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而不同”歧义辩正
孔子讲的“和而不同”经常被人们引用,但从实际引用情况看,许多人对“和而不同”的理解存在偏颇之处。为了防止一些人任意引申、故意曲解“和而不同”的本义,甚至拿“和而不同”为自己的一些错误言行辩解,从学理上再对“和而不同”的本义作些论析,对一些歧义作些辩正,很有必要。
孔子讲的“和而不同”出自《论语•子路》:“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朱熹注曰:“和者,无乖戾之心;同者,有阿比之意。”这句话的意思可以表述为:“君子能够与他人保持和谐的关系,但不会轻易苟同他人的观点;小人苟同他人的观点,但不能够与他人保持和谐的关系。”这里的“同”特指“小人”那种不辨是非曲直的附和苟同。《论语》所载与“和而不同”句式相类似的话还有“威而不猛”、“欲而不贪”、“泰而不骄”、 “惠而不费”、“乐而不淫”等,可抽象为“A而不A’”。A是人们所希望的某种正价值,而A’则是追求此种正价值时容易出现的偏弊。孔子希望人们在追求某种正价值时,要防止由此而易于产生的偏弊、过当。比如“威而不猛”,应该追求“威”,但要防止过当而变成“猛”。再如“欲而不贪”,“贪”就是“欲”的偏弊和过当表现。与此相同,“和而不同”讲的是要追求“和”,但要防止无原则的苟同。《左传•襄公二十九年》里说的“直而不倨”、“曲而不屈”,《荀子•不苟》里讲得“宽而不慢”、“察而不激”等,也属于“A而不A’”的表达句式。
有的人引用“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时,常将“和”与“同”视为矛盾对立的两个方面,这事实上是将“和而不同”与“弛而不张”、“秘而不宣”、“隐而不彰”、“聚而不散”(A而不B)这类句式等同起来了,这是不正确的。在后者中,“弛”和“张”、“秘”和“宣”、“隐”和“彰”、“聚”和“散”属于矛盾对立的两个方面。但对于“和而不同”来说,“和”的对立面不是“同”,而是“相仇”、“相斗”;“同”的对立面也不是“和”,而是“异”。事实上,古人常将“和同”当作一个固定的词语来用,如“上下交引而不和同,故处不安而动不威”;“凡事不和同,则不济”等。不少人关于孔子“和而不同”似是而非的解说,大都因为不明白“和”与“同”并不构成严格意义上的矛盾对立关系。
有的人阐发“和而不同”时,没有认识到这里的“同”特指那种不辨是非曲直的附和苟同,而是把“同”的概念解释为“相同”,再引申为“单一”、“单调”,实际上也就把孔子的原命题悄悄转换为另外的命题了,即“事物单一、单调是不好的”,或“事物的合成需要不同的元素”,或“不同的元素都是必要的”,这样的阐发显然偏离了孔子“和而不同”的本义。如果这里的“同”是一般意义上的“相同”,那么“小人同而不和”从道理上就讲不通了。因为就人际关系的通常表现而言,“相同”、“认同”、“赞同”不大可能导致“不和”。
另外,还有人说“和而不同”就是“不同而和”的意思,这也是欠妥的。如果两人观点有所不同,若是“大同小异”,求同存异尚可致和;但若是“大异小同”,而且这种“异”属于对抗性质,那么就很难致和。把“和而不同”引申为“不同而和”,实际上是对“不同”的性质不加区分,似乎无论什么样的“不同”都不影响保持“和”的关系。这种观点在实践中肯定是有害的。
(作者单位:山东大学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
原载2013年8月1日《人民日报》理论版