
八卦交互重叠即演变出六十四卦。
[3]关于筮法,朱熹在《周易本义》前的《筮仪》一章中,今人高亨在《周易古经通说》中的《周易筮法新考》一篇中,都十分详细地叙述了占筮的具体方法。他们的根据都是《系辞传》中“大衍之数五十”一节。但是这是否就是原始筮法,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张政烺先生在《试释周初青铜器铭文中的易卦》一文中有《筮法拟测》一节,可资参考。又汪宁生在《八卦起源》(载《考古》1976年第4期)一文中,列举了西南少数民族较原始的“数卜法”,亦可参考。
[4]孔颖达《周易正义》卷首“论易之三名”一节中引《易纬乾凿度》说:“易一名而含三义,所谓易也,变易也,不易也。”又引郑玄《易赞》说:“易一名而含三义:易简一也,变易二也,不易三也。”
[5]除此之外,尚有不少已知而还未公布的筮数卦画。如张文《补记》中提到的江苏海安出土骨角上的卦画尚有六例未公布;湖北江陵天星观战国楚墓出土竹简中有筮数卦画八组十六个,也未具体列出等等。
[6]张政烺先生在《帛书<六十四卦>跋》一文中说:“古筮的考古资料,从殷墟三期(约廪辛康丁时)到西周早期(约穆王时止)皆数止于八,没有出现过九字。1980年春,陕西周原考古队在扶风县齐家村西周遗址采集到一片卜骨,上部已折去,保存五个卦,内有六九八一八六和九一一一六五两卦(《文物》1981年第9期),第一次出现九字。这是西周中期或晚期之物。”
[7]详见《文物》1983年第2期:《阜阳汉简简介》。
[8]详见《文物》1984年第3期:《马王堆帛书<六十四卦>释文》等。
[9]由此可见,用筮占法的易卦形式,并非始于周代,而是在商代即已卜筮并用了,周代只是沿袭了卜筮并用的占法,而特别发展了筮占法,完善了易卦形式。历史上传说的三易:连山(夏)、归藏(商)、周易(周),很可能是“易”发展史的一种反映。张政烺先生说:“三易的不同是历史造成的,是由于时间、地点不同而产生的差异,并非根本不同。”(《试释周初青铜器铭文中的易卦》)又,张先生考证河南安阳四盘磨出土卜骨上的易卦上所刻“魁”、“隗”二字,即“连山”的异名,从而判定四盘磨卜骨上的易卦为“连山”易。甚至推论认为周原卜甲、张家坡卜骨等上面的易卦均与“连山”有关,是《周易》以前的“易”,而不是《周易》。张先生的推论,以今传定型的《周易》相比,完全可以这样说。但如果我们从《周易》本身也是有一个发展过程的角度看,则周原出土卜甲卜骨上的卦画等,未尝不可视作《周易》的原始形态,而似可不必一律归之于“连山”。
[10]于豪亮根据帛书中有钦卦(今本为咸卦)和林卦(今本为临卦),推论帛书《周易》与《归藏》易有关,这是很有意义的。
[11]这句话在今本《周易》《说卦传》中,作:“天地定位,山泽通气,雷风相薄,水火不相射。”显然有讹误。
[12]张先生在《帛书<六十四卦>跋》一文中引北周卫元嵩《元包》卷前目前作:“太阴第一(坤母),太阳第二(乾父),少阴第三(兑少女),少阳第四(艮少男),仲阴第五(离中女),仲阳第六(坎中男),孟阴第七(巽长女),孟阳第八(震长男)。”并说:“这里的八卦次序和帛书一样。”
原载于《北京大学学报》1986年第1期
附:
编号 | 原文 | 释文 | 经卦 | 别卦 |
(1)1和2见张家坡胛骨(《文物参考资料》1956年第3期,40、58页)。原报告说:“这块字骨用牛肩胛骨制成,大部已残,……背面靠一边有圆形钻孔三个,……灼痕不显,正面均有卜兆。在卜兆附近有刻划极细的文字两行,一行与骨长同方向,一行与骨宽同方向。”后两句语意不很清楚。殷虚卜骨使用肩胛骨皆骨臼向上,张家坡、四盘磨带奇字的肩胛骨则不同,皆骨臼向左,以便左手把持,右手刻字。可知1是正着刻的,2是横着刻的。 (2)3和4见张家坡卜骨(《考古学报》1957年第2期,34-36页,图一)。 (3)张家坡卜骨(《沣西发掘报告》,111页)原报告称:“可能是用兽类的肢骨作成的,制作较粗。残存两个圆钻孔,在骨面上相当于钻孔的部位,刻有笔道很细的近似文字的记号。” (4)6正刻,7、8倒刻,见四盘磨卜骨(《中国考古学报》第五册,56页)。7下有曰魁二字,8下有曰隗二字。其出土地点,据原报告说:“看其遗存情况,似乎是一个学习刻契人的住所。”唐兰先生说:“在丰镐遗址里的卜骨只用(),而四盘磨的卜骨却用(),可能用()的形式要早一些。至于铜器上一般写作()则是较晚的形式,似乎因字形长而横了过来。” (5)周原卜甲第7号,见《陕西歧山凤雏村发现周初甲骨文》,《文物》1979年第10期,图版柒,异体字第一片。原图版印倒了。 (6)周原卜甲第81号,见上注,异体字第二片。 (7)周原卜甲第85号,见徐锡台摹本。卦下有“曰其”二字,另一行有“□□既鱼”四字。 (8)周原卜甲第90号,见上注。上部残,缺上爻。 (9)周原卜甲第91号,见上注。左下角残缺,据残画推断初、二爻是八和一。 (10)周原卜甲第177号,见上注。以上1至8是卜骨,9至14是卜甲,甲骨属于卜法,它的反映是兆,不是数字。这些数字属于筮法,是用蓍草算出来的。《周礼·春官·占人》:“掌占龟,以八筮占八颂”,郑玄注:“谓将卜八事,先以筮筮之。”由于同占一事,就把卦爻刻在甲骨的卜兆之旁。至于卜和筮的关系,杭辛斋说:“有龟与蓍合用者,先灼龟以求兆,更以其兆为占,或先揲蓍得卦,即以卦兆画于龟,以验吉凶是也。有筮与龟并用而分占者,左氏传所谓‘卜之不吉,筮之吉,卜人曰:筮短龟长,不知从长’是也。”(见《学易笔谈·二集》卷二《蓍法占例辨惑》)由于对卜兆和筮卦还不懂,我目前还不能谈论这个问题,且俟他日。 (11)甗铭,只此一文,在腹内后壁口沿下,极醒目。凤雏村周初墓葬出土。 (12)鼎铭,见《续殷文存》卷上,7页,疑初、二两爻未别出。 (13)盘铭,见《续殷文存》卷下,74页。此盘现存美国,形制纹饰属周初,闻底下有阳文花纹,未见。 (14)见召仲卤,据《西清古鉴》卷十五,32页。 (15)()召卤,故宫旧藏,现在台湾。《三代吉金文存》卷十二,45页著录。原铭召字正写,卦文倒写。倒写则不可读,故今分作两行(19甲、19乙),先正后倒,以便参考。 (16)父乙()盉盖铭,日本宁乐美术馆藏,见巴纳、张光裕《中日欧美澳纽所见所拓所摹金文汇编》(1978年,台北)第八册,730页,1125号。 (17)()()父戊卤,见《商周金文录遗》253号。 (18)仲族父鼎,见《三代吉金文存》卷三,18页。铭文“中斿父乍宝?彝鼎?”。 (19)堇伯簋,见上注,卷六,39页。铭文“董白乍旅?彝?”。 (20)效父簋,见《怀米山房吉金图》卷上,22页。铭文“休王易效父三,用乍 宝 彝 ”。 (21)25和26在中鼎铭文之末,见《啸堂集古录》卷上,10页。 (22)盘铭,见《陶斋吉金录》卷三,39页。 (23)28和29见《邺中片羽二集》卷上,47页,陶爵范。 (24)周琥,见《历代钟鼎彝器欵识法帖》卷十七,192页。原释“午十三”三字不确。此器虎形,或谓礼神,或谓发兵,疑亦是以卦名为族徽者。 (25)31、32是张家坡西周居住遗址出土骨角镞上所刻的记号,见《沣西发掘报告》图版肆玖11、12。又这本报告的89页图五八陶纺轮底部的文字,也是易卦,因刻画不清,暂不收入。1979年四月参观岐山发掘工地,看到许多大板瓦,好象有这类刻划,匆匆过眼,辨认不真,希望将来写报告的同志注意这个问题,肯定或否定这一点。 (26)33、34、35见张政烺《试释周初青铜器铭文中的易卦》一文《补记》中所引《1958年—1959年殷墟发掘简报》(《考古》1961年2期)。又,34、35两例的筮数张亚初、刘雨在《从商周八卦数字符号谈筮法的几个问题》一文中记录并释为六六七六七一与六六七六一八,与此略有不同。 (27)36见同上文引《山东平阴县朱家桥殷代遗址》(《考古》1961年2期) (28)37、38同上文介绍,原件尚未发表。 (29)39、40、41、42、43五例均见《扶风县齐家村西周甲骨发掘简报》(《文物》1981年9期) (30)44见张亚初、刘雨《从商周八卦数字符号谈筮法的几个问题》一文所引《殷墟文字外编》四四八。 |
1 | 大壮 | ||||
2 | 无妄 | ||||
3 | 升 | ||||
4 | 屯(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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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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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既济(5) | ||||
10 | 艮(6) | ||||
11 | 蛊(7) | ||||
12 | □(8) | ||||
13 | 恒(9) | ||||
14 | 蒙(10) | ||||
15 | 震(11) | ||||
16 | □(12) | ||||
17 | (13) | ||||
18 | 益(14) | ||||
19甲 | 节 | ||||
19乙 | 涣(15) | ||||
20 | 未济(16) | ||||
21 | (17) | ||||
22 | (18) | ||||
23 | (19) | ||||
24 | (20) | ||||
25 | 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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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渐(23) | ||||
30 | (24) | ||||
31 | |||||
32 | (25) | ||||
33 | 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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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损 | ||||
41 | 大壮 | ||||
42 | 蹇 | ||||
43 | 同人(29) | ||||
44 | (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